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2024-08-06

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共12篇)

1.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一

衢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衢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要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区域性、突发性、团伙性侵犯商标知识 产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大宗出 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重点查处侵 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 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要 依托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责任区监管,要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八小时外 的常态监管、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以及部门协同执法等,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 装、装潢的行为,特别要从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中深究假冒商标标识的来源,追根溯源,坚决打 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和行业规 范。

(二)加大对市场、商场和超市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市场、大商 场、超市等为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部位。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市局各工商所要以这次专项行 动为契机,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以及仿冒包装装潢、傍名牌、仿冒企业字号 名称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挖掘一批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巨大、案 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重点查处并及时曝光,实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同时 要追究市场、商场和超市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对于发现或查实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 商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年检验照重点审查对象,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前不予 通过年检验照。必要时对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实地年检检查。在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要 坚持“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断 完善品牌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完整的品牌考核、监管体系,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

产权 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三农”、提高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刚柔监管并重”的执法理念,促进地理标志注册、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一 方面,要依法严历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标记等各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已形成规模经 营的 “开化龙顶”、“常山胡柚”、“龙游小辣椒”、“江山绿牡丹”、“志棠白莲”、“常山山茶油” 等地理标志进行重点保护。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农村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 度加强推广运用,加强规范使用管理,积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做好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引导争创驰名商标,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战略的实施。要继续开展 保护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标志等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行动,维护良好的国际形象。

(四)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攻大奸、戒 小过”的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严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 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广告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五)加强对块状经济的监管。要针对我市经济产业特点和块状经济特色,加强对汽车摩托 车配件、食品、饰品、鞋帽、服装等领域和集散地的商标监管,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深挖制假窝 点。同时要加强对出口产品集中产地的涉外商标保护,加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查 处重大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优化投资环境,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六)加强区域品牌保护和重点企业的创牌指导服务。结合衢州特色,坚持一手抓知识产权

保护、一手抓企业的创牌指导。要依托乡镇品牌指导站和基层工商所,对不同规模类型的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企业创牌。尤其要加强对出口产品企业的创牌指导,鼓励商标国际注 册,逐步建立起自已的品牌和销售渠道,特别要杜绝生产、加工和销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要继续开展品牌强镇创建活动,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凸现区域品牌、提 升企业个性化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推动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2.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二

关键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策

1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积极发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镇赉县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镇赉县实际, 制定了镇赉县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高度重视, 全面部署, 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领导, 成立了领导小组, 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 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各司其职, 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下发到各关成员单位, 要求各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能分工, 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重点内容、重点整治领域,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部署, 确保镇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效开展。

2 突出重点, 严格执法, 形成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高压态势

镇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以来, 以食品市场、农资市场、医药流通市场、酒类流通市场、印刷品市场、家电和日化品以及价格欺诈等行为为重点, 全面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采取部门单独执法和与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相结合, 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切实保障镇赉县市场消费安全健康有序的发展, 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以打击假冒伪劣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 组织开展了商标权保护集中行动,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进一步规范商标印制企业经营行动。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 组织开展了打击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执法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 主要查处涉及专利标识不规范、继续使用已经失去法律保护效力的专利号等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专利商品提出整改意见。以文化市场为重点进行整治, 打击各种非法印制品、盗版光盘、网上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查处非法发行、征订、使用教材教辅行为和经销盗版教材教辅行为, 严厉查处盗版教材教辅仓储窝点、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以食品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延伸“红盾护农”行动, 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 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检查, 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执法人员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 执法人员严查无证照生产“黑作坊”“黑窝点”,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以药品和医疗器件市场为重点进行整治。围绕药品和医疗器件市场, 组织开展了查处假冒药品、假冒保健品和不合格医疗器件等一系列涉嫌侵权假冒的药品和医疗器件。以农资市场为重点进行整治。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了彻底的检查。迅速开展“绿剑护农行动”。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运销大户、经营门店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为重点单位, 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加强农资商品源头监管, 强化经营资格检查, 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的监督检查, 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 超范围经营, 未建立经营档案, 生产经营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 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以及标签不规范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以肉类和酒类流通市场为重点进行整治, 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3 强化宣传, 营造氛围, 畅通各领域举报投诉渠道

3.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三

据悉,近期该院侦监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主动调取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受案和立案情况,对所收集和统计的案件逐案检查,及时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深化捕前协商,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注重围绕个案特点及以往此类案件遇到的共性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如涉及单位犯罪案件坚持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界定以及逮捕的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的研究,明确案件性质,统一执法尺度,确定打击范围。同时,强化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规范,加强公安机关的程序意识,努力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统一。

三是组织骨干力量,专门承办。为准确快速打击此类刑事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该院侦监科指定经验丰富的干警专门承办此类案件。

四是完善审查逮捕案件的动态跟踪机制,强化打击力度。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结合批捕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及《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及时了解侦查提纲所列明继续侦查事项的取证情况,针对证据的完善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侦查、移送起诉。如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主要涉及犯罪数额方面的证据,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全面收集相关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对于批捕时证据已确实充分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起诉。

4.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四

为切实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宣传,营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目标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和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杜会环境。

二、宣传工作重点

一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好全国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周伯华局长讲话精神的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全系统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总局党组的部署安排上来,切实增强组织落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总体进展和各地开展行动的动态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成果。

三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及大案要案。大力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适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各地要及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报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宣传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切实做好动员部署阶段的宣传工作。

1.各所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工商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做好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局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和周伯华局长讲话精神的宣传报道,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大意义,增强动员效果。

2.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局工商系统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编写整治简报并及时上报。

3、各所要及时将落实国务院部署、动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上报分局并通报给新闻媒体,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工商系统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及时宣传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由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负责组织有关媒体记者进行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总体进展和开展行动的动态情况,特别是分局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好的经验做法,如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情况等。

2.及时推广各所典型经验。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先进典型,通过在媒体集中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商标专用权宣传教育,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促进提高全社会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识,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保护商标专用权做出的突出成绩。

(三)认真做好总结验收阶段的宣传工作,突出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显著成效。

1.配合专项行动总结验收工作,分局网站设立专栏全面宣传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取得的显著成效。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2.分局将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分局将把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以及典型案例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系统反映工商系统落实国务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同时作为重要的商标工作资料保存。

3.在2011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将向社会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10大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分局信息中心要在省局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维护更新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突出宣传重点,体现工商特色。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根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宣传重点与专项行动阶段性任务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专项行动宣传与实施商标战略宣传相结合,努力体现工商特色,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全省工商系统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保护商标专用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是丰富宣传工作形式和内容,注重宣传实效。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单位沟通协调,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汇编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反映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宣传推介典型,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做好网络宣传,通过分局网站等网络平台,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网上宣传引导能力,积极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滁州市工商局琅琊区分局

5.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五

根据国家、省、市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召开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分管副区长XXX出席会议并对专项行动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工作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突出整治重点,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三是要加强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四是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会上明确了XXX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区各镇(街)各成员单位都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务、工商、卫生、文体、科技、质监、农委、公安、检察、法院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管范围分别组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对全区30家大、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80家重点生产企业,8家印刷企业,6家出版物经营企业,4家农资经营企业,义乌大市场小商品市场及烟酒食品市场、农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家电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440人次,检查各类商(产)品300余种,13件专利商品。检查中重点对商(产)品的商标、生产许可证、经营有关的证照、专利标识和索证索票等环节进行检查核对,并通过明查暗访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共查出一家烟酒商店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三箱,案值10万余元,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一家印刷企业许可证过期现场责令企业重新申领;一起利用淘宝网销售假冒“耐克”、“匡威”等国际名牌运动产品案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耐克”鞋1箱,“耐克”、“匡威”运动袜2箱,外包装盒3500个,快递发货单、票据等交易资料10箱,用于经营的电脑7台,经查该网店从去年7月份经营以来,已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4500双,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抓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营嫌疑人一名,目前此案由区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消费者举报投诉,XXX一家体育健身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质量低劣健身器材,经区法院受理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审理中。

以上是我区上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今后我区将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巩固成果。加大检查、保护力度,堵塞假冒、侵权违法行为的渠道,充分发挥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维权的浓烈氛围,做到打击假冒伪劣,不留死角,严格执法检查,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6.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六

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厅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发)[2010]312号)和安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安整办发[201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岚皋县林业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康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为手段,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重点

深入贯彻《安康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打防结合。以林木种苗、林业植物新品种、林产品质量为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大力提高全县群众对林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维权意识,严肃查处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与林产品案件,增强涉林企业及林农诚信守法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本次行动结合实际,在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上通过全程整治,做到不留肓区,不留死角。严厉查办坑农、害农案件。本次行动由县林业局种苗管理站牵头,林权股、森林公安分局配合行动。

三、保障措施

7.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七

劣商品

行动工作总结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作。现就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古

冶区区局为此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魏武、孙明林,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的进展。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1)加大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

道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年初,我局联合邮政部门,对由河南前台等地邮寄“风湿关节炎胶囊”、“曹氏伸筋庄股胶囊”、“张氏风湿灵胶囊”及由北京邮寄的“百草清雪丸” “复方消白丹”等假药情况,进行了邮递包囊及特快业务方面的专项检查。将“百草清雪丸”等假药情况向北京药监部门进行了反馈,同时,考虑到“风湿关节炎胶囊”等假药多是一些患病老人由河南等地少量邮寄来的,邮寄线索不易被发现,我局及时联系平川电视台制作

了一期专题节目,公布了一些假药特征,提醒广大患者不要轻易上当,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药监部门投诉。

(2)加强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药品行为。结合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我局将重点确定在中药饮片检查方面。从检查和查处情况看,中药材销售中,从厂家购买标签、私自分装、掺假、冒充饮片厂认证产品等情况时有发生,随着中药材大幅涨价,掺假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近期,我局查处的8起假药案件全部属于此类情况,共收缴罚没款9000余元。

(3)继续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局近期对辖区10余家保健品店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下架、清理、扣押非药品300余盒,涉及13个品种,如六味地黄丸、六十一味帝皇丸、关节健胶囊等,上述非药品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4)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近期我局在这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规范以免费体验、试用等方式销售医疗器械的活动。目前,平川辖区共有2家此类企业,根据整治要求,我局对销售现场的讲台、广告宣传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对产品的购销存情况进行了审查,对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的行为进行了警告;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督促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建立了完整的购进、验收、出库、使用等记录,坚决杜绝劣质的、来源不明的器械进入医院;规范橡胶避孕套的销售市场,没收虚假批文产品,取缔无证经营活动。近期,我局共查处此类案件3起,没收各种避孕套200余盒,收

缴罚款1800元。

总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特别是非法销售假劣药品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隐蔽,手段更是层出不群,我们的整治措施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各部门之间需要更加密切配合,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更是当务之急。目前看来,这些方面我们所做的工作还不够,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和加强,只有这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8.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八

讨论通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讨论通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犯罪分子,曝光处理违法违规企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强调,当前部分地区和领域仍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一些地方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视不够、查处不力,甚至有案不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任务仍很艰巨。要着眼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鼓励公众参与,抓紧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一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口岸执法,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二要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

入政府绩效考核。监察机关要严格行政监察和问责。四要强化违规失信惩戒。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五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法律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加强诚信和公德教育,增强公众自觉。六要修订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修改刑法,降低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建立对营利性故意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人举证责任,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完善检验和鉴定标准,改善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七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要求,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9.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九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2012年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要求,落实市局相关的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马山工商所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辖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为靶向,集中开展辖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清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杜绝有毒有害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及时、有力地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酒类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及重点

此次行动于2月20日启动,3月底结束,为期40天。着重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工作,力求有效解决流通环节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品种:国家和省、市知名品牌的白酒、葡萄酒和洋酒等酒类产品。

(二)重点对象: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

市、名优土特产店、烟酒专卖店、宾馆、酒(饭)店、歌厅、酒吧等。

(三)重点区域:集镇农批市场、农村地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仓库等。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要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酒类等食品市场准入关。要对辖区内的酒类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二)突出检查重点。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以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进口葡萄酒、洋酒等酒类为重点产品,以葡萄酒、白酒等酒类集中销售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约谈各酒类品牌区域代理商,摸清红酒商标、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授权商户等情况,重点对未授权出售名酒商户进行清理。

(三)严查违法行为。加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

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落实监管制度。一是依法督促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索证索票,建立电子台账,不断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提高“靶向”打击的准确性。二是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三是切实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关口前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职能缺位,把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水平。四是建立酒类重点经营户台帐,重点包括歌厅、批发户、专卖店等,把酒类市场监管融入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切实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讲诚信、保质量。

(五)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严格落实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政务值守制度,确保申诉举报网络畅通,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向经营者、消费者及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七)强化部门协作。各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在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

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质检、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信息交流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高效有为地做好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马山工商所

10.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十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市、县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护自主创新的实际行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为成员的领导专班。

三、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是我辖区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效果明显。专项行动的重点是:要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把打击制售盗版制品作为重中之重;以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通信器材、音像制品、服装、化妆品、图书、建材装饰产品为重点领域;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商业区、公共场所为重点地区;

专项行动的任务是:加强商标的日常监管,规范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以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加大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标违法案件,以及超市中的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商标等)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利用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利的行为;切实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严厉打击网络盗版,重点打击

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权等行为,加大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的检查力度,对无证、无照出版物销售、印刷、复制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对象进行巡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中,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的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要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三农”问题、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等大案

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清侵权假冒生产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在查办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要加强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对达到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侵权商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四)做好总结上报。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经验、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县局。

工商所

11.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十一

本站北京12月9日讯 为配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开展,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黄从霖、丁乒、张志民等十五人、被告单位深圳鼎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销售伪劣产品案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起,被告人黄从霖、丁乒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深圳市平湖镇等地租用仓库,并先后雇用被告人罗响、车树贤、陈钟武、苏江龙、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等人,为他人出口假烟提供仓储、中转、联系订舱及报关等服务。被告人张志民、吴国武及汤艺(另案处理)与黄从霖、丁乒商谈好出口假烟的费用后,受货主委托,联系安排将假烟从福建省云霄县、漳浦县等地运至上述仓库,并提供银行账户为货主中转支付费用给黄从霖。丁乒负责指使车树贤等人将假烟卸至仓库或装入集装箱,并委托被告人方伟群、卢杜政以出口普通货物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将假烟以船运方式运送至英国、德国、埃及、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销售。被告人吴生财受雇在虎门镇怀德田心村马香工业园区仓库从事假烟的中转管理。经统计,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黄从霖、丁乒参

与中转假冒伪劣卷烟价值15361.8786万元;罗响、陈钟武、车树贤、苏江龙经手涉案价值14916.9286万元;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经手涉案价值分别为11916.016万元、8780.866万元、769.716万元;张志民经手涉案价值3033.5726万元;吴生财经手涉案价值68.6126万元;吴国武经手涉案价值57.75万元;卢杜政经手涉案价值4979.85万元;方伟群经手涉案价值2220.625万元;被告人彭红艳作为鼎圣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底,明知丁乒委托订舱的货物是假烟的情况下,仍继续接受其委托帮助订舱,经手涉案价值1725.8万元。涉案假烟涉及BENSON&HEDGES、MARLBORO、SUPERKINGS、DAVIDOFF、BRINGI、MONTANA、ARDATH、CAMEL、DUNHILL、555、PALL MALL、FREE、BRISTOL、MORELLO、LUFFMAN、LAMBERT&BUTLER等假冒外国品牌的伪劣香烟及芙蓉王、白沙、中华等假冒国产品牌的伪劣香烟。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各被告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黄从霖、丁乒系主犯,黄从霖、罗响有立功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黄从霖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丁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志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罚金70万元至2万元不等。宣判后,黄从霖等9人

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被告人郑承来、崔成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郑承来(韩国籍)将9万粒假冒美国辉瑞公司注册商标的药品“万艾可”、美国礼来公司注册商标的药品“希爱力”委托从事运输中介服务的被告人崔成权运到韩国销售。崔成权明知郑承来销售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帮助运输,并以货主名义将药品委托物流公司以女式针织内衣的名义通关。2007年7月13日,上述货物在通关时因涉嫌伪报品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查扣。经鉴定,每粒“万艾可”、“希爱力”药片的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07元、123.75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承来、崔成权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郑承来系主犯,但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在审理期间,通过亲属主动交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郑承来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万元,并驱逐出境;被告人崔成权系从犯,且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郑承来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被告人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昌君于2007年5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一仓库内,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2009年8月9日,公安人员从该仓库内查获各种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8425个,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6990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昌君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杨昌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包8425个。宣判后,杨昌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杨昌君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被告人金伏宋假冒注册商标案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6日起,被告人金伏宋伙同林志祥(在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生产带有佳能、东芝、美能达、京瓷、施乐、理光、夏普、松下、震旦等九种注册商标的碳粉并予以销售从中牟利,至2009年3月4日案发时,已销售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碳粉金额共183566元,尚有1771件假冒注册商标的碳粉未销售,其中

1769件按照标价或者已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共计112611元。

晋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伏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金伏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金伏宋不服,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金伏宋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被告人堀茂侵犯商业秘密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日本三国株式会社与四川西光工业(集团)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成都三国公司,生产销售发动机用化油器及相关产品,二次空气阀是成都三国公司的主打产品。1999年5月21日起到2004年9月1日,被告人堀茂(日本籍)、周勇、刘发刚、沈倩在成都三国公司分别任总经理、技术部开发课开发系系长、生产部设备课制技系系长、堀茂的日语翻译及相关工作。堀茂在担任总经理期间,直接保管成都三国公司所主张构成商业秘密的相关图纸,周勇、刘发刚在任职期间均能接触到成都三国公司关于二次空气阀的图纸。2004年9月,堀茂被日本三国株式会社调回日本,在回日本之前,堀茂与被告人雷剑平商谈另行设立江门科美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公司),决定由雷剑平出资并作为实际控制人并负责对产品销售,堀茂向雷剑平推荐成都三国公司员工周勇、刘发刚、沈倩到科美公司任职。2004年9月至

12月,沈倩、周勇、刘发刚先后从成都三国公司辞职,参与科美公司的筹备,并于科美公司注册成立后,在该公司任职。2005年5月,科美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二次空气阀。其间,堀茂通过沈倩要求尚未辞职的刘发刚将成都三国公司的二次空气阀设备偷拍下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堀茂;周勇让成都三国公司的技术员赵泽辉将二次空气阀相关零件邮寄到科美公司;堀茂将在成都三国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二次空气阀技术图纸复制给周勇。周勇根据上述资料在科美公司绘制出二次空气阀图纸。科美公司根据该图纸制造并销售二次空气阀AV01型841084台。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堀茂、雷剑平、周勇、刘发刚、沈倩违反成都三国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盗窃、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成都三国公司造成2355035.2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对堀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雷剑平、周勇、刘发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沈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堀茂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六、王佳豪侵犯著作权案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佳豪自2008年3月起,未经批准在网络上设立“去听去听”音乐网

(http://),提供音乐试听。其中有包括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环球唱片有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HONG KONG)LIMITED、SONY MUSIC ENTERTAINMENT(TAIWAN)LTD、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版权的677首歌曲。上述在线试听的歌曲,王佳豪均没有合法权源。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王佳豪在该网站植入广告,并获取广告费用12837.05元。

12.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篇十二

劣种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咸阳市及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办公室的安排布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种子管理站制定相应的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我站及时成立了以陈志坚站长、王思美书记为组长,李晓萍副站长为副组长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兴平市打击种子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站上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的所有种子经营门点进行全面的摸排查访,积极宣传,散发资料,设立举报电话,同时发动群众对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切实做到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犯。通过对全市所有种子经营户进行《种子法》和《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培训,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维权意识,使我市未审先推和假冒品种的行为大大减少。继续保持在全市范围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的高压态势,使广大从业人员形成自觉遵守知识产权和《种子法》的良好风气,使不制假、不售假、不经营未经授权的农作物保护品种,已成为我市种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专项行动

开展以来,我站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00余人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出动车辆40台次。

在工作中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在种子销售季节,集中开展非法包装,套用生产、品种审定证号等违法行为。

二是集中开展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工作,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包装袋,私自包装,包装品种与标注不符的现象。

三是规范授权委托销售行为,打击违法侵权销售现象。四是查处蔬菜种子小包装不规范现象,检查生产、经营、品种审定、植物检疫证号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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