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2024-09-17

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10篇)

1.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篇一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评比奖惩办法,确保行政执法目标的圆满完成。我局每年均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制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评比奖惩办法》,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科、室、队、站,使大家在依法行政工作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到位,保障了行政执法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行政决策及涉法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

1、建立部门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内部决策管理制度,建立了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凡重大事项、具体行政行为,均由具体行政科室和主管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共同研究,法制机构参与确定。在统计系统内部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法制机构在具体行政行为审核率达100﹪,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了参谋和助手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我局印制了《**市统计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和《**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制度汇编》,建立了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系制度和责任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和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

三、深入开展推行行政那一世小说网

http://执法责任制工作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2009年上半年,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内部评议考核制度。根据《**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和《**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参照**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制定了**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对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各级统计执法组织及统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以此作为工作评价、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4、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全市统计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市统计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平统〔2007〕30号)和《**市统计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平统〔2007〕44号)。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有力的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我局主要是执法检查,下半年才有行政处罚案。

5、认真开展和落实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对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为提高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6、加强管理,提高办案水平。多年来,我局一直把加强统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警钟长鸣。从办案质量到执法行为,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没有出现行政不作为,违法乱作为的现象。

四、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相比,相对比较简单,凡是从统计执法中查出的问题,被处罚单位都比较认同。因此,几年来我局既无受理过行政复议案件,又无被市政府或省统计局复议的案件。尽管如此,我局对行政复议工作仍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联系与沟通,不断提高统计复议人员的素质。

2、切实加强层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在平时的统计执法过程中,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内部的层次监督。为了更好地指导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如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我们利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专项执法检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的时机,同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一起,深入检查现场,实地讲解执法程序,演示检查笔录、法律文书的制作方法,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技巧及实际问题的解决等,起到了很好的传、帮、带作用,使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受益匪浅,有力地提高了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我局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不定时到各县(市)区检查指导统计法制工作,对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恰当的行政行为,确保了全市统计系统统计执法的质量。多年来,我局既无行政复议案,也无行政诉讼案,保持了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

五、其它工作

1、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几年来,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牛继庆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耀生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许耀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并具体分管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主管领导负责、法制机构为依托的依法行政格局,为全局开展依法行政提供了领导保障。

领导干部学法有制度,中心组学习有安排、有记录。在平时的具体工作中,党组一班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营造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使各项具体行政行为都能在科学、法制的范畴内实施,有力地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

3、利用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法制工作。为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规程》的要求,对我市统计执法检查机构设置和统计执法检查员配备、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标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和查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全市统计法制业务规范化工作的开展,按照基础建设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化考核评分办法》,正式将统计执法工作列入到基础建设工作当中。

4、准确、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材料。认真搜集、上报统计执法、结案情况季报,并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填写统计报表处理流程卡。认真审核县(市)区的统计报表,切实做好层级监督工作。准确、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季报和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登记表等,积极参与、认真撰写2009年各种工作汇报材料,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狂战诀

金莲别录

大唐流氓海盗

限制级召唤

让子弹飞翔

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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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篇二

一、我国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1. 我国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审计资源短缺与审计人员素质因素。一是审计任务重, 审计力量不足。由于政府日益重视经济责任审计, 每年审计计划需要安排的审计项目较多, 但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县区级审计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县级审计机关只有10多个业务人员, 每年需完成对几十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并且要求限期报告审计结果。有的地方就出现了两三天完成对一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使审计成了“走过场”。二是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等因素。近年来, 经济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出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审计。但由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 人员年龄偏大, 审计技术手段落后, 以及缺少再培训再学习提高的机会等因素, 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

(2) 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 多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存在着将审计与查帐等同起来的问题, 只要这些会计凭证、报表等“大账”没问题, 审计就过关了, 而不太过问该领导干部个人收益、分配所得及保持廉洁自律等情况, 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3) 审计成果难以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造成直接影响。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其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干部任用计划与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不同步, 审计滞后于干部任用工作, 造成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脱节, 形成了审计只是流于形式, 直接影响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应起的作用。⑷绩效审计难深化。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不断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不再局限于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 而必然朝着绩效审计的模式发展。但是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没有能够突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框架, 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更谈不上绩效审计的深化。

2.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目前, 全国已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9600多项,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使审计的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无法可依, 仅凭经验实施审计和判断, 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性质的认定和与之联系的责任界定上往往会形成审计风险。

(2) 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也会带来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又要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由于被审计人员所处位置比较特殊,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往往不敢真实大胆的反映问题, 这都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风险。

(3) 缺乏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标准, 增加审计评价的难度。一直以来, 广大审计人员感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是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之所以难, 是因为没有一套规范、科学、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当前的情况看, 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已成为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的“瓶颈。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0]32号) (以下简称“两办《规定》”) ,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横向涵盖党委、政府、司法、企事业单位各类领导干部, 纵向涉及从乡镇至省部的各级领导干部,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而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怎么评价、依据什么评价、评价到什么程度, 还没有一个细化的标准和办法, 不同地方对同一层级、同一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做法不一、各式各样, 有的仅就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评价, 有的对成绩评价过于空泛和笼统, 有的对问题与责任的评价不够深入和准确, 这些都影响到审计的规范性和评价的客观性。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人员多数只能根据以往经验和自身素质,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增加了审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给审计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4) 经济责任认定带来的风险。两办《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界定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而实际工作中, 两种责任却难以区分。一方面, 由于单位经济活动、会计核算是连续进行的, 上期责任可能延续到本期, 本期责任也可能延伸至下期。如有些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 由前任开始实施, 等离任时尚未建成, 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法评价, 项目完成情况和责任不易进行全面认定;另一方面, 在经济活动和重大决策上, 绝大多数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因此, 不易区分个人所起的作用和大小, 没有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理论依据。而且, 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 应追究何种责任也无明确的金额标准, 缺乏具体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标准, 难以量化领导干部个人应负的经济责任, 致使审计人员在查处问题后责任界定困难, 影响了审计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审计现象, 为审计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做到审计有法可依, 要不断根据当前情况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应根据《审计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原则,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围、程序及审计职业者的法律责任。同时, 还需要抓紧制定与两办《规定》相配套的细则和措施, 如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反馈制度、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使两办《规定》中有关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更具操作性。

2. 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审计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审计部门的其他审计项目而言是一项要求更高的工作。因此, 更有必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最主要的途径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同时加强政治、道德教育。建立分级、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 不断更新知识, 加强审计技能的培养和提高。

3. 抓好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审计实施方案是对每一个具体审计项目的总体安排, 是控制审计工作程序和步骤, 评价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据。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 能提高审计质量, 降低审计风险。编好审计方案首先要进行审计前调查, 有效地抓住问题的要害和重点提供线索;其次, 审计方案要对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审计内容的重点应当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以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为主线, 以经济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执行政策责任和自我约束责任为审计重点, 避免进入经济责任审计即为财务收支审计的误区。

4. 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在审计时, 审计人员一定要理清被审计对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责任, 可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委任书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责权利分工明细表, 同时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事项的材料。在评价领导人经济责任时, 对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 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主管责任和客观责任, 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如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大额采购或租赁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是主要负责人直接拍板, 或不顾大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志强行拍板的, 即施加了主要影响, 应承担直接责任;如果是集体决策, 少数服从多数, 作为主要负责人则应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要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 对一时搞不清楚的问题, 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 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或者建议移交其他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5. 与传统财务审计相结合, 逐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绩效审计, 它最能揭示领导干部的显性政绩和隐性政绩, 最能分清领导干部现实责任和历史责任。《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到2012年, 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因此, 当前绩效审计已成为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济责任绩效审计应以“结合型”为主, 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 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体现绩效审计的综合性和宏观性特征。其审计重点侧重三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支出结构合理性。主要是预算编制能否顺利实施到位并能产生预期效果, 预算支出是否体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二是重点建设、重点投资体现效益性。不能只顾短期利益、仅发展短、平、快的产业, 不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而是要将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结合起来, 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包括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与治理污染等。

6. 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充分发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目前, 全国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1300多项, 包括诫勉 (警示) 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干部人事和廉政档案记录等制度;有的地方把审计成果广泛运用到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等程序机制和处置机制中, 进一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能。实践证明, 只有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才能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更好地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但从全国情况看,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还不平衡, 有的地方结果运用很不充分, 审用结合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的尚未做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之间有效衔接。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存在的问题,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

(1) 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 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使审计结果切实成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有效参考和依据, 在时间紧、任务重、审计项目多的情况下, 可以在整合资源上下功夫, 采用将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的方式, 即:每年对任职达到一定期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常规性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并整合与各专项审计资源和力量, 做好审计成果的统一开发和利用。对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项目, 可以探索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等组织方式。这种审计模式不仅能达到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目的, 而且可以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揭露出来, 及时整改落实, 将它们消灭于萌芽状态, 同时, 也大大减轻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2) 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准确性和审计分析的建设性, 做到审计结果好用、管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主要是提供给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使用的, 审计报告不能简单地堆砌一些枯燥的数据, 要给有关部门提供清晰、明确、简洁、准确的信息和依据。必须注意审计用语的准确性, 不能避重就轻或者夸大其词, 如把“小金库”说成账外循环, 把偷逃税说成漏税, 把有意做假账说成账务处理不当等等。这种对查出的问题不做准确判断的作法, 回避了问题的实质, 增加了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运用的难度。同时,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做出评价、指出问题, 更要防止和避免问题再发生。要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 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张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审计成果的利用.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0 (11) .219

3.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篇三

一、科学建设猪圈和沼气池

1. 合理设计猪圈。猪圈选址要靠近鱼池,设计布局要合理,即沼气池与猪圈要配套,按照“一池三改”建设的规范要求(县里对建设沼气池和改圈、改厕、改厨有统一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使猪粪能直接进入沼气池,沼液、沼渣通过沼肥出料器直接流入鱼塘,并通过沼肥输送管道对鱼塘每个角落都能均匀施肥,以减少劳动量。

2. 建设标准沼气池。沼气池为“猪—沼—鱼”能源生态模式的中间环节,要按标准建设好,并将它分设几个,以便能轮换使用,确保其原料发酵正常进行。

3. 养猪规模、沼气池容积及鱼塘面积配比要科学合理。即猪粪要满足沼气池的原料需求,产生的沼渣、沼液能保证鱼塘对肥料的要求。

4. 掌握好在沼气肥效高的时机取肥。一般来讲,沼气池大换料后1个月沼气肥所含的速效氮、磷等达到高峰,将此时的沼气肥施到鱼塘中,肥效更好,能发挥最大效益。

二、科学养鱼

1. 科学选种。以放养非洲鲫鱼为主,适当搭配鲤鱼、鲢鱼和草鱼。用沼肥养鱼对鱼种规格要求不严,但为了达到生长快、产量高和缩短养鱼周期的目的,鱼种规格还是越大越好。

2. 合理密养。放养密度应根据水源、排灌条件、池塘深浅、鱼种大小、养殖周期等确定。为充分发挥池塘的生产能力,提高产量,增加商品率,应根据历年养殖情况进行合理密养。单个养殖池如果第一年每亩放养600尾,生产的鱼个体、肥满度好,第二年可增加到700尾,反之应减少到500尾。

3. 放养时间。放养鱼种的时间,一般在春季或秋季。春放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底进行;秋放在9月至10月进行。

4. 科学施肥。

①基肥:一般在春季清塘消毒后进行,每亩施沼渣150千克或沼液300千克,采取均匀撒施的方法。

②追肥:根据季节、水温、水色等因素决定施肥的时间和数量,坚持少施、勤施,并要看天、看水、看鱼施肥。阴雨天光合作用弱,生物活性差,需肥量少,可不施;闷热天气和雷雨来临前可不施;水体透明度大、浮游生物数量少的鱼池可增加施肥次数。一般每隔6~8天施沼肥1次,每次每亩用量为150千克左右。在沼肥使用过程中,水色透明度应不低于20厘米,盛夏和初秋要控制在25厘米以内,秋末则以25厘米为好。沼肥投施应选在晴天的中午进行,施用时最好沿池周围均匀泼洒,有风天气顺风泼洒。

4.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篇四

责任审计办法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作者:云南省人民政府 日期:99-1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三章 审计权限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经199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是指: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厅长、局长、主任、科长;

(二)县(市、区)长、乡长、镇长、市辖区办事处主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需要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管财经、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查明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活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对调任的领导干部,先审计后调任;因特殊情况先调任的领导干部,调任后再审计。

对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

第九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全程审计。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是:

(一)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收益、分配所得和借用、使用、归还单位财产情况;

(七)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是:

(一)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

(四)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五)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收益、分配所得和借用、使用、归还单位财产情况;

(七)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和分工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可以承担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但是,地、州、市、县审计局长、财政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其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其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十六条 需要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负责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上级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直接实施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权检查其所在单位的会计报表、帐册、凭证等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具有领导干部管理权的人民政府制定计划,并在具体审计对象确定后,向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下达审计指令。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令》格式由省审计机关制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令后,应当在20日内组成审计组开始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应当在开始审计之日的3日前,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在开始审计之日起5日内送交审计组。

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应当向审计组提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下列有关资料:

(一)各年度的财政、财务报表、会计帐簿、凭证及有关资料;

(二)各年度经济合同、经济责任目标、计划指标、有关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

(三)任职期初与期末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四)有关经济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报告或者处理意见;

(五)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前,应当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和作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同时报送下达审计指令的人民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当在2个月内结束。因审计事项需要,经下达审计指令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下达审计指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不服的,可以向提出审计意见的审计机关或者下达审计指令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或者提出的审计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本级审计机关或者下达审计指令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违法取得资产的。

第二十九条 审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5.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篇五

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长、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以及这些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第二条所列人员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并为其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高等学校校级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这些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高等学校中层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决定后经精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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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人事部门提请,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 高等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实施领导的职责;

2.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使用效益怎样,各项收入和支出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3.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学校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5.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6.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授权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机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2.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3.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精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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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入等问题;

5.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6.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7.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8.经济决策是否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0.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如下内容:

1.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帐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是否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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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高等学校主管校办产业的副校长和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能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

2.校办产业的效益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能否及时足额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3.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4.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各项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8.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机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校办产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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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高等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校长和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计划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2.基建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集资等问题;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使用效益如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完工项目,有无损失浪费;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3.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4.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是否健全、有效;

6.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基建财务、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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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2.各类资产是多少,是否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问题;

3.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自给率是否逐年提高,各项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它经费的问题;

4.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6.与所属部门和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7.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8.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9.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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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1.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对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还应审计对后勤财务和物资进行管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所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2.本单位经费状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3.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所办产业的效益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5.本单位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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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提请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四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的审计以近两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应当在收到主管部门的授权审计通知书和组织或人事部门的提请审计通知后,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在下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实施审计后,只向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提出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四条 审计机构在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十五条 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以及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第十六条 评价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应当采用对比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精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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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与他们的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与他们任职时学校或单位的经济状况相比,与社会公认的原则相比。

第十七条 评价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对所管理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应当在分析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应负一般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校级行政负责人和高等学校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中层行政负责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审计,并应确定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审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六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XX县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加强审计管理,推动审计创新,依法履行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较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全年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学习

一是及时对县审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人员,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工作的及时开展。

二是在年初全局工作会议上,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将各股室依法审计、内不发生执法过错等内容作为审计局与各股室签订的目标管理中的共同任务予以确定并在年终考核,形成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全局法制学习,领导干部坚持开展中心组学习,带头学法用法,每年至少学法40小时。采取每周五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强股室的学法工作,重点学习了新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公务员法》等与审计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有效提高了审计人员的法律素养。

二、注重信息公布,促进政务公开

按照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完善更新我局网站内容,不断规XX县审计局政务公开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均按照政府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一年来,我局网站内容做到了定期更新,准确及时,较好的反映了我局工作状况,方便了群众查询和监督。做到了把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将政务公开同党务公开相结合,同审计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利用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意见书、审计公示、审计回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让被审计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我局的有关工作制度和做法,将审计的全过程置于群众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之下。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认真开展审计三级复核,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审计执法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审计三级复核制,真正将股室复核、主管领导复核、法规股审理落到实处,明确各自的复核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复核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审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审计处理、处罚是否适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审计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确保审计程序规范、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通过审计复核,及时纠正了审计报告中存在的个别问题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的做法,并对审计取证、审计底稿编制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点出来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对审计组提出的有关审计程序、审计文书使用方面的问题都及时提供法制服务,从而降低了审计风险,保证了每一个审计项目都程序规范、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得当,审计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未出现审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事项。二是建立了《审计业务例会制度》,规定每周一上午召开审计例会,全体领导和各股长参加,会上各股长就本股上周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本周工作计划进行汇报,集体分析解决全局审计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定期召开业务汇报会,对审计项目报告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对审计执法权和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起到了制约和监督作用。

三是进一步深化审计项目执法质量检查考核。今年,我局对各股室执法质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不规范做法,增强了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同时,通过检查,筛选出2个审计项目档案报送参加了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四是深化审计成果利用。我局将近年来工程审计领域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据此出台了《XX县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

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审计执法水平和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我局非常重视审计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审计干部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依法审计能力。要求审计人员执法时,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每年定期对审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近年来,全局开展了“文明审计”活动,加强制度文明建设、程序文明建设、道德文明建设、行为文明建设,实施过错责任追究,规范和约束审计人员的行政行为,达到审计机关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局利用请进来、送出去、以审代培、组织读书活动、项目小结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全年先后11名同志参加了省市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行政执法素质。

7.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关系研究 篇七

摘要:审计失败时,如何有效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成为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通过对两种责任的内涵辨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深层次剖析导致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五个方面,如,相关法规不完善、各方理解存在分歧、公众监督不够严格、被审计单位制度不完善、审计能力的种种限制。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科学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44

责任观的确立是任何一种职业存在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会计与审计因其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职能的特殊性,其中潜伏的责任危机,尤为严重。两种责任虽然因所属职业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内涵,但,由于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受托经济责任,都是以会计资料作为工作对象,以提供信息给相关决策者为目标,紧密联系的环节太多,致使人们很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纵观世界各国历史,由于两种责任界定不清,曾引起一系列的诉讼案件,社会各方对谁该承担责任众说纷纭。法律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也可能因无效区分致使过错方的责任转嫁给了无辜者。因此,如何有效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分析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之前,先要对二者的内涵建立清晰的认识。

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辨析

1.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内涵

会计的责任在于为股东、债权人及相关决策者如实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的所有信息。具体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承办审计业务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而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法律责任。审计责任决定了审计人员主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首先,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产生都与会计报表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责任取决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质量。同时,会计报表又是审计工作的对象,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公允与否,又决定了审计责任的大小。其次,二者的责任对象是一致的。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还要对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负责。这些责任对象在借由企业财务信息来做决策时,同时,还必须依赖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最后,会计责任是审计责任的基础。如果企业的会计报表是真实、完整、合法的,那么注册会计师也就不存在未发现重大错误的风险,也就不存在审计责任。

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性质不同。尽管二者的产生都与会计报表有关系,但是,会计活动主要对会计报表的产生负责,而审计则是对会计报表的评价负责。其次,二者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包括虚构、隐瞒企业的真实信息,利用虚假的会计资料来谋取私利,致使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遭受损害。审计责任包括有意或无意地对企业的报表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评价,致使参考其意见的相关人群利益受损。最后,判断两种责任履行程度的标准不同。前者判定的标准是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而后者判定的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存在的问题

2.1.1社会公众的误区

由于抽样技术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只能对被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非绝对保证。然而,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有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也即认为,注册会计师不但有责任而且也能够发现所有错弊。当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时,社会公众就会把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而忽视了错弊的报表首先是出自企业之手。

2.1.2审计双方对责任的推诿

一旦审计失败,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处于保全自身的考虑,会尽可能把责任推给对方。被审计单位指责注册会计师未能恪尽职守,而注册会计师会强调保证报表的真实公允首先是企业的责任。

无论是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差还是审计双方责任的推诿,都会导致盲目夸大其中一方的责任,这也充分说明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难以界定。为此,剖析两种责任不易界定的深层原因,才能理清思路,为使二者容易被界定提供合理化建议。

2.2原因分析

2.2.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会计准则具有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中给予了企业对某些交易和事项有可自由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这种选择性使得企业据以编制报表的备选方法有很多,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其次,表现在职业判断缺乏明确的依据。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都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这些职业判断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一旦出现诉讼,很难断定是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还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

2.2.2社会各方的理解存在分歧

被审计单位往往以注册会计师理应查出报表中的问题为由推卸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坚持报表舞弊根本在于企业。社会公众一方面由于专业限制,会对两种责任的区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在利益受损时,不乏有恶意者趁机把注册会计师拉下水的现象。而司法界的观点是,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导,即便其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也难逃其咎,这一观点显然无法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同。各方在理解上存在的这些分歧,也是造成二者混同的一个原因。

2.2.3公众监督不够严格

监督不严格首先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其次,监督不严格还表现在对经济领域里以身试法者的处理不及时。银广夏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宣告“受理时机不成熟”作结,是最生动的体现。正是由于监督不严,使得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责任的承担也不够重视。加之社会公众认识的不明确,使得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分变得更加困难。

2.2.4被审计单位制度不完善

审计责任产生的前提是会计报表的编制出现重大错弊,而一份不值得信任的会计报表的产生,则是和企业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完善的内控、管理层的不诚信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两种责任的产生和不易区分有着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最首要的症结还在于被审计单位。

2.2.5审计能力的种种限制

审计失败,固然是被审计单位作弊在先,但是,审计一方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审计能力的客观限制首先在于成本因素的制约,时间有限、同时又因审计运用的是抽样技术,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弊。另外,我国审计市场中明显的买方市场的特征,使得注册会计师为避免客户流失而无法保持真正的独立。审计能力的主观限制在于注册会计师自身风险意识的淡薄以及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比如“银广夏”案中,注册会计师确实存在未勤勉尽责的问题。

3提高两种责任界定能力的合理化建议

针对上述所分析的原因,为提高对两种责任的界定能力寻求解决之道。

3.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并清理现有与注册会计师相关各项法规,修订相关条款,使之能够相互衔接配套。此外在制订《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时应注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要界定明晰,并尽量详尽和量化以利操作,对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的范围是否有举证责任应明确规定,并适当考虑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对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概念、内容、方法等表述进行统一规范,把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明确写进《注册会计师法》,要避免自成体系或相互矛盾。

3.2协调各方的认识

社会公众期望差距的缩小,只有通过对其期望值的调整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力的提高来实现。差距的存在要求社会公众应该客观评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正确界定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若存在重大错弊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注册会计师只需要按照既定的执业标准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协调各方的认识,客观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

3.3加强公众监督

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监管不严、处罚不及时和惩戒力度不大,势必会纵容企业铤而走险。因此,不但及时对舞弊的企业进行处罚,而且要提高造假者的风险成本,这是打击并控制会计造假行为的有效措施。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面,目前我国采用的主要是行业自律的方式。建议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体制和职能上有所转变,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利益的代表者,并逐渐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定期公布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情况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结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3.4被审单位的治理与改革

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的机制,以减少其作弊的可能性,使其更好地承担会计责任。而且,管理层必须要明确的是,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管理层开始树立应有的责任心。另外,在企业会计人员的录用方面,不仅仅从技能上,更重要的是从职业道德方面,进行严格筛选。在职的会计人员,要持续接受专业培训以及诚信建设和道德教育。

3.5提高审计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入,不仅遵从专业标准的要求,更要检验其是否经得起职业道德的考验。在日常管理中,要完善利益约束机制,建立并推行相应的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要严格遵从审计准则,保持独立性,尽到应有的勤勉和谨慎。此外,为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学习不辍,不断提高其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以免因对新行业新领域的不熟悉而加大其审计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还要时刻保持对风险的关注,锻炼其应对并控制风险的能力,并最终通过提高审计质量,降低诉讼的可能性。

8.度区审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篇八

按照《**区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审计局对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经过自查,区审计局今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重大行政决策,没有行政处罚事项,也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组织,保障有力。区审计局一直高度重视抓好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都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年初科学制定专项工作规划,日常加强检查督促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年底及时总结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档案。区审计局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设有专门的法制机构——法规执行督查科和专人具体负责普法工作,形成职责明晰、层层落实的组织工作网络。在年度财政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中,专门安排了法规建设、业务培训等专项法制建设经费,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等各方面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加强普法。为提高区审计局审计执法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区审计局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法计划,对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学法次数做出具体规定,通过组织自学、集中培训、讲座辅导、集体讨论、网络学习、问卷调查、考试考核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8月新修订)、《**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8月新修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和知识培训,并对学习培训成效进行检查和考核;开展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培训,确保培训覆盖到区审计局每位行政机关公务员;根据业务需求,组织24名骨干工作人员到南京审计学院开展为期5天的.全封闭式培训,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在区审计局审计文化书屋中专门设立了“法律法规”图书专栏,通过定期挑选法律法规书籍,对专栏实施动态更新,搭建起了普法学法平台,供审计干部借阅学习; 区审计局还积极参加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法制教育培训活动,采取网上自学方式学习《**市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讲》,采取视频学习方式学习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题课程。除了加强审计干部学法用法外,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通过“**电子政务网”法规栏目向社会各界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在审计过程中,积极向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和财经法律知识,并主动到有关单位开展审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9.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篇九

督检查和考核。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局健全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年终进行考核奖惩。该项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二、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责任落实。2008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与区委、区政府签定的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安全食用农产品工作等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水行政执法、旅游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等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层层分解岗位责任,使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错追究等现代行政法治理念渐渐深入每一位执法检查人员心中。此外,我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多次召开执法会议,进行总结交流回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讨论研究,对一些成功经验树立典型,逐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我局始终把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大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先后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由市、区各级法律部门举办的业务和法律知识上岗培训,考取、申领《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检查。同时,加大自身法律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业余时间,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从事本岗位行政执法工作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使执法检查公正化、规范化和有序化。

四、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检查。执法检查是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2008年,我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检查模式,在水行政执法、旅游行政执法和食品安全检查中采取“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并用、横向联合执法与纵向联合执法并存”执法模式,建立完善了市、区、街道、村四级联合检查制度,有效地丰富和扩大了执法检查队伍力量,加强了执法队伍的联系与交流。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我局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行政行为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合法性。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寻”,不凭主观意向“枉加评断”;在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许可、收费、检查等行政行为时,都告之当事人相关的依据和事后享有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做到公平、公正、适当。2008年我局旅游行政执法15次,出动人员65人次;安全食用农产品专项和联合检查全年共48次,出动检查人员320余人次,没收各类违法豆制品、未经检疫的白板肉1600多斤。处理回复各类食品信访、来信举报28起,满意率达到100%。

10.云霄县审计局依法行政责任制 篇十

我局党支部认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核心,以学习型、创新型、发展型、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为目标,认真抓好局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3年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工作情况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根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引导党员干部对学习形成良好习惯;加快推进审计文化书屋建设,创新学习载体,通过在书屋中增设党建图书专栏,鼓励党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2.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性认识。认真落实党支部生活制度,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警示教育、廉政知识考试和一把手上党课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培养公道正派的思想品德,清正廉洁的思想情操,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3.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创新开路,质量至上”的工作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到审计管理创新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改革创新方法、新途径。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1.在党建工作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并将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2.完善制度和机制,扎实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并抓好日常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和分工,保障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二是局党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按规定撰写和报送述职报告。3.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按期缴纳党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训,自觉接受监督。4.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务工作需要举办党务知识培训班、局领导带头上党课、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

(三)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XX县委、县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和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遵守相关规定制度,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2.开展“五比五看”系列活动。即比党性意识,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比奉献精神,看服务意识是否增强;比业务水平,看工作效率是否提高;比工作业绩,看任务完成是否出色;比社会评价,看群众反映是否满意。通过“五比五看”,促进每一位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表率。3.深入推进审计队伍建设,教育和引导审计人员努力做合格党员、合格审计人,加强审计人员培养锻炼,组织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规范审计干部的从政行为。审计人员要在工作过程中展现出的严格执法、廉洁自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的品质和作风。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局党支部把加强审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以开展审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为载体,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要求贯穿于审计队伍建设之中。

1.强化审计队伍的廉政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实际,重点加强对审计组的廉政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审计现场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讲评等措施,增强了审计人员思想道德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审计业务建设的自觉性。

2.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廉政测试、撰写心得体会,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学习教育。

3.认真开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照当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修正,自我提升,不断提高审计队伍廉政建设。

二、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2013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在审计人员少、任务重情况下,仍然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使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审计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已全部完成年初安排的15个审计项目。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42万元,应上缴金额34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9136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27203万元,已调账处理金额2720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32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11个,审计提出建议14条,被采纳的审计建议8条。提交审计专题、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6篇。被批示、采用审计信息简报3篇。

(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我局派出精干人员,完成交通局债务清理工作。

2、继续抽调一名审计人员对“二广”高速公路连山段的财务监督工作。

3、按照县政府的指示,完成了德建水库筹建期间财务收支检查。

4、切实做好扶贫工作。一是出资12000元支持旺洞村40户贫困户投资发展种养脱贫项目,并力所能及地为10户特困户生活补贴1300元,同时,还关心老党员给予慰问金2800元。二是在我局扶持对象由旺洞村改为沙坪村后,积极与沙坪村干部取得联系并针对今后工作进行了商讨,支持太保镇沙坪村委会党支部组织庆祝“七一”活动经费3000元。在“6.30”扶贫济困日中单位、个人共捐款5100元,该款已申请转到沙坪村委会作集体发展项目资金启用。

5、积极做好计生工作。出资2000元支持太保镇的计生工作,并在计生活动月,派人、派车协助太保镇搞好计生活动月的各项工作。

6、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有关单位的要求,积极参加做好“正风”行动、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信息综合、计划统计、档案、保密和人员培训、以及政务系统、审计专网收发文、审计会商系统等工作,并完成了2012年度审计工作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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