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精选8篇)
1.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篇一
沈海复线A1标项目部“三重一大”监督管理
制度
编制:
审核:
中交三公局泉州沈海复线A1标项目经理部
2012年 6月
A1标“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或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决策包括:(1)确定公路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任务;(2)编制全年经费预算、财务预决算;
(3)公路改革的重要事项;(4)关系全项目部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项目部的规章制度。重要人事任免或变动包括:(1)全项目部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中层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公路工程建设、大中修养护;
(2)基建工程和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3)大宗办公机具的购买及交通机具的增加;(4)重大活动的安排;(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的或同一个事项一次使用不超过1万元,但一年内累计超过1万元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学习活动、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运作规程为: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规程运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在集体研究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准备有关资料,报分管领导,并征求和汇总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分管领导负责在项目部党支部委员会和项目部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提请讨论,与会人员应对提请研究的事项明确表态和提出意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项目部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充分讨论研究,由项目部长作出决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三、要按照“三重一大”的运作规程,建立严密的监督链条,实行责任倒查制。项目部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和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项目部办公室、财务科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进程实施跟踪监督,严格审查把关,建立“三重一大”台帐,办结销号并将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项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项目部党支部通过听取汇报、核实、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督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讨论和处理。对违反运行规程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2.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篇二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中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内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凡属该四项者, 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简称“三重一大”制度[1]。
2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意义
院务公开是医院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加强院务公开, 有利于医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有利于医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而三重一大的公开是院务公开的重中之中。对于公立医院来说, 各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不仅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更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法和重要内容。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新形势下公立医院规范领导干部的执行力,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3]。
2.1 有利于推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
在推进公立医院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面对不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 领导班子始终要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4]。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 可以有效地促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医院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5]。
2.2 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有利于克服和解决公立医院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 明确公立医院管理者的责任, 使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化, 并且有利于发挥公立医院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的职能优势和作用, 确保决策的落实, 从而能够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发展实力。
2.3 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加大了公立医院重大问题的透明度, 把决策的内容、程序、结果向医院职工公开, 保证了职工对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从而促进了医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使职工真正成为医院的主人, 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在管理中, 以人为本, 处处做到院务公开, 增强了民主气氛, 融合班子关系, 密切了党群联系, 加强了医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保证了医院各项改革和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6]。
2.4 有利于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的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能够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的建设, 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提高公立医院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规范决策风险, 维护公有资产安全, 深化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 从而促进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难点
3.1 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不重视
不少公立医院对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认为三重一大是医院管理行为, 并非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有的公立医院认为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医院纪委和监察部门的事, 由此导致制度的贯彻执行力不够。个别公立医院的主要领导作风不民主, 说话一言堂、决策一人定或违规决策, 成为影响该制度贯彻落实的主要障碍[7]。有的领导担心贯彻落实该制度会影响自己在医院的个人权威, 有的领导则认为该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会影响决策效率, 耽误时间, 贻误机遇, 从而导致该制度不能在医院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3.2 决策制度不科学, 制度过于原则化
决策制度的不科学加大了三重一大在医院贯彻落实的难度。有的公立医院对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规定比较笼统, 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没有结合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 从而出现了不分大事小事都上会决策走程序, 既影响了工作效率, 也分散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抓重大事项的精力。还有的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系统性不强, 决策程序不明确, 这也就导致了参会人员对决策事项把握不准, 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不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
3.3 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 使三重一大在公立医院难以贯彻落实。有的公立医院内部同级监督乏力, 监督部门甚至形同虚设;有的公立医院党组织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渠道不顺畅;有的医院民主监督不力, 虽然成立了工会, 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但是难以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还有许多公立医院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问题, 不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难以追究责任。
4 解决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问题的建议
4.1 通过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 深化思想认识, 认识其重要性
公立医院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 深刻体会, 充分认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把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创先争优活动、廉政教育活动、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准确把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范围、基本程序和实施要求, 紧密联系医院实际, 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深化思想认识, 明确其重大意义, 增强医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
4.2 决策制度要科学
实践证明, 决策程序越规范, 决策责任越明确, 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就落实得越好[8]。而决策制度的制定应首先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 合理地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所有涉及权力运行的事项都要纳入三重一大制度约束的范围, 既要有原则性要求, 又要有操作性规定;既要有实质性内容, 又要有规范性标准。公立医院制定相关议事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 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 应暂缓作出决定, 经充分酝酿后, 再做表决。 (2) 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 符合实际, 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 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等。 (4) 分工负责原则:决策事项按职能分工负责, 避免推诿扯皮, 强化责任意识, 提高决策效率。 (5) 保密原则:对未公开的或有保密范围的事项应该遵守保密规则, 不得擅自传播。在议事原则的前提下, 必须规范好决策程序, 防止决策的草率、随意。要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参与医院管理、表达意见的程序, 充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3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1) 公立医院要把监督约束机制贯穿于决策管理的每个环节, 形成决策议事有监督、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的监督制约机制。公立医院要整合监督力量, 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业务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的各自优势, 采用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党内巡视、干部考察等多种手段, 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9]。 (2) 医院还要建立健全执行绩效评估机制, 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医院领导班子的决策程序、决策效力、决策素质等进行评价。要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3) 医院要建立健全决策记录制度, 凡是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都应做好详尽的决策记录, 做到有据可查。 (4) 医院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机制, 对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的, 未经科学论证而决策的, 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造成损失的, 要给予严肃处理, 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 要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4]。 (5) 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具体负责贯彻执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 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 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10]。医院要注重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 总结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 探索有效措施, 加强工作指导, 保证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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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南丰, 张茂阳.扎实推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J].钢铁文化, 2012 (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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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丁业现.丁业现同志在区直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座谈会上的讲话[J].西藏政报, 2010 (14) :12-15.
[9]熊亮, 王小明, 常志远.对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J].天然气技术, 2009, 3 (6) :70-72.
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三重一大”概念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对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针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出现问题,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重大决策事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重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内容 包括关系各单位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1)重大决策。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换,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企业薪酬分配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涉及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子公司领导班子的重要奖惩制度,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事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大、关键性的设备、技术引进,重要物资设备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标采购管理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承发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额度非生产性资金使用;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
二、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意识不强 个别领导人员集体决策意识淡漠,违反规定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人员认为重大问题按集体决策程序会影响决策效率,贻误机遇;有的领导人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愿接受监督;有的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系统性不强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得比较原则,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是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管理需要制定的,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够。有的单位由于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系统、规范、严格,有的事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就开始实施,在相关部门要检查才事后补程序、补手续,使得发挥众人智慧,提高集体决策科学性以防范决策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监督与责任追究不够 不少单位内部同级监督乏力,个别单位的同级监督甚至形同虚设。个别单位(特别是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不顺畅。有的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没有征求广大群众、职工的意见,难以实行民主监督。
(四)企业治理结构不到位 不少企业正处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之中,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机制。有的企业由于党政决策机构的人员高度重合,决策、监督、执行的体制构架不清楚,导致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决策的机制保障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
(一)确定“三重一大”的范围 认真梳理本单位及其系统的各项业务,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属于“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
(二)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进行逐一列示。
(三)确定“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保密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须经过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三大程序。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五)注重“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 集体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改变的,应重新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负责决策执行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要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加大“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并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要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上级单位应不定期的对下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落实已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还要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领导人员汇报或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七)完善“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集体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 杜昌)
4.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篇四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五
行办法
为严格规范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 项;
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各类项目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项目公正、实施项目规范、验收项目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 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办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党支部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人员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 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6.“三重一大”制度 篇六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教育局党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提高领导班子科学管理水平,经学校行政会、校务会集体讨论拟稿,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并通过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等;
2、学校评选各类先进、教师奖惩等等;
3、急、难、特、突发事件的处理;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7、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及中层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学校预算安排。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支出款项。
3、学校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制定及其调整。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有些事项需经党支部会议和校务会议分别审议,党政两委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支部委员出席党支部会议;有些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校长审核决定,事后再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是,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有关规定,应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一般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三)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7.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篇七
1994年以来, 党中央、中纪委多次全会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都必须由领导班子经集体作出决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提出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 其确立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在体现一定范围充分民主的同时, 又有效避免了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对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预防腐败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仅是落实民主集中制, 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 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已日益作为刚性要求, 成为各级领导在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但是一直以来, 在医院临床科室管理工作中, 由于制度缺失、思想认识缺陷、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 临床科室管理中常常以科主任个体决策为主。权力的过度集中, 一方面导致决策失误, 另一方面因“贿随权集”而导致腐败的滋生。目前,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 医院临床科室改革也逐渐深入, 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新问题, 科室领导干部, 尤其是科主任掌握着一些资源和权力, 例如临床科室大型设备和医疗耗材的采购、新技术及新药品的引进、员工奖金分配方案、科室人员聘用、毕业生分配、职称晋升等等。由此, 人财物的决策权使科室主任面临着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多类廉政风险, 不仅容易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一些偏差, 更是某些人腐蚀、拉拢的重点。如果仅靠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保障。“三重一大”问题涉及的是最核心的权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又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 充分体现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有利于形成一个有效监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决策平台, 既保护临床科室利益不受损害, 也保护干部不出问题。因此, 如何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延伸, 是医院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2008年开始, 由医院党委、纪委出台了《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要求各临床科室成立核心组。为深入动态了解临床科室在民主管理情况的现状,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延伸的落实, 从2009年开始, 纪委连续4年 (2009年—2012年) 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调研、评估和考核, 并根据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成效显著。
1 调查方法与对象
本次系列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网上民主测评、深度访谈等方法。
调查问卷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临床科室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重要干部任免情况、临床科室重要项目安排情况、临床科室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参会人数、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票决制的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文字记录等问题。考核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见表1) 。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的核心组成员。从2009年开始, 每年向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发放问卷或通过网上测评系统进行网上测评, 发放的问卷份数为当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核心组成员人数总和 (每个科室的核心组成员约为4-6人) , 问卷回收率及有效率均为100%, 采用百分率进行统计。
深度访谈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访谈提纲》, 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运行程序是否规范、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情况等。每年11月, 利用临床科室民主生活会, 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进行深度访谈。
2 调查结果
2.1 问卷/网上民主测评调查结果
本系列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见表1。
2.2 深度访谈结果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 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主要表现在:有的临床科室领导认为凡事都要核心组集体开会决定, 影响工作进程;有的担心自己的意见会上通不过, 对执行制度或形式化或绕道走;有的虽然也上会讨论, 但听不进去不同意见, 搞“一言堂”, 一个人说了算。
2.2.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有的临床科室还缺乏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 (包括临床科室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缺乏明确的界定, 使得临床科室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2.2.3 运行程序不规范。
表现为“三重一大”议题事先不告知, 或临时动议, 核心组成员只能即席发表看法, 仓促决策, 这样的过程无法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使得决策缺乏科学性。
2.2.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 由于没有明确执行主体, 而且落实过程中缺乏反馈, 使得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 或偏离集体决策方向。
2.2.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在强调临床科室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同时, 医院还须继续健全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考核,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 切实保证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得到落实。
3 管理策略
从2009年至今, 党委、纪委采取边调研边改进的管理策略, 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推动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的延伸,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具体做法如下:
3.1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临床科室核心组
2009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院纪委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69.88%, 其中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是阻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重要原因。
为健全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的延伸,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发文要求临床科室必须成立以“临床科室主任、临床科室副主任、支部书记、科护士长、护士长、工会委员”为基本组成人员的临床科室核心组, 临床科室核心组会对临床科室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此文的发布,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临床科室重大事项由领导个体决策 (科主任个人决策) 向领导群体决策 (临床科室核心组集体决策) 的过渡。之后,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自身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科学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 党委、纪委再次下发了《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 强化了临床科室核心组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由此, 临床科室核心组的建立和有效工作为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供了组织体系的根本保障。
3.2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0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在管理工作中贯彻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我院纪委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可以得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建立, 对加强临床科室民主集中制管理, 发挥领导班子 (核心组) 的集体功能、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减少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 (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3) 运行程序不规范; (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等。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1年, 党委、纪委特制定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包括临床科室发展战略、大型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新技术及新药申请、人员梯队建设及人才引进、临床科室人员奖金分配等等)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以及责任追究等细则, 同时配套编制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此套文件的发布, 从根本上完善了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3.3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意识
为提高临床科室领导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 提高制度的执行意识, 2011年7月纪委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为主题, 召开了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经验交流会。会议上, 来自不同临床科室的3位主任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发挥临床科室核心组作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 他们共同深刻体会到“民主管理、集体决策”不仅是群体智慧的最充分体现, 也是最大发挥正性能量、最大消减负性力量的策略, 同时也是交流、理解、团结、信任的基础, 是临床科室持续发展的源动力。通过交流, “集体决策, 避免个人独断;民主管理, 保障科学决策”。在科主任思想中达成共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将成为临床科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
加强监督是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执行的重要保证。2011年12月, 纪委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纳入临床科室民主测评系统, 对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已经列为我院临床科室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的必讲内容、以及干部民主测评的必要指标。每年年底, 由党委统一部署, 院长、书记亲自率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相关职能处室处长, 参加各临床科室核心组的民主生活会, 会上核心组成员须针对本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自我剖析, 同时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总结。此外, 院领导还将反馈医院对临床科室核心组及临床科室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结果。近年来, 临床科室核心组民主生活会越来越成为对临床科室管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平台。
此外, 为保证临床科室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效果, 2012年纪委组织医院纪委委员对全院各临床医技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进行了督查,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2013年1月, 总结检查结果, 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书写规范》, 并逐一粘贴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上, 进一步促进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5 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纪委从2009年到2012年4年的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质量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但是, 对2012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调查评估进行深入逐项的分析, 我们发现, 临床科室在人员聘用选择、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临床科室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以及房屋修缮及大宗物资或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决策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 为更加持续有效地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2013年纪委提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中, 要求各临床科室完成并落实本临床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 形成有效的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工作机制, 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在本临床科室内部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为此, 2013年3月,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领导班子及核心组“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分工实施办法》。同时, 下发了配套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细化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科主任年终考核、业绩评定、奖励评优、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几年的管理实践, 北大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民主管理、集体决策越来越成为临床科室管理的一种常态, 日益在促进临床科室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方面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北京大学纪委、医学部纪委的高度评价。
6 结论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临床科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是推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是促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需要。
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医院基层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工作中体会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医院临床科室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三重一大”事项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根”, 根深才能枝繁叶茂。重大决策,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方向和战略;重要干部任免,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决策的执行能力;重大项目安排,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长远发展的基础;大额资金使用,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整个经营活动运行的命脉。“三重一大”问题解决好了, 临床科室发展就有了“续航”的能力。因此,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基层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制度建设方面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8年以来, 我院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延伸至临床科室,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 不仅提高了临床科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推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 还增强了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指出, 建立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意识、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是提高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督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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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重一大”谁说了算 篇八
今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是对2009年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细化,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利·学决策、强化民主决策,坚定反腐倡廉、封堵腐败漏洞的决心和行动。
实践证明必要
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中指出,“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2008年5月,国资委发布了《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在中央企业层面全面开展了“三重一大”的督查工作。由于明确了“三重一大”在企业涵盖的具体内容,督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企业决策逐步科学化,从制度、程序上建立了反腐倡廉机制。近几年,中央企业层面没有出现大的腐败案件。
从中央企业近几年的实践可以看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既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利于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也有利于保护我们的企业领导,不因制度漏洞而给我们的人才事业造成损失。与此同时,也确保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筑起了防范决策失误的制度堤坝,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制衡并不廉价
然而,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漏洞需要不断封堵,更何况存在制度覆盖不到的空白和制度执行得过且过的地带。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企业领导内心开始膨胀,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倾向开始冒头;看到国有企业发展向好,一些关系企业、关系单位甚至关系人员,开始动歪主意,贪污、贿赂、腐败从各个角落向国有企业蔓延。在国资委刚刚成立不久,笔者走访了大部分中央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老总曾语重心长地对笔者讲到: “你们一定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这里边漏洞太大。比如我要挪走50亿元,没人会管,副总们不会问,他们也不敢问,这都是凭良心、凭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良心。如果没有这种良心的人坐这个位置,那太可怕了!”由此可见,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是多么重要。
目前我们推行集体决策制度,比如董事会决策制度。但在现实中,企业所涉及的一些重大决策,尽管有了集体决策的架构,但其内涵还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比如董事会议中某些领导先人为主、引导会議、草草议论等现象十分常见。究其原因,往往是个别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或利用个人的权势绑架其他参与者。也有部分参与者要么敢怒不敢言,要么“弃权媚上”、主动迎合。还有考虑私利者,如果反对,下次自己议案别人也会反对,还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吧,利人利已,反正出了问题由集体负责,法不责众。《意见》第十条规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这就从制度上对主要领导先人为主或方向引导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而详细记录则对每个人的决策行为进行了备案,有利于日后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每个人决策进行追踪考核,以便在日后剔除不尽职责者和有辱使命者。
《意见》第四条规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这对当前盛行的跑官、买官、卖官可谓当头一棒,既可以避免企业领导任人唯亲,又可以预防腐败,还可以避免用人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害。当然,也保护了企业领导的面子,使他们有了可以推托老领导、老熟人、亲戚朋友的说辞。也规范了企业的用人,遏制不正之风,树立企业正气,营造企业和谐。
在“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方面,《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表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前提是重视规则、再视程序、重视研究、重视民主、重视群众,符合党的传统,符合标准的办事方式,可以避免主观主义,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决策草率,对于企业的正确决策在制度上给予了保证。
防范还要根治
笔者同意长沙晚报髓出的观点:“此次中办、旧办联合下发文件,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是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方面执行得并不好,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国有企业腐败案(如陈同海案以及古井酒高管窝案)的问题都在于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过大,须加大制度没防力度;二是将‘三重一大’由‘内部文件’升格为‘国家条例’,表明这是一个经试点‘检验’值得推广的好制度,围绕‘三重一大’这个权力运行的重要源头设卡没防,是预防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高部门的文件往往要比低部门规章更有威慑力,更可以对那些有制度不执行的人敲响警钟。
建议读者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在学习贯彻《意见》的同时,温故一下2008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发的《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点放在该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上。其中“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可分解为:制度是否建立;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制度是否便于操作;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分解为: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执行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则包括: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相信,这些都做到了,在制度上,在程序上,就可以保证企业决策的基本科学,企业就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性和抗风险性,企业也可以获得一个令人舒心的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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