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4-08-19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4篇)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一

乡镇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会议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我镇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镇政府决定,自5月5日至6月20日,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公室,安检办主任冯小倩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讯枢纽和关系民生的供油、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单位。

(二)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

(四)各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

(五)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等临时性建筑。

(六)高层居住建筑。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镇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全部检查一遍,对从业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对违规住宿(留宿)人员

全部清理一遍,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发动各方力量,突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集中联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卫生、教育等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联络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九个必须”整治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场所,必须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逐级全程督导。镇政府将成立“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五、整治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

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二)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九个必须”。

1.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8.在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9.各村、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尤其是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行动期间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做好防火工作,确保本村级单位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二

为保障延边州畜产品质量安全, 严防州庆期间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 日前, 州畜牧业管理局全面启动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各类场所185家, 出执法人员136人次, 查处违法案件14起。

此次专项行动, 州畜牧业管理局采取州县市联动方式, 集中力量对八县市开展“地毯式”检查, 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 (户) 和定点屠宰厂 (场) 作为主要检查对象, 并将辖区内规模养殖场 (户) 、定点屠宰厂 (场) 、饲料兽药经营场所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贮藏、运输等行为;重点检查养殖场所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饲料兽药经营场所是否出售含有“瘦肉精”等违法添加剂的行为, 以及定点屠宰厂 (场) 检疫检测档案是否有检测出“瘦肉精”的案例。吉

(新闻来源:东北饲料信息网)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三

一、精心组织,加强执法检查。印发通知《巩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行动工作方案》、《巩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行动联合执法方案》(巩农字(2013)140号)和(巩农字[2014]11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又有农委牵头,由市食安办、工商、质检、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出动车辆30余辆,得力人员60余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蔬菜为重点,排查蔬菜生产基地、豆芽加工作坊,重点防范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针对节前销售量大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加大上市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和范围。共抽检油麦菜、白菜、韭菜、菠菜、西兰花等蔬菜样品731批次,合格率99%。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投诉举报电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措施。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四

河口街市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编制:

复核:

审批:

编制单位: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6-25

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建质安201514号文《关于印发〈云城区建设局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志阳

副组长:王业瑞、刘金勇

组员:梁国全、王宏伟、陈律、蒋江林、梁焕杰、游松汉、马穗勇、陈瑞朋、黄炳健、黄志龙。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工地项目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

(二)排查重点

1、建筑施工、场所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前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

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建设是否达标。

3、项目部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项目部危险品管理是否实行专人负责,堆放是否合理。

7、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绝缘胶皮是否破裂脱落。电源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短路,运转不正常等问题。

8、是否建立并落实严格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电闸的开关,是否做到人走灯(机)关。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一律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人员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必须立即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立即进行更换。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立即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六)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办公、生活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办公、生活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立即予以整改。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律对违反行为人作出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6月17日),项目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8日至7月5日),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影响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建设局。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项目部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口街市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项目部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五

关于印发《三湖镇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精神,现将《三湖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三湖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证全镇火灾形势平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稳升,按照上级精神指示,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2日至8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为上海世博顺利召开及三湖镇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谢春华任组长,邹凌辉、章晋敬、习建华、龚文孙、陈建云、龚腾君、周爱国、各村治保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钟鸣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内容:

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经营;

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窗帘、幕布等;

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

5、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集生仓储和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

施是否到位;

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增值;

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臵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

织演练。

(三)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范围主要是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合用场所的消防产

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这

1、种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县场准入制

度;

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

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烯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

6、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

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使其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光泡沫塑料

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

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

(五)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

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

安机关要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七)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

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八)凡是现今停产停业,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吊

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文化、工商等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决定。

以上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按

新《消防法》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思想认识高,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高,检查标准高,执法水平高,整治质量高。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综治办、司法所、工商

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消防、治安、派出所之间要多方联动,落实“防消结合”制度,在整治隐患的同时,加强实地熟悉演练等灭火救援工作。

3、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责任制,综治、工商、派出所要分片包干,按照“安全检查无禁区”的要求,确保监管到位。凡因贯彻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从严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4、注重结合,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

作与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贯彻实施《消防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规定》有机结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

工作,采取一切可采取的形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局面。要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火灾防范意识和消防安全技能。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六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2022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七

1 制定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县两级制定下发《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组织开展饲料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 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市、县相继组织开展了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班, 通过报纸、电台、互联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提高行业从业者和执法人员素质。上半年各级共举办培训班8期, 培训人员300余人次, 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通过培训, 提高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 严格行业准入标准, 把好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饲料生产企业审核机制, 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审核程序,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准入条件要求, 做好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工作。通过严格审核把关, 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标准低的生产企业, 切实提高全市饲料行业总体水平。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 截至9月底, 全市上报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12家, 已经有9家顺利通过省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3 严格监管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管, 加强年度备案审核把关, 对饲料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 督促严格执行原料进场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安全制度, 取缔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的违法违规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 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 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 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300余家次, 养殖场3000余个次, 查处无证、无号、无标签产品8起, 查处违法饲料产品15t。通过检查, 有效的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防止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确保了饲料生产经营质量安全。

4 严打违禁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

逐一对全市41家饲料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加大“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 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的监测, 开展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加强对奶牛养殖场 (区) 自配料的检查监管, 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监管制度, 坚决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2013年上半年对临淄区、周村区、高新区、桓台县等四个区县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了抽检, 共抽检样品33份, 均未检出违禁物质。

5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承诺

在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中广泛开展了饲料企业质量安全承诺活动, 县畜牧兽医局与辖区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达到100%。通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承诺活动, 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推动企业向安全生产方向发展, 保证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6 建立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八

重调查,摸底数。行动中,该院对辖区重要河流、水源进行走访调查,对水体污染主要源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台账、卷宗等方式,结合辖区内河流、水源分布,将位于河流、水源附近未取得排污许可、未编制环评文件、未修建排污处理设施的排污者作为重点调查走访对象。对污染源头、污染持续时间、污染损害程度以及水体流域等信息进行及时、全面收集和掌握,并以照片、视频或询问笔录等形式将相关证据固定。

找根源,定主体。该院经多次调查研究发现,水体污染原因主要是河流、水源附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生活垃圾未进行集中倾倒,加上当地乡镇政府对环保设施投入不够,居民生活垃圾不能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导致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弃于河流或水源点;加上河流和水源附近企业、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牲畜粪便直接排放,导致河道、水源点受到污染。掌握情况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部门。

提建议,促整改。根据调查走访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该院依法向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或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针对不同污染源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主体单位或部门的采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水体污染进行了整治。

强监督,保效果。该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以电话追踪、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主体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治理效果明显的,及时推广其治理经验,对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阻碍的,及时与其沟通,协助解决,通过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水体污染整治和预防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文/吴万相 潘科玉)

9.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九

吉政办明电 〔2011〕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 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吸取2010年长春 “3·28”天元商厦火灾、吉林“11·5”商业大厦火灾、上海 “11·15”静安区胶州路高层建筑火灾和2011年沈阳 “2·3”皇朝万鑫酒店A、B座公寓楼火灾的深刻教训,总结借鉴长春、吉林、通化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实践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11年6月20至2011年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除范围和标准

(一)拆除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拆除标准。

1建筑有外窗,在使用中被封堵(原设计无外窗的除外);

2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3商业建筑5米以下外窗设置广告牌匾、铁栅栏等障碍物(底层橱窗广告、单层独立建筑除外);

4高层建筑至少保留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长边长度的扑救面,扑救面范围内设置遮挡型或大型电子广告屏幕的。

二、行动时间和步骤

(一)公告普查阶段(6月20日起至6月30日)。由各市(州)、县(市、区)统一制定、印发集中拆除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的公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单位进行排查。

(二)自改自拆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由违章广告牌匾的所有人或承租人自行拆除。

(三)集中拆除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被告知应自行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各市(州)政府要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公告此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有规划、有步骤开展治理行动。

(二)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大型广告牌匾等障碍物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自行清理。

(三)依法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墙广告审批、设置、安装的管理,对已经拆除广告牌的建筑物要做好外墙修饰工作。各地对需要重新设置的广告牌等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置。重新设置的广告牌不应超越建筑窗槛墙,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不需要拆除的无外窗墙体,在明显位置设置破拆标识。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属拆除范围没有自行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十

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切实加强对彩钢房和出租房等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落实。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如下:

一、总体成果

根据《关于开展彩钢板房和出租房等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所辖范围内相应领域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在全县民政系统内开展彩钢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内乱搭乱建彩钢板房及其衍生的安全隐患问题,有效

乱搭乱建彩钢板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彩钢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复查巩固,避免死灰复燃,并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形成总结,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会化养老机构,局下属单位、各股室,自2017年12月10日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落实的进展情况。

(二)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集中精干力量,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

1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十一

清徐县教育系统开展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把“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收受家长财物、有偿家教和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这四项内容作为整治的重点,扎实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四部曲:

一是认真反思。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要针对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和廉洁从教禁令等方面的要求,认真反思,看自己对相关政策、规定知多少,工作实践中制度落实有多少,对师德师风的认识有多高。

二是深刻剖析。11月6日的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会议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召开了本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会议,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专项整治的四项重点内容,深刻剖析自己的言行,是否伤害到学生,是否在家长心目中造成不良影响,是否影响到学校和教育的整体形象,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全县教育系统三千多名教育工作者均作出了廉洁从教承诺,与学校(单位)签订了廉洁从教责任书。

三是群众评议。全系统各学校在组织教师自我评议、相互评议和领导评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向家长汇报,请家长评议”活动,邀请全体家长参加现场评议活动,对学校、对教师从师德师风、教学工作、教育环境及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议,真诚倾听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付诸整改落实。

1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十二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1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十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医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力做好中秋、国庆节前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群众、职工、财产的安全,医院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医院的议事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召集科主任、护士长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整了以院长XX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医院消防通道的整治要求,对此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与实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上不脱节。

二、开展自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此次自查重点就院内各种线路、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医技科大型医疗器械的压力容器、各种仪器设备的检修与保养、放射器械的管理;中西药房、制剂室、西药房、毒麻药品管理;住院部病区的消毒、隔离、氧气使用管理、传染病防治管理;配电室、锅炉房的电路、消防设施安全;检验科的危险化学品、试剂进行检查。经过自查,我院各种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及各种线路均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指示标志明显,疏散通道畅通;大型医疗器械的压力容器、各种仪器设备均按期进行检修与保养;毒麻药品、住院部病区的消毒、隔离、氧气使用管理、传染病防治及检验科的危险化学品、试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1.补充维修了应急照明灯2个;2.院内所有线路均进行了检查维修。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对存在隐患和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即督促整改;对当场无法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科室进一步加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大家表示一定要按照医院年初下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本次检查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医院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篇十四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是抓好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抓好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局始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我局的其他工作一道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日常议事日程。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城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目标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对发放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灭鼠除四害药物进行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保障灭鼠除四害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的`四统一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投放灭鼠除四害药物,对具体实施鼠药发放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市政、环卫、垃圾处理场设施的检查、维护、更换和管理,金兰大道、迎宾大道路灯地下管线的走向示意图的制作,河道翻水坝的液压设备,及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两个广场和新体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检修,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疲劳、违规驾驶,增强安全意识,并且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因安全工作不力造成安全隐患。

(三)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重点针对城区工地施工车辆及各类货运车辆,严格入城证的办理,保证车辆文明、安全、干净、有序运行,杜绝道路污染和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县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元旦、春节期间、汛期、各节假日等重要日期的安全宣传和排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宾馆、酒店和各类娱乐场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维护好我县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为外商和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设置,严格审批手续,定期排查,及时与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联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对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单位内部安全通道,配备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电器使用情况,有力保障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对正反典型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七)每月按时向县安办报送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不谎报、瞒报、迟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20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边查边改,将检查整改情况整理备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狠抓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责职,细化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真正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导向作用,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股(室)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实行奖惩。

(三)抓好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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