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2024-08-27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共7篇)

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篇一

固定资产折旧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公式,固定资产年折旧 额的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 计算公式,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内台班折旧定额和月折旧额的计算 公式。

(一)平均年限折旧法 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总在一年以上,且在折旧年限内仍不变更其物质形态,所以转作工程 和产品 成本的损耗价值,在固定资产未曾废弃以前,也就不易作精确的计 算。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资料 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 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 持续时间来计 量。”①“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 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 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 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②由此可知,固定资产 的损耗价值,一般是依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的工程和产品成本中,每年的折旧额,是由固定 资产价值除以使用年限算得。这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工程和产品成本的 方法。叫做“平均年限折旧法”或“直线 法”。

在计算折旧额时,要考虑到固定资产废弃时还有残值。例如房屋在废弃时,尚有砖木可以变价,机械 设备在废弃时,废铜烂铁也有一定的价值。又在拆除固定资产和处理这些废料时,也要发生一 些拆除 清理费用,这些清理费用,也是企业使用这项固定资产所必须负担的 费用。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 旧额时,除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外,还 须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 值)。即先从固定资产 的价值中减去预计净残值,再除以预计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年折旧 额 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价值一预计净残值

年拆旧额=—————————————— 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价值×(1一预计折旧年限)=—————————————————

预计折旧年限

式中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 的净残值率在3%一5%之间,企业如规定低于3%或高于5%的,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在日常核算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来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折旧额 与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固定资产折旧率通常是按年计算的。在按月计算折旧时,可将年折 旧率除 以12,折合为月折旧率,再与固定资产价值相乘计算。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100%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 产价值 1-预计净残值率 =———————— ×100%

预计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价值 ×月 折旧率

上述折旧率是就某项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叫做“个别折旧率”。除了按个别折旧率来计算固定 资产折旧外,还有采用分类折旧率来计算折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按固定资产类别(指折旧年 限大致 相同的同类固定资产)分别计算的平均折旧率。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该类应计折旧的各项固定资产根据各 分类 该个别折旧率计算出来的折旧额的总和

拆旧率 =———————————————————X10O%

该类应计折旧的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

分类折旧率的计算一般根据历史资料。用企业过去几年内各年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总 和,除以各该类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求得,分类折旧率可由财政部门规定颁发企业 执行,也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后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施工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要按月进行、在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时,月份内增加和减少 的固定资产,理应按照实用天数计算折旧。但是这样计算手续甚繁,事实上难以办到。为了简 化计算 手续,折旧可以根据月初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 产,当月可以不提折旧,月份内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要计提折旧。这样,企业在每个月计算应提折旧额时,就可以上月的折 旧额为基础,加上 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减去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后求得、在采用 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的企业,可按各类固定资产的月初价值计算。

每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 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除房屋、建筑物外,对未使用、不 需用固 定资产、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以及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 产,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都 不提折旧。但对季节性停用、理停用的固 定资产,仍应照提折旧。

(二)台班折旧法和行驶里程折旧法

按照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折旧,对那些在内经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是非常合适的。这 种方法的优点.除了计算简便外,还巾于折旧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提取,因而每年每月 提取的 折旧额相同,这样就可使单位工程或产品成本负担的折旧费的大小,同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密切联系 起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高,完成工程产品 多,单位工程或产品成本分摊的折旧费就少。这就有利于 促使企业关心固定 资产的利用状况,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但对某些流动性较大、不是经常使用的大型施丁机械,如果也按这种方法计提折旧,则在机械工作 台班较多的月份,该月工程成本负担的折旧费就较少;反之,在机械工作台班较少的月份,该 月工程 成本负担的折旧费就多,使工程成本的负担很不合理。所以需要采用 与这些机械使用特点相适应的 “台班折旧法”,将这些机械的折旧费按照工 作台班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在采用台班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又有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机械设备价值和预计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数,计算每一台班折旧定额,然后根 据工作台班折旧定额和实际工作台班计提折旧。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内台班折旧定额和月折旧额 的计算 公式如下:

机械设备价值X(l一预计净残值率)

台班折旧定额=———————————————— 预计拆旧年限内工作台班

月折旧额= 台班折旧定额X月工作台班

这种方法,在预计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比较接近实际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预计折旧 年限内工作台班往往难以符合实际,而且这些机械设备的台班折旧费往往较高,施工单位在可 以用其 他机械设备代替时,就不愿加以使用,这样,就会使提取的折旧基金 不能保证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 产。因此,一般只宜对少数在特殊工程中使用 的施工机械才加采用。第二种方法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额的前提下,按施工任务确定当年机械设备 的工作台班的计划数,算出该内每一台班应提取的折旧定额,年中按折旧定额预提折旧,年末按 实际折旧额加以调整。台班折旧定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机械设备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折旧年限

台班折旧定额=————————————————— 计划工作台班

按照这种方法计提台班折旧,不但能使提取的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因为预计折 旧年限总比预计整个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比较容易接近实际),而且能使工程成本负担的折旧 费与机 械设备的利用情况联系起来,即内机械设备利用台班越多,每个 台班的折旧费越少,有利于促使 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机械设备。

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可按“平均年限折旧法”按月计提折旧,也可采用“行驶里程折旧法”按 行驶里程计提折旧,即根据汽车价值、预计净残值率和预计折旧年限内行驶里程来计算单位里 程(即 每公里)折旧额,然后根据各月实际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折旧额来计 提折旧。汽车折旧年限内单位里 程折旧定额和周折旧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车辆价值X(1一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折旧年限内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X月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

除了以上所说的几种折旧方法外,施工企业对那些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 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 来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乘以折旧率来计算折旧额的折旧计 算方法。随着固定资产净值的逐年减少,各年计提的折旧额也逐年递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 旧法计 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年折旧率=—————X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X周折旧率

又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到期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折旧法

年数总和折旧法也叫年限合计折旧法,它是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各年可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为分 母,以各年可使用年限为分子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折算计算方法。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法计算固 定资产 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限折旧率=—————————————— ×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 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 逐年增 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 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 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 在变更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篇二

一、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通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会对企业产生减少早期税负、简化税务会计核算以及增强后期纳税能力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1. 影响企业实际纳税金额, 减轻企业税负

加速折旧政策中规定,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假定N企业于2015年购入了一台价值为600万元的设备, 用于研发, 使用年限为5年, 无残值。预计该设备会对企业带来年营业收入360万元, 年经营成

本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25%, 资本成本率为10%。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对N企业的纳税影响情况如表1:

通过以上测算可以看出, 直线法下, 企业年折旧额均为120万元;加速折旧法下, 在2015年至2019年的折旧年限内, 企业的年折旧额依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为240万元、144万元、86.4万元、64.8万元、64.8万元。由此可见, 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会造成早期产生的折旧额较多, 后期产生的折旧额较少, 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早期所得税开支, 使得早期少缴纳的税款递延至以后期间缴纳。这就相当于企业实现了递延纳税, 产生了影响企业所得税总额的时间价值。从原理上看, 采用加速折旧法相当于实现了暂缓征税、政府发放无息贷款。

2. 简化企业税务会计核算, 降低企业财务错报风险

在会计核算上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并没有限制性条件, 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计提折旧的方法;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 应按税法规定的直线法计算扣除;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与直线法计算扣除折旧的差异, 应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做纳税调整, 调增或调减应税所得额。

根据表1中数据, 在固定资产加速政策发布之前, N企业应针对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中存在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以2015年为例, 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00-240=360 (万元) ,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600-120=480 (万元)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0-360=120 (万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20*25%=30 (万元) 。

加速折旧政策中规定, 对特定的行业企业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这样就消除了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 从而简化了企业税务的会计核算, 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错报风险。

3.增强企业后期纳税能力, 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表格中数据可以看出, 在加速折旧法下, 企业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逐年升高, 这就预示着企业要享受优惠政策, 就需要对后期较高的应纳税额进行承担。这样一来, 需要企业提高自身后期纳税能力, 通过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来实现后期高额度的纳税可能性, 从而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观条件, 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前进步伐, 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速折旧政策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影响

加速折旧政策可以缓解企业前期现金流压力、经营成本压力以及融资压力, 有助于实现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 加强企业管理, 稳固经济结构。

1. 缓解企业前期现金流压力

根据之前分析, 我们了解到, 新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实现了“推迟”纳税, 这里存在一个货币时间差, 相当于企业“推迟”交税, 国家将税款“贷款”给企业, 同时也缓解了当期企业现金流压力。

通过测算还可以看出, 在加速折旧法下, 企业在5年中总体节省了接近8万元的净现金值, 且节约的资金主要集中在前期。这对于企业而言, 是一笔不小的节约资金, 可以对企业的前期现金流起到缓解作用。虽然在加速折旧法下, 企业由于早期利润较少而牺牲了报表盈利, 但是现金流却得到了改善。

2. 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

当前, 企业资金紧张, 财务费用负担重、增长快, 长此以往会致使企业发展停滞, 设备陈旧、老化, 不能实现新旧设备的更新换代, 不利于加强管理, 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进步。加速折旧意味着未来的钱可以现在用, 就像按揭住房。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企业税负, 盘活现金流, 改善现金流量, 使企业当期有更宽松的现金运用在经营成本上, 从而加大经营力度, 扩大经营范围, 提高企业经济实力, 如此必将会给企业带来深刻变革。

3. 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缓解现金流压力有助于缓解企业短期资金链压力, 助推企业主动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 这也可以间接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利率,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使企业可以更大胆地投入研发, 加快设备更新, 推进技术改造。

三、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影响

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各项明确规定, 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方面产生正面的影响, 会降低企业财务报告风险, 提高财务真实性, 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及监督能力。

1. 避免企业作假, 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

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前期减税效果明显减少, 现金流得到改善, 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实际的好处, 因此大多数企业青睐于这种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考虑到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异, 个别企业会为了谋取利益而采取作假行为, 在纳税前期实际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但对外报告呈现的却是直线法折旧, 这样既可以获取较多的利润又可以缴纳较少的所得税, 当后期加速折旧法产生的应纳税额多于直线法时, 又恢复成直线法计提折旧, 通过这种方式来为企业或个人谋取私利。

新政策出台后, 对于可进行加速折旧的行业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就减小了企业滥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机率, 从而降低了企业实际操作与财务报告不一致的风险, 减少了企业的作假行为。

2. 明确界定企业固定资产, 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

在此之前, 企业对于单位价值较小的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之间, 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 部分企业可能存在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划分不准确的情况。例如将一些原本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和设备划入低值易耗品。因为二者在成本的计量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企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总体金额又比较大, 一旦划分出错则导致当期成本的错误, 影响了财务的真实性。

主要体现为, 部分企业在对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入账存在一定的操纵。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当期成本, 故意将一些无关的费用纳入固定资产中, 人为扩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增加当期的损益, 相当于将原本应当当期计提的费用延长至后续的多个年度进行计提。另外,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较高, 很多的企业并不重视价值低的低值易耗品, 很容易导致低值易耗品损耗过大。部分企业对实物资产的盘点非常不到位, 资产的产权管理不到位, 清查不及时, 不同部门之间的借用没有及时归还也会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中明确规定,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会大大减少企业混淆处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可能性, 企业会为得到政策的优惠待遇而选择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资产明确划分为固定资产, 从而对其进行折旧处理和后续计量, 从而提高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也减少了资产的损耗。

3. 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及监督, 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

加速折旧政策中的各项规定比较明确, 同时给予了企业充分自由的政策选择权, 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 做出合理选择。

但需要注意的是, 政策中所限定的一些条件是需要企业自身确立定位的。例如, 对于政策中提出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税务机关是无法清楚辨别的, 因此举证责任在于企业。这会使企业通过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享受优惠的同时, 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 对内对外都能够提供企业本身的真实情况和准确信息, 不投机取巧, 不弄虚作假。

四、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使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更积极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起到更新技术设备, 支撑投资增长的作用;加大企业创新力度, 鼓励企业创新投入;对企业自身发展起到有利作用。

1. 促进企业更新改造, 科技创新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 传统行业只有研发设备的投资才能加速折旧, 而扩大产能的投资是不能加速折旧的, 这相当于是鼓励传统行业加大研发投入来加快技术升级, 但不鼓励其继续扩大产能;对医药、TMT、高端制造等新兴行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全部试用新政策, 不管是研发投资还是新增产能都可以加速折旧。这意味着新政策在实现减税的同时, 希望对调整结构进行引导, 加大对创新、技术改造的支持和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扶植。

新政策中还规定,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政策内容, 凸现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还可以让企业树立一个理念, 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 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这会给企业带来深刻的变革。

2. 鼓励企业创业投入, 体现对小微企业扶持

新政策体现了对制造企和服务业的优惠, 特别是对相应行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具体细化了折旧的相关金额标准,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此前这一规定没有具体金额标准, 如今明确之后, 不仅便于操作, 对国内小微企业, 特别是目前资产较轻、实力较弱的创新型企业的利好效应明显, 使其在未来将获得发展良机。同时, 新政策的规定放低了小微企业的门槛, 起到了鼓励创业的作用。新政策通过加速折旧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企业在按照相关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扣除后,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而言, 可谓是一种双重优惠。

3. 明确企业自身规划与发展方向, 提供更充分政策支配空间

我们知道, 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予企业优惠, 但并非是强制企业执行。加速折旧政策给了企业自主选择权, 需要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操作来决定。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 企业要对政策中所提及的各类事项具有全面透彻的理解, 这样才能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 真正享受到政策所带来的优惠。这也进一步要求企业能够进行细致的考虑, 全面的权衡, 真正站在企业自身角度, 为其更优的发展来做出合理选择。实现以上目标的客观条件是企业要对自身的发展规划及方向进行明确, 只有以此为基础进行选择, 才能确保做出真正对企业有利的决策。

具体如何操作, 以N企业为例, 根据表1中数据进行会计处理。假设N企业2012年度亏损480万元, 那么根据税法规定, 企业可在接下来的五年内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假定企业2013年、2014年无税前利润, 那么若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则截止2017年末, 企业可弥补2012年的所有亏损;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根据表1中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企业前三个折旧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为277.2万元, 只能弥补企业2012年的部分亏损, 那么无法弥补的202.8万元的剩余亏损就会成为企业的实际亏损。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政策非但享受不到优惠, 反而会损失企业利益, 产生不利影响。这就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不可盲目跟风而最终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另外,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还应注意一点, 既利润是否能达到预计标准。例如, 企业对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可以在当年继续选择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以后年度再将净值一次性扣除, 这样就避免了企业利润达不到预计标准的情况, 同时也给予了企业充分的政策支配空间。

五、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 此次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企业来讲, 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一方面, 从近期看, 加速折旧政策可以减轻企业实际税负, 实现递延纳税, 缓解企业现金流, 降低企业作假机率, 对企业提高财务真实性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与大力经营。另一方面, 从长远角度考虑, 加速折旧政策会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有利影响, 促进了企业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创业投入, 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进步, 使企业能够明确自身规划与发展方向, 为其提供了更充分的政策支配空间, 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今后变革产生长远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悦锋.浅谈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 2011, 34:62-63.

3.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篇三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折旧老政策的局限性。对于技术进步快、常年处于高腐蚀和震动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能够更加符合该类资产的实际特征,通过加速折旧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加真实,费用计量也更加合理。在税收方面,该类资产采用加速折旧,会在前些年产生更多的税前可扣除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含了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但是税法中规定普通企业采用直线法无需纳税调整,而加速折旧法则需要纳税调整。因此,在财税[2015]106号文件发布之前,普通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意愿并不是很强。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行业企业固定资产产生利益的方式在不断变化,旧的税收政策约束下,这些企业不但不能依赖加速折旧产生税收利益,反而会因为加速折旧使得财务环节复杂化,不利于该类企业发展。财税[2015]106号文件发布后,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且在税务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小微企业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该政策并没有覆盖全部行业,因此对于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加速折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及其领域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的固定资产,所实行的加速折旧方法分为两类,一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直接进行加速折旧,二是采用缩短年限的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也可以不进行加速折旧。

三、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某轻工纺织企业2015年12月购入5台同类型的机器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不含税单价为每台200万元,无其他费用,税法规定该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想使未来5年之内的税收利益达到最大化。按照新规,该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法、缩短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这四个方法之一来计提折旧。企业将基准折旧年限确定为10年,采用缩短年限法时以60%为限将年限缩短至6年,每台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

(二)折旧计算。手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不但落后且效率低下,这里使用Excle财务函数来进行计算。直线折旧法,使用财务函数“SLN”,该函数参数分别是Cost(固定资产原值)、Salvage(预计残值)、Life(折旧期限);缩短年限法是缩短了折旧年限的直线法,也使用财务函数“SLN”; 双倍余额递减法,使用财务函数“DDB”,该函数参数分别是Cost(固定资产原值)、Salvage(预计残值)、Life(折旧期限)、Period(进行折旧计算的期次)、Factor(递减速率);年数总和法,使用财务函数“SYD”,该函数参数分别是Cost(固定资产原值)、Salvage(预计残值)、Life(折旧期限)、Per(进行折旧计算的期次)。表1是该企业用四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前5年的年折旧额以及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单位为万元且保留整数,年限单位为年。

(三)分析(假定生产的产品均已售出)。表1显示,不同的折旧方法下,该批机器设备在未来5年的折旧额不同,对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同。

(四)总结。在决策时,并不是说缩短年限法一定能够使企业的税收利益达到最大化,企业在不同的需求、诉求之下,决策的结果是不同的。假如该企业想使2016年、2017年、2018年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从表1数据中看,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前3年计提的折旧额最多,对所得税的影响也最大,因此应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来计提折旧。

四、结束语

4.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篇四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设备分类名称折旧年限备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业务用房

钢结构5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50年

砖混结构30年

砖木结构30年

2.简易房8年围墙、货场等

3.其他建筑物8年

二、专用设备

1.医用电子仪器5年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2.光学仪器及窥镜6年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3.医用超声仪器6年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

4.激光仪器设备5年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5年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

6.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5年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7.高压氧舱6年

8.中医仪器设备5年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

9.医用磁共振设备6年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10.医用X线设备6年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11.高能射线设备8年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

12.医用核素设备6年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PET等

13.临床检验分析仪器5年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14.体外循环设备5年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15.手术急救设备5年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16.口腔设备6年牙钻、综合治疗台等

17.病房护理设备5年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18.消毒设备6年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19.其他5年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三、一般设备

1.家具用具及其他类5年

2.交通运输设备10年

3.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5年彩电、摄像机、服务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

4.电气设备5年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5.通用设备10年锅炉、电梯、空调机组、冷藏柜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

1.仪器仪表及量具5年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2.其他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篇五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

2.动力设备 11━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6.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篇六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利润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简称“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新政策,联合发布财税[2014]75号文(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明确规定了落实新政策的具体办法。新政策扩大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新政策通过减轻企业税负,改善企业的现金流,使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去购买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同时增强企业未来的竞争能力。

据上交所测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实施后,第一年A股所有上市公司预计将节省2333亿元的税负,上市公司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也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可节省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7.8%的现金流。

一、含义及意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磨损而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也称物质磨损,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指将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进行分摊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直线法又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期,要想实现提质增效的目标,就必须采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加速科学技术更新,加快淘汰原有的、落后的、老旧机器设备。因此,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它是一种既能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也能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措施。新政策不仅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还可以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同时促进国家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

二、新政策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变化

(一)扩大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60%折旧年限的方法;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政策规定:2014年1月1日以后,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二)规定了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限额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中没有规定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限额。新政策规定: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可在税前扣除。

(三)对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设备的优惠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在所购年度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税前扣除额。

三、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对企业纳税额的影响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在所得税之前扣除,新政策实施后的最大好处就是降低了企业所得税负担,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使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去购买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未来的竞争能力。

例如:2014年5月购入用于研发的仪器一台,原值60万元,预计可使用10年。

新政策前:假定对购入用于研发的仪器采用平均年限法来计提折旧,当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00000/10×7/12=35000元

购入当年节约的所得税额为35000×25%=8750元

新政策后:因购入的研发仪器低于100万,所以2014年应将60万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购入当年节约的所得税额为600000×25%=150000元

新政策对该企业当年所得税的影响:150000-8750=141250元。可见新政实施后能够使企业当年减少141250元的所得税,极大地降低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

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内采用加速折旧,由于前几年计提折旧多,降低了利润,导致所得税减少;后几年计提折旧少,导致所得税增加。由于折旧总额不变,所得税总值上不会有太多的减免,但时间上有优惠,相当于递延纳税。对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缓解企业当前的现金压力,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的好办法。

例如:某公司2014年1月5日购入一台价值9000000元,用于研发的设备,预计净残值为1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是10年。该公司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要求:如果当地税务机关2014年11月20日下发新文件,该公司决定该资产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

解析:这种变更应该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因为在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内无论采用平均年限法还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不用考虑它对所得税的影响。另外,当月企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企业在当月不需要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由于各种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应该计提折旧。

2014年该资产直线法计提折旧额=(9000000-100000)÷10÷12×11=815833元2014年该资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额=9000000×2/10÷12×11=1650000元2014年会计补提折旧额=1650000-815833=834167元

2014年节约的所得税额为834167×25%=208541.75元

(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新政策中对企业当期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的条款

新政策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这样不影响企业当期的净利润。因为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只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所得税费用是不会改变的。因此,企业应在不改变原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前提下,只调整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的折旧额差异。

例如:某公司2014年度收入为1200万,费用600万(包括折旧费),则利润为600万。该公司于2014年3月购入一台价值80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用于研发的仪器,预计使用10年,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014年当年的折旧额为6万(80÷10×9÷12)。假设不考虑净残值,也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新政策出台前后,将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什么影响?

新政策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0-600=600万

企业应纳所得税=600×25%=150万

企业净利润=600-150=450万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

新政策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0-600-(80-6)=526

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526×25%=131.5万

企业净利润=600-150=450万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31.5

递延所得税负债18.5

通过上例对比发现,新政策前后当期会计净利润没有变化,但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减少了,由原来的150万减少到131.5万。

2、新政策中对企业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的条款

新政策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规定其单价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企业存在大量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并且将这部分固定资产按照5年或10年计提折旧,新政之前会计核算会非常繁琐。实施新政策后,企业可将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这样对企业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新政策之后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而且降低了成本。

3、新政策中对企业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大的条款

(1)企业可按6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限制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而且超过100万元,目的是用于研发的。

(2)允许企业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限制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范围扩大到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如果缩短了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相比较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期会计净利润将会减少,因为企业当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多计提了。

例如:某公司2014年收入2000万,费用1300万(包括折旧费),利润总额为700万。2014年3月份购入一台价值200万(不含增值税进项额),用于研发的仪器,预计使用10年,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折旧额15万(200÷10×9÷12)。假设不考虑净残值,也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新政策出台前后,将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什么影响?

新政策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0-1300=700万

企业应纳所得税=700×25%=175万

企业净利润=700-175=525万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5

新政策后:双倍余额法应计提折旧额=240×2/10×9/12=36万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0-1300-(36-15)=679万

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79×25%=169.75万

企业净利润=679-169.75 = 509.25万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75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9.75

递延所得税负债5.25

通过上例对比分析,新政对企业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大。由于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减少了,由原来的175万,减少到169.75万,因此企业当期会计净利润也必然减少。

总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利润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加速折旧不仅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同时还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的优势,不断更新设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马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2.11

[2]章伟程.浅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4.5

[3]张建华.固定资产更新政策中的折旧和税收问题[J].财会月刊.2013.2

7.浅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 篇七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 资产损失

1 固定资产折旧的本质及局限性

1.1 固定资产折旧的本质 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其价值按期、有系统地转化为成本或费用的部分称为折旧,计提折旧过程,实质上就是对固定资产成本系统分摊的过程。

1.2 固定资产折旧的局限性 一是固定资产折旧缺乏灵活性。固定资产折旧在各年间具有系统性。二是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要依据企业对净残值和经济使用年限的估计,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无形损耗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日益显现,使得各种估计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这必然导致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不能真实代表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固定资产减值的认定及其必要性

2.1 固定资产减值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2 固定资产减值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账面价值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出的。各年的减值损失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联系,更多的是从信息使用者角度出发,只要某项资产的价格或价值的减损能可靠地予以计量,且对决策具有相关性,就应当确认价值的减少。这样能更好地反映了固定资产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的真实经济利益,防止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并剔除了虚增的利润,降低了财务风险,所以说计提减值准备是对折旧的有益补充,它的实施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财务政策更加稳键。

3 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的关系

3.1 两者的联系:①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表现为资产自身价值的减少,在资产负债表中折旧和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②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即由于技术进步和遭受损失,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计提减值准备和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都不同程度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④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相互关联。由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可以得到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额。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固定资产减值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它将累计折旧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说明了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3.2 两者的区别

3.2.1 两者的补偿对象不同 折旧表示的资产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往往是因外部因素的变化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的改变而使其价值降低。由于其不能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因而只能通过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予以补偿。

3.2.2 两者确认基础不同 投资于固定资产的支出是资本性支出,折旧确认的是固定资产因使用而减少的价值,所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它是以初始确认的交易成本作为确认基础的,更注重已经发生的交易。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则更加强调真实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它摒弃了只对实际发生的交易确认的传统惯例,不再局限于过去,而更多地立足于现在、未来。因此,其确认的基础不是交易而是事项,即使没有发生交易,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已经存在,资产价值的下降可以相对可靠地计量,就确认为损失,使其真正符合资产的定义,以避免夸大企业的资产和利润。

3.2.3 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规定,列举了存在七种迹象的,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3.2.4 两者的影响因素不同 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中,各会计期间的折旧额与该期间固定资产损耗程度的关系是难以用函数关系式来准确表达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应计折旧额作出合理的估计。影响折旧额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二是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用寿命。三是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四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据此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这里,关键是如何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以及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由此可以看出,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更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2.5 两者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3.2.6 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属于正常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所以累计折旧金额是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值,其计提过程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的。所以它是在购置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相对比较客观,而且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很好的补充,它弥补了累计折旧账户反映不及时和缺乏灵活性的不足,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面对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风险越来越大。固定资产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该账户在确保资产价值信息真实型的同时,也兼顾相关性,确实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7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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