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1.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篇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0)173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供热行业因天然气等上游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冬季供热正常稳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燃油、电)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3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三、燃煤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直供方式、间供方式)统一调整为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四、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六、本通知自2010-2011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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