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贿证明开具所需资料(共3篇)
1.无行贿证明开具所需资料 篇一
申请书;
因我单位将于年月日在进行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我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特此申请查询(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姓名),若属工程招标,还需查询委托人;建造师。望贵单位见信后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被查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盖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前往贵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请给予办理为盼。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公司
年月日
2.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手续 篇二
需要准备材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介绍信
3、招标公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项目经理资格证
6、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浙江华豫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由于将参加乾元镇联合村精致小村景观绿化工程投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法定代表人鲁新毅、项目经理李锋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申请
浙江华豫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7月28日
乾元镇联合村精致小村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1 14:48:12 作者: 网站编辑 阅读次数: 582
招标编号:ZCDQ(2017)08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乾元镇联合村精致小村景观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县乾元镇联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服务单位为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乾元镇联合村精致小村景观绿化工程,位于德清县乾元镇联合村,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联合村精致小村的景观及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质量目标为合格(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最高限价为:贰佰伍拾叁万捌仟肆佰捌拾捌元整(小写:¥2538488.00)。计算方式: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2759226元×92%=2538488元(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具有承接园林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主)。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申请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已解除;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资料和申请文件中如实填写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如有在建工程,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的近三年来(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去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部门查询自身企业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并取得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省外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2日至2017年07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德清商会大厦2楼205(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联系电话:0572-8013857,联系人:陈工、徐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乾元镇联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徐工
电话(传真): 0572-8013857
备案管理单位:德清县乾元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具首套房证明所需资料 篇三
按照现行的契税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房住宅户型面积在90㎡(含90㎡)以下的,契税按照1%的首套房契税优惠执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查询个人首套房证明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男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男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来一人就可以办理。
享受1%契税所需资料:
1)须凭购房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或者未婚证明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档案室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为无住房登记; 未满18岁的不用提供单身证明
2)须凭购房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或者未婚证明原件到东方市房管局开具东方市首套房证明。满足以上两点可享受总房款1%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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