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情况汇报(精选8篇)
1.法院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
法院工作汇报
20xx 年,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 8413 件,审执结7695件,同比分别下降7.43%和6.97%,审判类案件结案率94.12%,执行类案件结案率 87.0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 256 件。
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担当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 229 件,审结 217 件,判处罪犯 501 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案审理涉恶案件 3 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陈世文、冯文等 9 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1 件。严厉打击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盗窃等案件 59 件,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犯罪,审结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案件 48 件,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 26 件,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公开审理了黄华龙、卢志伟等 173 人,涉案金额 1600 余万元的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9 名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 49 件,增强群众出行安全感。坚决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 3 件 5 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 155 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201 件 480 人,适用缓刑 268 人,免于刑事处罚 10 人。
倾力调判民商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 4796 件,审结 4489 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 2373 件,调撤率 52.86%。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
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 672 件。秉持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双保护原则,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312 件,为 316 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 638 万元。妥善调解 19 名工人与瑜龙建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189 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 924 件。依法化解白马名苑商品房买卖历史遗留纠纷 61 件,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 677 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非诉行政案件 151 件,裁定准予执行46 件,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94 件,坚决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6 份,帮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邀请执法人员参与案件旁听,选派法官上门授课和参加各类疑难问题协调分析会 30 余次,为行政机关执法和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提前介入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追缴,指导完善追缴文书和追缴程序,成功追回 401 万元,追回率达 81.21%。对未追回的部分将严格按照行政非诉程序进行追缴,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强化司法保障,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有作为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依照本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15 条举措,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为重点,发挥刑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在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规范市场诚信交易等方面的作用,审结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 677 件,解决争议标的 4.86亿元。开展集中走访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活动,通过走访调研、送法进企、风险研判等方式,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主动争取上级法院指导,妥善处置了“江上明珠”项目系列执行案件,确保企业继续生存、房屋正常销售。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民营企业成功保全案件 49 件,保全金额 8836 万元。审慎灵活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推动实现“双赢”效果,为 105 家民营
企业执行到位 6636 万元,到位率 41.07%。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组建破产案件合议庭,加快夏宫、远大置业等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办理,通过审理,因企业陷入困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大幅下降。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处在化解矛盾第一线、司法为民最前沿的优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法庭品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法庭结合后坪乡老弱病残贫留守比重大的特点,建立“法治扶贫工作室”,常态开展上门立案、纠纷速调、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打造法治扶贫品牌;二法庭结合工业园区企业多、劳资纠纷易发高发的特点,积极开展审务进园区、送法进企业活动,打造服务园区品牌;三法庭坚持党建领航,落实“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整合辖区调解资源,推进诉源治理,打造党建示范品牌;四法庭结合辖区景点密集、旅游纠纷易发的特点,实行旅游法庭和景区巡回审判点相结合,参与“1+3”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旅游巡回品牌。扎实开展“车载法庭”运用实践,坚持领导包片、庭室包乡镇,累计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 70 次。积极开展帮教和回访工作,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审结辖区未成年人犯罪 3 人,同比下降 80%。
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切实履行帮扶集团牵头单位职责,选派两名责任心强、能力素质高的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常驻赵家乡香房村,以村为家、真蹲实驻,认真谋划和指导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落实 16 万元用于支持赵家乡和后坪乡产业发展,向贫困户赠送春耕物资和生活物资,帮扶干部走访慰问 750 人次。在香房村设立乡风文明专栏 8 个,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引导群众崇德守法。严惩涉扶贫领域犯罪,xx 街道万银村原村支两委干部王清伦等 3 人在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过程中贪污受贿,分别被我院依法判处 1 年 4 个月至 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坚持司法为民,回应人民司法需求有举措 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整合立案、速裁、诉前联调职能,全力打造“一站式”“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开通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推进跨区域立案,为群众
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易法院 APP”、“易诉”平台网上立案 1882 件,占比 21.9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 21.7 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 44.66 万元。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院长接待日”、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14 件次,成功化解上级交办涉诉信访案件 11 件。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落实诉源治理要求,与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合搭建专业性纠纷化解网络。加强立案环节诉讼指导,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速度较快、成本较低、对抗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出台《武隆法院在线调解工作规范》《武隆法院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等制度,设立速裁速调工作室,选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化解纠纷的渠道。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累计诉前分流案件 398 件,调解成功178 件,司法确认 165 件。五年来受理案件首次出现下降趋势,其中民商事新收案件降幅达 20.75%。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后,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执结案件2821 件,执行到位 2.4 亿元。推进“三中心一场地”建设,开展重点疑难案件化解和“利剑 20xx·三集中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院领导包案执结“硬骨头”案件 20 件,兑现案款 3910 万元。强化拘留等强制措施应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纳入失信名单 934 人次,司法拘留 28 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1 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10 期,多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加大司法拍卖力度,提高财产变现率和处置效率,全年拍卖成交金额2316 万元,溢价率 17.82%。
四、深化改革创新,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提升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每个团队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 1:1:1 比例进行配置,努力释放改革活力和司法生产力。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建立起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备方式,将内设机构由 12 个精简至 8 个。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院庭长办案的考核、监督和公示,院庭长带头办结案件 3888件,占结案总数的 50.53%。加强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新遴选员额法官 3 名。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 24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26 人次。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组建 2 个速裁团队,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简单案件速裁和调解,发挥诉调对接中心和驻院人民调解员作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比例,审结小额诉讼案件 1545 件,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 80.21%。
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聘用人员考核办法》,科学确定工作任务和权重,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工作规则,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程序,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促进审委会工作重心从个案决策向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转变。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57次,讨论案件 144 件次,同比提高 28.13%;召开审委会 49 次,讨论案件 108 件次,同比减少 18.19%。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统一。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坚持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累计评查案件 544 件,确保案件质量提升。
五、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有成效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讲党课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干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开展中心组学习29 次,班子成员讲党课 13 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就重大案件审理、重要工作进行请示报告 23 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修订完善新媒体、门户网站等管理办法,筑牢宣传舆论阵地。举办《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专题党课,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持续用力加强教育引导,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王立军流毒,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注重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每周一学”学习制度,党组集中学习21 次、讨论 223 人次,专题发言 44 人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重走红色革命路”、“礼赞新中国• 践行法治梦”演讲和知识测试等活动,组织党员学党史、温誓词,让红色基因融入党员干部血脉。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 8 篇。坚持边查边学边改,结合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和“正警容、肃警纪、强警力”活动,认真梳理问题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挥好各类教育培训载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 53 期 370人次。突出对青年干警的教育,采取导师“传帮带”、一线磨砺等方式,为 35 岁以下干警配备导师,分批调整干警到一线轮岗锻炼。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宗云同志先进事迹,号召全院干警向宗云同志学习,举办宗云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3 场,参加市高法院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6 场。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开展职工运动会、“书香满院• 悦读人生”等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分析市高法院司法巡查反馈的八个方面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从严推进整改。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院党组专题研究、听取党风廉政
建设汇报 10 次。开展“以案四说”、家庭助廉等活动,组织干警赴涪陵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院领导带队督查、节假日专项督查、纪检监察日常督查,开展各类督察 23 次,发出通报8 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廉政谈话 84 人次。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回访案件 436 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查处干警违纪 1 件 2 人。建立廉政风险点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廉政风险点 39 个,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 112 条。注重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工作指导汇报等制度 20 项。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狠抓党支部组织力提升,推进“三基”建设,开展“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活动,各支部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党建与审执工作深度融合。在第三人民法庭单独设立七支部,建立片区政法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庭党员双重管理制度,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设立“老刘工作室”,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支部重组和委员改选,新发展党员 4 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5 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活动,压实基层党建责任,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有力度 自觉主动接受法定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项考察、调研等监督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及时办结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 2 件。坚持向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定期寄送《工作简报》和《芙蓉法窗》杂志,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法院重大活动 100 余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提公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105 名,陪审案件 899 件,陪审率 98.57%,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司法、参与司法。支持律师依法履职,签发律师调查令 51 份。加强“一网两微四平台”建设,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发声 882 次,公开庭审直播 2227 场,裁判文书上网 5438 篇,向
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 4442 条。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 3 场,邀请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报道大要案审理、执行活动 10 余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为圆满完成审判执行任务,法院全体干警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宗云同志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一年来,我院先后有 2 个集体、4 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其中宗云同志被市高法院记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倾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武隆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案矛盾长期存在,多数干警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令人担忧。二是部分干警司法能力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审执质效有待提升。三是审判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庭审高位运行和便民服务的需要。四是智慧法院建设滞后,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办案、服务群众还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0 年工作安排 2020 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忠实践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将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安
排落实到法院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主题教育成效转化成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二是以更大的作为保障发展大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惩黑恶势力,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协调联动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僵尸企业”清理、危困企业救治、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妥善化解涉及重点项目、房地产等领域纠纷,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回应群众期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贯彻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态势,坚决兑现胜诉权益,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
四是以更强的定力深化司法改革。全面精细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快推进分工明确、配合高效的审判团队建设,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最大程度激发改革活力。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责任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以更严的标准打造过硬队伍。牢牢把握新时代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一岗双责”。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权益保障、文化引领,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六是以更诚的态度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听取并落实代表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以庭审观摩、跟踪执行、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为平台,拓宽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自觉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律师、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党兴则国运昌,法正则天下平。新的一年,我院决心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推进武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法院工作情况汇报 篇二
关键词:书记员,司法礼仪,工作交往
礼仪是在社会道德、习俗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司法礼仪源于司法的程式性要求, 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书记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队伍中的重要一员, 在工作中要遵守的礼仪规范有两部分, 一是遵守普通公民应普遍遵守的礼仪要求, 一是遵守书记员职业身份所要求的司法礼仪规范。
一、书记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司法礼仪
(一) 司法礼仪及书记员礼仪内涵要求
司法礼仪是在司法活动范畴内对司法工作人员仪容、服饰、语言、举止等方面的礼仪化、仪式化要求, 是司法活动的主体 (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 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以及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书记员礼仪是司法礼仪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即书记员在从事职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以及自身社会交往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它有助于书记员践行书记员行为准则规范, 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体现法律的公正威严。
(二) 书记员遵守司法礼仪的重要性
法袍、法庭和法槌都是礼仪在司法中的物象, 司法礼仪本来就是司法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对司法礼仪的重视和实践程度是反映该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文明的“晴雨表”, 也能体现其社会精神文明的整体状况。书记员遵守司法礼仪, 首先, 有利于完整体现司法权威, 增强司法公信度。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可以让公众从最细微之处体会司法公正和权威。其次, 有利于树立书记员职业形象, 充分展示书记员的个人素质。书记员的言行举止符合法的礼仪, 体现法的精神, 书记员文雅庄重, 能展示书记员的职业素养, 体现书记员的个人内涵和魅力, 对于书记员个人进步和职业成长有益。最后, 从职业道德的高度要求书记员遵守礼仪, 有利于提高书记员履行审判职责和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因此, 书记员工作中必须要遵守司法礼仪。
二、书记员在工作交往中应遵守的司法礼仪
(一) 书记员应勤于业务
书记员作为法官助手, 主要是协助法官工作, 工作内容涉及审判前后、执行、调研、信访和办公等多方面, 工作对象涉及法院内外多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审判相关的众多人员。书记员与他人进行良好公务交往的前提是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否则不但会影响自己的工作进程, 更极大地影响法官和其他同事的工作。因此, 书记员应勤于业务。
1. 尽职尽责。
书记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 虽然不直接审判案件, 但其工作却对案件审判举足轻重。因此, 书记员不仅要具备高度责任感, 必须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行事, 要尽职尽责。
2. 专心致志。
在庭审前后和日常工作中, 书记员有许多具体、细致、琐碎的工作要做。比如填写各种诉讼文书、庭审过程记录、装订案卷卷宗等, 因此, 书记员必须养成专心、细心的工作习惯。
3. 严守时间。
书记员本身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 要做好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庭后整理等工作, 每一个工作环节都非常重要, 因此书记员要严格遵守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要求, 遵守时间, 不擅自离岗, 严格按照国家和法院、检察院的规章制度请销假,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时, 需提前请示、报告并征得上级批准。
4. 公私分明。
书记员不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处理个人私事, 也不能泄露与案件相关的内容信息, 更不应与案件有关系的人进行私人交往。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书记员就应该全情投入烦琐、细碎又重要的工作中。在工作之外, 书记员的一言一行不能涉及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内容。做到公私分明、内外有别是书记员重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 书记员内部工作交往礼仪
1. 与同事工作交往增强平等互助意识。
书记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多个部门的同事共事, 因此要提高与同事的共事能力, 结成良好的工作伙伴。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 共同提高。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和帮助, 要相互信任和支持, 要以诚待人, 不搞特殊小团体。注意以下细节。 (1) 做一个友善热心的工作伙伴。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都应该主动关心同事, 当同事遇到困难时应该及时伸出友谊之手,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热心帮助。 (2) 做一个磊落守信的工作伙伴。当书记员与同事有物质往来之时, 一定随时做好备忘录, 爱惜自己、他人和公共的财物, 借钱借物都要及时归还, 更不能有贪污受贿之举。 (3) 做一个人格高尚的工作伙伴。书记员要以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标准要求自己,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时也遵守道德准则。与同事相处的艺术是真诚信任, 注意不非议他人、不谈论隐私、不搬弄是非。 (4) 做一个积极主动的工作伙伴。书记员对自己分内工作尽职尽责, 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保证团队工作效率;对自己工作失误影响团队工作进度或者造成同事间误会, 应主动承担错误、道歉说明并积极改正。 (5) 做一个和谐有度的工作伙伴。与同事相处不卑不亢, 把握合适的分寸和尺度, 既不过于亲密, 也不冷若冰霜;与异性同事相处, 应注意语言文明、行为文明, 要保持适当距离, 要洁身自爱。
2. 和上级工作交往增强服从意识。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 法庭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 直接接受所在合议庭的领导。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 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辅助性工作。因此, 书记员要有大局意识, 服从上级, 服从命令, 一切工作听指挥。可注意以下方面。 (1) 自觉维护领导威信。在工作中书记员应尊重上级的领导, 不在领导、同事和他人面前卖弄才能。不随意议论、指责、非议、诽谤领导, 不能故意捉弄上级, 使其工作出错或当众出丑。 (2) 主动服从工作安排。书记员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程序, 不能越级越位, 不能擅自行事。 (3) 积极做好辅助工作。对领导的工作可多出主意, 多提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给领导提意见时, 应讲究方法, 应注意场合, 不可当面顶撞。 (4) 工作努力认真。书记员应通过脚踏实地、扎实高效的工作, 保质保量地完成团队任务, 支持领导的工作, 赢得领导的认可和信任。
(三) 书记员外部工作交往礼仪
1. 注意与访客的关系。
书记员作为在庭审前后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在第一时间, 同时也是全程时间和当事人面对面接触, 书记员的工作直接受到当事人的检验, 书记员的工作形象也直接代表法院的形象。一个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 讲礼貌、懂得尊重他人的书记员, 更具有亲和力, 更能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 从而对司法裁判也更愿意服从并遵守, 有利于协助法官处理好案件,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书记员在接待因工作关系来访的客人时, 要做到真诚帮助、一视同仁、不厌其烦。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 有计划性, 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 坚持自己的原则, 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 能够灵活应付, 泰然处之。 (1) 以礼相待。书记员应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要主动起身迎接, 热情问候。注意使用礼貌称呼, 对老人、女性、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多照顾。客人告辞时, 书记员应起身相送, 握手作别, 表达感谢, 互道再见。对于年老体弱者, 书记员可将其送至门外。 (2) 同理共情。对来访者要认真耐心地倾听, 有问必答, 并做好记录, 以表示重视和关心。对于某些情绪不稳定的来访者, 应使用同情、理解的语言予以沟通, 辅以安慰, 耐心引导, 切忌表现厌恶情绪。 (3) 公正平等。书记员对所有来访者都应该一视同仁, 不能以貌取人、亲疏有别, 更不能凭个人好恶和心情行事。 (4) 真诚耐心。书记员应端正工作态度, 作为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司法工作人员, 应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遇到来访者求助时, 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 真心实意、细致耐心地尽个人所能帮助他人, 解答问题, 有求必应, 为群众排忧解难, 不能不理不睬、推诿扯皮, 更不能侮辱、愚弄、欺骗他人。 (5) 善于引导。书记员对喋喋不休的来访者可先告知来访者讲述要点, 适当提醒对方无关紧要的事情尽可能少说或者不说。如果来访者喋喋不休地把无关紧要的事情说个没完, 可以适当启发其表述心里想说而又表达不清的话。当其偏离话题时, 可以婉转告知对方尽可能把问题表述清楚。 (6) 理智果敢。面对态度比较极端、明显带有对立情绪或有闹事倾向的来访者, 应始终保持以礼相待的气度, 语言简洁文明, 语气稳重果断, 说理透彻有据, 措辞恰当完整。
2. 规范与上下级法院的工作交往。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二审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判后, 诉讼即告终结,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裁定。书记员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会遇到一审案件当事人上诉至上级法院,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工作。书记员在与上下级法院对应部门、对应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稳重严肃, 不卑不亢。上下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不是从属关系, 而是平等的工作伙伴, 相处应该相互尊重、彼此平等。不能对下级法院工作人员颐气指使, 也不需要对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阿谀奉承。 (2) 规范严谨, 提高效率。按照法律要求和规章制度,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提高工作效律。在交接相关材料时应该细致严谨, 谨防造成材料遗漏和遗失。
参考文献
[1]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试行) [Z].
[2]赵丰.谈规范司法礼仪与树立司法权威[J].法制与社会, 2010, (3) .
3.法院工作报告“搁浅”之后 篇三
今年1月24日,在湖南衡阳,《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人大代表人数的一半而"搁浅"。一时间,此事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坦言,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是他本人始料未及的,随之而来的压力"可想而知","任何单位都应该正视自己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同的声音对我们的工作有好处"。
"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很正常。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讲,还是个好事。"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如此评价。
记者连日来在衡阳采访获悉,从1月26日开始,衡阳中院在《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连续5天发布了《衡阳中院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监督、广泛开展"开门整顿"活动》的公告。
人大代表"炮轰"中院
2007年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衡阳市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进行表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在其中。
中院报告表决前,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询问台下代表,"有没有人有意见?""我有意见!"台下一位人大代表起身喊道。
发言的是衡东县籍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刘跃中。这位带头"炮轰"中院的市人大代表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对当天情景记忆犹新:"我刚说了两句话,代表们就鼓掌了。当时我有些发怵,特别是媒体把镜头对准我,台上还有几十个领导盯着我。开始没给我话筒,代表们在底下说'听不见',过段时间才送了个话筒过来。我的发言前后大概就5分钟,最后一句话这么说的,'如果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得这么差、老百姓反映这么强烈,我们还通过法院这样言不符实的工作报告,我们还配当人民代表吗?!'我说完以后,大家都热烈鼓掌。"
一位采访衡阳市"两会"的当地媒体记者这样描述当时情景,"刘跃中看上去很紧张,一只手拿着本子,一只手不停地找眼镜。刘跃中看着本子一口气念了5条---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大家把目光都集中在刘跃中身上,他的发言好几次被代表们的掌声盖过。"一位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回忆。
49岁的刘跃中是衡阳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在衡东县当地是颇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他把企业开到了北京、上海、江西、内蒙古、新疆等地。
一个通行的说法为,当天表决衡阳中院报告的第一轮投票中,反对票36票,弃权票45票,按照"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赞成票为397票,按照前4个报告的计算方式,应通过中院报告。但第一轮点票过后,一些人大代表要求清点赞成票数,如果赞成票数不过半就不能通过中院报告,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与衡阳市市委书记徐明华商量后,同意了代表们的意见,清点出来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未过半数。在这样的情况下,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
当天在现场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资深经理胡友春对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似有预感,在胡友春看来,报告"搁浅"与当天大会的组织关系密切,"反正最后一次会了,搞了就散了,大会应到代表511人,但有199个代表没来,当时我们一看,有这么多代表缺席,我们就感到太不像话了。"在刘跃中发言结束后,胡友春当场站起来表示,要求尽快安装表决器以真实反映人大代表们的心声。
前后两轮投票的赞成票数相差223票,对于确切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的数目,直至今日,在当天与会的人大代表们中仍有不同声音。衡阳中院报告表决时刘跃中扫视四周,他在台下估计了一下,"赞成票应该是五六十票。投赞成票时手稀稀拉拉的,但是投弃权票时是整块整块的。如果那天用了表决器的话,我估计赞成票连50票都没有。"
纯粹"个人行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当天的工作报告分成三部分,分别是:务实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务实推进和谐衡阳建设、务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他在报告里提及了衡阳中院的一条典型经验: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完善《刑事均衡量刑指导意见》并在全市推行,中院的经验在"'司法均衡性'国际(中、美、德、意等)学术研讨会"上做了交流。罗安荣强调衡阳中院"征求代表对司法质量、队伍清廉的批评意见,发出函件1800余份,召开座谈会20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审案,征求对庭审质量的批评意见,代表临案听审6件。讲求实效,共办结代表建议案29件"。
罗安荣的报告也提到衡阳中院的工作存在的不少薄弱环节与问题,大概100余字,"主要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环境改善的力度不够;司法个案不公、不廉的问题存在,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加强……"
"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中,对衡阳中院意见最大的是衡东县代表团。"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告诉记者。杜建章认为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算是"中规中矩","中院的报告比较原则,可以放到任何一年。为什么湖南省法院的工作报告这次能获全票通过?因为它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敢于揭露,入木三分,当时代表们都给予了省法院热烈的掌声!是存在问题,但人大代表理解它,认为它敢于正视问题。"
事实上,在1月23日衡东县代表团小组讨论时,曾任衡东县民政局副局长的人大代表王友生就提出了引发外界关注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2006年4月,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因该福利院在收养弃婴时给辗转送来弃婴的有关人员支付了抚养费,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衡中法刑一终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捡拾弃婴交福利院的人员,因领取了抚养费,被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衡阳有7家福利院出事,为什么最后只判了衡东县福利院的院长?我认为中院判案不公。我提意见时,好多代表都赞成,中院的同志也听了,他们没有回应。后来我投的是否决票,毫无疑问!"王友生告诉记者。
"1月23日上午,我们衡东团在小组讨论时,很多人大代表都有激烈的发言,中院一位姓贺的副院长和一位庭长,还有县法院院长参加了我们团的讨论,他们半句话都没说,就是记录。上午10点我们就散会了,我以为法院的同志听见代表们有这么多的呼声、这么大的意见后,他们下午或晚上会到我们团来说明相关事情。我一直等到晚上10点钟,中院没有找过我们团里任何人。"刘跃中表示。
"当晚我越想越气:法院工作做得这么差,人大代表发了言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就在本子上写了那5条意见,这些也是我在当人大代表期間老百姓普遍反映的法院的问题,整理完差不多半夜12点了。"刘跃中打定主意要在次日大会上发言,他强调这纯粹是"个人行为","之前没有跟任何人通气"。
对于刘跃中的发言,有人认为跟刘跃中自身涉案有关。对此,刘跃中告诉记者,2004年11月,作为原衡东县氮肥厂法人代表的他应邀与吴某等人合伙参加衡东县氮肥厂的竞拍,"但竞拍成功后,邀请我合作的大股东吴某的资金却一年多还没有到位"。刘跃中起诉了合作方,他的诉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二审却被中院改判。
"如果我要挟私报复,我能够获得大多数人大代表的赞同吗?这证明我本来就有理。为什么这么多人大代表赞同我呢?证明法院的工作本来就做得不好。"刘跃中表示。
中院有话说
"目前我们的态度是正确对待,积极整改。"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
衡阳中院研究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早在2006年11月底,中院领导就带领几个组分赴各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12月初再次下去听反馈意见,并邀请9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到中院召开座谈会,当时代表们对中院的工作是"普遍赞同",所以中院方面"自信不会有事",即便在1月23日,中院仍各派遣两名中层干部分赴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并做相关记录,中院与会干部当晚就将代表们的意见带回并整理直至凌晨,没想到次日上午10点多院长罗安荣就亲自打电话回中院告知工作报告没通过的消息,"我们都大吃一惊,连罗院长自己也没想到"。
1月24日下午,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旭曦火速赶赴衡阳,了解事情经过;当日下午衡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衡阳中院也召开会议,院长罗安荣通报了中院工作报告未通过的有关情况;次日上午,衡阳市人大召开主任会议。
衡阳中院的相关整改情况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位当地的人大代表干脆表示,刘跃中提出的几点意见都是针对中院一些"面"上的情况,听上去比较"虚",这对中院的整改也提出了挑战。
对此,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表示,从1月29日至2月15日,衡阳中院每周安排三个下午组织学习,对代表们反映强烈的9个案件,中院主动请示湖南省高院给予审判监督,获高院同意后在1月26日调齐各审卷宗送交省高院;中院还聘请26名人大代表担任"开门整顿"督导员,协助纪检部门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
"衡阳中院的干警没有出现大问题,我们的队伍建设在年前省里开的会上还做了经验介绍。说门难进、脸难看,我们中院大门、办公楼有两道保安,这是工作需要;说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就帮谁,你举出例子我们就查、查实就按规定处理。"今年60岁的罗安荣担任院长15年,他强调在人大代表团小组讨论时中院的沉默并非理亏,"每个代表团都有中院的同志参加,也有当地的法院院长参加,我们有纪律,就是法官听取代表的意见要有礼貌,不要正面回答,之后再按照程序回答,并不是我们法院错了、不敢回答、讲不清楚。"
在衡阳中院,罗安荣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严格规定了中院每天四次的上班指纹打卡,雷打不动。2000年,衡阳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并连续三年被衡阳市人大评为代表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2005年、2006年,衡阳市中院连续两年获得湖南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第二名。"这是省高院对我们一整年的案件进行封闭性抽查,在湖南省,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独此一家;衡阳中院的办公条件在整个湖南省来说却是最差的。"衡阳中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民营企业家占的比重比较大,多数人都有案子在中级法院,其中有败诉的他就不服气。只能说,我们对法律还是忠实地执行的,队伍管理也是比较严格的,我们的司法工作在省里的质量检查中得到了确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队伍中存在问题、案件中出现差错,也是正常的,努力解决就行了。"罗安荣如此评价衡阳中院近年工作。
对于刘跃中和王友生的意见,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分别对记者做了解释:"衡东县人大代表反映的9件案子全部已送到湖南省高院复查。刘跃中的案子已报省高院复查,经过省高院三个层次的复查,认为案子没有错,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在春节前会上已经这样表态;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拐卖儿童的刑事案子也已送到省高院复查,省高院认为这个案子没有错,公安部门只起诉了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其他人没有起诉,法院又不是侦查机关,怎么去判其他人?这在《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
评价众说纷纭
"我也知道这个后果,肯定会得罪一批人。"刘跃中说事情发生后,很多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给他打电话,对他表示支持。
"这次中院报告不被通过很正常,好多代表都觉得不意外;如果当天我在会场,我也会投反对票。"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枚武告诉本刊记者。早在2005年8月25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刘枚武就对衡阳中院提过激烈意见:"个别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既不了解,也不愿去学习,仅凭感觉判案,极易导致错案……我还听到一些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法官与律师内外勾结、让当事人出钱,由律师联络法官等反映,对此,老百姓意見强烈!"
在杜建章看来,刘跃中提出的对中院的意见带有一定普遍性:"当天有很多人大代表鼓了掌,刘跃中讲的5点意见并没有涉及任何一个具体案件,他反映了法院的普遍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共鸣,这说明代表们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满意。我认为刘跃中提的这些问题不光是衡阳中院的问题,都带有普遍性,譬如司法不公的问题,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法院个别干警不廉洁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他们的意见不仅仅针对中院,也相对直接地反映了各市、区、县基层法院存在这些情况。"
杜建章告诉记者,根据衡阳市人大的信访情况,以前投诉最多的依次是公、法、检,现在投诉最多的依次是法、公、检,法院排在了第一位。"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几年以来对中院看法的一个积淀,每年人大开会,中院都很紧张。法院审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现在成了处理社会矛盾的集结点,一个案子判决出来,要做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有满意的,肯定也有不满意的,不满意的人中有普通公民,也可能有人大代表。现在人大代表中有很多都是企业老总,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案子)更是牵涉自身利益,不可能不出现矛盾集结点。"
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人大主席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投了赞同票,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没通过的结果很惊讶,因为他所属的衡阳市珠晖区代表团在小组讨论时对中院的意见并不强烈,刘秀生认为"中院在工作中不可能没有失误,但不能因失误而全部否认了中院的工作",他承认这个结果说明很多代表对中院的工作并不满意,"每个代表都有自己的评判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胡友春表示他对衡阳中院的工作基本满意,"中院有不足的方面,有几个个案我找过他们,我还是有意见,这次整顿时我也给他们提出来了。有些事情不能完全怪法院,譬如一些下岗职工的赔偿问题就很难执行,法院也无能为力,当事人肯定就对法院有意见。"胡友春表示。
善后仍是进行时
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该如何处理?这是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最近头疼的大事。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是接受宪法监督的体现。人大代表行使宪法职权,对法院的工作予以肯定或否定,都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只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并没有规定"不通过报告怎么办?""这个程序怎么走?省人大、省法院都很关切这个事情,省人大常委会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做请示。"
杜建章回忆,早在上世纪80年代,衡阳市下属的衡山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没有获同级人大通过,这在他的印象中是全国首例两院报告未获通过的情况。他查阅了相关法律书籍后得知,在2004年,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曾就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请示,得到全国人大的答复:一种程序是再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另一种程序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查,如果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了报告,再将通过的结果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今年是换届选举年,第一种程序已经不太可能了,现在我们原则上是走第二种程序,80年代衡山县检察院也是按照类似情况通过的:先整改,再把整改意见发放给人大代表,最后授权人大常委会通过。"
4.保密工作检查情况汇报[法院] 篇四
保密工作检查情况汇报[法院]
省法院办公室机要科:
市中级法院根据省法院的统一计划,组成由办公室主任带队,主管保密工作的副主任及保密员参加的保密工作检查组,于8月25日---8月31日对所属县十个基层法院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我们以《保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落实保密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安全为重点。采取听、看、查、考等办法,对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密委员会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情况等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县十个基层法院都能够按照省法院、市机要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做到领导重视、网络健全、教育经常、制度落实、检查督导有力。具体讲主要有以下方面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安全保密网络健全。做好保密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各基层法院领导对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保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各法院党组都能够就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各基层法院党组能够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保密委员会成员,形成由党组书记、院长任主任,一把手亲自抓,直接主管保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机要文电的拿取、登记、保管和借阅,较好地防止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如县法院提出了保密工作要做到三到位,即:人员到位、定密到位、经费到位。县法院配置专职保密员、档案
管理员。
二是加强经常性保密教育,切实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如县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全院人员的保密教育,强调开展好保密工作是基于“三个需要”,即:是贯彻执行保密法规的需要;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更是法院干警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需要。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保密知识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筑牢保密工作的思想防线。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保密知识测验。同时,各基层法院还加大了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保密工作实际操作水平,形成了全院统一把关,分级管理的保密保证体系,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警的保密意识。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县法院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制订了“县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县法院定制了法院工作秘密事项表。县法院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并按照“建网络、抓教育、严管理、重防范、求发展”的保密指导思想,建立了严格的密件管理制度,对文电等秘密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收发,严格履行了登记、编号、签收、清退手续等。县法院、县法院、县法院还加强了对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防护,并规定不得用手机谈机密事项,不得用传真机收发涉密文电,不得在互联网专用电脑上打印公文,不得利用工作电脑上互联网等。区法院健全了会议保密制度并对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中的保密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法院保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是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有效的督导检查,是做
好保密工作的必要前提。项城市法院在落实保密工作的过程中,抽调专人对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尤其对于涉密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同时,县法院还加强对涉外文电的检查力度,严防涉密内容的外泄。并规定对于缺乏保密观念和保密意识、思想严重麻痹、保密管理责任不落实、保密人员疏于管理,由此造成失泄密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在这次检查的过程中,虽然有许多好的特点和做法,但是与各级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些同志对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行动上缺乏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个别法院保密管理工作跟不上,保密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对一些泄露审判案件审理情况的人和事查处力度不够大。三是有些单位保密技术相对落后,在现代通信和
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保密技术和防范措施,发现泄密问题的能力不强。四是个别法院保密机构和人员与保密任务不相适应,保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个方面说明,个别法院领导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二、整改情况
我院在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保密工作检查之后,及时向院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按照省法院“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形成书面材料下发给各基层法院,并责令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同时要求各县法院要以此次保密工作大检查为契机,对照《保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认真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在工作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管理,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
5.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汇报 篇五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护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
围绕“强工兴城”战略,建立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制度,为推进全县“项目决战年”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0xx年至今,我院妥善审理涉工业企业纠纷136件,涉案标的二千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我院对在审理中发现的园区企业经营以及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及时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全县“项目决战年”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得到了县委书记黄斌同志等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依法妥善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成功审结了县宁红集团XX县印刷厂破产清算案,协助安置企业职工1450人,依法豁免企业债务1.6557亿元,进一步优化了国有经济结构,有力配合了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战略。
积极参与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高效、平稳地完成了8辆非法营运车辆的收购及善后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新秩序,多次组织干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活动。
紧密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四创”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已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公示。
2、公正、公开司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2011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269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2800件、刑事案件396件、行政案件32件、执行案件840件、行政非诉案件193件,同比上升22.4%;已审(执)结3585件,同比上升27.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诉讼案件除法律规定不予以公开外,其余案件均做到100%公开;执行案件亦做到100%公开。
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保持公正的司法环境。始终拉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条“高压线”,编发了《法官风险防控手册》让干警时刻牢记所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引入法庭辩论程序,规范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实行电脑随机分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实现法律文书上网,对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在法院网站上公开发布,方便当事人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推行阳光司法,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我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法院工作,活动开展以来有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276人参加了活动,此活动获《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省、市媒体报道。
3、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完善司法为民措施
强化立案窗口服务,当好群众维权“主心骨”。2011年至今立案数量达4269件,在立限内立案达100%,立案差错率为零;同时,缩短立案时间,当即立案率达70%。完善了立案审查、材料收转、诉讼收费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一趟腿;推行预约立案、即时立案、让群众少等一分钟;加强立案指导,诉前分流,释法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最恰当、最便捷、最和谐的渠道来解决纷争。2011年至今,通过诉前方式化解纠纷达140余件。克服时间空间局限,灵活提供便民诉讼服务。打破作息常规,推行假日庭审、夜间庭审,争取一次开庭结案。加强各基层法庭与27个巡回法庭、57个审判联系点的动态连接,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2011年至今,共开展巡回审判250余次。对在外务工当事人积极开展法院专递送达、电话或短信告知诉讼事宜、信函调解、网上视频调解等服务,尽量减轻在外务工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各基层法庭为解决巡回办案无人值庭的问题,制作了法官去向告知牌,方便群众联系,避免群众跑冤枉路。
4、执行党的方针、路线,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惠民政策
落实救助措施,减轻困难群众诉讼负担。全面兑现在人大会上的承诺,对“五保户”、企业下岗职工和享受社会低保的当事人一律减免诉讼费。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2011年至今,落实司法救助案件66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352006.62元。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扶贫帮困。6.10洪灾发生后,全院干警积极投身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区捐款5000余元;我院还向白岭镇捐赠水泥30吨,向扶贫挂点村新湾乡饭坑村捐赠赈灾资金14000余元,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还与受灾严重的13户特困户结成对子进行帮扶。在“千名干部进乡村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中,法院党组在十分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4万元,支持挂点村和新农村建设帮扶点,规范村部建设、修建拦水灌溉工程,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5、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我院向人大做好例行工作报告的同时,对涉及我县社会发展大局的案件、涉及民生诉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稳控的敏感性案件,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以《法院信息》、《人大代表联络通讯》等形式通报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同时,我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议案。2011年至今,办理、回复人大代表韩祖胜提出的《要求太阳升法庭工作人员到岗到职》和许华金等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加快执法力度维护宁红村村民合法权益》的建议,且均得到了代表们的满意评价。另外,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达103人次、视察法院达70人次、参加座谈会达80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达74人次。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成效
全面落实各项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办理各类案件,自觉、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实行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好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执行能力,加大执行力度,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
2、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深入研究我县“全力决战工业、主攻中心城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密切关注审判领域中涉及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出台和落实司法应对措施,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把能动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3、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举措
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特别是赡养、抚养、劳动争议、住房、损害赔偿等纠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继续以巡回法庭、审判联系点为依托,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探索推行远程诉讼服务模式,方便身处异地当事人参加诉讼,争取建立类型化纠纷速裁机制,提高类型化纠纷审理效率,为涉诉群众提供更为专业的诉讼服务;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保障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深入推进司法民主,丰富“法院开放日”活动形式内容,并扩大影响力;保证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参与司法活动的广泛性,加大预防化解信访工作力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继续深化“两项”教育活动,在转变干部作风上有新提升
6.鲁山法院主题教育情况汇报 篇六
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
情况汇报
(2011年9月18日)
根据中央政法委在全体政法干警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最高法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按照县委政法委对活动的总体安排,自今年4月初开展活动以来,我院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当前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切实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正确方向。根据县委政法委对活动的要求,我院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罗国恩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开展活动的日常工作。要求从班子成员到普通干警,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参与讨论,确保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印发了我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突出活动重点,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抓作风树形象促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正确的方向。为了进一步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引领、带动和促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院决定建立院领导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13名院领导均深入联系点,以面对面对话形式,了解联系点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指导联系点紧密结合实际,动员部署好活动,确保联系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强学习,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⒈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等文件,使全院干警深刻领会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步骤和工作要求,增强参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⒉搞好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活动。领导班子每月进行一次专题学习,专题学习计划由党组研究制定,学习的重点主要突出了党的历史、党的传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文九论十八谈”等,并做好了学习笔记,每个领导干部都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主题教育扎实开展。⒈集中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一是4月中、下旬,我院分批组织干警到南昌、井冈山等红色革命圣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红色之旅,使全体干警受到深刻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法官、为什么奋斗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党性观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真正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者的历史重任。二是6月9日,我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观看了中央政法委“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报告会录像,聆听了董占林、戚发轫、张云泉、郭绍翔四位英模的先进事迹报告和***同志的重要讲话。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以英雄模范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执法能力,提升队伍素质。三是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院深入开展了“唱红歌、颂党恩”活动,在6月28日下午的红歌演唱会上,我院合唱队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气势,充分展示 3 了新时期法院干警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受到县委政法委及所有参加活动单位的好评。
⒉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4月8日,组织全院干警到河南省廉政教育基地、省第三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自己的犯罪经过现身说法,深刻地剖析了犯罪动机、原因、心态及犯罪对自己和家庭、单位造成的伤害,让我们从心灵深处感到了震撼。5月26日上午,我院组织审判执行一线法官旁听一起公安干警滥用职权犯罪案件,以此警示教育全院干警远离职务犯罪,筑牢反腐倡廉的大堤,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通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深入推进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进一步夯实法院干警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思想基础。
⒊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为使大讨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院党组对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全院干警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整个活动始终,把讨论评议贯穿整个活动始终,把整改提高贯穿整个活动始终,做到领导带头、人人参与,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剖析、找准问题,联系实际、认真整改,同时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既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还要自选动作有创新,确保活动按步骤有序有效推进。
同时,我院还把开展大讨论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五除”、“审判管理年”、创先争优等活动及具体审判执行工作结合 起来,努力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使法院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⒋充分认识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实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实事抓实,取信于民。强化对全院办理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院党组将贯彻落实十件实事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存在问题,强化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借助“大接访”、“大走访”活动,通过开门接受评议、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
今年,我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了十件实事:一是立案大厅实行一站式诉讼服务,手续齐全的,一次办妥立案手续。立案大厅悬挂《立案工作暂行办法》、《诉讼引导工作规则》、《诉讼费缓减免交及退费管理办法》、《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案件审理流程》等制度内容,并在院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同时设立导诉台,立案庭配备了两名引导员,对立案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还设立弱势群体立案工作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等案件 的受理,当事人可提出预约立案申请,立案庭派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二是推行无障碍通道法庭建设,为残疾群众诉讼提供方便。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无障碍通道建设,先后投资改造了专为残疾群众方便通行的院办公楼通道、审判庭通道,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走向指示标志,保障机关和5个派出法庭建设一个无障碍通道法庭,共建成6个无障碍通道法庭,为残疾群众提供方便。三是拓宽巡回审判范围,广泛设立专业巡回审判法庭,方便群众诉讼。我院5个派出法庭充分发挥根植乡村人民群众中的优势,把巡回审判与全方位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相结合,目前已在全县未设立派出法庭的乡、镇设立16个巡回审判点,同时院里还为各庭开展巡回审判配备了必要的办案实施,其中国徽、横幅、审判桌椅、审判席位牌、音响设备、数码照相机每庭一套,由各庭自行管理,专门用于到各巡回审判点办案。要求民庭及派出法庭对受理的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以及群体性、敏感性、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巡回审判方式教育了当事人,节俭了当事人的开支,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重塑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截止8月31日,共巡回审判案件356件,巡回审判率达 38.4%。四是开展“千名法官进千家企业”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院党组成员及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扎扎实实深入企业,对辖区内61家企业进行了走访,通过走访,拉近了我院和辖区企业的距离,加强了相互沟通,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五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拖欠农 6 民工工资案件。针对农民工设立专门的立、审、执相结合的快速通道,建立统一台账,进行案件实时监督,切实解决农民工诉累。六是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我院针对超审限案件进行了三次的专项清理活动,抽查案件65起,无发现超审限案件。七是开展建立完善案件监督卡制度,实现“一案一卡”,方便当事人监督法院工作。根据当事人的数量,做到每人一表一卡,随卷移送各业务庭,各业务部门把每一张表格在第一次送达法律文书时,即交予当事人,说明自愿接受“审判监督”的目的,并有回执入卷。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将反馈意见填写后提交我院纪检监察室,使“执法行为”始终置于群众的“视野”之内,一旦发现问题,我院就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解决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8月31日,我院共发放监督卡1200余份,通过这一制度的宣传和执行,有效组织了社会监督力量,规范了法官的职业意识和执法行为。有当事人形象地说:“监督回访制度”赋予我们新的权利,是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面镜子。八是开展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我院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严禁收取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费用,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先予立案进入执行。九是开展实施社会法庭升级工程,方便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对社会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以来,我院确定由院党组成员分包社会法庭,由院3个民事审判庭和5个派出法庭分别指导社会法庭并为每个社会法庭确定1名法官为指导联络员,从而形成了“党组分包、7 法庭指导、法官联络”的社会法庭工作格局。目前全县共建成示范社会法庭10个、特色社会法庭(回族社会法庭、旅游社会法庭)2个,选任常驻社会法官65人,非常驻社会法官400人,参与调处纠纷423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十是开展审务公开,大力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由宣教科牵头,后勤装备科协助,各审判业务部门配合,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前提,庭内直播和巡回法庭录像后播出两种方式相结合,促进工作开展。截止8月31日,已经完成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案件39件,占全年任务的72%。
⒌结合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治庸治懒治散,提速提质提效”专项整治活动,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司法服务。按照“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的要求,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以制度推进工作落实,以制度强化执行,提升工作执行力。5个派出法庭实行“五天四夜”工作制,严禁干警“走读”。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午间“禁酒规定”;一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同时,严格招待费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院机关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落实机关干警考勤公示制度。落实警车管理、使用、备案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办私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四)加强检查指导,搞好信息宣传。为保障活动有效 开展,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案件评查办、党总支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检查督导组,适时对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党组作专门汇报,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措施,纠正问题。为推进活动扎实开展,我院将活动纳入绩效考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报排名,排名后一位的向党组写出检讨,连续两次排名后一位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在绩效考评时扣分。同时,我院还加强了对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理论成果,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推荐。加强活动信息的编报和宣传工作,活动开展以来,编报活动信息12期,在各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活动宣传稿件30余篇,有力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在今后的活动中,院党组将进一步明确责任,经常听取活动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全体班子成员积极自觉参加学习教育,经常参加联系点的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对联系点的督促指导。
二要进一步解决重点问题。始终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上,按照严格、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认真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 9 存在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群众观念不强等突出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争取新闻宣传部门的支持,大力宣传主题教育的部署、做法和成效,营造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
回顾传统,使命光荣;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下一步,我院决心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和动力,发扬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7.法院工作情况汇报 篇七
近年来, 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 我市两级司法警察执法队伍确立了“总结实践经验, 指导实际工作”的宣传工作方针, 突出了宣传在司法警察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为司法警察队伍形象的提升、增强社会各界的理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做好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是落实司法警察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必需长期要做好的工作之一。
一、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司法警察队伍形象的好坏。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被告人、上访人员、心怀不满企图闹事人员等成员构成, 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同时, 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当司法警察对上述群体开展执法宣传时, 往往会遭到围观群众的责问, 群众对执法对象的同情往往给司法警察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因此, 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过程, 又是知法与不知法的对立化解过程。为此, 加强执法宣传工作, 改善执法环境尤其重要。做好司法警察宣传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警员与上述人群的关系, 化解警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通过感人的教育、宽容的态度、平等的对话、人性化的执法, 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行为, 主动配合执法。还能够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的行为的性质与意义, 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有利于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早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当前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过去几年中司法警察宣传的成绩的同时, 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念去看, 当前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 部分一线警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较为肤浅
他们认为宣传只是宣传员的工作, 与己无关, 由此失掉了大量的一线题材和阵地。导致因面上宣传缺乏活生生的、典型的案例而显得软弱无力或针对性不强。也有个别警队负责人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把宣传工作当作一项软指标, 有时应付了事, 不主动去发现和及时挖掘好题材, 从而失去了宣传教育的大好时机。有时是工作做了不少, 但做一件, 了一件, 很少报道或没有及时报道, 从而造成上级不了解, 当事人不理解, 造成面上宣传与点上工作两层皮。
(二) 宣传员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各警队都设立了宣传员, 但大多由内勤兼职, 平时忙于应付各类事务性工作, 对宣传工作投入的精力不足, 每月只做月总结, 对平时工作动态报道不及时, 造成宣传工作的被动性。另外, 大多数宣传员并没有从事过宣传工作, 缺少必要的基本功, 表现为:一是对宣传的认识仅停留在新闻报道上, 片面认为宣传工作就是做好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投稿工作, 而忽视了面广量大的与人民群众的面对面宣传;二是在写作中, 仅停留于对事件的直陈直述, 对全局性工作布局与要求不敏感, 不善于挖掘平常工作中的新闻点;三是由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欠缺, 不能准确运用法定语言来表述案件的发生经过与处理过程。有时甚至发生因对法规条文的误解而造成文章导向性错误, 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作用。
三、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
如何发挥宣传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鼓励先进、教育指导等作用, 提供出高质量、快时效、有价值的宣传品, 更好地为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服务笔者认为, 应着重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司法为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 宣传工作在正确、及时地反映司法警察执法工作、宣传司法警察执法目的、意义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应该把宣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来抓, 提高认识, 加大投入, 落实人员, 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信息宣传工作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树立执法形象, 努力打造一支文武兼备、精神饱满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 加强执法宣传力量,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宣传队伍
首先, 要转变信息写作理念。要树立“司法警察形象是法院的门面”理念, 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将信息工作作为法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集中学习培训, 强化信息工作重要意义, 完善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培养兼职信息通讯员, 完善信息宣传工作奖励机制, 激励干警写作信心和热情, 把过去“要我写”的理念转变为“我要写”, 让全体法警从思想上彻底摒弃“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 激发干警自主报送信息积极性, 促进信息报送工作良性循环。其次, 优化宣传员队伍。积极引导法警队伍自主加强自身写作水平的提高, 学会如何做到信息宣传工作要找准“关注点”, 认清当前社会形势;强化“着力点”, 定位准确;突出“闪光点”, 突出我院法警工作的重点、亮点;力求“参到点”, 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更多层次深、价值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坚持吸收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的同志, 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不断提高宣传员的综合素质, 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 不断加强对宣传员的事业心、责任感的教育, 形成有事必报的宣传意识和快速及时地效率观念。三是要建章立制, 落实责任, 建立起有效的宣传网络。各警队要制定明确的宣传工作制度, 做到年初有计划, 年终有总结, 每月、每季都有考核。要明确不同信息的责任人员, 形成信息畅通宣传网络。加大对法警工作的宣传力度, 促进法警工作上新台阶。
8.加强法院调解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篇八
一、法院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地位
法院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是我国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主要解纷方式。这一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兴起、质疑和发展三个阶段。
建国初期,以“马锡五式审判”为代表的法院调解制度开始兴起。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法制逐步建立,进入了“诉讼时代”。这一时期的特征就是将民事诉讼机制上升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方式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逐步萎缩和边缘化。进入21世纪后,在我国非诉讼机制不断萎缩之时,诉讼爆炸悄然而至,大大小小的案件犹如潮水一样毫无遮拦的涌向法院。有的为价值十几元的一棵小树打官司,而且从一审打到二审还不罢休,更有的因为两元钱“为权利而斗争”。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失去了非诉讼机制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第一道、甚至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众多有识之土已经认识到调解价值观的失落和实践中重判轻调的做法给我们的社会秩序和诉讼秩序带来的恶果,呼吁要加大调解力度。
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法院调解制度更应该受到进一步地重视。这不仅仅是因为诉讼机制存在着解决纠纷成本高、周期长、僵硬缺乏灵活等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一种诉讼制度的贯彻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诉讼观念与之配合、协调,否则缺乏观念支撑的法律制度,将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行动中的法律”。而我国传统文化是典型的“和合文化”、情、理、法兼顾的文化,这就为我国的发展调解制度提供了最强大的支持。
二、目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们的调解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前些年,由于学术界曾经对调解制度的质疑,一些法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也一度出现偏差,在对案件的处理上往往简单地一判了之,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从而导致案件上诉多、上访多、申诉多、息诉少的“三多一少”不良局面。二是一些制度和机制容易引发强制调解,当前的司法政策就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技术和宣传机制动员法官进行调解活动,如上级对下级、本部门对法官的考核量化指标,评先树优、责任追究等,使得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全院上下群策群力,人人想调解、论调解、做调解”。这种机制在直接提高了调解率的同时,最负面的效应就是容易诱发强制调解。此外,还存在缺乏对法官在调解方面的业务培训,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但同时更是一门高深的艺术,它集法学、心理学等文化底蕴及表达艺术等等于一身,对法官的综合能力有着严格甚至可以说是苛刻的要求。因为每一件诉讼,通常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和深刻的矛盾。对于判决而言,主要考验的是法官的法学功底;而对于调解而言,法官在精通法律的前提下,还必须揣摩透当事人的心理,分析当事人的所思所想、所惧所求。从而对症下药,引导当事人走出思想的误区,使原告方放弃不切实际的诉求、使被告方自愿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还要铸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要刚柔并济,既要处处考虑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要不失司法的权威。而所有这些经验都来自于日积月累,来自于长期的庭审经验,来自于对文化的理解和对人性的了解,这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对于年轻法官和审判经验较少的法官而言,若想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了。然而,当前法院的业务培训大多集中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习,对于调解所需要的相关学科却很少涉及,这必然会影响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法院调解工作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加强调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及时更新调解理念,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提升调解水平,推动法院调解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具体而言,需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强化调解意识,实现审判实践向司法理念的升华
强化调解是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法院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和核心。法院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求我们法官坚定司法立场,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而调解是深深根植于我国文化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完全从有利于及时实现当事人利益出发,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实现“双赢”的最佳选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而且这种结案方式并不以损害司法公正为前提,相反却能使司法公正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从而最有效地维护和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调解是法院建设和谐社会的最佳途径。根据调解的包容性、开放性、非对抗性的特点,如果办案法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融情、理、法于~体,软化诉讼程序的呆板与生硬,那么既能防止工作的简单粗暴,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又能通过辨法析理,化解当事人的不平衡心态,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缓执行压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潜移默化之中,最大限度地体现法院的功能和价值。
2、创新调解机制,实现单一调解向立体调解的转变
(1)拓宽调解适用领域。当前,民事调解是法院调解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扩大覆盖面,把民事调解推而广之,积极探索和推进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的新方式,使法院调解进一步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努力做到凡依法可采取调解方式的,都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2)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置于诉讼过程每一阶段和环节之首,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如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进行“送达调”;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后进行“即时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进行“听证调”;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发挥双方委托代理人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进行“庭外调”;定期宣判送达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庭后调”。通过全程调勰,实现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宣判之后平息一批的效果。
(3)建立调解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审判岗位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解撤诉率,并将其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将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指导、推进调解工作,避免走弯路,提高调解效率。要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法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促进调解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4)在强化调解工作的同时,准确定位,避免强制调解。
一是是非曲直在诉讼调解中,法官应该树立正
确的诉讼程序观念并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不可越权过限,不可干预私权。调解能否达成,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从本质上讲,它是当事人在法院指导下运用处分权自行解决纠纷的活动。如果要使调解真正实现当事人的合意,避免“合意的贫困化”,避免法官强迫或变相强迫,就应当认真对待调解制度存在的基础一一当事人的处分权。二是在诉讼中适时为双方提供协商、对话的机会和场合,起中介、沟通作用;当事人双方的对话一时陷入困境而无法继续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当事人恢复对话。三是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提出和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讨论。四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笔录认可。五是健全对法官调解行为的监督机制。
3、增强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1)增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法官的责任已经不单纯是根据法律来判定是非,还要通过使用法律来及时化解纠纷,办出让社会接受和公众认可的案件。因此,必须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善于从法律上准确把握和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理清调解思路,提出最佳的调解方案,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
(2)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通过更多地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3)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提高调解技能上下功夫,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具体而言,要具有“四个能力”,即贴近群众的亲和能力,能让当事人坐得下: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让当事人听得进;周到具体的协调能力,能让当事人信得过;随机处理的应急能力,能让当事人稳得住。
(4)加强法官调解的职业技术能力。在法院调解实践工作中,对法官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要求较高,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构建当事人对法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信任平台,是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引导当事人的重要保障。专业素养的提高,要求法官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把握,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纠纷产生背景的全面了解,对于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原则的分析和释明,都会引发当事人对法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信任,使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占据主动,取得优势。因此。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缓解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这些法官对于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的释明,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出相应的妥协和让步,促成调解成功。综合素养的提高,例如对基础学科的一般常识的知晓、掌握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对相关行业的常识、惯例、技术等方面的了解、一定的社会经验等等,都能构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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