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

2024-06-20

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共8篇)

1.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 篇一

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昌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活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和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行业监管部门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主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时间安排,制定任务清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9

日前)。

二是要多措并举,通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专项督导、行政处罚和信用激励等手段,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长期)。

三是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治理工作,并将责任制落实治理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任务考核(2019

日前)。

四是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县综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工作组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检查(长期)。

五是不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赋予本部门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的要求和内容纳入对企业管理的职责和范畴一并强化监管(长期)。

(二)企业工作任务

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体系(2

月底之前完成)。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学历、从业经历等要求(长期)。

2.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预防工作机制。制定风险评估管控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准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确定存在的风险点,逐个制定制度管理、物理工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

月底之前完成)。

(2)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公告警示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风险的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要绘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强化风险防范教育,使从业人员学会辨识,排查岗位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安全专项投入,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企业必须参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7

月底前完成)。

(3)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专业人员、技术骨干和经验丰富的员工共同组成的隐患排查组织,把隐患排查责任逐一落实到位。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应聘请第三方专家参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组织隐患排查。依法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的闭环管理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登记管理,按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彻底的,要采取倒查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4)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企业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源长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将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责任明确到个人(7

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执行)。

3.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1)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情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2)强化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最低文化素质要求。要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项目投产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3)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3)建立完善仪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仪表和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以及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检查保养制度,及时消除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并适时进行淘汰和更新(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4)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主要包括制订现场带班计划,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规定。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交接班工作(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6)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专业、分工艺、分岗位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悬挂、张贴在项目位置(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7)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建立特殊作业许可台账(4

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8)建立完善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4月底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5.加强装卸作业管理

(1)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危险化学品。

(2)严格查验登记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核查车辆安全配置情况,规范填写《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台账》。

(3)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4)现场张贴并严格执行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作业在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控下进行。

6.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1)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建立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管理台账,检查管理制度内容具体、执行到位,维护、保养、检测等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处于安全适用状态(4月底前建立台账)。

(2)厂区出入口、作业区域、重点设施设备等实现全方位红外高清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低于三个月(4

月底前完成)。

(3)提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的液位、压力、温度、流量等数据全部接入总控室(7

月底前完成)。

7.加强危险作业(危险环节)管理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吊装、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票证签批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实行双人操作,1

人作业、1人监督。

(2)化工装置开、停车及检维修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做到应急处置措施可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停产报告、复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

(3)建设项目试生产要严格执行化工装置试车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确认、报告、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

8.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1)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夯实安全基础。

(2)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3)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进行评审,凡是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照搬照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昌都市安监局并建议取消其在xz自治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相关资质。

9.加强应急管理

(1)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特性,强化对事故应急前期处置的演练,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演练记录完善备查(长期)。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确保性能完好、运转正常(长期)。

(3)员工要熟知预案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张贴至显要位置(4月底完成)。

10.严格加强承包商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1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主要任务中的时间期限,督促危化企业落实企业工作任务,并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安委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暨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2019

1月16

日—2019

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治理活动要求,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对照主体责任治理活动工作任务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拉条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2019年8月1日—10

月日)。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完善(2019

日—11

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要宣传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案例作为反面典型;同时,及时总结、树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曝光。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等挂钩,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 篇二

关键词:两型社会,社会责任会计,会计主体

2007年12月7日召开了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 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简称“两型社会”) 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由此, “两型社会”这一新名词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重点探讨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关于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这一会计学理论问题。

一、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主体的两种观点

目前学术界对于“两型社会”建设中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两型社会”建设中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包括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 (双主体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型社会”建设中企业就是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 (单一主体论) 。

双主体论:即政府和企业都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体。其理由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不断加强, 政府在协调企业短期效益和社会长期效益方面担任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 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 对社会整体利益应负有考核责任;作为企业最初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 正如经济学家Milton Friedman所认为的“在一个自由社会, 公司组织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一个, 即在从事公开的、自由的和无欺诈的竞争游戏规则下, 使用自己的资源从事旨在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 产生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也就是说,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实际产生于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两个方面,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应该包括政府和企业这两个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对政府和企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结果进行分析和披露。由于社会责任牵涉各方利益, 企业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对所发生的财务状况一一披露, 并且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可能不愿意分析和披露真实的财务状况, 所以必须依赖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如果离开政府的帮助, 企业就不能顺利达成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 而如果没有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 政府就无法说明完成责任的情况。因此, 要想达到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目标, 就必须将政府和企业两者共同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体。

单一主体论:即企业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体。其理由是: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中, 政府是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核算的, 虽然国民经济核算包括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一些内容, 但是反映的却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一些考核指标;而企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自己的经济效益。由于出发点不同, 方法体系、核算指标、反映方式都不相同, 将两者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是不科学的。所以, 大部分学者更加支持第二种观点, 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仅仅是指狭义的社会责任会计, 即把企业与社会相互关系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对象, 并以此为中心, 形成一种“宏观 (社会) ———微观 (企业) ”共振型会计模式, 在该模式下把企业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体。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得知, 双主体论将政府的地位和作用“等同”于会计主体, 单一主体论则将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对象作为会计主体, 两者都没有抓住“会计主体”这个概念本身进行分析, 而是用其他概念替代, 略微显得有些牵强。笔者认为, 应对“会计主体”涵义进行深入分析, 从而找出“会计主体”与“企业”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的共同之处, 由此分析得出企业就是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体。

二、企业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

1. 会计主体的涵义。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此概念是1586年意大利人唐·安杰洛彼得拉在撰写《会计人员有规则地记录复式账簿的指针, 即最有秩序的教育》最先提出来的。目前,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 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以及经济权利和责任的归属问题而设计出来的一种基础性方法, 是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基石。

我国会计学者葛家澍认为, 财务会计是一个立足主体, 面向市场, 提供该主体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一个经济信息系统。在财务会计的四大基本假设中, 主体假设是第一个假设, 解决对谁进行会计核算这一问题。主体假设的作用就在于它规定了财务会计所处理的经济事项的空间范围, 从而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与边界, 即为谁报告、报告谁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根据主体假设, 可以明显地将企业同市场区分开来。主体假设表明, 财务会计报告的边界应是企业, 而不是市场, 在本质上, 财务会计只提供某个特定企业的微观经济信息。至于宏观决策, 则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再加工。

2. 会计主体的形成及会计主体假设的作用。

会计主体起源于经营主体这一概念, 它的形成与经济组织的独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尤其是近代工业革命的发展、契约理论的产生使得会计主体的内容随着时代发展也略有不同。我们可以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变迁来分析会计主体的变化过程。在工业社会进程中, 企业历经独资、合伙和公司等组织形式的变迁, 会计的含义也随着企业的发展变迁而赋予新的内涵。现代企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 因此会计主体假设的一个最重要作用就是将企业与它的所有者在经济上、财务上严格地分开。可以说有了主体假设, 企业就不会涉及其他主体的财产和产权, 也不会涉及所有者个人的财产和产权, 企业向市场传递的财务信息就会严格地以该企业 (主体) 为边界进行会计核算和分析报告。

3. 会计报告主体的界定标准。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 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于2010年3月11日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报告主体概念的征求意见稿, 这份征求意见稿将报告主体定义为“一个关于经济活动的限定性区域”, 有关这一限定性区域经济活动的财务信息可能对那些难以直接获得以下两类信息的当前或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债权人有用。这两类信息包括向主体提供资源所需的决策信息和用于评估主体管理层及董事会使用所提供资源的效率及效果的情况。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作为报告主体应具有三个特征: (1) 主体的经济活动正在进行、已经进行或将要进行。 (2) 这些经济活动能够与其他主体的经济活动及主体所处的经济环境客观地区分开来。 (3) 关于主体经济活动的财务信息与财务呈报目标所要求提供的信息是一致的。根据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这一原则, 我们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路来确定企业是“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 (1) 明确财务会计的目标, 并且明确会计主体在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 (2) 将这些参照物视为会计主体的范畴, 并将其融入具体的会计准则之中, 以此来为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服务。 (3) 为保证作用的发挥, 会计主体应具备怎样的属性 (如控制) , 依据这些属性去设计或寻找某些参照物 (如法律主体、分部、集团等) 。

三、“企业”是“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

1. 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目标决定“企业”是“两型社会”建设中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体。

“两型社会”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简称, 是指在生产、流通、分配等领域, 动员和激励全社会节约资源和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里的“节约”不仅仅是指在消费领域或其他经济活动中对人、财、物的节省或限制使用, 还要求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转变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结构布局, 通过技术革新、管理创新等手段实现以少的资源创造多的财富。环境友好型社会, 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中要遵从自然规律, 以最小的环境投入达到社会经济的最大化发展, 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 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用会计的语言反映和披露“两型社会”建设的成果, 需要我们借助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目标是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为目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以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为导向, 以传统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基础, 借鉴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 采用以货币计量为主要计量方式,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信息系统。那么社会责任会计主体必须围绕此目标进行选择:是政府, 还是企业?还是两者兼有?

目前, 我国政府会计报告的主体仅局限于政府 (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这种标准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报告主体难以反映政府资金运营活动的全过程, 它反映的是政府的宏观投入;而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细胞, 耗费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却得不到应有的价值反映, 其社会责任会计目标很显然不能在以“政府”为主体的会计体系中得到体现。因此, 政府作为“两型社会”建设中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是不合适的。

在“两型社会”建设中, 企业应看做是社会经济、政治系统的子系统。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不仅要对其所有者负责, 而且要对社会公众负责。企业应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承担应有的责任。在这种系统观点下, 企业的受托责任也有了显著的变化, 它不仅包括“财产托付论”, 还包括“社会资源托付论”, 即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外, 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者, 企业必须定期报告其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的完成情况, 这也就构成了会计中受托责任的主要内容。在这种责任关系下, 企业的受托者由单一的出资者扩展为整个社会, 并且企业的受托责任也有了双重性质, 即包括了以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两个方面, 这与“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会计目标是一致的, 因此“企业”更适合做“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

2. 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分析“企业”应作为“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

SA8000、环保法、社保法等一系列的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出台, 完善了企业的外部环境, 便于企业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从提供更准确、更详尽的会计信息, 更好地实现会计报告目标的角度来看, 企业比政府、社会公众更容易掌握资金运动的具体情况, 对环境资源的运用更具体, 对经济事件的处理更直观, 因此更适宜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

社会责任会计是传统会计的延伸, 其理论框架可以借鉴传统会计: (1) 现行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核算主体是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 从“两型社会”社会责任会计要素论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会计要素 (如社会交易、社会成本、社会效益、社会收益、社会资产、社会负债) 所反映的经济事项都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因此企业作为“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财务报告主体是合理的。 (3) 从“两型社会”社会责任会计内容论证。“两型社会”建设中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对社区的贡献;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产品和服务。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计量、记录、报告的重要内容都是由明确的会计主体记录的, 并且是由企业内部提供可以查证核实的资料, 因此企业是“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财务报告主体, 因为它可以清楚、准确地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3. 运用“污染博弈理论”分析“企业”应作为“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体。

在“两型社会”建设中企业作为社会责任会计主体应该具有怎样的特征呢?笔者认为, 应该抓住“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问题, 下面我们用保罗·萨缪尔森的“污染博弈理论”对企业进行分析。

(1) 样本选择。

样本选择对象:武钢股份 (600005) ;华菱钢铁 (000932) 。

样本选择参数 (如下表所示) :

数据来源:方正证券官方网站。

样本选择结果: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通过对各项参数的比较, 我们认为武钢股份和华菱钢铁是最佳样本。

(2) 用污染博弈原理对“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会计主体进行分析, 如下图所示。

(1) A方案表示当华菱钢铁和武钢股份都采用低污染政策时, 华菱钢铁因销售带来的收益是100单位, 而武钢股份收益是200单位, 社会总收益为300单位。

(2) B方案表示当华菱钢铁采用低污染政策, 武钢股份实行高污染政策时, 华菱钢铁收益为-30单位, 而武钢股份收益为120单位。社会总收益为90单位。原因是由于实行低污染政策需要改造设备、治理环境, 会使资金投入增加, 单位成本上升, 在市场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失去价格优势, 从而销售额下降, 当费用大于收入时, 造成亏损。而武钢股份由于采用高污染政策, 不需要费用投入, 产品价格远远低于华菱钢铁的产品, 从而依靠价格占领市场, 使得销售额大幅度上升, 因此收益是120单位。

(3) C方案表示当华菱钢铁采用高污染政策, 武钢股份实行低污染政策时, 华菱钢铁收益为120单位, 而武钢股份收益为-30单位。社会总收益为90单位。理由同上。

(4) D方案表示当华菱钢铁和武钢股份同时实行高污染政策时, 由于产品成本一样, 使得销售价格相同, 因此两企业的收益均是100单位, 社会总收益为200单位。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就单个企业做市场分析而言BC两种方案都是高污染企业收益大于低污染企业。说明企业在相同区域内高耗能企业如果不受政府管制, 为追逐最大利润任意向大气和河流排放三废等产品污染物, 那么不进行环境治理的公司就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如果进行污染治理就必须投入成本, 那么其价格就会提高, 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在同行中不具备竞争优势, 因而销量受损、利润下降。如果边际成本>边际利润, 企业销售收入不足维持支出时, 企业就会破产。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 (物竞天择原理) 就会在第三方干预下形成D区中的非合作下的纳什均衡, 既然市场调节失败, 就必须由政府引导通过建立“两型社会”这样的经济试验区, 从政策层面调整经济结构, 制定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使企业向A区移动, 进入“低污染”区。

从社会总收益方面而言, ABCD四个方案相比, A方案社会总收益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方案, 由此可见, 企业在“两型社会”建设中不论是出于政府的需要还是企业自身获利能力的需要, 企业在政府引导下都会用一定的资金进行污染治理, 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 企业是“两型社会”建设中社会责任会计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因此企业是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主体。

参考文献

[1].Milton Friedman.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to Increase Its profits.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1970;9

[2].张珊珊, 罗华.论两型社会建设中企业社会责任转变及竞争优势形成.商业时代, 2009;35

3.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 篇三

[关键词]社会治理;党建搭台;“两新”组织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0-0050-02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日益分化和复杂,如何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解决日益凸显的各类社会问题,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是当前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上海市闵行区立足当前社会发展现状,通过党建搭台,探索“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

一、引发党建搭台的三个思考

随着闵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我们党领导的对象和领域正在发生重大转变。要拓展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载体和途径,就要考虑到我们党开展工作的社会环境产生的变化,这也是闵行区采取党建搭台、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

一是考虑到要实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的新特点。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参与主体的多元,不仅包括党委、政府,同时应包含社会新兴主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是考虑要探索一条我们党通向社会的有效方法和路径。通过组织搭台、党建牵线,将非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培育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相连接,整合社会治理及各类服务资源,可以在社会领域实现党的引领、社会组织协同、企业支持和党员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是考虑要将我们党在社会领域的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又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社区土壤,更是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工作抓手。

二、引导各方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实践

闵行区坚持需求导向,通过党建搭台,挖掘社会需求、设计优质服务项目,推动各方主体参与公益服务实践,加强项目推进中的机制建设,赢得各方参与主体的信任和支持。

(一)需求导向,多渠道的社会项目设计。闵行区各级党组织问需基层,聚焦民生类公益项目,完善社会需求到社会服务的转化过程。一是征集社会需求,通过党建牵线,全区各领域、各条线党组织重点关注受益群体受益的有效性,通过筛选,共收集需求16项。二是引入社会组织,通过走访调研、业务咨询、专家推荐等方式,从区内、外梳理出近30家有能力根据社会需求提供相关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三是设计服务内容,邀请社会组织根据组织专长,自行选择社会需求,共设计出33个具体服务内容。

(二)公益凝聚,多层面的社会资源支持。闵行区对区内有关部门工作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动员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与社区的互动。一是寻求企业支持,通过积极走访非公企业,宣传党建搭台服务项目,取得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参与覆盖面,丰富社会资源。二是企业自选项目,由企业党组织及所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共同把关,结合企业自身特长和文化建设需要,由企业党组织从33个服务内容中自愿认领合适服务项目,发挥企业自主性。三是多方完善项目,党组织多次召开协调会,召集支持企业党组织、受益方和社会组织多方主体,根据实际社会需求,由社会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服务的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计服务项目内容,使公益服务更具可操作性。

(三)跨界合作,多主体的社会服务评价。在开展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闵行区坚持专业、开放的理念,引导多方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观察、服务和评估。一是坚持党组织把关,由党建指导部门督导社会组织按步骤实施项目内容、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二是引导企业党员群众共同参与,企业党组织带领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激发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三是引入专业第三方评估,与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开展合作,委派专人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途径,同时进行过程督导和结果评估。

通过“党委搭建平台、社会组织参与、企业资源支持、社区居民受益”的实践模式,闵行区党组织的社会工作以项目化服务为形式,开展得有声有色,先后开展了民办三级幼儿园幼儿助学项目、预防视角下的临终关怀服务项目、“绿色城花”垃圾分类减量行动项目、困难学生心理健康辅导项目及非公企业来沪务工人员亲子关爱等项目,提供了各类专业社会服务200余场,2000余名区域范围内的幼儿、学生、教师、社区居民、外来务工家庭亲子从中受益。

三、闵行区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的成效

“党委搭建平台、社会组织参与、企业资源支持、社区居民受益”的模式在探索过程中,闵行区逐渐搭建起了三个平台:

一是搭建了部门协作平台。整合了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将工作对象一致的部门统一纳入到社会公益指导服务体系,开展了部门合作、区镇合作、政社合作的公益项目。

二是搭建了资源衔接平台。梳理并建立了闵行区非公企业公益资源库、社会组织及优质服务项目库、社区公益服务和社会救助需求库,通过党群部门协作,使各方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

三是搭建了社会协同平台。坚持“多元平等、尊重接纳、共享共赢”的理念,促进了党政部门与“两新”组织、公众间的交流互动,以亨特讲坛、社会建设主题沙龙等形式,展示了通过社会力量优化社会治理、满足群众需求的有效经验做法。

四、工作启示

启示一:党组织动员、引领和服务社会的方式要转变。在整个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闵行区不断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由党委、政府直接主导,向党建搭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与群众骨干等多方参与的党的动员方式的转变。同时,通过党建搭台,重塑党建引领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与载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反哺社会,社会组织提供更为专业的社会服务,让更多需要关爱的人群受益,有效传递党的声音。

启示二:党组织要支持、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感觉到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与现实要求存在一定落差,党在搭台、引领社会建设中要注重发挥扶持和支持的作用,帮助社会组织成长,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以及和企业沟通、满足企业需求的能力。

启示三:党组织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评估力量增强客观公正性。每一个服务项目都要既让受益者满意,也要让企业的利润和人民的税负能够公开、公正、透明的使用,这就需要在多方参与社会建设的格局下,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及时跟踪、指导、督促与公开项目开展的过程、效果,形成企业、社会组织与受益群众等多方社会主体的良性互信关系。

4.学校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 篇四

任书

为加强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1、各处室正职、级部主任、班主任、功能教室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对所属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施教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2、财务人员要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存放现金、票证的门锁要坚固,要做到日清月结,禁止在学校存放现金。

3、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物资和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人离仓库要关门窗、落锁,切断电源;建立登记、发放手续及保管制度,勤检查、常清点,严防丢失被盗。

4、每一位教师要认真记录好班级日志,课前、放学认真清点班级人数,人员不符,要及时询问清楚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居住于学校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确保入住人员和学校财产安全。

6、学校课堂安全教育小组要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把安全教育课备好、上好,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专题活动,杜绝打架斗殴、欺侮弱小同学及藏匿管制刀具的违法违规现象。

7、学校校舍工作小组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做好校舍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宿舍内私拉电线、装灯,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校外人员禁止在学校职工宿舍留宿。

8、学校消防工作小组要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标准配备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时维护,认真记录,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9、学校卫生工作小组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消灭蚊蝇滋生地。

10、学校交通工作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

11、学校集体活动工作小组要严格执行学生活动报告制度,安全预案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活动坚决禁止。

12、学校治安工作小组要监督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组织开展师生治安安全教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1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检查,勤巡视,发现异常或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14、对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玩忽职守,有章不循,对隐患漏洞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于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15、在工作中因教育不当、体罚和变相体罚、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由组织者自负,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

麦盖提民汉小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各科室(重点区域)责任人:

麦盖提民汉小学 2012年2月25日

阔克铁热克乡寄宿制中心小学社会

综合治理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

1.及时发现、消除重大不安全因素和消防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初发阶段在单位内部迅速处理,以保证社会安定,不发生集体上访、打群架斗欧等事件。

2.认真组织普法教育学习,提高广大职工、外来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

3.严格对职工、外来人员的教育、管理。职工、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控制在总人数千分之零点三以下。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无千元以上盗窃案件、无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二、乙方责任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活动,经常进行外来民工的法制教育。努力争取外来人员登记率和领证率(外来人员暂住证)达百分之百。依法办理手续,努力争取办理就业证、务工证率达到百分之百。努力控制外来人员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招收新工人必须核查其证件。严禁招收无身份证的人员和童工进场施工。班组内严禁赌博,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3.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文明礼貌的教育,做到无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并能努力做到不发生口角、争吵的现象。

4.教育职工爱护工地上的各种财物和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破坏财物和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

5.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参加当地创建文明小区(村、街道)活动。积极为创建工作提供方便和服务。

三、甲方责任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协调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责任书的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人员撤离时为止,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部一份,公司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篇六

为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更好地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公司改革和生产经营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部门领导要把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明确写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内部管理范围,并作为本人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2、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综治工作,要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内部治安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要结合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治保、普法、帮教、调解、巡逻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内部稳定。

4、党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支持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在内部治安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二、基层基础工作

1、认真落实公司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内部治安管理的需要,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公司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及时汇报情况。

2、结合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月度安排,季度小结,年终总结,要有记录,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3、加强对职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向每个职工签订年度个人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

4、充分利用黑板报、通讯报道、集体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自觉维护治安稳定的自觉性。

5、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的普法教育,完成年度普法教育任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6、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争创先进单位。

7、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8、认真做好后进和列管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到对象、措施、效果三落实,帮教率达100%。

9、积极做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强化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加强防范力度,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10、认真开展四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案件、无内咳嗽狈缸)为重点的创建活动,争创模范先进单位。

11、对可能发生的停工、上访和械斗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稳妥措施处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

三、目标与任务

1、保证内部职工无一人犯罪及劳动教养。

2、杜绝特大、重大治安案件发生,保证单位年度不出现重大刑事案件。

3、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司财物的现象发生。

4、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5、强化管理,杜绝公司财产被盗案件发生。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处罚。

四、奖罚规定

1、本责任书规定的本年度基础工作及目标任务,列入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作为考核政绩和晋级依据之一。

2、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和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的不奖不罚。

3、对严重失职,管理不善,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取消责任人和单位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它

1、单位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2、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综治领导小组。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领导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7.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 篇七

从治理理论合作网络途径的研究视角来看, 治理就是对合作网络的管理, 也可称为网络管理或网络治理, 指的是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 (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 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 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 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1]。对政府部门而言, 治理就是从统治到掌舵的变化;对非政府部门而言, 治理就是从被动排斥到主动参与的变化。该研究途径强调, 多中心的公共行动者通过制度化的合作机制, 可以相互调适目标, 共同解决冲突, 增进彼此的利益。文章把这一治理的理念引入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实践中, 分析这一公共行动体系中的治理主体多元化问题以及多元主体合作治理问题。

1 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治理模式由“部门化”转向“社会化”

进入2008年以来, 由于从紧的货币政策、原材料价格上涨、本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节能减排等环保成本增加等一系列国内外负面因素叠加效应的影响,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 在一些地区甚至频频出现中小企业倒闭现象, 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外部经营环境压力。例如目前温州有30多万家中小企业, 其中20%的企业面临着倒闭;在浙江某些地区, 当地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利率, 月利率已超过7%[2]。

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与资源弱势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矛盾, 发达国家也不例外[3]。我国尚未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处于结构升级的关键时刻。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基础薄弱, 创新能力不强, 核心竞争力缺位或弱化, 对外部经营环境的依赖性要远远大于大中型企业;同时, 由于生产要素主要由国有大中型企业垄断, 使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2007年以来外部环境的急剧恶化, 已使我国大量中小企业难以生存, 为此, 需要构建一种能够克服中小企业自身资源弱势的弊端, 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并顺利成长的公共行动体系。

我国传统的中小企业服务供给是一种“部门化“的组织模式, 有关中小企业服务的一切活动, 从服务政策 (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及其监督与评价) 到服务投资、再到具体的服务提供, 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 (单一主体) 实行一手包揽。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政府单一主体治理的难度增大, 这种模式已经不能与现阶段中小企业的多元需求相适应[4]。2000年, 我国提出建设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任务, 指出服务体系是以服务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 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目的, 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从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角度来说, “社会化”是指在社会管理领域, 通过政府向社会“放权”和“分权”的途径, 吸引政府以外的力量参与到公共事务领域, 以改变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垄断状态, 并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5], 因此承认了公共管理的社会化, 实际上也就认可了治理的主体多元化。从制度层面来看, 无论是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化”还是“社会化”都属于经济体制具体模式的范畴, 但是这种转变使得中小企业服务的经营主体、所有制结构、组织机构与决策结构、调节机制和激励机制都发生了本质的转换 (如表1所示) 。

2 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治理主体多元化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及其治理模式发生了很大转变, 国家有目的地把原属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职能归还于社会, 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思路也进一步清晰, 方向更加明确, 措施更加具体。如:在扶持方式上, 由注重减税让利转向注重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由直接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转向注重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 由于我国传统上国家和社会是同一的, 缺乏不同于国家的社会存在, 因而从国家分离出来的那些经济和社会职能目前还难以被社会有效吸收和运用, 而且国家权力惯性还在不断地干扰和阻止社会的成长, 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清晰地界定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治理主体存在一定困难。本文尝试按照治理主体的性质及其目标追求进行梳理。

2.1 政府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 长期以来一直是公共事务治理的行使者, 是天然的公共事务治理主体, 其公共性的特质本身决定其作为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合法地位[6]。由于政府具有资源优势, 如资金投入、政策投入、政府的名义、政府的可信度、政府特有的关系甚至权力等, 使得政府职能范围涉及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治理的各个方面, 例如执行政府意志、规范市场、提供纯公共物品、启动信任机制的成长、促进市场秩序的建立、诱导市场机制产生, 等等。

长期以来, 我国的中小企业服务供给模式是政府一元主导格局, 政府无偿占有社会公共资源,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以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 以其权威性和快捷性来实现治理效果。由于种种历史原因, 按所有制和按行业分类的管理模式目前依然是中小企业行政管理的主要模式, 而且政府的中小企业服务资源仍然分散于各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政府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治理的目标:一是成立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主要有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中小企业司, 隶属于各省市经贸委的中小企业局 (办) , 其中辽宁省为正厅级建制的中小企业厅;另外还有各经济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小企业管理委员会、生产力促进委员会等。二是建立公共服务组织 (组织的性质属事业单位, 本文将放在第三部门中论述) 。

2.2 企业 (私营部门)

随着社会的发展, 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的弊端逐渐体现出来, 如公共物品提供不足, 公共服务质量低下, 治理过程中的效率低下等, 而私营部门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传统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作出改变。无论是民营化还是公私合作, 其实质都包含有将私营部门引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而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则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 从公共物品的直接生产者更多地变为间接的提供与安排者[7]。这种理念的实施就使私营企业成为了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

目前, 我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治理主体的企业主要指在工商部门以企业身份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按照其功能主要分为两种: (1) 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 主要指位于市场各主体之间, 对市场运营主体进行鉴证、评价、监督、公证, 处于市场交易的中间环节的各类中介机构。这类机构是市场的一个自然组成部分, 并从中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资源, 其功能是降低市场运作中的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交易公正有序地进行。典型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质检机构等。 (2) 资源提供型中介组织, 指为企业提供经济资源支持的各类服务中介机构。这类组织与市场交易没有直接关系, 其功能在于为市场中的企业提供即时性的、某一方面的资源支持, 使其能够提高生存能力并发展壮大自己, 主要指以融资、担保、技术、人才、信息、管理、培训等方面为服务内容的机构, 如贷款担保机构、培训咨询机构等。

2.3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兴起的理论渊源主要来自于政府失灵理论、合约失灵理论、第三方管理理论以及政府、市场和志愿部门相互依赖理论等。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一种存在形式, 其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政府和市场内在缺陷的一种弥补与救治[8]。这种职责与功能的不同定位决定了第三部门在经营管理机制方面所具有的某些优势, 如规模小、灵活机动和能够利用基层活力, 弥补了政府缺位和市场失灵时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 因而成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之一。现阶段我国第三部门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事业单位, 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治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企业合作自律组织。该类组织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突出作用:一方面可以为会员提供低价位的公共物品 (俱乐部性质的物品) , 如培训、信息、销售渠道、协作等;另一方面, 会员企业可以因此减少相互间的恶性竞争, 形成整体实力, 维护共同权利, 提供公共服务等。目前我国多数该类组织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发育完备, 进一步依赖它们加强市场的管理具有较大潜力。该类组织主要有各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联合会、中小企业协会等。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 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其中, 参与服务体系治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指由各地政府部门设立的或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综合性 (或专业性)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等, 还有产品检验分析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有职业介绍所、教育培训机构、教育中介等, 这类组织的存在增加了市场中的服务供应量, 提高了在相同价位下企业需求的满足程度。另外, 目前我国也出现了一些为中小企业提供资源支持的各类基金会。

2.4 多元主体之间合作治理网络的实践模式

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治理中引入多元主体, 为构建治理主体多元化网络提供了组织基础。互惠和信任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格局的灵魂, 互补和合作是多元化格局发挥优势的途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格局, 实质上是一个在政府部门主导下通过多元主体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最终实现中小企业服务有效供给的合作治理网络。在多元化格局中, 政府仍居于主导地位, 但是它与其他两者之间已经不是传统模式下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而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伙伴关系, 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为公共物品供给多元化改革提供制度和规则, 以维护秩序、界定产权、克服外部性、保障社会公平[9]。市场的作用则体现在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私营部门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 促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第三部门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意义主要在于能够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公共物品、促进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等方面。

在这个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治理网络中 (如图1所示) , 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主要通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财政补贴、政府参股、政府卸任 (也称为私有化或民营化) 等形式实现有效互动。政府与第三部门的互动方式类似于政府同私营部门之间的互动方式, 大体有政府委托、合同承包等;而私营部门与第三部门互动由于存在两者之间奉行的价值目标差异过大, 因此两者之间的互动方式也相对较少。但目前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 企业同第三部门联合推出的公益活动也在增多, 比如企业设立创业基金、举办各种公益创业培训等。

3 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多元主体治理困境及其优化建议

在我国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治理中, 由于三大主体各自的特征不同, 它们在治理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存在问题也就不同。但总体而言, 三大主体无论在实质理性 (价值层面) 还是在工具理性 (工具层面) 都面临着巨大挑战, 任一主体的行动都须以正确的价值理念来引导, 并追求合理的价值目标;同时还应注重工具理性的探索, 将管理方法、方式和技术的更新放在同等位置上, 因为对于任一主体来说, 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的实现要靠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职能的转变也要靠管理方式的转变来保障[1] 。

3.1 政府

目前我国政府在服务体系治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三个方面: (1) 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体系的构建涉及到财政、税务、工商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但由于各部门属条块分割、垂直管理, 使得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中往往存在避重就轻、互相推诿、监管乏力等问题, 各部门优势资源难以整合。 (2) 运行机制不健全。国家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套政策不到位, 使得一些政策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 在执行中存在“中梗阻”现象。 (3) 管理手段单一, 管理方式落后, 用计划手段 (行政干预、行政审批) 来管理市场经济仍是当前政府管理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

这就要求加大政府体制创新和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同时要重视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作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培育者和推动者, 政府工作的重点一是制定政策, 营造有利于服务体系发展的制度环境;二是加强引导, 促进服务市场的发育;三是弥补市场空缺, 建立公共服务机构, 满足企业的服务需求;四是建立服务规则, 加强监督, 维护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3.2 企业

就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而言, 由于其利润空间较大, 通过市场调节可以基本满足供需平衡。该类组织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规范运作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主体资格不合法、非法执业、无照经营、乱收费、竞相压价、做假帐、提供虚假鉴证和虚假报告等。资源提供型中介组织是中小企业需求的重点和目前提供机制中最为欠缺的部分, 由于其进入门槛较高又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 仅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难以达到供需平衡。该类组织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有效供给问题, 其中融资服务的供需矛盾最为突出, 其它类服务也存在供给不足, 但供需矛盾相对较弱。

对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而言, 需要政府完善法律制度框架和市场监管, 建立市场良性运作的机制。对资源提供型中介组织, 最紧迫的是改善市场培育机制和动力机制问题, 以达到市场的有效供给, 其中解决融资服务供需矛盾的重点在于开拓融资渠道、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和进行融资市场培育等。

3.3 第三部门

我国第三部门的构成比较复杂, 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自身定位不准导致该类组织的功能异化。具体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许多机构行政色彩较浓, 服务意识认知较差。二是有的机构过分追求盈利, 收费和服务不成比例。三是人员结构、素质水平与所提供的服务差距较大。四是服务内容雷同, 缺乏特色, 服务对象倾向于大中型企业, 有利的项目竞争激烈, 而公益性服务项目处于市场空缺, 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这就需要政府和第三部门明确彼此的定位问题, 同时理清彼此的关系问题。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是第三部门的运作原则, 也是它们的效率来源。针对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 需要作为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持有者的政府部门加以扶助性的干预 (财政、税收与软性资源) , 进行资源投入和制度安排;另一方面, 需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解决动力机制问题, 在非营利性的前提下保证机构的有效运作。

3.4 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网络存在的多重困境及其优化建议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治理, 一方面强化了共同利益, 为解决依靠单个组织无法解决的事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治理界限的划分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 使得合作治理也面临着多重困境, 直接影响着治理的能力和绩效[1],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可治理性问题。

在服务体系治理中导入合作网络, 在具体实施时可能面临着多种两难选择:合作与竞争的矛盾、开放与封闭的矛盾、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矛盾, 这些都可能引起治理的失败。因此在构建服务体系的合作网络过程中, 要使治理机制在合作与竞争、开放与封闭、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保持动态的平衡和适当的张力, 用权变的策略来解决治理中不断浮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2) 合法性问题。

我国缺乏公民文化的基础, 在服务体系治理中引入多元主体, 可能会造成公众对政治系统合法性和合作网络合理性认知之间的矛盾, 导致或减少对政府的“忠诚投入”, 或削弱网络治理的合理性, 因此既需要公民文化的培育, 也需要政府职责的清晰定位。政府依然是主导者和主要行动者, 同时也是主动构建者, 合作网络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同时, 我们还要认识到, 合作网络的有效运作是提高政治系统合法性的一种途径和工具。

(3) 有效性问题。

治理能力与治理需求之间的差距是产生有效性问题的直接原因, 所以, 为了提高治理的有效性, 必须明确这个网络的能力限度, 开发新的管理工具, 培育新的网络管理者等, 而且要明确提升有效性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

(4) 责任性问题。

由于合作网络建立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共享权力、分担责任的机制上, 带来了公私界限模糊和责任认定的困难, 这为公共行动者互相推诿、转嫁责任提供了可能。具体而言, 私营部门中的企业很少认为自己也是治理的主体之一, 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第三部门不能有效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 造成政府公共责任的弱化, 引发行政伦理问题和政府缺位现象, 甚至滋生腐败现象等。这就必须构建和完善责任机制, 来增强网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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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 篇八

【关键词】排放门;公司治理;社会责任

一、引言

2015年9月18日,德国大众汽车集团被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指控通过安装非法软件,在尾气排放检测中造假,欺骗美国监管机构,误导消费者。“排放门”事件曝光初期,即造成大众公司股价暴跌26%以上,约280亿欧元市值不复存在,随着这一事件的持续发酵,公司品牌形象受创,销售业绩下滑,信用评级调降,并被指数提供机构从富时罗素社会责任指数中除名,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该事件不仅成为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成立以来的最大丑闻,更令全球的汽车行业陷入动荡之中,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思考。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实现绿色发展、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是目前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的必然选择,因此大众“排放门”事件也为中国企业如何更好地实现公司治理敲响了警钟。

二、公司治理新诠释——企业社会责任

1.利益相关者理论

随着股权的分散及市场环境的改变,股东早已不再是企业唯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企业的生存依附于整个社会,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为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求得长远发展,企业就必须兼顾经营者、债权人、员工、客户等多方利益诉求。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作为受到市场及社会各方影响的组织,掌握大部分经济资源,理应针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要求负有不同的责任,而非单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突破了传统“股东至上”的观念,使得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联系,为把企业社会责任引入公司治理打下了基础。

2.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以及治理理论的演进使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不断融合,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它们产生于现代大公司的出现这一相同背景下,最终目的都是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需以有效的公司治理为前提,公司治理贯穿整个组织的决策、经营与安排,形成各利益主体间的制约与平衡,既要从内部保证企业结构的健全合理,又要从外部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只有在自身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上,才更能顾及环境、社区建设、公益捐助等,担负更多社会责任。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又有助于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社会责任承担与否直接关系公司的形象和品牌价值,是决定其所产产品能否为消费者接受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股东所获经济利益多寡的隐性要求,因此,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夠帮助企业规范治理环境,促使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从大众“排放门”事件挖掘公司治理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1.盲目逐利,背离公司价值观与企业文化

大众集团一向奉行包括以人为本,诚信至上,遵守法律等原则在内的企业文化,并提出“蓝·创未来”的理念,大力倡导低碳、环保、节能的行车方式,但“排放门”事件的发生似乎令这一切都变成了一纸空谈。大众集团为增加汽车销量,扩大市场规模,在追逐低成本高利润的道路上丧失了理智,在技术未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前提下,选择依靠对监管机构、投资人和消费者主观故意造假来掩盖其盲目逐利的实质,背离公司的价值观。相较于罚款和赔偿,信誉受损对企业的影响更加广泛而深远,因此大众集团不仅没能创造神车神话,反而只能自食恶果。

2. 内控体系存在漏洞,监督制约不力

大众的排放造假最早开始于2005年,起因是其为实现在美国大规模推广柴油车的战略目标,但在技术上又无法达到美国的排放要求,导致公司选择在车辆内加装作弊软件以调整排放数值应付检测。如此长时间的造假若说公司相关部门不知情定然是不可信的,排放丑闻曝光后,首席执行官马丁·文德恩(Martin Winterkorn)很快引咎辞职,在2006-2010年期间担任柴油发动机研发负责人的鲁道夫(Falko Rudolph)被停职,多名高管相继被解雇。虽然植入作弊软件的只是几名工程师,但公司整体也难逃干系,企业对非法行为的纵容反映了监督机制的失效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漏洞,最终造成企业丧失基本的诚信与道德,抛弃社会责任。

3.体制僵化,员工意见难以到达高层

排放丑闻发生后,文德恩称自己并不知情,且不说他是否操纵排放数据,单从他声称自己对此事一无所知来看,至少反映公司存在体制僵化的问题。大众公司自1937年成立至今,历经近80年的发展历史,在长期的发展与变迁中,无论企业的制度建设还是机构设置都较为完善,但随之而来的思维固化,部门间推诿责任的现象也更加严重。在企业文化中人们普遍习惯报喜不报忧,以委婉语描述欺诈和贿赂,且部门与层级设置越是复杂,信息传递就要经历越多障碍,决策人员离开研发和销售一线,从下级汇报中得到的消息往往已经多次修饰,很难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基层人员意见难以到达高层,监督流于形式,造成个别人员丧失道德和底线的不当行为演变成整个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4.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存在信息不对称

越是规模较大的公司,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保密工作做得越好,在很多大公司中都存在明明只隔一个隔板工作,却不知道对方业务细节的情况,但组织目标的实现恰恰又离不开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监督。大众这样专业化分工程度较高的公司,虽有利于人员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长期从事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的工作,容易造成其缺乏总体眼光,过分注重本部门的任务或目标是否完成,在技术未跟上标准时选择造假以应付监管、欺骗消费者和投资人,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内部信息的传递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社会责任的履行并未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全员参与。

四、改善公司治理,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领导转变发展观念、重视公司长远利益

大众集团虽在制度建立和理念提出上有其出色之处,但“排放门”事件说明这些制度和理念在执行和实施上仅是虚有其表,未能引起领导者的足够重视。领导者因掌握高于一般员工的权利,能够对企业目标的制定以及文化的建设施加重大影响,因此领导者先要转变发展观念,协调企业目标与社会发展间的关系,适当改变扩张战略,并通过定期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员工真正理解公司提出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制度和理念,保证已有的制度和理念都已得到贯彻实施。既想性能好,又想价格低,还想排放不超标是绝对行不通的,只有通过技术的提高实现油耗和排放的减少,进而依靠优质环保的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真正从中获利。

2.完善内控与监督机制,

要充分发挥公司三方治理结构的作用,一方面要保证监督的独立性,避免其被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所操纵,通过设立外部监事,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监督,允许银行、部分供应商、消费者、环保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列席公司重要会议,从而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监督;另一方面,不能仅仅认为监督只是监事会的职责,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制定战略决策时势必要将眼光放长远,将社会责任的承担作为一项内在标准。大众建立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被称为“第二董事会”,但就此次事件来看,它并未发挥任何作用。因此,不能让所设部门成为虚有其表的空壳子,而应真正赋予实权,让其能够参与公司经营与业务监督。

3.严格把关,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

除企业自身严格把守质量关,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之外,还要加强必要的外部监督。一方面,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将尾气排放检测、车辆实际路况排放水平等检测交由专业的外部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公开检测数据和结果、细化社会责任报告中有关环保和排放的内容等方式,完善相关指标的对外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机构的监督;另一方面,行业监管部门在对车辆进行实际测试时,要对质量、性能、环保等与社会责任和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发挥监管部门在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4.鼓励公众参与,推动社会调控的形成

大众“排放门”事件只是诸多丧失社会责任的案例之一,大型企业尚无法避免此类问题,足以说明社会责任的缺失是目前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首先,由于人们有追求产品质量和生活品质的共同需求,因此就易形成要求企业提高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压力,最终影响其利益实现,通过社会调控这样一个连续的过程规范企业行为。其次,人们受教育水平和求知欲望的提高使其不再满足于只单纯接受企业制造出的产品,因此,鼓励公众参与到产品设计、售后服务等环节当中,不仅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有利于对其产业链条上的多个环节实行监督,促使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公司治理的完善。

五、结论

任何企业,尤其是像大众集团这样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品牌一定是其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而支撑这一切的正是良好的信誉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企业能否保持良好的形象,实现持续、长远发展不仅是员工、客户等关心的重点,也是影响股东经济利益的隐性因素,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绝对不能仅仅只做表面文章,必须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在构造企业文化之外,还应从完善三方治理,完善内控与监督机制,优化信息传递等途径入手,将社会责任的承担融入公司治理,并依靠行业监管、公众参与和社会调控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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