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2024-11-14

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精选11篇)

1.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一

2011吉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通知

2011年05月13日10:34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

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工作

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为380人,考虑到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情况和各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分配给长春、吉林各55个名额,四平、通化、延边各43个名额,白山、松原、白城各35个名额,辽源24个名额,长白山管委会12个名额,其中,支医岗位按不高于总岗位数量的百分之二十进行征集。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公室(人社局就业科处)要按照省里下达的“三支一扶”指标,会同人才中心积极协调所辖县(市、区)征集“三支一扶”岗位,征集的岗位原则上应是乡镇(街道)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而且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满后出现空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于5月3日前将本地最终确认征集的岗位,包括每个服务单位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工作岗位、具体职责、两年后空编情况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列成详细表格(见附件),包括电子版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严肃纪律,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

本着加强引导更多高素质大学生服务基层的原则,2011“三支一扶”招募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0届、2011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招募对象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支农、扶贫单位和团委),从事支医、支教、支农、扶贫和青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全省“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陆续展开,并将在各大媒体及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7月下旬开始陆续笔试、面试,8月上旬完成考生体检,体检工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力争8月末前所有考察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上岗。

四、完善政策,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参加工作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十一)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加强保障,严格 “三支一扶”资金监管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统一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同时,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市、区),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补助资金按月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中。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专项经费(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申请,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8月30日前联合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省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地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报告,停发离岗人员生活补贴,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瞒报离岗时间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夯实基础,加强“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管理

“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开发的便于”三支一扶”日常管理的软件,也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拨付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本级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以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基本信息、服务单位、在岗状态、期满就业等信息。2011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上传工作要于8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要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各级“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管理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汇成表格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强化培训,做好“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不断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进入角色。同时,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并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将“三支一扶”大学生作为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委员重要人选。要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工作,并记入个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八、加强宣传,努力扩大“三支一扶”的社会影响

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实施成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为“三支一扶”的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刘志峰 齐 姣

联系电话:0431-88690629、0431-88690681(传真)

电子邮箱:qijiao16@sohu.com

附件:2011年“三支一扶”岗位征集情况表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农委

省卫生厅

团省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二

招募单位范围扩大

今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单位除原来规定的专业人才紧缺的乡镇事业单位外,首次扩大到各地的工业园(产业园)区、区直和各市设在乡镇基层的事业单位、各地列入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的重点企业以及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

岗位需求重点更加突出

今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岗位明确对在未来两年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特别是有空编但长期难以招聘到优秀专业人才的区直设乡镇基层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的用人单位、解决服务期满人员就业较好的县市区以及乡镇基层事业单位重点倾斜。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区直事业单位上报需求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人,同一单位上报岗位不超过2人。

招募数量增加

历年来我区招募数量每年均为200人以下。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经济实力的增强,同时中央财政加大对“三支一扶”计划的支持力度,首次将“三支一扶”计划列入中央财政转移补贴范畴。今年的“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数将比往年大幅增加50%,预计招募300名左右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政策待遇更加优惠

一是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各专门项目的事业单位,当出现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用于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二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是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对服务期满后愿意留在农村基层特别是原服务事业单位及重点产业企业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要积极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3.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三

鲁人社发[2011]23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卫生局、团市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根据中组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共青团山东省委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到2010年,全省共选拔近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这项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三支一扶”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整体工作部署,在现有“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

(二)扎实做好基层岗位需求统计。要立足“十二五”期间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形势下基层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三支一扶”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岗位细目。要适当增加农业农技、农林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要扎实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确定招募计划,每年3月10日前,各市要将招募计划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统筹开展选拔招募工作。在统筹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整体安排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选拔招募工作。每年招募工作结束后,各市 “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不断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团县(市、区)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要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贯通、共享工作。各市要认真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锻炼成长中的突出事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待遇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二)做好经费申请和拨付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由各市财政负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到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到非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数额和实际招募人数决定具体数额予以补贴。

(三)严格做好经费管理。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协助有关单位,合理设置岗位,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市要按照鲁人发【2009】3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市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按照《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等文件要求,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积极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尤其是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 6号)的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五、切实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即将启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抓紧开展选拔招募工作,按期完成选派任务。按照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覆盖范围的要求,扎实做好基层岗位需求统计。根据省下达招募计划,5月下旬网上报名,6月上旬组织统一笔试,6月20日前完成面试工作,7月底前培训上岗。7月31日前,各市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4.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四

皖人社发〔2012〕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开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的管理工作,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健康成长,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省“三支一扶” 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仍在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四条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办、团委八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 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考试;

(三)建立和管理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统一发放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交通补助,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

(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辖市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本市年度工作实施办法和公告;

(二)落实省安排年度招募计划,组织实施招募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工作;

(三)组织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工作,负责期满考核工作;

(四)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级财政补贴经费;

(五)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拔培养,将优秀毕业生纳入后备干部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统筹全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就业指导;

(六)指导和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落实基层服务岗位及需求计划;

(二)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三)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工作;

(四)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党团关系的接转与管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办理社会保险;

(六)负责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动态管理,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并按月向市级“三支一扶”办报送毕业生岗位变动信息、工作信息和离岗信息;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积极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条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宣传动员工作,并做好毕业生的报到证、户籍、档案及组织关系签转至服务地的相关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以及“三支一扶”管理工作等经费;

(四)农业、卫生、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服务单位对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县(市、区)级卫生部门负责安排支医毕业生的见习和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县(市、区)级团委负责遴选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选,落实任职程序,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二)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统筹纳入本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四)具体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食宿、安全和健康问题,切实为解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五)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协助各级“三支一扶”办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章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各项保险。

第十一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服务岗位开展服务工作,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党、团组织活动等,按照服务单位的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服务单位可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弘扬服务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尊重服务地的民俗、民风,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帮互助,积极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之间的交流、联谊活动。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

(五)不得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对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按照程序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县(市、区)、服务市“三支一扶”办反映,有关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省“三支一扶”办反映。各级“三支一扶”办接受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

第十五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时间自招募当年9月份起算,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向县(市、区)级“三支一扶”办提交服务工作总结报告。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

第十八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户口统一由县(市、区)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在有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任务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毕业生兼任该乡镇团委副书记。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有学校共青团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县“三支一扶”办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服务工作。见习期包括在两年服务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假原则上按服务单位的请假制度执行。请假超过15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县“三支一扶”办审批。一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身体出现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医院(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证明,经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并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服务期内,治疗痊愈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证明),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服务单位和县(市、区)、市“三支一扶”办应当协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保险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二)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证明),解除服务关系。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服务期间,毕业生如出现擅自离岗、擅自解除服务关系等现象,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将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市“三支一扶”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出现安全或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服务单位、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处理并同时报市和省“三支一扶”办。

第二十四条 服务期间,因服务岗位安排或健康、生活等原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服务地,调整后报市、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经服务县(市、区)、服务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提前终止服务,自其终止服务后下一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未完成服务期的毕业生不享受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间,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情况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办法按照《关于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意见》(皖人发〔2008〕5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每年定期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表彰活动,省级表彰人数一般掌握在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百分之十以内;市级表彰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地区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第二十九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如有违纪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各级“三支一扶”办在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和取证,听取本人申诉。处分材料一式六份,省、市、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毕业生本人、存入个人档案各一份。

第三十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给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毕业生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解释。

5.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五

为确保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4年,全市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13届、2014届毕业生。部分支医岗位可扩大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2013届、2014届本科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地生源2013届、2014届专科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宣传动员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深入“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来源高校宣讲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观念。要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发布招募信息,开展招募咨询,向毕业生宣传“三支一扶”工作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动员工作。

三、组织招募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4月25日前,市“三支一扶”办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募信息,向社会公布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事项。

(二)报名审核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5月6日8:00至5月9日18: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通过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各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学生。

(三)笔试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笔试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根据笔试结果,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成绩合格人员较少的岗位进行调剂,按照1:3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或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2或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四)面试

5月31日(周日),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面试。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考察名单。

(五)考察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按照考察名单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区县“三支一扶”办及时通知考生。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形成体检名单。

(六)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初定体检时间为6月中旬),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按照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考生,所缺岗位按照排序名单顺次递补。递补考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七)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并在北方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区县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可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八)岗前培训

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市“三支一扶”办主要培训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时间初定在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可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确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四、服务期间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保管。非天津生源天津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免费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收非天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回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二)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3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及时维护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及住宿、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措施,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县团委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团的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要随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对在服务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要及时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自下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考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乡镇团的工作的大学生,除上述内容外,还要由区县团委会同乡镇党委对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争议处理。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就业政策

认真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4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的实施;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有关招募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财务管理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

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孔长起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天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赵荣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待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陆丽珍 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金田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申长虹 天津市卫生局巡视员、副局长

刘亚男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赵荣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王克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

刘 泽 天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调研员、副处长

刘 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处长

刘 宇 天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吕福旭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处处长

李双印 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6.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六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2号)和《关于参加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政策待遇及招募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字〔2010〕88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10年全省计划招募5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进行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

二、招募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0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肯于吃苦,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符合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的岗位要求。

(五)身体健康。

四、招募任职

2010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和支农、扶贫单位),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地工作。

五、政策待遇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吉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时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四)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从2012年起,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从2012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从2010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优秀,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八)“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十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在就业上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参加工作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十三)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六、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和资格审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7月18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报名,并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拟报岗位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电子邮箱。具体申报岗位及报名邮箱可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查询。报名成功的高校毕业生请于7月19-20日,持《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正反面打印)(点击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岗位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二)确定招募人选。7月下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或考察对接等办法择优确定招募人选。

(三)组织体检。7月下旬,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招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人选资格。

(四)签订服务协议。8月上旬,招募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服务单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

(五)岗前培训后到职。8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上岗。

7.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今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进村社区”)。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拔范围

(一)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进村(社区)”的人员包括:

1、2002年以来毕业后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

2、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日至6月5日,共4天。

(二)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2号)。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等证件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2)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年限、专业、生源地等)、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

(3)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再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3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3、以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4、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5、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三、考试

(一)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时间

2012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

四、录用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总成绩为15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各县(市、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先将把“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指标未录满时,将把“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补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后,报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

批准录用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批准录用的“进村(社区)”人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

五、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培训、体检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

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详细情况,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

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八

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

“三支一扶”计划是党中央着眼于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培养工程,具有战略意义。“三支一扶”计划既为基层集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力量,解决基层发展的人才短缺问题;又确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和就业观念,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根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4号),现就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六安市共招募11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服务,根据县(区)申报并经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分配如下:金安区20名、裕安区10名、霍山县20名、金寨县15名、霍邱县10名、寿县10名、舒城县20名、叶集试验区10名。

二、招募范围

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本省范围内”包括三类人员:一类是本省生源,另一类是在我省普通高校学习毕业的外省生源,第三类是已落户我省或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毕业生,第三类人员报考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报考支教岗位的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毕业生,报考支医岗位的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支农和扶贫岗位专业不限,报考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为涉农相关专业。具体工作项目计划数由各县(区)根据工作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三支一扶”服务规定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时间自招募当年9月份起算;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多项保险;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并据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招募工作时间和程序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采用笔试、体检、考察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5月8日

2、报名地点:各县(区)人社局、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

报考者需携带的材料: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另附身份证(双面复印)复印件,一式2份)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表1)。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区)人社局、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区分“工作项目”分别填写《六安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见附表2)和《六安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考生报名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表

3),填报《考生信息库结构》(用EXCEL制表方式填报)(见附表4),5月12日前将上述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及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一起报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人:沈孝安,联系电话:0564——3376108),核发《准考证》。

(二)统一考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组织全省考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评分工作。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测试》16∶00─18∶00《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美好乡村建设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三)体检考察

6月9日20时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 《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分数不同,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入围对象。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各工作项目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工作项目拟体检人选,并将体检人选报市人社局事业科统一公示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安排。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区)负责进行考察,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可递补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公示

确定拟招募人员后,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最终招募人员名单。

(五)上岗培训

8月下旬,由市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

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0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市“三支一扶”办):0564-3376108;

考务咨询电话(市考指办):0564-3334019;

附表1: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表2:《六安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

附表3:《六安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考生报名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表4:考生信息库结构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九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10.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十

关于召开2011年度省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扶贫办、团省委:

为推进我省2011年度“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启动本年度“三支一扶”计划选招工作,定于5月20日(周五)在汉召开2011年度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5月20日(周五)上午8:00—17:00

会议地点:湖北省发改委信息技术培训中心

二、参会人员

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

三、会议内容

(一)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向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三支一扶”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分别汇报2010年度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

(三)研究审议《2011“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送审稿)》、《选招公告》及有关问题;

四、注意事项

请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与会领导名单于5月19日下班前前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86656891)。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11.2011安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篇十一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更好地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1年省级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0届、2011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扶贫机构。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计划。5月底公布招募计划。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5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0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6月30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7月20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有关院校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基本情况,“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服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志愿者。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

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登记失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的,可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对期满考核优秀、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纳入2011年的招募对象,人数不超过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数的5%。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他们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信息库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专机专用,落实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和考勤情况。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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