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教案(通用8篇)
1.经济合同教案 篇一
艺人签约合同书
甲方: 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______,商业登记号码为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__,手机电话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约协议:
一、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剪彩、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约终止。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合约期内,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单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 印件。
8、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作为歌手,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比赛,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比赛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 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9、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10、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1、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双方利益分配原则:
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a)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b)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c)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d)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a)上述收入的_____%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b)上述收入的_____%份额由乙方获取。
(c)上述收入的_____%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3、本和约范围内,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少于或等于_____元人民币时甲方不予提成。
4、本合约范围内,由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超过_____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收入的_____%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5、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
6、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7、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 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违约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
3、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除以半年的天数,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4、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解除:
1、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 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不可抗力:
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
2、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八、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
2、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3、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5、此合约一式贰份(共四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 方:
甲 方签字:
2013年 月 日
乙 方:
乙方签字:
2013年 月 日
2.经济合同教案 篇二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 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 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 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 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 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 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 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 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 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 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 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 提高履约率,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 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 所以, 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 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 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 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 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 聘请法律顾问, 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 要询问相关人员, 不可轻易作出决定, 加大普法教育, 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 要从上到下改革, 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 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 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 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 对企业负责, 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 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 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 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 并提出防范意见, 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 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 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要避免签订假合同, 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 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 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 避免盲目信任, 合同一旦签约, 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 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 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 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 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 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 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 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 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 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 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 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 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所以在合约签订前, 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 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 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 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 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并对资金进行预算, 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 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 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 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 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 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 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 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 如果没有此类标志, 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 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 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 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 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 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 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 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 这样才能知道代理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 因为代理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 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 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在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 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 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 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 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 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 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 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 所以要谨慎避免。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合约性社会的今天, 企业经济活动的合作都会采用合同的形式, 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形式,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是还在发展的合约制度并不是最完善的, 许多人还在钻法律的空子, 所以防范合同风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这需要企业建设有效地法律体系、进行普法教育, 在签订前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审查, 要严格审查合约的生效条件, 这样才能规避风险, 让企业蓬勃发展。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今天, 人们进入合约社会, 缔结合约时不慎行会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 所以要谨防合约风险, 本文对如何规避合约风险做了深入探讨, 并提出了有效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邱翘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
[2]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3]孙进丰, 王燕华著.合同法原理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3.合同效力的经济分析 篇三
关键词:合同效力效率外部成本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3-157-02
1、效率理念下合同效力的规范性价值取向
规范法经济学的标准是效率原则。帕累托效率是最基本的效率概念,即不存在另一种可选择的状态,使得没有任何人的处境变坏,而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得更好。如果资源的再配置至少使一个人的状况改善了,且没有其他人变得更糟,那么这种资源的再配置就是帕累托改善。另一个效率概念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即第三者的总成本不超过交易的总收益,或者说从结果中获得的收益完全可以对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
资源配置是效率概念的核心。“就当事人能够从事交易行为的事件而言,我们从经济学理性自利,以及自愿即为自利的假设可以推知,自愿性的交易可以获得效益”。理性人在意志自由的状况下达成的合意,一般是对自己利益最合理的安排,合同的约束符合帕累托改善。合同法要追求效率,就应使这种约束发挥作用,故帕累托改善是合同法的基石。
由此可见,在法经济学视角中,合同效力的立法价值取向应是:鼓励交易,在不妨碍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合同有效,并最终实现交易的有效率。
2、合同效力类型化分析——以效率为视角
2.1对合同无效的经济分析
“合同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说话的”。否定合同效力是因为交易双方的行为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难以消除的影响。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同样符合社会利益。然而,在交易双方选择不避免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合同法就不得不把合同确定为无效——在逻辑上,这种评价也是理所应当。
该类合同虽会带来外部成本,却有可能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即外部成本可能小于合作剩余。然而,外部成本与合作剩余的比较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进行,考虑到计算的成本,将带来外部成本的合同一律规定为无效符合效率要求。
2.2对合同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经济分析
2.2.1理性外部限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订立是个谈判过程。如果交易是自愿的,则只有交易方能从交易中获益(至少不受损)的情况下,才会进行交易,交易的结果一般是资源从评价较低的一方转移到评价较高的一方。但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交易却很有可能会使资源逆向流转导致无效率,这是合同法否定此类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另外,虽然这些破坏性手段会使社会整体富裕度下降,但人们为了自己福利的增加仍热衷于实施。若交易相对方“以暴制暴”,反而造成资源浪费。根据规范的科斯定理一,即应当构建法律以润滑成本,合同法有必要对其进行否定评价。
不过,凭借上述手段订立的合同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毕竟停留在“可能性”这一层面上,换言之,这些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同样可能符合交易规律。基于此,应将其效力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交给恢复自由理性的当事人斟酌。
2.2.2信息不充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交易信息不充分会导致误解,若误解是双方面的,则交易实际非自愿,合同自然无效:若误解是单方面的,就有必要区分信息的性质做出判断。
在经济学中,信息分为生产性信息和再分配性信息。前者能够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后者则只能改变社会财富的分配,且以后者为标的的交易对社会而言是一种浪费。因此,出于效率的考虑,如果单方误解是基于生产性信息的,合同法应该使合同有效:如果单方误解是基于再分配性信息的,合同法应该对其做出否定评价。
2.2.3对合同效力待定的经济分析
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如果进行交易的主体的理性受到内部因素限制(如限制行为能力),那么他对价值的判断就可能出现偏差;如果进行交易的主体不具备某种资格,那么他就可能不考虑标的实际价值随意交易。这都导致不能实现帕累托改善,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
但是,该危险可以通过第三人对合同的审查来消除,这样有效率的合同也得以履行。引入第三人需要一定的成本,为了降低成本,合同法应选择同交易联系最为密切者,同时,通过第三人可以对合作剩余的分配进行更准确的判断。所以,将此类合同的效力交由第三人决定符合效率理念。
3、效率视角下对我国合同效力制度的考察
3.1合同效力制度演变的经济学基础
《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与《民法通则》不尽一致,对这种变化如果只进行主觀的价值判断,则其合理性就可能在人言人殊的状况下被无意识掩盖,然而,运用效率理念却可以为这些变化找到客观支撑点。
(1)《合同法》对《民法通则》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做了更为细致的分解,仅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而“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则为可变更、可撤销。这一变化是将交易行为的外部成本和交易主体的理性受限情形纳入立法考虑的结果。
(2)《合同法》对《民法通则》中“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修改为效力待定,这就可以通过第三人来对是否交易以及如何分配合作剩余进行更有效率的判断。
(3)《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有实践理性,减少了对交易的限制。同时,由于强制性规定数量上少于“法律、国家指令”,这就减少了交易双方预先进行违规判断的成本。
综上,我国合同效力制度的立法精神经历了一个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的过程。现行的合同法遵循了“原则上有效”的基本精神,但仍有待完善。
3.2以《合同法》为蓝本对合同效力制度的考察
从《合同法》第52条来看,无效原因可归结为合同的履行将产生难以内部化的外部成本。此外,交易双方的合作剩余与外部成本在量上又难以用较低的成本做出准确的比较,故合同法规定该五种情形下的合同无效符合效率理念。同样,《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的规定与应然状态亦保持一致。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其中,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恰当值得商榷。《民通意见》对重大误解的定义未区分信息种类,一概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规定为无效有违效率理念;至于显失公平,本文认为应有效。首先,价值判断的主观性造成双方对是否“显失公平”争论不休,双方陷入消耗大量时间成本和策略成本的困境之中。其次,由法院对一个缺乏客观标准的合同做出效力判断虽然可以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管理成本的存在,这种制度安排恐怕得不偿失,不如径行其规定为有效,这也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理念相契合。
4、结论
要建立或变更法律制度,必须分析在新制度下利益主体博弈的均衡,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法律。‘在效率视角中,合同法对产生外部成本的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理性受限制以及生产性信息的不充分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可变更、可撤销,从而让恢复理性的当事人对交易行为重新审视:对于因先天理性不足及越权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以便最密切联系的第三人以较低的成本对合同效力做出最有效率的决定。
注释:
①王文字.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5.
②柯华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5.9.
③[美]弗里德曼著,杨欣欣译.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16.18.
④此处可以涵盖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情形。
4.经济合同审阅要点 篇四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要件
1、合同各方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负责人)姓名及职务、邮编、电话、传真。
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签订合同时,除了以上内容之外,应当增加其身份证号码。
2、签订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即:序言部分。
3、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货物、货币、租赁物、不动产、知识产权、使用权、劳务、服务等。
签订图书、音像制品购销合同及出版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其著作权、著作权使用权的合法性及法律责任,并注意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4、数量。主要包括:货物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5、质量。合同应当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国家、行业没有标准,应当约定具体、明确的质量标准。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费用、风险。
(1)履行期限应当明确、确定。
(2)履行地点应当明确、确定。合同履行地涉及到法院管辖问题,所以尽可能把合同履行地签订在我公司住所地。如,本合同履行地为X方住所地。
(3)履行方式。
①一次性交付还是分批交付。
②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③运输方式:铁路、水运、空运、自提。
(4)履行费用。履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由供方支付还是由需方支付,应当作出明确约定。
(5)风险。标的物灭失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必须明确。如,货物交付前风险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风险由需方承担。
7、价款、酬金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包装。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防潮或者防压的程度、包装费的承担、包装物是否回收等。
9、检验标准和方法。合同应当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检验方法、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收到货物后,买受方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清点,并将货物短缺、损坏、质量方面的问题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当在X日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已经确认。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主要指国内跨民族订立的合同和涉外合同。如,本合同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发生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第X条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2、担保条款。为了防止合同风险,可以约定对方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给他人担保要慎之又慎,除“集团”董事长外,其他人无权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合格。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目的是搞清楚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能力。如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是否良好,注册资本情况等。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职能部门以及依法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其他人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明确保证的数额、范围、期限。
第四,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对保证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反担保。我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抵押
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的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明确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合法的所有权。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
第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第二,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第三,以林木抵押的。
第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第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第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抵押的。
第七,其他财产。
(3)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可以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权力质押的种类有:
第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该类质押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内将凭证交付质权人,自交付之日生效。第二,股份、股票。股票作为抵押标的物的应当依法登记。
第三,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第四,其他权利。
(5)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依法可以设定留置权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一般发生在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中。
13、准据法的约定。即出现纠纷使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在涉外合同中应当约定准据法。
14、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
第一,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把我方住所地约定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由当事人约定法院管辖。如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尽量约定为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约定仲裁。约定仲裁必须明确,否则约定无效。正确的约定如:协商不成,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名词解释。
订立合同时,对合同中涉及的有关重要的、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应当作出合同解释。如,本合同中所称图书,是指中小学辅导教材。
16、违约责任
为了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订立合同一般要约定违约金、定金、留置权(来料加工)等。
(1)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充分利用定金这一法律制度,在我方保证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一般不要使用预付款。定金或者与预付款的使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我方履约能力来确定。
(2)违约金数量由双方约定,数量多少没有明确规定。
(3)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由守约方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17、特别约定:合同双方均不得给对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酬金、物品或者其他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违约方应当在收到守约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合同标的总金额和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是,按照交易习惯赠送的小额广告礼品除外。本条为今后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我公司需要与对方员工协调关系的合同,不要使用本条款。
18、合同期限应当明确。
19、合同生效时间、合同份数。
20、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21、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22、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定印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不发生法律效力。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使用个人印章,应当由其亲笔签字并按手印。
23、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加盖契封章。
24、需要邮寄对方当事人盖章的合同,我公司一般不要先盖章,可以让对方当事人盖章后,我方再盖章。
25、贯穿在上述各个条款中的双方权利义务。也可以单独一条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5.经济合同审计 篇五
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由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经济合同审计应当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以实现对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在当前,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如下意义:
1、可以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2、可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避免经营风险;
3、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
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指当事人就相关经济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也已基本确定,但双方尚未签字前所进行的审计。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
故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谈判过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又为以后的审计打下基础。
(一)审计目标。包括:
1、确保经济合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
2、确保经济合同的条款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
3、确保经济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经营风险。
(二)应索取的资料。内容包括:
1、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2、对方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对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分证,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授权委托证书;
4、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
5、对方提供的履行相应经济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
6、选择对牙签订合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
7、业务部门到对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对方地点、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情况、技术水平、履行经济合同内容的能力等);
8、经济合同专草本。
(三)审查的主要订容。
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包括:(1)明确经济合同项目的内容,审查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2)是否已列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且符合该计划的要求;(3)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
2、审查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其内容为:(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2)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本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3)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4)对方是否有履行该经济合同的能力和诚意;(5)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签订合同的对象。
3、审查经济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内容为:(1)审查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2)审查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3)审查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4)审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5)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不同的经济合同,其条款和内容不完全相同。我们下面以购销合同为例,说明经济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购销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4)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5)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6)接(提)货单位或者接(提)货人;(7)交(提)货期限;(8)验收方法;(9)产品价格;(10)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11)违约责任;(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在对购销合同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这些条款?所缺的条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条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审查结束;提出详尽的书面进意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讨论解决办法,以完善合同,实现合同审计的印标。
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还应咨询法律顾问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的意见,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条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有:(1)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缴的问题,特别是与个人或者外方签订的经济合同;(2)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担问题,特别是技术服务或者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包括: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
2、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例如,分批销售合同,查明对号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货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若对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是否采取相应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暂停供货,或者签订其他补充协议等。
2、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首先,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规。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才合法:(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其次,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文书、电报、传真等形式。
3、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4、审查经济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四、经济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即在经济合同已经履行,即将清算,以解除双方的合同经济责任前所进行的审计。在正常情况下,千般的经济合同没有必要进行此类审计。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当进行此类审计,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因为这类审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在此不述。
五、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相关条件
1、必须建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经济合同责任和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
该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哪些经济合同属于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办理办法;合同的审计要点。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款项。这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制度保证,没有该制度,合同审计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合同审计也就没有制度依据,可有可无,或者流于形式。
2、审计部门相应制订较为详细具体的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以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的审计。这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
3、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专司经济合同审计之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下设专职合同审计部门,或者设专人负责经济合同的审计。在人手不够时,再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实施交叉审计。所聘请的兼职审计人员必须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应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4、领导支持和重视经济合同审计,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领导应在这些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人力上给予支持;在出现不同意见时,能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部门的正确意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对重要经济合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处理。
5、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发挥经济合同审计的关键。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应注意:不以监督检查者自居;遇到问题多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遇到不同意见,要采取分析说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业务部门提高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水平。
如何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审查合同
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单位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合同条款明确齐全,督促当事人切实按照合同条款行事,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审核检查。
1、对经济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能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班组等)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对外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2)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主体的经营范围。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应审查其经营活动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3)审查合同主体过去履约的情况。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是“五无工厂”(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而受骗上当时有发生。因此,应了解对方过去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活动,查证对方是否有条件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
2、对授权委托人代理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依法授权使代理人取得代理权,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审核代订合同时应注意;被委托代理人是否取得委托人书面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规定是否明确;被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6.经济演艺合同 篇六
甲方:(经纪人)乙方:(艺员)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E_mail: 地址: E_mail: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签约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力培养、包装为演艺人员,并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电视、广告、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甲方支付乙方同等出场酬劳。
二、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所有演出的代理权,乙方必须通过甲方才可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的演出、电视、广告、录像等活动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为期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必须参加与其本人有关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演出活动,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6、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7、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8、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五、酬金、税费:
1、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2、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一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并由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3、甲方承诺在与乙方有效合同期内,每月演出不少于 场,每场演出费用元,如少于10场演出,须支付给乙方元每月。以每三个月为一季度单位计算,演出场次可累积。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2、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7.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研究 篇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公立医院的大多经济活动均涉及到经济合同。经济合同不仅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又能有效的保证合约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在当前医疗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 公立医院的经济活动也尤为复杂, 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物业管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和物资采购、大型修缮合同等。因此, 加强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成为医疗改革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二、公立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风险
公立医院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设备、物资、物业管理, 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等方面。这些经济行为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价格风险
公立医院在从事经济行为时, 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果在经济合同中不约定价格, 或者价格确定的依据、方式、程序等方面出现问题, 就会造成公立医院的购买价格偏离实际的轨道, 从而给公立医院带来资金浪费或者投入增加的风险。
(二) 质量风险
公立医院在从事经济行为时, 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在经济合同中没有实施约定和控制, 就会造成设备、物资、物业管理, 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等方面的质量不达标, 就会给公立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 法律风险
医院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 存在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以及安装、运输、施工等过程, 如果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不规范, 如漏税偷税, 或者安装、运输、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 如人员伤亡、工程意外, 会产生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 从而使公立医院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四) 其他风险
此外, 有的经济行为存在合同的标的有疏漏、未按要求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不符合主体资格相关要求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公立医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鉴于公立医院在对外的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上的种种风险, 那么作为医院的管理部门, 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 必须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 严格控制极易出现的种种风险。
三、公立医院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公立医院要了解合同对方的信息状况
公立医院在与合同对方签订经济合同前, 首先应查验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 对其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初步了解。与信息情况不明的对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存在较大风险, 对于那些未经授权的车间、科室等部门, 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和撤销的企业, 或签订合同的责任人不是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 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1) 。
(二) 经济合同条款的语意要清晰严谨
经济合同是一项确定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签订经济合同时, 必须要斟酌每一项条款, 其内容都要非常的严谨、具体、齐全和周密, 不能出现任何的破绽。如果经济合同的条款中规定的不明确或者不具体, 容易引起纠纷。因此, 经济合同中用词要准确, 避免产生误解, 数字表达要规范, 避免出现理解分歧的现象。
(三) 对经济合同要有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公立医院应该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过程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防止经济合同的印章和授权的滥用给监督和管理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发生经济合同的纠纷, 应该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公立医院对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 公立医院在经济合同订立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立医院在订立经济合同前, 必须要对经济合同对方的信用状况、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足够的了解, 保证双方都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和相应的信誉, 这就能从根本上控制经济风险的发生。有些专业性较强或者很复杂法律术语, 非专业人员很难分清里面的厉害关系, 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所以在这类合同签订前要组织相应的专门人才来对法律条文进行审核, 必要时一起参与到合同的谈判中。所写的合同条款应保证表达完整, 意思明确, 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都要有很明确的阐述。
公立医院的相关部门应注意审核合同中的具体内容, 要注意合同中的内容、形式和主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保证双方都有履行相应条文的能力的前提下, 要注意争取公立医院的自己的利益。如果在合同中有争议的地方, 合同的双方一定要及时的提出, 并进行足够的协商和沟通, 对理解有歧义的地方一定要添加详细的说明, 这样就能减少之后因为理解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如果相关的合同影响比较大, 那么经济合同还应送交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核, 如果上级审核部门给出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那么合同的双方都应该再进行分析, 对相应的条文进行修改或补充 (2) 。
公立医院在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时, 应当考虑到相应的程序和自己的权限, 注意不能越过程序操作没有权限的工作。在进行合同正式签订时, 应当由公立医院的法人, 法人在不方便时须有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盖章或签名。另外, 公立医院应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 设定专门的公章, 只有在经过法人代表签字、相应的编号和审批之后才能进行公章的加盖工作, 保证管理的科学性。
保密工作在合同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公立医院应加强对经济合同的一些需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很多合同可能涉及到国家或是商业机密, 所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 不能以各种形式泄露出去。
(二) 公立医院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履行合同时, 公立医院应根据合同的要求, 自觉严格的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认真的履行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在履行经济合同时如果发现合同中对方有欺诈行为或者对条文有误会的情况, 或者由于政策的变化或市场上发生了不可预测的情况, 这些情况如果有可能对公立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要求, 向有关部门汇报, 及时的进行协商和处理, 尽量减少损失。同时, 经济合同在进行解除或者变更时, 要根据相应规定的程序或者法律条文来进行办理。如果双方在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纠纷, 公立医院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协商工作, 如果在协商中达成了一致意见, 那就需要进一步的签订协议文件。如果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问题, 达成一致意见, 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3) 。
公立医院的经济合同经审核后, 相应的财务部门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来办理相应的结算业务。公立医院的财务部门要根据经济合同中对方的履行情况, 来进行相应的财务活动, 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到相应的义务, 那么就可以拒绝付款,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结语
公立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如果经济合同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都会可能造成公立医院的严重损失。所以公立医院应当认真重视经济合同的管理, 保证每个环节都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合同中每个条款都经过仔细的审核。另外, 还应对合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提前分析, 并提出防范措施, 从各个方面保证公立医院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①廖钧.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研究[J].企业研究 (理论版) , 2011, (9) , 第47-48页.
②卫萍, 万仁利, 赵晓牧.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当代经济, 2011, (17) , 第9页.
8.经济合同教案 篇八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隐患 制度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贸易和经营模式的不断涌现,合同已成为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合同管理本身也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成功与否的一项有效衡量标准。企业只有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合理掌控和规避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成为助推企业经济利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1]。因此,加强现代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这就需要对现代企业在当前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有基本的了解,从而分析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帮助企业不断提高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
一、现代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现代企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也得到了很大加强。但在经济合同管理中还普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给一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令人反思。
综合本人实践和近年来有代表性的企业经济合同案例,我国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部门及专业人员,在开展各类经济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忽略专业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支持,导致盲目行动和失误。二是企业内部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流程不清晰,造成管理措施难以到位。比如多头管理,造成职责模糊,主责不明,在执行和管理中出现推诿或不管地带;或制度和流程的接口环节不匹配,造成管理真空和缺位。三是忽略对法律法规更新的跟踪,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能及时、全面、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仍依照旧的法律法规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引入误区。四是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不及时汇总归档,导致资料缺失、不完整,造成发生合同纠纷时维权困难。五是受长官意识的影响,急于求成而拍板,片面强调特事特办而忽视了对风险的客观分析。六是一些合同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合同知识和法律意识不足,在合同细节上把关不严,在执行操作上处置不当,埋下隐患。七是内部监管机制不到位,导致合同印章使用的失控,给少数违法违纪人员以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二、如何加强现代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
加强和提高现代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首先要强化经营活动风险管控意识,建全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服务的机构;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专门法律部门,配置专职法律人员,并建立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关系,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和经济合同制定工作中,获得充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避免盲动而造成重大损失。二是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够实现经营活动目标和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应理清和不断优化经济合同在签订、审核、履行以及结算的基本流程,建立与企业自身发展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与企业自身的各项发展互相适应;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各项工作中的规律性和规范性建设,完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缺陷,实现企业经济合同发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2]。其中,建立完善健全的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签订的审查审批的各项制度,严格按制度和流程合理处理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以及变更问题;将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模式与企业中合同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责相互结合,对参与经济合同管理的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不断优化各项合同管理工作中各项业务的接口衔接,杜绝管理的模糊和真空地带;三是企业的法律部门和专职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海外投资、经营企业还必须及时了解当地乃至国际的法律、公约的修订和变更,及时、全面、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规定,及时分析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四是加强和规范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注意合同洽商、签订、履行、修改和结算各个环节的资料完整和归档,特别是不要忽视合同洽商过程中的函件资料以及合同附件的保管和归档,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能提供充分的证据链材料。五是重视在企业内部普及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知识,定期举办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合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合同管理和经办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水平,避免长官意识对合同签订、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影响,减少合同经办和履行中的工作偏差。六是切实加强和实施内部监管机制,严格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登记管理,妥善保管企业印章。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避免给企业带来进一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此外,企业还须加强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检查经济合同管理各项工作的履行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的合同管理工作经验;依据法律妥善、及时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协商以及仲裁等法律诉讼。
三、结语
经济合同是现代企业之间经济来往和合作的重要纽带,经济合同管理本身也是企业内部管理成功与否的有效衡量标准之一。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因此,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建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和法律服务的机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持续优化和改进合同管理流程,密切关注各类经济活动法律法规的动态,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重视普及合同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知识,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控机制,是现代企业发展中需要长期重视和持续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祁雯.现代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1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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