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2024-06-20

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精选8篇)

1.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篇一

2018江西遴选材料分析题:传统村落保护

背景链接

说起传统村落,它是与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的另一类遗产,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同时又包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中国传统村落是指那些在民国以前建村,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

近年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人们的乡愁记忆,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录显示,我国传统村落已达4000余个。不久前,我们对200多个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结果看,近年来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保护细则,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但是,传统村落保护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

中公解读

[权威论述]

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习近平

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习近平

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习近平

[原因分析]

不可否认,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当前很多乡村出现了萎缩、凋敝的情况,这要体现在自然衰败和损毁现象严重,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等方面。但是乡村不会因为快速城镇化而消亡,往更加重要。

随着中国进入城镇化高级阶段,大家对空间的需求、文化的追求更加多元,乡村的价值比以就风貌特征而言,传统村落最为原真、完整,最能集中反映我国灿烂悠久的农耕文明;从全世界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村落的内涵和种类最为丰富多彩;从全国角度来看,相比数量有限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是规模最大且属于活态传承着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

为此,正确认知传统村落价值,在目前的形势下尤为重要。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是农耕文明,而真正承载、体现和反映中华农耕文明精髓和内涵的,就是现在还依然幸存的那些传统村落。未来中华文明及建筑文化的复兴应该去传统村落里取经,因为那里有中华文明及文化的基因。

保护传统村落体现了人们对乡愁的一种眷恋。传统与现代既存在性质上的对立,又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承载着人们的情感记忆。当下,保护传统村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反映的是人们对现代化的一种反思和对乡愁的一种眷恋。现代化虽然带来了人类物质生活的巨大进步,但也造成人际关系某种程度上的异化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再像传统社区中那么熟悉和信任,一些人甚至出现自我身份认同的迷失和安全感的缺失。同时,人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使人们特别怀念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传统村落。可见,传统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淡出历史舞台,它在现代社会仍有存在价值。在现代化进程中强调保护传统村落,体现了人们对乡愁的一种眷恋。

[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观念、机制等方面原因,传统村落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保护理念有待提升。保护传统村落理应重视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但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重规划、轻实施,重有形、轻无形,重建筑、轻文化,偏离了传统村落保护的目的。

二是保护责任有待划清。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管理部门众多,导致权责主体不够明确,监督与评估机制也不健全。

三是保护模式有待调整。比如,修缮一幢古建筑往往花费不菲,单靠地方财政拨款可能远远不够。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目前社会资金还没有适当的进入渠道。一些地方的旅游型保护模式让很多传统村落融入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这有利于传统村落保护,但也出现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古建筑无序开发利用等问题。此外,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导致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参考对策

坚持“四个保护”原则。一是原生性保护原则。保护当地特色文化,防止同质化。二是整体保护原则。既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开发利用活动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相适应。四是活态保护原则。注重保留原汁原味,重视当地居民在创造、传承文化中的能动作用,重视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应在保护为重、活态传承、平衡利益、改善民生理念指引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重点确立以下几方面规范:一是明确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尊重原住居民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二是确定权责主体,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三是规范保护政策制定的程序,确保保护政策科学合理,尤其要重视传统村落的社会民生,保障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权益,形成利益平衡机制。

完善保护机制。完善评估与监管机制,凡涉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设项目或工程,应依法接受评估和认定。建立定期检查报告以及责任考核机制,防止因旅游开发而破坏原有生态、景观、建筑、环境。建立健全各个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联席会商、协同保护等机制,使保护与开发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在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适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传统村落保护,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机制。定期组织全国性的传统村落专项普查工作,进行甄别、分类、评级,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化追踪与管理,以现代科技手段保护传统村落。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

1.守护好乡愁才能留住根

2.让传统村落保护真正“活”起来

3.保护传统村落的“活态文化”

[精彩开头] 示例一

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文明的“活”见证,是中国古代先人智慧的结晶。对个体而言,传统村落蕴含着中国人历久的“乡愁”情节;于国家而言,传统村落是中华五千年磅礴文化的“活载体”。当曾经熟悉的传统村落在一个个消失,“乡愁”无处安放,民族精神也逐渐失去赖以传承的纯真的“活载体”。为此,保护传统村落刻不容缓,要在这个快速城镇化、工业化的洪流中留下一抹“乡愁”、一抹“儿时记忆”,让“文化遗产”不要变成“文化遗憾”。

示例二

提到传统村落,人们的脑海中会出现“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美景。传统村落是一种活态文物,是中华文明的鲜活载体,更是我们寄托乡愁的精神家园。只有保护好传统村落,延续乡村的文化脉络,才能真正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示例三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根,是我们寄托“乡愁”、传承民族文化的“活载体”。其最根本的价值在于对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坚守,为此,我们在对传统村落差异化保护的过程中,使其成为涵养现代文明、传承中华文化、营造社会道德的标杆。

[精彩结尾] 示例一

对许多一辈子种田劳作的村民来说,村子就是他们的家;对拥挤在钢筋混凝土森林中的人们而言,乡村又何尝不是精神的归宿?村落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成不变,只是,这样的变化不应是衰败,而应是成长。惟其如此,才能守护好我们的乡愁,留住我们的根。

示例二

要让传统村落保护必须真正“活”起来,就需要对症下药。对于资金的问题,除了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之外,各地的科研机构、民间组织乃至有责任担当的企业,都可以参与进来。至于意识问题,则需要依靠文化普及,让村民、地方政府都能拥有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唯此,传统村落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独特的文化价值。

示例三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城镇化的要求,也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要从立法和法规的角度,建立保护传统村落的长效机制;以尊重传统村落发展规律、文化传承、历史价值为底线,做活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文章;建立传统村落规范和退出机制,让村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得到保护,在根本上守住乡村文脉的“根”。

原标题:让人们记得住乡愁 针对问题改进传统村落保护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刘灿姣 吴 灿

原标题:传统村落保护困局如何破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邱玥 陈恒

原标题:留住传统村落的“原味”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苏小燕

原标题:保护传统村落要差异化 来源:苏州文明网 作者:祁文博

原标题:让传统村落保护真正“活”起来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龙敏

原标题:保护传统村落的“活态文化”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李慧

2.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篇二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景观,保护

我国有着几千年农业文化的发展历史, 随着时间的沉淀和社会的发展, 形成了各地独具特点和人文特色的传统村落景观、乡土生活和乡土文化的博物馆兼史书库[1]。传统村落历经几百年甚至更漫长的岁月, 受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具有传统村落特征的乡村文化景观正在大量的退化甚至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柏油路和混凝土建筑等千篇一律的人造景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 传统乡村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作为历史遗留的不可复制的景观遗产, 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需要受到保护。对于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 既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 更要以科学的方法防止其损毁, 保存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的完整性。

目前, 我国并没有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专项法规, 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法规也多数是零星的出现在其它的法规中。而且由于村民保护观念错误或者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 传统乡村景观没有得到完善有效的保护。为更好地保护传统乡村文化景观遗产, 应该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作为保护的依据和标准。这些条例是国家对设计行业的制约性文件, 是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技术条文, 对于设计人员既是一种参照, 也是一种依据, 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同样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的制约。如何在法律的监督下更加科学有效地保护传统村落文化景观, 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1 村落文化景观的相关概念

1.1 文化景观

景观最初的涵义是指一片或一块村落土地[2]。17~18世纪, 景观一词开始被园林设计师们所采用, 成为描述自然、人文以及它们共同构成的整体景象的一个总称。19世纪初, A·洪堡德把景观引入了地理学, 探讨由原始自然景观变成人文景观的过程[3]。

文化景观是世界遗产领域在1992年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类型, 1992年12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大会将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文化景观由此作为世界遗产的重要类型, 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关注。UNESCO认为文化景观是人类社会和聚落随着时间在自然环境提供的自然限制和机会以及延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影响下的有形证据。1994年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认为文化景观是人类与自然共同创造的作品, 既是产物又是过程, 是人们生活方式、民族身份和信仰系统的象征, 扩展了关于生物与文化多样性相互交叉关系的思维[4]。文化景观概念的出现, 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 填补了旨在强调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一类特殊遗产类型的空白。文化景观作为特殊类型的文化财产, 从1992年至今, 保护实践仅有20a, 其保护理念和实践的特殊性仍在认知和阐释的过程中[5]。

1.2 村落文化景观

我国的村落保护研究, 最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2008年的“中国·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第1次提出村落文化景观的概念。会议上提出的村落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长期相互作用的共同作品, 是人类行为创造的, 并包括人类行为在内的文化景观的重要类型, 体现了村落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的生存智慧, 折射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 区别于人类有意设计的景观和鲜有人类改造印记的自然景观, 是农业文明的结晶。无论何种提法或概念, 何种研究及关注点, 一旦与当前中国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 (尤其是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 相遇, 都将不可避免地归结到一个核心要义, 那就是对于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一类村落文化景观, 如何将其文化与自然保护融入到村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并实现村落尽可能长时期的可持续发展[6]。

2 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现状

由于时代的发展, 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许多传统村落文化景观已经受到影响, 甚至是严重的破坏, 亟待保护和修复。中国古村落的分布以浙江、安徽和江西3省遗存较多, 尤其以浙江古村落保护最好, 遗存最多[7]。但是随着外来文化的入侵, 浙江省许多传统村落的景观也已经受到破坏或者损毁, 失去了原貌或者不复存在。

2.1 诸暨市斯宅村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现状

斯宅村位于诸暨市东南部, 东接嵊州, 东南毗东阳, 属于典型的山区。斯氏自唐至今已经历经千余年, 村落文化可谓源远流长。斯宅现存清代斯姓居民建筑群14处, 占地面积都在3 000m2以上, 保存比较完好的有千柱屋、发祥居和华国公寓别墅等, 且均是清代江南典型的聚族而居的大型建筑群。重视教育是斯宅从古到今的传统, “笔锋书屋”就是证据。斯宅的民间艺术也很丰富, 较有特色者当数“龙灯”与“扬扬马”。

由于斯宅民居建筑群潜藏于山脉之中, 又地处诸暨、东阳和嵊县3市 (县) 接壤处, 因此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同时由于这里民风淳朴, 斯氏后代对于祖居的珍惜, 许多民居得以完好保存下来。但是由于年代已久, 斯宅村的古建筑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自然及人为的破坏, 部分外墙面开始风化、剥落, 墙面长满青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现代的楼房取代了许多老建筑, 一些建筑虽然受到了保护, 但是却被换上了崭新的外墙, 失去了历史的味道 (见图1, 图2) 。许多民间传统手工艺由于不符合时代特点, 已经被遗弃。斯宅村的一些古建筑上保留的特殊历史文字符号、留下的特殊的时代印记多数已经被覆盖。

2.2 杭州市新叶村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现状

新叶村位于浙江杭州建德西南大慈岩镇, 2000年被批准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新叶村始建于宋末元初, 从玉华叶氏第1代到这里安居后, 历经宋、元、明、清、民国至今, 共计30余代, 一直没有间断地保持着血缘关系的聚落。新叶村排斥了各种外界的干扰, 避开了战乱灾祸, 在一块并不算富饶的土地上, 繁衍成一个巨大的宗族[8]。村落的格局和古代建筑有规划, 建筑质量好, 村落发育程度相当高, 建筑类型多, 而且基本上完整地保留了下来[9] (见图3) 。新叶村从元末明初开始衰落, 整个的历史过程中都在不同时期构建的房舍中和聚落的规划中清晰地呈现出来。

新叶村的建筑年代久远, 祠堂众多。新叶村建筑墙面的破坏程度不同, 一些甚至露出了砖砌结构 (见图4) 。在调查中得知每年的农历三月初三, 新叶村都会举行盛大的祭祖典礼。随着旅游的发展, 新叶村的一些景观虽然已经得到了一定的保护, 但是随着年轻人口的流失, 新叶村的古建并没有得到完善的保护, 而且这些祭祖典礼等传统的文化项目也随着年轻人的流失而处于濒临消失的境地。这也是现在很多中国古村落所共同面临的难题:传统历史文化的接力, 在经济发展的潮水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2.3 温州市芙蓉村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现状

芙蓉村位于楠溪江中游西岸, 始建于唐代末年, 距今已有1 000多年, 但仍然保存着600多年前的聚落规划面貌。因村西南有三崖摩天, 赤白相映, 宛若芙蓉, 遂以芙蓉为村名。该村占地14.3hm2, 现有443户人家, 明清古民居30余处, 大小宗祠18座, 四周保留有用卵石砌成的寨墙, 使得整个村庄犹如一座小城堡。

芙蓉村毗邻海域, 古民居多建于明朝初年, 建筑风格与传统的江南建筑有很大区别, 建筑墙体是轻盈通风的竹笆墙面。现在有些古建筑白粉层已经脱落, 露出了竹笆结构, 木结构由于年代久远, 已经出现倾斜歪曲, 外墙也出现了膨胀的情况, 在一些建筑上甚至已经挂上了“危房”的警告牌 (见图5, 图6) 。芙蓉村已经开发了旅游, 但却没没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使得芙蓉村的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3 传统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村落文化景观是地域性的文化标志, 体现了村落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的生存智慧, 折射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 是农业文明的结晶和见证[10]。在现代文明的冲刷下, 传统历史村落的风土人情和山水环境等特征逐渐消失殆尽[11]。由诸暨市斯宅村、杭州市新叶村及温州市芙蓉村的3个村落的现实状况可以看出, 在传统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过程中, 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3.1 未得到有效保护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 大量凝聚着重要历史文化信息和遗产价值的传统村落建筑被推倒, 原有的和谐自然的传统村落景观遭到破坏。一些木结构的古建筑和火宅等不可预知的因素更成了其最大的威胁。为了追求整齐的农村新面貌, 许多古建筑被重新粉刷, 失去了原本的面貌, 变成了千篇一律的风格, 致使以后的许多保护工作难以进行或实施。尤其是村落文化景观中的非物质因素, 由于没有物质的载体, 随着时间的流逝, 许多非物质因素已经消失, 而这些非物质文化景观一旦消失就不可复制。

3.2 缺乏科学的保护标准

随着人们对传统村落建筑和传统聚落存在价值的认识, 民居建筑的修葺和传统聚落的整治工程也逐渐增多。许多传统村落建筑自建成以来经历过破败、整修、改造和翻建等过程, 甚至用途也曾改变。由于年代久远, 在古建筑的保护中, 应该“修旧如旧”还是“修旧如新”, 应该“恢复原状”还是“保存现状”经常会引起争议, 特别是传统村落建筑并没有科学完整的建筑资料留存, 保护相对更加困难。另外, 对于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范围究竟如何划分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对于传统手工艺和民风民俗等究竟应该如何保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传统村落文化景观在法规体系的空白或漏洞, 使一些传统村落的保护陷入了无章可循, 无法可依的境地。

3.3 保护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 尤其是当传统村落发展成旅游景区时, 村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会按自己的意志来改变这些传统村落景观的面貌, 没有形成保护与发展乡土景观的整体意识。随着农业人口的转移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昔日的村落历史文化风貌正在迅速改变, 许多富有历史文化信息的乡土建筑的历史真实性正在消失[12]。

4 传统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策略与建议

传统村落文化景观是历史长河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是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典型例证。与其它类型的文化遗产不同, 村落文化景观只有充分结合自然与人的共同作用之后, 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13];以完善的法制来带动人们的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保护方法, 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保护传统村落文化景观。

4.1 加强法制意识建设

村落文化景观的构成当中, 当地村民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也是村落文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只有通过村民所进行的文化遗产保护才是有价值、可实施的。只有考虑了村民的生活方式和态度, 把人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部分去整体考虑, 才能算是对村落文化景观的真正保护[14]。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 并要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自觉自愿地来完成。在村落景观的保护中, 人始终是最核心的要素[15]。因此在传统村落文化景观保护进程中, 要加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建设, 增加对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意识, 使村民和游人都能树立起科学的保护观念。

4.2 完善村落景观保护制度

村落文化景观不但是人类创造的有形的物质作品, 同时包括了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等无形的或动态的非物质的内容。这些都是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16]。在传统村落景观保护工作中, 能够主动采取保存修缮的方式对待传统村落景观的房主极少, 这不仅要有经济条件, 还要有正确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态度。正确的保护技术方法和意识对房主来说不管在村落还是城市都是相当专业的知识[17]。因此要增加专业人士的指导, 完善村落景观保护制度, 制定出合理的保护规范, 对于在保护修缮中有特殊限制的, 要明确提出科学的保护方法。

4.3 建立法制监督体系

对于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的建设要提升管理部门对上级管理部门的重视度, 争取国家部门和政府的关注与支持, 在法制层面重视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的重要性, 加强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可以成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由专业人士、民间学者等组成, 统筹制定监督委员会, 统一管理标准化事务, 同时负责协调相关专业之间法规的交叉、重复问题。

5 结论

3.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保护 篇三

从目前有关研究与实践成果来看,传统村落保护正在推向深入,从物质形态的建筑向非物质形态的文化内容深化,从传统的村落样态向内部治理结构、礼俗维系、文化传播、产业样态等纵深层次深化,从静态的标本式的紧急抢救向可持续化的发展转化,同时,村民的立场和力量、政府的决策和作为、专家的研究和建议、公众的认识和参与,被更加充分地融会在一起,逐渐形成共识和合力。从更深的层次上,梳理厘定传统村落在当代生存和发展的根脉、肌理和机制,把握文化作为聚落的核心凝聚力变得更加关键。

应该说,传统村落历经成百上千年发展,是一种血脉相连的生命机体,是一种具有丰富性的生态系统。如果一个生命体的新陈代谢出了问题,就很难再谈成长和发展。所以当村落中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人们内心的信念和认同等,受到了冲击,发生了改变,甚至遭到消解和置换,原有的村落样态会发生改变。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当有形或无形的习俗、道德、技艺等凝聚性的力量离散了,传统村落会面临危机。必须从更深的层次上寻求复兴传统村落内在的生命力。

例如,传统手工艺等能否作为一支重要的生产力量,作为农村的文化产业形态,涵养乡村文化的水土,并提供生产生活的支撑,应当因地制宜加以研究和探索。我们国家丰富的传统手工艺资源大多存续在乡村,做好手工艺的原生态发展,使之成为生产生活的一种重要维系,形成传统村落的新的凝聚力和生產力,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城镇也好、村落也好,要良性、可持续地发展,还需要有生产、生活的内在支撑。具体可从文化的高度进行保护规划,从政府的角度加大基础建设,从村民的角度发展相工艺文化产业,从少数民族的角度营造村落扶贫计划。

总之,既要把传统村落纳入民族文化大的文化系统加以认识,也要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剖检厘清村落文化生态的内在肌理,专家要研究具有可行性的保护措施;地方政府需加大保护力度、加大基础设置建设、加大对村民的在生产生活的安置;同时,村民是最大受益者,也是保护传统村落的责任人,制定保护措施要充分征求村民的意愿,充分研究和论证保护措施和发展规划,充分了解保护传统村落与抢救农村文化迫切的社会问题。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机遇,做好传统村落的文化规划、建设改造规划、村民生产生活规划。发挥政府主导、专家参与、村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可参考国外国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保护的概念和范畴、以及保护什么、怎么保护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起到效果;另外明确村民是受益者更是责任人;还有专家由什么领域组成、他们扮演什么角色、如何科学论证才能符合持续发展等等。

传统村落保护经历了从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的过程,还要进一步向文化生态层面深化,把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保护和发展落到实处。

4.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篇四

按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为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进一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浪街村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和转型跨越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休闲旅游为指导,立足于弘扬保护我村遗产文化,推动我村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使我村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村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传统村落保护必须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按照讲的“要强农业必须强,要美农村必须美,要富农民必须富。“美丽乡村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2.传统村落保护要同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相结合。

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不是矛盾对立,而是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共臻繁荣。要强调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产业发展的高效衔接,要做到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保护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特色环境、生态特征为核心,把乡村产业发展的着眼点落在生态服务型经济来发展。

3.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下大力气,从快、从好、从精,按照科学的村域规划为村民规范化、精准化的建设修缮民居。以保护村落文化和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有益于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

4.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

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

三、总体目标

通过近几年时间,着力提高全村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村落环境逐步改善,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四、主要任务

根据传统村落的现状情况、保护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重点完成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任务。

1.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

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2.防灾安全保障,消防设施建设。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防灾避险设施建设。

3.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4.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道路改造。

5.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篇五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深入调查阶段(205月6日至6月1日),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资料,确定需要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12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保护传统村落 让人们记得住乡愁 篇六

作者:吴学安

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智库、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等研究机构近日发布的《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显示,传统村落保护目前仍面临一些困境,包括现有法律法规对传统村落保护不足、过度商业开发、“空心村”现象、千篇一律建设以及居住改善与传统保护存在矛盾等五大挑战。随着一些传统村落的消失,依附于传统村落中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濒临灭绝。

此前,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七部门曾专项督查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内容之一是,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专项督查分为省级自查和中央部门现场抽查,督查内容主要是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其中包括各级相关部门信息录入、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发展规划、技术指导等方面。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古村落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经典的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在农耕时期,中国有40万座村落,每一座都是一部装载厚重历史的典籍,可是没等到我们去仔细品读它、研究它、传承它,这些经历了千年风雨的古村落,这些传统社会架构的基本单元,这些百姓生存状态、生存想象的基本范式,正在城镇化、商业化突飞猛进的过程中渐趋湮灭。

2012年我国首次启动对中国传统村落的大调查,初步掌握了近2万个传统村落信息。此后两年内,住建部等部门分两批筛选出1561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2014年,随着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保护规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发布,国家层面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初步建成。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说,对列入名录的村庄,我国计划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大投入,用3年时间使其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 这是陶渊明描写的田园乡村。然而,这种鸡犬之声相闻,炊烟袅袅的乡村美景,却是许多城市人永远走不进去的图画。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步伐的加快,大批古村落濒临消亡。在山东,像样的古村落已不超过10个;在山西,现存的古村落已由过去的500个锐减到100个。

这些古村落之所以加速消失,如此之快地消逝湮灭在人们的视野之中,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是大量撤庄并村,二是城镇化失速。尤其是近些年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许多古老村落慢慢变得空巢化,只有少数老人和留守儿童在家看家护院,以后很有可能就成了无人村,其中所蕴涵的大量乡土文化信息、形态也将随之消失,由此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

7.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篇七

1.1 研究动机与目的

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其最终目标是延续文化、传承价值, 在这个过程当中, 不同阶段会根据不同状况, 提出以规划编制为主要表达形式的短期目标, 然后进入实施阶段实现目标。保护过程并非至此截止, 还有很重要的、也易被忽视的一步是目标的监测与维护。监测的目的是使目标能够顺利在执行过程中获得修正或检讨的机会。监测有效, 才能防止永久性的改变产生, 对出现的偏差能及时处理。目标经修正再次步入规划、实施阶段, 如此循环, 才能保证保护不驶离面向最终目标的轨道。监测最直接手段即为评估, 为此笔者希望从保护实施效果评估的角度探索监测方法, 对目标进行跟踪并反馈信息, 为目标的修正提供建议。

1.2 相关研究的梳理

对评估方法的已有研究成果可从两个方面梳理:一方面是传统村落及其相似概念的已有评估研究, 另一方面是其他研究领域的借鉴, 如遗产管理、文物研究、旅游管理、乡村建设等。

1.2.1 传统村落评估已有成果

我国对于村落保护该保护什么、哪些村落需要保护, 即专注乡村遗产的普查工作一直是工作的重点, 所以在评估研究成果中, 相关评优、村落分级评估的较多。赵勇是较早创建历史文化村镇评价体系的学者, 评价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两大部分, 共13项因子。之后, 有多名学者针对其不足进行改进研究, 如邵甬、霍晓卫、张艳玲、黄一滔等。

相比之下, 针对村落保护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较少。李婧和万小娟对村落规划实施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研究探索, 但仅分析个案, 未形成针对村落的能广泛应用的评估体系。任栋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评估研究》提出了保护规划效果的评估框架, 这是现有较少针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实施过程和结果提出的评价体系研究成果之一, 有很大的创新, 但此评价体系存在实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总体而言, 能对现有村落的整体保护工作进行分析、并提供后续指导改善意见的评估工具十分缺乏。

1.2.2 相关研究的借鉴

为了能更了解村落的特征体系及文化遗产的利用状况, 提出评估体系能针对村落的实践工作, 笔者还参考了大量和村落评估、文化遗产评估有关的研究资料, 以此了解评估方法, 提取有用的指标。

遗产评估方面, 张松通过梳理国际宪章中有关遗产保护完整性的概念形成和内涵扩展过程, 认为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的评估因素应从物质结构、视觉景观、社会功能等三方面进行分析。张成渝通过物质原真性七项要素, 即地点、实体构成及历史过程中的痕迹、材料、技艺、功能、环境、相关的地方事物及社会联系, 一一印证这些要素在圆明园遗址保护中是实现的可能性。这种将原真性概念拆解评估的方法给予了很大启示。张朝枝从遗产保护绩效、遗产利用的社会效益、遗产利用的经济贡献三方面构建世界遗产地治理绩效评估体系。

村庄研究方面, 薛友谊从村庄规划引导、调控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及村庄建设发展中规划的落实状况出发, 构建新农村村庄规划评价体系。游以德透过层次分析法与专家问卷, 建立乡村生态社区评估模式。黄叶君围绕中央指导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 结合相关实践经验的总结, 尝试提出相对系统且操作性强的新农村建设实施体系。

2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的构建

2.1 评估目的

评估体系的构建目的有三点: (1) 动态监测的依据; (2) 协助调整保护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3) 缓解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平衡和调节社会利益。

2.2 保护实施效果的涵义

选择评估范畴为保护实施效果而非保护规划实施效果, 原因有两点:第一, 传统村落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之后, 很难分辨保护规划实施的直接作用所在, 而且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属于保护规划的涵盖内容, 定为保护实施效果能使评估更客观、涵盖面更广, 指导意义更强;第二, 由规划的规则性 (规划的唯一性与结果的多样性) 决定了最后执行的规划方案只是表达了符合规则的众多方案中的一种, 而且只是一种根据假想而定的方案, 所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匹配现实情况而优于原规划方案的实施, 或因过于按照规划方案实施而效果不佳的情况, 故评估关键是考量最终的实施结果是否遵循保护理念和目标, 而非是否符合保护规划。

评估体系针对的是保护规划有所实施行动的村落, 而实施行动的开展较难界定。为了更有针对性, 笔者选择以保护规划的制定为行动标识, 为了统一及考虑数据获取的便利性, 若首次评估则以规划中的记录数据为比较对象。

2.3 评估指标的确定

为了促进目的实现, 体系构建因子选取时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 原真性和完整性传承情况; (2) 遗产是否适当利用; (3) 村落是否得到较好的发展。经由理论与文献探讨、实例调研与分析, 以及专家与主要参与者的访谈, 本研究归纳出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初步考虑内容 (见表1) 。由于涉及面较多, 将一些内容进行整合, 再考量实际调查操作的方便性及可执行性, 此内容简化及筛选关键评估项目后, 形成初级评估架构, 并据此设置初级问卷。

对初级评估体系的修改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将初级问卷发放给24位专家, 其中研究保护相关领域的学者19人, 工作与遗产保护相关的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工作人员5人, 请其提供意见, 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将指标体系进行小范围预调研, 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 鉴于调研对象 (村民) 的非专业性和问题选项设施的重复性, 以及指标结果能回馈信息的有效性, 去掉调查对象普遍难以回答或是集中选择不清楚的选项, 或修改调查对象难以理解的问题表达方式。最后总结意见, 形成最终评估指标体系 (见图1) 。

3 评估指标释义

以下对各评估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2项, 三级指标即评估细项的说明及获取方法 (见表2) 。

3.1 保存效应

保存效应是指村落文化遗产在经过一段保护实施后产生的效果。村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要从保护实施后留存遗产的数量和保护措施实施的质量来评估。保存效应方面评估包括以下五项。

3.1.1 实体存留

实体存留指村落文化遗产实体存留数量状况, 依据点、线、面的思路来选择考核指标:点即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线为街巷格局;面为村落保护实际控制区域和山水格局。此外还包括村落建筑修复数量, 更全面了解村落实体存留情况。

3.1.2 修复水平

此类指标是为了考量建筑、街道、历史元素的修复材料和技艺是否与原状相符, 虽然有些村落做了很多修建改善, 但与原状大相径庭, 甚至出现拆真造假的现象, 也使原真性受到了很大损伤。由于建筑原状资料难获取, 加上评判标准难以设定, 所以此类指标采用定性方法, 以村民的感知来获取评价结果。

3.1.3 村落功能

此项指标作用是监测村落功能的延续情况, 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整体原真性。传统村落传承的不仅仅是物质载体, 还有其生活方式、传统产业, 更为重要的还有人, 所以考核指标有原住居民比例、传统产业发展、历史建筑功能改变。

3.1.4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是遗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其传承情况是检验保护效果的重要指标。从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成果中选取合适传统村落保护的指标, 最后筛选其中典型并能基本说明问题、易于设立评判标准的四项进行评判。

3.1.5 记录

将记录单独列出是因为有两个指标特别重要而无法与之前几项相融合:历史建筑、历史环境元素的记录包括测绘和其口述、文献历史的记录;历史文献指反映村落历史的文献资料, 包括族谱、信件、古书等, 在村落中最常见的就是族谱。对于我国很多传统村落, 面对遗产的日渐毁坏, 抢救性记录比抢救性修复更为重要。

3.2 社会效应

社会效应指实施保护后产生的社会影响, 从公众参与和社会宣传两方面来评价。

3.2.1 公众参与

结合传统村落的保护特征, 针对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了解:一是村民对保护规划的了解程度, 二是村民在保护实施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三是保护之后的满意程度, 等于从保护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来全面考核村民对保护的公众参与。因此, 对应选择三个指标为规划认知度、居民参与度、居民对保护满意度。

3.2.2 社会宣传

传统村落想要不断发展壮大, 不能仅仅只靠自身的力量, 还需要借助外力来推动, 如旅游发展等社会投资, 所以需要通过社会宣传扩张其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考核指标为社会推广和综合荣誉。

3.3 经济效应

经济发展情况可从三个方面来看, 一是村庄整体收益, 二是村民经济收益, 三是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3.3.1 旅游发展

传统村落旅游资源是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依托, 所以对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考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旅游发展的考虑同时也必须控制其在适当的发展程度之内, 所以在旅游发展中需有针对保护控制的考核指标。

3.3.2 村庄收益

村庄收益是指村庄开展保护措施后在经济上的发展, 一方面是评价其保护方面获得的资金情况, 另一方面考核村集体经济的整体发展, 主要是自身经营所得。

3.3.3 村民收益

村民收益是指开展保护措施之后村民所获收益, 从人均收入变化和就业带动情况来考核。村民作为保护最直接利益相关者, 受益越大, 对保护的热情就可能越高。

3.4 环境效应

评估指标结合了新农村建设情况, 为的是考虑村民对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等的期望, 这些切实改善他们生活环境的措施是村民最为关心的地方。

3.4.1 村庄设施改善

在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 对指标的选取的综合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最具典型性, 与村落环境改善、村民生活设施与质量改善最为明显的设施, 所以也经常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优先改善的部分;二是与保护成效最为相关, 这些改善都是保护设施改善时优先选择的重点;三是村民最为关心, 通过调研了解到村民最希望改善的设施是哪些;四是结合村落实际, 如很多历史建筑原本都没有厕所, 普通村落针对厕所的改造、普及率等评估标准在传统村落就不合适。综合考虑, 最后选定道路系统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污水处理设施改善三项指标。

3.4.2 村庄容貌改善

在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筛选典型指标, 然后先是考虑与保护其他元素的影响关系, 比如噪声影响、气候适宜度与保护实施联系性不大, 所以此类指标放弃;其次考虑指标评价数据获取的可能性, 比如污染物处理率在一般村落较难获取长期统计数据;再次考虑专家意见, 经过专家预评估, 在指标选择上有些修改, 如绿地率专家统一认为没有设置必要, 最后选择生态保护和环境卫生两项指标。

4 结语

8.传统村落街巷空间的保护研究 篇八

街巷空间体现着传统村落的重要特色,但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时却被严重忽视。本文通过分析传统街巷空间与现代需求的矛盾,以深澳为例总结经验及策略,努力实现旧建筑的再利用与整体环境更新整合的有机结合,引导村落健康发展。

传统村落街巷空间与现代需求的矛盾

街巷作为村落基础设施要素,主要作用是联系村落内各要素点为有机整体,并有效组织交通;作为村落主要外部空间形式,它承载着村民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改变了村民生活方式,这对传统村落的格局和空间形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与现代需求的矛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沿街建筑

街巷空间是体现村落传统风貌的重要因素,沿街建筑地方性的材质、做法、轮廓线赋予街巷鲜明的地方特色,但这些宝贵的遗产正面临着---人为的破坏性建设或材料老化破损造成的自然损坏。

2.道路交通

由于现代交通工具的普遍采用,传统尺度上的街巷空间正面临着交通方式改变的冲击。首先,新的交通工具对道路的宽度、线型、拐角、坡度、路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传统街巷以步行者为主,丰富多变的空间序列在步行中慢慢展开,步移景异,这是传统街巷空间的美。最后,现代交通工具的入侵打破了原本平静的街巷,村民的外部空间形态变了样,这些颠覆了传统街空间在功能和景观。

3.基础设施

目前传统街巷的暗渠、明沟、坎井、水塘多数仍在利用。但现代生活必需的市政设施由于传统街巷狭窄、曲折、不利于管道敷设等无法实施。再者,现代基础生活设施多难以融入街巷景观,加之传统街巷基础设施薄弱,缺少街巷绿地系统,造成居住环境恶化。

桐庐深澳村街巷空间的保护

“桐庐历史上曾归严州府,故称之为严州大昆。由于边际效应等原因,严州传统大有杭州、浙西、浙中、徽州大的因子,其中以小天井,恢宏的大木装饰和结构简洁,不施油漆为特色。”深澳保存有百余幢传统建筑,是徽派建筑与浙西山地民居建筑的结合,现存的古建筑大多建于清中、晚期以及民国时期,以三合屋和四合屋居多,这些不同时期的古建筑时代特征演变清晰,所有这些特点反应了深澳不同时期的人文社会特点,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1.规划原则

深澳规划采取“整体控制、分级保护、局部修整”原则。控制整体的空间格局、风貌、肌理,以及外围景观。分级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修整、拆除局部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

2.核心保护区

由于建村时间悠久,基础设施薄弱,房屋老化失修,居住环境恶化。加之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修整、改善,导致一些单位和村民盲目修建,传统建筑、街巷空间和整体格局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本文核心保护区从街巷空间构成要素的三个方面区入手总结保护策略。

沿街建筑街巷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能体现村落的文化、地域、民族特色。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遗存比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反映深澳古村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区域,该区域整体风貌环境价值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占地面积占总建筑占地面积80% 以上的为核心保护区。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对本区内的巷弄格局,建筑处理应尊重历史,力求恢复原貌。

道路交通 首先,限制车辆交通:村落的道路形式以人行为主,根据街巷不同的保护等级制定车辆交通规则,部分街道用允许车辆进入或限时进入。其次,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街道平面形式以两侧铺设鹅卵石,中间铺设石板为主;停车场地规划在杭千高速出口南划定一个旅游集散停车场,主要为外来游客服务;并在各村入口处分别设置停车场,规划停车位40 个,既作为古村落的公共停车场,也是换乘站停车场。内部结合居住区设置停车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古村落实际需求,其它各类公建按规定配建停车位。

基础设施:首先,逐步完善市政设施,现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公用服务设施(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做法。在此基础上还应严格控制“第二次轮廓线”。其次利用街角空间、广场空间或民居院落充分绿化,形成点、面结合的绿化系统。

1.建设控制区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改建的建筑,要与核心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或对核心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不产生不利影响;要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等;避免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

2.风貌协调区

指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水体为主要内容的区域。风貌协调区主要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保护现有的自然地形地貌、水系等,禁止对地形地貌和水系有破坏性的开发,禁止一切可能损毁现有地形地貌的行为。包括对河道、水系中原有的驳岸进行保护,维修;对环境协调区内的少量建筑,要求其服从体量小,色彩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绿化的原则;整治与环境不协调的建筑,严格控制此区域范围内影响环境的建设行为等。

结语

传统村落街巷不仅仅是物质的载体,它还是人们生活的场所和舞台,承载着人们的生活和记忆。规划设计应当保留为主,就是要保留和尊重“无设计”和原设计的场所精神。在保留的基础上,通过新的设计,表现场地精神;创新为要,材料的创新、形式的创新、空间的创新、精神的创新,唤起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对历史文化传统的传承,传递新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作者单位:浙江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基金项目:

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浙江省传统村落建设绩效评价研究(项目编号:YCX15046)研究成果;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生态协同”研究(项目编号:14BG07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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