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2024-06-22

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共11篇)

1.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一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交通厅(局):

近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没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监管措施不落实,监管手段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势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单位(以下简称托运人)、运输单位(以下简称承运人)、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和重申规定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须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拴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必须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五)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六)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要提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承运人必须取得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二)承运人必须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为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3-2005)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

(三)承运人必须为运输车辆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

(四)承运人应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不提交的,不得承运。

(五)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必须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必须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七)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九)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剧毒化学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托运人报告,并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应急处置和警示措施。

(十)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

作为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除应当遵守对托运人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或停车位,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交通厅(局):

近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没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监管措施不落实,监管手段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势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单位(以下简称托运人)、运输单位(以下简称承运人)、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和重申规定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须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拴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必须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五)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六)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要提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承运人必须取得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二)承运人必须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为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3-2005)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

(三)承运人必须为运输车辆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

(四)承运人应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不提交的,不得承运。

(五)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必须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必须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七)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九)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剧毒化学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托运人报告,并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应急处置和警示措施。

(十)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

作为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除应当遵守对托运人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或停车位,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四)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五)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企业还要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查验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装车发货。

(六)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

(七)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管理,督

促其认真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及时向本地区或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接到协查通报后,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督办,开展相关事项调查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改正。

(四)建立道路运输卸载基地。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一经查获超载、超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五)提高对运输车辆监控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安装的GPS要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对已安装的不符合要求的GPS,要加快改造进程,达到联网监控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05)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共享监控资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增强监控能力。

(六)完善并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化学品登记中心(电话:0532-83889090)或有关专家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八)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托运人、承运人,要将违法、违章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的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2.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二

随着经济和工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各类物质的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进入日常生产、流通领域,这对危险品的包装、管理和储运提出了更高、更强的要求。但由于目前各项管理措施不当,包装不规范、不合理,运输市场混乱,导致安全生产形势恶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伤害。2003年9月25日,南京一辆装载10吨三氯化磷的危险品运输车在江苏仪征境内倾覆,造成毒气泄露,致使当地5 737人紧急疏散。类似案例还有很多,教训是沉痛的,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1 原因分析

1.1 交通部门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现行交通体制不健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之间存在恶性、无序竞争,导致各运输部门之间以盲目追求当前、短期利益为主要目的,只注重提高效益,忽视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素质建设,在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研发、学习投入资金不足,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运输管理规则,未及时针对新型化学危险品修订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则,部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造成对突发事故没有有效、及时处理,延误时机或处理不妥当,使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蔓延。虽然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包装国家标准法规汇编》等文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堆码、装卸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承运部门在检查中疏忽大意,没有重视,造成未按规定检查,给运输安全埋下很大隐患。

1.2 包装不规范,缺乏安全意识

现代工业发展日新月异,危险品的种类划分也越来越细,对新型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的认识需要不断试验、积累和总结,根据其特性确定采取安全、有效的包装和储运。但部分企业为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运输成本,采用简化包装、偷工减料的方法,使货物的包装不具备运输、储存、装卸的基本条件,用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品,或者在运输中隐瞒、改换运输货物的品名,甚至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单位也冒名生产、违规生产,造成货物运输事故,在货物运输事故中屡见不鲜。

1.3 货运保险、保价理赔制度不健全

保险公司和各运输保价部门只注重收取保险、保价费用,而当发生事故,在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中,往往采取拖延、缩小事故损失的办法,千方百计地减少赔款,使得货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造成生产企业往往产生侥幸心理,采用普通货物运输来代替高额特种货物运输的托运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2]。

2 物流对危险品包装的要求分析

物流过程中能否实现商品特别是危险品的使用价值与包装的功能密切相关,包装作为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标志着生产的完成,同时包装又是物流的起点,产品包装完成后应具备物流的能力,在整个物流过程中,要发挥对产品的保护作用。包装贯穿于整个物流过程始终,没有完善的包装就没有现代化。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又对包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包装的进一步发展。按照商品生存学的观点,产品只有在经受住整个流通过程的考验而安全抵达目的地时,才能实现其功能,体现其社会经济效益。包装作为物流的起点,显然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设计合理的包装结构和采用正确的包装技术方法都是实现物流优化的重要前提。

2.1 物流包装应当合理化

包装合理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装总体合理化,可以用整体物流效益与微观包装效益的统一来衡量;二是包装材料、包装技术、包装方式的合理组合和运用。当前很多企业将注意力集中在包装是否能提供安全保护,而不考虑产品是否被过分包装,是否需要改进包装,过度地包装会增加货物的体积、长度,占用更多的运输空间,有时也会影响货物运输的安全性。现代物流把生产包装作为生产的终点,把商业包装作为物流的始点。仓储包装是在生产包装或商业包装的基础上的再包装。为了满足流通的需要,在物流包装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必须基于物流客观环境条件特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手段,来实现物流包装功能。

2.2 运输环节对包装的要求

为提高物流效率,货物在包装前必须考虑使用卡车、铁路货车、集装箱等载运工具的尺寸、规格、货物堆码的高度,使运输车辆的容积、得到充分的利用。在流通过程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因素:物理环境、气象环境和生物环境,要创造适宜、稳定的温度、湿度,避免锈蚀,防止微生物滋生。包装设计前,应充分了解产品的运输、仓储环境条件,必要时还必须跟踪观察和实地测试,分析其对包装产品质量及仓储操作带来的不良影响,并研究解决方法,正确设计其包装材料和包装结构。

2.3 装卸对包装的要求

不同的装卸方式决定了具体的包装方法。一般来说,手工装卸搬运对货物的重量有一定的要求。科学选择一次搬运质量和科学确定包装件重量可促进人力搬运的合理化。设计时应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进行合理设计,来符合人体能力强度范围。货物长度一般为70厘米左右,最长不超过80厘米,宽度为40厘米,高度与宽度相同为宜。包装件表面应该有醒目的搬运标志,合理的手孔,必要的捆扎带,符合人体因素的包装重量和外部尺寸,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野蛮装卸的发生。大型容器易于装卸,但也规定其重量和体积,设计时解决方法是包装件规格标准化。由于装卸搬运环节是物品损坏率最高的环节,所以应根据物品的贵重程度、强度、重量和可能的跌落高度,进行包装的结构设计和缓冲材料的选择,使其满足包装强度要求又尽可能降低整体成本[3]。

3 提高运输质量采取的措施

3.1 加强物流运输管理监督工作

在政府部门的统一协调、部署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联合协作,共同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在联运过程中,严格交接手续,查找交接漏洞,及时通报信息,开展联合办公。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实事求是,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受理、承运过程中,严格检查把关,杜绝瞒报、谎报情况的发生,将事故杜绝在物流运输过程之外。

3.2 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及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了解国际危险化学品生产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增补危险品运输规则,针对新型品类,制定运输事故预案,使物流运输整体系统处于安全、可控的监督体系之下。

3.3 健全有效的保险、保价理赔制度

保险公司和运输企业应当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建立有效的勘察、理赔制度。不应单纯地将保险、保价工作当作创收的一个新来源,只注重收益,不看重赔偿。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受损企业,力争将损失及时弥补,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服务,取得他人的信任,为自身赢得信誉,开拓潜在市场。

3.4 及时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运输安全性

物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系统工程行业。需要根据新兴的科技、发明和专利,改进运输方法,改造运输车辆,采用新材料、新包装发放,提高货物运输安全性,降低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事故发生率。

3.5 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由于我国运输业发展迟缓、运输业整体水平较低,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个别企业因为追求短期自身利益的目的,忽视人员培训工作。人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行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因此,必须建立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有计划、有组织、有周期地开展员工培训,将培训工作纳入企业长期发展的整体规划中。

参考文献

[1]朱金禄.危险品及其包装分类[J].政策法规与包装标准,2005(11):21-23.

[2]季峰民,刘俊杰.物流对包装功能要求的分析[J].包装工程,2006(2):6-8.

3.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三

一、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厦门市目前有的四座散装危险品仓库:一是东平山仓库,该仓库建于六十年代中期,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仓储面积1500平方米,储存规模约257吨,周转量10/天,年周转量3000吨/年。二是同安凤南仓库,该仓库是一家废弃的水泥厂改造后临时储存库。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可存放甲类液体溶剂约130吨,氧化剂5吨和少量的腐蚀品,储存规模265吨,周转量10吨/天,年周转量3000吨/年。三是厦门化轻仓库,该仓库占地面积12630平方米,仓储面积4158平方米,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面积仅为1000平方米,主要储存易燃液体和腐蚀品。四是同安莲花仓库,该仓库占地面积3637.5平方米,仓储面积432平方米,主要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四座散装危险品仓库总的仓储面积为4932平方米,储存规模约14000吨。

(二)主要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厦门市目前仅有的四座散装危险品仓库,均存在库容小、年代久、不符合安全要求(居民区越建越近)的问题。这些仓库目前很难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面临关闭的可能。一旦关闭将直接影响到全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库容严重不足(现有储存容量仅为总量的十分之一)。因此,导致一些企业非法、违规擅自在车间内或在不符合要求的简易库房内储存大量的危险化学品,据了解,这种现象在一些工业区内还比较普遍。如:湖里工业区的侨星工业有限公司,不仅在车间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还在其它厂房内违规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又如,无锡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同安的办事处,擅自利用废弃营房储存硝化棉达10吨之多,月周转量达100吨之多。这些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2、城市规划与建设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法律法规的滞后的问题,厦门市在危险化学品仓储的规划上也缺乏统一科学地规划。一是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成品油境内外差价的暴利,在90年代中期,乱建了许多储油罐区,如海沧贞庵村金鼎码头库区、博坦储罐区,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科学地规划和系统的危险性安全评价,不仅对整个地区的景观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影响到海沧新码头的建设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还有,危险化学品库房在城市布局、库容及设计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些都是相对固定的设施,投资大、危险大,安全要求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范来进行规划和建设。否则,企业或政府要为此付出代价。如:同安的爆炸品仓库,由于城区扩张这些危险场所距离居民区越来越近,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安全,严重地影响到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经济投资环境。

3、执法收缴难问题。面对厦门市上万家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市、区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做大量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为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些违规、违法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暂扣和收缴是市、区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然而,由于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量的严重不足,使之暂扣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无法储存保管(暂扣和收缴量一次少则十几吨,多则上百吨),这已构成当前市、区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比较棘手的问题,造成执法的两难境地。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到现在和未来经济的发展,也埋藏着许多不安全隐患,给厦门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科学规划 强化监管

4.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四

摘要: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是一种动态的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难以预知,事故后果严重,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针对国内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管理的现状,笔者提出把常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纳入到特种设备的`范畴和运用先进的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管理两项技术措施.进而,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由以上两个方面入手详细论述了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被纳入到特种设备后的管理措施,以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来加强对它在运输途中的动态监控.作 者:李鹏飞 吕保和 许大中 LI Peng-fei LV Bao-he XU Da-zhong 作者单位:李鹏飞,吕保和,LI Peng-fei,LV Bao-he(江苏大学安全工程系,镇江 21)

许大中,XU Da-zhong(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 210042)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篇五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宪光

这几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其危害之严重、损失之大、影响之坏,已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前段时间,镇江市发生了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爆炸事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造成了极大困难,从中还暴露出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为从中吸取教训、防范重复事故,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事故简要经过

去年底,镇江市某运输公司一辆10吨移动式槽罐车,上午6时左右,在该化工厂卸货时,驾驶员接到公司人员电话,说邀请他去火锅店吃晚饭。于是,卸完货后,驾驶员先将槽罐车开到路边个体户私设的清洗点清洗槽罐,准备第二天一早再到该化工厂装运危险化学品纯苯。仓促洗过槽罐后,驾驶员于当晚7时30分左右开车赶到饭店。饭后晚8时许,驾驶员等三人(其中一人非该公司人员)将车开至化工厂前大门外,因饭前槽罐内清洗苯的残液排放不彻底,为能第二天赶早装货,便利用化工厂前大门口的斜坡倒来倒去排放残液,门卫听到声音出来,发现该车在排放残液,当即予以制止,但未能制止住,就回到传达室。后来,因担心槽罐车撞坏门墙又再次出来,并应驾驶员等人的要求,最后将前大门打开以方便其倒车。8时30分左右,门卫由于嫌排放的残液气味难闻,便又返回传达室,约10来秒钟后,槽罐车尾部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在场的驾驶员等三人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苯是一种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化学品,比重轻,与水不相混溶,并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爆炸下限较低。事故前,在槽罐车行驶和来回倒车晃荡中,加速了残液中苯的挥发。因此,槽罐内混合气体中苯的浓度已足够达到爆炸极限,具备了爆炸混合物的形成条件,在排放过程中一旦遇到火源即可发生爆炸。经确认,三名死者生前均有抽烟习惯,并在现场和死者身上发现有打火机。事故发生时,三人都在爆炸部位,即槽罐车尾部。由于天黑看不清,三人中有人动用了明火,引起了爆炸。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运输公司弄虚作假,非法经营,管理混乱。

1)去年,该运输公司由几个个体车主组建而成,成立时私下定有协议,其资产实际是“假转移、真挂靠”;公司经营无统一帐户,仍由各车主自行领取发票;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材料中,有的是虚假和伪造的。

2)该运输公司营运危险化学品苯是属于非法行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包括营运危险品,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该公司未按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更改扩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就私自营运苯等危险化学品。

3)该运输公司没有按规定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成立后,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从未组织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装运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甚少;企业内部管理极为混乱,虽然制定了一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流于形式。

3.事故槽罐车上的移动式槽罐,设计、制造不规范,是“三无产品”。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槽罐,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要按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设计制造,达到相应的标准,并经检测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据调查,此移动式槽罐是该车车主自行与个体户联系制作,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

4.委托该运输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厂,对其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未认真查验,在没有掌握实情的情况下就与该运输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末

进行安全交底;门卫在驾驶员等三人将槽罐车开到该化工厂前大门品排放清洗苯的残液时,虽然出来予以制止,但未成功,最后竟然在驾驶员等人的要求下打开了大门,使其将车辆尾部倒进前大门内2~3米,利用斜坡继续排放残液。

急待加强方面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特别是乡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较混乱、问题较严重。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明确、管理人员未配备,对职工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一旦发生事故又缺乏经济赔偿能力,很难支付有关费用和承担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

2.乡镇一级政府,目前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机构和人员普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企业,特别是高危性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了解,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细、把关不严,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缺乏必要的手段、措施和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的制作点及清洗点,企业税务发票领取等方面的管理还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建议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内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了要加强内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外,还要严格对有业务关系的外业运输、施工等企业的资质进行审验和安全交底,对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防止外来因素影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3.乡镇政府按规定迅速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

4.运输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业经济技术条件”的审核,把好危险化学品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查发证关。对已发证的企业,要再对其安全管理方面和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这种用普通型车辆改装为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移动式槽罐车,采取必要措施,限期进行淘汰。

5.消防等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驾驶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考核把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防患于未然。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格的跟踪督查。

6.危险化学品灌装运输管理制度 篇六

危险化学品灌装运输管理制度

1总则

1.1供销科负责检查所采购危化品的运输工具的“三证”,并记录存档,确保采购运输安全。

1.2合成工段灌装人员按相应制度灌装,确保过程安全,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3禁止超载、混装,不得随意清洗置换排放。需要清洗置换排放的必须填写排放申请表并经生产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才能进行。

1.4供销科负责检查所采购危化品的运输工具的“三证”,确保采购运输安全。

2流体类灌装

2.1灌装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2作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

2.3按照《流体灌装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见附表)相应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检查储槽区的液位,确认能否灌装。

2.4严禁在灌装区内检修、洗车、排水;严禁将火种带入灌装区。

2.5遵守夏季危险品灌装运输要求:若气温在35℃以上时,原则上停止灌装,否则必须采取遮阳设施或槽筒经过保温处理。

2.6灌装前检查车辆有无泄漏,停车是否规范,防静电装置是否连接完好。

2.7灌装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专人监护,防止超量(不得超过容积80%)灌装。

7.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七

1 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及其特点

1.1 危险货物重要含义

危险货物指的是那些易燃易爆有毒及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在此类物品进行运输、装载拆卸以及储存的过程中, 极易对人、财产以及环境造成伤害, 因而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对其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的货物。

1.2 危险货物所具有的特点

1.2.1 危险货物品种较多

目前在我国, 被列入国家标准的危险品共有8个大类, 22项共1700多种。

1.2.2 危险货物用途颇广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新兴技术的普及, 危险货物商品的用户遍及到各行各业, 因而对其的品种和用量需求也都不断增长。

1.2.3 危险货物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一般来说危险货物的危险性都很大, 而且具有二重性甚至多重性, 当其处于危险状态发生燃烧或者爆炸事故的时候, 其危害性更加不容小觑。

1.3 危险货物运输特点

1.3.1 车辆专用

目前我国对装运危险货物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 意在严厉杜绝那些一般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任何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用于装运危险货品。

1.3.2 业务专营

一般来说, 业务专营指的是那些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并且办理过相关手续的危险货品运输经营者, 才能够办理及进行道路危险物品的运输业务。在此基础上, 经营者需要有5台以上的经过检验并核查合格的专用车辆来进行危险货物的运输业务;并且在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上必须配有性能良好的通讯设备;除此之外, 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于危险性运输业务来说, 都是十分必要的。

1.3.3 确保人员的专业性

由于危险货物极具危险性这一特殊特性, 决定了危险货物的运输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性, 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等相关知识必须熟练掌握和了解, 并且必须通过了有关部门的专业考核, 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入职上岗。

1.3.4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安全运输可以说是危险货物运输的首要前提。在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时候,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其次要规范并且合法地对危险货物进行运输及管理, 务必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1]

2 危险货物运输在运输管理过程中现存的问题

2.1 企业规模过小, 安全意识不足

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运输安全不以为意, 提及安全措施, 常常因为具体工作遇到困阻或是资金不足时则忽视了运输的安全。有些驾驶人员、货运押运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的时候虽能暂且将安全放在心上,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把安全抛诸脑后。另外, 部分企业仅仅考虑最大限度的吸纳社会车辆挂靠及收取相应的挂靠费用, 往往忽略了对挂靠车辆进行应有的管理和安全维护。[2]

2.2 企业对于危险货运运输的安全管理并不到位

因为一些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以及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等, 致使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监管不力。虽然当前许多企业已经采用租赁、承包甚至是通过挂靠的方式进行经营, 但是在安全管理这一方面仍然存在着“以包代管以及以罚代教”的有关现象。另外, 由于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及手段的落后, 并没有有效的监管激励等措施。

2.3 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严并且安全意识淡薄

首先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 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 再加上企业对从业者并没有进行良好的培训, 培训时间短教材简陋, 致使从业者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安全意识过差, 这些都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所存在的重大隐患。其次, 企业的从业者还有无证上岗的现象出现。由于参与危险货物运输培训的员工本就不多, 培训班不能够定期或者长期的举办, 这就导致了从业人员无法参与培训进而导致无证上岗的状况出现。

2.4 处理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的能力不足

虽然各个企业都制定了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应急预案, 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学习培训以及演练, 特别是一线驾驶员、押运员对于运送货物性质以及相关应急措施的了解并不多, 若安全事故一旦发生, 就会导致处置不当, 造成延误救援。

2.5 无证经营以及超越许可事项进而从事危险货物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 个别小货车的车主由于缺乏法律意识, 时常违法对民用液化气进行运送。作为危险货运输的相关监管部门, 却没能对违规托运人和托运单位采取有效的法规和执行手段, 却只能通过路检路查来对承运人按照“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 因而这类情况屡禁不止。[3]

3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对策

3.1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在进行道路运输管理时,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力度。除此之外, 每年需要对企业进行定期深入地进行安全监察及安全指导, 密切监管企业的每一次的动态并加以记载, 建立起更为全面的安全监管档案并加以管理。

3.2 逐步强化企业内部对于道路运输的管理

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企业去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且认真地落实, 同时做好驾驶员、装卸员等员工的管理工作, 对于车辆的管理, 保证其他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 并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最后务必要定期地对运输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排查。

3.3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是对货物运输安全水平进行提高的关键步骤。首先, 对从业资格培训学校及其培训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从而确保它的培训质量;其次, 规定相关从业者的最低学历进而保证其有能力接收并自主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最后, 更应该加大对从业者的培训力度, 可以延长培训时间或者增加培训内容或其他方式来保证相关的培训质量。

3.4 加大培养力度

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人员的素质培养, 加强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的认识, 更好地实施相关的安全监管。另外, 要强化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意识, 把企业看作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 严格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确保其能够进一步地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经常性地对从业员工实施安全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业务知识培训或拓展, 及时开展预防性的应急演练, 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训练他们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4]

3.5必须依法治理危货运输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已比较完备, 基本具备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对危险货物运输的集中治理整顿是非常必要的, 效果明显。但也应该看到, 即使是在集中治理整顿期间, 危货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 很多事故是由于违法违规运输所致, 在这些事故中, 也暴露出管理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危险货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 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 严格执法, 才能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3.6 建立和完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首先确保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但这两个标准在一些省的大多数道路危运企业、危运车辆和危运人员中并未真正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因而道路危货运输的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 危运业务人员的参学人数要达到100%, 不能留空白。按照标准要求, 结合企业运输危险品种的实际出发, 对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细化, 明确责任, 做到纵到底、横到边真正做到危货运输业务的过程中事事有要求, 有负责人有记录, 有检查评述。[5]

4 结论

综上所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为了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进而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坚持安全理念、恪尽职守, 加强监管并且在监管过程中不断开拓创新,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安全。

参考文献

[1]邢海斌.浅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3) :31-33.

[2]姜景玲, 景春光.国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经验及启示[J].综合运输, 2013 (1) :65-68.

[3]王立, 吴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J].交通科技与经济, 2009 (3) :13-15.

[4]刘贵萍.浅析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J].商场现代化, 2009 (35) :84-85.

8.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八

【案例】

船主杨某在长江上经营一艘货船。某日,杨某从重庆装运30吨重铬酸钠、30吨硒酸钾运往上海,在行至武汉接受水上交通部门检查时,检查人员黄某、梁某二人发现了其装载的硒酸钾为剧毒化学品,内河禁运,遂对其罚款5万元。杨某说:“这怎么能罚款呢?你说的是像塔里木那样的流到沙漠或流到湖里的河,在流向大海的黄河、长江运输没有事,就是洒了、漏了,还不是都流到海里?”黄某、梁某对着规定看了半天,认为杨某说得对,便收回罚单放他走了。杨某说的真是对的吗?如果错了,该受到何种惩罚?

【回答】

杨某说的不对。他用混淆概念的方法蒙蔽了检查人员,逃脱了法律的处罚。为什么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杨某所装货物硒酸钾为剧毒化学品,因此,不能在内河上运输。但是,何为内河,好多人容易望文生义,本案中杨某的解释听起来就挺有道理。而实质上是错误的。他把内河有意(或者无意)理解成了内流河。

内河,是指处于一个国家中的河流。内流河是指不流入海洋而注入内陆湖或消失在沙漠里的河流,最为典型的就是塔里木河。因此,像长江、黄河是中国的内河,严禁运输剧毒化学品。由于黄某、梁某对内河的定义不能确切地理解,从而让杨某的违法行为没能得到及时的纠正。

那么杨某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罚呢?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

本案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执法人员要执法,首先自身素质要过硬,对相关的法规条文要准确理解,不能一知半解,似是而非,更不能望文生义。如果理解得不准确,望文生义,就会出现像本案中的执法失误。

【案例】

某化工厂主要生产氯化亚锡,产品销售一直很好。某年某月,杨某到该厂谈妥15吨购货合同,并交清了货款。不曾想,在提货时,出乎杨某意料之外的是,该厂要求杨某另交1万2千元稳定剂添加费,说这是多年的规矩,如果不交,该厂将不在产品中添加稳定剂盐酸,运输过程中出了事概不负责。杨某对此非常气愤,声明自己没有这个义务,如果厂方不加添加剂,他将上报有关部门,请求依法处理。试问,本案中,运输氯化亚锡到底用不用加稳定剂,该由谁来添加?如不添加,过错方将受到何种惩罚?

【回答】

氯化亚锡很不稳定,在运输时,必须添加稳定剂盐酸,如若不然,就会氧化生成氯化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据此可知,厂方应在托运氯化亚锡时,添加稳定剂盐酸,并向承运人说清楚。至于费用问题,可以在订货时,向购货方约定清楚,绝不能以此要挟购货方。因为,在此情况下,假如厂方因购货方未付稳定剂添加款,而不在氯化亚锡中添加盐酸,那么受到处罚的,将是厂方而不是购货方。

对于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

由于许多危险化学品稳定性差、反应性强,如果不加控制,就可能发生分解、化合反应,一是影响产品的质量,二是因许多反应具有放热、产生气体、生成物有毒有害等因素,会造成中毒、爆炸、着火等事故,因此,在储存、运输时,必须要添加相应的稳定剂和抑制剂,这是保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的重要保证措施。正因为如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9.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九

各市安监局: 为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局的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到广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引导企业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督促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按期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达标企业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与行政许可工作有效衔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搞好对达标企业的审查是检查考核企业是否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严格考评标准,确保对达标企业的审查质量。

三、认真组织审查。对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企业,各市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时限,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把关,需要到现场核查的,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核查,确保审查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企业提出申请或发现其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市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安监局。

联系人:王健、王矞,联系电话:0531—82881116、82881175(传真。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企业申请、属地监管、分级审核、严格条件,与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效衔接”的原则。通过延期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的规定,省、市安监局具体职责分工: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受理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延期申请,指派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

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免予审查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以下简称达标企业进行抽(审查和确认;办理发证有关事项等。

设区的市安监局受理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延期申请,指派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免予审查申请。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工作分工分别向省、市安监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省、市安监局按照相应职责和程序对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办理发证有关事项。达标企业可申请免予审查。

(一申请

企业需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见附件1;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免予审查的达标企业可暂不提交;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12、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书(见附件2;

14、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申请书(见附件3。(二审查

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并持续保持安全标准化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重伤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审查。

(三颁证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延期或不予延期的决定。对决定延期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延期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市安监局受理、审查合格并决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6]82号办理颁证手续,并向省安监局报送一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其余申报材料由市安监局存档。

四、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一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二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且没有开始实施搬迁计划的;(三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四首次取证时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五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尚未整改完成的;(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未经省安监局统一命题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七不符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规定的;(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许可手续,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没有按规定补办的。

五、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免予审查的有关规定

(一免予审查企业的申请、确认

按照企业申报、各市核查、省局抽查确认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请。达标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安监局提出免予审查的申请(中央驻鲁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三级企业还应按下列规定向市安监局提交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抽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等级证书》(复制件;②《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③市考评组提出的《企业不合格项汇总表》;④企业《不合格项整改情况报告》;⑤市局对不合格项整改情况的验收结果;⑥通过考评验收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2、市安监局核查把关。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对免予审查的一、二、三级达标企业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需提前2个月向省安监局上报免予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三级达标企业还应同时上报前款规定的6项材料;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企业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3、省安监局确认。对市安监局提名的免予审查企业进行抽查,对直接受理延期的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进行核查。抽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需进行安全评价,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二对达标企业的核查内容

对达标企业的核查,应覆盖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117号规定的10个A级要素、51个B级要素。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不合格项整改落实情况。对初次考评时考评组提出的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考核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责任、风险管理(此项三级企业可适当放宽、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调度室、车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每条生产线、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等重点岗位与重点要素的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

3、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4、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情况。

对达标后未按照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首次考评标准要求的企业,不能享受免予审查的优惠政策。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篇十

由于危险化学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和经营等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如:火灾或爆炸,人员中毒或伤亡,污染生态环境等。

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危害识别: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危险化学品危害识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判断分析危险化学品是否具有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等危险特性,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

(2)实行“一书一签”制度:一书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它是一份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的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依据。一签即安全标签,它是用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3)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

(4)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做起。

加强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在不断增加,由化学危险品引发的事故也在逐步增多,危害程度也在增大。除对化学危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地降低其危害程度外,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全过程管理。

2.1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对其第八章“危险物品”更应高度重视,建立本企业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属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2 安全教育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职工能较全面地了解党和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自觉遵守;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素质;了解化学危险品的危险,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等,以便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3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纳入国家规划,接受行业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定期监测,使生产现场符合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11.山东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篇十一

在突然发生污染事故后, 可以通过应急监测来获得污染所造成的区域环境污染详细信息, 为划分污染区域、确定人员疏散以及撤离计划、预报影响环境的相关时间以及范围的关键技术措施。在此过程中, 要运用所配备的先进应急监测装备体系, 启动相关的现代应急预警体系。在突然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后, 应该根据以下原则来使用相关的监测仪器以及设备。要非常迅捷、简便地获得精确的监测数据, 而且这些操作要非常易于控制, 所使用的仪器本身不能有较强的限制性, 体现出交的实用性能以及可操作性。因此要选择最小化的投入, 使之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而且还要便携式或车载的相关需要。因此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自身的监测能力, 在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后要能够快捷准确地使用应急监测的相关装备以及仪器, 而且还要科学地配置此类应急监测的设施, 切实做到高效快捷地响应应急需要。以此为基础, 最大限度地为确保环境安全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制定应急监测预案, 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 要切实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监测预案, 这样就可以在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提供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行动, 第一时间协调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在此过程中, 相关部门要为现场应急监测提供最大的方便, 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突发污染事件的现状。还要对公路运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进行详细的分类, 要分别制定出本地突发性的污染应急预案外地路过车辆的污染应急预案。

1、本地污染应急监测预案

环境监测部门能尽可能提前建立本地区内的电子数据库, 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把握相关企业在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发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 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 可以尽快查阅, 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 要尽可能多地搜集本区域相关企业所运用的危险化学品, 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关数据库, 而且还要彻底调查危险化学品的详尽信息, 如名称、物理以及化学特性等内容。在发生污染事故后, 尽可能及时准确地获得前方信息, 准确度确定污染物的名称、物性质以及化学特性, 全面地把握事故源的相关情况, 而且还可以总体上界定污染因子的范围, 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准备相关的监测仪器, 而且还可以初步设定监测相关区域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化工以及石油等行业的产品不断推陈出新, 所以要定期更新电子数据库, 及时补充新建企业所运用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如果是本地区向外地运输相关的危险化学品, 一旦发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则本地环境监测部门会非常熟悉相关情况。在开展应急监测前, 他们已经能够知晓相关污染物的属性, 而且可以非常容易地把握好这些误认为的性质。环境监测部门和相关的生产使用企业可以及时科学地分析突发事件的相关污染物, 而且都是运用所配备好的现成试剂以及仪器, 分析人员也能够以熟练的操作技能来达到监测分析的相关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应急监测的需要, 能够及时得出相关分析结果和结论, 为控制现场的污染危险提供最为真实科学的监测数据。

2、外地污染应急监测预案

在外地车辆过境过程中, 如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则具有较大的随机性, 而且污染物不容易确定, 因此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 调查并获得相关污染物的类型。区域内负责环境应急监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切实核查污染物的类型、性质, 物理性质以及化学性质等。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 要第一时间控制好现场应急污染扩散, 而且还要最短时间内进行监测与分析工作。在执行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的过程中, 要按照相关流程来操作, 根据应急方案中的危险污染物档案库和应急监测方法资料库, 来开展查询工作, 切实核准污染物的类型、物理性质以及化学性质, 分析方法等内容。这样就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采样监测, 从而得出准确的监测结果, 如实地反映污染变化趋势。

三、事故预防对策

1、各级政府以及部门应该切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授予的相关职责, 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水平, 根据法律规定严格地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业务, 严格审查和核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资质。如果它们的车辆不满足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 则禁止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而且经济较为发达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地方要设立规模较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门企业, 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专业化以及集约化。

2、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它们要切实做好运输管理, 严格按照法规来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业务, 严格监督管理相关挂靠单位以及个人的车辆驾驶技术水平以及人员安全状况, 如果相关车辆不能很好地服从本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则要取消他们的挂靠资格。如果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车辆, 尤其是从事剧毒、爆炸、易燃、腐蚀、放射性运输业务的相关车辆, 要严格装载GPS定位系统, 而且还要切实掌控好车辆的行驶路线以及速度, 要限定车辆的行驶速度不高于40km/h。

3、强化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 最大限度度提升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而且还要切实做好押运员以及驾驶员的多种安全培训业务, 让他们熟知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以及化学性质, 知道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务, 具备防火防爆的知识和能力, 而且还要处理好泄漏事故等。在此基础上, 还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考试和测试, 合格后才能颁发证书, 之后再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业务。而且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还要切实掌握司乘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心理状态, 在派车过程中禁止那些有家庭矛盾以及没有休息好的司乘人员出车。

4、确保车况良好, 达到了安全运输的要求。在相关车辆获得了交通管理部门所开展的年检合格证后, 才能开展运输危险化学品业务。此外运输单位还要切实维修以及保养车辆, 绝对禁止司乘人员带病运输危险化学品。此外还要切实提升宣传危险化学品销售以及使用单位的力度, 对销售以及使用单位来讲, 不能聘任没有任何资质以及未达到运输要求的相关车辆开展运输业务, 万一发生事故, 不仅要追求个人责任以及运输单位的责任外, 还要切实根据法律规定来追究使用、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5、严禁货物混装。在运输前, 还要进行严格的物品检查, 如果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化学性质以及灭火方法相互矛盾, 则不能同车运输这些危险化学品, 此外, 在运输路途中要尽可能确保车辆平稳行使, 尽可能规避摩擦、剧烈晃动或者撞击。此外还不得装运包装不牢的危险化学品, 如果它们存在破损、标志不明显、罐体未达到安全要求, 也不能装运, 此外还要禁止超装和超载。

6、司乘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绝对不能在运输车辆上动用明火或者吸烟, 而且还不得搭载和运输业务无关的人员。也不能把运输车辆停留在锅炉房中、电氧焊边等, 这些地方很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火灾事故, 此外也不能在公众聚集的场所停留。

7、强化运输管理。在夏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 尽可能安排在早间或晚间运输。对容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来讲, 在运输过程中还要加入适量防静电的化学添加剂, 也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措施。此外, 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还要切实遵守交通规则, 要集中精力, 谨慎地以中速行驶车辆, 而且还要在车上配备能够扑灭可能引发化学危险品性能火灾的灭火器材、简单堵漏设施以及防护装备, 尽可能做到以备不时之需。

参考文献

[1]卢国本.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节录) [J].安全与健康, 2006 (16) .

[2]徐志胜, 等.我国危化品公路运输风险管理现状及其防灾对策[J].灾害学, 2007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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