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2024-06-19

2010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精选7篇)

1.2010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篇一

韶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卫生局、环保局一把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与协调。

二、处置机构

“湘潭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医废中心)作为集中处置机构,承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服务业务,负责具体运行工作。

三、职责分工

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环保局负责全市医疗废物转运与集中处置。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四、工作总体设想

(一)覆盖范围: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二)工作部署 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卫生局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作部署,2011年前完成城区内医疗机构的集中处置,2012年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和全市医废处置的具体要求,掌握医废处置的相关知识。

2、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废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相关法律文本及技术要求资料,由“医废中心”负责提供。

3、集中处置单位职责和要求。

“医废中心”负责到韶山市医院交接和运输城区内医疗废物,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交接和运输各乡镇医疗废物。

4、韶山医院、乡镇卫生院必须与收集人完成好每次交接手续,记录好交接联单和登记表,并妥善保存备查。

5、各医疗机构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等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泄露等污染事件的发生,禁止发生医疗废物买卖行为。

6、市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到韶山医院,各乡镇医疗机构统一收集到乡镇卫生院。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1、9月中旬完成医疗机构摸底及分布情况。2、10月份由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全市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全面布置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3、“医废中心”从10月初开始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医废收集协议,10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

4、收费价格和收费方式:按潭价服【116】号文件进行收费。城区个体诊所按规模大小分别按100-300元/月收费,乡镇卫生院按每床每日1.85元的70%收费,村卫生室按100/月的60%收费。由韶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工作,并及时将医疗废物处置费存入“医废中心”银行账户,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够顺利进行。

5、资金来源: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自筹,村卫生室由给予合理补贴,乡镇卫生院资金由医改中统筹解决。

五、监督工作

按相关法规和两局文件的要求,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相关监督职能,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将依法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和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年检或注销,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韶山市卫生监督所 2011年9月17日

2.2010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篇二

1 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废物是指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特种垃圾,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或处理处置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极大的危害。

医疗废物分类见表1所示。

2 处置工艺简介

目前,医疗废物处理工艺主要有焚烧、微波处理和等离子处理等工艺。

2.1 焚烧处理技术

目前国内外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大多采用焚烧的方法。

焚烧是一种高温氧化处理工艺。在焚烧炉炉膛内,医疗废物通过燃烧把废物中的可燃物基本上氧化成二氧化碳、水和灰,可以分解、破坏有机废物,使之成为无毒无害的简单化合物。在此过程中,医疗废物的体积得到缩减,其易腐的性质得到了充分改变,焚烧排出的残渣容易处理。一般而言,医疗废物在焚烧时依次经历脱水、脱气、起燃、燃烧、熄火等步骤。焚烧处理技术的核心是燃烧的合理组织和二次污染的防治。

焚烧炉有多种燃烧形式,如流化床、回转窑、移动床、旋转炉排、滚筒炉排等。用于医疗废物的焚烧炉有固定炉排炉、回转窑焚烧炉和气化热解焚烧炉等。

2.2 微波处理技术

微波热效应杀菌处理核心技术是利用微波的热效应和非热效应杀灭病菌。

微波热效应杀菌机理:生物细胞是由水、蛋白质、核酸、碳水化合物、脂肪和无机物等复杂化合物构成的一种凝聚态介质。该介质在强微波场的作用下,温度升高,其空间结构发生变化或破坏,蛋白质变性,影响其溶解度、粘度、膨胀性、稳定性,从而失去生物活性。

微波非热效应杀菌机理:微波作用能改变生物能、改变生物性排列聚合状态及其运动规律。诱导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从而影响其生物活性的改变,延缓或中断细胞的稳定遗传和增殖。简单地说,微波杀菌是微波热效应和非热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

全自动微波医疗废物处理系统系统采用大功率微波杀菌并辅之以紫外线高强度杀菌,配有防空载和激光自动跟踪系统,具有完善的自动保护和防微波泄漏功能。

2.3 等离子处理技术

在电场的作用下,电极的阴极和阳极之间充满的载气中极微量的离子产生定向运动,离子的定向运动反过来增强了电场的作用,使更多的载体电离,产生更高的带电离子并同样做定向运动,这一区域成为以载气为载体的等离子区。

将废物加入等离子区,在超过12 000℃的高温下,任何有机物都会在瞬间被打碎成为原子状态。

3 处理工艺比较

现将几种医疗废物主要的处理方法进行比较,见表2所示。

4 结语

根据表2列出的几种处理工艺,结合目前国内现状和技术水平以及国家政策,考虑到宣城市医疗废物量少、焚烧工艺在我国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宣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推荐采用焚烧处理工艺。

摘要:通过介绍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现状,分析焚烧、微波处理和等离子处理的特点,合理确定焚烧工艺作为宣城市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

3.2010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篇三

胎死腹中,疑是私人诊所惹的祸

36岁的彩献宝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老家在河南柘城县农村,几年前他和妻子焦霞随着打工的大军来到北京谋生。妻子帮别人打零工,彩献宝则靠着自己的一把力气蹬三轮车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彩献宝每天早出晚归,挥汗如雨地卖着苦力,两口子每月打工赚来1000多块钱,除了维持生计还略有盈余。2004年秋天,他们开始按照自己的计划,在破旧的出租屋里“封山育林造小孩”。

很快,妻子的肚子水涨船高,这对他们夫妻来说简直是个天大的喜讯。每天蹬三轮回家,彩献宝第一件事就是趴在妻子的肚子上听听孩子的胎动,他一边听一边高兴地说:“嘿嘿,这小子在里面练少林拳呢,准是个儿子!嘿,又踹了我一脚。”

彩献宝只等着妻子一朝分娩,抱上孩子回家让父母高兴高兴。天有不测风云,已经怀胎7个月的妻子却一不小心患上了感冒,刚开始只是轻微的感冒症状,两口子都没在意,觉得扛一扛就过去了。可拖了几天后焦霞开始发烧,这下愁坏了彩献宝,他知道大医院太贵,于是彩献宝就蹬着三轮车把妻子送到北京市大兴区一家私人诊所治疗。

让彩献宝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小小的感冒,妻子在这个私人诊所竟然治疗了20天。在这长达20天的治疗时间里,妻子逐渐出现了腿肿、脚肿的情况,后来全身也开始浮肿。

更让彩献宝夫妻担心的是,妻子的胎动一天比一天微弱,到2005年2月底,妻子的感冒是痊愈了,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完全没有了声音。

直到第5天,也就是2005年3月4日凌晨2点多,妻子痛得在床上直打滚,彩献宝发觉情况越来越不好,连夜把妻子送往北京某医院。

但是,一切都晚了!

经过北京某医院专家的紧急会诊,医生的听诊器里也听不到任何胎动。没办法,先保住妻子要紧,彩献宝含泪在手术通知书上签了字。3月4日凌晨3点多,他的妻子剖腹产出一个8斤重的男婴,但青紫色的畸形胎儿全身高度浮肿,已经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销毁死胎,孩子成了“医疗废物”

彩献宝认定导致自己的孩子胎死腹中的罪魁祸首是那个私人诊所,但是,要找人家要个说法要有证据啊!

于是,彩献宝开始准备四处寻找证据。此时,医生也注意到胎儿畸形,3月4日早晨9点钟,医生找到彩献宝夫妇,建议他们对胎儿进行尸检。彩献宝连忙问:“尸检能不能查出是不是感冒期间大量用药造成的死亡?”

医生却给了彩献宝夫妇一个不确定的答案,也就是说尸检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查出死胎的病因。彩献宝见医生不能给出肯定的答案,怕花冤枉钱,夫妻两人商议后,决定不进行尸检。

医生临走的时候告诉彩献宝夫妇:“如不同意尸检,医院就按常规进行处理了。”这时候,彩献宝并不明白,医生所说的“按常规进行处理”是怎样处理的。

孩子死后,义愤填膺的彩献宝立即到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报案,准备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但是,警方告诉彩献宝说:“要控告非法诊所,必须得到医院的死亡证明。你赶紧去医院开死亡证明吧!”

3月7日上午,得到警方的指点后,彩献宝立即来到北京某医院要求开具孩子的死亡证明。北京某医院很快按照彩献宝的要求,出具了“胎儿为死胎且为多发畸形”的诊断证明。

但是,当彩献宝把死亡证明拿给警方时,警方告诉他证据还不够确凿。

彩献宝赶忙向警方提出给孩子作法医鉴定。随即,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

但是,当3月9日彩献宝拿着委托书来到北京某医院,准备为孩子做法医鉴定时,医生却告诉他:“医院已将死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了!”

“医疗废弃物?”刚刚听到这个陌生的专业名词时,彩献宝愣住了,整整七个月的怀胎,七个月的心血,结果得来的就是这个冰冷的词汇!

这个河南大汉顿时蹲在了地上,他眼泪汪汪地说:“从3月4日生孩子算起,到3月9日仅仅6天,我的孩子还有用啊!你们也明明知道,对孩子的法医鉴定将直接影响我们索赔啊!你们凭什么把我的孩子处理了?没道理啊!”

但是,医院给彩献宝的答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胎死宫内娩出的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我们曾劝说你们进行尸检,但你们明确表示不进行尸检,也没有表示你们自行处理死胎,我们只好按照常规对死胎进行“处理”了。

状告医院,只为捍卫死胎处置权

“我的孩子我做主”。只有小学文化的彩献宝不了解那么多规定和法律,但他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孩子的尸体没有被处理掉,一旦查明是因为私人诊所大量用药导致的死亡,这就是我状告私人诊所的证据。但是,现在证据没有了,那么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而擅自处理了孩子尸体的医院就必须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没有证据,私人诊所是告不成了,憋了一肚子委屈的彩献宝决定:状告把自己孩子当作废物处理掉的医院,捍卫死胎的处置权。

之后,彩献宝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

在法庭上,原告彩献宝称,被告未经我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给私自处理了,致使我追究私人诊所责任的证据丢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误工费2万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100元、通讯费50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北京某医院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死胎,我们按规定处理完全合法。

在法庭上,彩献宝当庭出示了自己收集的证据,包括他在3月9日和医院妇产科主任对话的录音证据。医院方面在听完录音后表示,死胎已于3月7日被处理。原告方从未提出要冷冻死胎,也没有提出要医院代为保管,却在3月9日突然提出索要死胎。如果要医院保存死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也要有一套手续,这些原告都没有。他们认为,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连胎盘都不是废物,我8斤重的儿子怎么就成了废物了?我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在法庭上,彩献宝的情绪十分激动。

经过法庭上的双方激烈辩论和质证,法院查明了本案争诉的焦点问题是,医院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有无权利处置原告娩出的死胎。但目前,对死胎如何处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北京某医院未经原告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北京某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考虑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所以对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法院适当作了考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北京某医院给付焦霞精神抚慰金2000元,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焦霞赔礼道歉。

死胎处理,向法律界提出严峻问题

从我国的第一个人体胎盘纠纷官司即浙江省嘉兴市市民冷品伟追讨妻子5年前的胎盘,到现在彩献宝夫妇追究自己孩子死胎的处置权,这些案件向法律界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医疗废弃物”权利是何种属性,究竟应当归属于谁?

在目前,很多医院通常的做法是,死胎一般会先被放置在冰箱里,随后让家属填写一个表格,确定是领走还是交由医院处理。如果需要做病理化验的则送往病理科化验,不需要化验的,未经家属同意也不准擅自处理。

一般情况下,死胎在销毁前,医院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而在销毁后,也必须对家属有交代。根据医疗行业规定,家属有权利决定尸体是否可以销毁,尽管是死胎,但有些家属仍然希望保留孩子的尸体,家属对孩子尸体的处理有要求,这些因素医院必须予以考虑。

但是,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区别,有些医院是在死胎出生后,以书面形式向父母征求意见,而有些医院只是在口头上向家属进行询问。

关于死胎属于医疗废物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现有规定,死胎并不属于医疗废物,应当归产妇所有或者产妇夫妇共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对于死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死胎的处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死胎的法律属性究竟是什么?应当归属于何方所有?如果认为死胎属于医疗废物,那么医院自行处置就是合法的。如果认为死胎属于物的性质,那么就存在物的支配权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本案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

杨教授认为,死胎的所有权归属于产出死胎的产妇:第一,死胎是产妇的身体组成部分,脱离了她的身体,就变成了独立的物。这种物的所有权,由产妇原始取得。第二,产妇与胎儿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如果胎儿出生,产妇就是出生的婴儿的母亲。死胎产出,尽管他没有法律人格,但是他曾经有可能与产妇形成母子的身份关系。第三,按照社会伦理观念,即使是胎儿,怀孕的孕妇也是他的母亲。

4.2010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篇四

尊敬的市政协调研组各位领导: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为立足点,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规划为载体,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为监管重点,切实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控,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现状

医疗废物是一种污染性、危害性、致命性极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指出,医疗废弃物为第1号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不仅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还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任意丢弃、扩散到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壤和食物等,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环境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1、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审查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入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

圾填埋场处理;可回收塑料类废物、玻璃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后回收处理;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垃圾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经消毒处理后,固体焚烧处理,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锐器经分离后回收处理;化学和病理性废物根据实际情况,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焚烧处理;医疗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杀菌消毒后外排(城镇污水管网)。

4、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2007年以来,我市每年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收集、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责令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改正。同时,我们在日常监管中,不定期对全市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通过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确保了全市医疗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中无一例意外环境事故发生。

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2010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管理,防止了疾病的传播,保护了环境,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一、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转运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学习,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

二、设置了医院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医院在张院长带领下,由院感科监督,后勤总务科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运工作。制定了管理人员及运送人员的职责并参照执行。

三、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知识培训。在全院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运送,保障了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了环境。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均用黄色桶装,利器进入利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每日下午四点半至五点由科室交院内暂存点唐天秀处交接登记。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今年我院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了全面改造,由原来的一间改为了两间,将储存间分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在半清洁区设置了拖把池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点,污染区内置医疗垃圾分类储存箱,该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均参照要求执行。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六、加强了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为了加强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我院与宜宾市第二人民和宜宾市用后一次性医塑用品回收处理站签订了定点回收协议对我院的医疗垃圾进行集中处置,有效的防止医疗废物对社会的危害。

2010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共产生、处置医疗废物共计2900kg,其中一次性医塑用品2007kg,医疗垃圾893kg均送至我院协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6.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 篇六

甲方(处置方):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许昌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卫生部36号令的要求,为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对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市环保、卫生部门要求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医疗废物是从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损伤性(医用针头、缝合针、玻璃安瓿)、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来自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不含医院生活区的生活垃圾、放射性物质及建筑废料等其他废弃物。

二、甲、乙双方移交医疗废物实行危险废物收运报告联单制度,报告联单为三联单,严格移交手续,资料保存三年,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达到安全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许卫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乙方应在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时一并将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年 1080元缴付甲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用于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的资金,乙方如有拖欠处置费,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处置医疗废物。

2、协议期内如收费政策有新的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标准执行。

3、乙方应根据卫生部36号令及许昌市卫生局许卫发(2004)1号文件、许卫发(2010)14号文件、许昌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分类、储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按规定收运乙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其废物集中在复康医院,甲方收运车辆按规定负责收运。

2、保证医疗废物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保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期起执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可直接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县卫计委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7.2010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篇七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这些医疗废物携带的病菌和有毒物质必须采取相关的手段及时进行处理, 否则就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包括HW01医院临床废物, HW02医药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等[2]。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被世界各国所重视, 1998年和2003年我国相继颁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逐渐开始把医疗废物的处理重视起来。但跟世界水平相比, 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很落后, 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发达国家在医疗废物的处理方面都会采取高温焚烧这一措施, 并对实施焚烧的单位采用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危害可以分为急性危害、潜在性危害。相比于潜在性危害, 急性危害发生的时间较短, 主要表现为急性中毒。而潜在性危害是长期的, 主要指的是致癌、慢性中毒、致突变等方面。在这些危害之中, 可燃性、反应性、腐蚀性和安全有关;与健康有紧密联系的是致癌性、有毒性、突变性、放射性。除了这些直接对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之外, 医疗废物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大气、土壤、水体的安全质量, 危害我们生存居住的家园以及濒临灭绝的物种。

2 目前处置医疗废物的主要办法

2.1 高温焚烧

这一方法是国内处理医疗废物最主要、最广泛的技术。高温焚烧主要是将医疗废物在高达1000℃的温度中焚烧, 最终达到对其进行彻底的杀菌、消毒的目的。与生活垃圾相比, 医疗废物含有的热值更高, 对于焚烧技术也就更适用。在焚烧处理中, 可以最大化的降解存在医疗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保证医疗废物的排放没有污染性, 而且在焚烧之后也可以缩小它们的体积、数量或者容积。同时, 对于焚烧医疗废物所带来的热能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 最大化的增加资源的利用率。

2.2 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主要是把化学消毒剂和粉碎好了的医疗废弃物混合并放置一定的时间, 使得废物中的病菌等被杀灭。化学处理这一方法成功的前提是要保障废物能与消毒剂得到最大的接触。因此, 通常通过旋转式的破碎设备将废物破碎至最小, 使消毒剂可以最大化的穿透碎片。通常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加水来使化学反应产生, 并吸收掉废物破碎时发出的热量。

3 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3.1 高温焚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高温焚烧是国内市场中技术水平最为成熟, 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处理办法。它具有无害化、安全化、稳定化、减量化等优点, 可以最大范围的被运用, 杀菌程度也最为彻底。但是焚烧技术也存在投资大, 对废物的热值要求高等缺陷。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设备投入来利用或处理焚烧中产生的烟气, 将会对空气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 严重的甚至可能会造成“二恶英”等问题, 而且在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飞灰和底渣, 这些东西一旦进入空气中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而且如果长期被人体吸入, 就会造成严重的呼吸疾病以及其他疾病。

3.2 微波处理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微波处理技术除了需要的资金投入较高, 运行和工程建设的耗费较大之外, 它的灭菌效果也会被微波的辐射时间、电磁波以及废物的含水量、混合程度所限制。在执行的过程中, 技术人员如果没有得到充足的安全保护就会受到电磁波、细菌的侵害。微波处理技术还会产生臭味, 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 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对于危险的化学物质、血液等方面的处理, 这一方法并不适用。

3.3 化学处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在进行化学处理废弃物的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和废液。如果这些废气和废液不能得到妥善的净化或处理就排放出去, 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而且地表的土壤以及水质也会遭受破坏, 对人们的呼吸健康和饮水健康造成危害, 对土壤的破坏也会影响到栽培于土壤中的植物、农作物等。在这一方法中用到的很多消毒液都会对人有害, 因此需要高劳动强度的工作人员, 长此以往, 很有可能使工作人员患上职业病。而且对于放射性、化学疗法废弃物来说这一方法并不适用, 对于破碎设备的要求也很高。

4 结语

医疗废物的病菌比普通生活垃圾的多成百上千倍, 里面隐藏着的化学成分以及致病的微生物随时都有可能会威胁人们的健康和自然环境的质量。但是, 相关单位对这一威胁的重视度不够, 在资金、人力的投入方面也较低, 人们的思想意识也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对此, 我们必须加强宣传, 加大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研究力度, 力求把医疗废物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最小化。

摘要:在医学科技不断进步的时候, 医疗废物的处置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医疗废物自身特有的传染性、潜在危险性等特点不仅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也提高了对相关处理技术的要求。如何使医疗废物在被处置之后不会发生二次污染是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需要攻克的重点。现如今,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与其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必须结合起来, 尽可能的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降低处理医疗废物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环境影响

参考文献

[1]谷良平.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式医疗废物处理系统与应用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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