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精选9篇)
1.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篇一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1、党员每半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向支部和党小组汇报一次。
2、外出的流动党员及离退休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外出时间较长的,要用书面形式每季度与党组织联系一次。
3、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4、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及时反馈,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和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5、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模范遵守“党管干部、党管党”的原则,主动向所在党小组和支部汇报思想,参加其组织生活。
2.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篇二
不定期信息披露是针对定期信息披露而言的, 指不定期地对无法事先确定披露时间的信息进行披露。不定期信息披露往往是由于发行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动或重大变化而引发的, 这种重大变化有时虽然是经过策划处于发行公司掌握中的, 如收购其他的公司, 有时是突然发生而无法控制的, 如公司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或法律诉讼。但无论如何, 这些事件决不可能周期性地发生或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再次出现。不定期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公告以及符合重大性标准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不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产生的, 它的产生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最初的信息披露制度始于英国1844年的《合股公司法》, 该法采纳了以格莱斯通为主席的特别委员会提出的由法律规定招股说明书内容并将其提交注册从而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建议, 首次确立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该法规定有关发起人的情况的某些信息和每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副本必须向贸易委员会注册办公室注册及提交备案, 该法还要求所有的注册公司必须公布其年度报告, 提供给股东的年度报告中至少要包括一份由一名或多名审计员审计的完全充分且公正的资产负债表。可见, 1844年的《合股公司法》规定了发行披露与定期披露。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始于英国, 该制度的巨大发展与完善却是在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证券监管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其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 《蓝天法》要求证券发行人必须公布财务报告并接受银行专员检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 各州的分别立法被实践证明不能有效地同欺诈活动作斗争, 许多证券发行者利用州与州之间法律的不同和州与州之间的竞争, 逃避证券法律的管理。股市投机诈骗大行其道, 泡沫越吹越大, 最终导致了1929年美国股市的大崩溃。股市的大崩盘点燃了信息披露制度在美国证券法中的显著发展的导火索。公众开始意识到证券市场需要联邦政府的统一立法。1933年, 罗斯福总统坚持认为证券发行中的种种不法行为与不道德的行为, 可以通过实行彻底的公开、由公众监督来加以控制和遏止。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 罗斯福总统促成了在世界证券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的出台。根据《证券法》规定, 除了“豁免证券” 和“豁免发行”外, 任何证券发行都必须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在提交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相关的信息。但1933年的《证券法》并没有建立一个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 它只是建立了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未对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加以规范。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弥补了这个漏洞。该法规定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其发行公司必须实行连续的信息披露, 包括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从而初步建立起了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此后SEC即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具体化并进行了延伸, 为报告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报告格式。196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威廉斯法并于1970年进行了修正, 要求公司在现金标购、交易所拍卖、大规模股权购买业务中实行信息公开。至此美国形成了从发行信息披露到不定期信息披露的完整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世界各国的证券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 不定期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2.1 重大事件公告
(1) 重大事件的定义。
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见, 《证券法》对重大事件的定义是“上市公司发生的,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对重大事件进行概括式的规定以外, 我国法律还对重大事件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
(2) 确定重大性的标准。
通常确定重要性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根据该标准, 一个事件是否重大取决于其是否对投资者作出决策产生影响。如果该事件的公开披露将会影响到投资者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的决策, 那么该事件就是重大事件。二是股价敏感标准, 根据该标准, 一件事项是否重大取决于其是否会影响上市证券价格。如果该事件的公开披露将会影响到证券价格, 那么该事件也是重大事件。在各主要证券市场中, 美国对重大性标准采用比较宽泛的双重标准, 即同时将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影响上市证券市场价格并列为判定信息重大性的标准, 两者之间只要符合一项便构成重大事件。日本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来界定重大性, 将重大信息定义为上市公司任何关于管理、营运、财产的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事实。英国、德国、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对于重大性采用的是股价敏感标准。而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采取的是投资者决策标准和股价敏感标准二元标准。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所体现的内容仅仅是文字上的差异。如果一个事件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那么投资者通过自己在市场上的买入和卖出或者持有证券的行为也将影响证券价格。反过来, 如果一个事件影响了证券的价格, 那么价格的变化无疑也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但无论采取什么标准, “任何希望确定一种简化的事实或事件从而一劳永逸地成为判断那些诸如重大性这种在本质上是个案化的做法必然导致范围过宽或者范围过窄。”因此有学者认为在重大性的判断这一问题上, 不能将其转换为一种既定公式, 而应在实践中以个案分析的方式考虑事件的重大性。
2.2 上市公司收购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公告通过强制收购要约人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所有受要约人获得充分的信息来实现对全体股东正当权益的保护。上市公司收购公告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不同分为要约收购公告和协议收购公告。
(1) 要约收购公告。
《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一规定被称为大股东权益公开规则。第86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 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一规定被称为台阶规则。
以上两条规则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的持股预警披露制度。该制度的功能在于, 一是通过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大宗股份买卖行为, 防止其从事操纵市场行为, 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二是使目标公司及时了解这种具有收购基础或具有市场敏感性的交易, 以对可能发生的收购产生合理预期, 以避免收购要约的突然公布给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带来的措手不及。正因为如此, 各国证券法均以此规范通过公开市场购买从而实现或可能实现的收购行为。
(2) 协议收购公告。
在协议收购中, 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私下商谈的方式, 就收购各项事宜达成一致, 最终完成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股份收购。因此, 协议收购具有秘密性。而中小股东很可能对该收购事宜一无所知, 为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知情权, 法律规定了协议收购中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即协议收购公告。
《证券法》第94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 达成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第100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 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并予公告。”
2.3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 顾名思义, 即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仅仅是一种促进交易完成的方法手段, 是一种中立的事实状态。但关联关系的存在为公司控制者或影响者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提供了可能, 因此, 为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非常必要的。
但充分的信息披露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关联交易都要进行不定期的披露。有些关联交易具有可预见性和重复发生性, 其发生已经属于投资者预期的范围, 对投资决策或股价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而一律将关联交易视作重大事件而进行及时地不定期披露不尽合理。法律一般只对符合重大性要求的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及时地不定期披露。对可预见的具有周期性发生的关联交易仅要求定期披露, 而对零星关联交易则不须披露。
3 我国证券市场中不定期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3.1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 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问题之多亦不能忽视, 仅在不定期信息披露中, 便存在以下问题:
(1)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这主要体现在重大事件和关联交易的披露上, 上市公司往往对有利于公司的信息进行过量披露, 而对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却遮遮掩掩, 沉默不语。如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 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 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一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件。兴业房产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 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与此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
(2) 披露不及时。不定期信息披露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披露要及时, 这是因为需要不定期披露的信息都是一些能够影响投资者决策以及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信息。在证券市场上, 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 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信息披露不及时, 就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 而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 无疑是极不公平的。重大事件的披露不及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屡见不鲜。其中最普遍的一种表现形式便是临时报告的“定期化”。即将本应于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放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等广大投资者得知这一信息时, 该重大事件早已过去数月之久。如中科健公司在2004年半年报中方才披露6月18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董事兼总裁以及原董事会秘书处以警告及罚款的重大事件。
3.2 完善措施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 如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 信息披露监管不力,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不完善等等。但信息披露监管不力和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不完善是最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足够有力的制裁, 便对违规者没有威慑力量, 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救济手段, 也不足以保障受害的投资者。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可以迫使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自己的行为,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和上市公司内控薄弱等问题也会随之得到解决。
(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我国虽然号称实质审查, 但实际上证券监管力量十分薄弱。有关报告显示,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有17人, 平均每人监管3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证监会负责持续披露阶段监管的上市公司监管部有24人, 其中信息披露监管处总共才7人, 很难实现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持续”的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行《注册会计师法》所赋予监管职能的监管部的工作人员仅为9人, 各省、市地方注协的监管人员则更少, 多则4人, 少则1人, 。而美国AICPA有700余名专职职员;加拿大的CICA仅有5.5万余名会员, 就有160余名专职工作人员, 每年还有700-800名来自于大学、会计公司、企业的独立自愿工作者参与协会工作。可见, 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监管的力量是如此薄弱以至于有效的监管变得十分困难, 更不要提及时的处罚了。执法力量的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 纵容了违规行为者。因此, 当务之急便是增加监管人员, 扩大监管力量。证券监管者必须经常性地检查和调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只有在管理者不断地用实际行动表明他们监督、检查、执行法律和强制能力的决心的时候, 可能的违规者才会三思而后行。
(2) 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证券法中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种, 三者都起着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的作用。但前两种责任仅仅具有教育和制裁的功能, 并且行政责任的处罚往往与其所获得的利润不相称, 刑事责任除了在极端的情况下又很难被适用。而民事责任则兼具补偿和教育、制裁的功能, 能够有效剥夺违法者通过不法行为所获的非法利益, 补偿受害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所以它应该在证券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或者“至少放在与行政责任同等重要的程度上”。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证券民事责任的规定少之又少, 大都是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实践中相关执法机构也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如果投资者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民事求偿制度中得到有效的补偿, 那么, 再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投资者而言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我国立法必须改变证券法律责任中的“重行轻民”现象, 完善民事责任, 切实保证民事侵权受害人能够得到法律的救济。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
信息披露制度要得到良好的遵守, 不仅需要外部的监督, 也需要上市公司的自我控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家控股的企业以及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中, 大股东在公司的事物中一手遮天, 对公司应该披露的信息, 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披露, 甚至披露虚假信息, 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完善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十分值得借鉴。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的管理过程, 具有事前监督的优点, 同时拥有一定的否决权, 可以及时制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防患于未然, 形成第一道安全屏障。值得注意的是, 美国公司文化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是指独立于公司管理层, 而不是独立于股东, 要精心设计独立董事在公司中所应持有的股份, 以激发独立董事的监督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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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启清等编著.信息披露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3.浅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篇三
【关键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针对目前我国教师资格“终身制”而制定的,期望建立完善的教师资格退出机制,并且期望通过定期注册督促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带来的种种弊端,旨在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来促进教师学习以及教学能力的提升。那么从已制定的教师资格制度来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否真的能够达到以上预期效果?笔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能否实现其既定的目标。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三个问题
1.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能否打破终身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教师资格准入门槛,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度。在新拟定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中,在职在编教师需要每五年定期注册,只有连续注册五次,任教25年以上,才可获得终身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任教未满25年之前,教师必须参加每五年一次的教师资格证注册。那么在教师必须定期注册的25年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方式是什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查的内容又是什么?如果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相同的内容,那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意义又在哪里?如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内容不同,那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主要考教师的哪方面水平?如果没有本质的前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意义在哪里?
1.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能否完善退出机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另一重要目标就是完善教师资格退出机制,及时清退不合格的教师。笔者认为,凡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都是有一定从教愿望的有志青年。教师资格作为教师专业准入机制,在入职前对教师从业人员起着重要的把关作用。但教师入职后能否胜任教学工作关涉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资格证书只是教师入职证明,教师入职后的发展关涉教师的专业发展。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后,有关部门应该帮助新教师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在教师专业上能够走得更好、更远。
1.3有关教师德行的考查是否全面
近几年各种师德败坏的新闻层出不穷,传统的教师形象有损。尊师重道的传统观念也有一定的动摇。教师作为从教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科学知识与教学水平。与此同时,教师作为育人者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教师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重大的作用,如果一味地强调教师的教学水平而忽略教师德行,那么我国的教育将会陷入巨大的困境中。
2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建议
2.1建立分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笔者认为,教师资格制度想要打破终身制,不是形式的定期注册打破终身制,而是制定适合教师阶段发展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该考虑教师的专业发展,将教师的专业发展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合起来,实行等级教师资格证书。此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只是作为教师职业的入职门槛,有志于成为教师的青年只要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后,即可获得教师职业的“上岗证”,从事教师职业的过程中无须再参加额外的证书资格考试来确定自己的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由原来的教师资格终身制改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这样一来,教师在获取教师资格证书以后,参加到教师工作中,还需要参加每五年一次的注册考试,巩固自己的教师专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规定: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已经在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参加每五年一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对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考查办法,考查内容仍旧没有详细的规定,而且教师再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后的教师证书等级也没有提升,那么这样的教师资格注册规定无疑是不好的。因此,分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职教师是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结合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划分,只有这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才能够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2.2完善教师专业发展
笔者认为,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在申请人拿到教师资格证之后到中小学任教之前,学校或者学校所在地区的有关教育部门,应该承担教师入职的辅导工作以及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比如:新教师集体入职培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旧有的教师资格制度被批门槛过低,如果提高教师资格的认定标准,或者制定一些全面考查教师教学能力测量的手段,那么对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的入职水平很有帮助。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的准入机制,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与完善涉及教师专业发展。如果教师资格证作为一个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却过多地介入教师职后的发展,从制度伦理学角度来看是否已经逾越了教师资格制度本身?西方国家将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专业发展结合,制定了相应的教师资格等级制度证,将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师资格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教师资格与教师专业发展完美结合。我们国家的教师资格证书则可有选择性地借鉴,以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
2.3注重考查教师德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提及教师德行的考查,但具体的考查办法与之前的教师资格制度无大区别。如何提高教师准入机制的标准,同时保证教师德行,也成为教师资格定期制度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教师作为培养我国未来社会的建设人才,不仅担负起学科知识的培养任务,同时也兼顾学生的德行培养。教师的德行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德行也应该纳入教师资格申请。
4.党员定期走访群众制度 篇四
一、走访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入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走访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与他们结对子,幵展帮扶活动。
三、走访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幵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幵座谈会等形式, 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汇报、检查和指导:
(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每季度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向党委或所属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党委反映;
5.共产党员定期思想汇报8 篇五
敬爱的党组织:
最近几天我一直在报纸上看到关于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连续报道,作为一个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学生,我深深感到这件事情的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之重要,颇有感触,在此向党组织回报我的思想。
报道中称重庆的杨武夫妇反对拆迁户力求用《物权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们的做法究竟是对是错我也不敢妄加定论,但是从这件事情中我看到一点就是杨武夫妇的机智应变。我看报纸,上面说当拆迁部门正准备去拆除这间迟迟都不肯按照规定拆除的房屋的时候,杨武在自家的屋子上挂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样杨武夫妇就此打住的执行的人们,也因此频繁的在报纸电视网站上面出现,关注度越来越高,女主人甚至还在工地上开起了新闻发布会。当然,我绝不是说鼓励什么,但是,我看到了一种精神,就是不屈不挠的不肯轻易认输的精神,这种精神我非常赞赏!因为在有些地方,很多人就是不会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让自己受了不少的苦。
我就在《今日一线》中看到一则新闻,有一个男子强暴了不少女的士司机,经一个受害者报案终于被逮捕,之后审问时侯居然说他“打劫才是真正的目的”。他说刚开始他打劫的时候害怕被逮到,所以就萌生了一个想法,专门找女司机打劫,然后就强暴她们,不少人就这样子为了面子真的就没有去报案了,这个歹徒也因此逍遥法外很多年。多么让人震惊,要不是最后那个女司机报案了还会有多少的无辜女性因此受害,要不是那个最后的女司机还会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吗?
人们绝对有必要运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因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学会用法律的话我们就会吃大亏的。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最强有力的手段,当我们合法权益受侵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救肋。当然我也有看到有些人是乱用法律,结果却闹了不少的笑话的。四川有一个法律系的学生他状告四川的公务员考试机构,因为公务员考试的公告上面写着男女生都有身高的限制,结果那个法律系的男生一气之下就去四川的法院状告该机构的行为。但是最后却没有成功,原因就是他太急了,完全没有完全了解法律,他在公务员考试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着急的去告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在这件事情中我也看到了关于大学生的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虽然外界都说大学生都是没有用的,但是我觉得大学生要学精学用,大学生绝不是一无用处的!
我觉得作为大学生有必要把教育放在第一位。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四大肯定并发挥了这一关于加大教育的论断,他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振兴经济首先振兴科技。”江泽民同志也在“七一”讲话中进一步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6.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篇六
为促进领导班子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建设负责任、有能力、简而精、大作为的领导班子,保证班子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定期分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定的措施等。
二、步骤和方式
围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班子及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党支部书记要组织对班子状况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个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作风建设状况分析既要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实际,又要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中心工作,不断增强分析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达到以思想作风建设促进班子建设和中心工作的目的。
三、时间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分析一次,可以配合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题作风建设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
四、要求
7.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篇七
1 目前我院学生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学生党员现状进行了调查, 对数据进行分析来看, 我院学生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大多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是不错的。但是按照“创先争优”的标准, 有些学生党员还是有差距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能够自觉地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对时事政治的敏感度不高。
二是对“创先争优”的理解认识远远不够, 认为我不争优也没关系。
三是怯于亮出党员身份, 不能自觉发挥党员作用。
2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自身动力不足。一些党员不能正确对待理论知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缺乏对政治学习的热情。
二是党员和组织之间的交流不够充分, 没有将“创先争优”与实际学习生活和工作结合起来。
三是外在的客观因素。由于当今社会形势的变化, 使得少部分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文化需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3 对策与建议
结合实际, 借助“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 推行大学生党员活动“积分卡”制度, 更进一步地帮助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党员意识, 使党员更好地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实际意义:
(1) 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员入党后的后续教育管理。
(2) 能够激发党员的责任意识, 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模范带头作用。
(3) 有利于党组织对学生党员进行实际有效的教育、监督与考评。
理论意义:
(1) 拓展党建创新工作新思路, 有利于创新学生党建工作机制。
(2) 建立一种学生党员考评的新形式, 有利于加强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4 推行大学生党员积分卡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把学院的“示范性党员活动室”, 作为推行大学生“党员活动积分卡”制度的重要场所和平台保障。为切实提高党建思政工作的成效,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 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
二是制定与党员活动积分卡量化考评配套的规章制度。统一量化考评标准, 是实行“党员活动积分卡”的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责任, 严格操作程序, 建立起学生党员积分考核机制;通过一系列配套制度, 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试行党员活动积分卡制度。以学生党员为主体, 就是从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表现、政治学习表现、专业学习表现、社会工作表现、社会活动表现、党组织活动等几个方面, 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加扣分, 对学生党员的党员活动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5 在我院推行大学生积分卡制度取得的一些成果
(1) 建立了人文与艺术学院推行大学生党员积分卡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学习气氛非常浓烈。学生党员们在学习方面发生了这样一个转变, 就是从“要我学习”向“我要学习”转变。过去放在党员活动室的报纸、读物鲜少有人问津, 而如今党员们一有时间就走进活动室登记阅读刊物。
(3) 推行积分卡制度能够使得党员“三会一课”、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参与率得到提高, 并且促进党组织 (党员) 活动的正常开展, 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 创先争优的热情高涨。实行积分制度使得学生党员们有了奋斗的目标,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动脑筋、想办法, 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党员。
(5) 组织观念增强。积分卡制度中的“金奖”党小组评比, 使得学生党员对组织有归属感, 有集体感, 争先为小组增光。
6 推行大学生积分卡制度的一些创新点
一是创新了学生党员考核的新形式。改变了传统考核办法, 以往只是泛泛地在会议上进行民主评议, 无法做到有理有据, 推行“积分卡”制度, 档案记录详实, 评价点全面, 考核有数据作为依据。
改变了以往的只考核党员个人, 开展“金奖”党小组评比, 使得党员的组织意识增强, 团队观念加强。
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较为科学实用的积分考核的新制度。制定了积分制度的实施办法, 明确责任, 注重平时考核和全面考核。使得考核结果更加具有针对性、全面性。
制定了积分制度的考核细则, 确定了详尽的考核内容, 使得考核工作更加便于操作和执行。
摘要:从大学生党员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 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积分卡,制度
参考文献
8.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篇八
当代中国决不能离开党的领导;而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口是行非,正蛀蚀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何巩固党的领导?我进一言: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把主要依靠上级监督纠错的机制变革创新为上下结合的监督纠错机制,立足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探索建立“双承诺双述评三公开三激励”机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水平。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党员意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开展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推进党务公开。
一、“双承诺”定目标,实现职责任务“具体化”
将基层党组织及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公开承诺工作相结合,开展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双承诺活动,将工作目标定准定细定实。一是把握工作方向,将承诺事项定准。结合农村、社区、机关等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理清工作思路,把握承诺方向,突出承诺事项的针对性。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将承诺事项定细。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
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四大目标,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工作任务细化,突出承诺事项的明确性。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将承诺事项定实。上级党组织严格“审诺”,把“量化、时限、标准”作为承诺事项的必备要素、明确承诺事项数量要求、完成时限、标准和高度,确保承诺事项符合实际、群众需要,高标杆、办得到。
二、“双述评”比成效,实现党员评议“民主化”
一是双层述职。结合领导班子考核、“星级创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由基层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向党员报告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二是两会答询。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述职后,召开党员质询会,参会党员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询问和质询,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对党员问询现场予以答复和说明。同时,召开民意调查会,通过发放党员意见表、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和收集党员意见和建议。三是两项测评。将德、能、勤、绩、廉等评议内容量化,分项设定优、良、一般、差与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由参会党员进行客观评价,重点对班子成员工作实绩、“德”的评价、党建工作成效进行测评。对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座谈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形成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议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后,确定评议结果。
三、“三公开”晒结果,实现党内监督“全程化”
一是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公开。承诺事项确定后,在公开栏、党员大会、万村网页、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践诺过程中,及时将兑现情况公开,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评议意见和评议结果公开。在党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评议后,将评议过程中征求的党员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党员公布,评议结果向党员反馈。三是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公开。根据评议意见和结果,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承诺和下一次评议的述职内容。整改方案、措施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
四、“三激励”增动力,实现结果运用“有效化”
把党员评议结果作为分类定级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坚持评议结果与领导班子报酬待遇、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三挂钩”,落实激励奖惩措施。一是激励先进。对优秀基层党组织班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定级为好或较好,进一步完善机制、促进发展,打造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对班子成员实行物质上奖励、精神上鼓励、政治上激励,全额兑现绩效待遇、加强典型宣传、优先提拔使用。二是推动一般。对表现平平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定级为一般,落实帮扶措施,推动进位升级。对班子成员不予评先评优、降低绩效待遇、暂停提拔使用。三是鞭策后进。对评议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定级为差或较差,加强整顿转化。班子成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相应绩效待遇,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委、总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的作用,鼓励支部书记大胆工作。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自我教育的积极性。要注意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正确对待其他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注意了解党支部日常开展活动的情况,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的党支部的书记要进行批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查找不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注重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党支部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有机结合,引导党员进一步明确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和努力方向,积极探索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形式。分党委、总支要结合总结和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情况进行回顾,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点评,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明年继续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早作出计划,抓紧组织落实。
3、加强分类指导。各单位可根据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学生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支委会向党员报告工作,由分党委、总支统一部署;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可针对学生实际,提出具体要求。离退休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可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进行,以开展学习、交流思想为主。
六、主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巩固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评议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各党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各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各党支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之成为带领全镇广大群众谋发展、促和谐的坚强核心。
第三条 定期评议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与民主评议党员、述职述廉和年终总结等工作结合起来。评议工作由本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调研,特殊情况可组织专项评议。
第五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开展党员定期评议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对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重点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
(二)领导或参与领导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守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或多数党员认为有必要评议的情况。
第六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本单位全体党员,所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评议前要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同意,上一级党组织应派员参加评议会议并指导工作。
第七条 评议程序: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
(二)接受党员询问;
(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汇总测评结果;
(四)如实向全体党员通报评议情况;
(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八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级党组织可根据中心工作和行业特点,参照以下标准定等次。
(一)民主测评优秀、良好得票率之和达到90%以上(含90%)的评为优秀等次。
(二)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含30%)至50%(含50%)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三)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不含50%)或在县纪委牵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为差档次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四)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所辖责任范围内(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所辖责任范围内(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
(五)在万众评公务活动中,部门得分位于末五位的;
(六)在纪委牵头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班子被评为差档次的;
(七)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条 班子成员在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在原班子按原职务进行评议;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评议,但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 行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党组织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结合开好民主生活会,对评议情况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党员个人也要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评议的述职内容。
第十二条 评议中反映班子成员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具体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发现有违纪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或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与其谈话;对评为“不称职”的,上级党组织要调查了解,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试行情况,结合上级的新要求以及工作部署、群众关注的问题等,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七、几点体会
1、科学规范党性分析评议程序,是进行党性分析评议的关键。要从制度层面上对操作要求进行统一规范。要规范评议时间,结合“七一”或年终评议党员,每年安排一次,并形成长期制度。要规范评议程序,按照先党员剖析,再进行评议,有序推进。要规范结果运用,对评议结果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评议较差的党员,党组织要督促、指导其进行整改。
2、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进行党性分析评议的基础。要始终坚持“贴近党员、尊重党员、教育党员”的原则,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激发广大党员主体意识,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党性分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分类别、多层次制定分析评议标准,是进行党性分析评议的重点。在统一制定党员最基本的评议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区别不同类别、岗位党员实际,突出评议的重点,制定结合党员自身实际的评议内容标准,不搞一刀切,使评议有针对性,有操作性和实践性。
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是进行党性分析评议的保障。在操作层面上,要从组织领导、考核督促、激励表彰等方面建立机制,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在操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组织相导作用,加强指导和帮助,使党员自我剖析时更深刻,相互评议更包容,党性分析更客观,督促整改更扎实,从而达到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目的。
5、推进思想解放工作创新,是进行党性分析评议的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党性分析的最终目的必须体现在
解放思想、增强党性、加快发展上。能不能用党性分析评议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和加快改革和发展,是检验党性分析评议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必须把党性分析评议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让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上。能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党性分析评议,以真抓实干的精神开展党性分析评议,以推进工作创新的实效检验党性分析评议的成果,是党性分析评议能否赢得党员群众真心拥护和热情参与、取得圆满成功的根本原因。
八、党员人才队伍的建设
毋庸讳言,现今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所作所为,令她的党员心寒甚至愤恨,在其影响范围内,破坏了党的执政根基。出现这样的情势,根源在于党内监督纠错机制乏力——在对上不对下负责的体制下,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党员权利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好看不好用)。因此,要巩固党的领导,就必须 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把主要依靠上级监督纠错的机制变革为党员人才培养的创新上。这样,既能大量节约监督纠错成本,又能提高监督纠错效率与效果。
深化党员干部的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此也作了重点部署。我们要按照报告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干部考核是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们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上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通过制定实施“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以及加强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等措施,推动形成了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证。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顺应干部群众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新期待,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地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突出考核重点,加强干部德的考核和科学发展实绩考核,促进干部重德、修德、守德、立德,促进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考核办法,把平时考核、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深入地掌握干部的表现情况,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扩大考核工作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的公信力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发挥考核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近年来,围绕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我们积极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要深入总结经验,用好成熟改革举措,加快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进一步规范干
部任用提名制度,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探索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办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配备,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的来源和经历结构。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继续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办法,构建干部能下能出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在深化分级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重点培养、重点选配、重点管理、重点监督,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善于治党治国的政治家。同时,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干部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9.财务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篇九
为全面分析本院财务状况,不断提高管理效率,规范财务日常工作汇报,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十五日召开财务汇报会议
二、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三、汇报内容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用度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费用支出情况、部门收支及完成任务情况等情况。
(二)比较本年经济指标与以前的增减变化。
(三)财务工作中存在(遇见)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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