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准备重点

2024-07-24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准备重点(共2篇)

1.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准备重点 篇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情况简介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制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进行的全面考核。

机构考核的宗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有利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定期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评定,目的旨在提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机构考核性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是针对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为建立全球测量体系,最终实现各国政府间多边互认进行的审查考核,它是具有强制要求的行为。

机构考核对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建立的技术机构。

主要考核依据: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机构考核结果:经考核核准的项目可开展计量检定/检测/校准。

机构考核应用范围:由于要求机构开展计量检定和校准的技术依据是现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则可认为对法制计量项目通用,通过考核的机构,可在其核准开展项目的证书报告上使用计量检定/检测/校准专用章。

机构考核组织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安排部署授权组织部门。对省级以上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办名义组织考核。

考核周期:5年。周期范围内进行适当的监督评审或扩项评审考核。5年到期进行复评审。

二、机构考核产生的背景

为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计量法》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计量标准器考核制度”。

计量标准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贯彻《计量法》的多年实践表明,该考核制度是国家管理量值传递,保证全国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有效制度。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书》,确立了相应的法律地位,确保了量值的准确可靠,在量值传递和溯源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如果同时取得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即明确了计量标准所承担传递的范围是向社会量值传递。计量标准考核制度对促进计量检定实验室的建设,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的素质,加强计量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计量标准考核制度毕竟只是一个对标准的单项管理制度,在综合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整体素质,全面加强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在此背景下,产生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组织制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并于次年出版,即JJF1069-2000;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国家质检总局又组织对考核规范进行了修订,即JJF1069-2003(修订);由于ISO/IEC17025的变更,使考核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影响,故国家质检总局又组织对考核规范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即JJF1069-2007(修订),以此作为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准则。通过历年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的实践充分证明,计量标准考核制度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制度则是计量标准考核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特点

1.考核规范采用质量管理十项原则

考核规范在全面采用ISO9000质量管理八项原则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制特点,增加了“以法制为基础”和“以公正性为基石”的两项原则,即构成了质量管理十项原则。

(1)以法律为基础

依法建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计量法律、法规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的前提,是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区别于其他技术机构的主要特征,也是考核规范的基

础。

(2)以公正性为基石

公正性是机构各项行为的重要准则,是其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是质量保证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公正性是其法制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其社会存在的价值基础。

机构公正性地位的确立,既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更需要依靠自身的管理和行为规范来保证。机构要保证其公正性必须确保其组织结构的独立性(保证判断的独立性)、经济利益的无关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及人员的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文本中特点的体现

JJF1069-2007文本中增加了有关法制计量要求的内容。

JJF1069-2007全面满足ISO/IEC 17025:2005,由于ISO/IEC17025标准适用的面比较广,因此该标准中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出的要求只能是最通用和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标准中没有涉及对实验室有关法制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是专门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因此在要求的内容中不仅包括了ISO/IEC17025:2005标准的全部要求,而且还增加了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全部要求,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全部要求。

3.考核规范与ISO/IEC17025的比较

考核规范是在ISO/IEC 17025:2005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相互联系表现为考核规范是以ISO/IEC17025为基础,因此在内容上覆盖了标准对校准和检测实验室的全部要求。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性质不同。ISO/IEC 17025:2005转化为国家标准后将替代GB/T15481-2000国家推荐性标准,由实验室自愿采用;而考核规范属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执行。

二是适应对象不同。ISO/IEC17025:2005适用于所有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而考核规范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一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因此在性质、适用范围、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上与ISO/IEC17025:2005有所区别。

三是要求内容不同。ISO/IEC17025:2005是通用基本要求,不包括实验室应符合的法制和安全要求,其重点是实验室检测和校准能力的基本要求;而考核规范包括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对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制要求,其重点不仅是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够通过有效的过程管理,持续地提供准确可靠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

四是结构不同。ISO/IEC17025:2005中有关管理的要求虽然是按照ISO9000-2000版本的要求制定的,但是其结构仍然是按要素的形式展开的;考核规范是按照ISO9000-2000版本的要求制定的,并全面采用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其结构按照过程模式展开,并在具体内容上作了调整和补充。

五是评价程序不同。在按ISO/IEC17025:2005进行实验室认可时,技术要求的审核与管理要求的审核是同步进行的;而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是在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标准器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的前提下进行的考核。

六是评价的结果不同。按ISO/IEC17025:2005进行的实验室认可,其结果是对实验室校准和检测能力的认可;而按考核规范进行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其结果是对其所承担的任务的授权。

四、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机构考核是指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考核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检定、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主要考核内容:

(1)组织与管理——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基本要求;

(2)管理体系——管理职责、体系文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管理评审;

(3)资源配置与管理——人员、实施和环境条件、测量设备;

(4)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校准和检测工作的分包、量值溯源、抽样、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质量保证、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结果报告;

(5)体系改进——不合格工作的控制、顾客满意和抱怨、内部审核、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6)能力验证与其他比对——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的组织、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的参与等。

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程序

考核规范中对考核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考核程序包括考核申请、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的验证五个环节。

五个环节缺一不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考核过程。

六、结束语

综上可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测/校准实验室与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其实质上的共同点均是执行检测校准工作,而机构考核是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行为,实验室认可则是实验室自愿的行为。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二者将愈来愈趋于尽可能的统一。例如,今年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计量工作要点中指出“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准实验室认可,尽快提升校准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力争实现2007年所有省级计量院(所)全部通过校准实验室认可”。在今年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工作安排中,对已获实验室认可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选择机构复查考核与实验室认可初评/复评/扩项同时进行。可见,相关管理部门已从组织形式上逐步简化考核评审手续,试图通过这种“二合一”的评审方式来达到既提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又减轻机构(实验室)负担的目的。

2.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准备重点 篇二

所谓法定机构是指依据法律或法规设立, 归属政府行政相关部门管理, 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展的工作, 而在人、财、物等方面享受自主权的机构。这些机构一般属事业法人主体。法定机构可以采用多种运作方式, 例如商业运作模式、企业化模式或事业化模式。这些规范化的组织架构模式一般采用与行政机构的相似层级模式。

法定机构是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专门法律或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 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因此, 《计量法》明确了计量技术机构的法定属性。

美国学者P·萨谬尔逊在1945年提出确认公共产品的两个标准, 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若同时具备这两个标准, 则属于纯公共物品;若两个标准都具备但都不充分或只具备其一, 则属于准公共产品;两个标准都不具备, 则属于私人产品。通过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地位、任务、运作和作用分析, 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义为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法定事业机构较为合适。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作为非赢利组织运行时, 并不意味不要盈利, 而是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不能将其所获得的盈余当作红利分配给其组织的领导者和其他成员。

2 计量技术需求多样性与政府事业经费供给的不足

一般将计量学按性质分为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和工程计量。科学计量是指基础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计量科学研究, 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精确地定义和实现计量单位, 并为科技创新或高科技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测量技术基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特别是随着量子物理学的重大突破, 复现单位的计量基准已逐渐由实物基准向量子定律所约束的自然基准演变。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以量子理论为基础的现代量子计量基准, 一些国家已开始研究以物理常数为基础的普遍适用的计量单位基准体系。计量科学研究的水平往往体现着该国或地区的计量水平。当然, 这些计量基准、标准的研究和建立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 但来自政府的经费总是处于欠额供给状态。

工业计量也称工程计量, 是指各种工程、工业、交通运输、能源、信息等行业中的应用计量。因此,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包括信息技术、微细工程、纳米技术、新材料的特性和高速动态过程的测量成为对新的和更复杂的广泛测量领域的社会需求。同样, 化学工业计量正在面临医疗、生物工程、食品和药物检验、环境保护中不断增加的复杂测量的挑战。在现代工业自动化生产的条件下, 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是加强加工过程的测量控制, 这已取代了传统的加工后测量, 成为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特征。建立能够提供更好的计量校准和测试技术, 服务市场成为现代工程计量十分重要的课题。但是建立满足工业计量标准的费用少则需要几十万元, 多的则需要几百万元, 而且这些计量标准的建立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比如三聚氢氨标准物质标准、用于控制H1N1红外辐射测温计量标准、以及地震仪器计量标准等。

这些工业计量标准的建设所需经费完全靠政府的专项经费支持是不可能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建立完全满足工业计量需求的计量标准已不是政府的责任和任务。另外, 各级政府区域内的计量需求不同, 计量标准规划和建立也只能通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区域社会计量需求进行分析, 提出建设方案。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受到当前管理模式的限制, 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受到很大的制约。

3 政府和计量技术机构共同构建复合式的机构运行经费筹集平台

当计量科学技术活动被完全作为公共产品时, 公共产品理论为计量技术机构的财政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各级政府用于计量事业发展的财政资源确是非常有限的, 而政府和经济社会计量需求是复杂多变的。从目前我国财政体制分析, 完全靠政府单一财政支持计量技术机构的发展几乎是不可能。因为我国现行财政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财政补贴方式是采取上年度支出数为基础的基数法的预算模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以保障“人头费”为核心预算体系, 这对于必须利用计量基准、标准装置等科学技术工具, 开展具有生产特征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而需要的计量基础标准所需的经费投入非常有限。即使在所谓的全额拨款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政府财政也不能完全支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水电等基本费用。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面对技术能力提升经费的严重不足, 而政府和经济社会对计量需求不论是在“数量”方面, 还是在技术的“质量”方面都需要很多的经费支持, 大多数的计量基准、标准都是资金密集型的测试仪器的技术集成。这种高额资金的投入有时是不考虑产出的。要提高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技术机构必须通过自身的收费服务, 解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但这种融资制度的建立, 必须要满足政府相关的财政制度支撑, 因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由财政经费支持运行的。实际上, 目前的许多法定技术机构的能力提升主要依靠机构自己积累的经费盈余生成, 但按照事业机构财务管理规定, 不可能产生结盈余。当然, 这些盈余主要来自计量机构利用自身技术开展的校准、工程测试等工作的收入。这些资金也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国有资产的增值。

4 必须建立具有良好激励效果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总收益的处置原则和方式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体制创新的建立始终面临“经费从哪里来, 人到哪里去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经费拨付方式分析,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多数都是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 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各机构从政府财政获得的经费也紧紧只能基本满足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因此, 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不得不通过多种方式增加经费收入, 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增值。当然这样事业性收费主体就具有公共性和经营性的双重属性。

但是, 由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法定任务以外的校准、测试等其他计量技术活动的基础是其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 如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 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经营与投资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国有资产, 要纳人国家财政预算。当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经营收入全部纳人财政预算, 视同财政资金, 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政府财政尚不能完全满足计量技术机构发展需要经费的情况下, 势必会给计量技术机构的发展带来致命的制度障碍。一是如果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发展经营收入一律收缴财政后, 财政不认可, 预算不完全安排, 科技人员的工资利待遇不能得到适当水平解决, 将严重影响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包括法定计量任务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效率将会显著下降, 同时, 也可能导致国家法定计量权利的滥用, 甚至被科技人员寻租;二是计量技术机构的经营收人, 往往受各种计量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很不稳定, 每年编报预算收入规划时难以准确计量, 财政补助收入如果不到位, 将影响计量技术机构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因此, 怎么规范和使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的全部收益, 建立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总收入的规范处置制度是政府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5 实施以改变员工管理方式的为重点的内部体制创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计量技术机构的改革必须坚持“以市场为核心”和“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公共治理”。因此, 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 形成适应改革的崭新观念;完善事业法人制度、加快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管理模式的调整, 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明确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社会定位。加快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为计量技术机构科学化管理探寻新的路径。如果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模式、管理方式、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等得不到及时调整,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掣肘。服务市场经济的优势会大大削弱。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运行机制中的关键因素是要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的人才管理和岗位激励机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本任务是为市场需求提供一流的检定、校准、测试和检验服务。科技人才和计量技术能力构成了计量技术机构的核心基础, 其中科技人员的能力最为关键。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管理者对科技人才管理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和学科的“内引外联”, 既有利于形成竞争氛围, 也有利于促进队伍稳定;一方面抓岗位激励机制建设。实施职工收入分配总量改革方案, 合理运用经济分配手段, 包括一般员工晋级制、顶尖人才期权制、管理专家年薪制等, 使科技人员工资性成本逐步合理化、市场化, 以期达到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6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充分激励与多元约束

构建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里既强调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充分激励, 又强调对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多元约束。激励与约束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有效的激励, 约束作用的发挥也受到限制。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有利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实现科学发展, 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充分发挥科技人力资本价值的需要。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理论模式:一是激励和约束都不足;二是激励不足.约束充分;三是激励充分, 约束不足;四是激励和约束都很充分。在激励和约束都很充分时,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才会完全采取对政府最为有利的行动。

在计划体制下建立的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目前各机构的实际运行处于激励和约束都不足的状态。不仅由政府直接组织,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所有内部事务也都要接受严格的计划管理。这种僵化体制的结果就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科技人员都缺乏积极性, 运行效率极其低下。

面对市场经济的政府和社会需求,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需要增加在业务活动内容和方式确定、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及内部分配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自主权, 这样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才能充分利用所占有的资源或结合业务特点, 为经济社会开展计量技术服务, 而且创收收入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各个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自主支配, 当然计量事业收入有关可以或多或少与员工收入和福利挂钩。这种制度模式充分地调动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以及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活动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 多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财务状况及个人收入状况得以大幅度改善, 各级政府的相关财政压力也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该依法设立和独立运作, 但在其独立运行过程中, 有些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甚至不惜违反法律、法规谋取最大收益和市场份额。如果监督出现真空, 独立必然带来混乱和无序, 因此, 政府在放弃运行权利的同时, 必须拥有更有效的监管权。但是这种监管权是由特定法律加以界定,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由法律进行规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独立运行权和政府的监管权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冲突, 任何一种权力的过分扩张, 都会产生不良结果,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独立运行权是保证效率的前提, 政府的监督权是确保规范的保证。

摘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具有社会非营利事业机构的特点, 在当前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财政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政府只有建立起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才能实现政府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充分激励和多元约束。

关键词:激励机制,财政负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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