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共12篇)
1.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 篇一
加强教师责任心的必要性
在这经济致上、崇拜金钱的社会里,大多数教师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总是在埋怨当教师很苦、很累,工资低,付出太多,回报太少。所以大多数教师都不愿意多付出,责任心越来越弱,不认真专研教学,不认真努力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因此,教师注重自身责任心的加强已势在必行。
一、加强教师自身责任,提升教师品味
教师责任即教育工作者的职责、负责、尽责、专责等,是应该做好教育教学方面的事;教师品位即教师道德、个人品质、教学质量、教育工作档次等,是指对教育工作中有分辨与鉴赏的能力及个性、气质形象、人品修养、专业素养的综合体现。教师责任的实质是教师自觉地把教育教学分内的事履行好的表现,教师品位的高低在很大程度影响教师责任的履行,教师的责任态度是衡量教师品位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创建和谐教育,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键是强化教师责任意识,提升教师品位。
(一)加强教师责任、提升教师品位是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师整体品位的提高能为教育发展,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大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一个有吃苦耐劳、严于律已质朴品格的教师,才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才能有责任意识,本职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乐于奉献。只有不断提升教师品位,强化责任,优化教育风气,才能不断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教师责任、提升教师品位是学生发展的需要
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是教育责任的主要对象。教师的高品位是对学生负责的保障。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做了一份当代教师优秀品质的调查,点击率最高的词汇是:有责任感又不乏幽默感。其中,责任感作为好教师的首要品质,家长、教师的认同度均超过60%,学生的认同度超过30%。
(三)加强教师责任、提升教师品位是职业发展的需要
在构建和谐教育的关键时期,高品位的教师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教师品位的高低决定着职业责任履行程度。改善教学环境的根本目的在于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发挥教师的效应。
二、加强教师自身责任、提升教师品位的途径
(一)统一认识当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教育创新目标的落实,而教育发展需要责任意识强、品位高的教师队伍来完成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有生活情趣的新教师队伍。
(二)注重实干勤是劳动人民的本色,也是中华传统美德。勤是教师的根本,是实现教育书育人的途径。一个教师没有勤干、实干精神,不单单是一个工作作风问题,也是一个履行职责问题。要把爱岗、敬业、爱学生的使命与责任的教育放在师德建设的首位,要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扑下身子实干,在工作中经受锻炼,才可履行责任并提高个人素质。
(三)淡泊名利教师能不能摆正个人和学生,个人和同事,个人和社会的位置,处理好教书和育人,为公为私的关系,这充分地反映着一个教师人品修养和思想境界。教师只有视名利于淡水,视事业重于泰山;在行为上任何时候要防微杜渐,管住自己的行为小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经得起金钱物欲的诱惑,洁身自好,自觉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清之事不干,不弄虚作假、不贪图享受、不计得患失、不讲报酬,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教育工作之中,才可增强责任感和提高人品修养。
(四)严格要求教师要严于律已,做到在繁重、生活清贫的情况下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培育学生做到工作积极,敬业乐教、无私奉献。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做一个端庄秀丽、落落大方,谈吐自如、平和洒脱、超然物外的教师,这样才能对学生有感召力,同事之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各负其责,提高专业素养。
(五)勤奋学习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后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第一任务是学习,第二任务是学习,第三任务还是学习。可见,拓宽视野、培养高品位,需要学习,在学习中才能提高专业技能,获得渊博的知识。一个教师要勤教为生,有勤奋、勤快、勤恳、勤劳、勤勉、勤俭的教育工作状态和教学作风,要以忘我精神,昂扬的斗志,踏实的教学作风,勤于挑重担,勤于平凡的艰苦的育人工作,勤于到学生中去,才能成就一个勤奋向上的气质形象,生活得更有情趣,获得学生的喜爱。
总之,加强教师责任,提升教师品位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的主要责任和使命就是如何用自己的光去引路,使学生健康成长。让教师成为一个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明礼诚信、行为规范,理性反思的人是教师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只有通过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感染学生积极向上,只有超越自我,才能克服困难,履行好职责,为教育培养更多的人才。
2.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 篇二
据新华网报道, 近来多名儿童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儿服用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在原料奶里加入三聚氰胺是牛奶收购机构为了虚增牛奶的重量, 在牛奶里加水, 同时为了保障牛奶中含有合格的蛋白量, 加入了三聚氰胺, 虚增了牛奶中蛋白质的检测量。
近几年来, 陆续发生了特氟龙、肯德基苏丹红、石蜡油、安徽毒奶粉以及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使得人心惶惶的同时, 也引起了学界对于我国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思考。虽然以追求食品绝对安全为目标, 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但是食品产品直接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 稍有差池就会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 保证所提供产品的安全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2006年10月, 中国企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编制完成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和实践范例》用“企业不仅应对股东负责, 还应该向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负责。在层次上, 这些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来描述企业社会责任。事实上,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新概念, 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二十年代, 英国人奥利弗谢尔顿首次于1924年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词条, 继《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之后, 人们才开始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目前, 国际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尚没有权威的定义, 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 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如下:企业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 而是在顾及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原料供应商、政府等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实现自身长远利益的提升。因此, 企业除了负有对股东负责的传统责任以外, 还负有对包括员工、消费者、社区、原料供应商、其他客户、政府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二) CSR中国发展历程及现状。
2002~2003年我国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开始萌芽, 社会内部已经产生了大量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 但整个社会对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还不清楚。这一时期外部的许多理念都对我国产生了影响。2004~2005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发展壮大阶段, 各种研讨会和研究文章大量出现, “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企业责任”、“SA8000”、“生产守则”、“责任关怀”、“企业公民”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概念在中外企业管理者中成为最流行的概念, 这些涉及企业理念的名词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2006年以来, 尽管我国政府和社会尚未颁布被社会和企业统一接受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然而部分企业却已经开始行动。其中, 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就是我国企业发布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然而, 应当认识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步伐仍然过于缓慢, 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尚未被相关部门提到日程上来。缺乏一部统一的认证标准导致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同度较低, 漠视自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同时, 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政府监管难度较大, 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执行情况不易衡量, 缺乏可考核性。
三、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众多企业个体构成了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 该主体应当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 从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从企业长远发展利益的角度出发, 把树立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 把贯彻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彼得·圣吉曾说, 越来越多的企业达成共识, 企业越是能承担社会责任, 越有能力永续经营并持续成长。构建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是我国企业长期生存、发展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一) 企业社会责任———长久生存及可持续发展之需。
诚然, 罔顾社会责任、仅仅追求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确实会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收益, 但长此以往, 必然导致企业的灭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往牛奶里面掺水、再加入三聚氰胺虚增蛋白质含量, 乍看之下似乎是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增加了利润, 可最终证明不过是害人害己。因此, 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要求, 同时也是企业自身谋求长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为企业的发展不是孤立地发展, 它处于社会中的发展, 与社会各界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只有在雇员、供应商、销售商、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和政府的支持管理下, 企业才能顺利发展壮大。可以说, 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都是社会给予的。身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部分, 企业当然需要对社会有相应的回报, 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支付工资、货款、对外宣传等, 同时还应当从长远出发, 多从事一些社会公益事业, 从而树立自己的品牌。
从企业的发展过程来说, 企业发展越到后期, 发展的持续时间越长, 他就越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初期, 自身的生存是关键, 企业的目标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 此时往往难以顾及社会责任。当然, 企业在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资助下生存下来并开始发展, 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失业问题, 也可以算作其在发展初期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 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 便可以通过向政府上交一定的税金, 扩大规模、增加雇员来增加就业等更多的方式来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因为在这个时期的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实力, 能够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 而且处于发展黄金期的企业需要社会提供更多的资源, 包括人才、资金、技术等。这是一个既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又享受社会资源支持的时期, 企业与社会相辅相成, 没有社会的支持, 企业无法继续发展壮大。因此, 从自身能力出发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支持的一种反哺形式。
当企业发展到大型企业或者集团时, 已经累积了大量的财产, 能对当地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上缴的税款是当地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能够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 具有能为社会承担大量社会责任的能力和实力, 这时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更加密切, 而且更容易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 因此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无形中成为了一种义务, 如果不承担社会义务, 就会造成负面影响, 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而信誉和形象就是一个大企业立身发展的根本, 也是一个品牌产生的基础。况且企业在做大以后实际上就已经成为“社会的企业”了, 企业拥有者只不过承担了经营管理的角色, 只有少量的财富支配权, 社会的企业应该而且必须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一旦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便可换取更多的社会资源, 从而更能推动企业的发展, 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是一个发展自己的同时回报社会的双赢决策。
(二) 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竞争力之需。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不仅是自身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同时也是提升自身品牌竞争力, 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的需要。因为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择有一定的原则, 如安全原则、价格比较原则等, 而这些往往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或者是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会获得的效益体现, 因而一个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产品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也就更容易获得市场, 自身的竞争力便可大大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改进企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诚然, 一个企业在生产中严格执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会使其的成本增加很多, 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严格符合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要求等增加的直接劳动成本以及建立和维持相应的社会责任管理系统的成本等。但是这些成本的增加相比于一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小巫见大巫的, 这是减小生产风险的措施, 是对于风险的一种投资。
事实上, 一个企业在生产中严格执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而导致的直接劳动成本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执行社会责任标准情况的函数。对于原本就已经接近完全遵循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来说, 这一成本的增加并不是十分显著, 而对于原来根本不遵守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来说, 直接劳动成本的增加就可能成为企业成本当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
2、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显然, 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显著的, 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使企业的产品和品牌在全球化的市场上更好地为消费者所接受, 使企业稳固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 由此来吸引更多的熟练工以及高质量的劳动力, 并帮助企业的劳动力在生产活动中具有更高的生产力。所以,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效益的一剂有效的强心剂, 是增进企业效益的良方。
3、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声誉的影响。
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是企业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而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可以通过环保的实践、诚信无欺诈、善待员工、生产销售中把公众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等行动向社会提供自己是一个“富有责任感的企业”的信号, 并由此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 从而更好地树立产品品牌形象和提升企业自身美誉度。企业还可以以此来树立一个积极的社会形象, 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获得更大的市场, 这正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只有向社会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企业才能得到社会的回报和认同。因此, 只有注重自身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企业才能在长远的发展中树立品牌, 形成良性循环, 从而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四、结语
三鹿奶粉发现三聚氰胺后,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的奶粉进行了三聚氰胺的专项检查, 竟然有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22家婴幼儿奶粉检出三聚氰胺。在原奶中加入三聚氰胺的经营者固然有责任, 但是奶粉厂商也同样没有尽到检测、质量监控的责任。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 我们可以看到,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问题普遍存在, 在该事件中主要表现为企业对消费者没有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推动我国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就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可以通过政策倾斜等手段激励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而企业也应该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将社会责任列入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中, 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近几年来, 陆续发生了特氟龙、肯德基苏丹红、石蜡油、安徽毒奶粉, 以及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使得人心惶惶的同时, 也引起了学界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思考。本文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回顾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 从微观层面分析了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作用。
3.浅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篇三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 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由于社会的发展,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大众传媒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 使得年龄在12到14周岁的儿童的生理和心理早熟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实亦表明 ,我国已出现犯罪低龄化的态势,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从1998年至2003年就平均下降两岁,而且13 周岁是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犯罪年龄的低龄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从,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客观情况。
一、未成年犯罪的新特点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的特点,即犯罪成员的低龄化,手段的成人化。据《法制日报》报道,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其中,严重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作案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特点。中国青少年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守建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 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随着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也随之大大提前。正是因为这些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从未被质疑的刑事责任年龄,在一宗宗个案面前倍显尴尬。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和日益扩展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现实运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并日趋严重化 ,导致立法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以至于出现“有罪不能罚”、“违法不能究”的不协调现象。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
二、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刑法是基于国家维护其所建立的社会秩序的意志制定的,并根据国家的意志专门选择了那些有必要用刑罚制裁加以保护的利益。毋庸置疑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在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之中。刑法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通过刑法的威慑作用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 这是当前一个明智的、见效快的、可能的选择。诸多成年人犯罪, 其共犯、对象等多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成年罪犯利用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以事后逃避责任,教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告诉他们“你们即使被抓也沒事,判不了你们的,就放心的干吧”。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有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首先,对于低龄少年犯罪予以一定限度的严厉惩罚,从某种程度上讲胜过和颜悦色的说服教育。未成年人从小就应知晓,人人都应该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从而迫使其学会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其次,诸多未成年人犯罪,其共犯、对象等也多为未成年人。通过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加以严惩,会极大地震撼周围的其他未成年人,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同时也可避免未成年犯的家长从法律宽容中放松对子女的教育和警惕。此举虽难免有“杀鸡吓猴”之嫌,但在很大程度上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国在通过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加以严惩, 以威慑周围的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的同时,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遏制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未成年人无疑是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他们更加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关于刑罚的目的,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中国刑法理论通说也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通过刑罚的宣判和执行,不仅要达到教育和改造犯罪人、警戒潜在犯罪人的目的,而且也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未成年人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要提高未成年人的责任感, 使其明白自己实施的行为可能导致对自己及他人产生不利的后果,从而增强其本人和周围其他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达到明辨是非,知法守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它与世界“轻刑化”的趋势并不相悖。
三、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两至三岁,十四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也在上升。另据北京市首都综治委称,北京市十三岁以下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正在增多,其中最小的仅十岁;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一半。据《法制日报》报道: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也大量发生,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为。这些“少年黑客”、“计算机天才们”绝大多数都未满16岁。
在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保证本国最初所制定的法律,可以不加修改就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国情变化要求的。即使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宪法》也是在一次次的修改过程中得以完善起来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不违反根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适时修改法律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四、小结
我国刑法规定之刑事责任年龄,是1979年确立并一直沿用至今。不管从未成年犯罪的新特点、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正义的维护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是在必行。并且在世界范围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有例可寻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世界轻刑化的趋势也并不相悖,更不是对刑法的盲目崇拜,不管是出于对客观实际的需要还是从刑法理论本身,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是必要的可行的。
参考文献
[1]张明楷,犯罪论原理[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版,第261页。
[2][日]木村龟二著,顾肖荣等译 刑法学词典[M]上海:上海翻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0页。
[3][意]贝卡利亚著,黄风译 论犯罪与刑罚[M]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
[4]高铭暄 刑法肆言[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0页
作者简介:刘刚,(1974-),黑龙江省宾县人,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刑侦一大队教导员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刑侦一大队)
4.责任心的重要性 篇四
所谓责任心是指一个人对自己,对家人,对企业乃至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认知态度,是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的态度,是对自己所负使命所具备的忠诚和信念,因此,责任是我们应该具备的最基本而又是最重要的素质,更是做好一件事情所必须的条件。
责任是出色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是个人的坚守,是人生的升华,一个人具备了强烈的责任心就会拥有强烈的自信心与使命感,会不断进取,对工作投入极大的热情,会自觉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会主动处理好分内和分外的一些工作。从事业的角度出发,以工作为重,在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
一个人具有了某些能力时就要对相应的事情负责。显然,责任心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对他人、集体、社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角色的饰演的最大成功就是对责任心的完成,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又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凡此种种归根到底都是一个“责任。”可见责任心不仅是一种习惯,一种素质,更是一个优秀的人所必备的品质。
首先,责任心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有一句话说得好,“在本位,尽本分”,这应该是每个人对自己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例如,投标人打来电话咨询有关问题,而我们因自己对业务不熟悉而回答“不清楚、不知道”等,或因为问题过于简单而表现出不耐烦等态度,这就是缺乏责任心的重要表现,就会使投标人对单位的满意度大大降低,甚至会起到负面的广告效应,影响到其它方面的工作,影响到整个单位的名誉;相反,如果投标人寻问的只是关于投标的简单问题,而我们在回答所提问题的同时,又和他讲一些投标时需注意的事项与关键点,那么我们的服务就已经超出了投标人的期望值,可想而知,投标人会对我们的服务十分满意,从而使单位的形象得到提升。所以,要想把工作做好,提高责任心是至关重要的。其实,工作也好,做人也好都离不开责任心。家庭需要责任心,因为责任心会让家充满爱意无限。工作需要责任心,因为心会凝聚团体的力量,这个团体才会充满战斗力和竞争力。社会需要责任心,因为责任心能使社会和谐安定。作为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能不能干好本职工作,是衡量我们责任心的唯一标准。
同样,做好内部的工作责任心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前台服务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就会有所欠缺,便会使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地反映出来。而相反,如果这些人责任心很强,加上熟练的业务能力,便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必然会在领导预测决策时发挥重要的作用。可见,衡量一个人的尺度,不是职位的高低,也不是岗位的差别,而在于是否有责任心,是否尽职尽责。每个人都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各得其所,才能和谐稳定。履行自己的责任,这不但是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做人的起码要求,每天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我们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牵连着单位的和谐发展,关系到单位的形象,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都是集体前进的一个合力,所以这种责任心的合力相加,是推动我们单位发展前进的巨大动力。
其次,责任心是工作无差错的重要保证。2010年12月5日俄罗斯发射的3颗“格洛纳斯”导航卫星未能进入预定轨道,这次事故给国家带来高达43亿卢布(1美元约合28卢布)的经济损失,事后经调查火箭推进器中的氧化剂加注过量是导致3颗“格洛纳斯-M”全球导航卫星发射失败的直接原因,检察机关将以玩忽职守罪对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抱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那么再危险的工作也会减少风险;如果一个人没有了责任心,那么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拥有强烈的责任心,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反之,如果责任心差,那么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无差错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我们在工作过程中,缺乏责任心、敷衍了事,就会出现问题,更不会去主动查找问题。这些未被发现的问题很有可能成为日后引发招投标纠纷的原因,损害单位形象。在这里,责任心就好比计算机里的防火墙,它不只是被动地等计算机中了病毒后去杀毒,因为那样可能会损害到有价值的文件,而是主动地把可能会带来病毒的东西阻止在外。有人曾这样说过:“责任通常分两种:一种如清茶,倒一杯是一杯,永远是被动;一种如啤酒,刚倒半杯,便已泡沫翻腾,永远是主动。”在我们这个行业里,只做清茶是不够的,我们要做的是啤酒,要主动地用强烈的责任心去为无差错工作搭建一面防火墙。
最后,责任心是强化单位执行力的秘密武器。很多人可能都看过阿尔伯特·哈伯德的《致加西亚的一封信》,书中的主人公罗文之所以在困难重重中能够把信送给加西亚将军,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所肩负的是一场战争的胜败,一个国家兴亡的重大责任。正是这种强大的责任心,提高了他完成任务的勇气和决心,增强了他的执行力。我们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都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承的。如果团队中每个人都是极其富有责任心的,那么我们的团队也将会涌现出很多能够把信送给加西亚的人,从而每个岗位的工作必然能做到让自己满意、同事满意、领导满意、群众满意,团队的执行力、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就会不断地得到飞跃,从而使单位的执行力得到强化。
5.责任心的重要性作文 篇五
工作是人安身立命、实现自我价值之所。古人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说法,此刻的人也爱说“在其位、谋其政、做其事、尽其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是一名工作人员起码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每个人的岗位不尽相同,所负职责有大小之别,但要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精益求精,却离不开一个共同的因素,那就是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有了职责心方能敬业,自觉把岗位职责、分内之事铭记于心,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及早谋划、未雨绸缪;有了职责心方能尽职,一心扑在工作上,有没有人看到都一样,做到不因事大而难为、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多而忘为、不因事杂而错为;有了职责心方能进取,不因循守旧、墨守陈规、原地踏步,而是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奋力拼搏。
工作既是谋生的手段,也是个人对社会的一份职责。一个人的工作做得好不好,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没有职责感,在于是否认真履行了自我的职责。
常常听到一些推托之词“这不是我的错”、“我不是故意的”之类的话。折射出个人对工作失误或失职的掩饰,没有勇气承担职责。人的生命务必承担各种各样的职责,对于自我应承担的职责要勇于担当。职责承载着潜质。一个充满职责感的人,才有机会充分展现自我的潜质;只有负职责的人,才有资格成为优秀团队中的一员;缺乏职责心的人,也就没有了发挥才能的舞台。职责能够使人坚强,职责能够发挥自我的潜能。职责能够改变对待工作的态度,而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你的工作成绩。在这个世界上,有才华的人很多,但是既有才华又有职责感的人却不多。只有职责和潜质共有的人,才是社会最需要的。
6.初中责任心的重要性作文 篇六
安县紧临北川,在“5·12”特大地震灾难中。安县桑枣中学学校却有两千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在地震中安然无恙。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这所学校的校长叶志平,用了40万元来加固楼房,还为全校师生制定了一整套安全演练规程。当时这些规程进行实练,演练时,有的老师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杞人忧天,可就是因为为别人另为的杞人忧天这举,却在地震来临时,给了学生和老师赢得了时间和经验,拯救了多少珍贵的鲜活的生命。
正因为叶志平校长有“防患于未然”和“责任高于一切”的安全意识,才会创造奇迹。责任感是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必备的基本素质。责任,是不可逃避,你越是逃避,责任就越大,你应该真诚地去面对它,就会得到你意想不到的收获,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就像叶志平校长一样,他具有超前的安全的责任意识,有预防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
“责任高于一切”、“防患于未然”的理念不仅在叶志平校长身上闪烁着人性的光辉,也在每个人的身上闪烁着人性的光辉!
我们学生也要勇于做一个有责任的人,要对自己负责,好好学习,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要对父母老师负责,听取他们的教诲,不断改进自己的缺点,尊敬老师,孝敬父母;要对社会负责,遵守社会公德,奉献爱心。
7.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 篇七
关键词: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必要性
大学青年教师作为高校教学的一股中坚力量, 在高校工作开展进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 大学青年教师的政治责任等综合素养, 也直接决定了高校的教学与管理质量, 进而影响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1 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的基本特点
大学青年教师在教学中, 其思想政治责任从特点分析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 较强的学习能力, 有助于理论知识的认知。在高校教学中, 大学青年教师可以对学生起到表率的作用。在教材中, 理论知识的充足, 却也反映了实践处于弱势。大学青年教师因为从小到大所受教育的原因, 他们在教学中拘泥于理论, 缺乏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甚至部分大学青年老师缺乏实践经验和能力, 从而不能做到全面看待问题与解决问题。
其次, 多样化的思维, 重视自主创造与自我空间的展示。这些特点有利于大学青年教师开展科研与理论分析教学, 从而为国家和学生创造出更多的科学成果。但是, 如果他们的思维过于多样化, 而个人对完全自主性的强调, 那么就会导致事物朝向反面发展, 对集体利益的忽略最终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危害教学质量。
最后, 满怀工作热忱, 为教育教学及祖国建设积极献策。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大学青年怀着工作热忱置信, 投入到高校教学管理中。但是若没有正确思想理论引导他们, 这并不能取得良好实践效果。
2 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的现状
总体比较可见, 大学青年教师的整体政治责任素质水平处于较高水平, 特别是一些年轻党员老师在教学工作中起到了带头和榜样作用。不过在一些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着问题。
2.1 对崇高理想缺乏积极主动追求性
一些大学青年教师受到个人主义、西方资本主义等的影响, 过于重视眼前的利益, 而最终忽略了学生、学校以及社会等的利益与发展。同时, 在教学工作中, 他们对理论知识和远大目标理想忽略, 往往导致思想混乱的现状, 出现一些错误不利于个人提高和集体发展的错误信仰。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出现偏差, 只知道索取社会, 却不懂得奉献付出。这些错误的认识意识, 让老师们将更多精力用于经济利益和升职, 对学生利益与教学质量难以实现保证。
2.2 对担任的政治思想工作有抵触情绪
大学青年教师在工作中, 因为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术研究、教学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从而态度对此轻视不重视。甚至有部分大学青年教师认为自己的理论知识已充足, 不需要再进行学习。还有极少部分大学青年教师有严重的自由主义与利己主义, 不仅不够重视工作, 反之唱反调, 在教学中向学生灌输不正确的政治责任理念体系, 从而对学生也产生误导, 如此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2.3 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的教育停留于表面
当前, 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教育对理论学习过于重视, 在教学中忽略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无法保证与基层实践学习的同步进行。从而导致大学青年教师无法对政治责任等思想进行系统学习和应用巩固。实践的缺失, 也使得大学青年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出现力不从心的问题, 导致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础薄弱。
理论与实践的无法结合, 政治责任教育始终停留于表面, 长期以往导致思想政治工作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中, 成为一种走过场、做样子, 与现实实际脱节, 没有说服力, 在教学中也根本无法取得效果。
2.4 高校对培养和发展大学青年教师党员不够重视以及管理与维护的缺失
一些高校党建工作中, 对年轻教师入党缺少严格考察, 从而使得一些政治责任不合格的教师也进入党员队伍, 从而影响到整体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长期以往影响恶劣。
一些高校对市场化与绩效化的过度引进, 导致从学校领导到基层年轻教师, 都只重视和关注学术成绩、科研成果, 由此忽略了对思想政治的管理与维护。而且在高校教学中, 与学术科研成果相比, 思想政治教育只是一个配角, 在很多情况下未得到重视。
2.5 高校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 高校过于强调宏观的思想内容, 对师德等微观内容缺少考核考察监督的力度, 从而使得部分大学青年教师为了应付考核而教育, 并没有在提高政治责任担当的效果上下功夫, 缺少创新与实践的动力。
3 如何加强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工作的建设
针对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存在的问题分析, 发现造成这些现状的主要原因来源于教师自身, 或者是学校方面。对此, 如何改善和加强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工作,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介绍。
3.1 切实提升高校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教育工作的地位
将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教育工作, 与科研、专业教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切实保证政治思想理论与实际结合, 实践与理论两手抓, 不脱离基层民众, 实事求是。在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过程中, 不断完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责任教育之路。
3.2 加大力度建设大学青年教师党员队伍
发展大学青年教师党员, 严格考察, 优选优录, 杜绝政治思想不达标的人入选, 始终保证党员队伍建设的质量。同时, 严格管理党员工作和生活, 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校内党员民主, 提高大学青年教师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此外, 将教学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 大学青年教师党员率先做好带头作用, 从教学到生活各个方面服务学生, 并树立起榜样。
3.3 加强大学青年教师个体微观师德的教育培养
高校可组织和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帮助大学青年老师了解和认识国情、社情、民情等, 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出发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此外, 在学校中建设校风校纪、论坛活动等, 激发青年教师追求更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并明确未来的发展目标。
3.4 完善激励机制
为了带动大学青年教师追求政治责任担当的积极性, 可以对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及业绩等激励机制进行完善, 保障大学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 完善的激励机制还可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提升他们工作的创造能力。通过让大学青年老师全身心投入工作, 没有后顾之忧, 并在工作中做好表率, 树立典范。
4 结语
该篇论文指出了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的必要性,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担当的必要性, 从而找到相应解决对策, 从学校制度建设到年轻教师自身两方面着手, 加强和改善大学青年教师政治责任, 从而为培育具备综合素养的人才做突出贡献, 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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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 篇八
关键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权民事责任;必要性
一、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当前立法现状
目前为止,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国婚内侵权所需要负的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婚姻法》第5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也对此有所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国外有关婚内侵权立法
英国有关婚内侵权的立法发展也历经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妻子彻底的附属于丈夫的阶段。该阶段女子结婚也就意味着没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丈夫也就不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第二阶段是在19世纪末,《已婚妇女财产法》的出台使得已婚妇女获得了一些权利,但只是限于财产上的,人身权则还没有规定,所以该阶段的法律虽然承认已婚妇女有一定的财产权,但是她们依然没有获得人身权被法律保障的权利,丈夫仍然可以不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第三阶段是在 20世纪后期,《已婚妇女财产法》修正法出台使得夫妻相互间提起侵权行为诉讼已经成为可能,这也丈夫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任的开始。
《法国民法典》对于婚内侵权的规定大部分是跟财产有关的,如它规定了一方不能擅自处理对方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若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处理了对方的或家庭共有财产,其需要用个人财产对其已经处分的财产进行补偿等。《德国民法典》则做了诸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不能滥用权利提出过分的要求等规定。
纵观世界各国的婚内侵权立法,建立婚内侵权民事制度对于保障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保证婚内侵权有法可以,维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应该成为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价值追求。
三、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一)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
中共执政初期,实现男女平等就是其执政目标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所颁布的《宪法》和《婚姻法》等都对该目标有所体现。《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夫妻双方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人格混同。如果夫或妻一方侵犯了对方的民事权利,侵权者当然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被侵权人需要得到相应的保护。但是这些规定在《反家暴法》出台以前大多较宽泛,能具体落实的措施几乎都以离婚为前提。虽然去年《反家暴法》的出台使得这一现象有所好转。但是基于我国诸如“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社会观念,被侵权方除非达到实在不可忍受的程度才会选择诉诸法律。因此,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很有可能得不到及时制止,最终发生诸如夫或妻不堪忍受对方的家暴等侵权行为而投毒将对方杀死等惨烈的社会恶果。建立婚内侵权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给受害者提供一条循序渐进法律救济途径。通过对加害人最初侵权行为的教育、感化到中期侵权行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再到后期侵权行为采取的甚至是刑事的手段。这一过程给予了受害人选择的权利,也给予了加害人改正的机会。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繁荣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婚内侵权责任制度的建立,是一件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发展的大事。
(二)消除家庭矛盾和维护社会发展的需要
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都有独立的享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但是,在法治社会里,得不到保障的权利形同一纸空文。因此,法律规定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有相应的侵权责任相对应。当然,夫妻婚内相互侵权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各自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相应的就应该有夫或妻一方侵犯这些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婚内侵权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民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行为经常发生,家暴现象并不少见。男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完全等同于他们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地位完全平等。我国历经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男权主义思想还普遍存在,再加上男人与女人之间由于天生的体力差异等各种原因使得有的妻子在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而现代社会随着女权主义思想的兴起,妇女地位出现大幅度提升,有些地方“阴盛阳衰”现象格外严重,女子在家庭中又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夫妻很难在家庭中居于真正平等的地位。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忽视对方的人格权利,“养小三”、“包小白脸”,对弱势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行为,使得配偶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我们必须完善我国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使各类婚内侵权行为的受害者都能找到有效的救济办法,尽可能的消除家庭的矛盾,维持家庭的稳定。
婚内侵权行为不应该被看做是个人的事情,因为婚姻是家庭的组成部分,家庭又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稳定的婚姻家庭生活对于社会的安稳与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国家法律的介入,能更好地协调夫妻双方的矛盾,高效的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有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安稳。
传统观点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只要感情深,婚姻关系就不会破裂。然而婚姻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男耕女织这种生活只存在于人们的理想蓝图中。更多平凡的夫妻会因为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醋等小问题而产生摩擦,甚至大动干戈。那么,在摩擦中受到侵害的那一方如果并不想离婚或家庭破碎,只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加害方受到警示、处罚、阻止过错行为,我们的社会就应该为其提供支持。但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完整婚内侵权制度,致使被侵权人即使不选择离婚,也会因此闹得夫妻关系僵硬,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如果受害者仅仅是为了惩戒配偶方的婚内侵权行为,其最终目的是想要挽救该段婚姻关系,那么婚内侵权制就有必要建立起来。我们用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和任意性的民事手段结合起来调整夫妻双方因为日常生活而产生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当前,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没有系统建立起来,夫妻双方彻底摆脱对方侵权行为的唯一途径似乎只有离婚。因此,最近几年来,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法律如果规定了婚内民事侵权责任制度,引导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一步步调节矛盾,那么对于维持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事权利是一种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也可以选择行使的权利。对过错方加以惩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家庭的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只有充分调节家庭的矛盾,我们的社会才能稳步向前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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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责任心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篇九
在企业里,每个职工都有不同的工作岗位,担负着不同的责任。如果你是一名服务员,你就有责任去做好服务工作,使顾客满意;如果你是一名企业管理人员,那么你就要做好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如果你是一名企业领导者,你就有责任带领职工把经济效益搞上去,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一个人承担了相应的职务时就要对相应的事情负责。显然,责任心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对他人、集体、社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又承担着不同的责任,责任心不仅是一种习惯,一种素质,更是一个优秀的人所必备的品质。
我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故事,某公司要裁员,名单公布了,有内勤部的小白和小李,规定1个月后离岗。女孩子嘛,遇到这种事情回家哭了一个晚上,心里肯定是不好受.第二天上班,小白心里憋气,情绪仍然很激动,什么也干不下去,一会找同事哭诉,一会找科长伸冤。什么报加班、收发信件这些她应该干的活,全扔在一边,别人只好替她干。而小李呢,她也哭了一个晚上,可是难过归难过,离走还有1个月呢,工作总不能不做,于是她默默地打开电脑,继续她原先每天做的工作,同事们都知道她在离职的名单里都不好意思再找她帮忙。她特地和大家打招呼,主动揽活。她说:“既然公司做了这个决定,不如好好干完这个月。”于是,同事们又像从前一样,有困难找小李帮忙,小李也还是随叫随到,坚守着她的岗位。
1个月后,小白如期下岗,而小李却被从裁员的名单中删除,留了下来。科长当众宣布了老总的话:“小李的岗位谁也无法代替,像小李这样的员工公司永远也不会嫌多。”
小白走了,小李留下了,是强烈的工作责任意识给了小李机会。
一个人的工作做的好坏,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没有责任感,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人的一生必须承担着各种各样的责任,社会的、家庭的、工作的、朋友的等等。人不能逃避责任,对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要勇于承担,放弃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时,就等于放弃了生活,也将被生活所抛弃。责任可以使人坚强,责任可以发挥自己的潜力、能力。责任可以改变对待工作的态度,而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你的工作成绩,“假如你热爱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讨厌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狱”。我们在工作中,就是要清醒、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难完成工作。认识到、了解到自己的责任,并承担起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责任,那么工作就由压迫式、被动,转化为积极主动,并享受工作乐趣,取得成绩的快乐,所以,只有负责任的人,才有资格成为优秀团队中的一员;缺乏责任心的人,也就没有了发挥才能的舞台。那么着么样才能更好地承担起自身的工作责任呢?一个平凡人,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上班下班总是忙忙碌碌,似乎也找不到多少不平凡的业绩。可恰恰在平凡当中,最能够体现责任。再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武汉市鄱阳街的景明大楼建于1917年,是一座6层楼房。在1997年也就是这座楼度过了漫漫80个春秋的一天,突然收到当年的设计事务所从远隔重洋的英国寄来的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1917年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到期,如再使用为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
80年,不要说设计者,就是施工人员恐怕也不在世了吧。竟然还有人为它操心,还在守着一份责任、一份承诺。
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做与不做之间的差距就在于——责任。责任就是做好自己的份内之事,责任就是勇于担当。自觉把岗位职责、份内之事铭记于心,该做什么、怎么去做及早谋划、未雨绸缪。有了责任心才能尽职,有没有人看到都一样,做到不因事大而难为、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多而忘为。
“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每一个能够成功发展的优秀企业都非常强调责任的力量。可以说一个人的成功,与一个企业和公司的成功一样,都来自于他们追求卓越的精神和不断超越自身的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责任,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成为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能力。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即使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他也会和各种团队、组织和人员发生往来,在这个过程中,责任感是最基本的能力,如果你缺乏责任,下一次,你的合作伙伴.团队不会让你加盟,搭档不愿意与你共事,朋友不愿意与你往来,亲人不愿给你信任,你最终将被这个社会抛弃。在这个世界上,有才华的有能力的人太多,只有责任和能力共有的人,才是企业发展最需要的。我们有责任去做好自己的工作,有责任为单位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我们不要把责任当成一种负担,而应看作是我们应该具有的一种信念,一种文化!责任即荣誉,为荣誉而工作,主动争取做得更多,全力以赴,满腔热情地做事,为企业分担分忧,给上司以支持,给同事帮助,让努力成为一种习惯。
10.培养孩子责任心的重要性心得体会 篇十
所谓责任心,是指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
责任心是孩子健全人格的基础,是能力发展的催化剂。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家长应用自己的爱心、耐心和智慧去培养孩子的责任心。
在日本的任何一所学校,如果有孩子在校园里看到地上有垃圾而没有及时捡起来,面对老师的询问,他如果分辩说:“不是我扔的”,或者说“没有看到”而替自己开脱“清白”的话,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因为校方认为:垃圾在你附近,你就有责任将它捡起来。正确的做法是:赶快将它捡起来,并道歉说:“对不起,这是我的责任。”
美国品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克唐纳曾说:“能力不足,责任可补;责任不够,能力无法补;能力有限,责任无限。”对孩子进行责任意识和责任感的教育就是让孩子学会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从而对社会负责。
曾看过这样一则报道,讲美国一个小学生因破坏性行为受到停乘校车一周的处罚,孩子只好每天步行上学。有人问他的母亲为什么不用家里的汽车送他去上学,孩子的母亲坚决地说:“不,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孩子处于成长之中,对一些事情往往没有责任感,因为许多时候他们不知道责任是什么,所以为了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家长可以适当地让孩子承担一下办事情不负责任的后果,教孩子如何去面对并接受这次失败的教训,从中获得成长。
责任心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营养,能够帮助孩子们长大。对孩子来说,责任心不是大而空的东西,培养责任心要从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做起。
11.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 篇十一
关键词: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海洋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2—0066—02
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指以船舶上载运的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载运的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而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船舶污染损害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给受害方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巨额的赔偿往往使责任方无力承担而陷入尴尬的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为了保障各海运方的利益,当前国际通行做法是要求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保证。我国有必要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一、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海洋环境和受害人利益的需要
有资料显示,海洋环境的污染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船舶,船舶所排出的污染物质占所有海洋污染物质的一半左右。我国是航运大国,更是船舶污染的重灾区。中国目前海上石油运量仅次于美、日,居世界第三,化学品运量也逐年递增。中国港口吞吐量正以每年1 000多万吨的速度增长,船舶运输密度不断增加,运输船舶向大型化发展,大量的个体船涌入运输市场,加之中国在船舶技术、船员素质、通信导航水平等方面和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致使中国发生灾难性船舶污染事故的可能性比发达国家大得多。中国海域可能是未来船舶污染事故的多发区和重灾区。而与此同时,中国海洋经济业正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的水产养殖总量已占到了全球总量的73%。因此,船舶污染事故给沿海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失和风险也日益增大。惨痛教训说明,建立一个有效的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已刻不容缓[1]。
船舶污染给加害人、受害人和海洋环境都带来了不利的后果。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 200亿,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国家和社会来承担 [2]。以油污损害赔偿为例,国内油轮引起的溢油事故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赔偿。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投保油污责任险的船舶仅占油轮总数的10%。我国航运企业已达6 000多家,其中个体船舶数占船舶总数的60%。据调查统计,全国1 000吨以下小船约有 2 000艘,占油轮总数的80%,但这类小型运输船舶只有50多艘投保了油污责任险 [3]。而这些小型油轮经常由于保养恶劣而对中国水域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或损害威胁。由于没有投保,在出了事故后,船东往往无力承担巨额损失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海洋环境也遭到污染。
二、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国际国内立法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际社会已在《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及上述两个公约的议定书和《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等公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并切实可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也通过国内立法建立了有特色的船舶污染赔偿法律体系。
我国交通部1976年颁发的《关于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可以称得上是最早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文件。1980年4月,《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对我国生效,为了履行《油污责任公约》的规定,我国1982年通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修订)要求载运2 000吨以上的石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4]。根据为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而于1983年制定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辖条例》(2009年修订,现行条例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国内船舶中,2 000吨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根据我国加入的《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参加强制保险,即2 000吨以上的国内航线船舶具有《油污民事责任信用证书》,2 000吨以下的油船和货轮未要求强制保险。另外,《燃油公约》已于2009年3月9日对我国生效,我国也开始按照该公约的规定,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总吨位超过1 000吨的船舶的登记所有人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交通部2010年通过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也规定,在中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油舶和1 000总吨以上非油船,其所有人应当按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尽管我国在不断地制定和完善关于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加入了部分相关的国际公约,但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与国际接轨的船舶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同时我国现行法律救济和保险制度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不利于受害人充分、及时地获得救济的制度性缺陷。因此及时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并完善相关的国内立法已经成为海商法界的一致呼声。
三、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平衡海运各方利益的需要
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合理地平衡了资金负担,既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又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在航运市场低迷、迟滞时,从事航运的承运人大多在市场中不断挣扎,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沉重的赔偿责任将使承运人不堪重负,几近破产边缘。承运人破产势必会破坏现行的市场平衡体系,航运市场、保险市场均会引起剧烈的动荡和不安,这也不利于世界经济的恢复,更不利于航运事业的发展。而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承运人之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就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而对于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潜在受益人,即受害者的利益将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因此,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会使航运市场的竞争更易于接受法律和国家主管机关的监控,使其竞争更为有序、合法。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比之过去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另一方面,随着船舶越来越大型化、载运货物的多元化,以及世界海洋经济的发展,使得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的几率上升,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断加大。因此,一旦发生上述污染事故,则事故船舶的所有人或承运人所面临的索赔极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很多时候即使事故船舶的所有人或承运人倾家荡产也不足以弥补事故导致的损害。因此,强制船舶针对上述事故进行充分有效地责任保险或提供充分有效的财务保证,已成为航运界及相关领域的共识。
在这种大背景下,近些年来,作为国际海上保险立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的责任保险,其立法趋势呈现出强化并强制化的趋势 [5]。继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之后,1996年《HNS公约》和2001年《燃油公约》都相继规定了强制责任保险。因此,在海洋环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出于公益目的,在海上运输中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无疑是符合立法宗旨和公众利益的。
四、我国制度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2008年11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为建立水域防污染的综合治理机制,有效地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江苏海事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和试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而在此前,由江苏海事局牵头,省交通厅、环保厅、安监局以及保监局共同发布《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在江苏省行政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试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这标志着江苏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6]。截至2009年11月30日,江苏已有1 400多艘船舶投保。在此次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推出之前,江苏省从事国内航线营运的船舶,90%以上没有任何形式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而油船和化学品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污染治理和损害赔偿的责任非常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必将进一步引发诸如污染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巨额治污费用无处落实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污染责任险在江苏应运而生。江苏省在进行船舶污染责任险方案设计时,兼顾了船东、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使船舶所有人、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都能从中受益。船舶污染责任险实现了“多方共赢” [7]。江苏省的成功,也意味着在我国实行该制度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能够解决船舶污染问题。
五、结语
综上,我国当前虽然在立法上基本确立了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制度框架,在理论上也承认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而且有了江苏省试点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成功经验,但是在實践中构建一个完善的制度模式还需时日,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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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 篇十二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审计,领导责任
2010年1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将成为今后审计工作的主要方式, 更多的企业和党政领导干部将全面接受考验。《规定》的颁布施行, 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主要领导干部传达有关规定和审计工作的精神, 通过在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借助任中审计, 明确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规范管理行为。以下将从几个方面阐述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及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 从理论上讲, 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 (系统) 、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也是特指中国近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党政机关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活动。目前, 中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2010年12月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经济责任审计则由以审计财务转向以审机制与风险为主, 由审结果转向审过程与动机为主, 由评价财务指标转向评价财务指标与经济指标、绩效指标并重, 由评价会计责任转向评价受托责任、社会责任和角色责任并重。通过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 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出现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 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促进廉政建设方面, 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 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 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 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内德能勤绩的目的, 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防止短期行为。
2.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规范干部行为, 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达到查明个人经济责任的目的, 既对事又对人, 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 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 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 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 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 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增强纪律观念,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有效促进廉政建设。
3.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核实家底, 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干部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及经济业绩情况, 一方面能为选拨、任用、奖惩干部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 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 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
(三)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时间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在什么时间实施?根据《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退休等事项前, 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确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但从目前审计机构的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水平来看, 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先审后离的要求。因此,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中, 较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实行先审后任, 对离职后再任职的领导干部, 应当在其任新职务前完成对前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的矛盾, 可以开展任中审计, 即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 有计划的开展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 将本应在离任时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其任期内分段实施。审计结果记录留档, 也可以帮助领导干部掌握当前的任职情况。
二、建立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从探索到不断完善, 十多年来, 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 1998年至2010年10月,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领导干部41万多人, 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8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万多人。审计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问题金额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684亿多元;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参考审计结果, 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共计1.81万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0.72万人。现在的《规定》较原来的两个《暂行规定》, 审计对象提升了, 审计内容深化了, 审计程序规范了, 结果运用强化了, 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更紧密了。按照《规定》的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和机构将更全面、更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加大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 推动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因此, 在行政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1.建立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审计工作的需要, 也是单位领导干部自我免疫的需要。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审计只是途径, 处罚不是目的。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审计就像医生, 揪出疾病, 及时清除。如今, 一些单位的领导者主动请审计机关来开展任中审计, 表明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 讳疾忌医已成往事, 主动配合审计工作才是明智之举。新《规定》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时承担的责任分成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审计有利于领导干部加强政策法规的认识, 明确各种责任的划分依据, 分析各种责任的形成原因, 及时制止和反省, 将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说审计是医生, 那么单位内部审计就是“健康卫士”, 他定期“把脉”, 在防范和惩治腐败的同时, 起到自我免疫的作用。
2.建立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可以随时制订审计计划, 及早发现、解决问题。随着审计对象的扩大、审计内容的深化, 审计机关也暴露出它的不足和困难之处。审计力量不足, 审计计划有限, 还是以离任审计为主;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还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 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所以, 在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可以根据主管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 随时制定审计计划, 通过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任中审计、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等多种形式, 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通过一系列审计指标, 帮助单位负责人了解下属单位、相关责任人及自己本身对政策法规的履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廉洁勤政的施行情况。及早发现,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3.建立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利于加强各部门的联系, 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包括:本部门 (系统) 、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而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要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所以, 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时, 牵涉的部门、人员和事件都很多。在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可以加强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相关责任人的审计意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 使大家认识审计并不局限于财务收支方面, 不局限于机关层面, 而是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构筑的一道防线。只有加强合作, 上行下效, 互相监督, 才能营造良好的氛围,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如何建立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 成立内部审计小组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首先要成立内部审计小组。由人事、财务、监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组成一个公平公正、廉洁奉公、精通财务管理、熟悉相关法律及政策法规的审计小组。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技能及重要政策的学习, 树立全局观念、责任观念, 使内部审计小组成为素质高、业务精、政治强、作风正、受单位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信任的队伍。审计小组应该根据审计机关当年的审计计划、审计内容、政策实施、关注热点, 制定本单位的审计任务和评价项目。审计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突出重点、不重复、不搞形式、不浪费资源。
(二)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与方法
根据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 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就是管好用好国家拨付的各项资金, 按照职能机构延伸, 机关及下属的事业单位均按以下评价内容审计:
1.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内容, 主要是审查有无建立和贯彻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 是否有效地运行各种控制方法和手段;其次是审查有无建立和执行必要的会计控制制度和管理控制制度。
2.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主要围绕任期内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为审计的主线, 突出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管理等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任期内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单位设备购置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罚没收入情况、财政预算使用效果情况等。
3. 资产审计。
行政机关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对任期内的资产审计, 主要是审计核实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是否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盘点;是否按规定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有无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等情况。
4. 负债审计。
行政机关负债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对任期内的负债审计, 主要是审计核实任期内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查清各项债务形成的原因、用途及增减变化情况, 并按规定及时清理。
5. 净资产审计。
净资产是指行政机关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 主要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对任期内净资产审计, 主要是审计核实领导干部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6. 重大经济决策审计。
主要是审查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开支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 会议纪要是否完整备案。有无未经集体讨论, 擅自决定, 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经济损失问题, 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7. 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目标是政府与其职能部门签订的, 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工作目标责任书。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各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与否, 是政府和组织部门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单位工作目标及计划完成情况的审计, 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工作业绩的好与差。单位内部主要领导干部也可以通过制定年度考核目标, 作为单位内部审计、奖惩和选拨干部的依据。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审计。
对任期内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审计, 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遵守国家廉政纪律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审计, 评价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廉洁自律规定和国家财经法纪规定。
评价方法应以任期目标为参照依据, 包括上级下达的总体目标, 本单位针对上级下达的目标制定本年预算目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可以采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分别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 用数据资料、事实证据和公众评价等指标说明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才更有说服力。
(三) 审计结果的运用
审计机关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 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文书, 分别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审计结果报告是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 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同时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主要是提交单位负责人作为发现整改问题、正确指导工作和正确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单位内部正确运用审计结果, 在实践工作中能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营造勤政、廉政的工作氛围;客观公正评价干部, 作为正确选拨、表彰和合理调配干部的依据。
当前, 经济责任审计已全面铺开, 2011年6月29日, 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为广大网友解读刘家义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 今年审计工作包含六大重点, “十二五”期间, 审计将全面覆盖一把手。所以, 吸取别人的教训, 总结经验, 在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并作为一项内部控制制度长期实施执行下去, 让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更多的职工干部, 在创造业绩、拼搏向上的同时正确履行自身的经济责任, 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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