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2024-08-06

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9篇)

1.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一

苏办发„2010‟6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

苏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广泛聚集海外人才和智力资源,根据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现就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简称“1010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在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从2010年开始,用10年时间,每年从海外引进10名达到国家“千人计划”层次的尖端人才,100名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到2020年,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新人才高度集聚、新产业 — 2 — 蓬勃发展、充满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的人才天堂。

二、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三年以上研发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属于国际某技术领域带头人;

(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四)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苏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1010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各县级市、区相关引才政策外,同时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1)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100~400万

— 3 — 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

(4)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10%的配套投资。

(5)鼓励并支持领军人才企业做强做大。已获立项支持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3年内年销售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融资贷款担保。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1010工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5~10万元安家补贴。

3.按照《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0‟16号),给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4.按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苏办发„2010‟58号),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通关、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二)“1010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 — 4 — 企业,可获得以下扶持:

1.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立项后除享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给予的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贴、连续三年每年500~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外,再按规定给予地方配套资助。

2.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

3.优先推荐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

4.优先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按照《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府办„2009‟194号)并经审核通过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贷款担保、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50万元的贴息资助。

5.鼓励并支持领军人才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6‟74号),对承担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所获得的项目经费以1:1

— 5 —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重大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所获得的项目经费以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6.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2.建设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建立姑苏人才服务中心,并设立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落户考察、项目申报、融资介绍、产学研合作、产业推进等全过程跟踪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在苏州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

3.完善引才载体。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努力建设全国示范基地。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建设一批人性化、国际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10年内全市新建各级各类创业孵业机构 — 6 — 100个,孵化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着力推进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建设,大力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扎实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为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

4.创新引才方式。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团赴海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通过赴海外集中招聘、推介引才政策、宣传创业环境等方式,提高苏州在海外留学人员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立足苏州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组织开展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从全球遴选高端人才到苏州开展项目对接和洽谈,定向猎才,集约引智。

5.强化工作责任。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积极探索市级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人才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工作职责,确保“1010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主题词:引进人才

海外

意见

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印发

(共印:320份)

2.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二

(2013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师信息技术相关培训,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项目分散、标准不全、模式单一、学用脱节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效益,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就提升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新模式,到2017年底完成全国1 000多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以评促学,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

围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方式的现实需求,吸收借鉴国内外信息技术应用经验和最新成果,研究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有效引领广大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建设资源、实施培训、开展测评、推动应用等环节的工作。

三、按照教师需求实施全员培训

各地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50学时。试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推动学分应用,激发教师参训动力。教育部整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项目与各地教师培训的融合,通过提供课程资源、培训骨干培训者和共建培训平台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新一轮全员提升培训。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本地区项目和资源,建设教师选学服务平台,推动各地按照教师需求实施全员培训。完善专项培训体系,做好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相关培训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中小学校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等骨干队伍以及农村教师的培训。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项培训和专题教研,组织开展区域性教师全员培训。健全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制度,确保研修质量。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作为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将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重点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四、推行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

各地要根据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学习特点,有效利用网络研修社区,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强化情境体验环节,确保实践成效,使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建立学习效果即时监测机制,确保培训质量。坚持底部攻坚,积极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建立以校为本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推行移动学习,为教师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便捷有效学习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薄弱环节,采取“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等方式,为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针对性培训。

五、遴选一线教师满意的培训资源

教育部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汇聚各地培训课程资源和培训服务信息,建立优质资源遴选机制,推动资源交易与交换。对通用性强的优质资源进行加工升级,启动教师培训MOOC(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建设工作,利用合作项目引进和开发优质资源,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库。各地要重点建设典型案例资源,支持中小学与高校及教师培训机构合作,加工生成性资源,开发微课程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已有平台汇聚本地资源,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主要采取教师网上自测方式,通过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根据能力测评指南,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测评工具,建立网络测评系统,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各地要根据测评数据及时调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全体教师应用能力得到提升。培训机构要根据测评数据制定完善培训方案,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校要分析测评数据,找准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教师要根据测评结果,明确自身不足,查漏补缺,合理选学。

七、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各地要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各地要通过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通过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和示范校等举措,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八、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省要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现状和问题,摸清教师需求,明确工作重点和思路,做好整体设计,制订提升工程主要实施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规划方案,2013年底前报送教育部。2014年起,分年度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0%。完善管理制度,出台配套政策,开发测评工具,尽快建立教师主动应用的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提升工程实施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成立执行办公室(设在华东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和评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工作。采取招投标机制,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精细化管理。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指导,做好全员培训。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保障经费。各省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管理平台建设、专项培训、资源开发和能力测评等工作。中西部省份要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切块用于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地市及区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三

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鄞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

1.毕业于国外大学,并取得经我国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国留学生;

2.我区急需引进的其他海外留学人才。

二、创业优惠政策

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可凭中国护照或有关身份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一)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可享受我区有关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属于科技型企业的,经科技局认定和评估,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可优先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企业政策,对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且实际投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扶持额为30万元。

2.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60万元(需扣除已享受启动经费扶持的部分)。企业实际投入额以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计算依据。

3.可优先推荐各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给区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

(二)未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政府科技进步奖和其它单项科研成果奖。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的评选;可推荐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评选。

(三)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工作及生活待遇

(一)引进到我区后无个人人事档案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重新建档。凡在我区办理人事代理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待遇,可参照《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鄞人〔2007〕19号和甬鄞党〔2008〕1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业、工作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证明,可根据条件向人事部门申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简称《人才工作证》下同)。已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申领《外国专家证》。在国内常住或定居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配偶、子女),凭《人才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有效期1-5年的相关居留证件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

(三)出国前户籍不在我区,且未加入外国籍的归国留学人员,有意或已来鄞工作、创业的,凭本人有效护照、原国内户口注销地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户口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父母按有关随迁政策予以落户。

(四)海外留学人才随迁配偶需在我区就业的,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政府人事部门协助推荐就业。随海外留学人才生活的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凭人事局开具的证明,由教育部门根据居住就近原则,在我区学校内优先安排,并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自行在全市有学额的公立学校择校就学,择校费由区财政补助50%。留学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参加中考的,可参照归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照顾。

(五)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工龄与来鄞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其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取得外国国籍或享有国外长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随行助手、配偶),在我区创业居住期间,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就业证》之后,可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在我区工作、创业的,根据条件可向海关申报,对自用安家物品在规定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已取得外国国籍或享有国外长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其在国内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七)在鄞州区及宁波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暂无居所的,可优先租住区人才公寓。引进人员符合我区拔尖和领军人才引进范围的,其易地安家补助费,按区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八)根据海外留学人才在其专业方面的造诣,经征询本人意愿,可选择部分人员充实到专家库,参与政府的一些评审工作和外事接待工作。

四、管理和服务机构

(一)建立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侨办(侨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

(二)设立海外留学人才服务中心(挂靠在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为海外留学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人事代理、权益维护等服务。

(三)区财政负责安排相关资金,专项用于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扶持,以及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五、其他

(一)以上规定如与本区其他政策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2010/08/24 12:08 来源:浙江孵化器在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08〕13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海外留学人才认定

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4、《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见附1);

5、二寸照片两张;

6、海外留学人才主要工作业绩等材料证明。

程序:海外留学人员将各种资料报鄞州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上盖章确认。

第三条 创办企业注册申请

海外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的,可以到区工商分局行政许可科,按已明确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科技型企业认定

主要针对注册创办1年以上的企业。

提供资料:

1、《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书》(向承办单位索取);

2、新技术产品、专利产品、市级新产品说明书;

3、各项产品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专利产品须有专利证书、市级新产品须有立项文件、高新技术产品须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5、与技术收入有关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报表。

程序:

1、要求认定的企业向各自的各镇(乡)、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分批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五条 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及启动经费补助申请

主要是针对注册创办1年以下,且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但未达到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3、创业带头人(团队成员)的《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4、《宁波市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及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5、企业具有科技含量的相关证明。

程序:

1、要求认定的企业向所属的各镇(乡)、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审核,公布结果。

第六条 企业实际投入额一次性经费补贴申请

提供资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科技创业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4、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资金投入情况报告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佐证材料;

5、创业带头人《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6、科技型企业证明。

程序:

1、要求认定的企业向所属的各镇(乡)、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审核,公布结果。

第七条 重新建档的申办

提供材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重新建档申请表(向承办单位索取);

3、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程序:用人单位将资料报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第八条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领

提供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表》(向承办单位索取)(一式三份);

2、本人所持中国护照、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复印件;

3、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或出国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程序:用人单位将各种资料报鄞州区人事局,经初审后报省人事厅审核。

第九条 外国专家证申请

提供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向承办单位索取)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者须出具单位聘用证明(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聘请渠道、具体聘期、薪金待遇,并须注明正式合同待入境后签订);

6、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及签证地);

7、外国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

程序:用人单位将所需材料报鄞州区人事局初审后,报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审批。

第十条 海外留学人员落户及亲属随迁申请

(一)在本地购房的

本人落户及子女、配偶、父母落户问题按已明确的规定程序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在本地无房的

提供资料:

1、教育部关于个人在外留学的证明材料;

2、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

3、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或未注销的户籍证明;

4、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其子女户口可以在办理其本人户口时,同时进行申请。

程序:到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申请

提供材料:

1、留学人员户籍证明;

2、《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3、鄞州区房屋居住证明;

4、子女出生证明。程序: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须提前一个月,报区教育局。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子女入读申请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的材料:

1、留学人员户籍证明;

2、《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3、鄞州区房屋居住证明;

4、如果是转学过来的,还需提供转学证明和学籍材料。

程序:一般在每年5月上旬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子女择校费补助申请

提供材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2、宁波市公立学校出具的同意就读证明;

3、子女关系证明;

4、《海外留学人才子女择校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

程序:留学人员将所需材料报区教育局。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学习期间缴费年限认定

留学人员退休时,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留学人员档案,对其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学习时间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创业居住期间社会保险办理

《就业证》由区就业中心承办,保险由区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和区医疗保险机构承办。

具体按已明确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

提供材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2、《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5)。

程序:用人单位将资料报鄞州区人事局。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关于推荐各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科技项目经费,优先推荐给区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等内容,以及申报政府科技进步奖的可以与区科技局联系。

关于推荐专家评审,参加人才工程以及职称方面事项的可以与区人事局联系。

关于留学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参加中考的,参照归侨子女入学政策,具体可与区教育局联系。

关于对自用安家物品免税进口及外汇汇出等事项,可以与当地海关联系。

4.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为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结合北京地区的工作,制定《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诚信评估实施意见》。

第二条评估的依据:

国家的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依据党中央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诚信宣言》;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的通知(中设协字„2009‟第40号)。具体实施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第三条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的组织、监督下对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开展诚信评估工作。

第四条诚信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具有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七条单位自评

1、凡申请诚信评估的勘察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所完成的《自评报告》应对评估内容做出如实详细说 1

明,并附相应的旁证材料连同填写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含光盘),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北京勘察设计协会。

2、申请诚信评估的勘察单位对《自评报告》和旁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协会初评

1、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接受申报材料,组织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具体工作由工程勘察与测量工作委员会承担。

2、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诚信单位并公示15天。公示15天内提出的复议请求,应予受理。公示期间无提出异议的,报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诚信评估委员会批准,报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勘察设计于测绘管理办公室备案,颁发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

3、执行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第二批“诚信单位”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设协字„2009‟第41号文),经确定的北京地区该行业会员单位总数10%-12%,依此数额选择分数列前者,推荐申报全国诚信先进单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第四章专家评估

第九条专家工作委员会对单位《自评报告》和旁证材料综合分类,制定收件、初审、复审职责,建立审核材料工作流程表,落实审核责任。

第十条专家工作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申报单位评分,提出80分以上单位并向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诚信评估委员会文字结论,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评估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办理有关投诉,对于经查实《自评报告》和旁证材料虚构造假行为,应取消其单位申报资格,并在四年内不得申报诚信单位。

第五章 复审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仍保留“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对于第一次评估批准的诚信单位,每两年复审有关不良记录,依据有关细则,再次公示,作为有效期内考核。对降到不合格分数以下者要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严重后果的,经复审确认则及时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创建诚信单位,鼓励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在行业内应支持并给予优惠待遇。

1、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排名在先;

4、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统一组织该项工作。专家工作委员会初评结果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经调解裁定者,其文字结论报送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并报送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监事会对该项工作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等文件实施监督,对争议事项调解和裁定。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复审结果,按要求手续完备后,报送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评估内容及有关报表格式,遵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的通知要求填写。

5.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五

关于加快 “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大力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切实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化工业新城,推进工业新区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实际,科学确定“人才强区”建设方向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人才观念,立足实际,按照“激活存量、扩大总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完善机制”的人才建设原则,强化实用人才培养,注重人力资源开发,以夯实基础、高端引领、以用为本、优化环境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为全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完整的新区人才管理体制、工作运转机制和政策服务体系,引进各类人才XX人,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XX人,建立起高层次人才带头引领,中层次人才强力中坚,一线人才有效实施的科学人才体系。从而实现人才总量明显增加,人才结构明显改善,人才层次明显提高。

二、内外兼顾,用好现有人才,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

全面贯彻落实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和工委管委制定出台的吸引人才优惠政策,在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更要加大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一)着力培养一批经济文化领域实用人才。结合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制定培训方案,由区党务工作部牵头承办,联合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合作局、社会事业局等主管部门,加大投资力度,组织开展全区企业负责人培训、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医疗卫生人才岗位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等培训活动,不断加快实用人才培养步伐。

(二)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针对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人才队伍较为薄弱的实际,积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优秀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

(三)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围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化工业新城”的工作目标,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人才理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广泛集聚创新创业能力强、项目技术先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注重引进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及各类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金融、法律、教育、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多措并举,提高人才利用效率,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提高人才利用效率,实现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推进人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立足当前形势,推动新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层次分明的科学人才体系。针对新区人才基础薄弱,各类人才均存在明显缺口的现状,要正确把握高层、中层和一线人才之间的关系,着力建立起层次分明的人才体系。其中高层次人才是引领者,具有较强的牵引和带动作用;中层次人才是中坚力量,发挥着承上启下和承点启面作用;一线人才是执行者,发挥着具体执行和具体实施作用,三个层次人才相互影响、相互支持。高层次人才要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关键在于建设有相应中层次人才和一线人才的支撑和保障的团队,充分发挥各个层面人才的作用。

(二)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相结合。要正确把握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之间的关系。引得好是前提,引进人才的能力水平是否达到要求、专业是否匹配、环境是否适应等等,直接关系人才作用的发挥;育得好是保障,任何一个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都需要一个再培养、重新融合的过程;用得好是关键,只有用对、用好人才,才能全面发挥人才的才能和优势。

(三)考核、评价、激励人才共促进。要正确把握考核、评价和激励人才之间的关系。人才的考核、评价和激励三个环节层层递进,缺一不可。科学考核是基础,客观评价是关键,有效激励是根本。只有科学合理地考核人才,才能客观准确地评价人才;只有客观准确地评价人才,才能切实有效地激励人才;只有切实有效激励人才,才能不断促进引进高层次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优化环境,有效激发人才创业活力

(一)搭建平台,为人才创业提供发展空间。加大对区内科技人才的保护和使用力度,为人尽其才提供最佳平台。大力促进省级以上、市级以上及区级以上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突出抓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促进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拓展产学研合作新模式,积极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健全保障措施,增强人才服务成效。把对人才开发服务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新区党工委、管委重要工作议程。一是用政策引人才。参照发达地区人才奖励办法,完善《创业孵化企业管理办法》、《专利奖励办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设立创业“种子”基金和创意产业专项基金,为进区创业人才提供更大支持;二是用服务留人才。开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从项目审批、政策落实到工商、税务、培训等,“全程跟踪”、“一站式”服务。实施创新人才安居工程,解除领军人才、优秀拔尖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

(三)创新分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业动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完善多元化工资分配机制。企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人才的收入,用人单位在收入分配中要向人才倾斜。鼓励人才以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可灵活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以及试用期最低收入保护政策。同时,结合支持、减免税赋等方式进行资金补贴,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

五、加强领导,确保“人才强区”建设顺利实施

(一)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按照党管人才重在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坚持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部门强化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努力促进我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健全人才工作机制。成立工业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强区”建设实施工作,对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等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决策。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党务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专项考核等工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对有关人才、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管。

(三)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在政策上,研究制定《工业新区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切实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在生活上,对区属重点企业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情况进行摸底,为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并想方设法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等问题。同时,对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业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补贴。

6.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六

通政发„2009‟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

- 1 -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以推进“创意通州、活力通州、和谐通州”建设为着眼点,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区政府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积极探索,改革创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努力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新体制机制上来,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改革路子。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功能定位出发,既注意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建立与市政府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又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按照北京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把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着眼长远,坚持改革方向,又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 2 -

二、机构调整设置的主要内容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调整完善服务三农、产业服务、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市容管理、社会建设、金融等方面的管理职能。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清理自定行政机构,清理和规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调整及设置情况如下:

(一)将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协调。组建农业局,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以及兽医行政管理等工作。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的机构和职能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承担的有关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二)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区工业局(乡镇企业局)除煤炭、电力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和区委保密办承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工业局(乡镇企业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将原工业局(乡镇企业局)承担的煤炭电力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政府

- 3 - 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牌子。

(四)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列入区委机构序列。

(五)组建园林绿化局,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政管委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林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园林绿化局。不再保留林业局。

(六)将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七)将市政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八)将商务局更名为商务委员会,挂粮食局牌子。

(九)将民防局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将与民政局合署办公的民族事务委员会调整为在民政局挂牌子,并更名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十一)组建金融服务办公室, 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三、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21日前完成)。该阶段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 4 - 1.完成涉及改革各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工作;召开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改革涉及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本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编办备案。

3.改革涉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我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机关干部深刻理解、认识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

4.9月21日前,以新组建(调整)部门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三定”阶段(10月底前完成)。

“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衡量和评价机构改革的重要标志。各部门的“三定”工作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明确职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部门职能是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依据和基础。各部门要立足于改革,把部门职能配置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全局,把特定部门的具体职能配置放在政府整体职能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把握;要认真参照市级相关部门的“三定”,对照本单位近年来“三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围绕转变职能、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调整本部门的主要职能。

- 5 - 2.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作为职能的直接载体,要充分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形式上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内设机构体制,改变分工过细的状况。工作内容相近或相似的要予以归并,工作内容较少的应综合设置或归并到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进行整合归并;对以机关内部管理为主的内设机构要予以归并,对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内设机构可按工作职责适当分设;设党委的部门其党委办事机构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确因工作需要,可在综合设置的内设机构增挂机关科室牌子;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这既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这次机构改革虽然没有确定具体的精简指标,但是由于机构的撤并和职能的划转,也存在局部编制调整。对于人员编制的调整,各部门要按如下要求把握:

人员编制:保留部门人员编制数量原则上保持稳定;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新增职责所需编制,原则上在现有编制总数内调剂。确因职责调整增加较多而需增加人员编制的,由区编办汇总后报区编委审批;进行部门间主要职责调整的,根据主要职责调整方案,按“人随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的相应划转;新组建部门的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权限范围严格核定,并与内设机构数量相协调;调整组建部门的人员 - 6 - 编制,按照其承担的主要职责和履职的实际需要从严核定,其中职责相同、相近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应予以精简。

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按《市编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标准的通知》(京编委[2009]2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职数,按编制数3名以下的设正职1名,编制数4—7名的设正、副职各1名,编制数8名以上的可再增配1名副职;纪检、监察机构的处、科级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的规定配备。

4.“三定”规定的报批程序。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按以下程序报批:

(1)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形成并征求主管区领导同意后,要与区编办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正式报送区编办。

(2)区编办收到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后,就其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征求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各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经区编委会审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

(三)人员定岗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人员定岗安置是机构改革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组织机构优化等机构改革目标的实现。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和新组建部门要按照我区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安置工作意见和《公务员

- 7 - 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在机构调整中,要按照机构改革中部门调整变动和新组建要求,将列入机构调整范围的所有人员整建制归并、划转到新调整设立的机构,并按照机构调整前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在人员定岗安置工作中,要以部门“三定”规定为基础,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平稳做好人员定岗安置工作。对于部门内设机构未作调整变动的,原则上人员不调整;对于职能调整的内设机构,原则上人随事走;对于新增的内设机构,要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选人用人。对于需要带编安置的人员,可本着职责相近、发挥专长、双向选择、组织调剂的原则,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在其他区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带编安置。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的人选,原则上从本部门现有同级职务的公务员中产生。人员定岗安置期间不提拔使用干部,超出规定职数的,逐步消化。人员定岗安置工作完成后仍空缺的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完成)。本阶段主要是在前3个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与成效做出总结,并报区编办。区编办将对各有关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汇总后向区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区编委会进行汇报,确保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8 -

四、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这次区政府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好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机构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区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委书记王云峰同志任组长、区长邓乃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机构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严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注意研究和妥善处理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机构改革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三)认真研究,做好“三定”。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无论是调整变动部门,还是保留部门,- 9 - 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重新确定各自部门的“三定”规定。要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集中解决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权责一致,切实把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过细工作,平稳操作。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由于部分部门的调整变动和职能划转,部分人员需要重新定岗安置。这项工作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做细、做好、做扎实,使改革平稳顺利推进。要把工作需要、优化结构和干部安排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方案平稳执行,确保队伍稳定、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

(五)严格纪律、杜绝违纪。

机构改革涉及多方面工作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各项纪律规定。要扎扎实实地落实部门“三定”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机构、突破编制增加人员、超职数配备干部。要正确对待并积极支持部门之间职责的调整和机构编制的划转。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岗位的调整,服从组织安排。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 - 10 - 失,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大吃大喝或组织公费旅游等活动。纪检、组织、人力资源、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和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出,要坚决处理,确保我区机构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 11 -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云峰常务副组长:邓乃平副 组 长:张文山组 员:肖志刚- 12 -

王春元 岳 鹏 尹双曼 张 勇 赵玉影 于世疆 刘淑华 张 华 马峰成 刘瑞祥 赵潮英 罗明光 刘汝林 孟繁虎 区委书记 区 长 区委副书记

区委办主任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 区政府办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监察局局长区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谢振平区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办公室主任由罗明光同志兼任。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69538228。

主题词:机构 改革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 13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

7.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七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不断推进人才优势向产业化优势转化,走出一条以领军人才为引领的转型发展之路,决定在全市开展“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大力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争取用3年的时间,引进领军型人才(团队)10名(个),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30名,带动培养本土科技领军人才50名。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成长性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8家,省级科技企业发展到60家,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围绕我市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农产品加工、能源三大支

突出贡献的,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直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支付50%;各县(市)、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主岭开发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30%,当地财政支付70%。对引进的其他人才按照《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对于特殊需要人才可以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三)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培育工程”。积极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向已落户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集聚,重点通过股权融资、政府投入、跟进服务等手段,以更大力度持续支持领军型人才企业,推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将注册落户我市3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发展前景广阔,但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股权融资支持。

(四)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本地培养工程”。利用3年的时间再培养18家省级科技企业,使我市省级科技企业达到60家,在省级科技企业当中选拔9家企业晋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8家。采取项目引导的方式,在我市各类计划中对本地培养的领军人才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升科技领军人才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采取走出去,引

聚区设立海外招才引智联络处,举办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以项目引才为重点,积极争取中组部、科技部专家库向我市开放,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高级专家来我市开展对接活动,提升招才引智平台层次。珍惜并努力挖掘引进人才的海内外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实现“以才引才”。

(三)搭建创业平台。推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支持人才创业,通过完善人才套餐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人才发展金融体系,推动人才资本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建立四平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等多种形式,对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四平红嘴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拓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培育基地,进一步吸引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来平创业。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配套服务。各有关部门、各类服务窗口要全程跟踪服务科技领军型人才创业。对科技领军型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厂址选定、用地方面,市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在职称评定方面,不受名额指

(四)深入推进督查考核。认真执行《四平市十项人才重点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和《四平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督办制度》。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专项督查、定期督查、跟踪督查,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确保人才工程务实推进。

四平市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喜杰 市委书记

副组长:邓亦武 杨 文恽鹏伟韩小平耿黎明赵金栋娄平广高铁成遇培群肖 刚张秀峰韩昆辉王亚辉闫 旭马 辉王 宇宿 威王俊龙贾六宁市委常委、双辽市委书记

红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工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市卫生局局长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市科协主席 公主岭市委书记 梨树县委书记 伊通县委书记 铁东区委书记 铁西区委书记

8.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八

文 件 北京市财政局

京人社事发〔2010〕286号

北京市关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绩效工资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及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要求,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审慎推进”的方针,现就推进本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其他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考虑单位人员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1

核定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实行“限高、稳中、补低”,调解事业单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三)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占两者总量之和的比例,由区县和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绩效工资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区县和主管部门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规范统一节日补贴。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艰苦岗位和基层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倾斜。

(二)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主管部门批准的分配办法要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四)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础。

四、加强工资管理和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四)坚持和完善内部监督、主管部门监督、人事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律监察等各项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管,尤其加强定期财务审计。同时,加强对单位的内部分配改革的指导,确保收入分配公开、民主、合法、规范。

五、增加退休人员补贴

退休人员补贴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按退休时职务增加的补贴;二是按照年龄增加的补贴;三是节日补贴。

六、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区县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的方案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各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意后实施。

(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进一步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结合进行。各区县和市属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时,要进一步核查各单位津贴补贴奖金资金来源,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密安排。要统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稳妥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四)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肃纪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意见

9.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篇九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已与我校合作的国内224家优势企业亟需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技能层次的要求,我校经过对市场调研就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基本情况

四川核工业工程学校、四川核工业技工学校和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职业培训学院是三块牌子一套机构,是集中专、大专、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创办于1979年,学校现有广元一校区、二校区和成都校区三个校区,现有在校学生14654人。校外有稳固的实践基地,有新疆阿勒泰地区、新疆博乐市、陕西旬阳县、四川省通江、辽宁大连等多所分校。

学校占地面积900余亩,建有机械加工实训中心、模具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电工电子实训中心、单片机实训中心、家电维修、制冷制热实训中心、焊接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加工中心40余个;课堂教学实习车间30余个,上百家校外实训基地(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三建设公司、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连云港核电站、韩国三星(深圳)视界有限公司(SSDI)、富士康企业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LYMPUS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中兴通讯、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IIPC)、芬兰贝尔罗斯(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美国伟创力科技(珠海)公司、台湾广达电脑上海达丰电脑有限公司、华硕电脑、台湾宏仁企业集团、丰田公司、生益科技、飞利浦深圳公司、都江堰电力设备厂等);校内各类实习实训设备2000多台;20余个现代化多媒体计算机机房,计算机2000余台;图书20余万册。

学校有教职工495人,其中高级讲师36人,高级技师46人,讲师119人,技师80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现有在学生14654人。其中高级技工专业9个,在校学生4160人,毕业生就业率100%。

作为广元职业教育的排头兵,近年来,四川省委副书记陶武先、省政府副省长柯尊平、陈文光、张作哈,广元市原市委书记王宗榜和现任市委书记高峰等省市领导纷纷到我校视察工作,四川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扶贫办以及广元市委市府其它领导和市计委、市教育局、市劳动局等单位领导也先后到我校指导工作。

学校也先后被评审为“中国名校”“中国国家德育教育示范基地”“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重点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国重点技工学校”、“全国首批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国核工业核电建设安装培训基地”、“四川省劳务扶贫开发培训基地”、“四川省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省级人才开发示范点”、“四川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单位”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在四川省职业学校中,学校率先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由于显著的办学成果、成功的管理模式、良好的就业体系,学校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先后被评为 “四川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先进单位”、“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劳务扶贫工程培训示范基地”、“四川省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 广元市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广元市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广元市人才工作示范点”、“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效益一等奖”、“广元市文明单位”、二〇〇三、二〇〇四“广元市‘两保’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学校还获得多起国家和省、市授予的奖牌和称号,并受到过国家教育部部长周济和中共四川省原委书记张学忠和国家劳动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等同志的一致好评,以及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

二、校长简介

宋远彬, 中共党员,高级讲师、全国杰出教育家、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中国核工业科技拔尖人才、四川省十佳技校优秀校长、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第三届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广元市第五届科技拔尖人才、广元市建市20周年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

宋校长市场意识强、敢于竞争,1994年临危出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职业培训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当时的学校危房四立、濒临倒闭、固定资产只有93万元、在校学生规模450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职业学校面对新的形式和困境,宋校长毅然扛起职业技术教育这面大旗,带领全校师生求真务实抓建设,与时俱进练内功,艰苦拼搏,知难而进,不等不靠,没向国家要一分钱,通过自筹资金把学校建设成为了拥有广元一校区、二校区及成都都江堰校区和新疆博乐、阿勒泰、陕西旬阳和四川通江、辽宁大连等多所分校的集团化学校,高楼林立,具备较好办学条件的现代职业学校,而学生规模也由450人发展到今天在校生达14654人的规模。以卓著的办学成果遥遥领先于全省教育战线,在全省乃至全国树立了职业技术教育的榜样,为我省和全国职业学校的发展探索和总结出了宝贵的经验并做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国家教育部部长周济、中共四川省原省委书记张学忠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等同志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审为“中国名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全国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中国核工业核电建设安装培训基地、国防科工委军工专业实训基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先进单位、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单位、四川省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省级人才开发示范点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成为省内外学生争相就读的全省职教名校,引来了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和报道。2005年4月在全省同类学校中率先通过了IS0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八十年代后期,宋远彬同志带领学校承担了建设秦山、大亚湾、连云港核电站的所有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的培训任务,为核电建设节约了数千万元的成本为祖国的核电事业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被国防科工委授予国防建设突出贡献奖。自他任校长以来,以 “办好一所学校、振兴一方经济、培养一个学生、致富一个家庭”为宗旨,按照“定单教育”、城乡联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校+公司+农户”等多种办学模式,使学校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成功地与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三星电子、TCL集团等数百家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实现了厂校对接。平均每年解决了5000余名来自农村学生的求学和就业,现已累计安置毕业生35000名,学校毕业生连续10年就业率达到100%,学生工作后每年的纯工资性收入为8000-40000元,为推动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本的根本转变,为以及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了贡献,被广元市政府授予“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和“两保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中国教育电视台到学校进行了跟踪采访,并以“订单教育让学生就业不用愁”为题在黄金时段《国视资讯》栏目里进行了跟踪报道。一所硬件极差的中等职业学校连续五年招生人数位于全省职教学校的前列,堪称职业技术教育的榜样,令同行称奇,更以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学校+军队+企业”的培养模式,开创了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新天地,各省市院校纷纷派团前往参观、考察,平均每天达2-3批。

宋远彬同志学风朴实严谨,有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有为学校长久发展不懈努力的奋斗精神,其在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进步,自任校长职务以来,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准则和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全校教师树立勤奋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感召教职员工尽职尽责,努力拼博,争创佳绩。

宋远彬同志先后在行业内外10余个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90余次,70余次做代表性发言或宣读论文;在全国、省、行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40余篇论文获得各类奖励。编(审)教材(含习题册)、讲义等20余种,编审了多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50余个。作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GYS-010所所长,主持完成了对35000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了核工业系统、广元市多个单位的40余次职工培训。

宋远彬同志注重市场调研,先后从事了《技工学校的出路》、《学生素质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关系》等课题的研究,他还是中国核工业教育系统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同时参与完成了秦山和大亚湾核电站焊接技术、起重技术、管道技术等多项科技技术咨询项目,为核电事业做出了显著成绩。

对于他所带领的学校班子,他坚决执行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对于副手,他既信任又关心。对于全校各级领导班子,他既严格要求又悉心爱护。对于学校的员工队伍,宋远彬同志引以为豪,他认为那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他始终把调动好、保护好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治校的根本。

人生的价值,在于创造,在于对社会、对人民的无私奉献。宋远彬同志总是把自己置身于新的起跑线上,向着职业教育的辉煌目标,进行一次又一次新的冲刺。

三、校企合作办学实践

学校于2000年开始探索并在2002年成功实现了“订单教育”模式。学校安排学生提前进入工厂顶岗带薪实习,将教学实习、社会实践高度整合。实现实习与就业的结合,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将实践与教学互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动态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动态控制教学质量,培养全面达到毕业生标准的毕业生,提高就业率,部分专业学生离毕业还有一年的时间,许多公司就要求接收学校学生实习就业。

学校一直以来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秦山、大亚湾、连云港等核电站进行联合办学,长期实行订单式教育。与我校实行订单式教育的还有韩国三星(深圳)视界有限公司(SSDI)、富士康企业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LYMPUS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中兴通讯、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IIPC)、芬兰贝尔罗斯(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美国伟创力科技(珠海)公司97家世界500强在华投资企业

2005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中央教育电视台到学校进行了跟踪采访,并以“订单教育让学生就业不用愁”为题在黄金时段《国视资讯》栏目里进行了跟踪报道。

通过多年的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总结成功的做法主要有:

1、学校一直着力于培养学生的五种能力:社交能力、整合能力、适应能力、抗挫能力、动手能力

2、依据市场需求设立专业,依据市场(企业)需求调整教学计划:

3、依托企业设备和技术的优势增加学生动手操作机会,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实施“订单”培养,既为企业解决了急需的-线技术工人,又为学生找到了理想的工作岗位;

5、企业与学校经常沟通,互通有无,资源互利共享,双方受益。

四、我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优势

1、建校29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了市场化运作机制。实施并推广了“订单”式培养模式,积累了丰富的校企合作办学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经验。在努力探索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路子和新途径的同时,我校也逐步发展成为了具有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预测、安全培训功能的综合职业培训基地。2、2005年,国家通过《核电中长期以展规划》,计划到2020年我国还要再建30多座核电站。我校做为全省唯一一所能够培养核工业建设安装技术人才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我国第三次核电站建设高峰期间,更是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广东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西安核建等用工企业签订了20000名高级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在向国家核电单位输送高技能人才的同时,也与这些企业单位建立了长期发展合作关系,为学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和硬件支持。

3、在校学生14000余人,高级技工专业9个,共有在校学生4160人。2008年,高级技工学生将达到6000—7000人,将近在校学生的50%。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初步建成,以及我校投资1.1亿,刚刚建成的新校区,使我校更增添了申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信心。

4、我校率先在省内的院校中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在管理职责、资源管理、教育和教学服务实现以及质量分析和改进等方面形成21个程序文件,并制定了作业指导书、岗位工作职责、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一系列文件,使每项工作都程序化、文件化、规范化,依靠严格的管理制度监控整个管理过程,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从而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

5、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我校在进行教学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尝试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推行以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为核心的MES模块教学和中德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ZPZ)引导型教学法,取得了初步成果。在学生的德育教育方面,我校大力推行“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服务”的学生三自教育。通过三自教育,使学生在校学习已形成主动、自觉做学校主人的习惯。

6、我校在实施“订单式”定向培养的的同时,对毕业生就业后还要实行长期跟踪服务,使就业学生到企业后工作稳定。我校每年要向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中国核工业华誉建设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亚洲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华硕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LYMPUS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中兴通讯、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IIPC)、芬兰贝尔罗斯(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美国伟创力科技(珠海)公司等企业输送5000余名优秀技能人才。并与这些企业建立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相互制定了进-一步实施校企合作的工作制度。

7、我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除对本校学生职业资格进行职业鉴定外,还对周边地区相关企业的在职职工培训后进行技能鉴定,每年面向社会鉴定 200 人以上,为二三建设公司鉴定1000人左右,学校鉴定2600人左右。鉴定工作已走向市场化,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奠定了基础。

五、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设想

从2007年开始,我校将选择一批有高技能人才需求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机械制造、汽车维修、核电安装、模具数控、电子信息等装备制造企业以及建设安装企业中,全面推进校企合作,为社会、企业培养更多更合格的高技能人才。具体想法是:

1、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福斯特惠勒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爱德克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高丘六合机械工业人限公司、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电力设备厂、鸿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广州优尼模具有限公司、六和桐生机械有限公司、广州三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科恩马特殊过程装备有限公司、都江堰电力设备厂、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为其培养在机械加工制造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这些企业为就业学生提供高级数控、高级车工、高级模具钳工、高级汽车维修工、高级焊工等专业的顶岗实习和岗位操作。

2、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中国核工业华誉建设公司、中国广东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西安核建、岭澳核电站、坎杜核电站、田湾核电站、深圳纽科利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等企业合作,为其培养核电安装方面的高技能人才,这些企业为学生提供高级钳工、高级电工、高级铆焊、高级管工、高级仪表工等专业的应用实习和项岗操作训练。

3、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亚洲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华硕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LYMPUS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广达集团上海制造城达丰电脑有限公司、宁波的奇美电子集团、深圳日立赛格显示器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达信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伟创力电脑(珠海)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为其在电工电子专业方面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为学生提供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模具制造、电工电子专业的岗位实习。

六、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向

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取得两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1、高级工。主要针对学校的全日制学生,通过培训使他们取得高级技工的职业资格,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这是我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培养目标。

2.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

3、技师。对己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或已在企业就业满三年的高级技工强化培训,通过考核取得技师资格。同时与50个以上的企业联合组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按步骤予以实施。学校建立技能人才库,聘请相关核心企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兼职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充实一线师资队伍。

4、高级技师。对合作企业或周边的企业中己具备技师资格的一线技术人员,依据单位的需求,分专业分批次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达到高级技师水平,通过考核取得高级技师资格。

七、培养方式

1、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共同组织实施,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2、在课程设置上,除使用部颁教材的同时,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把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内容编成补充教材用于教学实践。

3、在师资配置上,有选择的选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为学校的兼职老师,学校的专职教师要到企业去进行1-3年的技能培训。

4、学生实习安排在就业企业,在企业内师带徒,师傅参与实习学生道德品质、工作实习和日常生活等全方位的管理考核。

5、在技能评价上,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操作要求,请企业的高技能专家参与,对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给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

6、学校承担合作企业员工的培训任务。培训的需求、培训手段、培训考核、培训评估均由企业负责。

7、学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以教学与生产、科研、经营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参与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逐步实现实习进程企业化,实习课题产品化,进而实现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教学与经营的结合。

八、措施与保障

1、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由当地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和引导校企合作的发展。推动当地政府,抓紧成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协调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搭建好学校与优势企业合作对接的平台,吸引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

2、建立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由合作企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校讲师以上的专业教师、政府职业教育专家等组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教学大纲及合作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专业设置与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技能训练大纲、执业指导、咨询等。

3、与所有合作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义务。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企业用人的优先权,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而企业要保证在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条件上的支持,保证实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4、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行专业教师顶岗培训制度,每位专业教师每学年参加技能训练不能少于2个月,2010年力争“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80%以上。

5、加大高技能人才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经费来源,企业筹措一点,学校承担一点,政府支持补贴一点。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培养出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四川核工业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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