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4-08-23

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共7篇)

1.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篇一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教务〔2014〕20号

关于开展2014全日制本科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转专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对象及要求:

1、原则:各专业可以互转,不跨校区,遵守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对象:201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其中招生时国家或学校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不能转专业。

3、要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申请转入大禹学院的学生在校必修课平均绩点在4.0及以上。

报名办法:

2014年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填写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50元/门),学院审核、汇总,集中报送教务处。

二、考试安排: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以及接收专业的复试。其中申请转入工学、理学、经管等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申请转入文学、法学等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申请转入大禹学院的学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特指民族生申请转入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基础英语。

2、考试范围:按接收专业相应的教学要求。

3、考试时间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

上午——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下午——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基础英语。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录取工作:

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和各专业接收限额,按1:1.1比例公示转专业进入面试学生名单;接收学院对学生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成绩、转专业考试成绩和学分绩点等综合排名,由学院在接收限额内择优录取,并于2014年9月3日前将同意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其他说明:

1、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13级本专业

在籍人数的15%(详见附件1),转出学生人数不作限制。

2、特指民族生申请转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申请转入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习。接收人数不受名额限制,如接收专业是按大类培养,该生在以后专业分流时,则按现在申请的专业分流。

3、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2014年9月5日前到转入专业学院报到。

4、转专业后学生就读年级不变,以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其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新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5、中途申请退出转专业者,必须在公示之前提出申请,否则,一经确定,新的学籍即刻生效。

6、常州校区转专业工作由常州校区教务部组织进行,有关事项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附件:

1、河海大学2014年各专业转专业学生名额

2、河海大学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表

3、河海大学2014年各学院转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6月5日

附件1

河海大学2014年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

附件2

河海大学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表

附件3河海大学2014年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须用Excel制表)

学院(盖章)

序号 学号

12345678910

姓名

性别

绩点

外语语种

原专业名称拟转入学院

拟转入专业

制表人:

日期:

备注

学生类别

2.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与《2009-2011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与《省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度《国家目录》与《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目录》申报

(一)《国家目录》的申报范围、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按照《<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附件1)及《国家目录申报特别提醒》(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省内企业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由申报《省目录》的产品中推荐。

二、《省目录》申报

(一)基本要求

1. 生产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的产品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

2. 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农用挖掘机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申报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农用挖掘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3. 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

4.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配套动力的发动机)也应符合有关国家规定要求。

5. 申报《省目录》的产品鉴定按《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已列入《省目录》的产品,因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须在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变更后重新进行申报,变更前的产品取消目录资格。

7. 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外省企业除花生联合收获机械、薯类及“三辣”(大蒜、生姜、大葱)播种收获机械、棉花(包括棉柴)收获机械等先进、急需机械外,其他产品申报《省目录》不再受理,以《国家目录》为准。

(二)申报范围

1. 动力机械类。

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半履带拖拉机、农用柴油机、农用汽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等。

2. 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镇压器、平地机、合墒器、浅松机、深松机、灭茬机、开沟机等。

3. 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棉花播种机、蔬菜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玉米点播机、牧草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秧盘播种机、破胸催芽机、水稻育秧机、蔬菜育秧机、蔬菜移栽机、油菜栽植机、插秧机、抛秧机、摆秧机、草皮栽补机、树木移栽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等。

4. 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踏板喷雾器、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

5. 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甜菜、甘蔗等)、籽粒作物收获机(油菜籽、葵花籽、草籽、花生收获机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草莓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切碎还田机等。

6. 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

7.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

8. 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泥浆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等。

1 0. 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类。

包括卷帘机、农用挖掘机(斗容≤0.4m3, 工作质量≤6000kg,全回转型式配套功率≤55kW,半回转型式配套功率≤75kW。)等。

三、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品申报《国家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省目录》申报书中的产品技术参数按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标示要求》填报(见申报系统政策文件第7条),且应与检验报告数据一致。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目录》的产品材料每产品一份(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多种机型的,按申报产品型号分别填写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省目录》的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包括产品所装配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验证,申报《省目录》的产品外省生产企业报送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推广鉴定证书的原件验证。

四、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网上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目录》和《省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形式,《国家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省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5日。《国家目录》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省目录》通过山东农机化信息网的“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nj.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每个企业只能注册一次,请保存好注册名及密码),原已列入《省目录》的产品信息变更后重新申报的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目录产品变更”字样。

(二) 材料报送。

本次《国家目录》和《省目录》的申报,省农机办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查。受理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派专人送达,《国家目录》受理时限为2010年10月9日至13日,《省目录》受理时限为2010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协调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及时通知所在地农机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材料,按时申报。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办科技质量处:辛章法、侯献伟

电话:0531-83199665

省农机鉴定站:王兰安、惠祥河

3.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篇三

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已经批复下拨(吉财乡指〔2011〕701号),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2011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乡指〔2011〕701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及补助的额度使用,严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发放奖金等,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乡指〔2008〕797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务必将专项补助资金在规定期限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市所辖的区,资金必须及时由市拨到区,由区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制度。一是坚持报账制度。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报账制,严格防止白条入账。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和手续。主要是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工程监理、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严格程序,完备手续,经得起检查和审查。三是及时公开。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要求,专项资金和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不准暗箱操作。四是建档立卷。对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都要及时备存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片。县(市、区)和各村都要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询和检查。

四、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已列入第一批省级投入专项绩效科目,按相关要求,省里将统一安排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凡是不按規定使用或出现违规、违纪的,省里绩效评价直接计为零分。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审核验收及监督检查,因此,各级新农村建设机构要切实肩负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点解决虚报瞒报、骗取补助、挥霍浪费、截留挪用、克扣贪污项目资金等问题。对于领导重视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到位,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削减下一个年度的专项资金扶持规模。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于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或者假报瞒报的,将给予严厉批评。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工作的安排,为做好我校2010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新专业申报应符合教育部教高[1998]8号文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教高[1999]7号文件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专业目录外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可查阅教育部近年公布的《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中所列目录外专业名称及代码。

2、专业(学科)建设应主动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战略目标及人才市场需求,遵循专业(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加强优势基础学科、积极发展应用学科、努力创建特色学科、大力支持交叉学科”的方针。

3、增设新专业要充分考虑到申报新专业的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现有专业为依托,逐步拓展学科专业领域,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

4、各单位对拟新增专业要从教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作全面落实和论证,明确专业开办后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解决方案、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客观合理地提出短期、中期的建设方案。

二、申报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以及《山东大学新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08]2号),凡申办新专业,均需经过两年的试办期。在具有与申办专业相近学科及专业的办学条件下,按照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原则,通过试办专业方向的形式进行专业人才培养试点。

2、符合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设计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3、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以及申报论证报告、办学条件、师资情况等必要文件。

4、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发展支撑,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5、有支撑发展思路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新设置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7、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山东大学新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08]2号)执行。

三、新专业申报的程序

1、调研论证。新专业申报前各单位要对人才需求、师资力量、软硬件环境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国内及省内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作出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新增专业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用A4纸打印三套(左侧装订),并上报相应的电子文档。

3、教务处对新增专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4、学校研究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5、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山东大学或教育部审批。

四、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将申报新增本科专业所需材料(含电子文档)于5月1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2、5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有关单位现场答辩。3、6月上旬将有关材料上报山东大学教务处。

4、各单位提交的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材料须按统一格式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联系人:顾炜 联系电话:4091

附件: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教务管理网站“常用下载”栏)

2、《山东大学新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08]2号)(按 ctrl点击链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 ctrl点击链接)

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按 ctrl点击链接)

5.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篇五

2011-06-02 上午 11:06:32 总点击数:2039 本月点击数:2039 本周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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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2号),现将我省2011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对象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评审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可自主申报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外语条件

1.下列情况下可免试外语: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海口、三亚、洋浦地区从事科研、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需达到B级合格标准,其他人员免试外语。

3.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A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

4.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条件

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依据原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原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及《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第九条规定,申报初、中、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05年至2011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其中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8学时,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参看《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2006年修订的《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请登录“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二份,高级、正高级一式三份)。

(二)《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学历证书网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的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审证书(证明),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等。

(四)《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规划主要文件成果;初步(方案)设计文本、设计图文本、设计图图签及项目竣工相片资料;施工报建文件、验收(备案)文件;监理项目规划或项目实施细则;工程预(结)算书;装修合同书;省优质样板工程证书、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证明材料等。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须收取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其它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证书网上打印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有关转评事项

凡改变原职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高、正高级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原则上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转评条件除免外语、计算机外,其它条件与上述评审条件一样。

五、加强预审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预审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请申报人于2011年9月5日至9月25日(每天下午)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琼苑宾馆后门对面;联系人:刘志伟、易新立、权蓓;联系电话:65326216)。评审费按统一标准收取。

七、其它

(一)除准备大一寸照片2张贴在《评审表》的“贴相片处”外,另附两张以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概况表样式附后),并报U盘一份(拷贝后退还)。《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八、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二)要严格按照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对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装订顺序)上报材料,材料要齐全、规范,提前做好准备,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如在材料审查中发现有假学历、假资格证书、假资历、假业绩等现象,除拒绝受理申报材料外,还将对申报人和单位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概况表的填写要准确、简洁、清楚,可参照附后的表格样式进行填写。

本通知及相关事项,可在“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或“海南建设信息网”(网址:www.hncic.net)上查询。

附件: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办,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驻肇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市2011年人事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下称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推广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施教机构要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审核和认定工作。

(二)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拟举办省级高新研修班17 — 1 —

期,培训16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切实规范地组织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法规建设,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加强农村人才培训教育工作力度,重点培训农村教师与乡村医生,建设一支适应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

(三)认真组织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依据省厅今年的公需科目指南要求,我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公需科目为《低碳广东》,其他公需科目培训班主要开设:《公共服务中的沟通技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职业资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力开发和创新案例》等课程。

(四)认真组织好各类专业科目的培训。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组织实施。以省厅所公布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必修课目录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业务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也可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公告的“广东学习网(http:///)”等学习网站的学习,完成规定学时。

—2 —

(五)认真组织好个人选修科目培训。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由各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协商确定并组织实施,也可在网上学习完成相应学时。

凡参加经我局备案认可的各类考前培训班学习、培训。可视为完成相关专业必修课之外部分的专业课、个人选修课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六)晋升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时间安排。参加当年职务晋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办班时间: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七)续聘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班时间安排。参加当年职务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办班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和申领工作

(一)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从2006年起,已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分别选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各一门”的周期验证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的继续教育情况,按照肇人社函„2010‟30号文要求执行。

2、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为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为7天或者42学时,— 3 —

个人选修科目为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的规定执行。

3、从2012年起,我市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按按期完成,不再执行可累计培训时间和允许补课等做法。

(二)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工作,安排在5月至8月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完成情况一并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jxjy/)。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三)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对个人选修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各地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3、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复核;

4、市、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4 —

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相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四)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结果使用。经审核,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聘用(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用人单位不得聘用(聘任)或续聘其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享受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执行培训办班计划备案管理制度。各施教机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必须提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方能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二)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参训安排。各单位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四个方面(学习时间、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进行调查摸底,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组织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三)认真组织好继续教育参训报名。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肇庆市干部学校等各施教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4月10日起,在“肇庆市人力资 — 5 —

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内上挂 “人事人才培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广东学习网”(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网上学习的平台),接受网上报名培训。各县(市、区)可提出申请在当地举办培训班,以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就地参加培训。

(四)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证书审核。各单位要按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时间,将本单位审核对象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核名册表(肇庆市)》(见附件,此表在“人事人才培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首页下载区http:///zqrsj/main.asp提供下载),送我局培训教育科办理审核。

联 系 人:杜芳菲、徐红笑、梁锦汉,联系电话:2208768(传真),邮箱:zqpxjyk@163m,地址:肇庆市信安大道92区人力资源保障大楼515室。

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核名册表(肇庆市)

7.关于201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篇七

现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 指导全国“十二五”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 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机遇期。

(一) 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更加坚实。党的十六大以来, 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大幅增加农业投入, 有力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粮食连续八年增产、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5亿吨以上, 棉、油、糖生产稳步发展, “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 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结构不断优化, 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初步形成。物质装备条件显著改善, 科技支撑能力稳步提高。经营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高。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 农业“走出去”取得新进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 连续八年增幅超过6%。经过多年努力, 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为满足国内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更加有利。“十二五”时期,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机遇难得。一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将更加明显。工业化快速发展,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了现代生产要素和管理手段;城镇化加速推进, 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 为农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时机;城市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以及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 为扩大农产品消费需求、拓展农业功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二是政策支持将更加强化。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牢固。三是科技支撑将更加有力。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 全球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 生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 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更加强劲。四是外部环境将更加优化。全党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 形成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将得到进一步激发和释放。

(三) 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更加迫切。国外经验表明,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 农业面临着容易被忽视或削弱的风险, 必须倍加重视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当前,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 但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 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自然灾害多发重发,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抗灾减灾能力低的问题更加凸显;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 产业化水平低, 比较效益偏低的矛盾较为突出;农产品市场需求刚性增长, 资源环境约束加剧, 保障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难度加大;农业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 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不强,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任务极为艰巨;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组织化程度较低, 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明显;全球粮食能源化、金融化趋势明显, 国际农产品市场投机炒作及传导影响加深, 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更多的外部不确定性。

“十二五”时期, 必须珍惜、抓住、用好难得的历史机遇, 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 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 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 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农业, 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 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着力突破瓶颈制约, 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主要目标, 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主攻方向, 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着力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 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坚决防止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切实尊重农民意愿, 维护农民利益。

———坚持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加快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推动农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坚持政府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支持作用,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 凝聚各方力量, 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推进。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因地制宜地采取有选择、差别化扶持政策, 支持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 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推动其他地区加快发展, 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农业结构更加合理, 物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生产经营方式不断优化, 农业产业体系更趋完善, 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 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条件较好区域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展望2020年, 现代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供给保障有力、综合效益明显的新格局, 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表格转24页)

三、重点任务

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入手, 重点加强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全局、影响长远的八个方面建设。

(一)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稳定发展粮食和棉油糖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优化品种结构, 提高单产和品质, 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将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建设成为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南方稻区“单改双”, 扩大东北优势区粳稻种植面积, 稳步推进江淮等粳稻生产适宜区“籼改粳”。稳定小麦面积, 发展优质专用品种。稳定增加玉米播种面积, 积极恢复和稳定大豆种植面积, 着力提高单产水平。积极开发和选育马铃薯优质专用高产品种, 提高脱毒种薯供给能力。继续加强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建设, 稳定发展油糖生产, 多油并举稳定食用植物油自给率, 基本满足国内棉花消费需求, 实现糖料基本自给。

积极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产品优势产区建设, 扩大大中城市郊区“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规模, 建设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等国家南菜北运重点生产基地。推动苹果、柑橘等优势园艺产品生产, 稳定发展生猪和蛋禽, 加快发展肉禽和奶牛, 稳定增加水产品养殖总量, 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加强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加工基地建设, 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业优势区域和城市郊区集中。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 推广产后贮藏、保鲜等初加工技术与装备;大力发展精深加工, 提高生产流通组织化程度, 培育一批产值过百亿元的大型加工和流通企业集团。强化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销信息引导, 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优势产区现代化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大力发展冷链体系和生鲜农产品配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 推进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规范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

(二) 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

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明确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地位, 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 强化技术集成配套, 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农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 加强农业科技领域国际合作。改善农业科研条件, 调整优化农业科研布局, 加强农业科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启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完善农业科技评价机制, 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大力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整合种业资源, 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 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良种繁育和生产基地, 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种业集团。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 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加快发展生物育种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优质超级稻、专用小麦、高油大豆、耐密玉米、双低油菜、杂交棉花、高产高糖甘蔗等新品种推广, 加强小麦“一喷三防” (喷施叶面肥, 防病虫害、防早衰、防干热风) 、水稻大棚和工厂化育秧、玉米地膜覆盖、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甘蔗健康种苗、机械化深松整地、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耕地改良培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快速诊断检测等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联合育种, 加快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进程。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 在有条件地区实行整乡整县 (场) 推进, 力争实现优势产区和主要品种全覆盖。大力推动精准作业、智能控制、远程诊断、遥感监测、灾害预警、地理信息服务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应用。

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以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抓手, 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围绕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和涉农企业用工等需求, 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

(三)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思路, 拓宽资金渠道, 加大投入力度, 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 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 新建一批灌区, 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加强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田间工程建设, 开展农田整治, 完善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等设施, 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培肥地力技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持政策和制度, 延长各类设施使用年限, 确保农田综合生产能力长期持续稳定提升。

改善养殖业生产条件。加速培育一大批设施完备、技术先进、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养殖场。加快实施畜禽良种工程, 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大内蒙古、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和川西北等牧区草原畜牧业生产建设投入, 加快草原围栏、棚圈和牧区水利建设, 配套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健全水产原良种体系, 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 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渔港和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加快农业机械化。全面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研发推广,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水稻栽插收获和玉米收获机械化, 重点突破棉花、油菜、甘蔗收获机械化瓶颈, 大力发展高效植保机械, 积极推进养殖业、园艺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发展农用航空。加快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农用工业发展, 提高大型农机具和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生产水平。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恢复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防洪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开展应对与适应气候变化、气候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技术研发应用, 强化气象灾害、草原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加快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基地和重点地区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工程建设。加强种子、饲草料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条件建设, 推广相应的生产技术和防灾减灾措施, 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四) 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 加快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以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为重点, 推行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集中创建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加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建制推进示范县 (场) 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国家、省、市 (地) 、县 (场) 四级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督等管理制度,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退市销毁等监管制度,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协调配合、检打联动、联防联控、应急处置机制。实行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建立诚信制度。

(五) 提高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水平。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 选择一批经营水平好、经济效益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 选建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 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参股、合作等方式, 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 加强规范化管理, 开展标准化生产, 实施品牌化经营。加大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力度, 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与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直接对接, 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联合社, 提高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扶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 大力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 (牧) 场。严格规范管理,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

(六)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增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改善工作条件, 保障工作经费, 创新运行机制, 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 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力争在粮食主产区、农作物病虫害重灾区和源头区实现全覆盖。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完善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切实控制重大动物疫情, 努力减轻人畜共患病危害。

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培育壮大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 提升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 规范服务行为, 维护服务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七) 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确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 基本农田不低于15.6亿亩。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大力发展节水增效农业, 继续建设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坚持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推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 实施草原保护重大工程。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 扩大增殖放流规模, 强化水生生态修复和建设。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 回收再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物, 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 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的肥料、饲料、工业原料和生物质燃料, 培育门类丰富、层次齐全的综合利用产业, 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 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清洁水源、田园和家园。

大力推进农业节能减排。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和循环农业技术, 淘汰报废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 加快老旧渔船更新改造, 推进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方式, 不断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及部分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 加大示范项目建设投入力度, 着力培育主导产业, 创新经营体制机制, 强化物质装备, 培养新型农民, 推广良种良法, 加快农机农艺融合, 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建设模式。通过产业拉动、技术辐射和人员培训等, 带动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引导各地借鉴示范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推动创建不同层次、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扩大示范带动范围, 形成各级各类示范区互为借鉴、互相补充、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四、重点区域

综合考虑各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基础等因素,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思路, 以“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为核心, 着力建设重点推进、率先实现和稳步发展三类区域, 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一) 重点推进区域。包括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甘肃新疆等“七区二十三带”的主要区域。该区域地势平坦, 水土资源匹配, 农业生产技术较为成熟, 农业生产条件具有良好基础, 是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水果、蚕茧等其他农产品主产区, 承担着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的主体功能。加快推进该区域现代农业建设, 事关全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粮食生产核心区。主要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确定的24个省 (区、市) 800个粮食生产大县 (市、区、场) 。“十二五”期间, 继续发挥该区域粮食安全基础保障作用, 调动各方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以建设小麦、玉米、水稻、大豆优势产业带为重点, 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 大力开展高产创建和科技指导服务, 推广防灾减灾增产关键技术, 加快选育应用优良品种, 大幅度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及仓储物流业, 完善粮食仓储运输设施, 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聚, 促进就地加工转化, 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

———其他主要农产品优势区。主要指《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2008-2015年) 》确定的棉花、油菜、甘蔗、天然橡胶、苹果、柑橘、马铃薯、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出口水产品等12种农产品优势区, 以及蔬菜、蚕茧等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区域。“十二五”期间, 以建设区域内各类农产品优势产业带为重点, 推动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加工转化率。继续巩固棉油糖、水果和蔬菜等产品供给保障地位, 着力强化技术装备支撑, 突破瓶颈制约, 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继续巩固生猪、牛奶等大宗畜产品供给保障区的主体地位, 强化出口水产品生产基地功能, 加快现代养殖业发展。

(二) 率先实现区域。包括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发达地区, 以及沿海地区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郊区和大型集团化垦区。该区域交通、区位、市场和人力资源优势明显, 资本、技术等现代化生产要素集约化程度高, 是我国集约化农业、规模化农业和多功能农业发展较好地区。加快该区域现代农业建设, 对于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东部沿海先导农业区。主要指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发达地区。“十二五”期间, 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 保持耕地面积不减少,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加快发展以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为重点的高效农业、精品农业、外向型农业和生态休闲农业, 探索企业化、集团化发展模式,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 提高信息化、优质化和品牌化水平, 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大城市郊区多功能农业区。主要指沿海地区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郊区。“十二五”期间, 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合理确定大城市郊区“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 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花卉等高效园艺产业和畜禽水产业, 提高大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率。在稳定城市副食品供应保障能力的基础上, 进一步挖掘农业的生态涵养、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 提高农业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农垦规模化农业区。主要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等19个大型集团化垦区。“十二五”期间, 继续发挥规模优势, 全面推进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装备建设, 着力建设国家商品粮供给重点保障区, 建设天然橡胶、棉花、糖料、牛奶、种子等大型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 提升垦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示范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并在农业“走出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 稳步发展区域。主要指草原生态经济区, 包括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地区和青藏高原草原地区, 涉及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 (区) 。加快该区域现代农业建设, 对于保障全国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十二五”期间, 牢固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 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稳步推进退牧还草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加强以节水灌溉饲草地为重点的牧区水利建设, 建立草原增加碳汇和生态补偿机制。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 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 加强农牧互补、牧养结合, 促进草畜平衡, 发展生态畜牧业。

五、重大工程

围绕重点建设任务, 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 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全面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 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完善田间灌排沟渠及机井、节水、小型集雨蓄水、积肥设施、机耕道路及桥涵、农田林网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开展土地平整, 落实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 加快先进适用耕作技术推广应用, 新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4亿亩。

(二) 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在全国800个产粮大县 (市、区、场) 统筹实施水源和渠系工程、田间工程、良种繁育、防灾减灾、仓储物流和粮食加工等工程, 逐步建设成为田间设施齐备、服务体系健全、仓储条件配套、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三) 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新疆、黄淮海地区、长江流域棉花生产基地建设, 强化长江流域“双低油菜”和黄淮海地区花生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南方甘蔗和北方甜菜生产基地建设, 着力改善田间基础设施、良种科研繁育设施等生产条件。

(四) 新一轮“菜篮子”建设工程。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 扩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 强化质量安全措施。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大型批发市场和区域性产地批发市场, 引导建设优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五) 现代种业工程。健全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存体系, 建设动植物基因信息库, 研发生物育种技术, 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国家级农作物育制种基地, 完善农作物品种试验和种子检测设施条件。支持畜禽育种场、原良种场、种公畜站、新品种培育场建设。建设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和原良种场。

(六) 渔政渔港建设工程。改扩建或新建一批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和内陆重点渔港, 建设一批大型渔政船, 加强渔政基地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提高渔政执法能力。

(七) 动植物保护工程。健全六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健全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四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 完善监测、防控、监管等设施设备。

(八)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改扩建检验检测实验室, 建设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 补充建设一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 全方位建设市 (地) 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 (场) 级综合质检站, 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

(九)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在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基础上, 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填平补齐、因地制宜、标准适当原则, 改善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检验检测、农民培训等设施设备条件。

(十) 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支持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复式和高性能农机具, 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收集打捆机具配套的支持力度, 改善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机试验鉴定等公共服务机构条件, 完善农业、气象等方面的航空站和作业起降点基础设施,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

(十一) 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共享化农业信息综合数据库和网络化信息服务支持系统, 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

(十二) 农村沼气工程。加快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完善沼气服务和科技支撑体系。

(十三) 草原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 加强京津风沙源区草地治理, 继续加强三江源等地区草原生态建设, 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南方草地综合治理,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改良草原3亿亩, 人工种草1.5亿亩。

(十四) 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改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施条件, 提高培训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和管理骨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的经营管理培训, 加强对种养能手、农机手、农民信息员和涉农企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六、保障措施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任务十分艰巨, 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农业发展实际出发, 突出重点, 加大投入, 强化措施, 综合施策, 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为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 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 不断增加“三农”投入。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 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积极推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充分发挥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 推动发展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县域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 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中长期贷款, 加强考核评价。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 支持其开展信用合作, 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发展, 扩大农村担保品范围。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探索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各部门要主动服务“三农”, 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业农村倾斜。积极推动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 鼓励和促进工业与城市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配置。进一步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 调动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动员和政策引导等多种途径,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 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 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

(二) 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强化农业补贴对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农业生产的导向作用, 建立农业补贴政策后评估机制, 完善补贴办法, 增强补贴实效。继续实施种粮直补。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研究逐步扩大良种补贴品种和范围, 扩大马铃薯原种和花生良种繁育补贴规模;扩大生猪、奶牛、肉牛、牦牛、绵羊、山羊等良种补贴规模。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加大农机化薄弱环节生产机械补贴力度。加大动物强制免疫补贴力度, 研究将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和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纳入免疫补助范围。逐步完善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服务支持政策, 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坚持和完善渔用柴油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免税进口优惠政策。

建立完善农业生产奖补制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提高中央财政对粮食、油料生产大县转移支付水平, 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力度, 规范粮食主产县涉农投资项目地方资金配套, 全面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资金配套。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县级人均财力水平。全面实施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扩大草原生态保护、面源污染防控生态奖补范围和规模, 探索实施生物农药、低毒农药使用补助政策。研究建立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制度, 探索实施报废更新补助。

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农业重大科研项目;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加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在农业领域实施力度, 选择部分农业科研院所予以稳定支持。将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按照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工作经费, 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 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 (市、区、场)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启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 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政策。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园艺作物和畜牧水产养殖产品标准化创建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项目规模。继续向农民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 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继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力度, 对大学生涉农创业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稳步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 完善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完善主要农产品吞吐和调节机制, 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 发挥骨干企业稳定市场的作用。继续加强生猪、蔬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生猪、棉花、食糖、边销茶等调控预案, 制定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

(三) 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促进农业对外合作。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和水平。借助多双边和区域合作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交流合作, 加大引资引智力度, 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 加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间合作交流平台, 拓宽农业“走出去”渠道。

加强农产品国际贸易。强化多双边和区域农业磋商谈判和贸易促进, 做好涉农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工作。进一步强化贸易促进公共服务能力, 积极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机制。运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相关措施, 灵活有效调控农产品进出口。

(四)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积极推动种业、农垦等方面改革。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和支持, 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 制定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的鼓励政策, 落实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 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体制改革, 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五) 强化农业法制保障。完善以农业法为基础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 研究起草农业投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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