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思路毕业论文

2024-08-14

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思路毕业论文(精选3篇)

1.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思路毕业论文 篇一

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监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纳税上的错漏、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评估手段不够科学等问题。

(一)纳税评估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其掌握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具备综合素质的人员屈指可数,具有纳税评估专业素质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发现线索、解决问题,纳税评估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二)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掌握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三)评估手段不够科学。

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仍停留在手工和纸质阶段,计算机只是进行辅助性工作,提供少部分信息资料的查询,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这种手工评估状态,其评估结果完全取决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责任心,且没有规范各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出台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如果评估人员掌握的业务水平偏低或者其徇私舞弊,则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只是走过场,没有发挥纳税评估的应有作用。

2.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思路毕业论文 篇二

关键词:纳税评估工作,问题,工作思路

1 当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作用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地不断深入,税源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不断增强,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以规避纳税人涉税风险,帮助其尽早予以改正的管理行为,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税款征收管理过程中,纳税评估工作不仅能够使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也能够有效提升税收的征管质效,是一项重要监控管理手段。

1.1 贯彻纳税服务理念,及早防范税收征收风险

纳税评估工作本质上是一个纳税服务的过程。税务机关通过分析比对各项涉税信息,包括审查账簿报表、企业各项经营信息和第三方数据,并通过余纳税人进行约谈和举证等多种方式,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及时纠正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提供有效地纳税辅导,防止出现税收违法风险,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税源管理和改善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纳税评估工作能很好地与税源管理与税务稽查等部门和岗位工作相连接

通过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的交叉稽核比对,纳税评估工作人员能够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找出纳税申报的各项税收疑点,能有效地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其他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3 强化信息管税战略,服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发展,涉税信息海量增长,只有依托互联网和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才能高效、准确分析各项申报信息,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规范的纳税评估模型,运用各项指标体系来科学测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与能力,查找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2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评估工作能否服务于税款征收,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一套完善的分析模型和指标体系,来完成对纳税人的监控与管理。从本质上来讲,这项介于税源管理与税务稽查中间环节的管理活动,势必能极大推进依法治税,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工作中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予以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它本应有的积极作用。

2.1 纳税评估权限缺乏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以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尚不够明确,纳税评估工作在实际中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其他部门和岗位的某些工作存在交叉和重合,而且纳税评估工作不能充分享受法律上所给与的授权和保护。工作有交叉、岗位有重合的现象,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等现象,纳税评估的作用不明显。纳税评估辅导后的企业,如果后来又被稽查部门认定为偷税等行为后,纳税评估部门与稽查部门如何进行工作上的对接与传递,纳税人不遵从纳税评估是,纳税评估工作人员该如何应对,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2.2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模型不健全完善,信息来源不广泛且失真

目前纳税评估体系不健全,指标体系不够明晰和适用,不能很好地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纳税人的差异化特点,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不强。另外,信息资料来源也存在不广泛和失真的问题。纳税评估要求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工艺流程、成本支出状况和纳税申报等方面要有全面的了解,仅从企业报送的财会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评估,信息量显然不够,信息的缺失与不真实,直接导致评估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2.3 纳税评估人员编制和素质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提升

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要求高,评估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税法知识以外,还需要熟悉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行业特点及经营流程、数理统计学知识等,知识的综合性要求评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税务实践经验,能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和财务分析工具,能横向和纵向、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各种不同的涉税信息,案头分析不能完全解决疑难点分析,还需要通过约谈或举证来进一步确认所审定疑点的事实。这就要求评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沟通能力和技巧。

3 发展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路

3.1 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能,精准定位避免职能交叉

明确纳税评估工作法律权能,给执法人员以明确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减少部门和岗位工作的交叉和重合,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3.2 进一步加强纳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的建设

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运用统计学、数理学、经济学、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对各种纳税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经营规模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纳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建立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的评估体系,建立适用性强的预警指标体系,对分析出来的纳税异常户进行实时监控。

3.3 加强纳税评估工作人员日常和专项培训力度,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

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纳税评估工作研讨会、典型案例研讨分析会,每月至少一次新知识和新技能的集中交流与学习;将日常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分期分批有针对性的开展纳税评估专业素质提升培训;建立奖惩机制,使培训过程要努力和培训过后有收获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建立纳税评估人才库等体系,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等级,将待遇、职务与岗位和能力挂钩。

3.4 全面搜集整合涉税信息和资料,提高纳税评估信息准确性

全面搜集整合涉税信息和资料,将税源管理制度与纳税评估工作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交流和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

3.5 人机相结合,案头分析与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纳税评估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操作知识,通过比对评估系统里各项数据间的勾稽关系,分析其隐藏在数字背后的秘密和涉税风险点,比如说,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如零申报、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将本年信息资料与历史数据和行业平均值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效益、不同财会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预先设定的模型和指标等方法,进行交叉稽核比对。在计算机管理对共性问题进行评估之外,采用人工智能分析判断方法,结合财务报表中的重要列报事项、附表说明,甚至上市公司公告中的重要信息,科学合理的比对数据信息与预警值的差异,将手头的各种资料充分运用到极致。人工案头分析之后,及时和纳税人进行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核实异常申报疑点,从而最终确定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纳税评估人员对于约谈举证需要首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将疑点所反映的问题逐项罗列,便于企业自查举证,必要时,评估人员要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现场取证,现场取证时,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有别于税务稽查中的检查,但又不能过多束手束脚,按照法律赋予纳税评估的权限进行辅导、监督和管理,重点掌握企业人、财、物的各种配比关系,通过核实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与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金额及相应业务明细,进一步确认疑点,从而实现帮助纳税人避免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的目的。

纳税评估工作能极大推进依法治税,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不仅很好地贯彻了纳税服务理念,及早防范税收征收风险,还很好地与税源管理与税务稽查工作相连接,强化信息管税战略,服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我们相信,只要能很好地解决纳税评估权限缺乏法律规范、指标体系模型不健全完善,信息来源不广泛且失真、明确纳税评估人员编制和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通过进一步加强纳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的建设、加强纳税评估工作人员日常和专项培训力度,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搜集整合涉税信息和资料,提高纳税评估信息准确性,计算机与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新的进展,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也将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有杰.我国纳税评估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胡金木.纳税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赵海益.纳税评估[J].立信会计,2012.

[4]胡俊坤.纳税评估实务与模型案例分析[J].中国市场,2014.

3.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思路毕业论文 篇三

发布时间:2010-5-19 来源方式:原创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自身职责的规定,以国家税法为依据,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前提,通过规范的征管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引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要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贯彻落实税收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再次把纳税服务工作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但目前纳税服务中暴露出一些客观、实际的问题,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阻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现就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纳税服务作为新征管模式下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纳税服务工作的支点被相对弱化。

当前,纳税服务被从过去附属于税收征管的位置剥离出来,使之成为一项与执法并重的工作,这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当前剖离出来只谈纳税服务工作,其是缺乏有力的支点的,因为它必须是要以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为支点,它是无法脱离二者而独立存在的,它有别于单纯的商业服务,其必须是在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我们强行将其剖离,更多的声音、动作和取向都直指纳税服务,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化了纳税服务的两个支点。

(二)对纳税服务中“服务”的定位存在偏差。

纳税服务不等同于商业服务,此“服务”非彼“服务”。商业服务是一种最常见的民事行为,是平等的双方民事主体基于双方合意而建立起的一种具有等价支付的对等关系。而纳税服务涉及的主体是行政管理的施行者和相对人,是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的征纳双方建立的一种行政关系。单纯的商业服务是柔性的,其服务标准是具有弹性和随意性的;而以执法和管理为支点的纳税服务则是刚性的,它的标准是唯一的、甚至是被法定的。因此,将纳税服务与商业服务相提并论,以商业服务的标准来要求纳税服务,其可比性甚微,缺乏科学性、缺乏可行性。

(三)纳税服务被赋予的职责过高。

现行税收工作发展中的矛盾以及税企间的不和谐,其本质不是因为服务不到位,而是因为执法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及工作效率不高,受现行机制体制的制约,纳税人最想要的公平与效率我们不能实时满足并给予。而现行制度文件赋予了纳税服务过高的地位和职责,甚至将其放在了与执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但是我们现行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并不是通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就能解决的,因为纳税服务不是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其只是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的一个有效的补充,单纯的纳税服务只能解决表层的问题和矛盾,试图以抓服务来提升管理水平或是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水平是行不通的。

(四)工作效率直接影响服务效率。

目前,CTAIS2.0系统的稳定运行,电子办税平台、网络报税、网络认证、一机多票系统等相继推广,方便了纳税人办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但实际应用效果却并不佳。如:纳税人采用电子办税平台进行电子报税后,税款并未立即进国库,还需纳税人到办税厅拿纸质税票办理缴税业务,纳税人缴税的过程更复杂、时间更长,并未从根本上方便纳税人。

(五)冲破“围城”的创新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对国税务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国税部门“便民、快捷、高效”纳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国税部门仍然存在税收征管业务程序繁琐,办税手续较多,办税效率较低,内耗严重等问题。突出表现在: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重复报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纳税人有意见。而基层税务机关,其只是不折不扣的执行机构,在触及机制体制的情形下,能突破或能变革的空间微乎其微,创新力根本无法释放和发挥,冲破“围城”的力量不足。

(六)税企人员的素质影响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

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关键在人。税务干部及纳税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服务质量的好坏。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加强了对税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开展定期培训、思想政治教育、作风教育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并且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专业人员,提升整个队伍的质量。但在当前税务干部队伍中纳税服务理念还尚未真正建立,纳税服务在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相互沟通和交流之中,在业务办理相互协调配合之中表现的不够到位。与此同时,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也涉及到纳税人的素质问题,只有征纳双方素质均得到提升,纳税服务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依然有个别纳税人我行我素,对税务人员的催报催缴置之不理,对税务部门的税收宣传充耳不闻。纳税服务变成了税务部门单方面热,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而收效甚微。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当前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不能是因服务而服务,必须要始终围绕以执法为核心、以征管为基础,以执法和征管促服务的理念。

(一)建立“公正、效率、态度“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要抓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加强依法治税,夯实征管基础,从内到外促进纳税服务,建立“公正、效率、态度”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即要建立以依法治税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的新格局。“公正”体现的是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是税收三性中位列首要的“强制性”的突出体现;“效率”体现的是管理。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是提升效率的根本途径;“态度”体现的是服务,优质服务、热情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最有效的补充。三者间要有主有次,互为补充,相互制衡。建立规范、高效和标准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必然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必须要以扎实高效的税收业务管理为基础,以内因促外果,向执法、向管理要效益。要力争将所有的纳税人都纳入税务机关的正规管理轨道,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法制环境。进一步拓展纳税人投诉渠道,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规定,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法律救济权益。全面通过纳税评估、利用“税企业交流中心”这些平台和载体,加强税企沟通,促进税企和谐。

(二)确立依法服务、有度服务的新观念。

在区别对待纳税服务和商业服务的基础上,要全面坚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坚持以提高税收遵从度和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为目标的服务。强调纳税服务,并不是就要轻视执法、轻视管理,没有一支公正的执法与管理队伍,没有一套公开的法规及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法治的管理环境,就不能有公平有效的服务。只有依法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管理,为纳税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健康治税环境,才能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税是尊重纳税人、取信于纳税人、提高服务质量的首要的、先决的条件。纳税服务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范围服务;纳税服务就其对象而言应该是公平的,即无论纳税人所纳税额大小、身份如何,对他们都应一视同仁,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不能针对某些特定的对象搞特殊服务。

(三)全面为纳税服务“减负”。

纳税服务的本质是社会发展发达和人的素质提升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和本能。它在现行税收环境下,其作用就是促进税企和谐的一个有效的补充。因此我们要拿掉一些赋予纳税服务本身的职责,实现为纳税服务“减负”的目的。纳税服务的三个基本前提是:第一,税收法律法规健全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第二,一切执法活动,服务活动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之内,纳税服务须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第三,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素质明显提高。也就是说我们要搞好纳税服务、抓好纳税服务,上述三个前提必须先满足。若我们在这三个前提条件尚不充分、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倾力于纳税服务工作,赋予纳税服务过多、过高的地位与职责,试图以服务促管理,以这种“跨越式”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来开展工作的话,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纳税服务工作有一定的促进和发展,但历经一段时间后,势必迎来一次“回归”,即重新回归上述三个基本前提,重新着眼上述三个基础。

(四)尽快将过程交还给机器,以大力发展税收信息化来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现行税收工作效率的高低,更多的取决于信息化发展水平。那么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速提升国税系统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征管工作科学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创建纳税服务平台、实现高端纳税服务手段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以业务为主,信息技术先行,尽快将过程交还给机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网络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增值税抵扣联认证、申报缴税、出口退税预审、行政许可审批等业务事项。逐步推广网上办税的各项功能,逐步实现各类征管数据的统一存储、加工和管理,消除信息孤岛现象,发掘数据应用潜力,实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提高数据应用质量和深加工水平。将纳税服务延伸至网络覆盖的每一个角落,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前台压力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干部的双重负担。

(五)要进一步“简政放权”。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精化业务流程,压缩审批层次,减少内耗,提高工效,还工作权于基层。我们必须要在目标要求上进行修正,工作结构上进行调整,兼顾纳税人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双重利益,从减少工作内耗上入手,从削减整体工作量上入手,推进整合联动、减少重复劳动,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层征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征管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和事前预审及事后评估制度,凡是不具操作性的、效果不明显的要一律废除,可以用简单方法的就舍弃复杂方法,突出化繁为简,以简制繁。实现真正意义的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层层服务链条,简化程序,减少内耗,放权于基层。

(六)实现税企人员素质的双提升。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浅层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是人的素质提升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对于税务人员,主要是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执行能力,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同时还要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即要建立与基层、与纳税人沟通联系、反馈意见的通道,及时听取基层和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各级机关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避免“两个减负”反弹。同时,对企业的办税人员试采取录用上岗制,可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或批准,使其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先行者。

为切实深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和谐征纳关系,罗城地税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时间更短、服务更佳”的要求,切实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面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新的《纳税服务规范》进行专题讨论和部署研究,成立组织机构,细化责任,明确分工,把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当成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是组织学习,加强引导。开展分层次、分岗位、分侧重点的专题学习培训,让一线岗位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内容、要求、流程和礼仪规范,做到善学善用,竭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是对照要求,规范规程。对照《纳税服务规范》,梳理规章制度和表单,逐条比对分析,寻找新旧服务规范差异,及时对存在差异的举措进行调整和修改,实现新旧规范的平稳过渡和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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