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

2024-08-10

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通用9篇)

1.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 篇一

贵州大学武装部 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联发[2011]07号

文件 ★

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11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的

各学院(部)、校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入伍应征工作,根据贵州省军区司令部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司务部[2011]34号)文件要求以及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及条件

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1、预征对象: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女生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不参加预征。

2、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政治表现好。

4、身体条件:

(1)身高:162cm以上;体重:49kg以上,不超过[注: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10﹪;裸眼视力:右眼4.6、左眼4.5(对身高、体重、视力标准约有放宽)

(2)无纹身、白癜风以及各种传染病;

(3)心电图、腹部超声检查,心理检查等合格。

二、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规定执行。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11年5月上旬。

武装部将根据预征兵精神,召开学校2011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做好预征兵宣传部署工作。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宣传材料,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和预征程序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1、部署“五个一”工作。即举办一次学校层面大型政策咨询会,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每个学院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主题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从而全面动员部署我校今年的预征兵工作。

2、大力营造校园预征兵宣传氛围。在校园内学生经常出入的学习、生活区域张贴征兵宣传口号、标语,悬挂横幅等,营造浓厚的征兵宣传氛围。并利用校园网、学校广播等宣传媒体,宣传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

3、加强预征兵咨询力度。为了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征兵政策的咨询,教育部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http://(公网)http://zbbm.chsi.cn(教育网)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学费/贷款信息和照片)。注意事项: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再进行修改。学生填写完成必须确定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确认,完成网上报名。

3、打印申请表: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16K纸张)》(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存根各一份,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和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

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时间:2011年6月底前。

1、各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学院预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进行确认审核。

2、网上报名通过的学生参加学校所属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校武装部(花溪北校区武装部国防教育科)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盖有学院行政公章后的《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登记表》与《补偿代偿申请表》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高校返还给学生本人,《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机关留存备查。

3、学校武装部国防教育科汇总预征对象名册并登记学生离校后可以继续联系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提醒学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第四阶段:复审应征阶段。时间:2011年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在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通知后,将已盖有公章的《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第五阶段:审批定兵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并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

第六阶段:补偿代偿阶段。时间:2012年1月以后。1、2012年1月15日前,将盖有批准入伍地县级兵役机关和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2、2012年2月后,学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级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也是国家促进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预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按照征兵部门的工作安排,严格控制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院(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求毕业班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五个一”规定动作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多角度、高密度、全覆盖地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布置,把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让应届毕业生了解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将入伍预征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毕业生的文明离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国防教育,引导和鼓励有志青年投身部队熔炉锻炼成才。

3、控制节点,科学管理。整个征兵工作分为“预征期、离校期、离校后、征兵期”四个阶段。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把预征报名、初检、政治初审和学费补偿初审做细做实,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做好预征工作。深入做好跟踪服务,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2011年10月31日前,要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及时做好未预征登记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后回校补办相关手续的工作。

今年是建党90周年,也是开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第三年和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二年。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按照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保持规模、提高质量、落实政策、健全机制”的总体要求,力争超额完成“预征数量达到男性毕业生的6%”的指标,保质保量的做好我校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向党的九十华诞献礼。

附件1:《大学生预征报名须知》;

附件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武装部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大学生预征报名须知》

1、网上预征报名的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2、冬季征兵时,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征兵时在学校当地直接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应征报名,初定兵后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3、女兵不进行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根据当地征集公告报名应征。

4、报名时请阅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征集。

5、认真阅读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中关于预征网上报名、预征流程的网报公告,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者报名无效;

6、用户网上报名前,请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请及时与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7、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页面显示的各项信息,请务必仔细阅读;

8、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查中如发现有意填写不实信息,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不再准其报名应征。

9、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系统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毕业生通过初审。

10、管理部门开始审核工作后,学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附件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3.应征入伍协议书 篇三

征集单位:XXX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应征青年:

《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更好地保障应征青年履行兵役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1.县征兵办公室严格执行征集政策,并主动做好征集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应征青年了解掌握新兵征集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2.县征兵办公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签订《应征入伍协议书》的应征青年,在复审合格和征集指标足够的情况下,确保每名签订协议的青年实现入伍意愿。

3.应征青年应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服从县征兵办公室关于兵员方向的分配和工作安排。

4.应征青年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如在批准入伍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此协议书无效。

5.应征青年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出现意外影响身体情况,身体情况出现变化应及时向县征兵办公室报告。

6.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初审,存在如下未达到体检和政审标准的情况:

本人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纠正,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达到体检、政审标准,复审前如未达到体检、政审标准,则此协议书无效。

县征兵办公室将于11月份对签订《应征入伍协议书》的青年进行体检复审和政审复审,未能通过复审的应征青年县征兵办公室将不予批准入伍。

本协议经县征兵办公室、和应征青年本人盖章签字后生效,应征青年批准入伍后自行废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县征兵办公室、应征青年本人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县征兵办公室盖章:应征青年签字:

4.应征入伍承诺书 篇四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神圣义务和职责,也是热爱祖国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开拓视野,增长才干、磨炼意志、锤炼性格、广交挚友、丰富阅历、施展才华的大舞台。 我自愿报名参军入伍,接受祖国的检查和考验。如能顺利通过层层考查应征入伍,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报效祖国的诺言,特别是坚决不做逃兵,如当逃兵等

不轨行为,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惩罚。如不能实现参军入伍,我将安心的参加祖国地方经济建设。一颗“红心”两手准备。 承诺人: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篇五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现实表现优秀、符合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个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再详细一些:

一、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现寝室表现好,组织能力较强。接收担任基层指挥军官的毕业生,必须是党、团员或学生干部。受过处分的毕业一律不予接收。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总评在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学位。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优先接收。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4.年龄要求。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下同),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0岁。

5.生源种类。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本科毕业生为主)。结业生、肆业生不得接收。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等毕业生,以及实行“招生并轨”以后入学的委培、定向毕业生,也不予接收。

二、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程序:

接收地方高校大学生毕业生工作,每年从12月份开始,先由军队用人单位或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院(系)推荐、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签约的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先由本人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和献身国防志愿书》,再由用人单位或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与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接收协议书。学生毕业后,接有关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到部队报到。

三、大学毕业生参军后的有关待遇:

被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应先到指定的院校参加系统军训后再到部队任职,享受与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同

等待遇。本科毕业生享受中尉副连职待遇(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间享受少尉正排职待遇),硕士毕业生享受上尉正连职待遇,博士毕业生享受少校正营职待遇。

附:军队驻各省、区(市)高校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名单

军队在高等学校设有高校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的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东北大学、河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新疆大学、山东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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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如何报考?

走进军营是很多大学生从小就有的梦想,国家现代化的军队也需要更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大学生能进入部队锻炼也是就业的一种新选择。而进入部队工作,需要哪些条件?哪些程序?将获得什么样的待遇呢?下面的回答将解答你的疑问。

1.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参军有哪些条件?

答:按照解放军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4条:a.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b.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c.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d.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接收大学生到部队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1)报名。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2)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3)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将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4)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3.大学毕业生参军后怎样确定职级待遇?

答:军队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4.地方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限多长?

答: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本人。如果安心部队服役,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出现役的,一般服役不少于5年。

5.到部队后还可以出国留学吗?

答:可以,军队干部出国留学以公派为主要渠道。同时,也允许部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但一般要担任军队干部职务满8年。

6.部队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在哪里可以看到?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在军队的报名点或者是相关军队的网站上等都能看到。报名时间一般从毕业头一年的11月份开始至毕业当年的3月底结束。

7.投自荐材料后,过多久能接到部队通知?

答:一般不超出15天。

8.军队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与普通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都考哪些内容?

答:考试根据单位不同而不同,由招聘具体军队出题。考试内容一般为一套综合题,难度也低于普通公务员考试,例如今年四川消防部队招录的地方院校大学生的考试就是100道综合试题。

9.军队体检与普通体检相比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参见解放军三总部1997后联字第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的身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

1.60米,双眼裸视力均在4.4(0.25)以上。(具体体检项目请参见论坛固顶帖《0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时间及相关政策 》)

10.参军报名站联系电话:

总参谋部010-66739458

总后勤部010-6688627

2总装备部 010-66350337

海 军 010-66966519

空 军 010-66988340

第二炮兵 010-66336919

沈阳军区 024-23084312

北京军区 010-66376779

兰州军区 0931-8982330

济南军区 0531-2187076

南京军区 025-338322

5广州军区 020-8717406

3成都军区 028-6684412

武警部队 010-6841433

111.如何联系

全军正式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计划通常在12月底以前下达,但是有志军营的大学生完全不必等到那时再行动,因为这一计划是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的,你的“目的”部队单位可能早就做好了计划,只待上级批准了。在这之前完全可以与有关单位接触,以取得“先入为主”的优势。

近年来,军队单位在各种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出现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他们会主动与学校联系生源,发放《地方大学生参军入伍报名表》,确定拟接受对象。但是还有不少部队不能经常参加这样的洽谈会,对于想进部队的大学生来说,积极与有关部队联系,了解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如果你想去自己心目中选定的地方,可及早与该地所属的大军区干部部门联系。

部队确定你就是他们想要的人之后,有关部门将会到学校对你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部队、学校与你本人三方签订协议,作为派遣和接收毕业生的依据,并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报道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你就可以持学校派遣证去单位。

一、问:每一个大学生都必须参军吗?

答: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大学生参军是以自愿为基础的。

二、问:军队进一步加大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工作力度出于什么考虑?

答: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化军队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军队干部培训体制,我们必须广开渠道,在较大范围内选拔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地方高校是社会优秀后备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军队加大接收地方大学优秀毕

业生数量,不断提高接收质量,有利于把地方高等教育的新知识、新信息、新技术,以及各类高校不同的学术思想、风格带到部队,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问: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参军有哪些条件?

答: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三)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还应有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四、问:接收大学生到部队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首先是报名。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步:接受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了解。第三步: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第四步: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五、问:大学期间参加过军训,入伍前还要训练吗?

答:在校军训与入伍前的训练有很大区别。参加入伍前的军政训练较为系统、科学和严格,对每位大学生来说都将会终身受益,可以使你了解我军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掌握各军兵种知识和军事技能,养成良好的军人素质,坚定献身国防的信念,能够很快适应军队生活和工作环境。目前直接接收的地方高校毕业生,补充专业技术岗位,军训时间为3个月;补充基层指挥岗位的,军训时间为1年。

六、问:参军后怎样确定职级待遇?

答: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人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于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七、问: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限多长?

答: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本人。如果安心部队服役,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出现役,一般服役不少于5年。

八、问:到部队后还可以出国留学吗?

答:可以。有组织、有计划的选派军队干部出国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军事理论、管理经验,是培养我军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军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如期回国,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军队干部出国留学以公派为主要渠道。允许部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但一般要担任军队干部职务满8年。

九、问:大学毕业生当初级指挥军官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初级指挥军官是基层部队的一线指挥员和直接管理者。他们的工作,平时担负着训练和管理部队的任务,战时要履行指挥职责,这就要求政治上必须可靠、合格;其次,毕业生必须充分志愿;第三,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军人气质。

十、问:军队对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地方大学生有哪些规定政策?

答:到地方攻读学位的军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而且大学毕业后在军队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攻读博士学位,均须由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6.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 篇六

一、提干政策。2011年8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拨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并规定党员、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和“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院校毕业的优先提干。且对提干计划做了明确,要求军区级单位按照总政提干计划数量150%的比例确定大学毕业生士兵为提干对象进行推荐。

二、考学政策。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2011年8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拨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三、保送入学政策。《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拨军官暂行办法》对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四、选取士官政策。2010年6月颁发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和2011年7月新修订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对大学生士兵在优先选取士官、培养使用、待遇

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必要时也可由大单位调整交流;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五、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09年4月20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六、退役安置政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未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外,还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1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并从退出现役当年12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七、退役复学政策。2009年10月21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规定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八、优先审批入伍政策。2009年10月21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对征集对象为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24岁。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前,县(区)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安排其上站体检。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县(区)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九、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政策。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1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1号)精神,从今年开始按照有关规定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函调或走访调查。

7.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篇七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若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3、退伍复学。在校大学生退伍或转业后允许其复学,退伍后复学,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4、考学升学。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用;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5、就业服务。服役期间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并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在就业时享受国爱扶持优惠政策。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8.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篇八

2、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3、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前一年学生,自愿参军履行兵役义务的,所在学校应积极支持并为其办理入伍所需的相关手续。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就学时间退还相应的学费,学生退伍或转业后允许其复学,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方政府按照城镇退伍士兵的有关政策接收安置。

4、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各县(市、区)在安排兵员时,根据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5、入学前户籍非本市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在本市批准入伍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并由征集地政府于当年底给予每人15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6、在本市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在享受标准优待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发1000元人民币。

7、征集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在部队履行义务兵两年相当于大学生村官实践两年、享受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相关待遇。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或转业后,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职工招聘时适当加分,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理论笔试按100分计数分别加5、3、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9、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10、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9.应征青年入伍申请书和承诺书 篇九

尊敬的人武部领导:

我叫胡淳科,是来自浙江省淳安县梓桐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孩子,现在杭州外婆家连锁餐饮公司上班。

我志愿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献身维护祖国统一以及世界和平的国防事业,义无返顾的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坚决完成任务,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绝不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

当兵是自己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理想,从小看到穿着绿军装威武的士兵,心里就有一种强烈的羡慕和崇敬。到现在为止,我对参军的向往与热情仍然一直没有改变。这次经过初检和复检合格后,当兵的愿望更强烈了。因此,我应该好好的把握这次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机会。我的入伍也得到了亲朋好友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我那个已经参军过的表哥对我影响很大。他说部队是一所大学校、是一个革命大熔炉,可以锻炼出强健的体魄、锤炼出坚强的意志、学习到有用的知识和本领,使自己更好地成长,成为真正的男子汉。虽然现在工作稳定,收入也还好,但我也早已做好了为祖国和人民奉献的准备,愿意放弃这里的一切,到部队服役去,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请组织考验我,请人民监督我,也请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申请。假如这次因为特殊原因没能如愿参军的话,我不会气馁的,不会自暴自弃,继续加油,争取下次征兵之际努力实现自己报国之志。

申请人:胡淳科

2011年11月16日

应征青年入伍承诺书

敬爱的人武部领导:

我自愿应征入伍,履行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为今后能做一名合格的战士,我做以下承诺:

1、坚决服从部队和领导的安排,不拣轻怕重,自愿承担艰苦繁重的军旅工作;

2、遵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军纪军规。首先是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在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把训练看作一种欢乐,而不能看作是一种负担,训练当中的失败坚决克服,努力赢得成功;

3、别人有困难时,我一定会努力帮助,团结同志,先人后己。以革命事业为己任,后为自己着想。虚心向部队领导和新老兵学习;

4、努力磨练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敢于战斗的精神、敢于牺牲和奉献的精神,使自己全身心地容入到部队生活中;

5、努力在思想上、工作上和军旅生涯等各方面将自己炼就成一名合格军人,决不辜负部队和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厚望;

6、本人所填写入伍的各项内容、数据、信息都真实、准确、没有虚假。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胡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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