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评价操作指南(稽核评价局)

2024-07-13

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评价操作指南(稽核评价局)(精选2篇)

1.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评价操作指南(稽核评价局) 篇一

项目贷款银行保函操作协议书

甲方:(资金安排方)

乙方:(项目用款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开发 项目,并由中国 银行开具保函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共同确认的基本条件

(1)币种:人民币(资金来源是合法、干净、可移动);

(2)借款数额:亿元;

(3)使用年限:年;

(4)利率:按合同签约当日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贴息:一次性贴息%,中介另行承诺;

(6)担保:按人民银行保函的有关规定及本系统行统一程序办理保函业务(可不上网)。

二、操作细则

(1)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项目贷款银行保函操作协议书后,同时向甲方提交邀请函、责任确认书、劳务协议等确认件和企业的六证一卡及相关项目的批文。甲方认可后,到乙方开户银行所在地核实相关文书。

(2)甲方到乙方所在地后,约见企业法人,重新面签以上相关确认件,同时一次性收取乙方此项目贷款的综合费用人民XXX万元(不少于10--30万元)。

(3)甲方首批进款1000万(根据3%保证金而定)显账后,乙方必须安排甲方人员在24小时之内安排核行(节假日顺延)。

(4)核行地点及内容:

1.核行地点:行长办公室;

2.参加人员:根据银行保函有关文件规定,由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3.行长必须出示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

(5)核行成功后,甲方、银行、乙方立即进入操作程序,签订相关文件,款按银行的进款指令直接汇入乙方账户;并且一

2.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评价操作指南(稽核评价局) 篇二

一、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 (含污泥) 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二、城市生活垃圾 (含污泥) 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现阶段, 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 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 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 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 合理规划和布局, 防止盲目布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 为基础, 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秸秆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布置在农作物相对集中地区, 要充分考虑秸秆产量和合理的运输范围;林木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布置在重点林区;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厂址应与垃圾填埋场统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要与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在采暖地区县级城镇周围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应尽量结合城镇集中供热, 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四、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 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审批后三个月内, 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中, 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 做好污染预防、厂址周边环境保护和规划控制工作, 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 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 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三) 结合现状, 明确措施, 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 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不低于引进国同类设备的排放限值。

(四) 采用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作为原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原燃料收集、运输、贮存环节的环境影响。

(五)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影响, 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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