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2024-08-21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精选9篇)

1.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篇一

粮食局粮食政策法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道题2分,共40分)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施行

A.405B.407C.406D.408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在粮食流通中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的是()

A.国有粮食购销企业B.私营粮食企业

C.个体粮食经营企业D.所有粮食经营企业

3.粮食价格主要由()决定

A.国家宏观调控政策B.市场供求

C.粮食购销企业D.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国家实行粮食收购()制度

A.许可B.备案C.审核D.登记

5.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由()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

C.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6.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年

A.2B.3C.1D.57.陈化粮购买资格由()认定

A.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8.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9.全国粮食应急预案由()制定,报请国务院批准

A.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B.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10.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

1低收购价格

A.国务院B.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11.倒卖陈化粮的,由()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12.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部门D.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3.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A.20B.10C.15D.30

14.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条件的企业,需经()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

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C.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D.国务院财政部门

15.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进行质量鉴定 A.本企业B.国家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

C.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D.省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

1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原则,加强对中央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

A.节约成本 B.资金封闭管理 C.提高监管效率 D.减少支出 17.《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颁布生效

A.2004年5月19日B.2004年5月26日 C.2004年5月16日D.2004年5月29日

18.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5B.2C.6D.8

19.粮食收购者异地收购有违法行为,按规定需要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由()作出取消收购资格的决定

A.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机关B.授予收购资格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

C.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和授予收购资格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 D.国家粮食行政管理机关

20.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最后一位为1代表该收购者类别是()A.法人B.其他经济组织C.私营企业D.个体工商户

二、多项选择题(每道题3分,共30分)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有()A.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 B.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保障国家粮食安全D.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2.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部门是()

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C.国务院财政部门D.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3.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经营资金筹措能力B.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C.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D.必要的运输能力

4.粮食收购者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A.收购地B.粮食生产地C.粮食收购者所在地D.粮食销售地 5.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有()

A.储备粮吞吐B.委托收购C.粮食进出口D.价格干预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C.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加工、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D.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以下关于粮食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购资格许可 B.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C.粮食收购资格取得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D.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9.《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粮食”的概念是指()及其成品粮

A.小麦B.稻谷C.玉米D.杂粮

19.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经县级以上()审核后,取得收购资格,并向()登记

A.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财政部门D.税务部门

20.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需持有效的()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A.粮食收购资格证明正本B.营业执照正本 C.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D.营业执照副本

三、简答题(每道题10分,共30分)1.根据《某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出现哪些情况,由市粮食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申请储备粮储存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那些申请材料?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成品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那哪些条件?

粮食局粮食政策法规测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道题2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道题3分)

三、简答题(每道题10分)

1、答:(1)本市粮食市场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

(3)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2、答:储备粮储存企业资格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检验和防治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粮食管理部门对其仓库、检测、设备等实地情况的认定资料;经审计部门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资料;银行资信证明。

3、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资金筹措能力;具备相应的粮食仓储设施和保管能力;粮食储存设备完好,计量设备准确,具备成品粮常规检化验条件,配备有专业技术化验人员;交通便利,在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做到随时调用,保质、保量供给储备粮。

2.现行粮食直补政策利弊谈 篇二

粮食直补我们都不莫生,它的全称是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该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的,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另外,05、06、07、08和09这几年的一号文件当中也都涉及到了,另外还有个直补政策的实施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明确要求:“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我省现行粮食直补政策的执行效果,积极研究探索粮食直补与农民交售商品粮和订单生产挂钩的办法,建立我省粮食产销基本平衡和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去年12月份省粮食局也下发了《关于做好“进一步完善粮 食直补政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调研工作的通知》,接到通知以后,刘局长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做好农民兄弟的代言人,切实搞好这次调研,按照局领导要求,我和调控科马淑丽同志在焦书记的带领下,在贾科长的具体指导下,于去年的12月7日-25日深入到我市具有代表性的粮食主产区——泽州县金村镇,对粮食直补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在我就调研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并就现行粮食直补政策的利与弊和大家共同学习。我们在泽州县粮食局、金村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认真听取了县、镇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了镇机关干部职工、镇和村干部、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售粮大户、国有粮站、加工企业等不同群体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调研内容,并与县、镇等部门领导就粮食直补政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交流探讨。

首先我介绍一下金村镇基本情况

(一)农业发展现状

该镇是一个农业大镇,现有人口50992人,其中城镇人口5038人,农村人口45954人,耕地面积8.7万亩。粮食种类以小麦为主、品质优良。近年来,坚持改善农业基础条件,调整品种品质结构,狠抓优质粮食生产,粮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总产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耕作实行一 年两作:小麦——复播豆子为主。2011年小麦播种面积5.7万亩,玉米播种面积0.5万亩,小麦收获后复播豆子5万亩,果园桑园等经济类作物面积3000亩,西瓜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4000亩。

(二)粮食生产区域优势

该镇毗邻市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土地由平地、丘陵组成,耕地面积辽阔,以生产小麦、玉米、小杂粮为主,是泽州县小麦主产区和小杂粮生产的主要基地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下,粮食总产实现稳定增产,连续几年保持在较高水平。作物品种不断优化,特别是泽州县原种场在其境内,为该镇优良品种的推广具有明显优势,为粮食增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种粮农民直补面积的核定情况

该镇直补面积核定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登记、核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直补面积的核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每户实际种植面积登记上报;二是按照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登记上报。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的农户自由流转的补贴有的是耕种者享受,有的是原二轮土地承包者享受;村集体流转土地的大部分由村集体享受补贴资金,少数村由农户享受补贴资金。

二、调查基本情况

1.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从性别来看,男性37人,占74%(包括入选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全国种粮售粮大户1人——金村镇霍秀村田义成),女性13人占26%,; 从文化程度来看,大专以上11人,占22%;高中(中专)23人,占46%;初中9人,占18%;小学6人,占12%;文盲半文盲1人占2%。

2.在对粮食直补政策的认知度调查中:43人选择了直补有必要,占86%;4人选择了直补没必要,占8%;3人选择了说不清,占6%。

3.在对直补资金的主要用途调查中:5人选择了日常消费,占10%;43人选择了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占86%;2人选择了说不清,占4%。

4.在对直补资金对年均收入的影响调查中:15人选择了有直接影响,占30%;30人选择了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占60%;5人选择了无所谓,占10%。

5.在对种粮的主要目的调查中:19人选择了口粮,占38%;8人选择了增加收入,占16%;23人选择了争取直补资金,占46%。

6.在对您认为如何才能提高种粮积极性调查中:36人选择了按种粮面积给予补贴,占72%;10人选择了按出售商品粮数量给予补贴,占20%;4人选择了提高补贴标准,占8%。

7.在对您认为如何增加粮食产量调查中:32人选择采用优良品种,占64%;11人选择了提高粮食价格,占22%;3人选择了增加种植面积,占6%;4人选择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占8%。

8.在对粮食出售情况调查中:14人选择售粮比例为90%以上,占28%;16人选择了售粮比例60%以上,占32%;20人选择了售粮比例30%,占40%。9.在对售粮方式调查中:21人选择售给国有粮站,占42%;23人选择了售给经纪人,占46%;6人选择了售给粮食加工企业,占12%。

10.在对直补资金发放方式调查中:23人选择收粮企业出具凭证,财政部门审核后用“一卡通”直接付给交粮农户,占46%;6人选择了企业按交售商品粮数量先付给售粮农户,财政部门再与企业结算,占12%;21人选择了以上两种办法都可以,占42%。

三、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情况

通过深入县、镇、村调研,粮食直补政策的成效是显著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使农民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和粮食生产的重视。实施粮食直补政策的同时,国家还陆续出台了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减免农业税、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民抢农时、增投入,主动扩大粮食生产的现象。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激发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反映,过去撂荒地能占耕地面积的5%左右,现在几乎没有撂荒现象。

(二)增加了种粮农民收入

从2004年起,粮食补贴范围不断扩大、综合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逐年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快速增长,粮食直补是 种粮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统计测算,2004年种粮补贴为10元/亩,2010年种粮补贴为108元/亩,年均增长比例为140%; 2004年全镇人均种粮收入为1175元,2010年则为2352元,年均增长比例为14.3%;2010年,全镇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资金达640.65万元,仅此一项全镇农民年人均受惠110多元。

(三)促进了粮食生产

2004年泽州县(为什么说到泽州县呢,是因为金村镇统计站没有这方面的数据,所以现在介绍的这个数据是泽州县统计局的官方数据)粮食产量合计49579万斤,2010年粮食产量为128111万斤,年均增长比例为22.6%。粮食产量的连年增长,我们应该归结于近年来还是比较风调雨顺,或是政府夸大了粮食产量,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的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留下来种田的都是老弱病残,为什么大家不愿意种地,而产量连年增长呢,所以我认为这个数据是不切实际的。

四、现行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具体执行操作中,补贴方式、标准、补贴对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

(一)现行的直补政策有悖于国家提高粮食补帖效率的政策意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都指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国家将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所以,按照种粮面积进行补贴”,既不符合政策要求,也不符合“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组公布的《当前农民对粮价的深层心理感受》调查却显示:66.4%的农民认为粮食价格太低,81.5%的农民不满意种粮带来的收入。为什么“粮价涨了,取消了农业税,又给予了各项补贴,农民为何仍然不愿种粮?粮农收入为何仍然低下?” 中国工程院院士、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在2008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对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这个补贴一个是(量)不大,另外没补到点子上。”袁隆平说,目前农民种粮效益很低,甚至于亏本,哪有积极性呢?他认为政府现有的支农惠农政策非常好,但还需要改进。现在是按面积来算补贴,一亩田补几十块钱,种得好,种得坏,不种,都要给钱补贴,拿了补贴随便种也是那么多钱。他认为应将政策补贴政策改变一下,不以面积来算,改以卖给国家量是多少来进行补贴。你卖给国家多少粮,我就跟你补多少,尽量多补。他认为,“国家按交粮量直补给粮农不失为平衡粮价与农民收入的好方法”。

(二)仅以种植面积为根据进行面积补贴,难以刺激农民多种粮。现行粮食直补方式主要按农民分田到户的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考虑种植品种的区别、产量的大小、产品级别的高低、科技投入水平的差异,势必挫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种多种少一 个样”,不利于粮田面积的稳定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而不与实际流转面积直接挂钩的补贴方式,还极易出现“按亩分钱”现象。

(三)不按收益面积补贴,难以刺激农民多产粮。种一季与种双季、粗放种植与精耕细作同样得到相当补贴,不能体现粮食产量、质量高低,不利于耕地利用,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种好种差一个样”,甚至出现“两少一多”:即双季种植面积减少,育苗移栽面积减少,撒播和免耕面积增多。

(四)不按实际面积补贴,难以刺激基层政府多抓粮。粮食直补资金额度由基层政府按照以前核定的种粮面积基数上报确定,多年来一直未作调整,对县乡政府来说,粮食直补政策执行的结果是“抓多抓少一个样”,不管粮食种了多少,上级补贴没有减少,缺乏抓粮的积极性。

(五)“存、取”矛盾在不断加大,信用社和农民皆不满意。农民受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不高、认识能力较低的制约,对粮补款支取变现欲望强烈,在听到别的省或其他地方粮食补贴已经发放后经常要到信用社领钱。在“一卡通”发放和粮补款领取期间,信用社门口经常出现挤兑存款的现象,既扰乱了信用社正常的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视听,以致一些不明真相的客户盲目跟风,也加入到挤兑粮补款的队列中支取定期储蓄存款。而乡镇上仅有一个服务窗口,只有几个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具有极其庞杂的业务,而现在一年突然增加几万笔业务,且大多数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完成,难以避免地导致部分信用社工作人员态度及服务质量较差,农民和信用社工作人员产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另外,群众领取粮补资金要排很长时间的队,有时甚至影响了当地的交通。

(六)粮食补贴种类多,对象分散,工作成本高。现行的粮食补贴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都需按户发放,并且时间不一致,而财政拨一笔款发放一笔款,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把这些补贴一分不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任务重、难度大、成本高,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加大了兑付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

(七)不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享受“粮食直补”与否,与种不种粮、卖不卖粮食给国家都没有任何关系,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失去抓手。

五、农民对粮食政策的反映和建议

与其说是农民的建议,不如说是我们的建议,是我们站在粮食工作者的立场上提出的,其实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基本和我们粮食部门不挂钩, 我们从调研中得知农民的要求就是增加补贴,提高粮价,而对县乡政府工作人员来说,则认为国家的这一系列补贴,除给他们增加了工作负担外,他们也没有得到更多的实惠,我能感觉出他们对这项工作很不满意。接下来大家听一下我们这些建议是否合理。

(一)取消普惠式补贴,实行动态粮食综合直补方式。一方面,对直补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种粮有补,不种不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原则,建议以实际耕种者的种粮面积和出售粮食数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以种粮面积为补贴基础,再以 出售粮食的数量进行二次补贴。另一方面,规范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渠道和方法。各县(区)粮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发给种粮农民售粮通知书,粮食收储企业一律凭农户的售粮通知书收购。在实际发放直补款时,实行“钱粮挂钩”模式,财政部门凭农户向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交售粮食的数量、品质结算凭证,核发粮食销售补贴。对产量高的实行多补贴,品质优、质量好的按不同等级设计不同的补贴标准。在操作方式上,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产量、品质、质量设计的粮食补贴标准测算粮食直补资金,经粮食、质监等部门审核后,财政局根据种粮面积凭证和出售粮食数量结算凭证向农户核发直补款。收购结算专用凭证由财政统一监制,县(区)粮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使用,并严格管理监督凭证的使用。

(二)逐步提高粮食直补标准。目前粮食直补标准过低,不能改变粮食与经济作物之间的价格悬殊,农民不会因为粮食直补而改变种植。为此,我们建议:“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用于直补部分的粮食风险基金数额,结合市场粮食价格水平和农民种粮成本加适当的收益,逐年分别提高种粮面积和每50公斤商品粮的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调节作用,根据市场粮价和农民种粮效益适当调节补贴标准”。针对这个问题,也是在本月的3月8日,记者就如何保护农民利益问题采访了袁隆平院士,他认为政府以高的价格来收购农民粮食,以平价来供应市场,这样既不会因为粮食涨价而造成其他的物价上涨,另外又可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我想袁隆平院士的建议更具可行性。

(三)建立健全粮食直补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机制。上级政府粮食部门每年要会同农业部门对种粮面积进行一次抽查,按抽查相符比率拨付本补贴资金,并建立奖惩机制,对上报数据真实的地方要给予奖励,在调查中发现上报数据与调查数据不符的,要严肃查处;二是建立和完善粮食直补考核机制。制定粮食直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各产粮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商品粮率等考核指标任务,将粮食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地;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粮食直补工作和粮食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终综合考核及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范畴;三是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对补贴的计算依据和标准、发放的方式和时间、发放到每户的补贴数额,及时、清楚地向广大农户张榜公布,真正做到“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

(四)明确土地流转后补贴资金的发放办法。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流转面越来越大。在这次粮食直补中,据了解,有2%多的农户转包了土地。由于转包了土地的农户大都外出打工,所以全县粮食直补工作结束后,这部分补贴资金都放在乡财政所或乡财务管理中心,等他们返回时再兑付。对此,耕种的人意见很大,他们认为粮食直补资金应该兑现给种粮人。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把直补资金不发给转包后的承包人,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不利于土地流转。

3.以科学的政策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篇三

粮食问题举世瞩目。由于粮食的短缺,粮价的飙升,粮食危机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粮食出口国国门紧闭,粮食进口国处境艰难。我国虽然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库存相对稳定,但是耕地面积逐渐减少的现实却不容回避,坚守十八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并非易事。加之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吞噬了农民种粮的收益。农民增收缓慢,种粮意愿下降,使得我国的粮食问题也不容乐观,绝不可高枕无忧。(8、9、10)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闪失。这就需要以科学的政策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或曰提高粮食价格是解决粮食问题的关键之策。其实不然。提高粮食价格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我国粮食价格也确实偏低,而且从长远看提高粮食价格是促进农业生产的一个根本性措施。但是,粮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涉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粮食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恩格尔系数较高的低收入家庭影响就更大,绝不可盲目而动,只能逐步适当提高。现阶段必须统筹兼顾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将粮食价格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以对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买粮补贴代替对农民的种粮补贴,看似合理,实则是减少了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既不符合发展粮食生产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解决粮食问题“一靠政策、二而靠科技”的方针(1)。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切不可被这种貌似合理的提高粮价之策误导。相反,应当以吞吐粮食的库存,以调整粮食的收购价等方式对粮价进行合理调控。既不可使粮食产量过低,供应量过少,量价飙升,威胁粮食安全,亦不可粮食供大于求,粮价下跌,谷贱伤农。(9、11)

解决粮食问题归根到底是要积极的、科学的政策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产量。

“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地定权”,方能“人定心”。提高农民农民种粮积极性首先要健全体制,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而且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益,使粮食生产走上集约化经营的良性轨道,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和调控农资价格两方面双管齐下,拓宽农民种粮的利润空间。不加大投入、增加补贴就无以降低农民生产成本,不调控农资价格就无以使增加的投入和补贴真正受惠于农民。(1、9)

4.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篇四

苏农改办[2010] 7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按照“目标清晰、利益直接、操作简便”的要求,我省将种粮农民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改为按核定面积补贴,补贴办法一定三年不变。三年来,通过稳定水稻直补政策,逐步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补贴政策对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工作中,各地按照省的要求,坚持市县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比一年好。今年补贴办法“一定三年不变”的期限已到,有必要根据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抓紧做好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15号)及《关于拨付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粮食直补政策调整和做好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

今年我省水稻直补政策继续实行“三不变”,即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核定补贴面积不变;补贴资金负担政策不变,其中省补资金61015万元(详见附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扬州、泰州、镇江等八个市和南通的海安、如皋、如东,常州的溧阳、金坛,南京的高淳、溧水、六合等县(市、区)及省属农场、盐业公司、滩涂开发公司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余地方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二、调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现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保持稳定”的要求,今年农资综合补贴实行“三不变、三调整”。“三不变”:即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基本不变。“三调整”:即在省原核定各市县补贴面积大体稳定的基础上,对近年来耕地面积净增较多的县(市)的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予以适当调增;对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小于水稻直补面积较多的少数县的补贴面积予以调增;对补贴资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区)的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予以调减。此次调整后,执行中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补贴资金如有缺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自筹资金解决,确保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拿到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重新核定后一定两年不变。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将补贴面积核定到户的要求和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向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发放补贴,以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便于农民和农场职工监督。

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要及时从核定的补贴面积中剔除,不再给予种粮补贴。因行政区划调整县级之间补贴面积发生变动的,由各省辖市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办理划进划出手续,调整情况报省备案。

为及时跟踪了解全国各地种粮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2009年发文要求各地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补

贴资金。为此,从今年起,全省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改为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发放。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上报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确保两项直补资金5月底前全面兑付到农户。

四、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为保持政策稳定,多数地方到户的补贴面积除个别突出问题进行必要调整外,原则上可以维持不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的县(市、区)和国有农场,要坚持“大稳小调”,调整的重点要放在原来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户和粮食面积增加较多的农户上,尽可能地缩小调整面,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操作方法要简便易行,调增的补贴面积可以采取统一打折均摊的办法核定到农户,以减少矛盾。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由县(市、区)农业部门和国有农场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和农场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实施方案,督促农业部门和各国有农场履行职责,按照农户(职工)申报、乡镇(农场)审核、张榜公示、县(市、区、农场)核定等规范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为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省下达到市、县(市)的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两项补贴资金要分别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账反映,单独核算,不得混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后,因到户面积大于省核定面积补贴资金有缺口的,由县(市、区)政府和农

场自行解决。到户面积小于省核定面积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余资金保留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场补贴资金专户,次年与省结算。省两项补贴资金下拨到市、县(市)后,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专户划拨至信用联社资金兑付专户。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要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本单位补贴实施方案和办法,尽早向社会公布。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和农场职工的种粮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农场职工)上交费用,严禁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要强化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综改、财政、农林、监察、纠风、农场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认真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农民(农场职工)反映强烈的,要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要重视财政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组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各级综改、财政、农林、监察、纠风、信用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组织开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县(市、区)和农场主管部门(单位)要逐乡逐镇逐场进行检查;省辖市要

对辖区内不低于20%的乡镇进行检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和农场主管部门(单位)要对所属县(市、区)和农场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于八月底前书面上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九月份,省综改办将会同省财政厅、农委、监察厅、纠风办及农场主管部门对全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5.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篇五

重视农民利益,让农民种粮有钱赚、不吃亏,是实现粮食安全的根本动力。在全国夏粮收获稳步推进之际,国务院近日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极大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稳粮增产目标实现,为扎实稳住经济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_胜利召开。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我国粮食生产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库存较为充足,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形势持续转好,夏粮丰收有望,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和俄乌冲突的影响,国内粮食安全面临高粮价与高成本并存的严峻挑战。从粮价看,与国际粮价高位波动相比,国内粮价总体保持稳定,但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油价格均跟涨明显。从成本看,受能源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增加,除了土地租金、劳动力价格居高不下,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以及农机作业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不断上涨。

高粮价与高成本如影随形,给粮食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粮价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受益于粮价上涨,近两年农民种粮收益明显增加,全国亩均种粮收益824元,为近5年来最高水平。种粮收益增加有利于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但粮食生产成本快速上涨,不断蚕食种粮收益,影响农民种粮意愿和积极性。而且,粮食生产成本上涨会进一步倒逼粮价上涨,增加下游企业生产成本,影响物价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障粮食安全与确保农民增收不是二选一的选择题,二者可以相辅相成、统筹推进。今年国家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能够确保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针对农资价格依然高企的问题,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向实际种粮农民两次发放农资补贴合计300亿元,支持夏收和秋播生产,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种粮农户在粮食生产经营中往往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双重风险”。为了提高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今年国家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在13个粮食主产区的所有产粮大县全面推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基础上,又在内蒙古和黑龙江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防止粮食生产出现大起大落。

6.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篇六

上海社科院国家高端智库资深专家杨建文对记者表示,种源问题和种业发展问题事关大局,事关根本。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到“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高度,这次中央一号文件又用“关键”和“核心”两个词叠加的方式,超乎寻常地强调了种源技术攻关的重要性。“这样的表述一点都不过分,种源对于农业而言,重要性可能不亚于工业领域的芯片。”

在强调种业重要性的同时,受访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种业技术与国外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仍存在“卡脖子”风险。

杨建文说,优良品种的培育,是种质资源与现代育种技术结合的结果。中国在作物功能基因组学、农作物强杂交优势利用、绿色超级稻培育技术领跑,但育种领域综合水平仍然较低。

在田亚雄看来,目前,我国种业所面临的瓶颈和壁垒主要表现在产出效率方面,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单产与海外先进水平相比差距比较大。

近年来,围绕种子为核心的政策不断出台,全力发展种业的政策风向明显,如农作物转基因安全证书颁发加速、《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出、新种子法修订完成即将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等4部规章内容扩大至转基因范畴。

去年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出了种业振兴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一揽子安排,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推动我国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提供了路线图、任务书。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二级巡视员谢焱表示,今年在主粮,包括大豆、油料等方面,国家将新认定一批基地,支持一批基地来满足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需求。

华西证券认为,在政策暖风下,种业基本面改善的预期较为完善,种业相关上市公司或将迎来重要政策窗口期。

7.后勤物资统购系统设计论文 篇七

(1)应用集中采购的方式,如果部队的规模较小,规模效益会不明显。这种情况主要存在基层一些部队,现在被广泛适用的采购制度是建立在团营级的部队组织中,这样一来,部队需要的物资少,采购的规模就会变小,采购量难以与师以上的部队组织相比,缺少市场采购优势。

(2)驻地偏远,采购和配送的成本高。很多基层部队因为常年驻扎在偏远地区,比如,两国边界处或者西部偏远地区的边防部队等。

(3)采购的各项费用都是人工进行计算的,因此,财务结算的效率较低,尤其是在地方某些部队,物品的采购、下单、运输等的结算全部是由部队专业部门通过手工记账的方式完成的。

(4)部队物品采购的范围小,有很多物品都不能满足部队需求。当前,很多部队大批量采购的是一些生活必需品,但是到当地供应商处购买时种类较少,有很多的物质都不能满足部队中官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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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篇八

【关键词】 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9.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篇九

2010年05月26日 10:47:33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从2005年起,国家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结合湖北省黄冈市工作实际,浅谈一管之见。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布点的问题。一是布点相对集中,一般一个乡镇不超一个收购站点,不是按方便农民售粮的原则来定点,农民或粮食经纪人从售粮的方便程度和综合效益出发,售粮积极性不高。二是布点没有充分征求和采纳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的意见,布点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三是布点较少,不利于粮食收储。四是收购过程中新增收购站点,中储粮系统审批手续过于复杂。

2、分工的问题。中储粮直属库在每个县(市)派驻了延伸监管站点,一个站点1至2个人,中储粮在各县市监管站的负责人既管数量、又管质量,又管资金,权责利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当地粮食局和农发行监管行的工作积极性。

3、铺底资金的问题。铺底资金从启动预案时发放到第一笔收购贷款到位时收回,只是预案启动时进行铺底,而不是收购全过程的铺底。委托收购企业在毛粮收购到净粮入库过程中没有铺底资金。

4、查库不及时的问题。中储粮在各县市监管站一两个人要管全县的十至二十个以上的站点,按一个站点半天的查库时间,一个星期全县只能进行跑一遍,查库周期过少,按照“核库供贷”的基本要求,最终导致办贷次数减少,资金供应不及时。

5、权利与责任不对等的问题。一是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权利与责任不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作为委托收购企业的地方粮食储备库自己既要参与收购,同时作为县内其他延伸收购站点的监管单位,又要承担监管责任,运动员与教练员两重身份于一身,不利于监管。三是农发行监管行作用发挥不明显,贷款作不了主,资金支付又说了不算,权利架空。四是延伸收购站点只是“被委托收购,被租存储存”,从理论上讲,与农发行不存在监管与被告监管的关系,对监管银行一定程度存在抵触情绪。

6、补贴分成的问题。与2005年、2006年比较,2009年收购与储存两个环节的费用减少,委托收购企业及其延伸收购站点的综合效益降低,一是收购环节的每市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1分钱),只给收储企业1.5分钱,集并费不给收储企业,二是储存环节3.5分钱,对收储企业也没有全额结算到位。

7、资金拨付的问题。有三个问题导致收购资金调拨慢、结算周期长。一是贷款企业与收购企业相分离,贷款企业管钱不用钱,收购企业用钱贷不到钱,监管行与收购企业没有用钱主动权。二是资金办理流程增加,一笔贷款从办贷到使用,要经过贷款行、贷款企业、监管行、委托收储企业、延伸收购企业、延伸站点多个环节多个单位。三是结算周期过长,从调查摸底情况来看,平均每个企业七天时间才能支取到一次钱,收购企业垫付收购铺底资金不说,申请一笔收购资金,不但要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监管站负责人事前查库、核实库存外,还要经过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监管站、地方储备库、粮食局、农发行四个单位签字盖章,如果数量、质量不合格,结算时间还有可能延长。

8、收购企业综合效益低、收购积极性不高。一是市场物价上涨,粮食收购成本上升,但收购与储存两个环节的补贴不升反降。二是粮食质量、数量保证金增加企业的资金负担。三是没有铺底资金,需要企业自筹资金收购。四是粮食储存期限缩短,储存环节收益降低。

二、对2010年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形势的研判

1、国家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启动预案的可能性增大。如:今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比上年提高了每市斤3分钱和5分钱。而从目前的市场陈稻谷调查摸底情况看,市场价格远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今年湖北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可能性增大。

2、国家今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公布时间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2009年元月初,国家就公布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在春耕之前,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3、基于对粮食市场的综合判断,粮食企业对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期望期较高。一是近几年来,粮食市场行情波动比较大,粮食贸易不好做。二是随着原粮成本价格的不断上涨,大米价格涨幅空间不大,粮食加工企业经营比较艰难。三是这几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仓库利用价值低。四是最低收购价政策连续性较高,补贴收益稳定,市场风险较低,大多数企业愿意收政策性粮。

4、湖北省作为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商品量充足,且从调查了解情况来看,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空仓容占总仓容的二分之一以上,从促进粮食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以及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三个方面来看,启动粮食最低价收购利大于弊。

三、进一步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的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沟通,解决好“思想”问题。一是中储粮、农发行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信任,协调好分工,实现权利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二是统一思想,按照“有利于多收粮,收好粮,储好粮”的指导思想开展收购工作。三是以地级市(州)为单位,建立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三方联系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好粮食收购过程中的问题。

2、转变方式,采取措施,解决好“粮源”问题。一是作为粮食行政主管要研究粮食市场。包括粮食种植、产量、农民的售粮习惯、市场收购主体竞争等方面问题,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督促农民和粮食经纪人到指定收购站点售粮。二是作为粮食企业要根据农民和粮食经纪人的售粮习惯转变收购方式,采取坐站收购与上门收购、自主收购与粮食经纪人合同收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粮食收购工作。三是作为农发行要履行社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粮食收购贷款支持,解决好企业前期收购和收购过程中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

3、三方会商,合理布点,解决好“站点”问题。一是以县为单位,由粮食局、农发行、粮食库三方会商,综合权衡当地粮源、农民售粮习惯、企业收购能力、仓容、信誉等方面情况,共同组织申报收购站点。二是中储粮直属库应按照“有利于收购、能存粮、好监管”的原则,审批委托收储企业、延伸收购站点,不能单方面确定收购站点。

4、明确分工,各司其责,解决好“权责”问题。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协调统一行动。中储粮直属库作为收购主体,负责粮食质量和整个收购工作的组织验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农发行负责粮食数量和资金供应。以县为单位,并成立监管小组,共同加强粮食监管。

5、抓住关键,把握环节,解决好“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解决好铺底资金问题,铺底资金应考虑每个站点5-7天的收购量,在预案启动时发放铺底贷款支持企业启动收购,收购启动后,净粮按入库进度供应贷款,铺底仍留给企业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毛粮收购过程中的资金周转,收购结束前收回。其次,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由中储粮直属库、贷款行根据收购进度和收购量办理,可以一个月一次贷款,也可能半个月一次贷款,贷款办理后资金直接拨付到监管行,由监管行根据收购进度安排使用。第三,监管行客户经理根据查库情况,核实库存,核打码单,在质量合格的情况,按收购数量供应资金。第四,资金支取不限定时间,在核实库存、数量质量到位的情况下,能保证企业收购资金供应。

6、提高认识,严格把关,解决好“质量”问题。一是收购企业要树立信誉意识,不弄虚作假,以少算多,做到一分钱一分货,质量、数量过硬,经得起检查。二是对收购的毛粮,要及时整晒、清杂,净粮入库,不以次充好。三是收购时严格把关,不收质量超标的等外粮。四是满一仓,验一仓,管一仓。

7、统筹安排,认真布署,解决好“收购能力”问题。一是预案启动前要作好动员,提前安排准备收购工作。二是收购前,要及时对仓库进行检修。三是解决好清杂、整晒能力,使之与收购能力配套。四是掌握和疏通好收购渠道,能收粮,收好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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