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包安全协议

2024-10-07

工程外包安全协议(精选11篇)

1.工程外包安全协议 篇一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编号:SC10MD04-SA10122

4甲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厂、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施工队、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期间,人身、设备、环境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部门颁发资质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施工简历近三年来施工安全记录、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用水、用电。

3、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乙方落

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且有书面培训记录、签名、照相和相关考试记录。

4、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安全部处备案。

5、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地

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律、条例、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冒险作业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对其执行300——2000元不等的罚款,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观其态度。行为继续不改甚至恶劣的、勒令其出场。

6、甲方指派人员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员需遵守船厂《安全作业许可制度》,按工作

需要填写《舱内密试许可表格》、《动火作业许可表格》、《化学品许可表格》、《密闭试验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许可才可进行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许可证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抽考。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理、整顿、清洁好现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保障现场清洁干净、保证各种气瓶、明火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保证各氧气、乙炔管线、电缆线不得绞织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线收拾干净。

9、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不是特种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是同种特种工种操作另一特种作业。如有

发现坚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10、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人员在公司内进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的行为:如赌博、吸

毒、打架、闹事等,一经发现将执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发生以下情况应停工整顿,并由止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造成厂内火灾事故

(3)、发生违章冒险作业经教育、罚款后仍不听劝告的(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5)、发生打架、聚众、闹事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规定的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舱内动火、油漆、施焊等特别危险的作业应在前一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请工作许可证落实好通风、置换等安全技术工作、且设好监护警界好现场方可作业。

14、在工作完成后,作业班长经清点人数确认所有人员均撤离开现场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许可证。

15、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酿成重伤事故被执行罚款的,安监人员应出示证据,要求相应施工队经理(负责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名、通知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签名的将加倍处罚(在罚款单上注明拒签)。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责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员工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后进行治疗、善后、赔偿等工作,甲方不承担这方面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伤事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有关企业资质、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有关作业人员、人数特种作业复印件交甲方安监人员处。

(2)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合法。

(3)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

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参与甲方的安全例会、协调同不同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对乙方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上级领导的安全管理。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

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购买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乙方必须对己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员伤亡)负责。

(8)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

调换人员)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监处。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

工,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10)船舱内作业、油漆作业、动火作业、等密闭、狭小、高度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请工作许

可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置换、设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后,经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1)乙方应在2米以上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

带,不得超越指定范围内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

更防护设施及标示。

(13)按规定不是该特殊工种作业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设备,(如行车、叉车、起重机、电工、电焊工)

被安监人员发现将被执行300——2000元不等的罚款。酿成重大事故的,将交由国家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14)起重吊装时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负责焊接的电焊工应对发生的的事故负责。

起重时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起重工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一律从严处罚。起重吊装作业应听从起重工的安排。

(15)进入船舱内工作,应先通风、防止舱内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船舱内作业应有三人以上

同进同出;严禁单人在舱作业。并在舱门出入口放上“此舱有人工作”标志、防止他人盖板,也让安监人员和管理人员便于掌握,离舱时盖好盖板。

(16)作业完成或下班时应收好乙炔、氧气胶管,船舱内一定要收上来,并关好阀门,关好配电箱。

(1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劳动合条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乙方各级生产负责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对员工的生命负责,对甲方、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负责。

(19)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

工作的疾病。参加喷涂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喷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0)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有无遗留火种,关闭电源、气源开关,确认无安全隐患

才能离开。

(21)水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堕海措施,系上安全带,穿上救生衣,不会游泳人员,禁止水上作业。

(22)使用电动工具要注意安全,电源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进行,船舱里工作应使用36V以下照明,喷

沙作业应注意自身和周边行人,以免压力过大伤害自己和他人,喷沙机应设专人负责。

(23)船舱内喷、涂油漆施工人员必须带好防护器具(面罩、安全带、安全帽),熟悉仓内作业环境,做好通风、必须使用防爆照明,严禁带火种入仓,舱口应设专人监护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员密切注视周围动态,作业时严禁风、电焊或其他的明火作业。完工后,应继续通风24小时后才能撤消通风。

(24)乙方负责派工的班组长上下班要清点人数、在下班后的十分钟上报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签字记录。

(25)乙方各班组长要写安全保证书和安全承诺书向公司安全部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班组员工的人

身安全,参与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会。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负责人、财务各复印一份,(依照此联同安全部门罚款单收取罚款费用),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泓昊船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惠普与施耐德再续IT外包协议 篇二

【计世网 消息】(记者 杨霞清)12月11日,中国惠普与施耐德电气(中国)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为期3年的IT外包协议。这是继2004年10月惠普与施耐德电气签订首个长期战略IT外包服务合同后,双方续签的3年合同。这次合作引起了双方高层的重视,上任以来一直低调的中国惠普总裁符标榜出席了会议,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杜华君等也出现在签约现场。

在新的3年外包合作协议中,中国惠普将为施耐德电气提供IT基础设施管理与支持服务,包括执行、帮助台、现场支持、视频会议系统支持、供应商集成及IT资产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协助施耐德电气提高其内部IT设备应用水平、提升IT系统运行和投资效率、强化IT服务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快施耐德电气中国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通过惠普的IT外包服务,施耐德电气将有效地将IT与业务进行融合,更好地关注自己的主营业务,设计制造更加创新、领先的产品、简化生产流程、继续提高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优化业务成效。

中国惠普总裁符标榜表示,“过去3年来,惠普为施耐德电气提供的IT外包服务在帮助客户达成业务目标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惠普将一如既往地在外包市场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并且希望更多的国际、国内企业通过IT外包的方式整合、优化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在业务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3.外包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甲方需要,将监控系统(二期)、门禁系统(二期)、有线电视系统(二期)转包给施工。转包总工程款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协助乙方与厂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开工前将该工程的工程款材料款合计:贰拾贰万元整(¥:)预付给乙

方。

3、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

4、甲方保证本次合同资金的及时到位,不拖欠。

二、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处理与安徽天地智能安防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甲方不参与与安徽天

地智能安防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2、乙方承包工程任务后,应按时按质的完成工程进度。直至工程验收交付。并根

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本次合同的增值税发票。

3、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

施。

4、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向甲方反映,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

5、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区域)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伤害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负责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和其他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7.如有因乙方施工工艺或者所供材料不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相关事宜,而引起甲方财产损失的,此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等的赔偿给甲方。

甲方 :乙方 :

4.工程合作协议(外包)(精选)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工程分包并签订本工程协议,以明确今后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

1、提供公司资质,监督工程的实施。

2、提供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调试、开通以及质量保修工

作,做到甲方满意。

2、配合安防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报验工作。

3、负责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技术质量研讨和把关工作,确保

本安防工程符合有关规定,并顺利通过技防评审。

4、施工期间发生意外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价及付款

1.工程价

1)开挖马路深必须达到20公分,敷设铁管并水泥浇筑,每米

50元,若需开50CM宽以上的水泥路面,每米增加10元。

2)挖电气井,并用青砖垒砌,水泥照面并混凝土浇底规格为

50*50*40,每个80元。

2.付款方式有工程款。

四、其它事项

1.工程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新问题,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精神相互协商解决。

2.本工程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工程合作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5.外包安全协议书 篇五

外来公司(人员)方: 以下称乙方。

外来公司(人员)包括:供应商(分包商)、施工队、运输起重、外来维修、劳务等人员。

甲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特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工作)内容: 供应商卸货及外来维修 。

二、工程(工作)期限: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济南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规定和文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

2、甲方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要求:乙方必须明确《现场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措施》。

3、乙方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如《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5、乙方作业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甲方的规定存放到指定位置;废弃的液体物质不得倾倒入下水道,应收集处理;车辆应杜绝油料滴漏。

6、乙方因工作需要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十不登”》等规定;并与甲方现场人员协调好,防止落物伤人。

7、乙方因工作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动明火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落实防火、防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8、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甲方的行车、机床等设备。因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根据国家工伤处理的规定执行;乙方协助解决。

10、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根据甲方厂区限速标志行驶,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车间及仓库门口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1、事故协议:

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因乙方原因伤及他人(包括甲方人员),均由乙方负责报告、调查和实施善后处理。甲方视情况可协助乙方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之义务。

1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注:传真件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有限公司(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6.工程外包安全协议 篇六

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市这几年通过“通信安全会报”大力推动信息安全工作,各下属机关纷纷将资源投资在信息安全防护上。但是几年下来,很多单位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往往投资了信息安全,就没办法做其他信息系统,让不少政务单位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

台北市信息中心主任张俊鸿对此表示,除了系统开发、维护、信息安全防护等工作,信息中心要做的工作还相当多,受限于资源,信息外包是政务单位必然的选择。

在判断信息系统该不该外包时,张俊鸿认为,可以从3个角度去衡量,包括重要程度、成本与经济规模,以及是否为核心能力。毋庸置疑,重要系统肯定自己维护。以政务机关来说,像行政、民政、工商税务处等与个人隐私息息相关的系统,安全性要高,保密性更高,这些比较难外包。

信息外包是必然选择

至于成本与经济规模,一个系统如果能够让尽可能多的单位使用,经济规模就最大,所花经费除以单位数后就知道划不划算,台北市有数百个政务单位,每个单位的单位成本都必须受到控制。

台北市信息中心有信息工作人员30~40名,服务对象却包括400多个各级机关单位和学校。其中,行政体系有3~4万人,学校规模更为庞大,除教职员还有约7~8万名学生,信息人员与服务人数比例明显悬殊,与信息化先进标准2.5%~5%的比例相比少一半以上。张俊鸿表示,政务信息单位普遍缺乏人力与预算,外包成为必然的考量。

尤其是政务单位的信息预算普遍太低,只占整体预算的1.3%,网络、系统、硬件、耗材、信息安全等林林总总加起来,要做的事情很多,每个人每年平均只分到20000元新台币(折合5000元人民币),每个月不到2000元新台币,人力、物力不足是政务信息外包的主因。

举例来说,美国政府前4年大幅度增加IT外包预算。2002年,他们的IT外包费用为66亿美元,到2007年预计150亿美元,以年均18%的增长率剧增。布什政府2004财年的IT预算为593亿美元,这意味着需要雇用和培训IT人员来管理5000个数百万美元的技术项目。

2003财年(从2002年10月开始),美国政府的IT预算是526亿美元,用来支持核心业务。2004财年政府的IT预算是593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各方面积极为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提供相应的法规环境,并表示将营造对外包服务商更为有利的环境。

在台北,目前所有的公共信息网、电子公务系统等通用信息系统一定外包,以创造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是多个系统跨平台连结的问题也跟着浮现,终于在2005年委托厂商开发单一进入系统,采取账号密码与身份认证卡并行制作为人员账号与权限管理。

张俊鸿表示,每台PC都配备卡片阅读机,采用身份认证卡固然方便,因为每次进入系统都要插入卡片,操作上太麻烦,所以就规定员工早上来先以身份认证卡录入,上班时间就以账号密码登入,但下班时间过后账号密码权限自动消失,必须重新以身份认证卡进入,员工还可以自己上系统检查每天登录的次数与纪录。

外包势在必行

核心能力方面,则要看单位规模,以及具不具备培养人才的能力,如果员工离职,是不是有办法递补?自己做是不是能比厂商做得更好?像是信息安全的部分,张俊鸿便认为外包比较有效益。

他表示,信息安全工作固然重要,但技术变化快速且门槛高,显然信息安全不是政务机关的核心能力。由专业厂商来做会比自己做得好,各单位自己做也不具经济规模,委托外面的专业团队来做是很自然的选择。

“除非由上级出面,成立一个专门服务所有政务机关的信息安全团队,以集中控制、集中训练、集中研发的方式,开始培养专门的组织团队,当这个团队可以做得比外面厂商好时,信息安全才有可能变成政务单位的核心能力。当服务范围扩及所有政务机关,经济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单位成本就自然降低。”他说。然而,目前政务部门还没有办法做到这样的程度。

目前台北市政务信息安全的相关工作中,几千台、几万台个人计算机的终端管理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像是PC的防毒、防黑客、防木马、防垃圾邮件,再加上账号密码与存取权限的管理、系统的单一嵌入等,要做的事情相当多,都不是几万、几十万元可以做到的,预算有下限,很难真正做到滴水不漏。现在已经将部分客户端的防毒、防黑客业务外包,正在逐步加强服务器端的安全性,让终端设备的信息安全投入成本降低。

据了解,在美国,越来越多的机构和部门也将其非核心业务以服务合同的方式外包出去,以寻求优质的专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美国人将这种外包服务称为“可管理的服务”,委托方通过单一的合同方可以获得多种IT服务。这种服务可以将委托方从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中解放出来,使它们能够集中精力完成自己的核心业务。

建设一个大规模的软、硬件结合的系统,购买支持设备来运行这个系统,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一次性投资,同时需要建立一支费用昂贵的专业队伍,还需要每年投入大量的运行费用。而外包服务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初始投资,而且像使用水、电、煤气、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一样方便,委托方购买的是一种服务。显然,从经济、效能的角度考虑,IT服务外包将是大势所趋。

不断监控滴水不漏

对于政务信息安全工作的范围界定,张俊鸿有不同的看法,像政务网站的安全防护,因为是民众最常接触的一块,又等于是门面,一旦被黑客入侵或被恶作剧更改,很容易被视为信息安全防护不周。

政务单位最常见的就是网站被黑,政务网站被张俊鸿视为是民众的公布栏兼留言板,要让民众自由出入及公开发言。

“但现在大家都过度夸大了网站被黑事件。只为了守护网站门面而大大增加信息安全支出成本,究竟有没有矫枉过正?网站安全重要还是信息重要?都是很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他说。因此,台北市将网站的安全控制中心(SOC)全权外包,希望通过专业厂商进行7×24小时的安全监控与实时响应。张俊鸿表示,与系统安全整体投资相比,网站的信息安全花费算是少的。

他指出,一旦网站门面被擅自更改,快速恢复与实时应变都远比重重安全防护重要,交由专业团队处理就能达到实时发现、实时响应。网站就是要让民众网站进出,重要系统都在内部,受到防火墙与VPN的基本保护。

不过,他也强调,以SOC的服务来看,厂商必须建立具有经济规模的服务团队,具有服务一定数量厂商的能力,通过经济规模降低每一个用户所需支付的费用,才能让SOC更加平易近人,不然一般企业或政务机关仍然无法负担。

外包SLA评估

扣点扣钱作为把关

另外,既然要外包,如何评估厂商服务品质(SLA),台北市有行之有效的一套做法:先是将外包分为专业型与服务型,通过不同的差错扣钱制度来监督外包厂商,一旦外包厂商出现服务瑕疵就扣点、扣钱。续约评估则是透过每年固定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及监督委员会评分,两者相加如果超过80分就可以续约。

他认为SLA是一种警示作用,目的在协助厂商提升自己服务的能力,并不是真的要把厂商的钱扣光。因为张俊鸿相信“一件事情要做超过21次,才会变成本能”的理论,不管是信息人员、外包厂商,如果没有机会作业超过21次,如何要求他们完全不犯错?

政务安全认证

亟需分层落实

张俊鸿认为,信息安全是一个政策,但什么是信息安全的范围?这牵涉到所谓A、B、C、D分级的定义,这样的安全分级,究竟是该级机关的系统安全层级,还是网站安全层级?被分成不同层级的机关,到底该做哪些信息安全工作?目前还没有被明确定义出来,确实也很难定义。

现行的一些标准很容易被当成遵循法则,像是前几年政府机关一窝蜂导入BS7799安全认证,企业导入CMMI、ITIL和COBiT,张俊鸿并不认同,“并不是说标准错了,也不是不需要标准,只是大部分的标准都太过理想化,没资源的单位没钱做,有钱的做了也是浪费钱。”他认为,专家学者制定标准太高,台湾最好可以仿造国际标准的模式,建立一套自己的标准,相关厂商遵循的门槛跟成本也比较低。太复杂的工作项目多不适用于一般单位,企业应该建立“分层落实”的观念,先将标准里每个工作项的层次理清,分阶段从企业内的基础工作做起,不需要借由认证,几年内就可以达到那些标准。

7.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新城农贸市场、万和家园的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二、乙方随带的设备及用具,应符合国家和企业安全规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三、乙方在施工时必须明确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加强施工地点的文明卫生及安全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甲方施工现场内进行施工时,必须和甲方工程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如工程需要动用甲方水、电、气和其它设备设施或进行危险作业,必须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接水、接电、接气必须由甲方专业人员操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准擅自使用和移动甲方的设备设施,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在高温、大风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施工时,乙方应自备防高温、防风、防雨、防雷击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六、乙方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由于施工队伍自身管理不善而伤害甲方人员或损坏甲方设备设施,甲方将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检查时提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如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或停止乙方施工。

八、该协议一式二份,乙方、甲方各存留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有效。

8.外包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积极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事故发生。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工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职责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施工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全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经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违章者终止合同,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及技术 部门应出具施工项目验收意见。无安全验收意见或验收不合格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再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数量充足、有效地消防器材。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一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现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目标要求,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严格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及培训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制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区域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炎、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穿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1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附则

此协议作为施工承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外包工程施工阶段是危险因素频繁出现的阶段,为规范此阶段的安全管理,使发包单位(各厂区)和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与之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并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外委工程安全保证协议书。

第四条外包工程杜绝以包代包,公司各厂区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外包工程的安全事项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至各厂区的安全监察部门。

第六条各厂区在与承包工程(小型基建、设备技术改造、检修、试验、科研等)的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中,必须明确其工作范围、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质量标准,严禁无合同施工。

第七条各厂区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一)持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对口。

(二)有胜任承包工作的领导班子,有熟悉承包工程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具有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工具。

(三)能严格执行各厂区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制度。

(四)有严格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察体系。

(五)接受我公司三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各厂区通知施工队伍安全负责人到安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承包工程在签发开工报告前,除认真贯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措施审批外,各单位要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协议书》(见附录A),甲乙双方要进行签字存档,并认真执行《安全保证协议书》内容,否则不准开工。安全保证协议书由各厂区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厂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工程所属部门(管辖设备的车间)有责任在施工中向承包单位介绍系统隔离情况及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在开工前务必将安全注意事项填写成书面材料(以工作票详细填写)交施工单位,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工程主体单位安全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教育和安全措施、检修工艺、检修标准的学习及入厂安全培训工作,并经

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整体负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服从工程主体单位,即所属厂、区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承包工程单位在各厂区从事设备改进、安装、检修等施工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程所属部门(管辖设备的车间)应负责办理工作票,并指派工程负责人和设备管辖监护人。施工承包单位要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单独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并能够始终在场进行安全监护。

对在生产车间等处所从事不需要停止设备运行和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须经当值运行人员和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当值运行人员有权制止危害设备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标准》,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会签手续,并在会签结束后组织全体施工人员集中贯彻措施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及作业人员要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明确现场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监察。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员必须具有一定资质,并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工程主体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防火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要符合有关标准,施工单位对这些建筑物的安全使用负责。

第十九条外委工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电力安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条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检测检验机构的合格证书)。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使用管理规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及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向工程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日汇报工程计划的制度,使安全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施工动态,重点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司和厂区安监人员、施工单位和厂区领导及班组安监人员应经常巡视检查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发现违章作业或不安全施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坚持“不整改、不施工;不落实、不施工”的原则,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十三条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特别是高空作业、用电管理、电氧焊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氧气、乙炔气瓶验收、使用检查管理制度》,确保特种作业规范、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厂区安全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掌握外委工程计划进度,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管。

第二十五条加强现场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措施,设立专人进行相互工作之间的协调,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工程主体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监督,落实责任,全过程跟踪。

第二十六条对于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的外委单位和施工人员,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可以强制停工整顿直至辞退。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抵押金办法。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到公司安全监察部交纳安全抵押金,金额为工程费用的1%,随后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完工后,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罚款及考核情况,返还相应押金,由公司财务结算。

第二十八条工程完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持经工程单位生技、安监部门签署的工程完工报告单到公司安全监察部办理安全抵押金返还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验收工程,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九条对于外委工程在各工程主体单位发生的事故,公司对内将等同于本单位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工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强化、完善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尤其是涉及到隐蔽部位、公共系统等部位的技术交底,防止因技术交底不彻底造成的事故。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在开工前,提前向施工单位介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防止因手续不全延误工期。

第三十三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管理闭合运行,也确保其严肃性,所有外委工程结算前,公司经营管理部要经过安全监察部的同意后方可予以结算。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公司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均有权按照本制度对外包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对外包方的安全考核

(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抵押金的100%。

(二)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安全抵押金的50%。

(三)在施工中发生火警一次,罚款200—30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构成事故除罚款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从施工承包费用中扣除。

(四)由于措施不当或人员误拉乱动,造成设备发生故障,发生异常一次罚款300元,发生障碍一次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3000元,还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五)施工中,施工人员有一人未戴安全帽,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交叉作业未设安全网或施工现场未设警告标志,罚款100—500元;构成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并承担职工医疗费。

(六)施工中拆除安全设施,揭开沟盖板或打开孔洞未能及时恢复,以及乱拉电源、乱开门接管道者,造成异常、障碍、事故时,按相应条款处罚,未造成异常、障碍、事故时,根据情况罚款100—300元。

(七)在施工中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由承包方予以赔偿,承担相应损失。

(八)施工现场卫生、垃圾,做到及时清理。由于未及时清理影响到机组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的正常巡回检查和维护时,发生一次,罚款50—200元。

(九)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时,各厂区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发包方(各厂区)的安全考核

以上各条款,除考核施工单位外,还要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是《发供电分公司事故、障碍管理标准》。

第三十七条施工中发生的其它不安全行为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罚款单据统一使用公司的“三违”罚款单。

第四章所罚款项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未发生事故、障碍时,原则上各厂区安全监察部门发现而发生的罚款进入本单位安全基金,公司安全监察部发现而发生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

第四十条发生异常情况时的罚款进入本单位安全基金。

第四十一条发生事故或障碍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起草。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10.电力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篇十

【摘 要】由于现代企业用工管理的集约化,电力企业的技术改造、小型土建施工等工程经常委托外包施工队伍完成。但外包队伍在工程管理中暴露出的人员安全素质差异、员工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系统化不强等问题,造成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巨大压力。通过深入分析外包工程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外包工程管理和控制对策,提升外包队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控能力,实现电力外包工程安全可控在控。

【关键词】外包工程 安全管理 对策

1电力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1.1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观念淡薄,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由于受外包单位用工机制的制约,除特殊工种外,普通工种的录用上一般没有素质相关的条件限制,出现一些诸如“放下锄头就上工地的现象”,同时,外包单位在员工没有系统的安全教育,一般靠边干边学,导致了员工素质低、安全意识观念淡薄,自我保护和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了安全隐患和不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1.2外包队伍员工流动性快,队伍稳定性差

由于受社会用工的紧缺性影响,临时用工隐形附加值提升;临时工对收入的期望值增高,而外包单位的福利待遇机制又不够健全;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增强,临时工跳槽成本低;技术工在能力得到培训和提升后,就业的机会的增多等;造就了临时用工的流动性增强,队伍的稳定性下降。

1.3 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和监管不力

外包单位虽然设置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其安全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技能与管好工程差距较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在多个工作面同时开展工作时,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常安全监督留于形式,对作业人员的现场纠偏不到位,安全整改和处罚力度不够,制约了施工安全。

1.4安全专项费用投入不到位

工程项目的安全费用投入仍然面临处境尴尬,主要表现在外包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思想意识观念不重视,未意识到安全投入的重要性;安全费用计价认识不足,觉得安全投入花费了成本;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不明确,未根据施工需要对安全费用的申请、计划、使用、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安全费用安排使用不合理,部分施工企业为了套取、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施工中安全费用安排、使用极不合理等。

2电力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

2.1要严格把控外包单位的准入关口

电力企业外包工程一般为招投标工程项目,健全招标前外包单位资质审核,事关工程整体安全大局。因此,在工程合同邀标关口,要严格审查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做到审核关口前移,确保邀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

2.2 要严格做好外包单位工程施工备案管理

外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认真履行备案手续,明确备案内容,查存包括:三证、法人委托书、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重大施工方案、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辨识表、工器具清单、特种作业证、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组织设置、固废和危废合法处置管理、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等,并审查备案材料真实性和本工程项目的实际相关性。

2.3要组织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外包工程合同的附件,具有工程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应,安全协议中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载明工程安全管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并对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做明确落实及合同纠纷调解规定等,同时,强调安全管理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前提基础。

2.4 要严格履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是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预控能力,也是外包单位安全责任履责的保证,安全风险保证金在开工申请批准前,按工程合同总价的2%-5%进行缴纳,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企业财务部收缴,并建立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台账和退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事件考核、违章违纪考核等结果落实。同时,建立安全风险与工程安全业绩挂钩的考核机制,结合安全管理业绩对安全风险保证金进行奖惩考核。

2.5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外包施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进场前安全培训工作是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至关重要的一环。必须结合外包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由企业安全网成员执行,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要求、现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案例分析、违章管理、奖惩细则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以上。认真履行安规考试,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允许办理现场出入证件。

2.6要切实做好外包工程开工申请环节管理

结合外包工程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开工申请单签证手续,进场施工前由工程负责人做好现场安全交底,重点将“两票三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隐蔽工程等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人员在工程开工申请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2.7要强化过程安全监督,严格落实违章和不安全事件考核

强调外包单位是过程动态安全管理的主体,强化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管,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要针对工程特点确定有效的监督方式,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纠偏现场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督查结果与外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挂钩考核。对发生不安全事故事件,严肃责任追究。

2.8要认真开展外包单位综合考评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综合考评制度,对外包单位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廉政责任制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考评等级,明确安全绩效一票否决机制。建立外包单位综合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企业相关部门、系统内兄弟单位进行考评信息公布,建立不合格单位限制和黑名单管理。

3结语

规范外包工程管理,有利于提升外包单位的安全业绩,现场安全更有保障,综合评价机制促进了外包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企业安全管理业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得以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1.工程外包安全协议 篇十一

安全生产管理

责任协议书

甲方: 责任人:

乙方: 责任人:

为加强甲方公司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管理。为进一步明确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特签订“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细则如下:

一、管理项目名称:

二、甲方职责:

1、开工前向乙方负责人就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传达、学习甲方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要求。

2、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及危及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制止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3、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并结合甲方相应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工作学习,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分包项目人即为安全责任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开工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障安全施工;组织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传达、学习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施工期间所需各种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影响等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因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甲方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7、乙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第一责任人为核心负责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三、乙方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相关证件复印后交甲方留存)。

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办理公司现场进出证,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甲方车间及威化区域。

3、乙方人员要加强管理,严禁在甲方厂区内发生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在甲方厂区内吸烟。如发生该条现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50元-1000元)。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5、乙方要认真配合甲方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6、乙方配备或指定 为现场专职安全负责人,动火动电施工作业时乙方必须有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督。

7、乙方施工现场凡是涉及动火动电施工必须到甲方安全生产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预防措施;

8、乙方要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管理责任:

1、若乙方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因违章作业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本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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