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式样

2024-07-22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式样(共6篇)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式样 篇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

1、组织关系接收地在湖南省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部分(即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的“组织关系接收地组织部门名称”栏)的填写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

(1)工作单位在县里的,填写该县县委组织部。

(2)工作单位在市教育系统的,填写该市市教育局政工科;工作单位在市里其它单位的,填写该市市委组织部。

(3)工作单位在高校或大型企业的,填写该单位党委组织部。

(4)工作单位在非公有制企业,其企业关系在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填写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其企业关系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填写该市市委组织部。

2、组织关系接收地在湖南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分两步走: 第一步,由校党委组织部转往湘潭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部分为“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第二步,由湘潭市委组织部转往外省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部分(即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的“组织关系接收地组织部门名称”栏)的填写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

(1)工作单位在县里的,填写该县县委组织部。

(2)工作单位在市里的,填写该市市委组织部。

(3)工作单位在高校的,如果该高校组织关系是该省教育工委直接管辖的,填写该省教育工委;如果不是该省教育工委直接管辖的,则填写该高校所在地的地、市、州委组织部。

部分省市要求:江苏省高校要求填写“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广东省高校要求填写“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山西省高校要求填写“山西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湖北省高校要求填写“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安徽省高校要求填写“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北京市高校要求填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重庆市高校要求填写“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干处”;上海市高校要求填写“上海市科教党委组干处”。

(4)工作单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党委组织部。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式样 篇二

一、介绍信各栏填写说明

1.介绍信(见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中第一联由校党委组织人事部留存,第二、三联由学生党员自带。

2.第二联横线①填写“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具体名称由学生党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就业或去向单位咨询。

3.第二联横线②填转出地的毕业院校。

4.第二联横线③填具体毕业去向单位。

5.第二联④“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我校按最长90天填写。

6.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或个人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给所属辅导员提供的有效地址。

二、关于填写介绍信①栏(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③栏(毕业去向单位)的具体说明

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1)考取大连市内院校研究生的①栏直接填“中共×××大学党委组织部”,③栏填“×××大学×××院(系、部)”。

(2)考取外省市院校研究生的①栏需填写该院校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考入天津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考入辽宁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由于各省市高校上级党组织名称不同,考取研究生的党员可根据录取通知书中要求填写或电话等方式向考取院校咨询;③栏可直接填写考取院校名称,如“天津大学××学院”。

2.有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在①栏一般填写该就业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如就业单位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则①栏中可填“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就业单位为“沈阳铁路局沈阳车辆段”,则①栏中可填“中共沈阳铁路局党委组织部”。由于各就业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隶属不一,需毕业生党员直接向其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咨询。③栏可直接填写就业单位名称。

3.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组织关系回原籍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的,在①栏中填写原籍或父母居住地市、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如回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新航社区,则①栏填“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③栏直接填“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新航社区”;如回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东团部乡养老河村,则①栏中可填“中共涞源县委组织部”,③栏填“涞源县东团部乡养老河村”。

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式样 篇三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

第三条 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从一个地方或单位转到另一个地方或单位,且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1.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单位或地点不固定,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出国(境)的党员,除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外出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需转移组织关系。

4.党员在同一党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变动党小组的,不需接转组织关系。

第五条 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使用中央组织部制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需更正,须加盖更正章。

第六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上必须注明党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党费交至的月份、党员原所在基层组织通信地址等。

第七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组织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处,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区内接转一般不超过15天,区外接转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自行作废。

第九条 每张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需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另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十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转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第十一条 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去向、事由、时间等,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的申请。

2.所在党支部对要求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是否同意转移组织关系的意见。

3.所在党支部对同意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其到上级党(工)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对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党员外出去向及转入地情况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相应的接转手续。如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党(工)委所属其他党组织的,则直接介绍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如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内其他党(工)委所属党组织的,则介绍其到转入的党(工)委办理接转手续,再由转入的党(工)委介绍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如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外单位党组织的,则介绍其到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再由区委组织部介绍到区外有关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党员持党(工)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或持区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外有关党(工)委报到。

第十二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三条 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对应转移党组织关系而无故不按期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的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第十四条 转入单位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查核对,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将他们编入适当的党的基层组织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重新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保管,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使用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开出的介绍信存根,由有关党组织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十七条 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和管理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有关党组织按照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式样 篇四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必须同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暂时不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也需在《登记表》中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暂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因,但不填写《介绍信》。

二、《登记表》和《介绍信》填写要求:

1、《介绍信》必须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用A4纸按要求打印。

2、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的确定:

(1)市内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广州市内的,其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为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或广州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2)市外省内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广东省内但系广州市外的,其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为相应的市(县)委组织部。

(3)跨省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系统单位的党员,先由学院党组织开具抬头为“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去向为实际去处(并了解清楚其组织关系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组织名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即可。

(4)高等院校之间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广东省高校的,可视高校的隶属情况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省教育工委系统内高校之间可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省教育工委系统外的高等院校,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党组织;接收毕业生单位系外省高

校的,应先转往广东省教育工委,再由广东省教育工委转往相应党组织(由组织部统一代为办理,无需本人前往省教育工委接转)。

(5)其他:接收毕业生单位系铁道、民航、军队或武警部队的,其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为相应的组织部或政治部。

3、《介绍信》其它项目的填写要求:要注明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单位”存根部分填写各院系名称,正文部分填写学校名称;“党费交至日期”统一为2010年6月(未交齐的要补齐);“有效期” 省内工作单位为30天,外省工作单位为60天,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情况为90天;“落款日期”为2010年7月1日;“编号”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编排;第三联回执不用填写。

4、《介绍信》经组织部审查合格并盖章后,正文部分和回执部分发给毕业生,存根部分留存组织部。

(以下材料每个毕业生党员人手一份).................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转 移 须 知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学生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毕业离校时,须持有由校党委组织部或广东省教育工委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按规定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每张只限一人,必须加盖公章;凡以私人名义开出的介绍信,一律无效。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如遇报到单位有变动的,须持批准机关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证明,才能重新办理转接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立即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党员个人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经党组织查明原因,确属本人不慎丢失的,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

5.《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式样 篇五

一、基本要求

每一名2015年毕业生党员,无论其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如何,均需填写《201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EXCEL格式),并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

二、填写说明

1.“介绍信编号”为分党委完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以后填写的,一个编号对应一名党员;校内互转的介绍信编号由组织部负责填写,留本院(系)的因不需要开具介绍信,故没有编号。

2.“分党委”栏填写单位全称,如武汉大学文学院党委等。

3.文字之间不要使用空格,如姓名为“张三”,输入“张三”,不要输为“张 三”。4.“党员类别”栏,填写格式为“学生类别+年级”,如本科2011、硕士2012等。5.“正式或预备”栏填写时注意:符合正常转正条件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应在毕业离校之前按程序及时转为正式党员,作为正式党员转出,在该栏目中填写“正式”,否则作为预备党员转出,在该栏目中填写“预备”。

6.“入党年月”、“党费交至年月”栏用“yyyymm”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06;“转出时间”栏用“yyyymmdd”8位数字表示,如20150622。

7.“身份证号”栏的单元格格式必须设置为文本格式,否则后三位数字为“0”。8.“所往基层党委”栏填写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全称。9.“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栏填写的必须是具有在全省范围内或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如果不清楚,请毕业生务必与所往基层党委联系,问清楚以后再填写。

6.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申请表填写说明 篇六

一、个人申请

1.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查找主要原因; 2.分清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应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 3.经党组织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后,对有关政策是否已经清楚并有了正确理解,对个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如何认识和看待;

4.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愿; 5.申请人亲笔签名。

二、原所在党支部处理情况及意见

1.对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对方党组织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帮助党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向党员讲清有关政策、进行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等情况;

2.事实是否清楚,责任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认识是否正确以及转移组织关系期间,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

3.《申请表》中有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是否建议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

原所在党支部建制已撤销的由原所在党总支(党委)负责。

三、原所在党总支(党委)意见

原所在党总支(党委)经对事实和手续复核,派人与党员本人谈话进一步进行思想教育后,提出是否建议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党员不能正确对待、不符合有关政策以及党支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注意甄别,加强指导。

四、各委局校所党委组织部意见

各委局校所党委组织部要对有关政策进行整体把握,确保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提出是否建议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

五、详细情况

党员本人填写详细情况要从离开原单位始写至递交《申请表》时,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叙述。特别是直接影响到本人判断和抉择的一些重要事件,要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和言行,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证人证据。详细情况只陈述事实不进行评论,既要包括个人言行也要包括个人思想动态。

六、所附材料

1.党员现实表现鉴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证明和交纳党费凭证,应由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期间,党员学习工作生活过的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出具。三者既可综合出具,也可分别出具。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党员现实表现的鉴定。

2.由于党组织工作人员过失,造成未能按期接转的,由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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