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通用13篇)
1.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一
近日,按照镇江市委组织部要求,我院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文明镇江 法治引航》“主题培训周”活动。门诊医技支部组织我们全体党员观看了镇江市委书记夏锦文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专题讲座视频。讲座围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能力的基本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时代要求、如何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等内容,主题鲜明、深入浅出,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务实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认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规则、理念,随着近年来的推进,正在成为从基层到中央上下一体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要学法用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是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是领导干部或者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之贯穿于日常工作,并成为习惯思维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我们处在转型时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法治的发展方向是不能动摇的。理念是思维形成的基础,并对思维方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进行移植,而法律思想却很难移植,它是在反复的反思中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反思”、长期实践的过程。可以通过教育宣传,引导舆论,形成共识,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所有人的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
2、提升法律素养。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通过对当前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在知识普及中增强对法的认知,形成法的意识,提升法律修养。
3、增加学习宣传,切实提升法治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教学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注重法治舆论的培育和引导,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解决影响
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各种群体中形成良好氛围,促进大家对法治价值的认同。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使大家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和自信。
4、自觉运用法治规范发展行为。法治具有普遍性、国家意志性、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努力做到依法依规,通过法治方式来提高发展质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通过对法律统一、正确、有效的实施,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引领、规范、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向着实现“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迈进。
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学以致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拓创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切实将法治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力量。
2.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二
一、新形势下秘书工作性质分析
(一)新形势下秘书工作具有创新性。对于秘书工作人员而言,其日常工作内容通常都比较复杂,而创新性属于其基础及动力。秘书工作人员需频繁接触领导,两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着密切往来,秘书工作岗位主要工作就是对一些重要文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储存,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对于该岗位工作人员而言,要求其必须具备创新能力,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能够不断探索,从而有新突破新发现。
(二)新形势下秘书工作具有前瞻性特点。在新形势下秘书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相关活动内容均需秘书工作人员进行预测,并且实施相关安排与计划,因此,对于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而言,其不但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预见性。对于这种预见性而言,是以科学性为基础建立的,在看待问题方面应当保持发展眼光,在分析事物方面应当依据其过往及当前规律,从而对其以后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秘书工作而言,其科学预测准确性越大,则对其实际工作也就越有指导意义,能够更好服务于当前发展。
(三)秘书工作具有积极性特点。对于秘书工作积极性特点而言,其所指的是在秘书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保证积极上进的工作态度,对于本职工作应当具备较高热情。在具备较高工作热情的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也就能够更加努力,能够积极进行创新,敢于承担责任。在新形势下,秘书工作亟须具有较高工作热情的人来承担,这样才能使得单位整体取得稳定良好发展。
二、新形势下秘书工作中法治思维的有效运用
(一)秘书工作人员应具备法治思维。对于新形势下秘书工作而言,法治思维是秘书必须应当积极坚持的思维方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秘书人员应当起到积极带头作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学习,自身应当先保证做到知法、守法及正确用法,要保证能够真正懂得法律,并且要能够真正运用法律。另外,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应当将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行有效运用,应当使相关法律知识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要使学习过程真正成为认识不断提高,思想不断统一的过程,使其成为通过对问题不断研究逐渐推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作为秘书工作人员应当确立法治观念及法治意识,并且要使法治意识及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强化,对于相关法治规范及法治纪律应当积极遵守,做到处事时有据可依。
(二)秘书应当提高自身依法办事能力。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发展形势十分复杂,作为秘书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个方面均应当使自身法治思维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应当使其通过法治方式实施日常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另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秘书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自身岗位职责,要敢于负责,对于自身职责敢于担当。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出台重大决策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以及风险评估与审查合法性等方面,最后集体讨论决定,从而使各项决策均能够实现合法化、科学化及民主化。
(三)秘书对法律监督应当主动接受。在秘书工作过程中,为能够使秘书人员真正实现依法办事,健全制度以及完善监督机制是重要保证。政府及企业应当从制度的健全与机制的完善入手,积极构建科学监督机制,应当保证监督机制公正高效、系统完备,还应当保证监督有力,使以制度管理人、事得以真正实现。对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利用政务公开等方式,使群众能够知情,并且使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及评价。秘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遵纪守法,不断增强自身法制观念,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在工作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使各项工作均能够依法开展。
三、结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使秘书工作能够得到更好开展,秘书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对法治思维进行有效运用,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均能够依法进行,从而使秘书工作整体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摘要:在当前形势下,为使秘书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树立“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应当强化秘书工作人员对法治思维的科学合理应用,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从而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本文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秘书工作进行研究。
关键词:秘书工作,法治思维,运用策略
参考文献
[1]赵建平.在依法治国新起点上加强秘书法治素养建设[J].秘书,2015(4).
[2]刘中明,薛钦元.善用法治思维做好新常态下的秘书工作[J].秘书之友,2015(5).
3.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三
摘 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治思维在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仅要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上实现法制化,还要不断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处理好学生个体问题,从而构建良好的法治育人环境。
关键词:法治思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与社会公民法制意识的提升,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及学生和高校之间的纠纷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和学校的广泛关注,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高校管理工作如何融入法制化轨道运行,合理的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并避免学校和学生的纠纷产生是我们学生管理工作者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法治思维在高校管理中的运用,是全面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1 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运用的重要意义
高校是以师生为主体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人才为目标的机构。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学校开展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一方面,学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对象,校方对学生有权威性与约束性,学生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另一方面,学生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及管理人员有一定提供学生服务的功能,二者之间是平等的,学生有享受教育并获得学校合理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因此作为高校的最大最重要的群体学生,关系着学校的安全稳定,关系着学生的成长、成人和成才的高校学生管理在高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法制化维度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建设,对于促进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各种问题的案件越来越多,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案件中,高校败诉的情况频发,其中不乏学生管理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在学生安全等方面出现的“校闹”等现象,也促使我们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深刻反思。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引入更加规范的法制化轨道,从而避免因高校学生管理方面法制依据的缺失给高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对于高校学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自身的需要。高校学生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虽然从国家层面有相应的管理法规,但是,每个学校又会根据自身学校的特点,制定不同形式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这些管理办法和措施的合法性,是确保工作本身合法性的重要前提。高校学生管理在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方面,当然要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在新的形势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研究现有制度和办法的合法性,同时也要研究新的形势下如何依法更新和完善制度和办法。在法治社会当中,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前提是要制定合法管理措施,因此,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研究,沿着法治的轨道来建设,对于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具有重要意义。
2 依法制定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程序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给予了这样的规定:“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因此制定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依法开展的重要依据。我国的依法治教工作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开始受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现代化发展时期的标志。随后在1982年重新修订的《宪法》上关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依据的基本的法律规范和具体原则。随后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地指明了依法治校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准则。2003年7月17日,在《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校的概念、目标和任务,确立了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客体、权利和义务,亦阐明了政府及学校、教师、学生等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
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首先是保证与以上的上位法,如宪法、教育法等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基础上制定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界限。高校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或者说小法是否服从大法,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否法制化运行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于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管理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以上上位法,全面掌握上位法的深刻内涵,为建立合法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奠定基础。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看到,某高校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开除了学生,学生上告到法院,结果学校败诉。原因是学校的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大法的规定,也有些是由于处理问题的程序或者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当问题,高校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处理程序和方法合法性是实现开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途径。规章制度建立的合法性即要求我们高等学校遵循法律制定位阶顺序依法建立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目前,我在国高校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有法律方面内容的介入,例如在制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度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高校有些重要学生管理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例如: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但实际上法治思维并没有完全贯穿于整个制定过程,制度的制定更大程度上基于管理者的思维,管理对象的参与度不高,基层工作人员参与的广泛性不足,作为参与制定的法律工作者,一方面是缺乏学生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是很难做到全过程参与制度的制定。这些也就导致了高校相关的学生工作制度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合法性问题,或者说制度的制定者在这些方面考虑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立法体制”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是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是要完善制定程序,按照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制度,这是制定制度合法性的重要前提。
二是要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或者是由专门的法制机构制定。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工作者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部门和人员,对于法律的掌握具有局限性,法律工作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加,会有效避免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
三是要有管理对象的参与,管理对象的广泛参与也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同时,也能够起到广而告之的效果,对于将来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学生工作人员的意见,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学生工作人员的参与,有助于制定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也有助于相关的法治思维的思考。由于学生工作人员处于工作第一线,也有助于制度的是适合落实。
合法程序的制定是践行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前提,是实现法制化管理的途径与重要表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包含的内容丰富而复杂。既涉及学生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也涉及学生班级的日常管理,学生的评优评奖,又涉及学生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更涉及学生日常的安全教育、违纪学生处理等多方面内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既依赖于严格的组织,更依赖于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细节性工作。这就要求合理的工作程序。由于各项工作内容的性质不同、具体内容不同,就要求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的合理合法性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
程序合法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制定科学、合理、合法的工作程序,其次要对制定的的程序进行是否合理、合法的论证。“细节决定成败”,工作程序的制定体现的就是细节问题。工作程序的制定首先要合法,对于学生工作由于涉及到学生群体和个体的具体利益,不仅要注重工作结果,更要注重工作过程,工作过程的开展要依据工作程序,因此,程序合法是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工作程序的制定其次要合理,合理制定程序是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基础,合理性的确定不仅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同时也要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和实际状况。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因此,高校学生工作工作程序的制定要将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效结合,才能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高校学生管理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程序,特别是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程序更需要合理、合法。目前各高校学生管理各项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类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定的工作程序或流程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有效论证。
3 依法严格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实践
学生管理工作广义而言是学校全体教师进行的面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全部教育活动,狭义而言,就是学生管理人员对学生在校行为及学习奖惩等方面开展的活动。因而在法治思维作用下开展教育教学及日常思想教育的学生管理是依法治校的主要实践途径。
高等教育是实践主客体相互作用,依法实现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目标的实现的一个过程。第一,我们要注重教师与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法治观念是依法管理的基础和保证。社会的法治化程度的提高,人的法治意识的提高是重要标志之一。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就需要不断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意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也需要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我们的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高校所有的教职员工。高校学生管理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些专职人员的事,而是所有教职员工的事情,因为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孕育于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因此要加强所有教职员工法治观念的培养。当然,对于专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工作者,还需要从学生管理工作的角度专门培养。
教师的法治观念的培养,一方面要加强培训工作,使教师充分认识到法治观念对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加强不同工作性质的教师对于不同工作应该学习的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法治观念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不断地深入和强化,因此,培训工作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态化开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认真落实。二是加强对教育、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法制化的监督检查,从而提高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是靠理论学习,二是靠监督落实。对于工作过程和环节的监督检查,是提高教师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通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助于教师提高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法治意识,从而成为自觉行动。
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法治观念的培养:
一是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的法制培训,充分认识学生管理工作中法制化的重要意义。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应结合业务培训同时进行,这样易于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学生工作之中,从而更好地为学生管理工作服务。
二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法制化的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学生管理工作由于涉及个人切实利益,因此法治观念的具体体现意义更为突出。学生工作管理环节的法制化的监督检查,不仅有助于学生工作者提高法治意识,更有助于各项具体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对于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的思考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与时俱进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开展专门的法治研究,这也是工作性质本身所决定的。
法制观念是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素质,因此要培育大学生学法自觉、知法完整、懂法透彻、用法正确、守法坚定、护法顽强的良好素质。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对象,他们的法治意识对于依法管理意义重大。
对于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培养,一是要突出法治观念培养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列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开展完整全面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应该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制教育课程。同时,要将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日常的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将法制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使法治意识成为一种习惯,法制教育成为一种常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法治思维,以用促学、以学促用,从而提高学生法治观念的提升。
第二,合理合法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是高等教育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基本工作,是确保师生权益,确保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依法开展教育教育教学工作,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效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对象是学生,也就是人的工作,因此,工作的开展不仅要考虑到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更要考虑到人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一是要按照教育相关法律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内容,做到内容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活动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要符合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要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二是要围绕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教育教学活动要做到有章可循、程序科学、规范运行。
三是要注重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合理、合法。无论是教学活动还是教育活动,组织者都要充分研究工作内容和具体环节,确保师生权益,也要确保学校权益。例如开展一项大型的学生活动,不仅要做好活动本身的组织工作,同时首先要进行活动申报,要考虑到安全保卫、群体性事件、场地安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合理安排。
第三,依法处理学生个体问题。学生个体问题的处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人员高度聚集的高校,学生个体问题的出现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这也符合社会和自然规律。我们一方面要预防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更重要的是,做好学生个体问题的处理工作。这也是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方面。
学生个体问题的处理,不仅要注重问题的性质,更要注意处理问题的程序,同时要注意与法律的衔接。近年来出现的学生学位授予问题、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学生纪律处分问题等,由于有些高校处理不当,不仅给高校带来了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做好学生个体问题处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学生个体问题处理程序,并要进行合法性的审核;
二是要建立法律顾问制,或者是聘请律师作法律方面的指导,避免后续不良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个体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针对不同类别的问题做好具体安排;
四是要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个体问题的能力。
4 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高校育人环境与文化氛围是一所高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有的精神风貌,对每一届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是实现学生管理的不可忽视的软平台。校园文化的内涵很广,但是校园精神文化的构建是其主要内涵,在当前倡导法治建国、法治建校的形势下,法治精神融入校园文化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良好的法治育人环境的构建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通过日常工作的开展来逐渐形成。我们通常说身教重于言教,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也是如此,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依法科学处理各项学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学生中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中指出: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实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的原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要为残疾学生平等、无障碍地参与学校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建设需要管理者不断树立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的基本理念,需要管理者不断改进依法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从而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促进高校良好育人环境的形成。
首先,要注重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良好的法治氛围营造对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运用中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做好法治思维的宣传教育是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途径。
一是可以通过多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当前的网络宣传、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都是很好的宣传媒介。
二是可以通过课堂教育宣传,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法制宣传应该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法制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活动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相关的活动,使师生参与其中。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是提高法制宣传效果的重要措施,不仅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能够进一步使法治思维深入人心。
其次,要将法治思维贯彻到具体的学生工作之中。工作过程中的有效使用是公证法治育人环境的重要体现。在学生工作的各项工作之中,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法治思维的体现。例如在学生的评优评奖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要措施公开,
二是程序公开,
三是要结果公平。
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同样要贯彻法治思维,使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学生工作所涉及的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很多,真正用法治思维来开展相关工作,是依法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体现。
再次,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好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重要育人职能,同时要深入挖掘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贯彻法治思维是法治思维运用于学生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教育的最佳方式就是教育与具体活动相结合,这样才能使教育内容有据可依,具有更好的教育效果。
最后,开展好党务、政务、学生工作等公开工作。各项工作的公开是确保自由平等公证法治育人环境的重要内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公开,也就加强了群众对于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对于学生而言,学生管理工作者发挥学生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各项具体日常事务的公开。学生管理工作以教育和服务学生为目的,学生能否参与进来,能否具有主人翁意识,对于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尤为重要。公开工作不仅要做到结果公开,更要做到过程公开,从而保证全过程参与,这也是良好育人环境构建的基本内容。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3:199.
[2]十八届四中全会全文.http://www.cssn.cn/fx/fx_ttxw/201410/t20141030_
1381703.shtml.2014-12-02.
[3]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3/200501/5145.html.
[4]黄艳.依法治校与和谐校园的构建研究[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1).
课题项目:
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篇四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的理念和法律的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观念和意识。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从事法律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的途径和方法。
历史发展到今天,相较于道德、宗教和其他社会规范,法律调整具有一般性、逻辑性、稳定性、程序性、可预期性和权力保障性等优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法律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中心环节和主要调整手段。由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和主导方式。
分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内涵,包含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人民主权,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树立法治思维,首先要求树立民主思维,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其次要发扬人民民主,科学民主决策;再次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自主权。
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公民权利体系并监督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动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为全面推进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提供了雄厚的制度依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以法律权利体系的完备为基础,以健全和落实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为抓手。
第三,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实现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规则的平等,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四,弘扬理性精神,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值此改革的关键阶段和矛盾高发期,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如城管、警察、工商税务等经常面对各种冲突和问题,对此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
第五,夯实程序观念和法治精神,遵循正当程序。在现代社会,程序法(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选举程序等)是否完备并得到严格的遵守执行,是衡量国家法治文明、司法公正、诉讼民主、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法治实践中,一切事情都按程序办、按规则办,必然会大大降低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可能性。
当前法治实践中,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深化改革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是“变”,法治是“定”,一动一静,二者天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必须妥善、辩证地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导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程序,以法治确定改革方式,以法治保障改革成果,唯如此才能理顺二者关系。另一方面,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立改废释等多种途径,让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
二、推动发展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人为本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逻辑起点。依法促进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际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内在要义;处理好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是制度目标;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转让、林权改革、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的法治环境,是当务之急。
三、化解矛盾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预期、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社会支持,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重视和善用司法作为矛盾终结机制的制度与方法,维护司法尊严、权威和公正。
四、维护稳定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要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是明确执法司法权都由法律授予;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执法司法行为。要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司法结合起来。
5.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五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腐败重拳出击引发全世界瞩目,力度大、效果明显。我们国家迫切需要把传统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规范轨道。
一、法治观念是法治思维的前提。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实质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意识决定行为,是领导思维的前提。由此,树立法治观念,是广大干部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各媒体和传播形式也要先从强化法治观念上多作。
二、法治知识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法治思维让我们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如果对法治缺少认知和了解,不懂法,不熟悉法律,法治思维体系也是无法建构的。而法治知识又有与时俱进,更新较快的特点,因此,加强对法治、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三、理性思考是正确的法治思维。冲动是魔鬼,理性思考是法治得以实行的正确思维方式之一。生活中人们对腐败行为自然痛恨,但谩骂、指责无济于事,以暴制腐自身违法,更是要不得的。法治方式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社会和民众更多一些理性思考,也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依法办事是正确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正确的法治方式自然是依法办事。法治面前,公正为先,法律即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只有依法办事深入人心了,法治建设才谈得上成功。那种法治面前妄想特权,那种妄图钻法治漏洞的作法,都是反法治的,严重的要不得。
6.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六
----学习心得体会
十八大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报告,说明了法治在当今社会主义中国的重要性,也说明了法治思维的培养必须作为一项非常急迫的任务来完成。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而领导干部只有在工作中运用所法治思维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才能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才能维护政府的威信。所以,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政府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具体而言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体制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来引导,而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还不是很完善。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时代的需要我国已经颁布了许多不同的法。但是,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规章之间、行政权与司法权依然有许多冲突存在。这让法律变得复杂,于是学习这些法也会变得复杂。所以,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使相关法律更加清晰明了,给领导干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会更有利于领导干部来学习法律,从而明确自己的权与责,依法行政,在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来做价值判断。
2、注重法律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2020年依法治国的方略基本实现。而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当前很多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之风屡禁不止。这些现象都突显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亟待提高。所以,我们必须注重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后的检测考核体系。完善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体系,通过专家面授和专家网上教学多种方法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从法律理论上对领导干部实行武装,让领导干部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以杜绝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提倡外部监督,尊重外部约束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除了自身的学习和自身的约束外,还必须有来自于外部的监督。领导干部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同时也是法律的监督对象。能否消除领导干部自身的特权思想,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效果。消除特权思想,领导干部就要坚持群众路线,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倾听群众的声音。利用外部力量来约束自己,把领导干部的行为都纳入在法治轨道中,这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重要保障。
7.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精准扶贫 篇七
关键词:精准扶贫;法治思维;居民生活水平;扶贫工作
精准扶贫是指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在精准扶贫思维的指导下,全国扶贫工作能够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起来,进而实现扶贫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依法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对于精准扶贫的规范开展有着显著的必要性。同时通过法治思维的指导,精准扶贫工作同样也能够找到更多的法律支持,进而为扶贫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保障,以保证我国扶贫工作的公平、公正。因此现阶段在我国贫困工作现状的前提条件下,相关的学者或者工作者应当积极的从法治角度来对扶贫工作进行探究,进而以法治思维推进精准扶贫,最终为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更多的参考。
1精准扶贫下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特点,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为基本参考是扶贫工作规范、合理、公平开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文章在本节首先探究精准扶贫下法治思维的必要性,进而为探究以法治思维推进精准扶贫的探究提供相关的参考。
1.1扶贫工作的本质特点需要法治思维的推动
扶贫工作是我国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关系我国长久发展以及居民总体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扶贫工作的开展不仅仅需要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同样也需要我国法律的规范和支持,以保障扶贫共开展的规范性以及扶贫成果的持久性。因此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准扶贫同样也需要依法规范的开展,以法治思维推进精准扶贫,不仅符合扶贫工作本质的要求,更有利于我国扶贫工作的高效、规范开展。
1.2精准扶贫工作的规范、公平开展需要法治思维引导
精准扶贫的特点是有针对性的扶贫,即哪边有贫困就帮扶哪边。在这种精准化的要求下,工作的规范化、公平性对于扶贫工作开展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借助法治思维,以法治思维的规范性公平性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规范化、公平化,对于整个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有着正向作用。所以,从精准扶贫工作的需求来看,法治思维的引导至关重要。
1.3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果需要法治来进行保障
精准扶贫工作为扶贫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样其工作成果也会更加的显著,为了能够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果,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以及后期的维护中,法治的保障至关重要。从现阶段扶贫工作的成果来看,通过法律的规范与保障,地区对于贫困人员的资助、技能培训以及工作的扶持有了良好的成果,扶贫的针对性明显,扶贫条件的审核规范,扶贫工作的公平性得到体现,同时扶贫的成果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因此,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同样要以法治思维为指导,进一步实现扶贫工作的规范、合理、合法开展。
2法治思维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对策
根据前文的分析,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法治思维有着显著的必要性,以法治思维推动精准扶贫,不仅能够保障扶贫工作的规范、合理开展,更能够保障扶贫工作的新成果。因此文章在本节,结合前文的分析,继续对法治思维在推动扶贫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对策进行探究。
2.1严格规章制度,充分体现法治思维
规章制度的合理制定时精准扶贫开展的基本参考与约束,因此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针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特点,就扶贫对象的选择、贫困程度的评级、精准扶贫的措施、人员的责任方面制定出精细化的规定,进而将工作规范到文件之内,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岗位,以规章制度来约束精准扶贫工作,体现现阶段精准扶贫工作的法治思维,真正实现扶贫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公平性。
2.2借助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精准扶贫进行考核,保障工作的规范性
传统扶贫工作的考核往往偏重于其成果,即对于扶贫工作实现的居民脱困情况进行考核,但是随着我国扶贫工作开展的深化以及贫困面积的缩减,扶贫工作开展的效率、开展的方式以及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样也应当受到规范以及相关的考核。因此在现阶段精准扶贫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的部门要尝试从工作的过程切入来进行考核,并借助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细化考核工作,评价其扶贫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以法律来约束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的保障精准扶贫工作高效扶贫住人目标的实现。
2.3适度引入法律人才,以人才实现法治思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推广
扶贫工作参与人员的素质对于扶贫工作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以法治思维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适度的引入法律相关人才,以人才来推动法治思维的普及,进而以法治思维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在这种机制下,法治思维能够真正的融入整体的工作中来,精准扶贫工作的规范性、合法化才能得到更好的体现,从而在高效率的工作下,整个精准扶贫工作才能真正的开展起来,精准扶贫的效果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结束语
本文结合现阶段我国扶贫工作的实际特点,从法治思维的角度探究如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从文章的分析来看,扶贫工作的本质特点需要法治思维的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规范、公平开展需要法治思维引导;而同时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果需要法治来进行保障。因此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相关的人员应当积极在工作中融入法治思维,保障工作的规范性。针对精准扶贫的实际情况,文章继续对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对策进行探究,文章认为,一方面要从规章制度入手,以法律为参考,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约束扶贫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应当适度的引入法律规范来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考核,保障工作方式的规范性。最后,相关部门也应当适度的引入法律人才,以人才推动法治思维在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的有效运用。
参考文献:
[1]王克修.依法推进精准扶贫下贫困人口有序退出的对策建议[J].中国乡村发现,2016,01:124-127.
8.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八
1、领导干部的成长过程当中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都很重要。
正确
2、领导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潜能逐渐变成一个显能的过程。
正确
3、根据“利益衡量”理论来衡量各种利益关系,以便实现利益的均衡。
正确
4、从领导科学的角度来讲,人人都有领导力。
正确
5、据卫生部中国精神卫生中心公布数据:我国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超过1600万;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
正确
6、《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正确
7、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正确
8、领导需要解决好“决”和“策”两方面问题,因为决来源于策,策通过决实现,二者相辅相成。()
正确
9、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
正确
10、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
正确
11、党的()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十五大
12、政治权力的()问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
1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则依法予以()。
打击
14、依法治国是()法治的路径,它与法治是根本一致的,它是通向法治的必由之路。
实现
15、依法治国应当与()相结合。
以德治国
16、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素中,作为依法办事中心环节的是()。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17、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需要坚持()最终原则,捍卫司法权威。
司法 诉讼 调解
复议
18、()认为法治就是对法律的普遍服从,同时法律本身应该是良法。
亨廷顿 丹宁勋爵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19、现阶段,稳定社会秩序,除了要不断加快发展经济之外,重中之重就是要强调()。
平等 公平法治
福利
20、()是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合法性思维 权利义务思维
公平正义思维
责任后果思维
21、城管粗暴执法凸显()缺位。
合法性思维 权利义务思维
公平正义思维
责任后果思维
22、规则在适用中具有()特点。
灵活性 分轨性 专一性
针对性
23、两千七百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提出了“()”的思想。
以法治国 以人治国
以德治国
以政治国
24、约两千四百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描绘了“法治国”的政治构想。
柏拉图 苏格拉底
比奥
亚里士多德 25、1999年,()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
六 七 八 九
26、()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2006 1999 2010
2007 27、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同志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吴邦国 胡锦涛 温家宝
习近平
28、()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29、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治国。
民法 宪法 刑法
经济法 30、“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这是()同志在延安整风期间告诫我们的。
陈云
31、以下几种现象与制度需要进行法治批判与反思:()。
领导视察中的现场办公现象
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
代表与被代表
非正常上访
3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33、关于依法治国,说法正确的是()。
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3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就要()。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崇尚人治和法治相结合 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3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做主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制度
36、执法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依法行政
以德治国
37、法治的价值包括()、秩序、平等等。
民主 自由 人权
安全
38、规则不仅来自于“法定”,也包括 “约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可以用合同约定来改变、对抗法律规定
不得用合同约定来改变、对抗法律规定
对于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必要再用契约重复约定
法定义务和责任是不能通过契约转让的,层层稳定责任制的签约只是明确责任而不是转移责任
39、法治具有()价值,是法治与人治最重要的区别。
平等 秩序 安全
公平
40、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
唯一可以实现的是规则平等
平等主要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是指法律内容上的相等
9.如何运用联想进行创新思维 篇九
联想思维的方法有:
接近联想。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的接近都可能引起不同事物之间的联想。比如,当你遇到大学老师时,就可能联想到他过去讲课的情景。
相似联想。是指由外形、性质、意义上的相似引起的联想。如由照片联想到本人等。
对比联想。是由事物间完全对立或存在某种差异而引起的联想。其突出的特征就是背逆性、挑战性、批判性。
10.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十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理念;法律自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论述的提出,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更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高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一些违法征收土地、违法拆除建筑物,任意侵犯公民正当权利事件,折射出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较为淡薄,这势必影响党的执政水平,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新形势下如何提高领导干部向“法治”思维转变,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的实效性,做到学以致用。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法治理念
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增强了法治理念,才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当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从而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需要。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使领导干部提升其法律素养,增强领导干部正能量,进而使领导干部形成法律信仰,增强法治理念。
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涉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让领导干部切实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精髓,切实领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离不开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离不开法治思维。以此增强领导干部内心的法律信仰、法律自信,最终在领导干部内心深处形成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的最终形成对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方式的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群众利益为中心,责任与监督并重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权干预决策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有的领导干部遇到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问题,却运用非法律手段解决,如用行政手段干预来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法律不熟悉、不了解执法程序,不能严格依法执法。这充分说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迫切性。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是针对全体公务人员的,法治应体现在法律被公务人员的信仰中。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严格执法用法制度,通过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权责是统一的。法律赋予领导干部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要求领导干部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把责任意识放在工作的中心,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要意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所做的任何行政决策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自身做出的行政决策的不利后果,将没有无责任的行政决策的法治意识贯彻始终。
同時,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行政工作做常态化的监督。没有监督的行政决策必将偏离法治的轨道。通过常态化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深刻体会权责的统一。通过有效监督途径,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得到提升。其中网络作为新兴的信息媒介,在当今中国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督角色,其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作用毋庸置疑。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水平
对于领导干部考核应形成长效化机制。长期以来考核内容中并不包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等法治内容。因此,领导干部主动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观意愿并不强烈。这导致个别本身缺乏法治素养的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需求变得更不迫切。适时完善现有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迫在眉睫。应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完善适应当前形势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提拔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领导干部,树立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对于那些坚持人治思维,违背法治思维的责任人,要依法问责、追责。只有这样,在管理领域摒弃人治思维,提倡法治思维,才能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四、以执法为民为宗旨,深入法治实践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必由之路。更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实效性,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领导干部应多深入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通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没有实践的理论只能是纸上谈兵,夸夸其谈。应将领导干部指派到工作第一线,通过基层工作锻炼,体会执政为民的执法宗旨,通过法治实践不断践行,自身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通过参与解决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提升,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领导干部通过自身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方式的提高,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丁国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N].人民法院报,2012
[2]缪蒂生.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N].法制日报,2012(12).
[3]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N].湖北日报.2012(12).
[4]王其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之浅见[OL].四川法制网.2013.
11.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十一
第一篇 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政府
(每次考试略有不同,这里包含第一篇的大部分题目)
一、单选题
1、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学法是前提,首要学习的是(D、宪法)。
2、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标准是(C、职能科学)。
3、法治思维是以(B、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展开的认识活动。
4、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B、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5、(D、1982124)年、月、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处理社会矛盾要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没法达到完美状态即三个效果统一,按照法治思维要求哪个效果优先?(C、法律效果)。
7、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B、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8、关于法治思维以下哪种说法最为准确(A、底线思维)。
9、把(D、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10、建设廉洁政府,釜底抽薪之策是建设(D、有限政府)。
11、党的哪一次会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B、十八大)
12、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最具有扩张性、最需要灵活性、最难控制的权力是(C、行政权)。
13、(C、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4、法治思维的价值取向应该是(A、公平正义)。
15、法治思维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C、合法性)。
16、在我国历史上反腐败手段最为严厉的皇帝是(B、朱元璋)。
17、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思维水平要抓的关键少数是(B、领导干部)。
18、完善(C、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19、(B、前海法院)被业内寄希望于打造成为“中国未来法院样板”。
20、最高人民法院在(B、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二、多选题
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说法准确的是()。
A、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B、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要受到合理限制
C、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和普通公民一样受到同等程度保护,否则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D、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争议可提起行政诉讼
2、关于反腐败的形势说法正确是()。A、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
B、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不敢腐初见成效 C、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D、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3、关于腐败的说法准确的是()。
A、人类社会共有的政治社会现象 B、多党制是解决腐败的良方 C、限权、分权有利于遏制腐败 D、北欧国家相对廉洁
4、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
A、财政预算 B、公共资源配置
C、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 D、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5、关于法治思维说法准确的是()。
A、基准性思维 B、弹性思维
C、优先性思维 D、柔性思维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是()。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B、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D、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D、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E、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8、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是()。
A、忠诚 B、干净 C、高效 D、担当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高效便民 E、权责统一 F、诚实守信
10、法治政府应该是()。
A、民主型政府 B、责任型政府 C、服务型政府 D、有限型政府 E、透明型政府
三、判断题
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对
2、中纪委开展巡视工作时,对巡视组组长是一次授权长期有效。
对
3、城管协管员、公安局辅警也有执法权。
对
4、党规党纪高于国法。
对
5、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到了精细化、科学化的阶段。
对
6、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对
7、行政决策是所有行政行为的起点。
对 错
错
错
错
错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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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首要的是维护宪法的严肃性。
对 错
9、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对 错
10、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
错
11、法治思维是效率最高的治国理政思维方式。
对 错
12、党规党纪高于国法。
对 错
1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意味着德治与法治地位平等、同等重要。
对 错
14、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
对 错
15、法治思维强调众人的智慧和规则的权威,而人治思维强调领袖的权威与智慧。
对 错
16、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在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
对 错
17、反腐败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
对 错
18、在提名、考察程序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省级组织部提名、考察。
对 错
19、“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真命题应该是“权大还是法大”
12.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十二
点。
首先,政策法规是领导者论辩的基本依据。领导工作中的论辩在辩题上具有不确定性,它来源于工作实践,在时间上也具有不固定性,随时随地需要进行。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必须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准绳。在领导工作中,我们不难看到,在对某一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项目引进、投资谈判以及处理群众上访事件时,都要用到论辩艺术。运用好论辩艺术,一是要掌握各项政策法规。领导者要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各项法律、法规,这是论辩艺术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文秘杂烩网果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就难以在论辩中掌握主动权。实践证明,论辩者所占据的优势与他的信息占有量成正比,信息占有量越大,优势也越大。三是要平等待人。论辩其实是一个心理沟通的过程,可以改善人际关系。论辩本身是民主的,因为它为论辩双方都提供了阐述自己观点、反驳对方观点的平等机会,也提供了发现自身不足、学习对方长处的机会。此外,论辩双方通过论辩式的对话可以了解各种不同观点和意见,有利于科学决策。论辩能够使领导与群众平等对话、开诚布公,讲真话、说实话,甚至互相批评,最终实现相互谅解、相互信任,进而相互交心。
其次,以理服人是领导者论辩的关键。在论辩中,领导者面对的对象有上级领导,有同事,也有群众;从领导工作论辩的目的来看,通过论辩能够了解政策、解决问题,消除对方的误解,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在论辩过程中,切忌以下四点:一是以势压人。在论辩过程中,论辩一方如果是领导者,尤其应该心平气和,坚持以理服人,切不可起高腔、发脾气、耍权威,要永远记住: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歪曲事实。任何论辩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论辩中涉及的事实是一种不以论辩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无言的证人。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三是争吵不休。一个人的修养和气度在论辩中可以充分地显示出来。论辩中能否沉着、冷静,直接关系到论题的表述和论辩的成败。因此,在论辩中万万不可情绪激动,甚至大吵大嚷或斥责对方,因为论辩的胜负不是以声音的大小来衡量的。四是揭人之短。有些论辩是为了分清是非而进行的,不管论辩多么激烈,都不能揭人之短,不能搞人身攻击,特别是不能为了取胜而不惜揭人隐私或嘲笑别人的缺陷。这种论辩方法是庸俗的,也是没有生命力的。
13.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篇十三
关键词:气象;依法治国;法治;理念;思维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的客观表现,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建立,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一、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靈魂,体现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它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中并受其制约。具体而言,法治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实现的根本保障;二是限制公权力是法治实现的基本精神;三是公正是法治实现最普遍的价值表述;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
法治思维是人们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依照法律的逻辑规则,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事务的思维方式。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法律权威、宪法至上思维。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合法性优先思维。即在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时,要把合法性评价放在优先位置考虑,要根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包括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等等。三是人民主权思维。法治是民主的法制,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上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四是权利义务思维。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的问题,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尊重他人权利是法治思维的表现,侵犯他人权利则是人治思维的表现。五是正当程序思维。正当程序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是制度正义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正义最有力的制度性重要条件[1]。六是法律效率思维。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效率对于个案的实体正义同样不可或缺。七是逻辑推理思维。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思维就是把法律作为修辞讲法说理,运用法律逻辑规则、法律谁规则和法律解释规则等进行思维决策,探寻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2]
综上可知,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之一就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采取措施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当前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现状分析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再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针,中国的法治事业蒸蒸日上,依法治国执政理政能力逐步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也得到了较高的提升,诸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等法律语言已经是全民耳熟能详。但同时,受到中国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制约,在法治实践中法治精神缺失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不可忽视。比如“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选择性执法”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关系”而非走“程序”。[3]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1.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都能背上几句法律格言、法律精神甚至法律条文,但是没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没有“法治下,法律就是国王”等的法律权威的意识,仍残存着人治大于法治的心理。同时,在法律规则涉及自身时,总是想着无数的借口采取利已原则,对法律制裁存有侥幸心理。
2.法律执行不到位
不少人戏称如今是“拼爹拼妈”时代,这里的“拼爹拼妈”拼的更多的是背后的权力。从法治精神上讲,权力应该依法运行,严守现代法治“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然而当前的许多诸如“拼爹拼妈”等权力滥用现象,使法律规则效力被减损,而法律监督体系的执行不到位更是无形中助长了权力滥用,破坏法律权威。
三、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几点想法
1.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
法律在一个国家中是否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区分这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根本标准。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治的认同,没有了这种认同,法治就无从谈起。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借鉴世界各国先进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国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因此,对于我国当前来说,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大旗,为官者依法用权、执政为民;执法者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全社会共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2.充分建立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由此可知,法律不应该只是写在纸上,也从来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虚无飘渺的东西,它是环绕在我们生活周围的鲜活的细节,可查可考,也只有在这些实践细节中,法律才得以铭刻在人民内心,法治精神才得以传承。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习并熟练掌握用法律维护自我权益、维护他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持之以恒,时刻坚信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时刻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时长日久,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自会深入骨髓。
3.坚持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法治从国家层面上说就是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则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九点意见: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二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四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七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八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九是加強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这九点意见指向明确且操作性强,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都要不断自觉审视行政行为的内容、程序、手段、目的等是否合法,自觉将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同时加强依法监督,坚决抵制和打击行政腐败,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4.有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是一个全民的概念,有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提升全民法律素养,着力法治精神的发扬和传承,才是法治最终实现的基础和保证力量。
有效普法,就是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体现在各类课程教育当中,从“学生”抓起;就是要把法治教育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体现在工作学习生活当中,从日常抓起;就是要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防灾减灾月、世界环保日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就是要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尤其是执行监督法律执行的法律,以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引导全社会自觉依法维护法定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总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建立并非一日之功,不可一蹴而就,我们需要的是牢记初心、紧跟当前、立足长远、不断前进,在法治实践的道路上一步一步走出我们自己的法治之路。
参考文献:
[1]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2013.
[2]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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