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暂行管理办法(共9篇)
1.员工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篇一
十堰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的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以育人为宗旨,以服务为目的,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章 学生食堂经营场地及资质
第三条 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学生均不低于 1m2,小学生均不低于0.8m2,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餐厅的餐桌椅不少于进餐人数的1/3。
第四条 学生食堂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有专门的食堂管理机构并配有1-3人的专(兼)管理人员,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
第三章 食堂工作流程
第五条 采购 食堂设采购员1-2人,日耗品由厨师长(炊事班长)开列清单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应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三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仓库保管员或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证实。
第六条 验收与保管 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采购员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第七条 制定食谱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厨师长(炊事班长)根据采购员当天采购的物品及仓库存储,制定好次日三餐的食谱及用料单后,领用各项所需的物品材料。
第八条 饭菜加工 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每餐饭菜加工后应由厨师长品尝并取样保管留查。
第九条 就餐 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长统一协调,餐厅由值日教师或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厨师长要根据学生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学生就餐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为宜。
第十条 餐后清洗、消毒与打扫 餐后由厨师长组织从业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进行清扫、清洗。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第四章 食堂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分管校长(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餐厅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安全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好食堂人员分工,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锅炉房及食堂水电、气、油和各种电器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听取师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二条 食堂管理员职责:在分管校长(主任)的召集下,按时出席食堂管理例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要在食堂的物品采购保管加工及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食堂服务质量和就餐师生的意见,适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填写好《食堂管理台帐》,协助做好成本核算及效益分析工作;负责索取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和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三条 食堂厨师长(炊事班长)职责: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食谱和仓储情况列出每天采购清单;负责原料的清洗、加工、配餐、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好每天(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考勤记载。
第十四条 食堂采购员职责:及时与厨师长(炊事班长)沟通,准时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堂经营正常开展;严把食品的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鲜菜必须坚持招标采购或集中定点采购,做到货比三家,价格合理,优胜劣汰;定期向食堂或学生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食堂仓管员职责: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时按计划发放;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验收物品质量、单价、数量;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好灭虫、灭鼠、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认真记好保管台帐,数字准确、格式规范,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好食堂的炊具、机械及日常用品,协助财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理。
第十六条 炊事员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的机械设备;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第五章 食堂卫生
第十七条 食品卫生: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的食物及其他异常食物;做到生品与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要注意防蝇、防尘、防杂物混入食品;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高温加热;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的各种器具须经常清洗。
第十八条 餐具、厨具卫生:刀、墩、桶、盆、筐、灶、台、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炊事机械要每次清洗;餐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每天要经常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通风,不放其他杂物和个人物件,物品要存放离地30cm隔离分类;对食堂周围25m以内的阴沟、角落、垃圾源要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感染食物;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清洗。
第二十条 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后。便后要洗手灭菌;不能在工作时期戴各种饰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得在工作期间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带病坚持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六章 食堂安全
第二十二条 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四条 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随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要在冰箱冷藏室内保管24小时。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24小时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 食堂成本核算
第二十六条 直接成本
1、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2、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3、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4、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5、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
6、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7、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间接成本
1、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2、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3、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4、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5、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6、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食堂内部工人的婚丧嫁娶、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食堂利润率: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及以上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
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
第二十九条 学生食堂收益用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期审计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校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局勤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市区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区)级上学校的学生食堂托管机构,承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应为十堰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十堰市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2008-4-2 16:12:52 来源:十堰教育信息网 进入 【秦楚论坛】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初等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在整体设计建设上要突出环境育人的功能,做到与教学区隔离,远离噪声和污染源,注重宿舍(公寓)四周的绿化美化建设。
第四条 每间学生宿舍(公寓)住宿学生中学不超过8人,小学不超过12人,城镇学校学生人均住宿面积不能低于1.5m2,农村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第五条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分单元布置、相对隔开,封闭管理,每间(层)宿舍应设有卫生间、学生宿舍(公寓)内采光通风良好,门窗玻璃完好,有防盗、防鼠、防蚊、防蝇设施。
第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消防灭火器材齐全完好,通道畅通并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夜间应急照明灯,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七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楼梯宽敞,扶手、护栏高度符合安全要求,水电设施齐全完好,用电实行统一开关,分时供电。
第八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设有固定的值班室,安装有值班电话。乡镇以上学生宿舍要逐步配有必要的家俱及电风扇、洗衣机、晾晒衣物架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政教(德育)处、总务处、班主任、学生代表参与组织成的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机构,各项工作分工明确,相互协调,运转正常。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学生宿舍(公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卫生保洁员等,在学生中产生楼层层长、寝室长、安全员等。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体检后持证(挂牌)上岗。要熟悉本职业务,要思路清晰、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住宿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记载清楚,认真填写学生宿舍管理台帐。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无私拉电线、私自更换灯具和违章用电现象,要有节约水电的措施,零星维修要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实行封闭管理,住校生一律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无晚归、不归现象,无留宿非本室成员现象。
第十五条 要经常对学生开展校纪校规教育,使学生在校内无抽烟、饮酒、打架斗殴、喧闹、赌博等不良现象,无不健康娱乐或不安全的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严禁无证摊点开展经营活动,要教育学生在正规的商店、超市购买健康、安全的物品,校内无经营性网吧。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公寓)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走廊、墙壁、楼梯无污物、痰迹,屋顶、屋角无蜘蛛网、灰尘、楼顶平台无垃圾、杂物,厕所、洗漱间、浴室干净卫生无异味,无卫生死角。
第十八条 房间内务整理做到整洁、卫生、干燥,床被叠放有棱角,毛巾、牙刷、水瓶、鞋子、书包、衣物、箱包等在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美观。
第十九条 要定期对学生宿舍(公寓)的房间、走廊、外围进行消毒、灭菌、保洁,做到宿舍内无蟑螂、鼠害、有防蚊蝇的纱门、纱窗,宿舍内的门窗要经常打开,保持空气流通,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十条 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洗换衣服,勤晒衣被,学校要为住宿生提供必要的洗浴设施。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长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要与德育处、总务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等层层签订安全责任责任状,并将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应急预案公示在学生宿舍(公寓)醒目的位置。
第二十二条 要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有关报警、报案、医疗急救的电话号码,有情况及时报警报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不得使用非规定的电器、煤气炉、酒精炉、蚊香、蜡烛、灭蚊片等,严禁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和出入来访登记制度,不准异性或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乡镇以上学校,要逐步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和保安设施、医疗急救设备,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生理心理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中学要设立学生心理咨询诊疗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老师,及时消除或缓解学生心理障碍,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 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室内设计要有青少年活动特点,做到健康高雅、活泼向上,文化氛围浓厚。
第二十八条 要重视学生宿舍(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楼内公共场所建有相应的宣传栏、文化橱窗,鼓励学生自办各种板(墙)报,经常更新内容。
第二十九条 要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 要坚持开展“卫生寝室”、“文明寝室”和“文明楼(层)栋”的创建评比活动,做到活动有创新,有成效,并受学生欢迎。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应为十堰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2.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严格成本和质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需要。
二、人员、账目设置
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原则上由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由食堂事务长兼任。人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
1、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2、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2-3人采购,且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接受集中配送,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3、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凭证和《食堂物品入库台账》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学校领导、总务处和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进行一月一清点,保管员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学校领导、总务处和保管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结算。做到账物、账账、账款相符。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1、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2、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预收制度,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的办法。即:学校预收伙食费时,不作“伙食收入”,记入“预收账款—预收学生伙食费”,每月末以当月师生实际消费款为依据,从预收账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3、学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4、食堂原则上有学校经营,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5、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要保证本身日常开支及小型维修购置,大型设备购置或大额支出可从学校经费账中列支。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油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类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油、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1、学校食堂所有开支票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含校长签字)到财务处结账。
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须填写“学校食堂物品出库单”,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作为伙食支出。
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由校长、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审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2、学校食堂内部人员工资要公平合理,领款手续齐全。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与食堂业务不相关的费用。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请校长审批,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财会人员在登记入账时,要在原始凭单前编制记账凭单,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学校食堂要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于次月5个工作日前上报。同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3、学校负责食堂财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对食堂经营业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亏情况要实时检查监督。
3.员工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为师生服务为主要目的,是学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3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3-5人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4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5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6条
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臵及其职责和权限。要建立会计岗位考核制度。
第7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鉴由出纳、总帐会计分别保管或财务专用章由食堂司务长等管理人员保管。食堂司务长或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出纳要按规定做好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并报会计主管审核。
第8条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
第四章
收费票据管理
第9条
学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必须使用由区财政局统一制发的收费收据,学校食堂收费收据由学校报账员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五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10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第11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也可实行招标采购,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第12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食堂材料入库单”。
第13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臵予以张贴公示。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14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
2、副营收入。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代办学生课间餐收入、学生饮用水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业务折扣收入等。
第15条
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若少数家长要求以学期缴纳,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办理自愿一次性缴纳手续后方可收取。
第16条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商店)收入、代办学生生活用品收入等。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17条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①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②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③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燃料等支出。
④零星维修支出。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八章
净收益的管理
第18条
伙食净收益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19条
伙食净收益的分配。伙食净收益以月为单位进行分配,伙食净收益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伙食收入的5%。
①按照“取之于师生、用之于师生”的要求,伙食净收益可弥补以前的伙食透支。
②用于计提风险基金。按净收益的40%计提。③计提食堂基金。按净收益的60%计提。
第20条
专用基金是学校食堂按规定提取和设臵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1、风险基金。按净收益的40%计提,用于学校食堂因卫生及安全等因素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也可列支部分用于特困学生伙食补助支出。
2、食堂基金。按净收益的60%计提,归集学校食堂副营净收益及其他净收益。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21条
资产是指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2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第23条
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内容由学校确定。
第十章
负债管理 第24条
负债是指学校食堂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25条
学校食堂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缴款项等。
第26条
学校食堂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保证各类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第27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结算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28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29条
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30条
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对全区学校食堂经营收支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一般初中和村小的食堂还要接受中心学校的统一监督和管理。第31条 区社会发展局内审机构负责开展对全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32条
学生伙食费其所有权为学校师生所有,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任何一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⑴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⑵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⑶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⑷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章
附则
第33条 学校承包经营性质的食堂应按承包总额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行政账,学校不得在承包经营性质的食堂中列支应由学校支出的项目。
第34条
各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报区社会发展局备案。
第35条 本规定自2011年秋学期试行。
4.员工食堂管理办法 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搞好后勤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和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电站员工食堂、员工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
3.1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本管理办法,同时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电站员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3.2各电站指定专人按照本办法对电站员工食堂进行监督、管理。
4具体工作要求 4.1日常管理规定
4.1.1员工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财务纪律。就餐一律实行划饭卡方式,禁止收取现金。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公布食堂开支情况
4.1.3.4对于各种辅料(米、油、酱、醋等)一律到指定超市购臵,并要索取电脑小票及发票;
4.1.3.5对于所用各种燃料一律联系供应商采取配送形式,并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验收,须有验收记录;
4.1.4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用餐人员食物中毒。
4.1.5食堂工作人员应加强食堂的日常卫生工作,防止所采购食物的二次污染,要求每周对员工食堂进行大扫除一次。
4.1.6员工食堂至少应配臵冰箱消毒柜各一台,以保证食物的新鲜和餐具洁净无毒。
4.1.7为保证员工用餐安全,食堂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凭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方能上岗。
4.1.8厨师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臵指定地点,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4.1.9严禁食堂工作人员穿背心、打赤膊、穿拖鞋等进入操作间。
4.1.10公司本部及电站要成立“伙管会”,定期对食堂伙食及
管理系统。
4.4.2公司本部和各电站员工的饭卡发放、充值、挂失、注销由所在食堂的管理员负责。
4.4.3公司按月拨给食堂一定金额的周转金,用于日常食堂采购。
4.4.5每月1—5日,食堂管理人员将上月充值的金额和本月刷卡的金额进行统计,并将食堂总体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4.4.6每月10日前,食堂管理人员根据饭卡、就餐人数编制职工食堂伙食结算单连同出差员工就餐原始单交公司财务进行结算。
4.5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5.1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采购过程中有虚报、多报、贪污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予通报批评直至辞退;
4.5.2食堂采购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采购过期、变质食品而导致员工产生食物中毒或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4.5.3食堂工作人员不按操作程序工作并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的赔偿责任;
5.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篇五
为树立文明就餐的风尚,共创文明食堂给在食堂就餐的培训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现将食堂就餐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酒店规定的作息时间早餐:中餐:晚餐:就餐因集体活动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提前与人事部或培训部联系,以便食堂有所准备和按排。
二、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须保持个人卫生,注意个人行为,严禁打赤膊、穿拖鞋、短裤及随地吐痰等不雅行为,严禁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抽烟,违者罚款10元/次。
三、食堂工作人员应在每位职工用餐时分好菜的份量,且应公平对待每位员工,不得依据亲疏远近而厚此薄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便利在员工开饭前私自开小灶、多吃多占;检举揭发有奖,酒店保护举报人员。
五、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厨具、餐桌、凳椅摆放整齐,搞好食堂卫生整理工作后方可下班。
六、非用餐时段,饭堂、厨房内外以及蒸饭锅炉周围,每天打扫2—3次,饭堂、厨房天花板每月中、月底各清扫蛛网一次。保持环境卫生,给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用餐环境。
七、爱护食堂的公共设备,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面上有意涂画、不得扔、踢、跺、食堂用具及公用设施,对于损坏餐具公共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
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或送交司法处。
十三、节约用水,每位就餐人员清洗餐具完毕立即关闭水龙头,出现长流水罚款10元/次。
十四、对食堂工作和伙食有意见、建议可向酒店办公室提出以便食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五、以上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和所有在食堂就餐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对他人也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生活环境。
本规定即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报人事部审查批准后,根据人事部发放的宿舍号和床位号对号入住。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一律不准住宿。
二、外单位住我单位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入住时须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的入住申请到人事部登记,根据人事部安排的宿舍号和床位号对号入住。
三、职工必须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员工必须服从酒店人事部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人事部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员工所分配宿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七、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室内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
八、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谈、不准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各室由宿舍人员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九、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二灯、三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
十、每个员工宿舍可使用电烧壶一个。
6.员工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篇六
一、目的为规范食堂的工作,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营养、美味、健康的饮食,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二、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2、食堂管理员
①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②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③负责长期在食堂就餐人员的餐卡办理及临时就餐人员购买餐票;④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及质量验收;
⑤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3、厨师
①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②与营养师配合于每日下午4时以前向食堂管理员提出每日所需菜品计划,每周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③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④负责每日菜品的验收。
4、杂工
①负责费自助餐人员就餐的配餐工作,及小炒的服务工作;②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③负责菜品的切洗;
④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5、营养师
①与厨师配合于每日下午4时以前向食堂管理员提出每日所需菜品计划;
②以全院所有人员为服务对象,兼顾对外开放社会化盈利,根据服务对象的饮食习惯、特点制定出各类营养套餐,并计算营养价值;
③深入病区和生活区,了解营养治疗效果和配膳情况,及时改进调整食谱。
三、程序及内容
1、价格标准: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合理制定菜肴价格
2、就餐地点:呵护中心食堂
3、就餐时间:
早餐:6:30-8:00
中餐:11:30-13:00
晚餐:17:30-19:00
晚上加餐:22:00前
四、就餐管理:
1、所有到餐厅就餐的人员采用自助餐形式,根据营养师建议自行选用适合自己的套餐;不能到餐厅就餐的老人由餐厅工作人员将所选套餐统一送到病区,所有套餐均有营养师根据不同人群合理制定。
2、院内职工及呵护老人凭卡就餐,临时就餐人员请在服务台现金购买餐票。
3、对外售饭一律采取购买饭票的形式就餐,对不能提供饭票者,食堂人员应问明缘由及时报告主管,视情况发膳。
4、所有人员领膳时须依次排队,做到尊老爱幼,老人优先员工在后。
5、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6、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7、定时开餐,过时就餐请联系工作人员小炒。
五、食堂的卫生管理:
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①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时刻保持桌椅面干净,无水迹、油污;②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③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④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⑤做好防蚊蝇、防鼠、防蟑螂工作,食堂地面、工作台等每月彻底消毒一次。
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①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②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③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④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⑶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六、安全管理
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2、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3、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4、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6、厨房设置灭火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工作。
七、食堂采购和报销:
1、行政人事部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商;
2、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3、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每天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
5、各类物资每月结算一次,不能按周期结算的,经验收合格后也可立即付款;
八、食堂人员的管理
1、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2、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菜品。
九、食堂奖惩细则
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违者罚款10-100元,情节严重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辞退。
2、保证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不得采购劣质、腐烂、过期食物,违者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3、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100元。
4、提供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若接到有效投诉,视其情况处以20-100元罚款。
5、采购厨房物资、菜品、调料必须如实记录开支,不得谎报,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以“贪污”论处,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损坏物品原值赔偿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7、应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若发现浪费现象处以警告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服从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9、工作积极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奖励2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7.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篇七
第一条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促进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办公室是本办法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星期日、公休日均休假。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若因季节变化调整按通知执行。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指纹识别考勤系统。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在考
勤机上摁印指纹。摁印指纹的规定时间为:上午上班7:30~8:30,下班12:00~12:30; 下午上班13:30~14:30,下班18:00~18:30; 凡未在本规定时间内摁印指纹者,均须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退勤时间及事由,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第五条 《员工考勤登记薄》由公司办公室主管领导签核。
第六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私或因公外出办事、出差,除在考勤
机上摁印指纹外,均须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退勤时间及事由。否则,以旷职半日惩处。
第七条 内勤员工应于上、下班时适时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
第八条 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本市者,应于上、下班时适时在考勤
机上摁印指纹。但因工作时间较晚无法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而退勤者,须于次日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退勤时间
及事由。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外县市者,应于上班时适时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下班时免于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一日以上连续在外县市办理业务者,按公司外派或出差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职)等
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在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每月超
过3次为迟到。
(2)在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3)在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每次迟到3~15分钟以内、早退扣罚薪资10元,迟到15~
30分钟以内扣罚薪资20元
2.旷工
(1)在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后到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2)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
(4)员工旷工,不发薪金及补贴。
(5)旷工半日扣罚1日日平均薪资;旷工1日扣罚1.5~3日
日平均薪资。
(6)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
12日者,予以解聘。
第十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
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间计为工作加班时间。除此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4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员工考勤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其情节予以惩处。
1.有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也不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退勤时间及事由,以旷工一日论。
2.有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按实际时间在《员工签到册》上签注出退勤时间,或不如实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退勤时间及事由,以旷工一日论。
3.只是签到(或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而不实际到岗或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以旷工一日论,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4.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罚薪资20元。
第十二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
逐级报请公司办公室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核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加班一律视为非工作加班。
第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务必完成好本职工作。在当日工作时
间内应完成的本职工作而未完成的,应自行加班完成,但其加班应视为非工作加班。
第十四条 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
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十五条 员工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星期日、公司按照国家法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日的放假日),应服从公司安排值班值宿。
第十六条 员工在例假日被安排值班值勤或加班的,依照公司相关
规定发给节假日值班补助费或加班费。
第十七条 值班补助费和加班费的计算:员工工作加班时间以半小
时为计算单位,加班费按其薪资标准的100%实时计算。值班补助费按照公司节假日放假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或医院证明。
2.事假——因私事待办处理者,可请事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者,可请假3天。
5.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公司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5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
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人大政协会议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者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公伤假应附医院证明或特约医院证明。
8.特别假——根据其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经总经理批准给予的特别休假。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一、二款规定的员工请病假、事假的日数,系
自每一个员工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超过30天者,不发给该项奖金。第二十条 请假逾期,未经批准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因患重病非短
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其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但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由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但最多15天。
第二十一条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请假期内的薪资,依照下列规定支
付:
1.公假、特别假、婚假薪资照发。
2.病假期1~5日内按日计发其薪资标准50%的薪资。
3.丧假期内计发3天的薪资。
4.公伤假期内的薪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公司发给其基础部分薪资。
5.产假期内的薪资,依照国家及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其产假期内的生活费。
6.其它假期内不计发薪资(例假日除外)。
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员工请(休)假报告表》呈请核
准,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部门副经理(或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和员工请假2日(含)以上,均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员工请假1小时以下,由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批准。员工请假1小时以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报经公司办公室核准。未设有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的,一律报经公司办公室按级呈请核准。
第二十三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出勤者,以旷工论处。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
8.医院新员工管理办法(暂行) 篇八
新医护人员的组织管理安排,由院办、医务科主管,各科主任分管,全院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
一、新医护人员入职手续办理部门为院办公室。
二、新医护人员需保证应聘登记表中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如出现隐瞒、虚假填报情况,视为严重欺骗医院,医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新医护人员在医务科领取胸牌、工作衣和听诊器,并按时参加岗前
培训。
四、新医护人员入住公寓服从管理员管理,禁止酗酒、闹事等不良行为。
五、医务科根据转科时间制定科室轮转计划,轮转计划制定后交由各科
主任一份,各临床科室与医务部紧密结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轮转计划。
六、认真遵守医院文明用语规范和医疗服务中对职工的基本要求,仪表
整齐(胸卡、衣、帽、鞋子等),行为端庄,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自觉提高和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准穿白大衣上街,不准化妆(淡妆除外)、手上戴首饰和穿拖鞋上班。
七、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
能窜岗、脱岗,不准在病房、科室内会见客人。在上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员进行巡视检查,不得任意调班与换岗。
八、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或不到会者视为旷工;无故连续
旷工七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日者,按照严重违反制度处理,医院
将根据劳动法规定予以解聘处理。
九、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与规范,不得擅自进行诊疗操作;
在医疗活动中,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老师姓名。
十、新医护人员连续二年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在院待岗,待岗期间发
放岗位工资,无绩效工资及奖金;第三年仍未考取者,按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十一、必须参加医院与所在科室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活动。
十二、服从医院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及
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
9.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篇九
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
2、每日蔬菜、肉类、调料由厨师采购,米、油等可以长期食用的选择供应商送货,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为准,行政部负责每周进行市场价格调查,验收质量和数量。
3、采购物资每日核对当日菜品,以实际菜品用料为参考。
4、每周不定期结算,附每日购物清单和小票。
二、员工就餐管理
1、员工工作餐标准:根据集团对公司端要求,按最高15元/人/天标准执行。
2、记餐:行政部制订用餐签到表,张帖于食堂。
3、员工实行先签到,后用餐,公开登记,严禁代签。
4、用餐签到表格作为核算餐费的依据,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3、经常与厨师沟通用餐人数,避免不足或浪费。
4、员工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物、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5、公司倡导文明用餐,少量多次取用,杜绝浪费。
三、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1、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关闭电源电闸 以防火灾发生。
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及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7、冰柜使用与维护:食堂的冰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冰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每月期检查维护一次;冰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数量进行调整。炊事员要经常进行冰箱的保洁,绝对保证冰箱的卫生达到存储食品卫生的要求;
8、消毒柜使用与维护:使用消毒柜前首先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使用消毒柜前须保证餐具干燥,以确保消毒柜安全。
9、燃气使用与维护:食堂的煤气炉只限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使用煤气之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使用煤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切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不能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四、饮食安全管理
1、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必须高温消毒后方能食用。
2、菜品清洗干净,蔬菜需浸泡,去除农药残留。
3、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后方能使用。
4、炊事员每天必须定时打扫食堂卫生,保证制作间、餐厅的卫生达到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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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管理方案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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