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2024-10-17

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通用9篇)

1.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篇一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制度

1、安全科负责参与全矿各类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类存档。

2、对一般隐患,可由安全科直接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隐患整改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对于整改的结果,可由安全科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给予销号并存档。

3、对于较大隐患或重大隐患,可由安全科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的日期、期限、执行责任人、验收人、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都要有安全科统计备案存档。

4、对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的较大隐患,矿安全科要提交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下发整改通知单,由矿总工程师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再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呈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销号并登记。整个整改全过程安全科都要记录备案。

5、对于存档备案隐患排查日期、期限、执行责任人、验收人、验收日期、验收结果要与实际相符合,严禁弄虚作假。对于瞒哄过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将按照《宝华煤业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重罚。

2.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篇二

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1.实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人员“三包”(包查到底、包督促整改到底、包落实到底)和责任双向追究制度。

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人员在每次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束后,将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公布上交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人员及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须将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包校责任人员、整改期限、采取措施等进行安排。

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督促整改意识,对自己所负责检查的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并让每次安全隐患检查不走过场,让所有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大全] 篇三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四

为确保学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学校特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在全校及周边范围内进行排查。

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

三、每次排查,每组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四、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学校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五、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措施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六、学校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之后立即进行。

七、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镇政府和教育局相关领导进行协商处理,以防事故发生。

八、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的排查。

九、整改后整改人必须签字。

5.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校长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副校长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分管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处室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级、中层处室和学校三级组织进行。班级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中层处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至少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学校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隐患上报制度

(四)学校安全隐患上报按照班级—中层处室—学校—县教育局逐级上报的形式进行。

(五)一般安全隐患每月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即时上报。

(六)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应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七)及时统计、分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月 28日前将当月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学校安全隐患台帐》上报县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八)实行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安全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九)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则立即整改,整改限期一般不超过30日。

(十)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请县安委会、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进行评估会诊。

四、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十一)学校成立安全督办领导小组

(十二)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由督办人员一天一调度,促进整改进度。

(十三)被列入挂牌督办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十四)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确定,应当由县安办、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十五)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学校写出销案报告,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报县教育局和县安委会。(十六)安全隐患整改后,经县安委会、县教育局进行复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才允许继续使用。

五、安全隐患通报制度

(十七)学校将排查、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文件、会议、广播等。

(十八)重大安全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十九)学校制定《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十)安全隐患举报可采用电话、信件等形式。举报人可直接向学校领导举报,也可直接向有关处室举报。

(二十一)接受举报的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台帐。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查处。

七、宣传教育制度

(二十二)学校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十三)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重点人群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意识。(二十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宣传推广。

八、督查考核制度

(二十五)学校每个月组织一次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

(二十六)每年结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6.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六

整改责任制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长:张莹

副组长: 赵涛

杨阿园 雷振宇

各班班主任、活动室负责人和其他课任教师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时间内教室及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的登记,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向上级汇报。

八、学校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个人予以奖励。

7.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篇七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为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齐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食堂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4、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5、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6、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7、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8.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篇八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处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9.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篇九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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