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2024-10-10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共12篇)

1.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篇一

和静镇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会议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各相关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或副组长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和静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会议须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和静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与管理,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定并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身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

超过10人以上的(含10人)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各村、社区辖区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该在1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可采用电话等有效快捷有效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其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清洁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和静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与案件处理制度

和静镇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及时转报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镇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和静镇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和静镇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单位、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镇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

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和静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委员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篇二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法》对原《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原来只要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 都必须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表明在原体制下卫生行政部门独揽许可证大权, 食品从业者不论身处生产、流通还是餐饮环节所取得的都是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然而《食品安全法》在总则第四条规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 结合第二十九条可知三项许可权就由这3个部门分别享有。

1.1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仅原则性地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 于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4月7日公布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2 食品流通许可

工商部门一直是产品流通领域的主管机关, 在原体制下其对食品流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经营者登记注册和审批营业执照。由于领取卫生许可是进行注册登记的前置程序, 实际上卫生部门与工商部门在食品流通监管方面的职能有所重叠。这样的后果是登记审查流于形式, 并无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的审核, 因此《食品安全法》将卫生部门在流通领域的许可权交给工商部门, 从市场流通监管入手,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1.3 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法》在第四条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 如2010年3月4日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构建起了一套对餐饮服务的监管体制。

2 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存在的困境

几大主要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监管思路上基本相似:发证、监测、检查和执法, 区别只在于监管职能的行使范围。总体而言, 通过发放许可证进行的准入控制是我国对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手段, 监测、检查和处罚往往是为发证服务。执法也一直被主要用于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的惩处, 而且监管部门一直倾向于将食品安全事故归因于无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看出, 发放许可证被监管部门看作是主要的监管模式。

2.1 运动式围堵“无证”

由于监管部门耗费大量的精力于围堵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使得其精力被牵扯和分散, 审批之后往往无暇进行日常监管。对于生产经营企业而言, 取得了监管部门的许可就万事大吉, 甚至出现一些不法厂商为了骗取许可而造假。这样, 发放许可证对进入市场者的监督、过滤作用在审批完成时事实上就终止了, 许可证制度对市场经营企业的作用完全依赖于市场经营企业自觉遵守, 这就导致目前《食品安全法》颁布两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依旧频发的局面出现。

2.2 监管机构职权重叠导致“监管空白”

在我国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实践中, 一个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往往需要获得食品、卫生、工商和质量监督等监管部门的许可。一个企业同时需要获得多个部门的许可, 似乎是强化了其进入市场的条件, 进而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关的监管难度也随之降低。此外, 监管部门还通过不断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严密的监管机制却始终不能达到“安全生产食品”的目的。事实证明, 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管机制, 不仅没有妥善的解决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监管难度问题, 还降低了行政许可的监管效率, 而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 完全落在某个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情况也越来越少见, 于是乎就出现了监管的空白。

2.3 许可证发放“无限制”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看, 发放许可证是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方法, 通过发放许可证向消费者披露厂商已经具备了生产合格产品的资质和能力, 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缓解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 在实践操作中, 发放许可证不仅仅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 而且具有将不具有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 因此, 发放许可证也可以理解为监管部门为消费者设立的一道安全防线。目前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上对于生产经营者只要符合申请的要求, 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只要得到审批就可以获得许可证并进入到相关市场, 虽然监管部门对获得许可证之后的生产经营者也进行监督, 但效果并不好, 如2010年渭南“毒奶粉”卷土重来的事件中就可以发现。

3 完善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建议

3.1 转变监管重点, 建立长期有效的计划

针对近些年来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模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打击-问题缓解-再度发生-再打击”这样一种恶性循环, 监管部门应当认清监管的目的是以公众的健康为出发点, 将监管重点集中于食品的质量上而不仅仅是有没有许可证上。因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是企业规模小, 加工设备简陋, 环境条件很差, 技术力量薄弱, 质量意识淡薄, 尤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因此监管部门首先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 接下来的工作才是向有资质的生产经营者发放许可证, 淘汰不合格的食品, 这样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2 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基于提升对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实效性的要求, 作为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和调整自身监管资源分配及结构设置。而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要求, 应以提高基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为重点, 形成“金字塔”形的监管体系, 使监管资源的分布在监管类型和监管级别上与行政许可相对人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空间和密度保持一致, “用监管系统机制的触角锁定每一个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 从而实现防微杜渐式的良性监管循环状态。”

3.3 通过竞争方式鼓励进入市场

监管部门在赋予某些生产经营者的进入市场的许可权, 这里如何给予这种权利, 即给予的方法是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的焦点。监管部门给予生产经营者的这种权利, 倘若缺乏竞争过程, 便会出现小部分生产经营者得到这种权利后怠于保持食品质量的情形。作为缓解和排除这一弊端的手段, 很早以前监管部门就开始在一些领域的规制中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竞争的形式, 让生产经营者竞争, 并在达到必须的质量要求下, 由一部分生产经营者获得许可从而进入市场, 同时将给予的许可权限制在一定的期间内, 这样可以保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并刺激了其对质量的追求。

4 结语

近年来, “海南毒豇豆事件”“塑化剂事件”和“双汇瘦肉精事件”等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一而再, 再而三地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保证食品质量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迫切问题。而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因此, 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许可证制度既能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理论支撑, 也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 更是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和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亚平著.走向监管国家——以食品安全为例[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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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雯彬著.公共产品法律调整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4][韩]金东熙著.行政法Ⅰ·Ⅱ[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3.用制度为食品安全把关 篇三

此次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影响显然超越先前的假酒案、苏丹红、瘦肉精,政府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也超过以往。事件爆发后,中国启动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预案。涉案企业被一一查处,相关责任人被层层问责,问题奶粉纷纷下架。

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将会持续强化,但在经历过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之后,人们在痛心,震惊不安之余,还是很难抱太乐观的态度。事故频发让人们担心,我们对食品的监管是否真的缺失。

近年来,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监管部门像消防队员一样四处灭火,但频频灭火却更频繁地失火。为何监管部门不能防范于未然?有人把这种监管能力的缺失,定义为一种“体制性的监管能力缺失”。因為从根本上来说,是制度设置本身使然,而非个别官员或部门的执行力不足。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相关法律不够健全被解释为出现问题的主因。然而,按照亚里士多德等人的释义,法律的本质只是一种社会管理的辅助工具,社会公正首先需要的是制度的多极制约,如此,法律才能具有真正的标准意义。

从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看,无论是美国式的多头监管,还是英国式的单线主导,其成功关键都在于建立了消费者对政府行为进行问责和监督的制度。

反观国内,我们只有自上而下的问责,只有行政主导的事后问责制度,而没有民众对官员的问责;没有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消费者集体诉讼、环境集体诉讼、股东集体诉讼等;没有建立起正常的新闻监督、民众监督的机制。我们缺失的其实是一种现代公共治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活动更多是直接发生在具体的市场情境之中和活生生的市场主体之间,这使得我们的社会日益扁平化。然而与之不匹配的是,市场和社会管理的重心依然高高在上。

监管重心太高和法治不严,自上而下的监督难以到位,各级机构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独立履行职责,反而常常受制于地方利益,加之没有严格健全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安全事故最终愈发难以收拾。

在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当下,有必要进一步挖掘现有体制的潜力,但制度的健全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无论是市场管理体制还是社会管理体制,如果长期落后于社会生活本身的变化,必然会引发巨大的风暴。如果不是从体制上去解决问题,那么官员们即使再忙碌,对官员的问责再严苛,也难以阻止那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4.段家巷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

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

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

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

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

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

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5.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篇五

一、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措施:利用广播请专家进校为全体师生作讲座,时间另行通知。负责人:总务主任韩汉庆

二、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措施:上一堂食品安全方面的班队课,资料详见政教处相关文件包。责任人:政教处和全体班主任。

三、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措施:在原有的班级板报中替换一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责任人:全体班主任。

四、每个学生每学期阅读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今年,区食安办和区教育局编印《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一本。措施:小学四年级每班一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供学生循环使用,最后由学校政教处统一妥善保管。责任人:政教处

五、每学期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措施:由政教处组织相关材料发放每一学生让其带回家。责任人:政教处。

六、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措施:各班班主任把食品安全的书信当作双休日的一个作业布置下去,周一上交班队课交流。责任人:全体班主任。

七、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措施:同6,自己班自己评比。

6.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篇六

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的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产品食品安全无事故,根据《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兴县食品安全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兴纪发„2012‟4号“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全县的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局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条水利局水产站负责全县水产品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条县域内水产品食品安全的监管,领导组组长负总责,领导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主管责任,领导组成员、水产站站长原雨斌负日常监管责任。

第四条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由领导组成员李爱平、王亚龙具体负责。

第五条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片责任负责制。具体为:原雨斌负责县城东片(中心广场以东)的全面监管工作;裴永钧负责县城西片(中心广场以西)的全面监管工作;李晨芳负责各乡镇水产品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水产站相关信

1息的汇总传递(县水利局)工作。

第六条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每天不间断(星期、假日不休息)进行,不留空档。各责任人按监管范围和职责,将监管情况按天梳理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第七条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前后实行监管大排查,具体由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组织进行,并在征得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将相关情况通过县电视台通报。

第八条各乡镇的水产品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由乡镇水管站负责,按日向水产站信息员李晨芳汇报监管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同时上报领导组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各监管员要尽职尽责开展好监管工作,并搞好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效果。

第十条不定期开展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逐步扩大水产品食品抽样检验覆盖面,加大对高风险水产品食品的抽查批次,不断提升抽样检测后问题水产品食品的处置能力。严肃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追责机制,不断加强督查力度,畅通水产品食品安全举报渠道,确保水产品食品安全无事故。

7.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篇七

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1.1 法理之源:公众的知情权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诸多权利的基础和核心,这也已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法律的普遍认可。“知情权”一词是由美国的肯特·库珀(Kent Copper)在1945年首次提出的,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内部蔓延着消极对待政务信息公开化、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倾向,库珀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呼吁官方“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开始知情权运动,并对世界各国产生深远影响[1]。《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关于“使消费者获得足够之知讯,得依其希望及需要为消费者选择”的规定,标志着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

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应用,中西药联用的机制会被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和运用,人们会更加合理地用药,人们的健康水平会大幅度地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岳登明.浅谈不宜联用的中西药[J].实用中医药杂志,2004,20(5):120-121.

护已经上升到了国际法的层面。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只有在了解相关食品的真实情况后,才能作出科学理性的、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由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利益各方对食品安全信息掌握的程度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生产者及经营者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往往会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选择性地让公众“知情”,这恰恰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和侵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充分显示了公众对知情的迫切需要,也标志着我国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这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2 理论之基: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2]。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包括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等,涉及食品供应链的诸多交易主体。其中,生产者、加工者一般拥有最原始的、第一手的食品质量信息,都能充分掌握自己生产、加工产品的真实资料,明显占有信息优势;经营者通过积累的销售经验,对自己所销售食品的质量、来源、可靠性等也都有较深的了解,有较大的信息优

[2]许得甫.中西药不合理联用150例[M].武汉:湖北科技出版社,2007

[3]刘卫卫.中西药联用分析[J].中医药临床杂志,2005,8(3):45-46.

[4]冯浩,王智民.浅谈中西药配伍中的相互作用[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

势;而消费者对于食品信息的了解,多是通过广告及食品标签获知,完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购买不安全食品的风险大大增加。交易者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引起食品市场的内部失灵,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进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尼尔逊按照消费者获得商品质量信息的途径,将商品分为3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就能大致掌握有较充分质量信息的商品;经验品是指购买只有使用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一旦其质量信息缺失,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食用感受及将来的重复购买行为,但并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信用品是指购买使用后也不能准确判断其品质的商品,通过感官和体验无法确认其质量信息[3]。按此分类,食品兼具搜寻品、经验品、信用品的三重特征。对食品的搜寻品特征,由于消费者对食品的内在及外在信息可以通过感官确定,质量信息显示较明确,不易缺失,因此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而对食品的经验品特征,消费者须使用后才能判断食品的质量信息是否真实,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可能性较大。而食品的信任品特征则最容易出现质量信息缺失,进而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造成的危害影响也最大。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才能提高食品市场交易的透明度,有效缓解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从根本上改善消费者的信息弱者地位;才能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食品市场的良性、有序、健康发展。

2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2.1 搭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和信息交换平台

全面的信息采集和充分的信息交换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前提条件。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系统的基本“信息源”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异常信息;二是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总局等日常监测信息;三是企业上报或专项抽查信息[4]。这就需要我们整合现有各部门分散的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联网信息点,将分布在各监管部门和地方的食品安全信息汇总、分类、分析,形成由点到面的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权威的信息整合和交换平台,切实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可靠性、统一性。

2.2 保持快速、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渠道。在大力倡导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形势下,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实现,有关部门应通过电子政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主体、依申请公开为补充,保证信息公开渠道畅通运行。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他们对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就更为关注,此时若信息传递滞后、有误,将会引发大范围的恐慌,甚至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掌握主动权,本着科学、真诚、透明的原则,客观、及时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了解相关情况,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3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与反馈机制,保证信息的适用性

信息反馈就是在经济系统正常运行中,将各种指令(决策)的执行情况的信息返送给有关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即决策者),便于据以作出新的指令。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要想知道其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是否全面,是否能满足公众需求,就要靠公众的评价和信息公开的效果来检验。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登记簿等方式来获取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反馈。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社会和市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和消费者的心理,从而调整公开内容,改进服务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使更多的公众能够以快捷便利的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与公众信息沟通的桥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全面、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将潜移默化地转变政府职能和食品安全管理方式,让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学会透明化生存。这不仅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最终形成全社会主动关注食品安全及公众舆论长效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监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将为我国应对食品安全危机、加强食品安全监控提供有力的保障。

摘要:在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但在信息的公开制度上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拟通过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商榷。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知情权

参考文献

[1]O'Brien DM.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M].New York:Academic Press Inc,19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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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昕,李泓泽.管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3.

8.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篇八

摘要:本项目将针对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出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旨在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当前食品安全的现状,进一步了解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如何看待视频安全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是否有效的对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监管作用,从而正确解决让百姓提心吊胆的食品安全问题,总结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的薄弱之处,有针对性地提出对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的可行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监管

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各种大棚蔬菜、速食品、膨化食品以其食用方便、味道鲜美等特点迅速霸占食品界的主力市场,使人们对其情有独钟。但在人们享受这些美味食品的同时早已不知不觉中被其无节制的农药喷放、添加剂的过量使用造成了不可磨灭的身体伤害。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食源性发病率是比较高的,这就说明了我国在食品生产、检验、包装、销售、监管等方面存在着缺陷。

保障食品安全有赖于生产者的自律,消费者的觉醒以及法律方面的监管。在前两者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之前,我们只有依靠法律规制方面对食品生产消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而在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中多部门交叉执法、管理混乱、监管力度不到位等现象屡见不鲜,还需我们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真正的保障食品的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自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已经基本有了一套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是这个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体系并不完善,与其他食品安全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并且现存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冲突,比如食品卫生和产品质量这两个部门法都各自独立且带有其强烈的部门色彩,在执法适用过程中就非常容易将其混淆,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不够就会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正确适用法律。

(二)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不够

我们中国古代讲究以儆效尤,而当今社会依旧如此。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对生产者、商家越是放纵越是不拘于管束,他们使用农药使用添加剂就越会放肆,他们就越会变本加厉的制造出更多让人们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只有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每一次食品安全问题的惩处力度,让这些商家感到“害怕”。他们只有发自内心的畏惧了,才会更加严肃的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严格把关,才会让人们享受到的更多天然无害的食品。因此,我们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大惩处力度。

(三)交叉执法影响执法效果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其中颇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各部门交叉执法,不仅导致执法不到位,而且引起执法混乱,且容易使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相处,更不用说齐心协力治理好食品安全问题了。在这种多部门交叉执法的状态下,我们无法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这样就会影响监管效果。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略有涉及食品召回,因此我们要建立起专门的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建立召回制度可以从消费者手中迅速回收不安全食品,避免大范围的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予以了消费者更多的保障,让他们受到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也让他们在以后购买食品的时候更加的安心放心。

(二)明确责任承担制度

对于违法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其责任制度,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想知道责任的来源方就要建立监督机制,关于这点我们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设置多个网络监督点,由人民群众亲自进行监督。对于生产者来说则适用于严格责任制,对于经营者来说适用于连带责任制,同时还要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三)建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

9.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九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罗兴文 魏光照 公 伟

10.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篇十

一、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至少要提前半天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应及时销假。参加函授学习、因公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除外。

三、上班时间,不准串岗,严禁空岗,有关领导不定期到科室检查。

四、认真执行上班期间查岗制度,正常上班时间,由主任或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到各科室进行查岗,查看工作人员在位情况。

五、树立快、准、细、严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杜绝遇事推诿、拖拖拉拉、草率马虎现象的发生。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领导要求按时完成。

六、自觉按规定程序执行公务,做到不越级、不越权、不推卸责任。

七、树立办公室工作“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大文字、大督查、大值班、大接待”机制,工作上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时时处处以整体利益为重;部署任务、安排工作都

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八、树立人人都是办公室形象的观念,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行为适度,谦虚诚实,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整体形象。

九、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

11.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进展 篇十一

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是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2013年全面清理现行近5000项食品标准,2014年在标准清理结果基础上,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重点解决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为做好标准整合工作,我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李斌主任为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会商,解决标准整合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明确了标准整合原则、方法和具体安排,落实标准整合项目工作任务;成立由37名相关学科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做好技术把关,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标准整合的日常技术工作。二是加快重点和缺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目前已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三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拓宽公众参与和标准征求意见的渠道、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管理,做好审评委员会换届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标准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技术指南》,加强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

着力加强风险评估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优先评估、应急评估、食物消费量调查,打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基础,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支撑。已经完成30多项优先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2013以来相继在部分省份启动了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系统研究中国人膳食暴露和消费结构。及时修订、完善新食品原料等安全性审查制度,加强源头把关,印发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安全性审查的程序。制定食品安全相关产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2013年共审查通过了新食品原料18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37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8种。完成了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公布第三批258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年度风险监测计划。在2142个县区设置食品污染物监测点,2013年共监测42万件食品样品、涵盖307项各类监测指标,获得监测数据493万个。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不断向好,其中,乳制品、面粉等食品中真菌毒素和微生物等污染情况趋于好转,兽药滥用以及非法添加情况有所遏制;同时监测也发现了因环境污染、生产环节控制不严、以及违法使用非食用或禁用物质等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在全国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1600余家。全年共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1001起,救治患病人数14413人。监测显示,化学性因素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有下降趋势,致病性微生物仍然是主要病因,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供餐场所是主要暴发场所。此外,误食有毒动植物和毒蘑菇中毒是主要致死原因。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建设,在全国32个省级疾控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作为国家风险监测的省级核心技术机构,同时确定6家有条件的机构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启动地市级疾控机构风险监测设备配置项目,改善监测条件,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监测水平和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一是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整合方案,通过2014~2015两年的努力,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设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二是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包装饮用水、调味品等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满足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产业发展需要。三是开展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分析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收集监管部门、行业、消费者等各方意见和建议,为标准修订提供依据。四是改进标准宣贯和服务工作。近期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推动标准贯彻实施。同时,为方便各方查询和使用标准,开发了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将于近期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我委网站开通启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一是强化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风险评估制度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工作规范。二是夯实评估科学基础,有计划推进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毒理学计划工作,加强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和评估方法学研究。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继续细化年度风险评估计划的同时,着手制定我国2016~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划。逐步建立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部门、相关科研院所和地方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为支撑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四是强化风险交流和科普性宣传,发挥风险评估结论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中的引导作用。五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一是组织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全面监测。二是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修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强化监测结果统一汇总分析,加强部门会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制定《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完善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通报重大食源性疾病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加强食源性疾病的源头控制。

12.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篇十二

1 重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直辖市, 全市人口近3300万, 其中半数以上分散生活在广阔的山地农村, 饮食生活习惯和来源差异较大, 给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但从总体上看, 重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依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农村地区农民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 缺乏科学的食品安全意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 大多农民依然存在“不干不净, 吃了不生毛病”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由于几千年的实践生活经验遗留下来的。在过去农业社会里, 污染较小, 绝大部分主要是灰尘或者顶多是有机物污染, 而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以后, 相当多的有毒化学物质会通过农药、化肥、种子、塑料等各种载体进入到人体内, 这些污染对人体内的肝脏、肠胃等要害器官会产生不可逆的损伤。还有, 对于饮用水源、超市的副食品, 他们一般只从眼、鼻等身体感官判断水是否清亮、食品是否发霉来变臭来判断, 很少有人注意到水源地安全的科学指标、食品是否已过保质期。还有的地方农民认为, 生吃蛇、鸡等动物苦胆、喝鸡血能清热治病, 这些传统陋习都是传统观念的综合表现。因此, 必须通过科普宣传活动, 转变农村特别是农民的传统观念,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2) 农民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缺乏, 是引发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核心所在。在重庆广大农村地区, 由于散居山地、交通通讯不发达, 造成受教育机会较少、受教育程度偏低, 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都比城市差, 加上平时劳作辛苦, 他们很少接触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再教育, 观看、阅读食品安全的科普宣传视频和资料机会较少, 由此形成一代又一代的“科盲”。比如什么是二恶英及其危害, 什么是苯甲酸钠 (防腐剂) 及其危害, 吃酸稀饭有什么危害, 等等, 绝大多数农民并不知情或者一知半解。

3) 农产品源头污染严重, 且呈现失控的趋势。化肥农药使用“遍地开花”。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施用量最大的国家, 光氮肥的使用每年均达2500~3000万吨、农药130多万吨, 两者的单位面积使用量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而且农药的使用以有机磷杀虫剂占主导, 取代了过去的农家肥无机肥使用。另外, 各种化学剂超量使用。如现在农村从小麦浸种到耕作除草、瓜果催熟到养殖鱼虾及贮藏运输保管等, 也存在着除草剂、杀菌剂、保鲜剂等各种化学物品的超量使用。通过全国几次抽样检测, 瓜菜中的农药重金属、亚硝酸盐等均超标, 一些含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成为人们盘中餐。

4) 生产、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标准模糊、监管机制不完善。在食品的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农药化肥、保鲜剂、添加剂、催熟剂等施用量多大, 绝大部分农民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 大多凭手感和经验判断。在监管上, 由于农村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消费环节大都是家庭和个体分散经营, 生产环境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 食品安全意识差。一方面给有效监管带来巨大困难, 另一方面监管本身机制不健全, 往往是政出多门, 没有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一条龙监管机制。

2 推进重庆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的环节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要推进重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科普宣传工作是领头雁。通过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的展开, 最重要的是使广大农民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的关系, 转变落后的生活习惯, 唤起食品安全意识, 使他们明白哪些环节最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

第一是严把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此环节基本上处于食品安全的源头。在种植业上, 科普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慎用农药、化肥、基因种子、塑料制品以及各种化学添加剂等方面, 特别是要关注剂量方面。如果化肥农药施用方法不当, 结构不科学, 使用剂量超标, 除对种植业产品本身造成危害以外, 还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体造成巨大危害, 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在养殖业方面, 科普工作的重点要放在饲料的监管上来, 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 接受新事物能力弱, 他们在养殖业中普遍使用抗生素、催肥剂, 部分使用激素以及其他化学添加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 绝大部分农村家庭洗碗后将含有大量洗洁精的泔水用来喂猪, 最后又被人食用, 形成食物链上的内循环, 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对于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化学添加剂, 必须通过科普选活动, 讲清楚其危害性, 让农民树立法制观念。

第二是重视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科普宣传工作。对于商品化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一是要重视生产加工作坊的环境卫生宣传, 二是要重视从业人员本身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防护工作;对于家庭食品加工环节, 要通过科普宣传工作, 重点让农民认识到霉变、变馊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近几年重庆农村食道癌、胃癌处于高发状态, 可能与此有关。另外, 对于农村红白喜事的大型家宴活动, 还需要对农村厨师进行科普教育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集中培训, 实行上岗证经营。重点要求在食品的采购加工过程中严把食品安全关, 避免引发集中式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三, 在食品流通环节上, 科普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可以放在食品运输设备的卫生、安全, 冷藏设备的完好, 温度控制等方面;另一方面要注意每一级流通市场的卫生状况、发票手续是否齐备, 为货源追溯提供清晰路径。

第四, 在食品消费环节, 科普工作的重点是要教会广大从业者和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产品、过期食品。使广大农民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这才是治本之举。

第五, 在食品市场监管环节, 科普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市场监管者 (主要是工商、卫生防疫部门) 的科技素养的提高上, 同时还需要在各级部门配上相应的检测设备, 并把检测设备下移到市场第一线, 通过科学检测手段的展示, 本身也成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3 做好重庆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1) 编篡内容丰富、农民易读乐看的食品安全科普资料, 是搞好科普宣传工作的前提。由重庆市科委牵头, 联合市相关部门编制、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科普挂图等形式。在食品安全科普资料内容的采集上, 要结合农村特点突出“通俗性、实效性、方便性”;在科普资料的选择上, 尽量避免“大部头”, 多采用小册子;在科普资料的投放上, 要根据不同行业属性各有侧重点, 突出差异性、地域性;在不同科普资料的搭配上, 既要考虑全面性, 更要注重简易性。同时, 在食品安全科普资料的内容更新上,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努力进行科技创新, 加强理论指导, 把最新食品安全研究成果不断推向人民群众, 使广大农民及时分享食品安全最新科技成果。

2) 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 做好“四进” (进学校、进田间、进农家、进头脑) 工作, 是搞好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的关键。一是充分利用赶场天, 通过播放电视宣传片, 发放传单, 人员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加强警示教育, 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二是充分利用广播村村通工程, 每天3次定时播放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加强群众教育, 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三是结合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干部大下访大走访活动, 通过广大群众、干部的共同努力, 大力宣传、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 以达到增强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效果。四是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讲座, 让食品安全从娃娃抓起。五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优势, 扩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覆盖面。在当下, 除了利用传统媒体以外, 要特别重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的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优势, 随时而系统地发布食品安全科普信息, 发挥科普知识广覆盖、收效快的特点。六是定期组织培训。每个村定期在村民相对集中的地方, 通过举办“农民夜校”的形式, 组织强化培训, 向各农户、企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培训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牢固树立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让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扎根脑海, 警钟长鸣。

3)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科普经费的公益性投入, 是搞好重庆市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的有力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工作千头万绪, 需要社会各级各类行政事业部门的大力配合, 既要理顺“条条”关系 (上下级关系) , 又要理顺“块块”关系 (同级部门关系) 。在“条条”关系上, 要明确重庆市各级科普行政管理部门——市 (区) 县以及镇 (乡) 村的牵头作用, 特别是乡镇、村一级的科普工作的缺位现象要及时补上;同时还要协调好同级部门的“块块”关系, 发挥乡镇村两级的医疗卫生、防疫、学校、农技、种子、化肥农药等部门的积极性, 解决好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当下, 我们建议在乡 (镇) 村两级设置兼职科普宣传员, 以起到桥梁联系作用, 同时也起到组织保证作用。农村科普工作涉及面广, 受众分散, 在科普经费的投入上, 应该向农村地区倾斜, 充分体现科普经费的公益性质。科普经费的投入应该高于重庆市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 对于渝东南和渝东北两个生态区, 鉴于其农民集中、财力有限的情况, 市财政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持力度, 体现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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