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2024-06-30

华安县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共5篇)

1.华安县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篇一

关于下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支部、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结合地球环境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贯彻《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1.总体原则

所党总支要自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所大局中去把握,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研究所的重点工作来抓,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结合、相适应;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我所科技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

2.工作要求

——落实《工作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落实责任。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我所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科技创新与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狠抓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使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全面落实。

3.阶段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本所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使管理更加规范,党风廉政工作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科研工作与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进一步推进普法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打牢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责任单位:所党总支、所综合办公室)

——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会议,传达学xxx中纪委及中科院党组、驻院纪检组和西安分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精神;所总支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同志每年负责讲1次党风廉政的党课。结合深入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通过科研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责任单位:所党总支)

——进一步推进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要把作风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汇报。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责任单位:所党总支)

三、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与体系。积极推进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院务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

(责任单位:所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

(责任单位:所基建小组、所行政后勤中心)

——认真落实有关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会议制度和职务消费制度;切实落实礼品登记上交、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所综合办公室)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积极推进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结合上级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法规制度,制定研究所相应的实施细则。所党政领导要把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大事来抓,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责任单位:所党总支)

四、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开展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以及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特别对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采购等方面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所党总支)

七、《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党总支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所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所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2008年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工作规划》。组织1次党员干部和职工参加的,以深入学习、理解《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的集体学习。在学习《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2009年3月底前,制定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计划和安排。

(三)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按照任务分工及职责要求,视轻重缓急和客观条件,积极开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是切实落实好相关制度。

(四)2010年下半年,积极参加分省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研讨交流活动,同时对本所《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8-

2.华安县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篇二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固始县交通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是今后5年我们交通系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工作实效;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我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固始县交通局 2009年3月10日

固始县交通局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 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加强交通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加强交通系统反廉倡廉建设,为加快由交通大县向交通强县迈进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立足于维护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着眼于服务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做好“三个服务”,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服务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固始之中,及时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必须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调动系统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在系统内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举全系统之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又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既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鼓励和尊重各级交通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3 要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同时又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抓重点促一般,抓典型带全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始终关注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常抓不懈,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风气的不断好转,促进和谐交通建设。

——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既要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更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积极构建具有固始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我县交通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固始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交通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预防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交通行政执 4 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和引导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完善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

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

育和引导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二)加强面向交通系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交通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各单位纪检、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工作安排。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交通系统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

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廉政典型示范效应,在系统内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培养和树立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个人和廉洁工程项目,积极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大力开展交通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对交通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规划和指导,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采取读书思廉、文艺颂廉、教育倡廉、媒体传廉、节日重廉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加强阵地建设,扩大廉政文化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活动。要抓好正面引导、榜样示范、警示告诫、舆论宣传等重要环节,采用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征集活动、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廉内助”评选表彰活动。

三、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一)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完善党组织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推进民主科学决策。6 完善在决策和执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细化运行规则,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制度

制定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公开透明的规定,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阳光操作。落实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和执行《河南省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监督的制度。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监督。

(三)完善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制度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务接待、信访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仪表举止。完善执法公示、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建全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

(四)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 7 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交通系统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交通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调整交通结构,增强交通保障能力,加强对交通系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增强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完善行业管理,增强交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国家市场价格调控政策,加强对交通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行业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开展任期审计和期中审计工作。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组织开展对交

通建设市场的督查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规 8 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实行违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评标专家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项目法人负责人和评标专家廉政情况的监督。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戒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项目,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权限、许可条件、办理时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实行“阳光”审批。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规范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

(二)推进交通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交通建设市场要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 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9 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完善资格预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 或围标串标。完善对评标专家和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规范评标工作人员的评标工作行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全面推行道路客运班线招投标制度。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坚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交通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巩固全县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对公路“三乱”问题及时核查、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查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乱收乱罚等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公路“三乱”问题。

(二)加强交通系统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整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教育广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规范公路收费站点的管理

加强对政府还贷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行为,严肃查处以减免通行费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四)预防和纠正交通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认真受理交通建设领域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全面落实“五个不”的要求(即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坚决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读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拘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在查处贿赂案件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领导干部违反 11 规定干预招标投标、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公路经营权转让中领导干部失职读职、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项目业主利用关联实体套取建设资金、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中的腐败问题。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案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积极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办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谢天、指导和督办。

(四)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交通系统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2 同交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分工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3.华安县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以及教育部党组、重庆市教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构建起与我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教育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责任,重在建设。

3、坚持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4、认真总结我校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按照《工作规划》新要求,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及党员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2)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工作专题研究,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不定期召开重点单位党风廉政工作专门会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做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报告或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之中,纳入学校校、处级领导干部及党员“四位一体”理论学习制度的内容之中。(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组织部)

(3)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对处级领导干部谈话的重要内容,坚持对处级干部尤其是新任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实施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每个任期签署“廉政承诺书”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

(4)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坚持“八荣八耻”,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构筑思想道德教育防线,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建设一支敬业务实、协作创新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牵头单位:组织部、党办、院办 ;协办单位:纪委办)

2.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重庆市《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的实施意见》,把反腐倡廉纳入学校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紧紧围绕管理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诚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普法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纪委办、宣传部;协办单位: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把廉洁从教、遵守学术道德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教务处、宣传部、监察处)

(3)改进学校机关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工学院委员会重庆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完善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会议和出差定点以及其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处)

(4)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牵头单位:科研处、学报编辑部;协办单位: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处、监察处)

(5)重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加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研究,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

(1)完善学校校级领导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校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以及校领导每年年终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

(2)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学校党委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学校各单位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机关工作岗位职责和规范。(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依法治校。把反腐倡廉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大纪律规范;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合法有效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纠错机制。(牵头单位:校办、党办;协办单位:各职能处室)

(2)加强干部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及奖励办法,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修订和完善中层干部出国进修、选派培训办法以及后备干部校内外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加强对校内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因公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

(3)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审计处、设备处;协办单位:监察处)(4)加强基建(修缮)管理。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的招投标制度;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推行基建项目全程监督、审计;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牵头单位:基建处、后勤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5)加强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牵头单位:科研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6)加强校办企业管理。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学校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管理。(牵头单位:车辆电器总厂、星照汽车学院、金瓯集团公司、科研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7)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以规范高校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以规范高校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后勤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8)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管理。建立学科集体投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增补和淘汰机制,完善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规范管理的办法。(牵头单位:研究生处;协办单位:教务处)

(9)加强教材管理。规范教材编写、评审、发行和选用管理制度,教务处、图书馆要建立健全教材(含音像、磁盘、光盘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图书馆;协办单位:监察处)

(10)加强办学行为监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管理办法,重点在招生考试、经费使用、教学管理、质量控制方面进行规范。(牵头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协办单位:应用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商贸信息学院、财务处、监察处)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建立健全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

2、加强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 完善招生录取、文凭发放、学位授予、表彰奖励、科研项目立项和教学、科研成果评审的评价标准和公示程序;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招投标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有关事项的公开、公示。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招就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位办、人事处、设备处、基建处)

3、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和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4、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办)

(2)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完善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统筹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考试、招生、收费、招投标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分清职责权限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逐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沟通机制以及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监察处、审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大校务、院(部、处)务两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加强学校电子公务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建立健全工会、教代会代表有关建议、提案的反馈、整改工作制度。(牵头单位:校办、工会;协办单位:监察处、统战部)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考察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处级干部任免的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办)

2、深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改革(1)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完善校内收费管理制度,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继续推行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事项;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牵头单位:财务处、人事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2)深化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坚决执行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实行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采购自查自纠机制和基建、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机制,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设备处、监察处、审计处;协办单位:后勤处、基建处、教务处、图书馆)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坚持校内收费立项审批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完善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办法。(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管;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学生处、审计处、监察处)

(3)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和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和考试舞弊行为。(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协办单位:应用技术学院、商贸信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体育部、监察处)

2、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和完善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加强校院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建设,坚持“一岗双责”,建立在部署业务工作同时部署行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机制,建立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的制度以及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查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查和督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学、科研经费等案件,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3、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1)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遵照党纪国法,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办案纪律,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2)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上级和地方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强案件查办的协作配合;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

4、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注重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充分利用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制度的完善;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认真做好纪检信访工作,实事求是进行调查处理。(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体制

1、学校党委担负着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列入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纪委办)

2、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各职能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任务纳入到具体工作中,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责任人。(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党办、各二级单位)

3、校纪委协助校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整体规划、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等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执行《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党办)

(二)抓好工作落实

1、健全和完善督查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巡视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全面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纪委办)

4.华安县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篇四

2010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着落点,从教育、制度、监督着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促进人事劳动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工作

(一)加强教育

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学习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包括法律法规、从政道德、廉洁自律、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牢记党的宗旨和“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思想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道德情操上的纯洁性。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大格局,纳入局支部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经常性教育活动之中。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健全党员干部素质能力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 1

育体制,组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政治、党纪条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倡导节俭办事的风尚,反对奢侈浪费的行为,营造“教育促廉”、“监督保廉”、“家庭助廉”的氛围,创建节约型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打造团结、务实、创新、廉洁的人事劳动队伍新形象。

(二)健全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体系,修订完善《邕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局党政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年终进行总结。制定完善党支部会议事规则、理论学习制度、班子领导联系基层谈话制度、效能建设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强化监督

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重点是对城区党委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反映、及时通知制度,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

强化重点部位监督。一是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环节中的全程效能监察;二是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

强化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和效能投诉电话等举报投诉件的处理工作。认真办理城区人代会代表的议案和提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

(四)从严惩治

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的案件和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案件;查处小额公共资源的交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中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效能问责办法。

依纪依法办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执纪执法。加强内审、组织、人事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整体合力。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高领导干部发腐防变和抵御能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令反腐倡廉发展全局,把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断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和谐文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推动“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社会风尚的形成。

1、深入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法律法规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着力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作风,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勤政廉政的模范。

2、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的落实。把廉政文化建设列入工作目标,发挥全局干部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注重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文化活动。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勤政廉政的约束力

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有效预防腐败。实行局党支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

(四)强化监督制约,增强行使权力的制衡力

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邕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布署,根据XX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会议精神,结合新中镇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基层党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要求,强化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全力打造“勤廉双优”工程,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促使干部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XX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为载体,以完善法律、法规为骨架,以完善机制为支撑,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体系项目推进为抓手,初步形成以拒腐防变教育、权力运行监控、源头治理改革、纠风治乱,从严惩戒腐败为主要内容的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一)完善两大工作体系

1、以廉政教育、制度防范、权力风险监控、源头治理防范和维护民利纠风治乱等为主要内容的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2、以查办腐败行为和查处腐败案件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工作体系。

(二)健全五个支撑体系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

2、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3、源头治理预防体系

4、群众利益维护体系

5、从严治腐惩戒体系

(三)构建四大运行机制

1、领导责任机制

2、整治协调机制

3、奖惩评估机制

4、工作保障机制

四、体系构架

体系构架由三个层面构成:

1、镇党政领导班子

2、镇政府机关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3、各村(居)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辖各村民小组。

五、惩防体系责任分工

(一)总负责人

(二)宣传教育体系、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从严治腐惩

戒体系

负责廉政教育、制度防范、权力风险监控、查办腐败行为和查处腐败案件。

协办单位: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综治

办、机关党支部、派出所、团委、妇联、学校

(三)源头治理预防体系、群众利益维护体系

1、负责财政、税收、金融、集体资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转让等工作。

协办单位:镇纪委、财政所、派出所、党政办

2、负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矿业权管理出让、转让工作;城乡规划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3、负责民政、扶贫、农业项目、村社财务管理、农业基建项目、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执法检察、村务公开等。

协办单位:国土所、建环所、农业服务中心,农村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

4、负责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监督

协办单位:卫生院、纪委

(四)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健全;土地流转中的群众利益,群众其它应得到利益的维护;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禁在执行政策、制度、利益分配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惩防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31日)

1、建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201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

2、制定构建惩防体系方案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印发资料。(2011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3、动员部署,宣传教育。(2011年3月30日)

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4、宣传教育

开展学习活动,采取报告会、座谈会、征文活动、专题培训、调研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XX区《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1、开展廉政风险自查活动(2011年4月1日至5月15日)。

①镇党委、政府机关、各办、站、所、场镇各单位、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要根据《XX区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对本部门、本单位权力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围绕权力运行摸清权力“家庭”,进行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并于2011年5月5日前报镇党委。

②查找廉政风险点。在各项权力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围绕权力运行、绘制工作流程,在职权运行流程的环节或岗位中查找并确认廉政风险点。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自己找、群众议、组织提、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要重点对工作岗位特殊,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载量权空间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控的情况;工作制度缺失,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没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履职行为失控的因素等易发问题和诱发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分析、查找。

一是查找单位(领导班子)职权廉政风险点。要重点查找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及受委托权力行使中的风险点,重点查找在政府投(融)资、行政审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和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二是查找内设机构和股室站所及村居职权廉政风险点。在内设机构和股室站所及村居本身具有的职权外,村居的职权权限,进一步细化其运行流程,在流程中找出廉政风险点。

三是查找岗位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干部对照各自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具体职权行使中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确立廉政风险点。

2、进行廉政评估(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31日)。

各部门、单位、各村(居)两委,对本部门、单位查找出的所有风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其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对廉政风险点的评估,应依据风险点的关注度、影响力、涉及面,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为A、B、C三个等级,A级风险度最高,C级风险度最低。

廉政风险点的等级评定,由单位干部职工群众议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编制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制定防控措施(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6月30日)。

根据排查确立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研究制定防控措施,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立、修订和完善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正式启动廉政风险防控监管工作。

(二)梳理审查制度(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5日)

要围绕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审查和清理。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进行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和审查工作,形成本单位反腐倡廉目录;对涉及干部人事、行政审批、投资体制、产权交易、财政等领域的全局性、基础性反腐倡廉制度,及时报镇党委。

(三)修订完善制度(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6月15日)

要在全面梳理和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必要、管用、行得通、做得到和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薄弱环节,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将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完善制度的重点,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2011年6月8日将制度目录报镇党委。

(四)严格落实制度(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6月20日)

在制度梳理、修订完善后,要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集中、公开学习、培训活动,让工作人员熟知制度,熟用制度,切实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让广大群众知晓,便于监督。并把制度汇编成册。

(五)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各部门、单位、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要认真对照惩防体系建设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重点看本单位、部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是否按照进度完成,拒腐防变宣传教育,权力运行监控管理,源头治理预防制度执行,纠风治乱长效机制,从严治腐惩戒办法以及组织保障是否形成,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分析原因,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缺条补”、“块缺块补”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

(六)廉政风险监管阶段(2011年7月开始)

根据权利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落实防控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作廉政承诺。

1、对审定为“A级风险”的,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由乡镇分管领导负责监管;对审定为“C级风险”的,由股室负责同志直接管理和负责。村(居)的“A级风险”除按规定程序监管的基础上,还必须接受上级党政班子领导的监管,其余自行防控管理监管。但《XX区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管汇总登记表》(附件5),将乡镇街道党政班子的风险监管登记情况于2011年6月8日前上报镇党委。

以上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第一循环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转为常规工作,每年初作出安排部署。

2、工作要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预防腐败的一项新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列为“一把手”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因查找风险点走过场、制度措施不到位,导致腐败问题发生,或发现有隐瞒、规避廉政风险点的,要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一)构建拒腐防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重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勤劳典型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分层次教育和廉政建设,健全廉政教育预警和责任机制。

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创优争先”在全镇广泛开展“争创勤廉双优组织”,争做“争创勤廉双优干部”创建活动,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对象,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要把涉及土地、矿产资源、集体经济管理、社会保障、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抓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积极运用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实效。全面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给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剖析典型案例、个别交心谈心的做法,完善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机制。

2、推进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XX区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城乡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农家文化大院、城镇小区等,加强农村、社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阐乐见的廉政文艺活动。抓好重大廉政文化多种建设,打造有影响力的城市农村廉政文化品牌,唱响反腐倡廉主旋律。

3、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川纪发[2010]23号),开展主题教育,完善勤廉考核评价机制,培养先进典型,将“勤廉双优”争创活动作为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常抓不懈。完善基层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基层站所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建设,积极推行民事代办、民情代诉等做法,健全服务群众机制。

4、完善城乡基层干部激励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干部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村(居)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基层干部评优评先、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落实“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制度。健全从优秀村(居)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拨乡镇领导干部制度,调动城乡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构建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监控机制

重点建立健全服务科学发展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信访提醒、信访质询、诫勉谈话、廉情分析、督查反馈,“勤廉双诺双述双评”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全面实施部门、村(居)、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完善镇、村(居)、社单位的党务、政务、村务、财务等公开制度,支持和引导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把干部的用权行为置于党员群众监督之下。

5、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六要六不要”和“十不准”的要求,分层次制定乡镇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和村居“两委”干部行为规范。全面推行“勤廉双诺双述双评”制度,组织基层干部按照勤廉承诺定期开展“述勤述廉”,接受村(居)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积极推行城乡基层廉情分析制度,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认真落实城乡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日常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对城乡基层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6、建立健全城乡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制定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规范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乡镇科学决策水平。健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制度,推行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反馈纠偏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村(居)民议事机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完善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川委办[2010]4号),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

7、建立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要求,把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为民服务事项纳入流程化管理。认真梳理应纳入流程化管理的事项,科学设计流程,统一制作流程图,督促村级组织按照规范流程管理村级事务,并接受群众监督。

8、完善乡镇政务、村(居)务、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切实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完善公开制度,坚持定期公开、建立村务民主管理信息平台等做法,让农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清。扎实推进城乡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灵活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着力推进乡镇政务、村务、农村基层党务公开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9、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制度。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完善村级治理机制。保障村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10、建立基层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和完善村“两委”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充分发挥党内、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大权力监督力度。

(三)构建源头治理改革作出创新机制

11、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财县管、“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财力向农村基层倾斜的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乡镇财政职能,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完善乡镇、村债务化解机制,防止乡镇、村居新增债务。

12、加强农村及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强化村居集体“三资”监管。乡镇要确定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票据使用、档案管理和“三资”管理等配套流程制度,全面推行村居集体资产公开承包、租赁出让等资产管理制度。

13、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涉农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决算等制度,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和分配流程,加大对支农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提高资金效益,降低监管成本。积极探索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严格实行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方式,确保强农惠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4、改革城乡基层干部选拨任用制度。加大从城乡基层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力度,规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程序,全面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要围绕实现用制度管事管人,继续深化落实行政管理,干部人事、财政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三重一大”决策和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等制度创新,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配套的规范和制度,健全中介结构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不断拓展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

(四)构建纠风治乱维护民利机制

15、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农业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落实及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惠及农民群众。

16、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涉农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及其他由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备案制、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等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定期分析农民负担状况,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行为。

17、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管理,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等政策。规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对违反土地管理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土地管理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18、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参合农民医药费报帐结算流程,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核查和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

要围绕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改进机关作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度;推行“三资”管理新机制,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核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群众评议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共享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五)构建从严治腐惩戒机制

19、切实加强城乡基层信访工作。切实加强城乡基层信访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信访监督网络。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定期下访、信访预测预警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镇、村居两级要按月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实行季报制度。坚持实行领导包案、群众信访限时办结和实名举报奖励等制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20、坚决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的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在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21、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建立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制度,通过深入剖析,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监管制度。要建立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并制作典型案件专题教育片,对基层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要围绕提高及时揭露、发现和惩处腐败的能力,建立廉政风险点排查分析,廉情预警和反腐倡廉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建立跨部门信访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完善案件查办组织协调,协作配合和督办机制。及时有力查处腐败案件,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建设(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一)坚持自查自评

梳理以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提出问题,限期整改。

(二)坚持考核导向

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区目标考核等一同推进惩防体系的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台帐和清单,要善于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严格考核,形成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循环机制,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坚持总结提高

镇党委、纪委将对构建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认真总结各部门、单位、村(居)构建工作,结合我镇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充实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村(居)两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惩防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责任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重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各界参与反腐倡廉等方面,创造性推进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成效。

(三)加强督查

各部门、各单位、村(居)两委要落实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镇党委、政府、镇纪委将定期督促检查,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先进单位评选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推进创新

要按照“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的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密切关注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创新的思路、举措和方法不断把惩防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坚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切实在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力争形成反腐倡廉独具特色的创新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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