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2024-07-03

委托设计印刷合同(共12篇)

1.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篇一

设计印刷委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平面设计、印刷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项目并印刷。

二、总费用:

总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以报价单为准)。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即预付定金(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印刷交货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交付甲方预审。

2、定稿后,乙方以电子文件及印刷实物的方式交付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以便于乙方完成设计工作;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及印刷成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定金(人民币)¥:,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

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画册设计印刷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其它补充条款: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

日期:年

月日地址: 电话: 传真:开户行: 账号: 代表:日期:年月日

2.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篇二

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一般遵循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效合同的处理几个方面。在处理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争议最大、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明确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即可根据合同的有效、无效性分别导致的后果依据法律进行处理了。据笔者了解,当前证券市场上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主要有证券公司与非证券公司两种,笔者认为,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应根据不同的受托主体、依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认定,原则上应当尊重合同自愿原则。

一、非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在我国,作为受托人的非证券公司主要包括: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投资咨询公司及专业投资个人等等。用《合同法》的规定解释,非证券公司从事受托证券投资管理业务是一种新的理财方式,就双方成立的法律关系而言,其性质是委托法律关系,对于含保底条款的,虽然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负担,但这是一条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约定予以排除;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予以禁止。

二、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对于这类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应区别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含保底条款和不含保底条款的不同情况来分析。

1、受托人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合同有效。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允许具备一定资质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因此,综合类证券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证券业务的企业法人,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符合法律规定,所签订的证券委托理财合同应当有效。至于不具备规定资质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受托理财业务,依据《合同法解释一》“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他们所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不应认定无效,对他们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可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给予处理。

2、受托人不是综合类的证券公司的(经纪类证券公司)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从事的证券委托理财业务不属于经纪业务,故经纪类证券公司与他人所签订的证券委托理财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影响证券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其它因素

在认定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上述分析的因素外,还存在其它特殊因素,笔者在这里分析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合同的效力认定。

1、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款的情形。

一种观点认为,在证券委托理财实践中,在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已名义或以自已所控制的他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的情况下,受托人实际获得了对资金以及由此形成的证券资产的完整的所有权,此时,受托人向委托人作出保底承诺,双方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质上完全符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至于保底条款的具体约定不影响借款性质。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资金所有权是否转移,具有决定意义的应当是保底条款的约定方法。笔者认为:在转移资金所有权的情况下,如保底条款约定固定本金回报、超额利益归受托人所有,那么,此时的委托理财只是形式,借款才是其行为的实质,委托理财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借款合同,对其效力的认定应按借款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去解决。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都应按委托理财合同效力认定的方案去解决。

2、国有企业资金入市委托理财所签订的的证券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认定。

当前,一些“闲钱”较多的国有企业,如高速公路公司、电信公司等,从事证券委托理财问题甚多。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在参与经济活动中,是与其它经济主体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在证券投资市场规范化运作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给其他有丰富投资经验机构,是不会出现委托理财资金被挪用、非法借贷、占用直至最后被损失殆尽,无法安全收回的情况的,我们不能因为违规甚至于违法操作而导致委托资金损失的责任归咎于国有企业把资金用于了证券委托理财,而应当从规范委托理财市场运作、完善委托理财法律规定等这些方面去保护国有资产在证券委托投资市场上的安全,使得国有资产也可通过证券委托理财的途径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且,现有法律只规定禁止国有企业炒作股票,并没有对国有企业委托证券理财作出禁止性规定,且在即将出台的《证券法》修订版中甚至可能对国企炒股开禁。因此,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委托理财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有效。另外,也有认为,以炒作股票为内容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归于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无须单独作为一种类型来考虑,如果确定合同实质是国有企业炒作股票,只需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即可。如新证券法对国企炒股开禁的话,就更无需对此类型作单独探讨了。

参考文献

[1]、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 (总第7集) ,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篇三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4.委托设计合同 篇四

乙方: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 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 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

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 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 %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

开户行:

帐 号:

单 位: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 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5.委托设计合同 篇五

乙方: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别复式房设计空间前期所有相关工作事宜,经双方商议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复式房装饰设计及选材设计面积30000,设计地点:。

一、协议执行的时间安排及付款方式

1、合同设计费金额为¥900000元。(30000?×30元)(不含税)

注:如产生差旅食宿费由甲方另行负担(包含来回机票每人一天800元标准计算)。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270000元(30%)的设计预付款后协议生效,乙方在7天内出平面布置图设计,平面布置图设计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在20内出效果图(门厅,走道等15—20张效果图)方案。

3、效果图方案设计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支付360000元(40%),,乙方在20天内出内出整体施工图交给甲方确认后支付270000元(30%)。

二、在合约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利协作的原则友好解决。

1、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而要求乙方对设计作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以面积计算改动10%以内乙方不另收费,改动10%以上,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同比例设计费。

2、乙方严格遵循协议时间,甲方会积极配合,尽快确认乙方选送的设计方案。

3、合同生效并支付预付款后,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4、甲方应保护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文件,未向乙方付清设计费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进行实际应用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须经甲方的设计审查,并根据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改补充。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数据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项的金额和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7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8、此合同不含施工监理,但乙方须向甲方具体解释设计内涵和施工工艺,以利甲方监理施工。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争议,应积极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户名:

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6.委托印刷合同 篇六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20xx-20xx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相关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项目概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及要求,设计和印刷20xx-20xx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

二、项目明细:

1、成品尺寸:210cmx285cm

2、纸张:封面250g铜版纸加膜,内文128g

3、页数:

4、成品数量:

单价:元/册

合计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印刷交货:

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样稿后1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河南元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付款方式:

1、在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20%的定金,即:元整(人民币元整)。

2、产品合格验收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款项,即元整(人民币元整)。

五、产品验收:

1、甲方负责产品印前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及印后验货收货,以提供给乙方的签字确认样稿为验收依据。

2、在乙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样稿进行印刷后,甲方所提出的内容增删或调整不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

3、由于正常机械误差与呈色原理不同,成品色彩与打印样稿可能有小于±5%的偏差,其它若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4、验收合格后,余款结清后,本项目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产品,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画册的标准质量,无开页、破损、缺页、漏印、模糊不清等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重印并且达到标准质量,如因时间耽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由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社会异常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7.委托设计合同书 篇七

甲方(委托方):

乙方(设计方):凤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地点进行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具体事宜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全面设计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设计费用为 元m²(建筑面积),共计:元。本设计合同含两张效果图,如果甲方另外需要效果图,另收取500元/张。

2、乙方在接到甲方交纳的设计定金后,乙方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待装修的房屋现场丈量尺寸,并在天内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平面、顶面、主要立面设计图纸)。

3、甲、乙双方签定本设计合同后,乙方将按甲方的装修图及修改意见进行设计,直至甲方认可为止。在签定家装施工合同后,设计定金将按实际发生的设计费用收取,多退少补。如由于甲方原因未与乙方签定家装施工合同,乙方不再退回设计定金。

4元 m²(建筑面积),共计:

乙方设计师为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同时为甲方后期装饰配置提供有偿现场指导,为元/次。

5、提示:甲方交纳设计定金时,务必索取带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收据,对于白条等任何其他凭证所造成的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6、本设计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VI设计委托合同 篇八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甲方特点的企业整体品牌形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和进度

1、视觉识别系统策划、设计、VI手册的整理,包含免费纸版手册1本,光盘2份,若增印需另行计算印刷、装帧费用。

2、乙方需在合同签定35日内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册的所有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3、应甲方制做数码相框礼品需要,乙方需在签定合同3日内完成企业LOGO的修改。(电子版)

4、应甲方制做台历礼品需要,乙方需在签定合同10日内完成基础要素设计,企业标准字体,企业标准色的完稿设计以及台历完稿(电子版)

5、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甲方应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48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有延误甲方承担所有损失。

第二条、费用和付款方式

1、推广过程中的其他单个项目策划设计费用另计(海报、DM等);

2、合同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3、以上费用含数码印刷装订费,装订VI手册共计___1 ___份;VI光盘___2___张。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26124);

5、系统设计完成并通过验收、VI手册整理完成,交付电子版本完稿,甲方确认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之后三日内乙方负责VI手册成品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如期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2、乙方成立独立的项目小组负责策划、设计、客户服务工作;

3、乙方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4、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设计文件中不含菲林制作文件,若后期加工设计制作需另行计算费用。

6、甲方设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项目协调、验收工作.。

7、甲方负责所有文字的校稿。

第四条、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知识版权、使用版权申明协议书);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因VI设计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不仅需要经过大量调研工作,更需一流设计师的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3、合作过程中,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提案成功后,及甲方负责人员认可情况下,此时若因甲方自身或甲方公司内部任何原因产生的对设计作品意见不能统一,若乙方此时的设计制作工作已经有部分已经完成或正在设计制作过程当中,若甲方此时提出对设计作品进行方向性或推翻性的修改,双方之前所有产生的费用以及工作开支经甲乙双方商议后,由甲方承担,此时若甲乙双方,产生任何时间以及资金,方面的流失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甲乙双方需重新协商,第六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其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 5 日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中断时,项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项目金额明细在附件1中体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9.平面设计委托合同 篇九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品事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设计作品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基础资料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___(小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即RMB:__________(小写);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

RMB:__________(小写)。

第五条 [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工作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七条[成果转让]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委托作品:

1.交付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

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__种:

(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__种形式:

(1)纸质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电子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形式的载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评审验收]

对乙方交付的设计作品,甲方应在收到后[7]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乙方交付的设计作品,如甲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第十条 [权利归属]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10.广告设计委托合同 篇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的整合推广事宜,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定,签署 此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事宜、方式:

1、合同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2、合同事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策略推广、VI 整合、售楼现场包装系统设计、日常推广 的平面设计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参加附件一《项目广告推广与设计代理服务内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满后,若甲方仍然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委托服务的项目,甲、乙双方应另协商并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三、工作成果的交付

1、乙方根据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签字后, 乙方依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甲方对工作成果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完毕。

2、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稿向甲方提供电子文件及打印稿。

3、乙方根据向甲方提交的工作计划来提供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于甲方,甲方虽未签字确认、其实实际上已经使用 该工作成果的,视为甲方已经验收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

4、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完成工作任务,直至工作成果合格。

四、合同金额: 1、整合服务费:乙方每月完成工作成果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支付乙方服务费。

2、本合同不包括以下费用: A、电分制版打样的费用:甲方确定的设计稿,经甲方认可并同意电分制版打样的设计方案,其电分制版 B、因甲方要求或者乙方设计要求经甲方同意所需拍摄而产生的模特、项目宣传必须的场景及人物正片拍摄相关费用或用租用图片社照片费; C、印刷品菲林及打样费,印刷厂所收取的印刷制作费; D、影视广告脚本及拍摄费、电台广告脚本及录制费、三维和网页设计及制作费; E:翻译费、插画费; F:户型CAD (含高精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G:因甲方要求而产生其他非合同约定之费用或款项; 3、平面拍摄、影视拍摄及制作,电台广告制作、聘请模特等需甲方另行支付的费用的项目、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 单项合同,乙方免费提供监理和创意顾问服务。

五、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整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工作,甲方于次月5 日之前支付乙方款项,即每月乙方在月底将工作成果提 交给甲方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并确认后,于下月的5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

3、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 开户行:

六、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权力与义务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托专人进行工作对接或项目沟通工作,积极交流,以保证双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因甲方或乙方的责任而出现的改版费用或延误时间,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或相应的责任。

3、甲方、乙方应保证其各自向对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并各自保证该资 料的使用将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等文件,并对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以保证乙方 能顺利开展工作,能有效的完成工作内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但该等意见或建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及时审定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文案、图片及其他工作成果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 方案、设计稿及其他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5、甲方下达之每项任务应尽量保证给予乙方合理的工作时间,避免因时间仓促而造成的质量问题。

6、乙方所提供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经营、业务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恰当的措 施避免甲方资料的泄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及时对工作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定稿。

3、在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合同的工作成果用于非营利性的发表、刊登和展览。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设计成果,所有提交稿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可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并 按每月将乙方当月所进行的工作整理成电子文件交于甲方存档备案。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需使用第三方作品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取得甲方的同意,需支付给第三方 的著作权使用费由甲方承担。

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设计使用的第三方作品,应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

否则,造成的法律责任 由乙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团队人员不满意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当在五天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 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若乙方随意更换人员的,按 万元/人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确实需调整的,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策划的各种现场促销活动及公关活动。

9、乙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以乙方设计策划的所有平面、户外、影视作品上标“整合推广”LOGO 字样,并排 在发展商、代理商之后。

10、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例会。

见附件。

七、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未完成的工作不再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支付服 3、若乙方逾期15天未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乙方的工作能力或乙方完成工作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 限内进行整改,若经过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5、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内容的,每逾期一天按1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超过15 天未完成 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标的额10%支付甲方违约金。

2、在乙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逾期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清相关费用,甲方按合同总标的金额10%支付乙方违约金。

3、任何一方按照上述约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时,均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 九、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1.外观设计委托合同 篇十一

乙方(受委托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公司电脑机箱产品外观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电脑机箱产品的外观,设计内容包括产品的外观造形、颜色、材质等,并最终提供产品外观的效果图档。

备注:产品的内部结构、材料性质、功能实现等方面,不属于外观设计范围。

二:委托设计费用:

电脑机箱产品外观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元/款(税后)。

备注:此报价是乙方税后所得,如需缴纳税额由甲方承担,若需乙方承担税额,则每款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 元。

三:合作及修改流程:

1:乙方在一段时间内将设计好的图稿带至甲方处,双方在场共同协商挑选,乙方所提供的图稿只用于当场展示,无论是否选中乙方都须将全部图稿带回。在挑选过程中甲方不得以拷贝、拍照、扫描等方式对乙方所带方案图稿复制存留,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带回图稿。 2:如甲方选中某款方案,准备制作手板或开模,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该款设计费全款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通过电邮将该方案原始图档发给甲方,该款方案合作完结。

3:如甲方选中某款设计方案,但需要乙方做修改,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50%报价(即人民币 元(税后))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可先提供共计两次修改,每次修改后再带图稿至甲方处供甲方挑选。

4:如甲方在上述两次修改后还需要修改,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剩余50%尾款(即人民币 元(税后))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可再继续提供共计两次修改。

四:设计方案修改约定:

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款设计方案,且已收到全款后,若甲方还需要对该方案进行修改,乙方应予配合,但每款方案乙方提供的免费修改次数最多不得超过 次,若超过,则之后的每次修改前甲方需先付20%报价(即人民币 元(税后))给乙方后,乙方再做修改。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款设计方案过程中,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则视其为新方案设计,需重新编号立项后,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款设计方案过程中,甲方又提出与该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或推翻该方案原设计大形与风格,则视其为新设计方案,需重新编号立项后,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五:设计和修改时间:

1:每次修改计时从甲方划款到乙方账户时间开始;

2:乙方修改一款设计方案最少需要5日时间;

备注: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设计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方案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该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决定该方案的处理。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方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方案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在未向乙方付清全款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剽窃或抄袭乙方方案并使用。

备注:依据前述知识产权约定,甲方在未选中或放弃设计方案及未付清余款的情况下,乙方仍对该设计方案拥有所有权,故因甲方剽窃或抄袭乙方方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期间,有责任保密该设计方案不得外泄。

二:甲方向乙方付完全款后,乙方有责任保证该设计方案不再外泄或另卖给其他客户。 备注:因乙方未保证上述两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双方联系约定:

十:合同终止:

1: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水平无法满足要求,可在知会乙方后,终止合同。

2:乙方认为与甲方合作不满意,可在知会甲方后,终止合同。

3: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在知会对方后,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如有变动或补充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12.委托设计制作合同 篇十二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的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贵州吉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其设计 “大数据形象设计、以及制作安装”。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总价为:人民币25767元,(大写:贰万伍仟柒佰陆拾柒元整)。(详见附件1、2)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陆仟元整,以及甲方制作完毕所有宣传资料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制作的总费用即人民币:壹万零柒佰陆拾柒元整,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乙方设计方案的时间,交付方式:

1.设计稿:乙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需要的“大数据形象设计”初稿。

2.“大数据形象设计”定稿后,乙方以电子稿和打印版手册(一份)的方式交付设计的方案,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

3.制作:乙方需要设计定稿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安装完毕甲方需要的宣传资料。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方案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务必将作品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方案。

3.乙方在进行创作时,不得模仿他人的标志、图案、包装等设计,若乙方违反该约定造成的侵权,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保密条款

除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一方违反该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4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承担委托款30%的赔偿。

九、补充协议:

应甲方需要,另有30项“大数据形象设计、安装制作”未列在本次设计清单内,待甲方确定乙方应随时无条件给予设计补充,期限为1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为对甲方企业的整体品牌视觉作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1、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为其公司导入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即vis系统),并确认乙方为甲

2、vi设计项目见合同附件

二、费用:

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________次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vis手册整理完成;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甲方确认后需及时支付合同余款(总金额的50%)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在规定时间二○○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交付所有 vis相关电子文件及vis印刷手册)。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即向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相关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vi策划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

3、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其它补充条款:

八、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原件一份,双方所持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服装设计开发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深圳公司员工制服设计制作”项目进行设计开发工作。

二、委托设计工作内容:

1、服装设计

2、服装制版

3、服装样衣制作

4、服装批量制作监督

三、委托设计费用:

1、甲方于收货后一次性付款设计费2800元用给乙方(贰仟捌百圆整)

2、由于制作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详细内容见甲方与生产厂家合同。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设计制作时间:20_年7月20日——20_年9月20,9月20日交货。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则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设计过程中乙方需先将设计方案当面交与甲方协商核准,之后监督厂家制作样衣,交与甲方协商核准,然后进行批量生产。

3、如有特殊原因影响工作进程,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联系甲方协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完成并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终止当次合同,其全额费用依然需要支付。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则无法获取任何报酬。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设计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的需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有义务在每次设计前根据设计款式的数量与乙方商定工作时限。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要,在一个月内与甲方进行当面交流,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乙方在甲方未提及工作时限的情况下,有义务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设计。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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