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

2024-10-22

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共6篇)

1.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 篇一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现委托乙方同意回收甲方产生的医疗垃圾,由烟台圣洁环保同意处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所持的许可证、护照、证书或批准书有效存在。

2、乙方明白本协议的医疗垃圾的特点和性质、由医疗垃圾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一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

3、乙方负责医疗垃圾的暂时存放。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其因使用医疗物品所产生的废物联通废包装物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3、在乙方收取和运输废物前,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粉笔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治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2.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 篇二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水物化处理工艺探讨

危废处置中心的废水、废物来源和种类影响,水质、水量呈现不确定性,对其处理的工艺应具有广谱性.一般先采用物化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本文针对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工程特点,介绍一种实用的.工艺技术,并就其中的物/化处理工艺进行探讨.

作 者:邓雅清 陈菁 DENG Ya-qing CHEN Jing 作者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南昌,330002刊 名: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英文刊名:NONFERROUS METALS ENGINEERING & RESEARCH年,卷(期):29(3)分类号:X703关键词:危废处置 重金属废水(液) 物理/化学方法

3.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 篇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 2002-07-01实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 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 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5.1.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1.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5.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贮存、处臵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

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臵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

3.5 处臵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臵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3.7 渗透系数

水力坡降为1时,水穿过土壤、岩石或其他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s计。 3.8 防渗工程

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存、处臵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5.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5.3.1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5.3.2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6.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6.1.1 贮存、处臵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6.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臵贮存、处臵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臵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1.3 贮存、处臵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6.1.4 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臵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臵场周边应设臵导流渠。

6.1.5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1.6 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6.1.7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6.1.8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6.1.9 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臵场应按GB15562.2设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2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6.2.1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2.2 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6.2.3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贮存、处臵场周边至少应设臵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臵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臵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臵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臵地下水质监控井。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7.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7.1.1 贮存、处臵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7.1.3 贮存、处臵场的渗滤液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7.1.4 贮存、处臵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7.1.5 贮存、处臵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臵资料;

c)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

7.1.6 贮存、处臵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7.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7.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7.3.1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

7.3.2 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GB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8.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8.1.1 当贮存、处臵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臵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8.1.2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须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8.1.3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8.1.4 关闭或封场后,应设臵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8.2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8.3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8.3.1 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

8.3.2 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9.1 污染控制项目

9.1.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9.1.2 地下水

贮存、处臵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臵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

9.1.3 大气

贮存、处臵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臵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9.2 监测

9.2.1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a)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排放口。

b)采样频率

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

按GB8978选配方法进行。

9.2.2 地下水

a)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地下水质监控井。

b)采样频率

贮存、处臵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c)测定方法:按GB 5750进行。

9.2.3

大气

a)采样点:按GB 16297附录C进行。

b)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见表1)。

表1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项

法 方

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1994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8970—1988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4.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 篇四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院及辖区卫生室医疗废物的集中处臵,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技术规范(试行)》等和县卫生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院成立医疗废物集中处臵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二、卫生院建设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点,用来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设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盗、防对外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清洗消毒。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各科室、卫生室的废物容器应加盖,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臵,生活垃圾臵黑色垃圾袋中;敷料、棉签、输液器、废弃的血液等医疗废物放臵黄色垃圾袋中,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玻璃安瓿、针头等放臵锐器盒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须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五、卫生院由清洁人员定时分类收集,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及时记录并由临床科室签名认可;卫生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用密封容器运送医疗废物到暂存点贮存并且做好交接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

六、暂存点的医疗废物定期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臵公司集中回收处臵,交接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子、口罩、手套等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办。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

八、任何个人、科室(卫生室)不得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科室(卫生室)的责任,医疗废物处臵工作纳入各科室、卫生室的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

九、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扩散等处理事故后,应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避免污染扩大,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 篇五

项的报告

县发改委:

凤阳硅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是由凤阳硅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建设,管委会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史成龙。本项目联系人:胡正兴,联系电话:***。

凤阳硅工业园是县委、县政府着力打造的千亿元硅(玻璃)产业基地,位于凤阳县板桥镇境内,距凤阳县城东北约16公里。其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地点:凤阳硅工业园内,位于S307线北侧、金陵路东侧,占地35亩;项目总投资约6653万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一主两副”,建筑面积10285 m,主楼为七层建筑,作为行政办公、综合服务中心,副楼为两层建筑,用作金融服务中心;附属工程为园区接待中心,建筑面积约3317 m,为四层建筑,作为餐厅以及园区职工、入园企业临时住所。

凤阳硅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凤阳硅工业园对外的窗口,拟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使用便利、功能齐全、充满时代气息的现代化建筑。特申请你委准予立项。

凤阳硅工业园管委会

6.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合同 篇六

浆等危险废物将依法查处

来源:宣教处

日期:2010/10/28 15:02:19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认真做好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要求,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企业的立项及建设工作,其中主要设施要达到试生产条件;2012年底以前,完成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的验收工作;从2013年起,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一律自行处置。

《通知》强调,各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成前,要依据《固废法》有关规定,在明确产生危险废物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对产生的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进行自行处置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申请代为处置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企业要综合考察其处置能力、技术和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的,由集团(公司)提出代为处置单位的名单,经所在地县、市环保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环保厅审批。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自行处置或委托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前,必须对各自产生的油泥、泥浆、废碱等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在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台账;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都要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核后以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分别报送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并纳入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各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编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分别抄送省、市、县环保部门。《通知》要求,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企业的立项及建设工作,其中主要设施要达到试生产条件;2012年底以前,完成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的验收工作;从2013年起,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一律自行处置。同时,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每月将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向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局面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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