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2024-07-23

城镇居民收入论文(精选8篇)

1.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一

201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 增长10.9% 2014年02月24日 12: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国家统计局今天上午公布《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首次发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从2012年四季度起实施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

2013年以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是城乡分别进行的。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城镇住户调查,农村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农村住户调查;对城镇居民按可支配收入统计,对农村居民按纯收入统计。虽然,分别反映了分城乡的居民收入及变化,为过去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很难准确把握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全貌,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王萍萍表示,为改变这种状况,与加拿大统计局合作,经数年共同研究,国家统计局2012 年经批准,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全国统一抽选了16 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正式开展了城乡一体化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至2013 年底,国家统计局已经按新制度收集了16 万调查户12 个月的记账数据,并汇总计算出2013 年城乡可比的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乡可比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是基于规范统一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一方面,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分配全貌,为国家制定统筹城乡发展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政策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用统一标准监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差距变化,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群体居民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情况;同时,也填补了我国缺少全体居民收入数据的空白。新老口径过渡一段后,预计到“十三五”初,将正式统一并轨到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新口径。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29]为7907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4200元,增长10.1%。

2.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二

关键词:新疆,城镇居民收入,收入差距,建议

一、研究意义

新疆城镇居民收入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新疆经济要稳定增长, 社会和谐发展, 就必须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中央新疆工作明确会议指出:“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新疆同我国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 部分群众生活依然比较困难。”近年来新疆城镇居民收入稳定提高, 但与此同时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却在扩大, 因此研究新疆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及存在的差距, 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一) 从总量看。

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 258元、13, 644元、15, 514元、17, 921元和19, 874元, 而同期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分别为17, 174.7元、19, 109.4元、21, 809.8元、24, 564.7元和26, 955.1元。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 近年来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但与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却有增无减, 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2009~2013年分别为4, 916.7元、5, 465.4元、6, 295.8元、6, 643.7元和7, 081.1元。2010~2012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都位居全国第一, 即便是位居第二的2013年, 与增幅第一的青海省仅仅相差0.03个百分点, 但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倒数行列, 形成较大的反差。

(二) 从收入结构看。

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分别为13, 602元、15, 421元、17, 631元、20, 194元和22, 387元, 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则分别为18, 858元、21, 033元、23, 979元、26, 959元和29, 547元。数据显示,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2009~2013年分别为5, 256元、5, 612元、6, 348元、6, 765元和7, 160元, 呈扩大的趋势。

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来自四个方面, 分别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分别为10, 232元、11, 327元、12, 653元、14, 432元和15, 585元, 占当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2%、73.5%、71.8%、71.5%和69.6%, 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分别为13, 282元、13, 708元、15, 411元、17, 335元和18, 929元, 占家庭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70.4%、65.2%、64.3%、64.3%和64.1%。数据显示, 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由10, 232元增长到15, 585元, 增长了5, 353元, 而全国平均水平由13, 282元增长到18, 929元, 增长了5647元。新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虽然呈下降趋势, 但均接近或超过70%, 而全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各个年份均低于新疆, 只是在2009年超过了70%, 其余年份均在65%左右, 亦呈下降趋势。显然, 工资性收入是新疆城镇居民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

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分别为2, 278元、2, 809元、3, 416元、3, 983元和4, 846元, 占当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7%、18.2%、19.4%、19.7%和21.6%, 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分别为4, 515元、5, 092元、5, 708元、6, 368元和7, 010元, 占家庭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23.9%、24.2%、23.8%、23.6%和23.7%。数据显示, 2009~2013年新疆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由2, 278元增长到4, 846元, 增长了2, 568元, 而全国平均水平由4, 515元增长到7, 010元, 增长了2, 495元。新疆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且在2013年超过20%, 而全国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比较稳定, 但各个年份均高于20%。2009~2013年, 新疆与全国的转移性收入差距分别为2, 237元、2, 283元、2, 292元、2, 385元和2, 164元, 不难看出, 仅仅到2013年差距才有所缩小。转移性收入已经成为新疆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重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

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分别为974元、1, 131元、1, 412元、1, 633元和1, 803元, 占当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16%、7.33%、8.01%, 8.09%和8.05%, 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分别为1, 528元、1, 714元、2, 209元、2, 548元和2, 797元, 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分别为8.10%、8.15%、9.21%、9.45%、9.47%。数据显示, 2009~2013年新疆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由974元增长到1, 803元, 增长了829元, 而全国平均水平由1, 528元增长到2, 797元、增长了1, 269元。新疆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虽然上升趋势, 只是在2013年略有下降, 但各个年份均低于8.5%, 而全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且在各个年份均高于新疆, 比重最低的2009年比新疆比重最高的2012年还高0.01个百分点。显然, 经营性收入还没有成为新疆城镇居民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

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15元、151元、149元、145元和152元, 占当年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85%、0.98%、0.85%、0.72%和0.68%, 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分别为431元、520元、649元、707元、809元, 占家庭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2.29%、2.47%、2.71%、2.62%和2.74%。数据显示, 2009~2013年新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由115元增长到152元, 仅仅增长了37元, 而全国平均水平由431元增长到809元, 增长了378元。显然, 新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是很低的, 各个年份均小于1%, 而全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基本是增加的, 只是在2012年略有下降, 但均超过了2%, 且各个年份所占比重均高于新疆, 显然, 财产性收入制约着新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三) 从高、中、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看。

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0, 413元、33, 810元、37, 845元、39, 236元和39, 799元, 同期收入中等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 306元、13, 593元、15, 711元、18, 337元和20, 218元, 同期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 711元、3, 922元、4, 707元、6, 148元和6, 348元。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收入差距分别为26, 702元、29, 888元、33, 138元、33, 088元和33, 451元, 除2012年外, 其余年份收入差距均在扩大。同期新疆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中等收入户收入差距分别为18, 107元、20, 217元、22, 134元、20, 899元和19, 581元, 2009~2011年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2012年后收入差距开始缩小。

三、缩小新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建议

(一) 提高新疆城镇居民工资水平。

如前所述, 在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 工资性收入是最重要的来源, 而2009~2013年, 新疆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分别为3, 050元、2, 381元、2, 758元、2, 903元和3, 344元, 除2010年外, 其他年份均呈扩大的趋势。因此, 要缩小提高新疆城镇居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就应该从这个方面入手, 适时提高新疆城镇居民的工资水平。

(二) 优化产业结构和分配结构。

产业结构的优化对缩小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疆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要加快新疆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 这样无疑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使新疆城镇居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的余地。新疆地域辽阔, 但广袤的大地上有大片的戈壁滩和沙漠, 因而同样存在就业压力。

分配结构的优化也是不容忽视的, 新疆城镇居民高、中、低收入户差距显著, 应采取有效措施, 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同时, 使低收入户的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缩小与高收入户的差距。

(三) 把握“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

2015年3月末,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 对新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及功能定位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 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 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 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因此,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要发挥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把握在能源通道建设等方面的机遇。充分发挥新疆对外贸易的优势, 改变新疆对外贸易在全国的靠后排名。相信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 新疆城镇居民的收入将有望提高。

参考文献

[1]裘品姬, 钱娟.新疆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分析[J].市场论坛, 2014.8.

[2]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

3.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三

国家收入分配的调整政策是收入差距缩小的主要原因。1999年以前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但是重投资轻消费的指导思想依然存在,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向财政、向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与此同时,1998—1999年我国大范围快速推进国企改革,下岗职工骤增,普通工人工资性收入大幅降低。因此,1999年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时期,基尼系数高达0.45。1999年以后政府在收入分配上更多向居民个人、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低阶层收入增加的政策措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最重要的原因。这些政策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连续五次上调工资,工资标准大幅提高

国外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比较高的,而我国公务员工资长期偏低。政府改变低收入阶层率先从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入手。1999—2006年政府先后5次为公务员涨工资,粗略计算,8年间公务员的基础工资增长了2倍以上,职务工资增长了1.5倍左右。经过5次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大幅提高,由低收入阶层向中等收入阶层迈进。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标准小步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每月发放一次,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孤老人员按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强和保障制度的完善,各省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不断提高。北京从1996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10年内9次上调低保标准。从1996年的170元到2006年的310元,增幅达140元,覆盖的人群也从8000人扩大到了17万人左右,社会救济体系已初步形成。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呈现小幅上涨的格局。一些省份还出台了扩大低保范围的政策,更多的低收入阶层成为受益者。

三、各省市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是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但是,在2005年,我国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690元)到最低的甘肃省(340元),没有一个省份达到这个标准,也就是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改善用工环境已经成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一,2004年、2005年在广东、浙江、福建爆发的“民工荒”就是最好的例证。此后,全国大部分省市均上调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达到21.7%。目前,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四、提高个税起征点、严格高收入纳税机制,有利于收入差距缩小

我国实行了12年的800元个税征收标准,800元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使工薪阶层纳税面由800元时的60%降低为26%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以上,政府财政每年将因此减收28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人增加收入280亿元。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后,符合“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的原则。从纳税额的角度看,中低收入人群获益较多,而高收入人群获益相对较小。

除了提高个税征收标准外,财政、税务部门还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过去我国实行的分类税制,将个人收入分成了工薪、劳务所得等11个税目,这对拥有多种收入的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相对较弱。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类似工薪、劳务、经营所得这类的经常性收入将被并在一起征税,这对拥有多种收入的高收入者调节力度明显加强,让高收入者无法再通过分散收入逃避缴税。日趋完善和合理的税收制度较好地起到保低限高的作用,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作用显著。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居民收入额外增加一块

随着我国住房福利制度的取消,中低收入阶层购买商品房压力很大,为缓解居民买房的困难,1999年4月,国务院在总结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国家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出重大修改,进一步确定了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在全国推行的一项重大政策。这一制度的实施,既为住房分配货币化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又为职工积累了一笔可支配的购建住房的资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居民个人有利的一种强制性储蓄,由于单位的资助,相当于居民得到了工资之外的一块额外收入来源。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给职工本人。根据国家对“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有利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长期储蓄。最近几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日趋完善和规范化,越来越多的新职工可以缴存公积金,而且缴存比例不断提高,目前约为12%左右,普通百姓的获益率也相应增大。

六、加息以及证券市场持续火爆有助于中低阶层收入增加

我国从1996—2002年连续8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降至1.98%的历史最低点,并在1999年开征利息税,中国居民实际利息收入连续多年为负值,由于中低收入阶层对利息收入减少的敏感程度要高于高收入阶层,因而连续降低存款利率直接造成他们收入的减少。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央行连续8次提高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升至3.87%,而且年内有望继续升息,提高存款利率对于居民增收的实际和预期引导是积极的。

此外,随着国有股减持顺利完成和上市公司盈利增强,2005年下半年至今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火爆,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通过证券市场成为股民和基民,充裕的资金供给使资本市场的上涨行情不断延续,众多中小散户近两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投资收益。

4.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四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贡献分配、按要素分配、按技术分配等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的变化带来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且持续扩大的趋势,这就严重影响了社会公正和稳定,既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也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本文在借鉴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改善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只是要缩小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本文认为,改善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策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初次分配领域:城镇居民的合法正常收入主要来自要素收入。居民在人力资本、物质资本(或金融资产)等要素拥有上的差距是导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导致要素拥有上差距的因素除先天因素和自然因素条件的差异外,还有政策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物质资本要素拥有上的差距造成的收入差距,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他属于合法正常的原因,我们只能在政策和制度方面加以调节。因此,缩小居民在收入初次分配上的差距,政府应着重缩小居民在人力资源拥有上的差距。(1)缩小居民在生产要素、特别是城镇居民在劳动力资源的拥有上的差距。(2)减少居民在生产要素利用上的不平等。(3)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二是再分配领域:再分配是指

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和转移支付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增进社会福利,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正,加强宏观调控、熨平经济波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等重要作用,并具有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公共性,平等非歧视的公平性,注重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以法制为基础的规范性等属性特征。(1)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和政府转移支付制度。(2)以就业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三次分配领域: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即社会的富人运用捐赠、资助慈善事业等行为回报社会,实现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的收入分配调整。从发达国家来看,慈善事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慈善事业发达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使得富人的财富,被直接或间接的回报社会,转移到穷人的身上实施共享,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1)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2)出台鼓励慈善事业的具体政策。(3)尽快出台《遗产税法》,推进第三次分配进程。【关键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原因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124.7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21论文选题依据及基本框架12-161.1选题依据12-131.2文献回顾13-151.3论文基本框架15-161.3.1研究方

法15-161.3.2主要观点161.3.3基本框架162有关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综述16-252.1基尼系数16-182.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综述18-252.2.1关于中国收入差距现状的描述18-202.2.2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20-212.2.3关于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21-222.2.4关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发展的影响22-232.2.5关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23-253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25-313.1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25-273.1.1从基尼系数看收入差距25-263.1.2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26-273.2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状况27-303.2.1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现状及特点27-293.2.2贫困群体的形成因素29-303.3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分析30-314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31-354.1体制改革的原因32-334.1.1国企改革扩大收入差距324.1.2经济成分多样化导致收入差距32-334.1.3市场化形成收入的“马太效应”334.2经济发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33-344.2.1经济基础差异导致区域不平衡发展334.2.2知识经济带动收入差距拉大33-344.3政策因素影响收入分配34-354.3.1政策倾斜影响收入分配344.3.2税收体系引发收入差距34-354.4其它因素与收入分配354.4.1财产积累效应影响收入水平354.4.2非法收入扩大贫富差距355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及其机制35-445.1初次分配突出机会均等和过程公平35-385.1.1工资协商机制调节劳资收入分配35-365.1.2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36-375.1.3多种积极政策保障就业37-385.2再分配领域强调结果公平38-415.2.1合理的税收调节体系38-395.2.2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39-415.2.3提供公共教育待遇415.3第三次分配领域强调社会和谐41-435.3.1慈善收入来源多元化425.3.2规范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42-435.3.3慈善组织相对独立435.4可借鉴的经验43-445.4.1维护取得收入条件的平等化445.4.2保障收入创造过程的平等化445.4.3对收入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446改善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对策思考44-596.1初次分配领域45-496.1.1缩小居民在生产要素拥有上的差距45-476.1.2减少居民在生产要素利用机会上的不平等47-486.1.3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48-496.2再次分配领域49-536.2.1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49-506.2.2以就业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50-536.3三次分配领域53-596.3.1我国第三次分配的现状53-566.3.2推进第三次分配的策略56-59参考文献59-60致谢60-6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61-62

5.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五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本次调研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理念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党代会和市政协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美好安康的战略任务,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构建和谐安康的角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全面摸清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及其结构,切实找准影响和制约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因素和问题,研究提出增加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研组。

三、时间及工作进程

三月上旬制定调研方案,中旬召开调研组讨论会,明确调研目标任务,议定具体调研实施方式。

三月下旬至五月上旬,开展调研活动。

1、各县区政协组织开展本区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专题调研活动,并与4月中旬前向市政协上报专题调研报告;

2、市政协调研组分赴有关县区,听取政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工作情况汇报;

3、邀请县区发改委、统计局、政研室、民政局、工商局、住建局、人社局、扶贫局、农业局、工信局负责同志,县区所在地办事处、居委会领导及部分城乡居民,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建议。

4、召集市发改委、住建局、工商局、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局、人社局、工信局、统计局、工会负责同志,围绕增加我市城乡居民收入问题开展座谈。从主管部门的角度提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工作的政策和工作措施、意见建议等。

请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及分县区近三年城乡居民工资性、财产性、经营性、政策性等收入数量及其所占比重,依据上述数据作出的统计分析,全省及相邻地市城乡收入情况。

五月中旬撰写和讨论调研报告。下旬提交调研报告及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1、调研方式要充分践行创新理念,做到求真务实。以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提出科学性、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建议为目标,在人员组成、调研方式等方面不拘形式,不千篇一律。

2、调研组人员都要在调研主题的范围内,自定内容撰写一两篇不少于2000字的调研材料。在调研中发挥好委员的主体作用。

6.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六

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原因和对策

朱晓俊 安士林 黄占兵

“十五”期间,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也获得了较快增长;然而,与经济增长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滞后。为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建设的成果。

一、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

“十五”期间,内蒙古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6%,比“九五”时期快5.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5%,比“九五”时期快0.8个百分点;2005年达到9137元,比2000年增加4008元。分阶段看,2001~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幅虽低于生产总值增幅,但二者差距最大仅为4.7个百分点;从2004年开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呈现下降态势,与生产总值增速的差距不断扩大,2005年达到11.3个百分点,比2000年增加5.1个百分点。2000年城镇居民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即生产总值每增长1%带来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0.5%,2005年则下降到0.48%。2006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8.9%,比生产总值增速低9.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低7.7个百分点。

“十五”期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位次由第21位上升到第14位,但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仍有拉大的趋势。内蒙古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比全国平均的9.5% 快7.1个百分点,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仅比全国平均的9.6%快0.9个百分点,这使得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对生产总值增长的弹性系数明显低于全国。2000年全国弹性系数为0.8,比内蒙古高0.3;2005年全国弹性系数上升到0.97,内蒙古则下降到0.48,仅为全国的一半。2005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56元,比2000年1151元的差距增加了205元。

城镇居民收入滞后于经济增长,使得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城镇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十五”期间,内蒙古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3.8%下降到2005年的26.9%,降幅达6.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降幅3.6个百分点。

上述现象若长期持续下去,将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原因

(一)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职工工资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的44.9%,城镇人均家庭收入中来自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比重达到53.2%。“十五”以来,内蒙古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国有企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比“九五”提高7.4个百分点。企业经济效益也有明显提升,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效益指数达到203.6,较2000年提高114.8;“十五”期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65.4%,2005年达到235.1亿元,是2000年的13.6倍。与企业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形成明显对照的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较慢,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得不到有效增长。“十五”期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2000年的113.5亿元下降到2005年的104.9亿元,下降7.6%;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7.4%,较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低0.6个百分点。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就业水平下降。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2005年全区城镇就业人数为350.3万人,比2000年减少7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6%,高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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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水平0.06个百分点,较2000年提高0.9个百分点。失业人数逐年上升,2005年高达17.8万人,较2000年增加5.1万人。就业水平下降,直接制约了城镇劳动力的收入增长,同时也反映了全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失衡。在这样一种劳动力供求关系中,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提高工资的动力。

首先,就业岗位下降。一是产业结构重型化导致的资本替代劳动力趋势。“八五”时期,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即经济每增长1%带来的就业人数增长率)为0.25,“九五”下降到-0.04,“十五”进一步降为-0.23。“十五”时期,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吸纳的劳动力由2000年的85.3万人下降到2005年的83.7 万人。二是作为吸纳就业主渠道的服务业发育水平较低。200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0.5%,比2000年下降0.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同时,由于技术进步、业态创新等原因,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所下降。三是企业改制、破产关闭使就业岗位减少。2005年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分别比2000年减少39.1万人和13.2万人。四是传统的教育模式使得就业需求与市场需求结构存在较大差距。五是大学毕业生多选择留在大中城市,且对薪资期望过高,使得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

其次,在以投资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格局中,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客观上存在不一致性。“十五”期间,内蒙古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4.2%,投资率由2000年的41.7%上升到2005年的73%,消费率则由56.8%下降到44%,到2005年,投资率比消费率高出29个百分点。高投资对内蒙古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而由于招商引资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投资收益相当部分流向区外,因而不能通过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以及消费环节转化为内蒙古城镇居民的收入。

第三,企业增资意愿不强。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对提高职工收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策性因素制约企业增资意愿,如各类政策性基金和费用较多,主要包括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医疗)的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基金、工会会费等。三是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较少,缺乏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民主制约力。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慢于财政支出增长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中来自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比重为16.5%。“十五”期间,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增长19.4%,比同期地方财政支出增速低3.6个百分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7%下降到23.3%,降幅为3.7个百分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工资分别年均增长19.3%和18.6%,比同期地方财政支出增速低3.7和4.4个百分点。

分析拉动内蒙古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可以发现,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由于诸多因素的作用,难以拿出更多的财力用于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一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在现行体制下,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仍需返还原缴款单位,难以形成可用财力。二是以基金预算收入为代表的各级政府的制度外收入急剧增加。这部分收入多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用于工资增长。三是由于实行“先征后返”等鼓励投资的政策,也使得可用财力的增长受到限制。

(三)转移性收入较低

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除工薪收入之外的最大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赡养收入、社会救济收入等。2005年城镇人均家庭收入中来自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为20.5%。“十五”期间,内蒙古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人均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1.1%,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个百分点(均未扣除价格因素)。同时,内蒙古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较低。2005年,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876.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3.9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均居全国倒数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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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是转移性收入的主体,离退休人员工资较低是转移性收入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内蒙古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适当提高了退休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十五”期间城镇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年均增长16.1%,2005年达到1608.6元,占转移性收入的85.7%。但是,占退休人员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增长较慢,部分行业如煤炭行业工资拖欠严重。根本原因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表现在:一是企业应提的养老保险金未足额计提,资金筹集困难,欠费严重。目前全区“两个确保”资金缺口高达14.5亿元,个人账户远没有做实。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较窄。覆盖范围主要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参保率低。三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保险方式单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保险等发展缓慢。城镇居民社会救济收入由2001年的4.1元上升到2005年的12.5元,年均增长25%,但保障水平较低,2005年低保人口人均保障标准为131元。

(四)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

经营性收入也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城镇居民从事私营、个体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经营费用和税金后得到的净收入。“十五”期间,内蒙古城镇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仅增长1.4%,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005年城镇人均经营性收入为857.6元,仅比2000增加58.7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5.5%下降到9%。经营性收入增长慢、比重低,是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造成的。鉴于城镇个体私营经济是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主体,我们用后者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从私营经济看,“十五”时期私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年均分别增长12.6%、53.9%和38.4%,到2005年分别达到48317户、68.2万人和754.8亿元。但是,私营经济总量仍然较小,2005年私营企业数量仅列全国第25位和西部地区第7位,实现增加值仅为广东的17%、江苏的21%、浙江的20%和山东的15%。目前,私营经济发展存在着产业层次低、企业素质不高等内在问题及融资难、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外部环境问题。

从个体经济看,“十五”时期个体工商户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本年均分别下降13.5%、16.6%和3%;2005年为46.8万户、82.3万人和97.3亿元,分别比2000年减少19.6万户、39.9万人和5.2亿元。其原因,一是由于大规模城市建设,部分经营场所被拆除,相关从业人员暂时歇业。二是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过资本积累,规模逐渐扩大而转向私营企业发展。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监管力度,对一些违纪违法的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取缔无照经营。四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成本提高,加之大中城市社区服务不断完善,一些个体工商户失去竞争优势而歇业或关闭。五是在经济普查中剔除了历年来的虚增数据。

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是进入城镇的农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现行统计口径,进入城镇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就统计为城镇人口。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由农村牧区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人口逐年增加。2005年内蒙古城镇化率达到47.2%,较2000年提高5个百分点,“十五”累计新增城镇人口125.3万人。这些新增城镇人口总体上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差,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且无社会保障,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制约了城镇居民收入的整体增长。

此外,财产性收入也是城镇居民收入的来源之一,包括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等。“十五”期间人均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2.3%,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增速9.1个百分点;2005年为161.3元,比全国平均的193元低16.4%,仅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1.7%。显然,转移性收入数量少、比重低,仍有待通过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来逐步提高。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理念,把提高居民收入作为发展的中心环节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更加重视从宏观层面调节经济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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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扩大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使全区人民充分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形成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收入提高———消费增长———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努力扩大就业

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轻纺、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保持就业增长的持续动力。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培育发展配套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清除体制性障碍,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下岗、无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逐步实现无“零就业”家庭。支持并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帮助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牧民和下岗职工提高就业能力。

(三)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

积极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原则,使“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化,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形成以技工学校为龙头,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为骨干,政府投资的公共培训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企业为依托的多元化技能人才培训新格局。要根据就业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培训范围,优化培训内容,加快技术型人才的培养。

(四)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把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着力点放在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上,形成内生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调整工效挂钩基数和比例,扩大工效挂钩企业面,并在税收政策上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加职工工资。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到2010年力争全区大多数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尽快解决好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落实全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管理,指导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及中、夜班津(补)贴的指导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高,在兑现国家增资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地方性津贴和补贴,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同时,适时提高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标准。

(五)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保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一卡制”收费,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费改税步伐,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解决个体私营经济融资难问题,鼓励各金融机构放宽抵押担保条件,逐步提高信贷比例。拓宽个体私营经济融资渠道,指导、推进和规范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国内外资金。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创业引导,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进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经营上规模、产品上档次。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和工商管理费起征点,并随经济发展情况继续提高。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积极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支出规模,特别是提高低收入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争取国家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大监管力度,将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养老金纳入工效挂钩和企业工资审核内容。多渠道筹措养老资金,可采用国有资产变现划拨、国有股减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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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筹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重点覆盖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7.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七

关键词: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总收入

0 引言

居民人均总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也即财产性收入是当年居民人均总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财产性收入增加,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一般会直接体现在居民人均总收入的增加。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利用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或让渡财产使用权或财产营运所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形成必定建立在已经拥有的财产之上,当存量财富以金融资产形式存在时,取得的红利、利息和资本得利等收入,就是财产性收入;当向他人让渡自己拥有的非生产性资产使用权时,取得的租金、专利收入等,也属于财产性收入。

我国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1033.42元,比前一年增长11.54%,是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的近14倍,这20年来年均增长率为14.05%;就2010年来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最高,达35738.51元,东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与中西部差距较大,中西部普遍较低,其中甘肃省只有14307.28元。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520.33元,较前一年增长20.49%,是1990年的33倍,这20年来年均增长率为19.17%,增长倍数与增长率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但与它同向增长;就2010年来说,东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普遍较高,其中浙江省达到1470.13元,中西部相对较低,甘肃省和青海省只有70多元。

居民财产性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比重,可以反映一个国家人民的富裕程度。美国这一比重长期高达40%左右,而我国2010年仅为2.47%。从各地的情况看,较好的也不到5%。居民人均总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有其他诸多影响因素,但它们增长到一定程度时,互相倚重就尤为重要。本文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1 一般的财产性收入与人均总收入因果关系研判

居民人均总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是否存在互相促进的关系?或者说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是否影响人均总收入?反之,居民人均总收入的增加,又是否会影响以后的财产性收入?表面上看,这两者一定存在某种关系,下面笔者用实际数据来论证两者的关系。笔者收集了中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和总收入的27个数据,并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一般性的分析(1)(见表一至表四)。

(1)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7—2011年),其中1986年中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数据缺失,在本文中它通过1985年和1987年中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平均值估测得出;2011年数据从中国统计网中查到。

由表一至表四可以看出,除了表一中滞后长度为2时,不能很好地说明财产性收入和人均总收入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外,表二至表五(滞后长度为3、4、5)都较好地说明了它们之间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这就实证了居民人均总收入与财产性收入互相促进的关系。

2 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对其人均总收入的影响

由于笔者只收集到1998—2011年的14个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数据,因此,下面通过灰色关联度来分析。

笔者从《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1年)中,选取2004—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总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指标的36个数据。其中,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参考序列x0(k)={x0(1)、x0(2)、x0(3)、x0(4)、x0(5)、x0(6)},其他均为比较序列。其中x1(k)为财产性收入,x2(k)为工薪收入,x3(k)为经营净收入,x4(k)为转移性收入(其中k=1,2,…,6)。选2004年各收入值作为标准值1,其余各年的收入值与相对应的2004年收入值作比值,把表五的数据进行初值化,即xi(k)演变为yi(k)(其中i=0、1、2、3、4;k=1,2,…,6)。再一一求差序列△i(k)=|y0(k)-yi(k)|(其中k=1,2,…,6),取分辨系数θ=0.5,根据公式计算关联系数:

最后,根据公式(其中i=1、2、3、4)算出关联度R1=0.693、R2=0.936、R3=0.751、R4=0.921,分别表示财产性收入、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江西城镇居民增加人均总收入的灰色关联度。由上面可知R2>R4>R3>R1,这说明与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相比较,财产性收入与人均总收入增加的灰色关联度最小,即相比较而言,财产性收入目前阶段对增加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影响不大。

3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由于笔者收集到的数据有限,用回归模型分析可能会失真,因此本文只作简单的数据统计分析。恩格尔系数是指食物支出金额在消费性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金额/消费性总支出金额×100%。

表五是根据2005—201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推算出的相关数据。

注:资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1年)

从表五可以看出,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较高,达70%以上。不过总体来说,这一比例呈下降趋势,这从侧面反映了可用于创造财产性收入的资金在增多。一般来说,居民消费结构达到理想状态后会趋于稳定,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也会收敛到某一理想值。届时,居民收入的增加对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推动力一定会更大。但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还不够合理,恩格尔系数还比较高,虽说它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时有反复。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产性收入和人均总收入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但是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和人均总收入互相促进作用还相当有限。这从财产性收入与人均总收入增加的灰色关联度只有0.693和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高达70%以上可以知道。为了努力增加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使它和人均总收入步入良性和快速的互相促进阶段,有必要做好下面几项工作:一是努力增加居民的财产存量。只有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才能增加居民的人均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才能增加居民财富的存量,从而促进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二是不断规范财产租赁市场和资本市场,使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

参考文献

[1]王志平.中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及启示[J].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04):7-13.

[2]李时华,张军莲,郑必清.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1):81-84.

8.城镇居民收入论文 篇八

一、目标任务

加快完善富民政策,大力落实富民举措,在发展中实现增收,在富民中促进发展,形成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关系,持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努力缩小地区间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日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从2012年到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9%,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按当年价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14万元,比2010年翻1.59番;按2010年不变价达到3.82万元,比2010年翻1.16番。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资共决、兼顾并重、调高保低、同工同酬、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完善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依法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调控指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确定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除因效益严重下降经工资集体协商后可适当降低工资外,都要保证职工工资适度增长。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区生产经营比较正常并已组建工会的企业都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状况,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15%以上,逐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到2015年,力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月最低工资1000元以上。

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预防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欠薪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制度,对解决拖欠工资不力引发影响稳定的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企业劳动标准管理体系。加快健全完善“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的劳动标准管理新格局,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要求,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落实企业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政策。严厉查处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使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水平达到或接近本地区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水平。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城镇劳动者充分就业。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岗位,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做好军队转业人员安置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以创业创新带动充分就业。推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力争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全区城镇就业人数在2011年底1035万人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达到1305万人以上。

强化基层机构建设,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县(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区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统一联网。

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拓宽劳动者的创业门路,鼓励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合作组织以及新项目。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帮助劳动者成功创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科研成果在中小企业转化。

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实行全区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制定控制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并使之长效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保障型向福利普惠型转变,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区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水平相统一,从总体上提高全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到2015年,全区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40万人、失业保险240万人、工伤保险250万人、生育保险22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以上。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参保职工病残津贴和参保人员丧葬抚恤标准。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稳步增长。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3年,在全区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缴费。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水平同步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稳步增长。物价上涨过快时,及时启动失业人员物价补贴机制,

按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

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20元,自治区对市县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05元。加大社会救助尤其是在临时救助的财政投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孤儿福利、残疾人、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

五、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房源,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逐步将困难职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积极争取提高国家和自治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实现国家对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补助的转移支付。到2015年,全区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90万套(户),全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2.8%。

六、强化制度改革和政策调节,千方百计增加城镇居民收入

积极扩大投资渠道,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鼓励居民投资的配套政策法规,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

坚持消费制度转型与推进城镇职工工资货币化改革同步推进。在推进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改革,大幅度削减福利型、供给型、集团型消费的同时,合理拓展职工工资范围,确保广大职工的收入不因改革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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