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4-08-04

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精选11篇)

1.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一

高校内部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回顾大连海事大学以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通过建立机构、建立制度,按照本科评估方案的.指标要求,实施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建立起学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实践,探讨高校人才培养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作 者:曲凤霞 赵宏革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质量管理处,辽宁,大连,116026 刊 名:航海教育研究 英文刊名:MARITIME EDUCATION RESEARCH 年,卷(期): 27(2) 分类号:U676.2 关键词:大连海事大学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人才培养质量  

2.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二

1 现存问题

关于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和质量保障体系的概念, 我国很少有研究者提出明确的定义。多数研究都是在讨论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原则和框架。如吴晓楠等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 韩奇生提出了三层面两平台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架构, 王联晓就质量保障体系的特点和构成进行了论述。而对于什么是质量保障和什么是质量保障体系, 研究者们似乎都没有明确阐述。似乎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事实上, 基于对上述两个重要概念的不同理解, 不同研究者会有不同的论证与结论。例如, 有人将质量保障体系理解成质量监控体系, 监控的主体是国家、社会、第三方和高校。有人则将其视为高校履行办学责任、满足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复杂体系。也有人将其理解为质量评价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等。造成上述混乱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对于质量保障和质量保障体系概念的不一致的理解。

2 质量保障和质量保障体系的概念

2009年, Visscher在“欧盟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指南”一文中就质量保障和质量保障体系等多个概念提出了明确的定义。

机构:该术语指的是负责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的学校、学院、培训部门和其他组织 (包括雇主) 。

质量保障:旨在确保机构提供的教育和培训质量 (简称为“机构质量”) 的一切活动。 (例如, 收集机构质量数据;利用该数据判断当前状况与目标状况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 则就提高质量的办法做出决策并且实施上述的办法。)

质量保障体系:指的是设计并建立起的多套体系, 其目的是支持收集、处理和展示机构质量数据。

评估:当机构质量的信息和该机构提供的教育信息收集完成后实施的行为。在质量保障的评估阶段, 就是否需要实施改善措施做出决策, 如果需要改善, 则需要就改善的问题和方法做出决策。

3“指南”内容简介

除了对于质量保障和质量保障体系进行定义之外, 该指南还包括了总则、质量保障体系设计、质量保障指标、数据收集处理发布、质量保障实施等内容。

1) 总则

在总则部分, “指南”指出, 质量保障需嵌入在机构的普遍政策中, 而不应是一个独立的活动。这意味着在学校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中都应该反映出质量保障的思想, 而不是简单地用某个质量保障文件管辖一切。其次, 机构需明确陈述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目的, 这些目的包括:外部问责、机构和课程改善、认证制等。第三、机构之间分享质量保障的信息、经验和工具是十分有益的。

2) 质量保障体系的设计

在实施质量保障的过程中, 首先要形成机构和课程目标, 其次要确定与上述目标有关的质量保障目的, 接着要确定质量保障体系的内容。这样做可以确保质量保障体系扎根在组织内部, 收集的数据也是与该机构有关联的。在设计或调整质量保障体系的时候, 机构可以考虑让雇员、雇主以及学习者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如果采用外部开发的质量保障体系, 有必要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机构需要考虑质量保障工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必要的时候要对其进行改进。

3) 质量保障指标

机构采用的质量保障质量应该符合实际。常见的指标包括:学习者对于课程的满意度;辍学率;雇主对于学习者技能的满意度;学习者成绩;雇主对于课程材料质量的观点以及合格教师的比例等。与学习者相关的指标应当成为质量标准体系的核心 (例如学习者成绩、满意度、出勤状况等) 。与学习者相关的指标应该得到其他各类质量指标的支持 (例如:授课质量、学习者评价质量、雇主需求以及资源质量等) 。机构需要考虑基于教室学习指标和基于车间学习指标的关系。如果机构接受外部评估, 机构需要考虑满足外部指标的有用程度以及需要额外内部指标的程度。机构还要考虑依据每一个质量保障指标设置目标。

4) 数据收集、处理和发布

成功地评估改善程度需要仔细选择数据收集方法。常见的数据收集方法包括:学习者满意度问卷调查;职场雇主问卷调查;学习者档案以及工作日志;课程或培训观察;学习者访谈;机构之间的同伴评估;校友问卷调查和访谈;教室和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在学习结束后在学习者的工作地点进行数据收集;收集并分析学习者的成绩;基于相关指标在类似机构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机构需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 相同数量和类型的质量保障信息是否需要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发布。要及时定期向有关人员发布质量保障数据。在课程期间应该让教职工获取课程质量方面的质量保障信息。应当在机构网站上发布质量保障信息, 供教职工、雇主、学习者、家长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获取。质量保障数据要以用户友好的方式呈现, 包括文本和图表。要鼓励教职工解释并讨论质量保障信息, 并基于此实施改进措施。

5) 质量保障实施

机构要最大可能减轻质量保障对教职工的负担, 要明确教职工任务和责任的界限。要根据每一个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告知其质量保障体系的目标和步骤。由于时间和资源有限, 需逐步实施。机构要试图营造出一种文化氛围, 令教职工和学生对质量保障体系负责, 以改善作为首要目标。机构还要考虑哪些质量保障职员需要接受质量保障技能培训, 例如解释数据、诊断问题、设计并实施改进措施。在质量保障数据收集、处理和展示过程中, 尽可能提供可行的技术和行政支持。机构需系统性地监控改善措施决策的实施情况以及改善的程度。

4“指南”对于我国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启示

1) 以学习者为本

在韩奇生提出的“三层面两平台”质量保障体系基本架构中, “三层面”指的是学校、省级、教育部三个层面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两平台”, 一是指社会监督与参与平台。二是指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在吴晓楠设计的合作办学项目质量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分配中, 管理方指标为0.5, 教师0.3, 学生0.2。由此可见, 我国对于质量保障体系的理解依然以管理部门为主体, 忽视了教育利益相关方中最重要的一方——学生的主体地位。质量保障的概念强调的是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因此评价教育和培训质量的主体显然应该是接受教育的一方, 即学生。而学生对于教育质量的评价既可以是主观满意度的评价, 也可以是客观成绩的表现。学习者提供的主客观评价数据是直接反映机构质量的途径, 其主体地位是自然且不可动摇的。

2) 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系统, 各个学校和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资源建立适应现状的质量保障体系。尽管大而全的体系十分理想化, 但是无法在实践中真正地执行, 最终可能会导致该体系的无效和失败。因此, 在建设具有可行性的质量保障体系之前, 首先要进行充分的调研, 厘清质量保障的概念在本校的具体现实内涵与外延, 然后依据该质量保障概念提出质量保障的宏观目标、微观目标, 进而构建符合现实情况的有效质量保障体系。尽管各个学校的质量保障体系有很多类似之处, 可以相互借鉴和套用, 但是用同一个质量保障体系来管理所有的学校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 在建立本校质量保障体系的时候, 特别要注重考虑本校的实际情况。

3) 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

要提高学校和机构提供的教育质量, 涉及的问题复杂且繁多, 包括了学生、教师、管理等多个环节和层面。质量的相关利益方也数量众多、类型繁杂, 包括了学生、教师、雇主、家长、社会以及政府等。因此, 要切实落实质量保障的任务, 就必须意识到:质量保障的任务是长期的, 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 同时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要抓住主要矛盾实施质量保障, 确保质量保障的有效性。只有通过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质量保障, 才能有效地在特定时期内解决质量保障的主要矛盾, 才能确保质量保障的可持续性。所以, 质量保障体系成功实施的结果应该是质量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形态。

4) 重视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呈现

在多数关于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中, 研究者大多采用的是定性的研究方法, 定量研究偏少, 这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此外, 多数研究更多地探讨了质量保障体系的模型和构建, 较少涉及上述模型在实施之后的效果, 这意味着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性缺乏论证。如果再继续深入研究质量保障体系的效果, 显然需要对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 为论证提供客观依据。此外, 在呈现质量保障的数据方面, 院校还缺乏有效的机制主动公开信息, 这会导致质量保障任务的实施缺乏有效的回馈和反应, 从长期来看不利于质量的切实提高。

5) 转变对质量保障的消极、被动态度与观念

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真正意义是提高教育质量, 改善教育, 促使学生、教师以及院校共同进步与提高。如果只是将质量保障狭隘地视为评估手段, 将院校分为三六九等, 实际上是与质量保障的精髓是背道而驰的。质量保障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 而不是简单的静止状态。在实施质量保障的过程中, 要允许院校存在不足和缺点, 要允许发展与改善, 要允许阶段性螺旋式上升, 不求尽善尽美, 要允许在曲折中发展。因此, 各个相关利益方应该相互支持并且团结起来, 追求共同进步与提高。如果仅仅将质量保障视为上级对下级的约束与管制, 造成师生对立、教师与领导对立, 视质量保障为负担, 这样的观念只会阻碍质量提高。因此, 改变固有态度与观念是质量保障体系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性因素。

5 总结

质量保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是实施质量保障的领导者, 教师是实施质量保障的直接参与者, 学生是质量保障的直接利益相关方, 同时也是质量保障的参与者, 教育管理部门、家长、雇主等都是质量保障的间接利益相关方。在建立有效、可行的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 各个利益相关方需要统一态度和观念, 营造出积极的质量保障氛围, 以共同进步与提高为立足点, 采取务实的态度, 承认发展的阶段性、连续性、不完美的特征, 抓住质量问题中的主要矛盾, 切实有效地采取改进措施, 逐步提高与发展。重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 以客观、科学的态度与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真正意义上把质量保障任务融入教学与管理的各个角落, 成为教学与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成分。

参考文献

[1]Lim D.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a study of de-veloping countries[M].Ashgate, 2001.

[2]Visscher A J, Hendriks M, Andersen O D, et al.Guidelinesfor the Quality Assuranc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EU Countries[M]//Improving Quality Assurance in Eu-ropea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Springer Nether-lands, 2009:171-175.

[3]陈寿根.高职院校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框架与建构[J].职业技术教育, 2014 (25) :52-56.

[4]韩奇生.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述评[J].高教探索, 2012 (4) :51-51.

[5]李国强.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成效、问题与展望[J].中国高教研究, 2016 (2) :1-11.

[6]王晓红.信息技术与外语课程有效整合的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机制研究[J].海外英语, 2013 (24) :8-9.

[7]王联晓.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成人教育, 2013, 33 (2) :40-43.

[8]吴晓楠, 戴伟, 杨军, 等.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体系的构建、运行与评价[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29 (4) .

[9]吴雪萍, 郝人缘.欧盟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政策评析[J].高等教育研究, 2015 (2) :99-104.

3.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三

社会保障预算是一种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活动的预算形式,侧重于对社会保障全部收支进行细化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成倍增长,将这些资金从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中单列出来,在社会保障预算中进行全面反映,可以体现政府预算管理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必要性

(一)社会保障预算能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社会保障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稳定社会,最终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它是政府用于宏观调控的必要工具。社会保障预算作为一个收支计划,能够使得以往无计划的社会保障项目变得有计划有组织,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

通过预算编制可以增强资金安排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体现政府的意志,减少寻租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对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分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顺利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责任不清

1.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责任划分不明确

社会保障属于全局性的收入分配调节,应划归中央政府负责,而我国仍以地市级统筹为主,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要补助,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压责任,社会保障处于中央地方两级政府的博弈之中艰难支撑。

2.政府各部门间社会保障职责尚未理清

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之间责任不清。我国对税务、经办机构两种征收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核算方法,即经办机构征收方式下,需要设立收入过渡户和支出户;税务征收方式下,不需要设置收入过渡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存入财政专户。由于征收主体不统一,有的缴费进财政专户,有的缴费进国库,有的缴费进经办机构收入户再进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流程无法统一规范。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权限与责任不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负责社会保险,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发放,财政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的弥补,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权限与责任不清。

(二)预算主体包括中央、地方多个层次

我国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主要以中央、省、市三级政府为预算主体,个别地区还有实行县区统筹的。对于社会保障预算而言,一级统筹就会有一级预算主体。因此我国现实中的社会保障预算主体是多层次的,所结余的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不同层次的政府层面和不同的部门机构手中。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手段混乱

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仍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缺乏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致使各项基金提取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编制了社会保障预算,只是流于形式,其结果仍然是主管部门报多少或缴入专户多少,财政部门就列多少,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构建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思路

(一)社会保障预算的模式选择

社会保障预算有五种模式可供选择: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完全脱离财政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社会保障专项基金预算模式、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我国宜采用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对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做出全面、统一的安排,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第一阶段是建设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即“政府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项目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全部社会保障预算分为两块,一块在一般预算中反映,另一块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近期目标;第二阶段把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合并,形成完整统一的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是最终目标。

(二)确立社会保障预算框架

1.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我国社会保障预算收入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从政府公共预算转入,用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收入和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等。三是专项基金收入,包括社会福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职工住房公积金。除这三个主要部分外,还有一部分其他收入,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滞纳金等,还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划转收入和社会筹措资金。

2.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社会保障预算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优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社会救济支出和离退休干部特定经费支出等项目组成。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的分类,既要能反映出社会保障支出的总体规模又要能反映其支出的内容结构。为了能更清晰地反映社会保障预算收支对应关系,应根据社会保障收入科目设置支出科目。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社会保障职责权限范围、预算收支的划分、预算结余投资管理权责及转移支付等内容。完善我国的复式预算,增强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能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以事权划分为依据,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支出责任要与事权对应,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努力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使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有必要的财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孙丽霞.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预算.上海会计.2000(09).

4.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四

【论文关键词】职韭教育 质量保障 经验

【论文摘要】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是一圊职业技术教育水平的重要保证,它涵盖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各个环节,大到法律体系.小到教学管理.内容十分丰富。国外许多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正是依靠其在各个领域的高质量管理,确保了人才培养的高水平。如通过立法为职业教育质量提供强有力保障、建立标准化的课程和职业资格开发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分权式运作、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灵活性等。

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通过组织保障、资源保障、制度保障、监控保障等形成特定的运行机制,达到质量目标”。国外很多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英国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虽然这些国家国情有差异,在具体手段上有所区别,但是在宏观上采取的措施有很多共同点。

一、通过立法为职业教育质量提供强有力保障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对质量管理十分注重,如同德国人严谨细致的作风,德国在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非常完备和细致,如《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劳动促进法》等,对双方的职责及相关的激励与制约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提供了坚实保障。

日本的职业教育虽然起步晚于欧美,但是凭借着踏实和细致的立法,使得本国的职业教育获得了l兰大的成就。日本1872年出台《学制令》,将职业教育纳入教育体系,1880年出台《改正教育令》明确了文部省对职业教育的统一领导权。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法律上的地位;1883年和t884年通过《农业学校通则》和《商业学校通则》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大发展,之后通过I889年和1903年的两个法令最终使日本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就很快建立起了基本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2.注重立法的及时性,将法律作为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这方面,日本职业教育立法的特点尤为突出。战后,为恢复经济、缓解社会失业压力,日本于1947年I1月及时制定并颁布了《职业安定法》,使大基的复员军人、战争受害者等许多失业者能够顺利地转化为劳动力。在市场得到恢复,企业得到初步发展后,日本在1949年又对《职业安定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要求对生产现场的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企业对生产监督人员的需要。为了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1955年颁布的《职业训练法》改革了原来的职业训练制度,把“培养技术人员制度”和“职业辅导制度”发展性地结合起来,确立了现代化的职业训练制度,之后为了促进职业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的融合,这部法律经过1969、1978年两次修订,明确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内职业训练的分工,奠定了终身职业训练制,并一直沿用至今。

二、建立标准化的课程和职业资格开发制度

随着人力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各国的职业教育在课程、专业等方面的管理日益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各国在职业资格框架的确立、课程标准的设置方面加大了投入,建立各式各样的制度,如澳大利亚的培训包、英国的NVQ职业资格体系、德国的学习领域课程等等。这些制度在保证各个行政区、学校自主权的基础上,提供了全国统一的课程或职业资格标准,并不断更新,从制度上确保了职业教育的科学和规范化发展。澳大利亚采用的培训包是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中重要的官方文件和教学法规,是课程内容的核心和课程开发、课程实施以及课程评价的根本出发点。培训包的开发工作由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提供资助,委托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领导各州,领地的行业技能

委员会共同开发,或者南行业技能委员会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并联系职业院校实施开发,最终得到国家质量委员会(NQC)的批准并颁布。“培训包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开发与实施是一个动态的更新和维护过程,原则上大约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三、通过教师准入的制度化确保教育质量

以德国为例,依据德国1973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专业培训及考试细则》,职教教师分成理论课教师和实习课教师两类;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职前)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大学师范教育阶段(9-10个学期),学习一个职业教育主修专业,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参加国家考试或硕士结业考试。第二个阶段是为期4个学期的见习期,受训者一方面参加大学的教育学、专业教学法等方面的研讨,另一方面还要到职业学校见习从事每周l0课时的教学以及咨询、辅导、“学校构建”等。见习期结束,参加国家考试,主要内容是撰写论文、上公开教学实验课,还有相关专业教学法、教育法、学校法的口试。考试通过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有资格成为职业院校教师。

四、分权式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

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的质量管理施行分工合作的制度,总体来说其特点呵以概括为权责明晰、专业特点突出、相关利益者参与,这使得各个参与主体的优势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障了各个管理环节的质量。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是国家质量委员会,它独立于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学培训部,负责整个职业教育技能标准的颁布和课程开发的原则制定,负责职业教育的宏观质量监控。州和领地的注册,课程认证机构是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这级机构在职业教育办学的行政管理、财政拨款和经费落实等方面对联邦政府负责,并代表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具体负责管理包括质量培训框架的执行,包括对学校办学条件的审核、专业的申报、招生过程的规范、5年一度的办学水平评估的具体组织,以及办学质量投诉问题的答复和处理等。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主体机构。院校一般配备有内部评估人员,负责学校内部评估,监督教学系部的课程资源是否到位。针对每一门课还有相关的质量保障工作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职业院校,负责审核专业教学材料和鉴定的安排。行业是职业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价丰体。国家质量委员会的20个成员中,代表行业的组织和企业的就占了5名。职业院校层而的学院(校)董事会成员中一般行业代表要占一半左右。”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http://

五、在管理中坚持相关者参与的组织原则职业教育管理,不仅涉及到学校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而且牵涉到学生、家长、教师以及企业的利益,国外职业教育较发达的国家非常重视在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中将各个相关者纳入管理过程,以切实体现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保障决策的公平性。例如,在英国,资格与课程署(QCA)是维护和开发国家课程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CCSE、A—Levels、NVQ的各种考试。它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学校课程与评估委员会合并而成的,下设QCA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培训机构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其中企业代表有较大的权力。在QCA中,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开发与维护,参与构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组织学校考试。

六、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灵活性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教学实施中的管理非常灵活,这种灵活性的实现一方面决定于其为学生服务的理念,使之具备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各种新颖的技术手段做保障,使之具备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例如在学分制的管理方而,学生相关的工作和学习经历经考核也可以被承认并转换为学分,这种通过对能力的灵活认证从基础上保障了教学管理的灵活性。另外,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坚持开放的入学政策、开放的教学与评价方式、用户选择政策、职业教育券

政策等,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了职业教育服务大众的功能。

例如“用户选择”政策允许参加新学徒计划的雇主和学徒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培训内容、机构、方式、时间和教师,政府的培训资助费拨到受培训者所选择的学校和企业。如果雇主和受训者对学校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转校,经费也随之转到新的机构。这种政策一方面有利于经费的有效使用,另一方而适应了职业教育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变化,使用户可以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加速教育成果的形成,将教育的质量和管理的质撼很好地结合起来。

七、严格、科学的教学督导和评价过程

这一点在德国体现得尤为明显。德国职业院校入学资格相对宽松,但教学过程是很严格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学生要顺利毕业,必须通过中间考试、毕业考试、师傅考试和进修考试,学生很少按期毕业,淘汰率在30%左右,高等专科学校的正规学习时间是8个学期,但实际上学生需要l0个学期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拿到毕业文凭。这种“宽进严出”教学评价有效地保了德国高职教育的质螬。

八、采用各种手段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使用效率

职业教育是一种高投入的教育类型,它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更新速度要比高等教育和普通教育快很多,数也更大,而如何确保这些投资的使用效率是各国都在努力解决的问题。其中将学校实际报到人数和经费直接挂钩的方法是很多国家目前采用的一种先进手段,这种手段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费的使用,使经费的投入更易统计和控制。

5.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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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16作者: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农业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文章在简述瑞典、德国、美国等猪肉生产先进国家在保障猪肉质量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有利于改善我国猪肉质量的重要启示,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猪肉 质量保障体系 供应链

一、瑞典的绿色养猪模式

该模式由如下三大体系构成:

1.无污染饲养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反映在疫病的早期预防、检测、诊治和优越的环境条件上。为减轻疾病的传播,猪只按猪龄分批次、分阶段、分群、分舍饲养;为防治细菌感染和保护动物福利,禁止断尾、断齿和炀耳等创伤;此外,规定每2.2头母猪或10.5头育肥猪必需具备1公顷农地用来消纳粪尿污水,粪污必需被连续收集在封闭系统内8个月以上,经发酵后施放。

2.无公害兽医卫生体系。该体系重于法规建设,严于监督管理。为防止滥用和尽量减少用药,抗生素(瑞典全面禁止饲用抗生素,并不是绝对不用)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时,须由国家授权的兽医按照《瑞典兽药使用规范》具体实施,兽药购买须凭兽药处方。兽医既对疫病防治提供全程服务,又要监督执行政府的各项禁令。

3.无抗生素添加的饲料生产体系。禁止使用抗生素和激素作饲料添加剂,代之以寡聚糖、酶制剂等无公害添加剂,严格控制饲料的营养与卫生品质,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与环保型绿色饲料,确保猪肉品质控制从源头抓起。

瑞典具有发展绿色养猪业的自然、物质、技术基础和公众习惯,但由于在宣布禁用抗生素前对相应的替代技术和产品开发研究不够,致使生猪发病率增加、饲养成本上升、效益下滑。10 多年来,瑞典养猪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绿色“瑞典模式”得以逐步实践和完善,瑞典农业部1999 年公布的数据表明,绿色养猪体系运转良好,效果较明显。欧盟委员会已于1999年提出,在全欧宣传、推广与应用“瑞典模式”。

二、德国的猪肉质量保障措施

主要有如下4点。

1.严格控制饲料的生产和使用。德国饲料法明确指出生猪饲养过程中严禁使用激素,并规定抗生素的使用范围和剂量。饲料生产厂家必须标明饲料成分构成及使用方法,生猪饲养者必须在出栏前7~21天停止使用含有各类抗生素的饲料,若被检测出这类物质的残留,则生猪生产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2.严格控制兽药的使用。德国兽药法规定:兽医必须在对生猪诊断后方可开出处方并售给

饲养者药品,并给出使用方式、时间、休药期等相关信息。兽药生产者和兽医必须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养猪者必须到为其生猪作过诊断的兽医那里,或者出示兽医的处方到售药店购买兽药,并将兽药的来源、种类及数量记录清楚,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查责任。

3.严格检疫、检验制度的执行。德国动物检疫法规定:每半年必须对所有的生猪饲养企业进行一次检疫,检疫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肉类检验法规定:除生猪的紧急屠宰外,无论是工厂化屠宰还是家庭屠宰,都必须进行屠宰前后的卫生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猪肉才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猪肉要送往专门地点销毁。另外,政府有关部门经常随机地从零售商那里购买样品进行检验,对出售不合格猪肉的商店进行严厉的处罚。

4.严格等级标准和商标化。德国根据瘦肉率将生猪分为五级,对不同等级的生猪支付差距较大的价格,以调动饲养者生产高质量猪的积极性。德国在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上推行能够表明自身状态的商标化,以进一步保证生猪及猪肉的质量。如所有生产中的生猪必须有标明生产场的耳标记;所有运输中的活猪必须有生产者证明、兽医检疫证明、运输单位证明等;所有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必须有自己厂家、卫生检疫、等级及屠宰日期等标记;所有在零售商店的猪肉都必须有来源、质量、重量、价格、保质期等标记。如果是生态猪肉还要附加有关生态单位组织的特殊标记和说明。

三、日本的优质猪肉产销体系

1.日本优质猪肉的生产方式。日本优质猪肉的生产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小规模饲养。目的在于减少疾病传染,便于采用特殊的饲养方式。二是采用地方品种和传统饲养方式。为生产美味的优质猪肉,采用传统的当地品种、作物饲料、山地自由放养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添加剂和药物的使用。三是小规模手工加工,目的在于增加猪肉的安全、美味和特色,满足消费者的新追求。四是一体化经营。生产者从生猪饲养、猪肉加工到最终产品的销售过程均在同一企业内完成,既可控制猪肉产品质量又能控制生猪这一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但当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将饲养环节外包出去,专门从事加工和销售。在这种横向一体化的模式中,企业采用从定点农户购入原料,并指导和监督农户包括饲料、药物使用、饲养场所等饲养的全过程,来保障生猪的安全性。

2.日本优质猪肉的销售方式。日本优质猪肉销售中采取了如下三种措施:(1)多渠道宣传。主要通过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来宣传产品优点,介绍生产者、生产场所、饲料特点、饲养方式、生产过程等,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和消费兴趣。此外,还通过电子网页、活页广告、宣传手册等方式自行制作广告。(2)多种设施吸引顾客。主要做法是,自行开设餐厅烹饪自己生产的优质猪肉,在加工企业内部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允许顾客通过玻璃墙观看猪肉加工操作全过程。(3)直接销售。由生产者直接将优质猪肉出售给顾客,或由配送中心送货上门,以防止流通环节中的污染或混入假冒伪劣产品。

3.政府在产销中的作用。日本政府在优质猪肉生产销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是:对优质生猪及猪肉重要性的宣传,品种的培育和保护,饲养和加工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相关设施建设的投资,产销环节的质量监控及法规制定等。

四、美国的PQA 体系

1989 年美国食品安全检测局在对猪肉加工包装厂的调查监测时发现,高达11 %的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为此,国家猪肉生产者委员会(NPPC)于同年开始了猪肉产品质量保障计划,目的是通过对养猪者适当教育,克服猪肉中药物残留严重超标问题。该计划的核心是PQA(Pork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 ,猪肉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贯彻执行。

PQA 体系应用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原理,使生产者对整个养猪过程有全面的了解,从而生产出高质量的猪肉产品。PQA 体系有10 个关键控制点,它们是:制定行之有效的猪场保健方案;兽医必须真正了解客户及猪的状况;正确贮存所有药物;使用经FDA 批准的非处方药或在兽医指导下的处方药;正确使用所有注射用药及口服用药;按说明书使用饲料添加剂;保持好治疗记录,并能区分治疗过的生猪;在适当情况下进行药物残留检测;让雇员及猪场拥有者的家庭成员都懂得正确使用药物;每年逐条检查质量保障体系项目单。到1997 年初,已有2.5 万个生产者加入到PQA 体系中,总计5850 万头生猪,占1996 年屠宰头数的63 %。PQA 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减少了美国猪肉中的药物残留比例,在监督、控制猪肉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荷兰的IKB体系

为实现对养猪业质量的全面控制,荷兰政府于1992年对整个养猪业实行了从猪场到零售商自愿参与的质量控制计划(荷兰语缩写IKB)。IKB体系包含HACCP体系中的一些概念和IS09000的标准,对猪场拥有者、屠宰厂、监督及罚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1.养猪场拥有者是执行IKB体系的排头兵。生产过程必须遵守IKB的有关规定;准确地辨认和登记各种猪只;所有饲料必须由具有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认证的厂家提供;兽医必须遵循GVP(Good Veterinary Practice Code)规则;猪场中严格的清洁制度;限制使用具有较长排泄期的药物;出栏前12~16小时断料;所有治疗过的猪必须做好记录;与供应商及客户签有共同遵守IKB体系的合同。

2.屠宰厂居IKB体系的核心地位。在实行IKB体系中扮演中心角色,并负有重要责任;登记屠宰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猪的供应者;保证提供的猪肉按IKB的要求进行分割、包装,并能进行质量追溯。

3.独立的审核和处罚是整个体系的关键特征。屠宰厂负责对所有参加生产体系的成员进行每年2次的内部审核;产品委员会对屠宰厂执行质量保障体系的情况进行每年2次的审核;若发现有违规现象,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增加额外监测或取消参加本系统的资格。

到1997 年,已有75 %的猪场加入到IKB 体系,许多超市只经销经IKB 体系认证的猪肉产品。IKB 体系的实施,改善了猪场管理进而提高了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状况,改善了猪肉质量进而提高了顾客的消费价值和满意度。

六、启示与建议

基于上述五国的基本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生猪饲养及猪肉生产、加工、销售的现状,得出如下启示与建议。

1. 提高我国猪肉产品质量刻不容缓,任重道远。改善猪肉质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2000 年猪肉产量达到4031 万吨,占国内肉类总产量的65.8 % ,占全球猪肉总产量的45.6 %。但与美国、丹麦、荷兰等国外猪肉生产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猪肉品质更差、疫病更多、药物残留比例更高,不仅影响了国内居民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猪肉及制成品的出口量,使我国猪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呈下降趋势,难以应对加入WTO 的冲击。

2. 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有效的组织模式是猪肉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保障。我国应在大力推广“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药物残留及“瘦肉精”为监督突破口,把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执法监督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探讨有效落实和执行这六大体系的组织模式。

3. 建立从原料基地到终端销售的供应链是实施质量标准体系的有效组织模式。上述五国的实践表明,猪肉质量标准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综合性强、环节多、主体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既有分工又需合作与协调的社会化行为,它既涉及政府的法规与行政管理、生产经营者的自律,又有以行业组织为主的中介组织监督。但关键是仔猪、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供应者、养猪者、屠宰加工者、运输者和销售者之间战略合作关系以及激励、监督、约束、协调机制的建立,即以质量认证与跟踪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供应链综合管理。这意味着,建立从地头到餐桌的供应链组织是保障猪肉质量、生产优质高档猪肉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4. 我国具有生产优质高档猪肉的客观要求和资源优势。我国已从整体上进入小康发展阶段,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开始从数量温饱型向质量健康型转变。但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居民收入差异,2000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280 元和2253 元。以初级产品为主的产品结构使得城市猪肉市场趋于饱和,1991 —1997 年间城市人均猪肉购买量以年均0.37 %的速度下滑。高收入消费者对猪肉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瘦肉多、脂肪适度、无PSE 肉,而且要求肉中没有抗生素、激素、农药、化肥、重金属、有机磷等残留。这与1990 年代初日本猪肉市场状况相似。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猪肉生产急需进行从数量到质量再到高质量的调整,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万元的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应率先开展优质高档猪肉的生产。

5. 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是生产高档猪肉的基础。目前我国开展高档猪肉生产尚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如缺乏生产经验、市场环境不完善、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不健全、消费者总体认识水平和购买能力较低等,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在法规制定、政策鼓励、宣传引导、信贷支持、信息咨询、基础设施投资、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明峰.瑞典的绿色养猪业.世界农业,2001(5)

2.谭向勇.德国生猪及猪肉质量的保证措施.世界农业,1999(1)

3.李平.日本优质猪肉产品生产的启示及建议.农业经济问题,2000(7)

4.张书存,项玉燕等.欧美一些国家对猪肉产品质量的监控.国外畜牧科技,2001(12)

6.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六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独立学院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提高教学质量便成为独立学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构建起合理的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的运行,才能保证独立学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独立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 者:姚兰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4 刊 名:河南教育(高校版) 英文刊名:HENAN EDUCATION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独立学院   教学质量   内部保障体系  

7.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七

1 构造煤矿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保障体系

煤矿生产是一项危险的工作, 在日常生产过程当中, 要建立起一个正确的煤矿生产思想保障体系, 将涉及煤矿生产的不同主体纳入思想保障体系构建当中来, 充分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稳定和谐发展, 制约了地方经济水平的提升。此外, 煤矿事故还会给相关的生产工人造成沉重的思想压力, 影响工作效率, 进而有损地区发展的稳定。尤其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 新型媒体技术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 煤矿事故一旦发生, 通过相关互联网的传播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煤矿行业的形象会受到进一步阻碍, 降低地区煤矿发展的市场竞争力, 这些都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从煤矿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严重损害企业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制约企业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 企业还要为事故的发生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承担具体的责任风险, 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也要受到进一步的打击。从煤矿生产工人的角度来看, 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风险。因此,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都要构建好煤矿生产的思想意识保障体系。

2 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体系

国家和相关部门虽然对煤矿生产做出了很多制度性的规定, 但是从整体来看还不够完整, 可实践性不强, 很多地方和细节还亟待完善。为此, 我国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顶层制度的规划, 制定好煤矿生产的具体安全操作规范, 在煤矿生产规范设计上考虑到煤矿企业的实际状况, 考虑好实际性和操作性, 制定出统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保障采矿工作能够顺利地展开。除了统一的制度规范之外, 落实到具体的煤矿生产企业, 也要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基础之上, 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制定详细的生产细则, 切实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保障生产的高效稳健运行。

3 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体系

当前, 我国很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监管缺失、监管越位, 因此, 构建煤矿监督保障体系是煤矿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煤矿监管保障体系是一个十分广泛的体系, 在具体的构建过程当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 要实现对煤矿生产的监管分离, 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 保障相互之间的权利制衡。在当前, 很多地区都没有实现监管分离, 很多地方政府既是监督部门又是管理部门, 负责解决的安全问题很多, 也没有能够实现好彼此之间的权利监督和约束;其次, 要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个人素质, 加强对其职业素养培训, 要求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安全的监督操作。同时, 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 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最后, 要建立好煤炭信息化的安全监督体系, 全程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的监督管理与操作, 保障每一个流程与环节的透明与公开, 加强对其数字化的监控, 实现更高效、更充分的监督与管理。

4 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体系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更多的采矿技术被运用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当中, 现代技术的应用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煤矿生产过程当中, 可以依据不同的矿产的开采深度和不同的地质条件, 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开采技术, 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现代煤矿生产企业, 很多企业的煤矿开采技术和相关技术装备相对比较落后, 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太健全, 技术性人才资金投入相对来说也很匮乏。为此, 煤矿企业首先要加强对技术性资金建设的投入, 加大科学研究力度, 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建设, 在煤矿的生产过程当中不断更新相关的技术设备, 保障煤矿生产的高效率;其次, 煤矿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新标准, 加强技术性识别, 通过最新技术及时发现煤矿生产过程当中的危险因素, 未雨绸缪, 及时解决好这些问题, 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着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 关系着煤炭行业的对外形象, 关系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针对当前不断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 一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 切实发挥好不同主体的力量, 保障煤矿高效安全的生产。政府要加强顶层制度的设计, 制定煤矿生产的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企业要提升安全生产的意识, 制定出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规划, 加强对新技术、新人才的引进和建设,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员工自身也要加强安全保护意识, 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 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摘要:安全是煤矿生产过程的重要保障也是永恒的主题。通过仔细分析不同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发现, 安全事故的背后都缺乏一套完善科学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管理不到位, 监管不健全, 相关职能部门的功能缺失。因此, 要想消除煤矿生产的安全隐患, 必须要着力构建一套完整的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 加大对煤矿生产的监管力度, 本文基于此角度探讨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研究

参考文献

[1]齐雪峰, 魏海彪.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研究[J].硅谷, 2015, 03.

[2]郑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9.

[3]林汉川, 陈宁.构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 2006, 06.

[4]张龙.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 2012, 03.

8.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八

一、建设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应用技术型高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建设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学校的内部质量保障,也包括外部保障(质量标准保障、发展经费保障、组织机构保障、评估制度保障和法律法规保障)。外部保障属于国家层面的建设任务,且“外部的质量保障与评估最终目的是促进学校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而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则需要新建本科院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以及校情地情,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如黄淮学院,其发展目标是“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技术大学”;如常熟理工学院,其发展目标是“建设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应用型品牌高校”。此类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其发展目标很明确,就是建设应用技术大学(学院),与发展目标相适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各种建设标准要比一般普通本科院校高得多,没有相应的质量保障体系作后盾,欲达到学校转型发展及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

中国特色应用技术大学(学院)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建设模式、标准、路径及组织机构保障、评估制度保障等尚处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阶段。因此,建设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较可行的就是借鉴欧洲应用技术(科技)大学的建设标准,结合我国新建本科院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实际,在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现有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础上,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构建新的质量保障体系。

(一)巩固

构建新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应从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的基本校情出发。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虽各具特色,但基本上是“四五六”型内循环质量保障系统。从质量保障层级上看,有学校质量保障、院系质量保障、教师教学质量保障和学生学习质量保障之分;从质量保障系统来看,有决策与指挥系统、管理与督导系统、信息采集与统计系统、评价与诊断系统、反馈与调控5个子系统;从运行环节上看,分“培养目标、质量标准、信息收集、自我评估、信息反馈和质量调控”6个基本环节。目前我国新建本科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层次不深入、效果不明显,基本原因是:重监测、轻调控,重制度、轻落实,重日常监控、轻专项评估,重内部评估、轻外部评估。我国新建本科院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大都是2012~2013年建立的,因此,目前建设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没必要打破一个刚刚建立的质保体系而“另起炉灶”,应巩固已有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大执行力度,真正发挥质量保障效能。

(二)调整

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以前,许多新建本科院校单独设立“评估办”或“质管办”作为中枢指导机关,从培养目标、质量标准、信息收集、自我评估、信息反馈到质量调控,轮番督查,确实发挥了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最大效能。但评估过后,其效能大打折扣,说明旧有的质保体系确有调整改革之必要。应设置独立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处”(或“教学质量督查处”)直接落实质量保障工作。

(三)充实

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针对普通本科院校教学环节设计的,而应用技术大学(学院)的各项建设标准更多、更精细。因此,应按照应用技术大学(学院)的建设标准,从办学定位、校企合作育人、实践教学、应用型课程与教材建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充实现有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之成为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四)提高

通过现有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巩固、调整、充实,使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科学、功能更加高效。每学期开展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次大规模督查,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落实奖罚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新的质量保障体系在更高层次上能够适应并有效推动当前新建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及其应用技术大学(学院)综合改革。

三、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初步构想

新建本科院校完善后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依然是“四五六”型,但内涵不同:“四”即教育部监控、地方政府监控、高校自我监控和社会监控;“五”即决策与指挥系统、管理与督导系统、信息采集与统计系统、评价与诊断系统、反馈与调控五个子系统;“六”即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六大环节,须作较大的改动:

(一)培养目标

应用技术大学(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应围绕这一根本目标设计质量保障体系的培养目标。在办学定位上,强调应用技术型;在服务面向上,强调服务地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管理队伍结构上,突出学校董事会、二级院系理事会的管理作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的比例不少于50%;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强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规格上,兼顾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训练。

(二)质量标准

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与普通本科高校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不同点集中体现在各种质量标准上。应用技术大学(学院)的质量标准,大致可分人才培养标准、师资队伍标准、学科专业标准、科学研究标准、合作交流标准、社会服务标准、特色发展标准和质量保障标准以及下位的专业设置与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教材建设标准、实践教学标准、课堂评价标准、实验实习评价标准、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标准等。人才培养标准,应更强调实践教学和职业技术技能培养,学生毕业设计(或论文)75%以上来自行业、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的技术需求,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师资队伍建设标准,更强调双师型队伍及应用型科研团队建设,来自行业企业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特聘教师、兼职教师比例不少于30%;学科专业建设标准,应更强调与地方(区域)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应注重应用性科研导向的制度建设;国际合作交流,应更强调与国外知名应用科技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不但要引进国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引进国际特色高等教育资源;服务地方,应强调为地方提供人才服务、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管理服务、文化服务;特色发展,应强调与地方(区域)行业企业共建“少而精”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集群;质量管理,应强调与应用技术大学(学院)相适应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三)信息收集

当前,在我国新建本科院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信息收集中,普遍采用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制度,信息收集渠道不畅依然存在。信息收集不畅或收集不全将导致自我评估与质量调控等质量保障环节失去相应的工作基础。因此,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应建立包括学生教学信息收集、学术委员会信息收集、教学督导组信息收集、在校生家长及毕业生家长信息收集、行业企业及社会信息收集的全面信息收集方式。

(四)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主要是学校自身的监控与评估。普通本科院校主要包括自我评估、专家评估和学生、家长、社会评估三大类,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自我评估除上述三类外,还包括地方(区域)行业企业评估。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立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行业企业评估对学校教學整改至关重要。此外,作为一种新的高校类型,客观上需要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参与评估,诸如麦可思公司或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评估中心等。

(五)信息反馈

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质量保障体系的信息反馈中存在“教师反馈快、学生反馈慢”“有求不应”等问题。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在信息反馈上,应建立单独的网站,及时接受教师、学生、家长、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各方面信息,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建立公开透明、内外结合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

(六)质量调控

9.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九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一、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的发展

纵观世界社会保障立法史,我们不难看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无一不表现出其立法先行的特征,而各国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全面实现也无一不是法律强制实施的一种结果,法律成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强硬支撑点。从1601年的英国的旧《济贫法》到1834年的新《济贫法》,使英国建立起最初的社会救济法的权利义务关系;从1883年到1889年,德国颁布了 “三大保险法”(即1883年颁布的《医疗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颁布的《伤残与老年保险法》),拉

开了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序幕而被世人所推崇,引起了整个西方世界的高度关注并为工业化国家所仿效。而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则赋予了社会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和内涵,从而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和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从社会保险开始,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我们建立起除了失业保险以外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而1982年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则为社会保障立法给予了原则性的指导。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社会保险方面,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在社会优抚方面,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条例》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在社会救助方面,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在社会福利方面,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勿庸置疑,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调整我国社会保障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来说却还显得远远不够。例如,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其法律法规直到现在也未颁布。同时,作为国家比较重视的,也是改革重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直到现在也无法可依。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有的问题

从国家的整体立法上看,我国立法工作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也可以说我们确实是用二十多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近百年的立法道路。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国家颁布的众多的法律中,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颁布的行政法规中,也没有那一个行政法规是专门为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而制定,这种立法状况既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极不相符。也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障碍。

目前,在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和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以下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不全

医疗、养老的参保率相对较高,但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仍在80%以下;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口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部分人群,尚未进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内。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近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继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正在愈益完善之中。但总体制度缺陷严重,城乡差距显著,制度建设滞后。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仍处于地方自选动作状态,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刚起步,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3.部分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续

由于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区间的利益分割严重,造成社保地区间转移的障碍,统筹部分无法带出,流入地也不愿承受新增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再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对转移接续的技术上也造成较大困难。

4.相关立法建设缺失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三、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

1.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当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80%,在2050年将达到86%;中国大陆在2010

年城市化率约为47%。按照模型预测,2009-2020年间,城市化率年均增长1。03个百分点,可以推算,城市化的临界点极有可能在2013-2015年间出现。因此城市化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进城市,对于他们问题的解决成了城市社会保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加大宣传,让社保意识深入人心,社保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形式,深入农民工密集的工地、社区、厂矿和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加大政府管理力度,打击不法企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另外,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对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

2.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有效控制了中国人口的增长,但又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随着生育水平的下降和人均寿命的增长,中国社会已经转向“重度老龄化”。目前,中国大陆老龄化已经达到13。26%,农村老龄化尤其严重,达到了15。4%。到本世纪中叶,将有4。38亿老年公民,这大大超过美国的人口总数。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加快养老保险立法进程,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其次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另外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最后应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安全完整。

3.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

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战略举措。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主要解决公平问题,将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保障起来,在解决了公平的前提下,解决效率问题,使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为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服务,最终建成一个覆盖全员、公平与效率兼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从而有利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0.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十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等。由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致使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晰,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不够科一学化和规范化,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态。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人不高。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是束缚农丰并士会保障制

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人均保障额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短缺,农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为严重。

鉴于上文中提到的建立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当今我国社会保障问题存在的问题,我针对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

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题研究,深人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实可行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供决策层参考,以尽快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应当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缩短摸索周期,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闰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

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11.关于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字财经类研究生;教育;保障体系;监督机制

一、财经类研究生教育的现状与问题的提出

(一)财经类研究生教育现状

自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展分科办学、行业办学以来,财经类院校通过拓展学科门类,增设特色等使得学科结构不断优化,并已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但在目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财经类研究生教育仍相对薄弱。首先,截止到目前,我国管理类和经济类的研究生仅有研究生总数的19.6%,与理、工、农、医类的研究生相比所占比例相对较少,但从各行业的人才需求来看,约为70.5%的需求都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住宿、餐饮等),研究生教育出现了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状态。

其次,科学学位中管理学和经济学科学学位仅占所有专业科学学位的的7.3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MPM)、公共管理硕士(MPA)等财经类专业学位仅占所有专业学位的1/3,研究生培养学位结构显然与现实需求不匹配。

第三,由于高等院校师资力量缺乏、研究生培养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使我国财经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主要以学术型培养为主,形式较单一,其中经济和管理类学科尤甚。近几年来,随着对学术型专业人才要求的提高,大部分经管类的科研机构、教学机构只引进博士毕业生,而研究生的就业选择多以银行、公务员、企业为主,逐渐走向非专业化。这就导致财经类研究生培养目标与就业需求不一致,培养结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问题的提出

从以上财经类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可知,财经类研究生人才教育培养,不论是规模大还是规模小,不论是学术型人才还是应用型人才,都必须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而确立培养目标。因此,财经类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培养目标和培养结构必须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财经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将从“学术研究型”向“应用复合型”转变,使高校研究生教育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适应和促进学科的发展,适应和促进人的发展。鉴于此,我们必须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视角以及高校本身的发展角度出发,积极构建“应用复合型”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研究述评

目前,国外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评价高等教育质量和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方面,对专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研究较少,而且大多数是集中在研究某个专业或某个学科点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缺乏完整的、专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国内高等教育界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及保障体系的理论贡献较大。黄飞跃(2004)结合兰州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出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志是创新,探讨了研究生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的关系。吴照云(2007)提出了通过转变教育观念,调整课程设置,完善教育教学监控体系等方面来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熊志翔(2003)提出了发展由学校、政府、社会共同组成的多元化质量保障主体,建立質量标准、指标体系、保障模式多样性的质量保障体系的主张。王战军(2011)提出了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保障体系需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和契合时代发展要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保证内、外部保障协同发展。李博等(2015)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为切入点,深入探究了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培育过程及规律,从提高生源质量、分类培养、完善管理保障制度等角度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综合以上文献资料可知,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分为内部质量保障系统的建设和外部质量保障系统的建设。已有国内外高等教育界虽然将内部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但对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仍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且缺乏对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专门研究。

三、研究框架

本研究将根据“输入质量-过程质量-输出质量-系统效率”理论,结合财经类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与现状,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内容分为输入质量保障、过程质量保障、输出质量保障、系统效率保障四部分,首先,通过文献搜索、筛选,搜集与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的大量词条;接着通过焦点小组访谈确定财经类高校内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各级影响因素;然后构建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内部管理指标体系,并从输入质量、过程质量、输出质量和系统效率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证;最后提出要建立财经类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监督、反馈体系和政府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机制。

三、财经类高校内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要素分析

首先通过 “财经类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保障体系”等关键词在CNKI核心期刊数据库中进行独立或共同检索,“postgraduate education”、“develop”、“factor”三个关键词在Elsevier、SAGE和Springer Link数据库中共同检索,筛选出有代表性的核心期刊42篇,共收集到关于“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成要素”的词条417个,经对重复表述和语意相通的词条进行合并、重命名等处理,最终得到词条48个。

然后课题组邀请经管类专业的4位博士生、2位硕士生为一组,6位高校教师(2位教育学专业、2位管理学专业、2位经济学专业)为另一组,向每个小组提供“输入质量-过程质量-输出质量-系统效率”的体系框架,以及文献研究收集到48个词条,分别以“财经类高校内部研究生教育质量关键影响因素”为题进行讨论,结果如表1所示。

四、基于战略视角的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建立以高校自身为本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依照社会对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客观需求、高校自身发展所具备的客观基础、现阶段办学的客观条件及教育的客观规律,在遵循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财经类研究生教育应促成规模、结构、质量以及效益四方面的协调统一,改进学科的专业层次和知识体系结构,保证学科定位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实施环节,建立以研究生招生、培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根据文献研究与焦点小组访谈得到的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影响因子,借鉴“输入质量-过程质量-输出质量-系统效率”的理论框架,构建如图1所示财经类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内部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首先看输入质量系统。学校应该将社会需求作为培养导向来调整招生结构,对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及培养计划等作出详细说明,通过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科学规划学科发展、自主定期评估学科点,适当调整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吸引优质生源。

其次要关注过程质量。在培养方案方面,财经类院校要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培养目标,通过导师的教、学生的学、师生的科研互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还要科学地设计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培养方案,适应其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在课程教学方面,既要凸显研究生现代教育理念,加强研究生科研学术方面的训练,充分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又要根据各培养方向的特点和培养规律,从实际出发,适当减少必修课的比重,增加方向特色课,并在多数课程中要适当增设实践环节。在学位论文方面,必须树立“学术至上”的培养理念,努力为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积极构建科研实训平台,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思想基础和科研创新水平。在实践教学方面,要增强实践教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加大产学研三者间的结合力度,促进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对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考评机制。在导师队伍建设方面,具有副、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导师要通过丰富的校内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最后要重视输出质量。财经类高校一方面要重视人才培养的方案目标和质量及质量监控之间的吻合度,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高校可从研究生自身的人力素质、人本素质和人文素质的提高及社会角度的外显性来测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输出质量。

(二)构建财经类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监督、反馈体系

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依赖于学校开展的自我评估,学校通过日常、有序的评估工作对本单位研究生的教育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以评促建,以评提质,自我诊断,自我调整。在全校范围内成立评估机构,包括评估办公室、院校研究室、质量保障办公室等子机构,由校领导牵头,各学院老师辅助专门负责研究生学习的阶段性评估检查工作。除此之外,各财经类院校还应建立起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确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细化观测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业务学习考核、科研成果考核等,明确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手段,对照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监测与评估。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已毕业就业研究生的跟踪调查,到企事业和机关等用人单位去了解毕业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并结合研究生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及时调整,对相关内容逐一修正,以减少研究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财经类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契合。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反馈体系可通过实时监控研究生教学活动、教育管理与教学建设过程,收集监控信息,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检测计算和宏观分析把控,并及时将有效信息反馈给活动主体、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该体系的运行主要依赖于学生、教师、学院学校、人才市场及用人单位的评价反馈。

(三)建立政府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机制

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保障与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密不可分,政府管理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公共媒体都应对研究生教育实施有效监督。通过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增强并区分对学术型、应用型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制定差异化的教育标准和质量要求,建立专家智囊团,开展专家分类咨询与指导工作,加强专家分类咨询指导,以促进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有序、规范、健康和科学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可为政府管理部门和高校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谋,公众问责也可依賴于中介机构的研究测评成果来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此外,应制定用人单位介入高校研究生教育和辅助教学的激励政策,以加强二者之间的的良性互动与合作。

参考文献

[1]RG Burgess, Beyondthe first degree: graduate education, lifelong learning and careers. Society for Research into Higher Education: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97.

[2]曹健、芮国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观:转变及重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1)

[3]黄飞跃.谈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4(3)

[4]吴照云.对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11)

[5]熊志翔.试论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创新[J].高教探索,2003(1)

[6]王战军.建立健全新时期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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