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奖惩制度(精选10篇)
1.4公司奖惩制度 篇一
公司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四、奖励及处罚情况:
1、公司实行绩效奖金制度,根据本部门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中积极主动,细致认真,责任心强,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如期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给予全部绩效奖金。
2、对因个人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疏忽而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他人工作重复返工影响他人工作进度情况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3、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事务的,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月考核事项,对当事负责人进行酌情考核扣款。
4、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调职或停职处理,造成后果与损失的,由被处罚当事人自行承担。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报告情况。各流程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解决。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在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2.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篇二
第一节 总则
第三百四十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百四十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第三百四十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未注明条款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三百四十四条:奖励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奖励和晋级提升。第三百四十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全年无三违。
3、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5、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声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关。
6、工作大胆负责、一身正气、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事迹突出。
7、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改革创新等各项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第三百四十六条:员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予晋升提级。
1、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工作积极肯干、忠于职守,受到公司通报表彰者。
2、通过改革创新、发明创造,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或节能成绩显著者。
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经营管理有方,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者。
5、有其它突出贡献,公司或总经理认为应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6、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同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第三百四十七条: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
3、办公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的,每次罚款10元。
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保养、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漏填一项罚款10元。
3、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女工穿风衣、高跟鞋、拖鞋、着便装。
4、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的,每次罚款20元。
5、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或熟悉安全逃生路线,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将易燃易爆物品在大功率(60W以上)灯下存放或将两种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一处的,一旦发现,罚款20元,7、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8、各生产用车辆要认真搞好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行走路线,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否则一旦发现罚款50元。
10、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等易损件,搞好各油嘴、活节的注油润滑。否则,每漏一项罚款20元。
11、车辆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铲车斗下站人、斗内及驾驶室外载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车辆在行走时,装载机要将车斗置于下端水平位置,铲斗下方离地面高度为40—50cm,翻斗车要将车斗落回原位。否则一旦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3、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托鞋、着便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保养无记录、无效果视为没保养,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元。
15、各生产单位不严格执行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和每周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每少一项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16、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按无证上岗处理,并处以50元的罚款。
17、不按时参加上报安全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不熟悉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知识,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50元。
18、班长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要狠抓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临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若因厂房破损、漏雨未发现或修复不及时,造成设备淋雨、损坏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9、经常同员工沟通谈心,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待有思想情绪的员工,要劝其停止作业,及时了解疏通,不得将不良情绪带入工作。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20、对待违章指挥。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视而不见、知而不报,更不能盲目听从。否则罚款50元。
21、积极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隐患拖延不整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2、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一旦发现,分别给予10元、20元、50元的罚款。
2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或故意刁难、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一旦发现,罚款50元。
24、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主动下车,自觉接受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5、员工进入生产车区,要一律走人行道,做到两人一排,三人一行,不交头接耳,否则罚款10元。
26、考勤点名时,说话拉呱、队伍不整,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元。
27、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8、工作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9、因工作失误或缺乏调查研究,提供收据不准确,资料论证虚假无依据,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0、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三百四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1、不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培训)制度或培训无计划、无考核、考核不合格安排上岗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2、不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单位无应急救援预案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3、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消防栓无水、防火检测设施、煤气检测报警等消防安全技术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维护,形同虚设,影响正常使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4、对消防器材使用后不上报,易燃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不及时,防火标志不明显,责任措施不落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5、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报警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造成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6、对危化物品检测、排风系统失灵或无人管理、存放位置不规范、擅自在该区域动火、动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无人监护、现场不清理,一旦发现罚款100元,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严格执行禁火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的,要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预案,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作业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罚款100元。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加强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严防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保持标志干净、醒目。否则,处以部门主管50—100元的罚款。
9、不准随意挪移拆卸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否则,处以岗位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管好用好设备工具,并做到摆放整齐、安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0、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凡因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设备、仪器、仪表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加强对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因保养不关善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的,按其损坏价值给予当事人50—1000元不等的处罚。
12、生产用车辆不得当作牵引车或吊装车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需要实施作业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在安全措施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13、卸车时,要将车斗内所有货物清理干净,不得出现重复过磅或私自截留,一旦发现,每次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00—1000元的罚款。
14、不得私自驾驶生产用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其它人员驾驶,一旦发现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当事人直接经济处罚200元。当班驾驶员离车时,苦车钥匙没能随身携带,给非生产车辆驾驶人员造成驾车机会的,该车驾驶员应负连带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5、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得私自外出干私活、捞外快。否则,要追回非法所得,并罚款200元。
16、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按违章指挥论处,罚款100元;员工无证上岗按违章作业论处,罚款50元。
17、班长或车间主任因工作安排不当或隐患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8、私自泄漏企业机密、重要文件资料、生产技术的,一旦发现罚款500元。
19、接待客户、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得无端争执、故意刁难,更不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一旦发现,罚款100元。
20、接受客户价值10元以内的礼品(现金)一次,要勒令停班检查,并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除追回所受礼品(现金)外,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和福利人员,不得歧视、欺负或污辱残疾员工,一旦发现,罚款200元。
22、在公共办公场所大专喧哗、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100元。
23、在公司内部及工作岗位场所吸烟(工作岗位、场所发现烟头、烟灰即视为吸烟现象)、喝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罚款100—200元,对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要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4、不准私拿公司或他人财物,一旦发现,以偷盗论处,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25、维护公司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对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骂人、讲粗话,故意损坏路面及其它公共办公设施的罚款50—100元。
26、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空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打盹、睡岗及干私活每次罚款100元。
27、树立节能意识,杜绝跑、冒、滴、漏,各生活办公厂区,必须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闭风扇、空调、电脑等办公电器设备,发现长明灯、长流水、长跑汽(气)等每次罚主管人员50元,发现滴漏油现象,每次罚主管人员100元。
28、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一旦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100元;擅自改动厂内电源线路、乱挂乱接,罚款50元。
29、上班期间,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厂区,或在厂区内留宿过夜的,罚款100元。
30、工作生产生活场所要保持地面整洁卫生、门窗明亮,不得有杂草、碎石及生活垃圾,坚持清洁文明生产。所有垃圾、废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存乱放,违者发现一处罚款20元。
第三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解聘、辞退、除名开除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酒后驾驶车辆者。
2、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造成资金严重流失者。
4、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在员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三百五十一条:发现三违现象不劝阻、不制止,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当班有关人员按其当事人罚款数额的50%予以处罚,追究连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一月内连续三次接受违章罚款,一年内接受两次安全通报的,取消劳动合同。第三百五十三条:员工自动离职(离岗),取消当月工资、奖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因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致使事故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下列条款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
2、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本车间一个季度安全奖。
3、直接经济损失5万—1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当月安全奖。
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一个季度安全奖。
3.公司奖惩制度 篇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的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责任立足防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上下开展安全奖评比活动。
一、安全奖惩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周望友
副组长:范明霞贾刚桥 徐勤娟
二、考核时间:
按月考核
三、奖励基金:
驾驶员每人每季度200元。
四、奖惩考核条件
(一)家具清洗奖励条件
1.驾驶员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交通规则,无违规,无扣分,无交通事故。
3.每天工作完毕后对车辆及时进行冲洗,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辆状况良好。
4.每月按时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公司组织的车辆检查,车辆检查分数达到90分以上。
(二)清洗车辆奖惩办法
1.驾驶员未按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和保养。一次扣50元。
2.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车辆例行检查一次扣50元。
4.公司奖惩制度(模版) 篇四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公司成立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组长:技术副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各部门经理
第二节 奖励
第五条 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岗位晋升。
第六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领导有方,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5.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监察小组成员审核;
3.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连续旷工3天,给部门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造成不良影响或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由监察小组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条 员工也可向监察小组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监察小组接到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二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违纪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2周。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第十五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无故辞职(公司宣布开除的除外)。
5.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激励员工提升素质,减少或杜绝不良行为,特制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员工工作纪律、日常行为、礼仪规范和奖励、惩处等相应制度,使员工行为有所依据,使公司管理实现标准化、制度化。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本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制度,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因拾金不昧或好人好事被媒体表扬者;
5.在公司内部或由公司指派参加的各类比赛中获奖者;
6.为维护公司利益或声誉而提供热情服务,被客户、接洽公司、上级领导表扬者(以送来锦旗或表彰证书为准);
7.其他被公司认定可列为嘉奖条款的行为。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在(一)项1—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3.勇于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使公司减少和免受经济损失者;
4.其他被公司认定可列为记功条款的行为。
(三)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 “记大功”或“奖金”
1.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而挺身而出助人者;
3.对于舞弊或有严重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4.对国家社会有特殊贡献或功绩,提高公司声誉者;
5.其他被公司认定可列为奖金或记大功条款的行为。
第六条 奖励说明
1.一年内三次受到通报表扬者,记功一次;
2.一年内两次受到记功者;记大功一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内不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着工装上岗;
2.办公区脏乱,影响公司形象;
3.不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
4.工作时间不开启手机,公司不能及时与之联系;
5.外出未说明去向,工作时间短时间串岗、溜号;
6.办公区内不按公司着装要求;
7.女员工带大耳环、长耳坠,化浓妆,染怪色发、怪颜色指甲,行为举止不雅;
8.男员工留长发或光头,留大鬓角、蓄须,身体明显部位不许有纹身;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举行的集体活动者;
10.延误签呈的审批,致使耽误工作者;
1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1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慢者;
13.其他被公司认定可列为警告条款的行为。
(二)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内的;
3.私下议论他人,不利团结者,造成当事人不利影响的;
4.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者,以致于影响工作造成轻微损失者;
5.在办公区域或工作场所内吵闹,说脏话、粗话,扰乱工作秩序者;
6.工作态度不佳,上级主管交待的常规或临时性工作故意拖延不办者;
7.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8.其他被公司认定可列为记过条款的行为。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降级”处分
1.未经允许擅自复印、抄录公司图表、资料、文件;
2.在工作岗位发生与工作无关的纠纷,经劝说无效,影响工作秩序者;
3.未用规范的礼仪程序,接待来公司办事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其他外来办事人员,被客户、合作伙伴及其他外来办事人员投诉的,影响与公司合作者;
4.在执行管理时照顾个人关系,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影响者;
5.工作期间,有威胁侮辱相关工作人员情节较轻者;
6.工作时间玩麻将、扑克,或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7.在工作时间或午休时间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8.未经允许将公司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带出公司者;
9.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0.丢失公司印章、资质、证件、重要文件没有及时报告公司或及时履行补救措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11.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至5000元者;
12.以上行为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13.其他被公司认定可列为记过条款的行为。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1.新聘员工(在试用期间)、临时工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工作纪律者;
2.员工私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在工作岗位打仗斗殴,侮辱、漫骂同事、管理人员及不服从处罚者;
4.员工拒不服从公司岗位调配,或无正当理由故意推延报到三日以上者;
5.故意破坏公司设备设施和其他公共财物者;
6.玩忽职守,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者;
7.泄露公司重大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者;
8.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者;
9.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利用职权牟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0.欺骗公司,弄虚作假,伪造公司印章、文件、记录,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假冒公司名义办私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11.本职工作外,与其他公司从事经营性兼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12.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罢工、集会、干扰日常工作者;
13.恶意诋毁公司领导、同事、客户、合作伙伴声誉的;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15.故意隐匿客户和外来办事人员财物者;
16.开具假证明、假诊断者;
17.公开违抗公司或主管命令者,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行为的;
18.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20.营私舞弊、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严重损坏公司名誉者
21.盗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和重要文件的;
22.因不符合岗位要求被培训转岗仍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23.参加非法组织者;
24.吸食毒品者;
2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恶意挑拨劳资关系者;
26.不经公司允许擅自挪用财物者;
27.连续无故旷工2天或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3日以上者;
28.记大过达2次者。
29.其他公司依法认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
30.以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外,酌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惩罚说明
1.一年内三次受到警告者,记过一次;
2.一年内受到两次记过者,记大过一次;
3.一年内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4.凡一年内受到四次警告者或两次记过者或一次记大过者,不得提薪、升职。
第九条 奖惩程序
1.违纪员工处罚均由行政部负责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负责人审核,行政部下达违纪处罚通知单,经被处罚员工签字确认后,如有罚款发生,由行政部报财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确有违纪事实拒不在当罚款通知单上签字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报财务在当月工资中加倍扣除。
2.员工因表现出色受到奖励,由员工所属单位提交报告,行政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表彰资料由行政部存档,由行政部统一出据奖励通知单,受奖励者到财务部领取奖金或奖品。
3.由行政部负责进行员工季度、年度奖惩情况汇总,奖惩结果与年度评优考核挂钩。
6.公司奖惩制度 篇六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每个月设有全勤奖(无迟到、早退、旷工以及请假),奖金200元。月底由主管进行工作考核,评选先
进个人优秀员工奖,奖金300元;违反本公司制度者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
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否则视作早退处理;
1个月内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累计达3次以后每次扣50元;
1个月内旷工一次扣100元,每月累计旷工3天后一次扣200元,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四、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
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次补助1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旷工者,按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处理;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当面总经理批准。
请假一天向部门主管申请,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找主管领取请假表填写上交总经理批准。请假
员工事后需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可到吸烟区吸烟。
如有违反者罚款100元;
七、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处理;
八、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九、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违反本制的员工,取消本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十、未按时完成公司交代任务,每次扣50元;
十一、注意穿着,仪容仪表要得体,礼貌待人,主动亲切接待来访顾客。
十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7.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篇七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可以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8.公司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篇八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
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2、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1、2、3、4、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办公室、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3、4、降级。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1、2、3、4、5、6、7、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的。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按具体考勤制度细则执行,并取消该月全勤奖)。
2、每月出现三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50元;每月出现十次以上OA日志未记录或无效补录,罚款100元;(公司办公OA管理系统中工作日志记录做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OA日志原则上要求当日事当日毕,记录内容请尽量跟进当日所做事情:起因,处理,结果及相关协调;补录日志不能超过1天(第二日24点前为有效补录,超过一天后补录无效),出差可以提前一天记录日志,说明出差原因,出差地点,在出差回来后阐明事件处理结果,相关的衔接工作等等)。
3、在工作时间嬉戏、上网聊QQ工作以外内容、撤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
4、方案设计及预算错误、工作失误等轻微过失罚款10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7、8、9、遗失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阴,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1、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2、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
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
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1、2、3、4、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主信而遭受损害。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6、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失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违反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
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在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
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库伯教育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
亦同。
9.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原稿 篇九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职工。
第三条 对职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通告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职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职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职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领导有方,带领职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职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职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警告;
记过;
降级;
辞退;
第十二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遗失职工证或职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在禁烟区吸烟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导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利用职权对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职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职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调查、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 职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10.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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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员工奖励分为以下三种:嘉奖、记功或记大功、总经理嘉奖。
1)记大功一次,为奖金150元;
2)记小功一次,为奖金100元;
3)嘉奖一次,为奖金50元;
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是公司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利益,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同仁表率者。
6)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1)对工作上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2)节省物料或废物利用,确有成效者,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臵得宜者。
3)检举各种违纪行为,避免公司损失者,其他具有较大功绩,足为同仁表率者。
4.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嘉奖一次:
1)品德良好,工作表现优秀,足以为同事表率,有具体事迹者.2)能细心维护公司财务设备,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3)发生意外事故或隐患予以妥善处理并及时制止,减少损失者.4)有维护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使公司或公众免受重大损失者.5)有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使公司或公众免受重大损失者.6)参加公司系统或省市等单位组织的各项职业竞赛成绩优异者.7)出现跨部门的问题,能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解决问题者.8)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常主动制止者.9)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者.10)有其它类似良好行为并经公司相关管理层确认者.11)参与公司外活动或比赛,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12)拾金不昧者。
13)其他优良事迹,足为同仁表率者。
5、优秀员工奖
公司设有“优秀员工奖”,在每个季度和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我们组织评选活动,对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感谢他们对公司付出的热情和有创造性的工作。如果您有以下之一的优秀表现,将得到及时的褒扬并有机会参加表彰先进的评选。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6、优秀团队奖
公司还倡导团队共同进取和友好协作,评选每一工作年度的“业绩优秀团队”也是我们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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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的奖励活动。业绩卓著或积极创造有效管理,并具有团结奋进精神的部门将被公司授以优秀 团队的荣誉。
二、惩罚
我们相信每一位都能有条理地、高水平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员工们的良好判断和合作。但是获得一流的管理,纪律也是不可少的保证。出于对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规则和规定。如果您违反了规定,产生有损于公司、客户和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您进行处罚。
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以下几种:
1.开除(解雇)。即日办理离厂手续。
2.记大过一次,罚款200元。
3.记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4.警告一次,罚款50元。
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开除(解雇)处分:
1)违反国家法令、政策,事证确凿者(被刑事或行政处罚)。
2)在公司打架斗殴者(双方开除)。
3)参与或主谋偷盗公司财物者。
4)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点火者。
5)威胁公司同仁,恫吓员工或干部,情节严重者。
6)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性损失达500元或累计达到500元视为重大损失)。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破坏机器设备者。
8)在公司范围区内赌博者。
9)盗窃他人财物或公司财物者。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给公司带来损害者。
11)擅自撕毁公司重要文稿、通知者。
12)泄露公司业务机密。
1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收取回扣,事证确凿者。
14)拉帮结派,参与各种非法团体者。
15)打击报复同仁、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有诬告行为者。
16)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违反同种规定达三次以上)。
17)有骚扰异性行为,情节严重者(被举报或报警处理的属严重)。
18)散播不利于公司劳资双方关系之谣言者。
19)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月内旷工达三次,每次以0.5天为基数;
20)一年内旷工累计达三次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
21)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睡觉的。
22)贪污侵占公款者。
23)伪造公司其他同事签字者。
24)在员工宿舍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者。
2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27)一年之内记大过达三次者。
28)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极坏、足以开除者。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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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经管理之重要文件、数据、机件、工具而未及时上报者。
2)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后仍不服从者。
3)欺骗上司或同仁,给生产或业务带来损失者。
4)携带违禁物品进厂不听制止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经教育不改正者。
6)私接电源插座者。
7)在工作时间内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公司业务者。
8)发现危害隐患、知情不报,至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9)勾结社会不法分子,骚扰公司秩序情节轻微者。
10)私自动用各类安全设施者。
11)严重影响公司名誉者。
14)未经允许把公司财物带回宿舍私用者,记大过一次,并视其价格给予五至十倍罚款。
15)若未履行公司任何制度经行政人员/经理纠正后仍不佩戴,破口大骂、态度恶劣者。
16)因工作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遭损害者。
17)上班时间私自外出经查核属实者。
18)损坏公司财物,除记过处分外,并必须负赔偿责任。
19)在工作区内乱丢垃圾或乱倒废水者。
20)一年之内记小达达三次者
21)其他违反公司纪律、侵犯员工利益,情节较严重之行为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小过一次:
1)违反上级主管正常工作指挥,情节较轻者。
2)对交办任务不能及时达成,以致影响产量或效率者。
3)工作不认真,人为造成质量不良者。
4)在工作、生活场所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者。
5)公然撒谎、欺骗主管者,谩骂同事、上级、情节轻微者。7)浪费公物,情节严重者。
8)一年之内累计警告达五次者。
10)将考勤卡转借他人、代他人打卡者。
11)物品搬运,违反操作方法,或掉落物品不予及时拾回者。
13)其它违反公司纪律之行为,屡教不改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警告一次:
1)工作时间聊天、玩游戏、嬉笑、看报、听音乐、随意走动、办理私事者。
2)打饭不排队或插队、拥挤者。
3)使用电灯(灯管)、风扇、水源未及时关闭者。
4)上班时间穿拖鞋进入车间、办公室、仓库及其他工作区域者。
5)工作时间或进出公司不戴工卡者。
6)拒绝回答管理人员有关工作之询问者,安排卫生打扫,拒不执行者。
7)任意移动办公区内规定不得移动之物品者。
8)公司物品随意乱丢乱放者,上班时间吃东西者、随地吐痰者。
9)在公共区域高声大叫、喧哗、情节较轻者,滥用或损毁各种报表者。10)在机器设备、地板、墙壁、门窗等处乱涂乱画,影响观瞻者。
11)损坏各种明令禁牌、标语者。
12)无故不加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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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14)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15)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16)不按规定着装
17)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18)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19)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0)所有员工未经许可,不得饮用提供给客人的饮料和提供给客人的食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1)未自备水杯,未经许可, 使用公司纸杯饮水者。
22)上班时间吃早点、零食的。
23)其他违反公司纪律之行为,情节轻微者。
5.所有的惩处罚款收入,都归入员工福利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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