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2024-06-18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一

贵州XXX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X矿贵州XX有限公司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实施意见》(X贵能化发„2012‟176号)及上级一系列“打非治违”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XXX 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 成 员:各副总工、各部室、区队、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及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办„2012‟116号)、能化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集团公司“十个更加、十个严防、十个做到”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五反思、五整治”和安全生产“六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预控深化年”和“强教育、严培训、提素质”全员安全培训活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断提升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责任和侥幸事故,以稳定的安全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时间安排

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行动主要内容和具体责任分工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督查督查整改时间:6月7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地测部、综合部,负责人:XXX、XXX

(二)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

督查督查整改时间:6月7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工程部、土建办、安装办、基建办、安监部,责任人:史新民、陈玉国、邓翠梅、杜启先、李 虎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 实、整改不到位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迟 报、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 予以整治的。

督查督查整改时间:6月7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安监部,负责人:史新民

(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突出设计和管理的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效果未达标,未安装并正常使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7日至8月31日

牵头单位:通防部、安监部,负责人:史新民、邰志清

(五)矿井生产系统布局不合理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7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工程部,负责人:陈玉国

(六)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采空区未填图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19日至6月30日 牵头单位:地测部,负责人:于建泓

(七)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单位。

督查整改时间:6月13日至7月30日

牵头单位:安监部,负责人:史新民

(八)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13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调度中心、安监部,负责人:史新民、孟庆义

(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7月3日 牵头单位:调度中心,负责人:孟庆义

(十)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教培中心,负责人:孟宪才

(十一)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制定安全专项措施、未经专门技术培训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8月10日

牵头单位:工程部、通防部,机电部、土建办、安装办,负责人:陈玉国、邰志清、徐清存、杜启先、李 虎

(十二)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认定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安监部,负责人:史新民

(十三)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8月31日

牵头单位:机电部,负责人:徐清存

(十四)监控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7月27日

牵头单位:通防部、调度中心,负责人:邰志清、孟庆义

(十五)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安监部,负责人:史新民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规范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7月3日

牵头单位:供销部、财劳部,负责人:谭 凯、王守华

(十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规范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7月31日

牵头单位:调度中心、通防部,负责人:孟庆义、邰志清

(十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不到位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财劳部,负责人:王守华

(十九)未落实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的;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和输配电线路安全巡查维护不到位的;供电系统不可靠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7月30日

牵头单位:机电部,负责人:徐清存

(二十)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6月30日

牵头单位:综合部,负责人:李宗战

(二十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未制定和落实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的;未制定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的。

督查整改时间:6月9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土建办、基建办、安装办,负责人:杜启先、李 虎、邓翠梅

六、方法步骤

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同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风险预控深化年”活动及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有机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公布方案阶段(6月8日-6月13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实施方案并公布实施。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能化公司安监部。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7月31日)。按照“各单位全面自查,公司重点抽查”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逐条对照标准,逐级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举一反三抓排查、抓整改、抓落实,并健全各类检查记录台帐。公司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牵头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6日前汇总办公室(安监部)。办公室将结合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对各单位“打非治违”行动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及责任单位纳入季度安全量化考核奖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方案,并由单位负责人做好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与“五反思、五整治”和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相结合。重点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二是与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强化隐患排查“七级、三定”管理,注重发挥业务部门和技术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三是与夏季“三防”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上级一系列夏季“三防”指示指令,确保安全度汛。四是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强化源头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五轮山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五轮山煤发„2012‟2号),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九个一律”安全问责长效机制追究问责,对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安监部、技术业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要不间断地进行跟踪巡查,防患于未然。建立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安监部和有关业务部室要加强督查,及时掌握各单位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处罚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增强干部职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干部职工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急(国能煤炭[2012]133)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2.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二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泉州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泉州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陈灿辉副市长。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2日印发

泉州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福建省人民致府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号,)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一)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三)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四)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三)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排土场无开展安全评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四)地下矿山无安全出口;未实现机械通风的;未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未治理防排水安全隐患;

(十五)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

(十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时间要求

从5月2日至9月31日,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日-5月2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县(市、区)安监局。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7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国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

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31日)。各县(市、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安监局将针对非煤矿山特点,对重点县(市、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30日)。省、市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9月份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以便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要与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

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要严格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无证非法采矿以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及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管理。要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为有效手段,严格办证裎序、严格审查条件,有效规范企业采矿行为,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不得通过办证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各县(市、区)要立

即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逐一检查,不得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安全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六)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三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中心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岭子镇第一小学关于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减少校园事故,确保第一小学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孔霞 副组长 邵旭昌

组员 孟斌 王莲 张正和 董芳 于静 孙琪 王万虎

孙即平

邵旭昌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以及联络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足、及时更换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抽查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

4、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二)饮食卫生安全。

1、严格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把住食品源头关;

2、食品加工制作要规范,确保加工制作过程干净卫生,防鼠防蝇措施要到位;

3、饭菜留样要规范;

4、坚持餐厅、餐具定期消毒,定期检查,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道路交通安全。

1、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和私家车辆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3、外出集体活动要按规定审批,要有安全预案,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4、抓好校车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车况、校车及驾驶员资质、校车保险、校车照管员配备、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和学生乘车行为等内容。

(四)用电安全。

1、对用电安全进行严格排查,将在用电器、插座、电闸箱、电源线等部位作为日常重点管理部位,严查私拉乱搭,严查线路老化,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格落实人走灯灭制度;加强教职工进行操作培训。

(五)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章现象:未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超规定参数运行的;安全装置不全、失灵或逾期未校验的。

(六)危化品安全。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检查学校危化品的购买、存储、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七)冬季安全。

1、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四、步骤及措施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9月上旬)1.把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的重要任务,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2.结合开学前后的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和开学安全教育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1.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坚决消除各类人为方面的和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策划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教育,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师生开展好疏散演练活动。

2.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未整改的违规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对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学校幼儿园和部位中心校将进行重点督查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

4.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四

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到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1.煤矿。

(1)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

(2)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4)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

(6)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

(7)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

(8)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

(9)“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10)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11)整合重组煤矿主体不明确、没有实质性到位或扯皮的;

(12)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非法转让证照的;(13)现场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4)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瞒报和整治不力的;

(15)未按要求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队伍、机构不健全、水文资料不清楚、没有编制和落实探放水措施以及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的;

(16)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按规定完善以及运行不正常的;

(17)煤矿复工复产未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验收和签字、批复的;

(18)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非法违法用工,不能严格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不能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9)建设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出煤或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的行为,以及试运转到期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4)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5)尾矿库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运行的;

(6)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7)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4)非客车(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7)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

(8)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和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或不能正常操作的。

6.危险化学品。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7.烟花爆竹。

(1)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2)违法经营礼花弹或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

(3)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

(1)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工艺进行生产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3)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4)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5)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制订下达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安委办,负责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各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负责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五、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各设区的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垂直督查和指导,在联合执法和行业督查中,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要依法从快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督查阶段(8月)。各设区的市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各县(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抽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取缔、关闭情况及违规违章行为整治情况,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负责人通力配合,认真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对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牵头单位,实行“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挂牌督办,把打击和治理责任做到“三落实”(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落实到位,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大力营造氛围,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肃各项工作纪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采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黄市镇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深刻汲取南阳“2〃16”重大事故教训,响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在全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我镇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长:

梁育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

雷忠喜(政协主任)

陈怀德(纪委书记)李

崇(党委委员)饶蛟初(党委委员)

成员:

谭江成(主任科员)

雷满仁(派出所所长)曹万里(国土所所长)王晓荣(水管站站长)邓伟华(煤管站站长)温水成(煤管站专干)

三、重点行业领域及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特种作业、民用爆炸物品、食品安全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二)重点工作分工

1、政协主任雷忠喜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煤矿 “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到位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2、党委纪委书记陈怀德牵头负责道路、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及无证经营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特种作业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

3、党委委员李崇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4、党委委员饶蛟初负责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及黄泥江、大河滩、清水铺等圩场的食品销售安全。

5、派出所所长雷满仁协助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曹万里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7、水管站站长王晓荣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村(居委会)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居委会,相关职能

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镇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中旬-5月上旬)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中旬)各部门要对本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报送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部门、村要按照行动方案,迅速行动起来,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活动。查现场管理,查职责履行,查隐患整改,查应急预案,不放过任何盲点和漏洞。同时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排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隐患。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

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利用12350安全生产电话举报平台和各牵头部门“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镇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6.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六

青大煤字〔2012〕25号

关于印发大头羊煤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施工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及镇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大柴旦行委2012年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词: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抄报 :存档

抄送:矿级领导、各科/室、工程队 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

青海大头羊煤业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行委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大柴旦行委2012年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吴有林(总经理)副组长: 朱彦林(副总经理)

组 员: 胡 陈 梁革生 魏何伟 邹建忠 黄万江 李吉林 董建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科,由朱彦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针对煤矿行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我矿“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总体部署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根据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情况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和通报。

(四)、集中、巩固提高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突出落实水害防治、瓦斯治理、顶板管理,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开展“打非治非”工作。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有关证照的合法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

3、执行上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及整改情况;

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建设情况;

6、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情况;

8、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9、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打非”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出煤。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5、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三)“治违”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

措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措施: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领导干部配备齐全,下井带班到位。

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措施: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狠反“三违”,对照奖惩制度进行重奖重罚。

4、通风系统不完善。

措施: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通风设施建设,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不到位。

措施: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6、未对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对矿井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或遗漏的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整改。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措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

8、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措施: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

五、工作开展:

(一)、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煤矿于2012年4月30日前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

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打非治违”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9月底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进行责任追究。

2、抓住重点,坚决做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7.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2013年石河子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公司特设“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位“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开展。

组长:赵洪中

副组长:王刚

蔡晓虎

成员:潘高玉

王鹏

余琳

刘辉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办公室,领导组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专项活动的开展,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二、重点内容

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重点划分本单位工作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超限超载、;

(二)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三)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求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份)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单位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员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开展。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单位内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重点区域进行详细检查,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0月)

公司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公司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职业资格证进行详细检查,对公司各运输车辆安全设备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位内部危险品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为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公司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结、分析此次活动开展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和存在的隐患问题,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做到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教育培训更加全面,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安全水平有新的提升。

四、相关要求

(一)公司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对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并且要做到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既要负责公司的具体督查工作,还要做好活动期间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及时上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八

各相关股室、各企业:

根据我局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就全局监管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防控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全局监管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协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研究解决此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组 长:***(**市经信局局长)

副组长:**(**市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各相关股室、各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电力交通股,办公室主任由董***同志兼任,负责跟踪了解我局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监管领域工作情况等。

三、重点内容

(一)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不健全的;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未制定、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配备及维护不到位的;

5.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生产作业中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的,尤其是未依法依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作业、动火作业、高处或临边作业、线路停电或跨越作业防护措施的;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7.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

8.重要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未按规定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准入、验收、检查及安全使用制度的;

10.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测预警及落实相应措施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人身伤亡事故信息未按要求报送的,事故调查处理、重大隐患督办及监管要求未及时落实整改的。

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电力企业重点检查的问题

1.“两票”管理不符合规范的;

2.设备巡视检查、巡回检查、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贯彻落实不及时的;

3.企业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数据掉线现象的;

4.现场管理不规范,原料、废渣贮存不符合要求的;

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在此次工作中,发现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局领导组办公室协调落实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打非治违”工作,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在切实抓好此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大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切实抓好打非各项工作落实。

(三)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企业要设立并公开此次工作举报电话,鼓励、发动广大干部职工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和挂牌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此次工作期间,要广泛宣传开展工作情况,各企业要采取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专题研讨会、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推进此次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相关股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工作,各企业要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在此次工作期间,要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将行动工作情况按时报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打非治违活动开展简报 篇九

(1)扎实开展市场清理。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名、车辆6辆,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包括3家网吧、10家打字复印店、8家出版物经营单位、6家KTV、2家影像制品店、3家乡村星级酒店、5家艺术品经营单位、县博物馆、县电影院)开展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期间停业整顿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1家打字复印店、1家网吧;查处1家贩卖盗版光碟的音像设备店,收缴盗版光碟123张。

(2)营造清朗校园氛围。组建工作专班深入8所小学、幼儿园开展“扫黄打非”专题宣讲,对如何鉴别非法出版物和盗版书籍、影像制品方式方法及其带来的危害进行了集中宣讲,发放了80张校园宣传警示牌,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强自觉抵制有害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的能力,防止有害读物在校园内传播蔓延,确保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由县文化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商铺进行了全面清查,确保校园内外干净清朗。

10.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十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荆交办发[2012]25号)文件精神,区局决定从2012年5月至9月底,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区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区局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依法依规,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出租车运输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

(二)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三)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四)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六)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七)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八)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深入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5月10日前报区局办公室)。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确定部门间的联合行动主题,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生命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人,以强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令改正;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协调,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工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的安全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健全台帐,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台帐,随时掌握和关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动态过程和落实的效果,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区局办公室。每月底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随同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表、汇总表。

附件:

1、掇刀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表(道路运输领域);

2、掇刀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表(交通建设领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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