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档案

2024-09-18

社保局档案(精选8篇)

1.社保局档案 篇一

关于人事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

厦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条件

1.如有在厦参保未清理的缴费账目,需带上原始缴费材料或凭证前来清理缴费账目后方可申请转出;

2.委托个人代办且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须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委托个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到转出申请人当时办理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

厦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材料

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

5.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6.在厦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即首次在厦参保年龄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7.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8.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厦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出申请人自带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接收异地社保的联系函3、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业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0592-12333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范本二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原因: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

2.社保局档案 篇二

1 社保档案管理的内涵及原则

1.1 社保档案管理的概念

社会保险档案从信息的收集、归档、整理,到档案的保管、检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尤其是随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管理手段和技术也在不断提高,为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增加难度的同时,也提供了新的管理技术。社会保险工作的性质是向参保人提供服务,需要使用大量的文件档案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在档案用过之后,大量的文件积累及适当处理这些档案是所有保管大量档案的机构都会遇到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险档案需要更高的管理技术。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和通讯技术的进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技术迅速得到发展。现代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不仅对于档案保管和存储设备非常有用,还可及时收集、处理并存储大量日常信息。

1.2 社保档案管理的特点

社会保险档案是以社会保险事业为服务对象,形成于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的,对其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社会保险档案工作量大,需要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施制度时要做许多工作,如单位参保登记、参保人信息登记、保险费收缴、收回未支付的保险金、保管在确定社会保险权利时所需要的文件、处理要求领取保险金的申请、支付养老金。

第二,社会保险档案具有较强的服务性。它不仅要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记录的情况,而且要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各种数据,还要为养老金计发标准提供依据。由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一般与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密切相关,因此,缴费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十分重要。

第三,社会保险档案需要多次存档,并在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不断得到补充。社会保险档案与别的专门档案不同,其数据库需要源源不断输入新信息。如受保人的工作单位、缴费情况( 包括缴费基数、比例) 是不断变动的,有时缴费可能中断,这就要求对受保人的社会保险档案经常输入新数据,经常存档。

1.3 社保档案管理的原则

1.3.1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作为档案学的一项重要理论,不仅是国家档案管理事业的一项基本组织原则,也是档案工作实践的一项重要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档案行政管理系统;运用法律法规保护档案事业;建立各级各类档案管理机构,对档案实施集中管理等。这一原则的应用既有利于我国档案管理工作向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转变,又有利于档案的管理、查询和维护,真正实现档案的利用服务目标。

1.3.2 尊重档案形成规律的原则

档案管理和档案整理的核心原则就是要尊重档案的形成规律,这一原则也是档案管理区别其他管理的特有原则。尊重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的历史联系,就是要已既有的历史为基础,既要保持历史的真实性,又要保持档案形成的原来系统,在整理和管理档案过程中不能破坏档案形成的原来系统。尊重档案形成规律是保持档案历史联系的关键,凡是尊重档案形成规律的,就能保持档案历史联系,反之就会破坏档案历史联系。

1.3.3 档案管理效益原则

档案管理效益原则主要是指通过对档案实施有效的开发和管理,所能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一原则是以对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以创造效益为根本的,是档案管理实现经济、高效管理的有效保障。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讲究效益。档案管理部门所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是国家赋予的;而国家则需要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大量的有价值的档案信息,为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服务。如果档案管理部门消耗的人力、财力、物力很多,而输出的有价值的档案信息量很低,那么,就会产生负效益,就不能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这种管理就是违反效益原则的,是失败的管理。当然,机密档案的信息不能向社会输出,否则会给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带来损害,产生负效益。

2 当前社保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发展速度不慢,但发展不平衡

社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启动早已使用20 多年,并在做二次、三次开发,晚的则尚处于开发阶段,对于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甚至计算机闲置多年而未能使用。从技术角度讲,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地区开发出来的管理系统的功能较完备,起点较高,准备配备小型机,实行全省网络化管理,而有的地方则无总体规划,缺乏系统性考虑,起点较低。

2.2 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

各地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时大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工作需要,系统方案的构思都不曾考虑全国性的大局,甚至不曾考虑全省的大局,因而在整体结构、硬件和软件的选型、应用软件的规范,数据格式和网络功能及通讯等诸多方面都各行其是,尤其是数据库问题更为突出,这将给今后整体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可能要导致很大的财力浪费。

2.3 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和数据库重视不够

相当一部分地区仅仅开发应用了一些基础性业务处理软件,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认识不足,更缺乏考虑完整的数据处理系统。由于目前大多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方法夹杂着许多行政性手段,且大多数地区管理的对象仍以企业为主,而不是直接面向受保人和受益人,科学的组织管理和研究,如对社会保险未来发展的规划、组织和精算研究,尚未被人们普遍重视,所以数据的处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

3提高社保档案现代化管理的举措

3.1加强社保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制度是行为的准则,因此社保档案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出社会保险档案分类大纲和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真正实现统一制度、统一管理。从当前社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看,档案分类较多,且载体多样,因此应对每一类档案都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档案设备维护使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切实把各种门类、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轨道。

3.2搞好编研,开发利用,实现档案利用向深层次发展

管理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只有先管好档案,才能利用好档案。根据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应编研出具有一定质量的社会保险档案资料,供工作人员在现实业务中使用,为广大社保对象服务。编研应把握三点:一是为现实服务,满足社会急需,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二是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随着保险事业的深入发展,档案为之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方式越来越活,这就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做好工作,除了直接提供好档案服务外,还要千方百计多提供一些间接的档案服务,以充分发挥和利用档案信息的潜在价值。

3.3提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和计算机数据库”是整个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系统的核心和主干,是系统实施中首先要开发和实现的部分,它的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的一项大型基础工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统一系统基础资料的数据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当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重点是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引入,拓展区域社保档案管理系统的联网程度,通过规范基础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数据的利用率,避免数据重复或冗繁所增加的维护成本。同时,在规范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尽力开发多样化业务管理流程,扩大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和工作效率。

作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的核心,数据库系统设计的优劣、运行效率的高低,关键取决于数据库的设计。由于该系统是一个多任务、多用户同时处理的网络系统,因此,我国社会保险数据库设计主要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要求系统可靠、适用,便于未来的发展及扩充;二是要求能为系统提供数据共享,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结语

社保档案现代化管理是一个长期不断积累经验和纠正错误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保档案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的热点动态,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开发社保档案资源的应用潜能,才能全面发挥社保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作用,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实现管理、服务双赢。

摘要:社保事业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巩固与完善,它不仅实现了养老待遇向社会化方向的转变,而且进一步巩固了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社会保障基础。本文以社保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社保档案现代化管理为研究对象,结合档案管理的相关理论,首先分析了社保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内涵,其次就目前社保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3.基层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初探 篇三

一、社保档案的特点

社保档案是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相关社会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劳动就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处理民政事业、推广劳动者权益、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过程中形成的专业社保档案,作为一项专业的管理工作,社保档案具有以下的特点:

全民性。全民性是指社保档案涉及我国社会各方面的人员,覆盖社会每个角落。现在我国的养老、医疗等社保措施主要针对城市居民,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我国参与社会保障体制的人口将逐渐扩大到农村,最终目标是全社会的所有公民,每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障时都会形成社保档案。

动态性。动态性是指社保档案是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随时处在动态地变化之中。每个人在其参与社会保障后,其社保档案也会随着工作单位的变动而发生关系转移,各项社会保障数据也会依据职工的实际情况而相应变化,有些社会保障保险项目,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还会经常发生支用、给付等情况,这些变化情况都要在其社保档案中形成相应的记录,社会保障工作的这种动态变化决定了社保档案的动态性。

普惠性。普惠性是指社保档案是以人为基本服务对象来建立和办理的。个体的人是社保档案的最基本的形成单位,在参与社会保障后,每个人都会形成相应的档案,社保档案是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原始凭证,也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重要证据。如干部的人事档案一样,随着人的变化,个人社保档案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这些档案记录一直要保存到当事人亡故之后。以人为本,记录一生,服务一生。

标准性。标准性是指社保档案是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相应规范来办理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办理活动的规范,即各类社会保障保险都有统一的办理程序、缴付费标准;二是形成材料有相应的标准,即各类社会保障保险都有规范的记录卡,登记清册及报表,不论是哪个单位的职工,其形成的相关材料具有一致性。

二、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保档案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交流与共享的保证,是人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也是社保部门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社保档案管理应与社保体制发展相适应,并能促进社保事业的发展。但是,在目前的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1.部分领导干部和单位对社保档案重视程度不够,档案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

由于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加之有关领导的不重视,对社保档案的管理缺少相应的软硬件投入,人员配备、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部门没有专门的档案室,该归档的档案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比较严重。

2.档案管理机制不顺,社保档案管理政出多门

社保档案由于涉及的面比较广泛,不同的类别社保档案分别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一个人的保险资料分别保存在不同的机构,且管理方法各异,没有一个完整的档案信息中心能够查询到一个人的全部社保档案信息。

3.社保档案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亟待健全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

4.设施落后,方法陈旧,管理粗放,跟不上社保制度改革的快节奏

大部分社会保险机构仍然沿用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同时,档案装具不统一,标识不规范。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各地启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时间不一,起点不同,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档案装具不一致,装具标识不规范。在工作开始初期,根据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部分地区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方面基本采用文书档案管理的通用做法,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3号令)的规定有较大的差距。

5.社保档案人员业务培训较少,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社保经办机构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开展经验交流的机会也不多;虽然一些社保机构有较多高学历的兼职档案工作者,但档案专业人才很少,未经档案专业培训的兼职档案工作者往往业务水平偏低,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社保档案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根据社保档案的特点和社保工作的发展,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社保档案工作,将是社保工作和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当前社保档案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改进:

1.加强宣传,争取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力度

在全社加大社保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每一位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社保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实际问题,为建设和完善社保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

2.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体制

理顺社保工作管理机制,尽可能将社保的职能工作,集中在一个职能单位完成,即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推行一条龙式的服务模式,避免社会各保障职能部门间交叉重复而造成的浪费,实现社保档案的集中管理,充分体现社保档案的人本性特点,实现社保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管理目标。

3.加强档案标准化建设,实现科学化管理

大力加强社保档案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社保档案的管理科学规范。加强对社保档案的形成、整理、保管、利用各工作环节的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科学统一的社保档案管理规范,努力促进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社保档案的管理效率,使其成为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力工具。

4.努力创新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开展社保档案工作

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树立档案为人服务的新观念,努力开创新的管理模式。如长春市社保局建立了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解决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社保档案管理问题;南宁市推出了社保档案托管服务。这些新的服务形式的开创,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使社保档案的管理不再依赖于企业,使职工不再为企业的破产和自己的退休而担心社保档案的管理问题,同时也给社保档案管理带来了新的活力。在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化的大背景下,数量庞大的社保档案管理必然会成为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开支,单纯由政府出资来建立的社保档案信息中心已经很困难,社保部门可以以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新的形式,如采取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第三方出资建立的方式,建立社保档案信息中心,实现社会档案的保管、利用集中统一管理。

5.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化的建设

要推进社保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与社保经办业务处理信息化实时对接,做到业务档案归档实时化,管理电子化。通过采取自动化手段,改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服务方式,在实现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和不断提高业务档案服务效能的同时,充分发挥业务档案主动防范风险、保证社保经办整体安全的职能,以实现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模式,不断提高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社保部门可以实现所有社保缴费的网络征收、保费的网络支付,可以利用社保档案信息网了解社保工作状态,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用户可以通过社保档案信息中心的网站,输入自己的社保号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社保缴费等情况,轻松完成缴费、支付等所有的工作环节;通过网络,可以和商业银行的信用档案系统、公安的户籍档案系统等进行信息交互,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因此,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社保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建设社保档案信息网络。

6.加强社保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各地要组建专门的档案管理队伍,根据工作需求,配备专门的社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加强对社保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提升社保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

4.社保档案情况工作总结 篇四

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社保[2005]36号)和《关于抓紧做好社保业务档案清理工作的通知》(阳社保[2009]49号)以及《关于印发阳江市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阳社保[2009]5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分局一年来社保档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社保档案工作制度健全

1、健全组织机构,局领导高度重视社保业务档案工作,把业务档案管理作为规范基础业务管理,提高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了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六月份调整了我分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由局长曾广威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长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全局的业务档案工作。局设有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另各科室除设一名兼职档案员外,还配备两名业务员做辅助工作。为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大力改善档案管理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善。2006年投入八万元,建成了一个面积180平方米的档案库房,又投入10万元购置了标准档案柜50套,并配备了空调、电脑、消防等设施和装订器材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并做到库房与工作室分开,档案柜架排列整齐,档案存放位置索引醒目,贴有识别标签,符合规范。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2006年4月,根据省局要求,派一名专职档案员到省集中培训学习,然后又组织各股室的兼职档案管理员和有关人员到市局学习有关档案管理业务知识,从而增强了大家的管理档案知识,提高了管理档案的能力。

二、明确责任,确保社保档案齐全完整

1、全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原则,做到“谁办理、谁整理、谁归档”,并由各业务股室简直档案员负责对当天或当月形成的材料进行收集,积累立卷并送至局档案室,再由局档案员负责归档,验收整理。

2、对历史积压的业务档案,各股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后移交到档案室集中管理,到目前为止,工伤保险类已全部完成。2005年以前的档案资料已按规范做好了清理、集中和移交。2006—2008年的档案装订整理完毕。

3、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对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凡查、借阅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复制、剪裁档案材料。

三、存在问题:

1、还有部分旧档案未整理归档。

2、在执行分类,组卷标准中未能达到省市的标准要求。

3、档案室的库房硬件不够完善。

4、档案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5.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 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 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 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业务档案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损毁、遗失和泄密。

第八条 社保所应对照《昌平区社保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将办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等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收集。各业务窗口档案员按照“办结完毕业务”的时间顺序收集业务文件材料。社保所档案员定期将办结完毕的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汇总。业务档案收集须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手续完备。

档案整理。业务档案一般按年或月整理组卷,不同保管期限、不同的业务档案应单独组卷,不得混合整理组卷。每日工作结束前,业务经办人员按当日业务办理时间顺序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分类和初步整理。每月底前,由业务窗口档案员按业务办理时间顺序对当月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业务档案附有金属物的应予剔除,破损的材料予以修复,易褪变的材料(如复写纸、传真热敏纸等)予以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同归档,纸型规格一致,档案折叠整齐美观。归档材料页码应按顺序在有信息内容的文件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用2B铅笔标注,不得出现重号、空号、错号。

档案装订。每月5日前,各业务窗口档案员应将上月业务档案及时装订。装订业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装订的有关规定操作,每本档案厚度在80页左右。装订内容应包括档案封皮、卷内目录、归档文件、备考表、封底等,并按此顺序排列,采取左侧三孔一线方式装订。档案封皮填写内容应包括镇(街道)名称、社保所名称、案卷题名、文件起止时间、保管期限、案卷号等。备考表填写内容应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时间、立卷人、检查人等。

档案移交。各业务窗口档案整理完成后,须经社保所档案员审核,符合归档要求的,由社保所档案员和窗口档案员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档案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经办人员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第九条 业务档案分类应根据社保所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业务类别”或“业务类别--”的方法对经办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等。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当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业务档案目录每年6月底前移交镇(街道)档案室集中保存。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十四类:

(一)失业管理类

(二)就业管理类

(三)无档人员管理类

(四)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管理类

(五)外埠人员社保管理类

(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类

(七)社会化退休管理类

(八)社会保障卡管理类

(九)医药费报销管理类

(十)征地转非管理类

(十一)劳动监察管理类

(十二)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类

(十三)死亡丧葬管理类

(十四)低收入和低保管理类

第十条 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年、10年。具体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各社保所可结合《昌平区社保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和实际业务范围进行划定。保管期限的起始时间,为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

第十一条 社保所须认真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积极推行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各镇(街道)应将社保所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社保所档案员每年应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包括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等。

第十三条 社保所应严格落实《档案借阅制度》。内部工作人员需查阅业务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外部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向形成档案的社保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档案借阅制度》有关要求办理借阅手续。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档案借出时,须经镇(街道)主管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十四条 对已到期的业务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镇(街道)档案员应组织成立由社保所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员组成的业务档案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已到期档案并提出意见、建议。对确无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后,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清理销毁;对尚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经审查后重新立卷,并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五条 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业务档案,社保所应编制销毁清册,经社保所负责人批准后分别报镇(街道)和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备案,方可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的业务档案,不得销毁。社保所应指派两名以上人员监督业务档案销毁工作。监督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社保所档案员应做好业务档案统计工作。永久保存的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须随同镇(街道)档案一并向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七条 社保所档案员应充分发挥业务档案事后监督、内部控制的作用,发现业务差错或违规问题应填写《档案监督业务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相关窗口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社保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档案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损毁的;

(四)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露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形成的业务档案,社保所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6.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篇六

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

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3、业务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严格做好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5、不断完善业务档案管理方法和保护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管理,提高保管、服务质量和效率。

5、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做好业务档案的保卫、保密工作,杜绝泄密和散失事件发生。

业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加强对业务档案工作领导,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对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级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并组织执行。

3、积极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各项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发挥。

4、定期检查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6、加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增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切实抓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对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业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人员给予处罚。

专职业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努力学习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负责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复制、借阅等工作,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登记。

4、熟悉和掌握本部门业务档案种类、内容、重要程序和完整准确程度,对库存业务档案定期检查,清理、调整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

5、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积极提供利用,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满足各方面利用的需要。

6、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工作。

7、对到期的业务档案提请进行鉴定,对已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具体销毁处理意见。

8、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扩大业务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业务档案材料,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库区、办公区、查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9、加强对业务档案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九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禁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失密、泄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和工作能力。

3、按归档范围要求认真开展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保管、利用工作。

4、严格执行归档制度,履行移交手续,对归档和保管的案卷做好目录、索引的编写、编排工作。

5认真做好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严格履行鉴定制度和销毁手续。

业务档案接收制度

1、档案收集应贯彻“谁经办、经收集”和“以业务终结岗位为归档责任人”的原则,由各业务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按照各类社会保险档案规定的归档范围,随时将分散在本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手中已办结的文件或业务材料、财务报表、凭证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社会保险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存放,及时立卷归档。

2、在业务档案收集过程中,要保持文件资料相互联系、衔接有序、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必须核对数量是否正确,报表、凭证不得缺少,字迹、印章清晰。文件资料的正文、附件、正本、副本应齐全。

3、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予以接收,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账物相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文件资料形成业务经办部门,限期整改。

业务档案整理制度

1、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按月接收各业务部门移交的业务档案并进行整理分类,逐卷编写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

2、在业务档案整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原则,使每卷业务档案达到完全、真实、整洁、实用的要求。

3、文件资料破损时应予以修复、复制,确保纸型规格一致;用褪变材料书写的应予以复制;按顺序打印三位数文件页码,不得出现重码、空码、过码。

3、整理完毕的案卷要及时分类装入案卷盒,填写案卷盒的目录号、业务档案形成、起止卷号。

4、建立计算机目录索引,按照格式标准打印各类业务档案的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扫描、数码拍摄和音视频转换等技术对档案进行处理,形成的电子文件应进行实时逻辑归档和每的物理归档。

5、整理后的业务档案,应认真核查案卷质量,项目齐全、准确无误的案卷按和类别排序后,严格执行业务档案入库步骤及程序,严禁错误发生,造成查询不便,影响正常查档工作。

业务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其业务范围的档案,可直接到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查阅。

2、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非隶属业务范围内的档案,需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查阅本单位业务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档案性质、目的、范围、时间,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只准在业务档案阅览室阅览,查阅业务档案只限于所查范围,不得翻阅无关内容,不得随意带出。如因特殊需要,需借出非保密业务档案,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期限最长为三天,必须按期归还。

5、需借出利用的业务档案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涂改、抽页、折拆、划线、圈注、翻印和转借他人,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期间停止借阅业务档案。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7、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需要摘抄、照相、复制档案的,必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摘抄件、复制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加盖“经核实与原件相符”的业务档案证明专用印章,可与原业务档案同效。

8、利用档案人员如离开本单位时间较长、调离或退休时,应将所借业务档案全部归还,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9、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收回借出业务档案,以利安全保密。

10、利用业务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档案查借阅申请单》,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归还时应当面点收,办理注销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任何人不得例外。

本制度也适合各种资料借阅。

业务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维护业务档案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

2、加强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泄密现象发生。

3、严禁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业务档案库房,不得与他人谈论业务档案内容,不准将业务档案携带至公共场所,不得擅自复印、转借业务档案资料。

4、外来人员借阅涉密级的业务档案,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并严格进行登记。

5、因玩忽职守造成业务档案损失、泄密的,将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业务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1、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业务档案库房。

2、业务档案库房内禁止吸烟,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严禁进入。

3、零散文件材料和杂物一律不得存放,杜绝昆虫危害业务档案。

4、进库的业务档案、资料必须认真检查,不符合保管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库。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熄灯、关门,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切断各种电源。

6、业务档案库房钥匙由管理人员专人保管,钥匙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两次,并按要求及时调换更新。

8、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

业务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

1、对办公室、库房等场所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巡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季度、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建立巡查记录登记簿,巡查完毕后,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书面报告本部门和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安全巡查的内容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业务档案库房是否符合“九防”的要求;(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兼职业务档案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了解、掌握有关贯彻业务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增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负责收集本业务部门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保管暂存的上级来文,对文件材料按时整理、立卷并移交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做好本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

3、保证各种不同载体业务档案的完整齐全,对本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及时移交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4、遵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检查、监督本部门做好业务档案工作,确保业务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业务档案鉴定制度

1、应成立业务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逐卷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2、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材料要重新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材料,要编造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业务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3、销毁业务档案应造具销毁清册,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督人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非经业务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严禁销毁任何档案资料。

档案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设备包括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刻录机等办公自动化技术设备及其它配套设备等。

2、以上各类设施设备均属本单位固定资产,由本单位办公室登记入账,由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使用。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各类设备的使用应遵循“科学使用、正常运行、安全保密、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4、专管人员要严格责任制,对涉及业务档案“九防”的技术设备,必须按照技术使用说明书要求,熟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避免误操作。

5、建立设备运行、管理登记,定期记录重要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处理设备运行故障,及时报告设备运行重大安全隐患,不得带故障运行。

6、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设备的维修由本部门提出意见,报本单位办公室批准,并负责维护维修联系及现场跟踪服务,报告维修处理情况。

7、未经授权批准,不得私拆、安装设备部件,不得改变设备用途。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设备。

8、为严防各种“病毒”对计算机的侵入和破坏,要严格U盘、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运行未经“病毒”处理的U盘和移动存储设备,更不得运行游戏软件。

9、需淘汰、报废的技术设备及配件,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收回处理。

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业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的考评工作。

3、制定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等基础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业务档案监督检查、培训和查询服务工作。

5、负责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九防”的要求,保证业务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

6、负责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业务档案借阅制度

1、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借阅业务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但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

2、借阅业务档案机密卷须经业务部门领导同意和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并限在业务档案阅览室阅看。

3、非本单位人员借阅业务档案,须持本单位写明借阅业务档案内容的正式介绍信,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4、业务档案不得转借,不得携带业务档案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节假日前,借出的业务档案一律归还业务档案管理部门。

5、借阅业务档案,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阅览室,如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归还时间不得超过3日。

6、查档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圈点、勾画、加注,更不得撕毁、抽页。

7、未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查档者不得私自摘抄、复制。

业务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业务档案库房是保管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入内。

2、严禁在业务档案库房内吸烟、吐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

3、要做好业务档案库房温、湿度控制工作,保持库区清洁,避免业务档案干燥、脆变。

4、业务档案柜应科学利用,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应分别排列,并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钥匙要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库内外的技术保护措施,做到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紫外线、防阳光直照。

6、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7、定期进行清库查卷工作,保证案卷质量。遇有重大可疑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业务档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内部控制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相关的制度和手续,认真核对业务档案接收的数量和种类,确保移交的原始资料安全、完整。

2、对业务部门案卷资料不定期进行审核抽查,保证原始资料与数据库的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并对业务部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内部控制(内查)工作小结》书面报告进行汇总。

3、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监督作用,对业务部门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档案监督业务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4、业务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月业务部门移交的业务案卷资料情况的记录。

7.社保档案管理的创新途径探析 篇七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途径

1社保档案管理概述

1.1 社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社会保险档案是参保人员维系自身利益的的主要法律凭据。 社会保险作为一个聚焦全社会目光的“焦点事件”,其覆盖范围较大,由于其大量比较复杂的作业和业务,导致其流程中大量的信息资料产生。 社会保险档案是参加社保的对象在社保中所有基础数据的文件档案,是决定参保对象是否有资格享有各种社会补助的根本凭据,同时还是参保对象维系自身利益的基本证据。 (2)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作业也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协调。 社会保险档案是组成民生档案的关键构成之一,关系到每一户人家。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必须要做到位,因为这关系着成千上万参保对象的根本权益,若办理社保的单位在资料的管理中稍有差池,就会严重危害到参保对象的权益,从而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在这种背景下,要求必须努力提升在这方面的作业能力,使得所有参保对象都可以体验到优质的社保服务,进而促进整个参保流程的稳定进步。

1.2 社保档案管理开展的原则

(1)对于参加社保的人员必须保证他们的文件材料要完善并且与事实相符。 每有一个新的参保人员,在对他们进行资料注册的时候必须用户口本或者身份证来确定他们的真实年龄,必须在注册资料的时候确保他们的年龄在户口本和身份证上都一致,参保过程中在这方面出现问题的参保人员,应当根据一定的程序审核和调查。

(2) 管理社保档案的过程必须保证规范依法。 每一个参加社保的客户最原始的文件材料必须先由业务人员经办,业务窗口负责人初审,然后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审批,从而保证客户资料的严密性和真实性。 参保过程中,参保单位必须严格监督参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坚决杜绝虚假捏造信息的出现,相关单位必须保证各个环节的手续严密真实并进行必要的监控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有效。

2社保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责任心不足,不够注重资料的严密性

经办单位在管理意识方面没有投入精力培养,导致某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够专心用心, 没有合理的整合文件档案,不能集中归纳,严重者致使参保人员的资料流失或损毁。 我国社会保险的工作面越来越宽广, 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社保之中,因此社会保险资料数量也随之骤增,但是社会保险资料的管理工作水平却依然维持不变,管理设备也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的资料需求,最终导致社会保险的资料管理工作环境和秩序愈来愈差,经办机构不能够理想的进行管理作业。 某些部门由于浅薄的管理意识,无法合理的安置客户资料,难以避免的造成参保人员资料的丢损。

2.2 没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才,导致管理能力的严重不足

社会保险资料管理组织部门的资料工作者当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管理人员在管理方面的内涵不足,其中在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的技能水平尤为低下;(2) 相关机构没有安置专职的社会保险资料工作者,专职保管资料的人严重匮乏, 大多机构安置的工作者只是从其他部门暂且调过来的,没有熟练的管理能力, 使得社会保险资料的管理水平愈加下降。经办机构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对资料保管者的培养,投入的精力并不多,这就直接影响到新的管理技术和思想没有被引入和运用,最终导致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普遍低下,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综上所述,社保机构在社会保险资料管理职工方面主要存在匮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能力,导致整个机构的管理不够专业和能力低下,尤其在管理的新技能储备方面更为匮乏,根本不能迎合越来越进步的社会保险管理需求。 当前社会保险对资料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需要他们相关的知识储备, 还需要他们熟练的掌握计算机工作技能,才能满足参保人员的服务需求。

2.3 没有合理的资料管理框架,不能规范集中资料

我国当前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统一规定,导致没有很好的档案管理标榜,从而造成社会保险资料档案不完整、档案管理模式不科学等诸多不良现象,最终致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能规范有效的进行。

2.4 管理责任不明晰,存在多头管理的缺陷

我国现在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方面采用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模式。 根本原因是社保覆盖范围广,不同的社保分属在不同的部门进行保管, 而这些部门的管理手段也都不尽相同,所以也没有明晰哪个部门负责哪一块的责任,正是这样各负其责却难明职责的方式使得难以标榜一个一致的管理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参保人员不能很便利地使用自己的资料,并且在社保转移等工作中,也必须要在多个部门办理手续,不能够很有效率的去解决需求;并且致使社保系统不可避免的发生许多问题和缺陷,比如在“涉保”人因故而死后,关系到他的社保账户却没有停止,有些人会冒用他的信息领取保险金。

2.5 对信息发掘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合理利用信息资源

我国对社会保险改革已经进行了很久,但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水平却仍然很低,管理能力也较低下,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不能与时俱进发掘社会保险档案的信息资源,导致许多有利用价值的信息不能被利用。

3社保档案管理的创新途径设想

3.1 加大强化管理意识力度,培育相关专职人员

社保档案是对社保活动中各种事实的录入,是参保人员维系自身利益的关键凭据,同时还是提高社会保险工作进步的基础。 经办单位必须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训练,提升部门全体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素养,使他们都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经办机构必须制定相关的制度章程,建立相关的评定制度以鞭策全体职员提升自身素养以及认识到具备这方面知识技能的重要性,进而承担起社会保险资料管理责任。 在培训全体人员知识技能的同时,也要为他们灌输新的管理知识,特别是越来越发达的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 在培育的基础上,发掘出对社会保险管理有作用的现代化全面型职员,进而提升整体机构的管理水平,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2 改善档案管理章程,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各个类别的档案都必须有与之对应的管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才可有理有据,档案就不容易杂乱一团。 每一个经办机构都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以及人群需要,来建立一个合理的系统机制。 系统章程中必须明晰的说明相关工作的程序,不同部门对自己所属业务的资料必须统筹管理,以杜绝造成在同一业务上投入过多不必要精力。 这种科学的组织架构能够避免参保人员资料的流损,对管理的质量也有明显提升作用,进而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及促进管理发展进步。

3.3 合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档案,充分发挥社保档案的服务功能

随着信息技术的持续进步,使得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有了更多的资源可以使用,经办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更加容易、便利的管理档案。 社会保险的纸质档案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并且也不好保存,经办机构需提高信息网络的利用率,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在建立信息档案库上,改进保存档案的方式。 在建立电子档案库的过程中, 经办机构必须保证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 并利用电子扫描技术把传统的纸质档案变为电子档案,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改革。 这种电子信息库也会使百姓受益,不需要上门跑腿办事,方便、快捷、效率,从而实现优质服务的核心理念。 政府和参保人员需要相关数据信息的时候,也可以直接上网查询,以便及时的维系参保人员权益。

3.4 利用网络进行信息资源的传输,达成信息资源共享目标

建立文档资源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而越来越进步的信息网络技术则为充分发挥档案价值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平台。经办机构现在在档案管理方面的重心应当转移到建立电子信息库上来,经办机构需加大信息资源发掘力度,集合自身机构特点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电子信息库充分挖掘社会保险档案的功能价值。 首先,社会保险档案是对参保对象信息数据的真实记载,研究其中关于就业及实业的信息,能够给领导作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亦可以为政府在解决这方面难题的时候提供参考,通过对这些信息及时合理的利用,逐步解决由来已久的国家难题。 第二,是各个领域内在职员工或退休员工参加以后的社会保险的基本证据,也是他们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凭据。 第三,档案可以辅佐政府在社会保险相关工作中做决策或者制定相关的章程制度。 档案库的建立可以更好的发掘其利用价值,为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了更有效便捷的服务。

4结论

社保档案是对参保对象整个人生信息的记载,与人民群众戚戚相关, 所以今后的社保工作重心应该转移到这一领域,并且投入更多精力在其中。 同时在做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确定档案的真实性,并合理的开发应用信息网络等先进科学技术设立电子信息库,合理规范的模式才可以确保不损害参保对象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社保档案的管理工作要科学规范合理的进行,才可以促进社会保险稳定协调的发展,进而推动国家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张路.社保档案信息化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5.

[2]胡友凤.关于社保档案管理的思考与探索[J].科技信息,2014(4):96-97.

8.社保局档案 篇八

据报道,在某地区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达到少交养老保险或早领退休金的目的,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目前已经悄然成风。2006年至今,已经查处档案造假3000余份。这种通过档案造假达到“提前退休进社保”的做法,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不仅加剧了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对个人来说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得不偿失。

据调查,目前档案造假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为满足审核要求,对原始材料进行人为添加修改,甚至伪造;二是个别部门对企业的档案材料重新装订,将原始表格更换为新的表格,表格是新的,公章是真的,内容是假的;三是部分中介代理机构私刻假章,直接制造假档案。由此可见,通过档案造假“提前退休进社保”有个人方面的因素,也有主管部门的责任,还有“准产业化”的倾向,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笔者认为,解决通过档案造假“提前退休进社保”的问题,须从“三个严格”入手:一是要严格档案管理。各级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增强纪律性,保证档案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防止任何涂改和造假;要对档案的流动和使用加强监控,防止因档案流入个人手中而发生涂改和造假现象。二是要严格审办程序。社保管理人员在审查档案等有关资料时,要十分仔细和认真,特别是对于那些特殊工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更要慎之又慎,不放过任何疑点,还要创造条件,借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档案材料的真伪加以甄别,将那些造假档案挡在门外。三是要严格查处案件。我国《社会保险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通过档案造假“提前退休进社保”的案件必须要严厉查处,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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