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2024-06-18

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共10篇)

1.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篇一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相关阅读:特殊工种该获高温补贴吗 因高温停工工资是否照发

台风过后,“三伏”来袭。今年的三伏天从7月17日到8月25日,共计40天。

温州的夏天将不间断地开启“加温”模式。在这个“人人都是小笼包”的季节,高温补贴、空调安装等问题再一次成为不少市民热议的话题。本期《麻辣问答》,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盈科(温州)律师所刑事部主任王青山律师将就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一一为你解答。

特殊工种该不该获得高温补贴?

市民王先生来电:我是瓯海一家企业的电焊工,工作已有10多年了。按照有关规定,电焊工除了持证上岗外,还需要在作业时,穿上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工具。一穿上工作服,别提夏天,即便是冬天,我们每天也是干得汗如雨下。

前几年,我们也发过高温补贴,可在今年,高温补贴迟迟不见踪影。公司负责人说,因为我们工种特殊,本来作业的温度可能就超过35摄氏度。因此,不发放高温补贴。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律师点评:高温津贴是给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种工资性补偿,是由企业根据国家强制性文件的标准进行发放。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对此,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也曾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摄氏度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此,即便王先生从事的是特殊工种,企业也应当向王先生发放高温补贴。

空调安装不当出现隐患谁担责?

市民吴女士留言:去年夏天我在市区某家电城购入了一台某名牌空调,当天该品牌空调就派人来我家安装了空调机。今年7月底,我发现家中的客厅及其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空调售后人员检查后确认,空调安装时,排水管通过的墙洞没有被封堵,而老鼠爬了进去将墙洞处的排水管咬破所致。不得已,我对地板和墙面等进行了维修,花费了维修费用1万多元,我要求家电城和经销商赔偿,但是对方只愿意赔偿1000元。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吴女士和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作为销售商,不仅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空调,还应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服务。因销售商指派的安装人员在安装空调时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漏水,引起墙面、屋面受损,安装人员的疏忽行为和受损结果有因果关系,销售商应对吴女士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台风暴雨车库被淹,物业有责任吗?

市民黄先生留言:我住在瑞安某小区。前几年,我们小区常因台风暴雨导致地下车库出现积水,因此停在地下车库的车辆被淹没,损失惨重。请问物业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吗?

律师点评:暴雨、台风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对其造成的灾害可以预防,使其损害得到减少或避免。特别是对于大雨这一常见现象应是可以预见的,所以,开发公司在设计地下车库时,应慎重考虑其防水抗涝的规划标准。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对地下车库及其他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方面进行检修、养护、管理。并在险情发生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排水措施。如果险情无法排除,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将财物移出车库,从而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如果物业没有及时排除险情又未能及时通知业主,从而导致业主车辆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高温停工工资照发吗?

市民贾先生来电:我是瓯海一家企业的装配工人,工资是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再加上计件工资。最近,公司订单减少,老板就以高温为名停工了。我想了解下,在高温天气停工,工资是否还会照发?如果照发的话,发放的是什么工资?

律师点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否则属于变相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职业病目录》“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中暑”也被列为职业病的一种。这意味着,职工因天气高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因高温停工,企业应照常支付给工人工资,若企业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办法或高温防护前提下冒险功课,劳动者有权拒绝施行工作指令。

台风天发货延迟算不算违约?

市民朱先生来电:我是做淘宝生意的。在夏天,温州台风也比较多,如果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性天气,导致发货延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免除违约责任的话又有哪些条件呢?

律师点评: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卖家发货延迟,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卖家因不可抗力延迟发货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但如果是卖家延迟发货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责任。比如:应在本月5日发货的,但拖到7日台风来临才发货,那么卖家就有一定的违约责任。

2.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篇二

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出台的确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还是面临着不少的难题与困境,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效用的发挥,进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率。由此可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现状分析

从现阶段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主要在于:

2.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农民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他们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是相对有限的,如果不加大宣传力度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其具体落实。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的时候,购机农户所获取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现象。我们以浙江省为例,有的地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了解更多,落实也就更到位,但是有些地位甚至不太了解政策,其落实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

2.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从目前现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来看,更加倾向于产量大县、农机大户和大型的机械,对于浙江省莲都区来说,其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在农业机械的引入与使用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限制的,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相对有限,这就给其具体落实增加了不少的困难。

2.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定销定补存在的弊端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另外一个弊端就是经销商存在严重的、恶意提高农机销售价格的现象。现行的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繁琐,要经过诸多环节,这就让农民能够享受到的优惠大打折扣,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

3农机购置补贴的对策与建议

要想真正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3.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的开展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手段,而是要依托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优势,加大选宣传力度,让农民切实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了解购买农业极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实际程序等。

3.2科学落实补贴政策,满足农民的需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真正受益人就是农民,因此能够真正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尤为重要。为此,笔者建议,当地相关的农机服务部门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生产条件、实际生产状况以及农民对农业机具的实际要求等,然而形成完整、准确的书面材料,上报给上级部门,为上级部门科学制定补贴政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另外,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农机产品的实用性与针对性。

3.3加强先进农业机械的示范推广

坚持抓好粮食生产,向全方位、大农机方向发展。在引导发展方向上,以中小型为主,大、中、小型相结合,加快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走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农田基本建设、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生产和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作用。

3.4增加农机化的资金投入

建立以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为导向,农民和集体自筹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制。中央、省、市财政要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的支农资金、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发展农机化,并逐年加大投入,重点安排在农民购机补贴、抗旱救灾,和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完善、示范和推广,把购机补贴、抗旱救灾和机械化示范村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紧抓实抓好。

3.5以科学的思想为导向

坚持“立足大农、发展大农机、拓宽大领域、实施大推广、服务新农村”的工作思路,有计划的培养高层次的适应农业机械化的专门人才,从事研究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制造新产品,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与农业机械化工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的促进工作,而孝感学院新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就有这方面的考虑。

4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确对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先后出台,相关部门也越来越重视推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地域差异,环境条件差异,农民在对农业机具的实际需求方面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如何根据各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推广切实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农业极具,进而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尤为重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农民,还是相关的农机推广人员,都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对于农民来说,要加强学习,尽快意识到农业机具的重要性,切实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工作人员而言,要加强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切实服务好当地农户。

参考文献

[1]官华平,周志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调研世界,2011,(12):33-34.

[2]李裕山,张光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风险分析和建议[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2,(15):21-22.

[3]李军富,杨存典,郭琳,等.贫困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效应及障碍研究-以陕西省商洛山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3,(28):55-56.

[4]周应堂,吴建苏,茅迎春,等.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状与改革方向[J].广东农业科学,2011,(20):69-70.

[5]肖琴.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性研究及其政策改革分析-基于顺序logistic模型的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11,(3):08-09.

3.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问题探讨 篇三

颍东区是一个农业区,可耕面积60万亩,主要种植小麦、大豆、玉米等品种,也是农业保险示范区。经过几年的农业保险实践,深感农业保险对于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从颍东区的情况看,全区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补贴力度逐步扩大;承保标的与覆盖范围逐年递增;保障程度逐年提高。这是广大农民的福音。但农业保险补贴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纵观颍东区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现状,当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业保险补贴立法不完善,处于法律缺位状态。目前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组织形式、政策支持方式、国家在农业保险补贴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许多问题,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调整。二是补贴范围狭窄,补贴规模过小。目前中央财政补贴标的只有14种,补贴品种数量少。各地种植业、养殖业存在着诸多差异,政府提供的补贴品种远远不能满足各地实际需求。三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限制了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由于基层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了基层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农业保险的覆盖程度。四是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意识淡薄。五是缺乏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资金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就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尽早出台农业保险法,加强完善相关立法,使农业保险补贴法制化。二是因地制宜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和补贴规模。三是削减农业保险补贴的政府层级。四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五是筹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4.农业扶持补贴政策 篇四

去年年底时,《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正式发布,这篇通知公布了20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最振奋人心的是,通知指出,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也就是说,每亩农田最多能领到1500元补贴。

不过,这个补贴也不是随便领的,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什么是高标准农田呢?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

也就是说扶持对象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

在农村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农业补贴政策发布后,当农民得知并申领时,往往已经过了申报最佳时间。近年来国家对农业补贴的力度越来越多,补贴项目也越来越多,可还是有一部分农民或农业主体拿不到。针对这些情况,农合论坛特别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农业补贴资金如何申领?农业项目如何申报?

国家农业补贴的申报有严格的流程,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申报时间及要点。在三项补贴改革后,国家农业补贴的发放也有一定的规律,一般集中在上半年申报并发放补贴资金,而对于一些扶持类的项目资金往往集中在年中和年后发放。还有一些项目,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是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发放的。对于先建后补的项目,一定要和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并备案立项,否则建了也得不到补贴。

农业补贴一般能拿到多少资金?

农业补贴的种类很多,申报项目不同,拿到的资金也不一样。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加工等不同的农业项目补贴资金也不相同,有的是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有的是扶持资金、有的则是一次性补助。具体怎么补可以查看作者以前的头条号文章。另外,补贴资金的多少除了依据国家补贴规定外,还要参照当地相关文件来定。

地少的农民能获得多少补贴?

年是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之年,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向家庭农场、合作社转移。国家的补贴政策先扶持农业主体,然后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最终通过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由此可见,农民以后拿的补贴会越来越少。

虽然国家支持新兴农业主体的发展,但必要的农业补贴还是有的,如粮食补贴,谁种地补贴给谁,以玉米为例,去年国家取消玉米临储,玉米价格市场化,国家通过发放玉米价补直接补贴种地的农民。

从未来的农业发展趋势看,规模化、现代化农业是发展之路。地少的农民,只有通过组建合作社,实行规模化运作,才能享受更多的农业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

5.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 篇五

2017年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农业补贴主要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补贴和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2016年4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此次三项补贴改革,是在2015年5月改革试点基础上的全面推进。

此次改革后,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两部门明确,这部分资金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改革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1月,《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 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耕地轮作休耕补贴政策

2016年6月《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出台,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 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

(一)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二)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所需资金从现有项目中统筹解决。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6.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 篇六

财政部、农业部2015年5月中旬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1.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直接现金补贴到户。二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7.国内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综述 篇七

1关于农业补贴政策目标的研究

早在1996年, 程国强就从贸易的角度探讨了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他认为, 各国农业补贴政策目标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贸易条件等的影响, 具有多重性特点。张冀民 (2009) 运用数理分析的方法分析后认为, 农业补贴政策是政府用来治理农产品市场失灵的工具。农业补贴的总目标理应是“保证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相适应的农产品长期、持续和稳定的供应”。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国经济和财政状况明显好转。有学者根据农业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财政状况的变化, 提出了与国情更为适应、层次更为清晰的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程国强 (2012) 基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事实, 认为我国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保障食物安全与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以及促进农民增收应成为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 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业的多功能作为综合目标的一部分, 应得到兼顾。

2关于农业补贴水平的研究

程国强 (1996) 利用PSE指标, 计算了我国农业整体的补贴水平, 1982年为-12.34%, 1984年为-26.04%, 1986年为-38.5%, 说明上述年份我国农业整体处于负补贴阶段。综合众多学者的研究结果看, 比较保守的估计是, 本世纪初我国已进入对农业的正补贴阶段, 但这并不排除对个别农产品 (比如羊肉) 的负补贴。朱满德和程国强 (2011) 同样利用PSE方法估计了近年来我国农业补贴的水平。结果表明, 2000年以后PSE值均为正值, 其中2009年为13.9%, 2010年为16.1%, 显然较1990年代已大为改观。

3关于农业补贴国际经验的比较研究

大多学者们首先注意到了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相似性。马晓河和蓝海涛 (2002) 注意到各国农业补贴政策因国情国力、贸易状况和农业生产状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却显示出共同趋势:绿箱补贴的绝对数额和在整个农业补贴中所占的比重都在增加;各国均在WTO硬约束范围内尽量保留和利用黄箱补贴;蓝箱补贴正在向绿箱补贴转变。也有学者总结了不同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特点。宋士菁 (2003) 指出, 美国新农业补贴政策更加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以及农业科研、教育和作物保险、救灾计划体系建设。随着研究的深入, 国内研究逐渐从单纯方式、方法的借鉴, 开始逐渐关注到国外农业补贴制度体系的建设。陈亚平 (2008) 认为, 美国农业补贴赖以有效运转的制度基础是, 美国立法体系能够依据不同阶段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特点, 适时调整农业补贴的方式和方向, 实现了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统一。

4关于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

近些年, 随着我国农业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 关于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不仅体现出丰富的理论意义, 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李国璋和张冀民 (2005) 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 客观分析了我国粮食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政策, 对代表政府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的国有粮食企业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粮食消费者的影响。他们建议我国应调整粮食间接补贴政策, 加大对粮农的直接补贴。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政府和学界普遍认识到价格补贴中间环节多, 在目前环境下效率损失相对较大。从2002年开始我国逐渐扩大了农业直接补贴的范围和幅度。与此相应, 对农业直接补贴效应的研究成为新的热点。马彦丽和杨云 (2005) 通过对河北地区实施直接补贴政策调查研究后认为, 直接补贴政策对种植面积和农民收入影响较小, 对农户的生产投入没有影响, 不能高估直接补贴政策的有效性。比较而言, 江喜林和陈池波 (2013) 的研究可能更为全面和深入。他们认为, 收入补贴、投入品补贴和农产品价格补贴都有明显的收入效应, 但投入品补贴和农产品价格补贴能够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 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明显的正效应, 而收入补贴对生产没有显著影响。相比较而言, 价格补贴与农业产出的关系更为稳定, 而投入品补贴的产出效应还要受农业要素价格和农民非农经营收益的影响。

5关于WTO农业补贴规则及其影响的研究

早在我国成为WTO正式成员之前, 国内就已经开始开展关于WTO农业补贴规则及其影响方面的研究。程宝库 (1996) 介绍了WTO农业政策的长期目标和近期改革目标。不过, 早期研究大多还是将注意力集中到了WTO规则对我国农业可能造成的冲击和挑战。这些研究虽然大多缺少实证内容, 但对于即将入世的中国来讲还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导意义。近年来, 国内对WTO规则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张目强 (2012) 专门研究了“专向性”问题。他指出了判定事实专向性需要考虑四项特别因素:“是否由有限数量的某些企业或产业使用补贴计划;是否由某些企业或产业主要使用补贴;是否给予某些企业或产业不成比例的大量补贴;补贴授予机关在作出给予补贴的决定时行使决定方式, 应特别考虑补贴申请被拒绝或获得批准的频率, 及作出此类决定的理由。”这当中也不乏对WTO规则批评的意见。

6关于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研究

入世初期, 国内研究人员一方面主张加大补贴力度。蓝海涛 (2003) 认为, 加入WTO后, 受外部影响, 我国农产品面临较大冲击, 建议我国应适当提前工业反哺农业的时间, 逐渐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在国内普遍推崇农业直接补贴方式的同时, 也有学者对农业直接补贴的实施及其效果提出了质疑。翟秀红 (2012) 认为一旦将相关政策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有关利益主体就可以在行政不作为或不适当作为时享有请求权。他还从程序法方面, 论述了我国农业补贴法定化的问题。

纵观国内农业补贴政策方面的研究可以发现, 补贴政策的目标是补贴政策体系的统领, 也是评价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政策的目标设计都是其主要内容。这一点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然而, 也可以看到虽然近年来国内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但整体来讲国内关于“点”的研究较多, 系统性还有待深入。

摘要:国内关于农业补贴政策的研究主要涉及农业补贴政策目标、农业补贴水平、农业补贴国际经验的比较、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WTO农业补贴的规则及其影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善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综述

参考文献

[1].程国强.农业贸易政策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6:27-28, 64-68.

[2] .张冀民.基于数理分析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目标的选择[J].生产力研究, 2009 (8) :41-43, 52.

[3] .程国强, 朱满德.中国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农业补贴制度与政策选择[J].管理世界, 2012 (1) :9-20.

8.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篇八

农业保险旨在保护农民利益

在整个农业系统链中,农业灾害一直是重中之重。由于农业灾害多属巨灾,一旦成灾则损失巨大,如何应对农业灾害发展农业保险则又是农业问题研究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

农业保险能够为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从农民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对农民经济损失的资金进行补偿,帮助农民迅速恢复生产,提升了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从政府角度来看,农业保险不仅能够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还能够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与农业保险相比,政府的农业灾后救济不仅消耗了大量财力,而且无法克服平均分配的弊病,难以和实际灾害损失相匹配。

保费补贴成关键手段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之一,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政府的保费补贴,而农业保险的损失赔偿通常要超过保费收入,起到了放大政府补贴的效果。

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开始对部分农业保险品种提供保费补贴,揭开了我国财政对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序幕,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在过去的几年间,我国不断总结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经验和办法,最终形成了目前我国采用的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配套2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20%,农民只承担全部保费20%的财政补贴模式。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历史最高纪录,当年中央财政出资100亿,省市县出资100亿,余下由农民承担,最终形成当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40.6亿元,同比增长38.3%,为1.83亿户次农民提供了9006亿元风险保障,向2818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

农业保险作为粮食安全网中重要环节的角色定位已经得到政府的认可,并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接受。正是在这一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成为国内财险市场车险和企财险之后的第三大险种,并且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正是在这一年,主要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普遍盈利,昔日的“鸡肋”业务开始成为各财险公司竞相争取的“优质”业务。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面临诸多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补贴金额和补贴范围的不断提高,对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但是,现行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还面临如下问题。

其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部分地区和县级行政无力落实中央财政补贴配套资金,导致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出现死角,出现经济发达地区财政补贴充裕到位,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补贴不能充足到位的苦乐不均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农业大县财政补贴匮乏,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程度。

其二,部分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通过自行调增农业保险保费等方式,虚报冒领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甚至导致经济犯罪。同时,部分地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滞后,造成保险公司形成大量应收保费挂账,甚至形成坏账,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对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其三,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但如果监管措施失灵,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因此,要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制度,以保证农业保险费率制订机制科学合理,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盈利,违背政策型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最后,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保险补贴属政策层面,缺乏制度约束与机构监管,可能会出现发放的随意性,或出现多头多次补贴、补贴对象欠公平、操作程序繁琐、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

9.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篇九

做农业最怕的就是受灾,一旦受灾,不仅白忙活,甚至血本也要赔进去。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目前覆盖面还比较小,赔付金额也不多。2017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去年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2017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方案、保障、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小编就此来分析一下2017年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和标准。

一、补贴险种类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主要包括:

1、种植业: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3、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4、其他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以下简称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以及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定的其他品种。

注:对于上述补贴险种,全国各地均可自主自愿开展,经财政部确认符合条件的地区(以下简称补贴地区),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

二、险种补贴比例

在地方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按照以下规定提供保险费补贴:

1、种植业

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纳入补贴范围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

2、养殖业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以下简称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80%。

3、森林

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9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55%。

4、藏区品种、天然橡胶

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加大支持力度

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玉米)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对省级财政给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其中,对农户负担保险费比例低于20%的部分,需先从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扣除,剩余部分中央财政承担50%。在此基础上,如省级财政进一步提高保险费补贴比例,并相应降低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保险费负担,中央财政还将承担产粮大县县级补贴降低部分的50%。当县级财政补贴比例降至0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低于42.5%(含42.5%)的,按42.5%确定;在42.5%-45%(含45%)之间的,按上限45%确定;在45%-47.5%(含47.5%)之间的,按上限47.5%确定。对中央单位符合产粮大县条件的下属单位,中央财政对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由65%提高至72.5%。鼓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贫困地区及贫困户的支持力度。

四、保险方案

1、经办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办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各地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2、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以价格、产量、气象的变动等作为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险费,可由地方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3、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

(1)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为准,下同),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2)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3)森林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4、鼓励各地和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超出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由此产生的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

5、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当地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连续3年出现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监督:

(1)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2)专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财产险行业平均承保利润率的;

(3)前两款中经办机构财产险业务或财产险行业的平均承保利润率为负的,按照近3年相关平均承保利润率的均值计算。

6、经办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条件,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

7、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按照相关规定,以农业保险实际保险费和各方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准,计算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金额。

8、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金额。

10.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 篇十

2015年农业最新资金补贴政策一览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在这份全名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连续第12年聚焦“三农”。以往,一号文件有个别特别突出的方面,比如2011年的主题水利,2012年的主题农业科技创新等等。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里强调粮食安全,首次提出加强转基因研究、科普,对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提出更高要求。这一新要求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粮食问题已迈入一个新的台阶,社会上广受争议的转基因技术也得到了官方认可。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 连续12年聚焦“三农”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共五个方面被分为32个小点,首要的仍是粮食安全,文件针对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提出了许多细化要求,包括永久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以及投融资等等。同时也提出,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全 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文件还提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查制度。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2015年农业种植项目政策及资金补贴

国家制定了2015农业种植政策补贴项目,国家将对粮棉补贴力度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

一、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三、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四、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五、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申请申报时间:9月

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七、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八、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

九、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

项目名称: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资金补助数额:1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月

上述种植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种植类的一部。国家对种植类的扶持只增不减,只多不少,申报时间每年略有差异。

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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