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保密协议书

2024-10-18

财务保密协议书(9篇)

1.财务保密协议书 篇一

财务人员保密协议

甲 方(用人单位):湖南省华鑫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 方:(员工):身份证号码:甲方双方根据国家和芜湖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

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

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

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10、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10.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10.2、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10.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

料情况;

10.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10.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10.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10.7、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为其他目的而是

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三条:竞业禁止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

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

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

务。

第四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

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

办妥有关手续。

2、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五条: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

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

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

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等。

第六条:纠纷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芜湖市劳动仲裁委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注: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2.财务保密协议书 篇二

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也主动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但一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还很不到位, 以及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而导致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法律范围不清楚, 只把公司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没有认识到公司的客户信息、不公开的业务信息等也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以下主要谈谈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以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外泄。

二、企业应如何完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秘密, 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 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 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 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 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 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商业秘密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 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竟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

企业与职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是企业的一项义务。企业与职工订立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 2条的规定, 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该规定是指在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但不妨碍在劳动合同之外, 企业与劳动者再另行签订保密合同, 以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商业秘密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方式更为直接有效。

虽然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做了明文规定, 但只是概括性的, 在具体实施中, 某一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 权利人、侵权人和法院可能会有小同的理解。把技术、工艺诀窍和产品配方等认定为商业秘密, 一般人还比较容易接受;而对于客户名单、业务状况等资料或者企业发展规划等经营性信息的认定, 却心存疑虑。在这种情况下, 权利人和侵权人谁能胜诉, 主要取决于双方所举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 并且能够被法院所接受。如果权利人和侵权人在事前签有保密协议, 明确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 并且这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权利人仅凭协议就能证明特定的信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 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此, 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最重要环节。

订立保密协议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是, 在实践中, 有些企业只是签订了保密条款或者协议, 但没有约定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在实际中也没有支付这类保密费用。这种只规定劳动者单方义务的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或能否被劳动者主张撤销或变更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由于此类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常常带有格式合同、条款的特征, 如果企业不考虑基于员土承担了保密义务而应由企业为此给子一定的补偿, 此种保密合同或条款很可能会因违反合同法第4 0条的有关规定, 即因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因而应引起企业方的特别关注。

另外, 签订保密合同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职土在职期间因土作获得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的关系问题。雇主不能限制雇员使用其在工作中学到的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受聘人在聘用期间学习、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 是其多年经验累积的结果, 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 不是商业秘密。如果这些内容也作为商业秘密处理, 势必侵害雇员的劳动权和基本人权, 为法律所禁止。若将雇员的一般知识和技能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将可能造成一些本属于公共领域, 但又非常有用的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和自由流通, 影响社会公益, 同时侵犯到雇员的人格, 影响到雇员的基本生存。但是, 对于商业秘密过于狭窄的解释也未必是好事。因为这种做法反过来会使木应受到保护的信息得不到保护, 从而挫伤企业开发商业秘密的积极性。职工在职期间获得的上述知识、经验和技能已经成为职土人格的一部分, 不应该被过多的限制, 故企业在主张自身商业秘密权利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两种权利的平衡问题。因为在特定的条件下, 原顾主的商业秘密与雇员所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等都是交叉在一起而无法分离的, 离职雇员“无法将那些商业秘密从心中根除”。需要说明的是, 记忆力不属于“能力”的范畴, 有些雇员的记忆力极好, 能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数据、图像、公式等通过记忆记录下来, 如果雇员可以主张记忆的信息属于他的个人知识, 那么雇主的权利将会受到损害, 许多秘密信息将不再被作为商业秘密。实践中, 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观念上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所以企业在与企业内部员工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或保密条款时应注意, 针对小同的职土其保密要求应有所区别和侧重, 不能把一般职土因土作而获得的上述基本生存技能都归入到商业秘密范围中而全部加以限制, 否则很可能得小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由此, 保密合同是一个安全保证, 企业应通过与职土签订各种保密协议 (含保密条款) 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明文规范员土在受雇期间的任何发明都属于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 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当职工因跳槽而违反保密义务, 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时, 企业可以依据该保密合同, 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摘要: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才流动引起的。而长期以来, 因此, 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防止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流失, 保护商业秘密小受侵犯, 如何建立起合法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以及采取积极适宜的法律救济手段, 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参考文献

[1]张蜻顾长河:《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预防性保护》, 甘肃农业, 2005第12期

[2]许海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实务》, 机械土业出版社, 2004年版

3.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篇三

引子

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为何仍被窃取了商业机密?

属于企业一级机密的核心技术,为何轻易就被软件复制?窃密生产的同类产品没有产销,为何被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商业秘密窃取案,值得企业反思的却很多……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斯维数字技术公司的两位工程师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加入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谢某、吴某离职,化名来到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

2005年4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保密承诺成了一纸空文

2002年,斯维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研发DVB-S、DVB-C、DVB-T等技术,购买了相关软件平台,于2004年基本完成了研发,并对DVB-S、DVB-C机顶盒软件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作了软件登记。

公司员工谢某,在2004年5月~12月期间,担任斯维公司硬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C机顶盒的研制;员工吴某,在2004年10月~12月期间,出任斯维公司软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S机顶盒的研制。

谢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和《保密合同书》,吴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试用劳动协议书》和《保密合同书》,二人均承诺未经斯维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开发的职务成果和所了解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并不得利用上述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从事对斯维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职业。

2004年10月份,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以下简称塑料厂)王某找到谢某和吴某,商议由王某出资入股,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八股。三人于11月签署合作协议,成立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谢、吴二人分别占7%、6%的股份,合作开发DVB产品。

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DVB-T、DVB-C软件复制后带出斯维公司。2004年12月2日,斯维公司发现谢某私自复制DVB-T技术软件,遂以其严重违纪,非法窃取公司机密为由对其作出解聘函。

吴某亦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复制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技术资料。2004年12月14日,吴某向斯维公司提出离职函。

化名研发模型机

离职后的谢某和吴某,化名为李某和刘某来到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技术资料,开始研发DVB-S、DVB-T机顶盒,并于2005年4月研制出模型机,前往香港参加春季电子展销会。

2005年7月,他们生产出样机50台,并将这些样机寄往国外之0多家客户,还接受了沙特阿拉伯一家公司的500台订单(每台定价30美元)。另外,谢某还于2005年5月30日将其复制的斯维公司的DVB-S技术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利用斯维公司的DVB-T技术给深圳市华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利人民币2000元。

计算损失起争议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斯维公司自行研发的DVB系列软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斯维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斯维公司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谢某、吴某违反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利用非法复制的DVB技术秘密入股,成立公司与他人生产,给斯维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以商业秘密的本身价值来计算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不合理,两名被告人尚未生产产品并销售,未给斯维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到底如何计算损失?在确定“重大损失”的数额时,法院认为,可以从商业秘密所必备的研制成本等方面加以考虑,因为,如果自行开发有关技术产品,则需要支出必要的费用。据此,法院判定斯维公司的损失额为152.5万元,谢某、吴某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吴某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点评李云驰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讲师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富,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木马”窃密等商业秘密流失案件在当前大量涌现,且手段不断翻新,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而本案,就是属于骨干人员带着企业核心技术,另立门户的类型。

斯维公司的失误

在本案中,斯维公司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近乎做到了“面面俱到”,唯独没有做好的一点的:过分信赖制度和合同的约束力。

这种片面的思想仅存在于少数较为规范的民营企业。然而,任何企业都难以保证没有不忠诚的员工,也不能忽略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合作伙伴、谈判对手、重要客户、服务提供单位有不守信用的可能。对这些不忠诚的员工和不守信用的涉密单位,保密制度和保密合同的约束常常显得乏力,他们会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或心怀侥幸,为了一己之利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侵害。因此,企业在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保守商业秘密的技巧,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要将每一重要的商业秘密分割成多个部分,不同的部分安排不同的人员从事开发、操作、管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要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出外巡查,以免商业秘密被侵犯后仍一无所知,错过最佳的补救、反击机会,使企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本案以斯维公司的胜诉而告终,两位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处以的罚金数额是非常低的。

由于我国《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未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使得各地执行不一且普遍不高,这就加剧了部分侵权人的侥幸心理——如果得利100万元仅罚10万元,侵权人当然愿意冒险一试。

面对这一状况,企业只有在商业秘密还没有丢失的情况下,用各种手段强化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包括:

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分类并划分等级。

具体包括四个环节:①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②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一般秘密三个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③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④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

民营企业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自身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

三、建立专职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责任。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职情报管理机构,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协调及全局性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四、保密协议:先说后不乱。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应着重规定职工的如下几项义务: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

五、竞业禁止协议:双赢的选择。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禁止从事竞争性行为,即规定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重视证据:抓住救命稻草!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主要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起商业秘密保护请求的原告方来承担。以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为例,作为原告起诉的民营企业指示应当证明:①自己拥有的该项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②被告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③被告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并且存在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途径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应提供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证据。

4.技术保密合同,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四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神行通科技技术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深圳神行通技术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薛晓峰 身份证号:

地址:临沂兰山区解放路汇丰西城13楼1302 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志愿加入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路由固件、运营平台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

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软件开发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

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

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工资单

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

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

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

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半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收回甲方

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不包括违

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

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

择本地市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家庭固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三:某科技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xxx身份证号:

地址:xx市xx大道xx号xx大厦xx楼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志愿加入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商务短信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

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

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

工资单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

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

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

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

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三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

收回甲方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

不包括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xx市xx区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5.保密协议书 篇五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且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可能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本协议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范围和密级以《公司保密规定》为准。

(1)经甲方和第三方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视同甲方的商业秘密,适用本协议;(2)本协议中所指的关联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控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实体。

2、《公司保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补充。

3、乙方的薪资包含保密费。

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存在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5、禁止任何人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对其发现的窃取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负有揭发、举报义务,甲方对乙方揭发、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授权或者许可,以摘抄、复制、传真、拍照、电子邮件等方式占有、传播、出售、使用或允许他人(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履行保密协议进行检查。乙方未按照甲方保密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甲方有权根据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罚,涉及乙方各项奖励、奖金、股权激励甲方有权依据企业规定取消或者扣减。

8、乙方承诺以电子数据形式记存甲方商业秘密的软件、文档的使用范围只限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9、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包括解除)的,应当办理商业秘密的交接手续,销毁或者交还该信息副本,未办理或者未办理完全商业秘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10、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1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甲方机密级商业秘密两次以上的或者泄露甲方绝密级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取消所有的激励制度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而导致甲方需向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等。

1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6.保密协议书 篇六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涉及甲方会议中的信息及服务过程中无意听到的会议信息。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保密工作意识。

(2)严格遵守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新区会堂及公司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保密措施逐一落实。

(3)在会议服务过程中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4)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5)因工作需要进入会议现场服务的,服务过程中决不偷看文件、资料。

(6)会议结束后,在收拾会场中发现文件、刊物、信件等物品及时与承办会议相关人员联系并归还,决不私藏。

(7)凡规定属于保密会议的,会议服务人员不得记录,不得携带录音机、录像机、手机等相关工具进入会场。

(8)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

(9)会议结束后,得到承办会议相关人员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刊物,应认真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决不擅自出售。

(10)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违反承诺发生泄密事件,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3.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7.保密协议书 篇七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机器、作业指引、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____年;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八)争议条款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协议。

8.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或生产管理工作,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管理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五、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9.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九

编号:

甲方:某公司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公司工作,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 1

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某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某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某公司或某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公司。

四、保密时效期

鉴于某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公司都有权:

(一)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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