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

2024-08-09

地方财政(精选8篇)

1.地方财政 篇一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我国第一部省级地方税收法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更加细致地规范地方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税收服务的方式、内容和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方税收征管有法可依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地促进依法治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更好地营造征纳和谐的税收环境。

昭阳地税中心所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思路,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形成综合治税工作的强大合力,依法加大税收征收力度。建立健全了综合治税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等机制,制订出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把财政、房管、国土、建设、水利、公路、交通、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部纳入综合治税工作小组,逐一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针对今年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税收任务压力大的局面,昭阳中心所和办事处综合治税办公室联合开展了清理漏征漏管、排查清理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活动,对辖区内所管辖纳税人的土地面积也进行了重新测量,对有增加土地的纳税人给予了整改、处罚、追缴税款等处理,对沿湖个体船厂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并逐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纳税人补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并进行严厉的处罚。

通过这次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了辖区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了管理死角,有效的堵塞税收漏洞。

昭阳中心所将继续深化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探索完善综合治税建设的新办法、新途径、新措施,积极挖掘税收增长点,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再做新贡献。

2.地方财政 篇二

自从布坎南和布伦南在1980年提出“利维坦”模型后, 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 就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问题。在我国, 胡书东 (2001) 、Chien-hsun Chen (2004) 、孙群力 (2006) 等人都对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做了实证研究。但是, 我们在分析各省的相对财政规模, 即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时发现, 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规模存在一些区域上的特征。预算内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的平均值都是由东向西递增, 但是东部和中部的财政规模相差非常小, 只有1个百分点左右, 然而西部的财政规模要比东中部高很多, 高出八九个百分点。那么这种差异是否受财政分权影响呢?也就是说, 财政分权对不同地区的财政规模的影响程度是否是不一样?这个问题在如今研究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规模影响的文献中却从未被注意到。而我们下文就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 来论证这个问题。

二、财政分权指标的选择、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一) 财政分权变量的选择

财政分权变量的选择是进行财政分权实证研究的关键, 它决定了我们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准确地反映出我国财政分权的影响。我们对财政分权变量的选择是基于对我国财政分权特征的认识。我国的财政分权是一种不纯粹的分权。这种不纯粹使得在我国财政收支的分配并不意味着相应的财政权力的转移或下放。因此, 财政分权在我国的复杂性, 使得我们不仅要单独考察收支分配的影响, 也要另寻途径来反应我国的财政权力在中央和地方间的配置。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在预算外部分中体现的最充分 (黄佩华, 2003) , 基于此, 本文选择了以下的一组指标来全面反映我国各省的财政分权状况:预算内的本级支出指标 (DCbexp=各省预算内本级支出/全国预算内支出) 、预算内本级收入指标 (DCbrev=各省预算内本级收入/全国预算内收入) 、预算外支出的分配 (DCexap=各省预算外支出/全国预算外支出) 、财政自给程度 (FS=各省本级收入/本级支出) 、财政依赖度 (FD=中央对各省的补助收入/各省的预算内总收入) 。

(二) 数学模型及方法

为了检验财政分权是否对不同区域的地方财政规模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我们采用了下面这个模型:

其中, it表示第i个地区第t年的数据。代表财政规模。要说明的是, 本文要研究的财政规模, 是指相对于GDP的预算内的财政规模。代表的是上文分析的5个财政分权指标。Dum E、Dum M、和Dum W是虚拟变量, 分别代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因此, 分别代表财政分权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各省的影响系数。代表控制变量。我们对控制变量的选择, 主要是基于以下的认识:一个地区的财政规模既受地方居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驱动, 又受限于地方政府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能力, 因此,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变量:人口 (POPULATION) 、城市化进程 (URBAN) 、人均GDP (GDPPC) 、GDP的增长率 (GROWTH) 、开放度 (OPENNESS) 和非农业产业化比率 (INDUS) 。需要说明的是, 这里的人均GDP均换算成以1980年的价格为基期的人均GDP。城市化进程以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 开放度是以换算成人民币的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率来表示, 非农业产业化比率是GDP中第二、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GDP的增长率是剔除了物价因素后的真实的增长率。是扰动项。

由于我们不是对总体进行抽样分析, 而是直接分析整个样本, 因此, 我们采用了双向固定效用模型。本文所使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是EVIEWS5.0。

(三) 数据来源

财政分权变量的数据主要来源于, 1992年、1994至2004年的各年的《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8》和《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因变量和其他自变量1999年之前的数据来源于《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China's Provincial Statistics, 1949-1989》, 1999年及以后的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到2004年的城市化的数据来源于2000年到2005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三、回归结果分析

财政分权对不同地区的财政规模的影响见表1。预算内支出的分配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是不一样的, 其中尤以西部为高, 其系数达到了8.5927, 东部和中部则差别不是很大, 分别为3.0913和4.4981, 这意味着, 同样的是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相对于GDP的财政规模增加的程度分别是将近东部的3倍, 是中部的2倍多。本级收入的分配虽然对东部地方产生了负的影响, 而对其他两个地区产生了正的影响, 但是这些影响只有对中部地区来说是显著的。这意味着, 在中部地区, 一个省的本级收入越多, 其财政规模就越大。预算外自主权对预算内财政规模的影响则在3个地区都是不显著的。财政自给程度对东部和中部来说, 都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 这意味着, 在这两个地区, 各省支出所需的收入由其自己来组织而不是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补助, 越能激发地方政府节俭使用资金, 或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利于各省财政规模的降低。但是对于西部来说, 财政自给程度的影响却是不显著的。这可能是因为西部各省自己组织的收入一般都不能满足其支出的需求, 都需要中央的补助, 因此, 自给程度的大小是无关紧要的。1994年开始引进的财政依赖度对不同区域的影响也同样是不一样。财政依赖度对东部来说, 是显著的负影响, 也就是说, 对东部的各省来说, 对中央政府的财政依赖度越高, 其财政规模反而越小。这可能是因为对于东部的各省来说, 在中央对其的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占了大部分, 而税收返还是与地方税收的增长有关的, 因此, 花掉更多的钱, 并不意味着得到更多的补贴, 而这种“粘纸绳”效应只有对中部和西部地区来说是适用的。

其他变量对财政规模的影响是, 无论是总人口规模、人均GDP还是GDP的真实增长率, 都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规模产生了负的影响, 其中影响最为显著的是GDP的真实增长率, 这意味着, 在我国, 人口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没有相应的财政规模的增加与之相适应。如果说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那么, 这也验证了我们所说的, 我国地方居民增长公共支出的需求可能反映不到地方政府那里, 至少是在预算内的财政规模中体现不出来。GDP的实际增长率对财政规模产生了显著的负的影响, 这意味着我国GDP的增长并没有带来财政规模相同程度的增长, 同时也说明了, 我国地方政府的征集收入的能力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得到了相应地提高。非农业产业比例越高和开放度越高的地方, 财政规模就越大, 而且二者的影响都非常显著, 但是我国城市化的程度对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却非常不显著。

四、结论

如果说财政分权是一个多维性的概念, 那么实证研究的意义就在于挖掘出其不同方面对财政规模的不同的影响。至此我们可以说, 我们的实证研究初步达到了这个目的。财政分权对不同区域的地方财政规模的影响显然是不一样的。总的来看, 越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支出分配对地方财政规模的扩张作用越大, 越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收入和支出的一致越能对地方财政规模的降低起良好的促进作用。此外, 对于中部和西部, 特别是西部来说, 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其的财政规模的扩张也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 如果是出于对缩小地方财政规模的考虑, 那么, 显然, 对于越是落后的地区, 中央政府应该减少支出责任的转移, 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又要使地方的收入和支出更加一致, 减少地方对中央的依赖, 以激励地方更有效率地使用资金。

摘要:总的来看, 越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支出分配对地方财政规模的扩张作用越大;越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收入和支出的一致越能对地方财政规模的降低起良好的促进作用。此外, 对于中部和西部, 特别是西部来说, 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其财政规模的扩张也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规模,区域差异

参考文献

[1]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M].上海: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2]Chien-hsun Chen.Fiscal Decentralization, Collu-sion and Government Size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J].Applied Economic Letters.2004, 11:699-705.

[3]孙群力.财政分权与政府规模:中国的经验分析[J].统计与决策, 2006, (23) .

3.浅谈地方财政与地方国企改革 篇三

一、财政参与国企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尊重市场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的实质是竞争经济,经济运行中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和竞争原则。实践证明无论在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后起的亚洲国家,财政对经济的干预和对企业行为的引导,均非凌驾于经济规律之上,而是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尊重企业自主权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微观经济主体的再造是转轨成功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权,引导企业趋利避害,为企业运营指明方向。由此,各级政府。地方财政应为企业、基层做好服务工作,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为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改革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努力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按照企业、社会、政府“三三制”的筹资原则使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制度。真正分离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国有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财政以贴息方式支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

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必备条件。针对职工再就业问题,国务院要求各地建立再就业中心,所需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负担。并确定了一糸列优惠政策,要求财政给予贴息,预算安排职工安置费用等。

(三)整顿减负

地方财政部门要调动企业的投资积极性,给企业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空间,就必须整顿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在整顿减负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收费的规定,公开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和依据;另外,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针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规范处理,真正给企业减负,轻装上阵,从而调动企业乃至社会各方面投资积极性,促进经济长期良性发展。

(四)增资减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

地方财政选择一些重点国有企业直接注入资金,改善这些企业的资产,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高负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缓解国有企业的困难。

(五)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由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有效监督约束不力。财务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失控现象,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财政部门作为财务主管部门,帮助国有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逐步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依法核算,依法分配,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另外,从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购销活动等方面人手,切实解决目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企业管理中的漏洞。

(六)正确处理好企业兼并破产的财政问题

兼并破产,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途径。因此地方财政应大力扶持企业兼并破产。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税收政策既要服务改革的大局,鼓励促进正当的企业兼并破产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又要制定严密的税务防范条款,以防企业通过兼并破产有意逃交税款。

三、山东省地方财政支持国企改革的实证评析

(一)落实增资减债政策,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为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步伐,促进“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有关政策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制定了一系列帮助企业增资减债的政策措施,包括:补充流动资本政策;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债权转股权政策;外汇借款项目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集团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山东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培植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通知》,确定了136户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作为全省重点企业集团进行重点培植。

(三)强化监督考核。促进企业财务政策落实

4.地方财政困难 篇四

答:

一、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运转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财政收支失衡,财政赤字问题严重。我国《预算法》不允许地方财政实行赤字预算,但预算执行结果却经常出现赤字,不能实现收支平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情况更为严重。在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存在巨大缺口,使得地方财政收支失衡,赤字问题严重。

2、地方财政债务数额较大,致使财政风险加大。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为了维持地方政府公共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财政目标的正常实现,各级政府不得不大量借债弥补缺口。

3、地方财政无力维持基本运转,基本保障不能正常实现。地方财政所面临的巨大困难,使得地方政府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转需要,更谈不上履行自身的职能和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了。县乡财政危机使县乡政府无力提供农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因而不能较好地造福于民。

二、综合分析我国地方财政困难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转移到财政上来。从1998 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发展。但是,我们也发现,经济总量增长的压力渐渐转

嫁到财政上来,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偏高,个人消费、投资并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在公共支出增加的带动下活跃起来。相反地,个人储蓄总额依然保持较大的规模,并以一定的速度稳步增加。经济增长需要多种因素共同发挥作用,而不仅仅是某一方面单独起作用就可以带来快速、高效增长的。但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财政政策的支持、财政支出的流向和地方财政能力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换句话说,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出现了片面的、不良的路径依赖现象。这种依赖造成了地方财政承担了巨大的本不应该承担的经济增长压力,从根本上,造成了现在地方财政能力不足的局面。

2、现有的财政体制的影响。1994 年的税制改革,只是构建了一个公共财政体制大致而粗略的框架,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留有很大的发展余地。现有的政府间职责划分和支出范围不明确,是财政体制的一大弊端。在实际的财政体制运行过程中,事权下放而财权上划的事实,使得各级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财政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省、市也盲目仿效中央,不断加大对下级的财政收入集中程度,省级年均提高集中度2 % ,从1994 年的16.8 %提高到2000 年的28.8 %;另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担负的事权则很大,包括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等,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无法压缩。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结果是县乡财政困难与日俱增,工资欠发普遍、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就普遍而言,省、市级财政状况较好,略有结余,县级以吃饭财政为主,部分负债,乡镇则以负债为主。

同时,现行地方税税种的设立也很不合理,应改的未改,应立的未立,应废的未废,不能满足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全部归中央,营业税实行省级和地方共享,真正留给县级及以下的只有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等收入少、征收难的税种。

3.转移支付制度仍有缺陷。1994 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确保贫富不均的人们获得均等水平的教育、卫生防疫以及环保等公共服务,开始试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操作方法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下级财政无偿划拨资金,有时各地财政之间也发生少量的横向转移支付。1999 年,对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和财政分工做了调整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00 年投入800 亿,2001 年多于1000 亿,2002 年的投入已经大于4025个亿,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3 % ,而2003 年又计划在此基础上新增140 个亿。如此数额巨大的转移支付款项却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发达

5.地方财政 篇五

*市财政局地方财政监督课题组

当前,财政改革正向纵深方向快速推进和拓展,而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运行机制却还没及时得到健全和完善,财政制度的建设明显“滞钝”于改革步伐的“弊端”已在不少的地方及不少的方面都暴露和凸显了出来,并已成了影响和阻碍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的主要症结,甚至于障碍,特别是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三者职能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摆布”才能使他们既相互分离牵制,而又保持协调一致的综治合力,是关系到财政改革措施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升改革成果的关健所在。对此,我们选择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特别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进行研究和探讨,旨在通过浅薄的观点,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从而起到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行为,保障财政改革成果的目的和效果。

一、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的“现实意义”

大家都很清楚,研究和探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特别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是提高财政工作运行效率、规范财政行为、提升财政工作整体合力的关健举措,对解决财政预算编制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防范预算执行中的一些苗头或倾向性问题等,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实际工作中,有些预算编制机构对其年初编制的预算,经常发生“调整”现象,“追加”也较为频繁,且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从而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变相地逃避了严格的预算监督,同时也使得预算的编制因此而丧失了严肃性和原则性。从财政预算的编制过程来看,不仅有《预算法》及国家各项任务、方针、政策的约束,而且又有完善严格的“两上两下”编制操作程序,同时,编制的预算还得通过同级人大机关的审查通过,可见,财政预算的编制过程是相当严格的,更是公开而透明的,可以这么说,在预算编制阶段,财政预算编制部门基本上用的是同一把刀子,使的是同一把尺子,财政预算“一碗水”端得是比较公平的,各个预算单位也是比较心服口服的。可这公平合理的预算在其执行过程中,却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有的预算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是“打报告”,就是找关系,千方百计地要求“追加”预算,或“调整”预算支出的规模或用途等,并且,不少的“追加”预算,其操作人员的范围很小,人大部门也不清楚,其他相关的兄弟部门更是一无所知,透明度较低,这种形式的追加预算,从纵向上讲,使财政预算编制丧失了严肃性,从横向上讲,使财政预算失去了公平合理。在有些地方,靠这种“追加”预算等措施来变相调整年初预算,以逃避人大等部门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对其加以规范和制约,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地方财政部门的形象。

=、财政预算在执行中,有的随意性很强,擅自或变相调整支出项目,有的在发现年初编制的预算偏离了实际,却又不及时建议或要求调整预算而仍教条地执行等等,从而导致财政预算的执行丧失了原定的目的和宗旨,迫切需要加以全面地规范。财政预算一经批复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预算单位必须要严格地遵守执行,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一些预算单位采取“偷梁换柱”等手段,变相调整其支出项目,如,财政预算安排其采购电脑等必备办公设备的,预算单位却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串谋”采购空调设备等;有的预算单位将其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等,擅自放入私设的银行账户中,以截留或挪用;有的预算单位在其预算执行过程中,明知财政预算执行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却不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情况,不提出修定预算的建议等等,导致该追加预算的,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追加,该削减或停止执行的预算却在继续浪费等等,从而使得财政预算的执行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丧失了预算的经济发展功能。

=、不少地方的财政监督职能,其目的和宗旨不够科学明了,责任不够强化,就事认事或甚至于任务式的监督现象比较普遍,从而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或错位,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对此迫切需要加以充分、全面和彻底地发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查阅了不少的地区有财政检查报告,结果发现不少的检查结论都是针对具体违纪问题提出的,很少有针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的,或预算执行进度上存在问题的等等,如有的地区仅对不少被查单位将费用挂列暂付款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却从未分析其中的实质性成因,是财政预算编制得太紧而不切实际呢,还是预算单位乱花滥支,不能严肃执行预算开支标准而浪费了财政资金呢?等等,对这些实质性的分析不够,从而使得实施财政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而检查,而与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等相对独立了起来,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依存监督关系,结果造成了财政职能行使的效率大打折扣,财政监督为财政资金保驾护航的功能也无法发挥出来。

=、在不少的地方,其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三块职能之间有时缺乏相互沟通的合力,有时缺乏相互分离的制约力度,从而导致财政工作的整体运行效果处于低效、混乱的无序状态。任何一项财政职能的行使都应围绕财政服务于经济的大局开展,只不过是每项职能的行使都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去发挥其作用和效果的,因而,财政职能的行使,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合力”,以协调管理所有财政职能,否则,财政职能的行使,不但漫无目标,没有方向性,还很容易滋生舞弊行为等等。如,有些地方的预算编制部门,在其编制财政预算时,变相拒绝预算执行机构的参与,而自己却又不知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而导致预算编制不切实际;同样,有的预算编制机构,自己编制预算,自己又管理预算的执行,同时又实施事后监督等,从而使财政职能的行使混杂在一起,不但责任不清,丧失了责任感,又容易导致各种暗箱操作

等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影响财政职能的公正行使。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的“基本切入点”

=、从明晰和分离财政职能的角度上去健全财政监督体系,要以财政监督去制衡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对任何部门来说,因其职责范围很广,只有明确划分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能才能使各个环节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牵制力。就拿财政预算职能来说,其编制、执行、监督职能由一个机构也能完成,由两个机构实施也行,由多个机构分别运作也可,但,若由一个机构去操作,我们虽不能肯定地说行使这些职能滋生腐败或违纪问题,不过,职能不清,或交叉行使,不但无法提高工作效率,也难以明确责任,更无法达到规范财政行为的弊端是明显的,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要将财政预算的编制职能完全分离于执行管理机构,同时,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职能也要集中行使,这样,明确由三个专设机构分别行使这三块职能,要求三者之间必须相互独立和分离,不得既管理预算执行,又同时行使监督权,也不得既编制预算,又同时核审监督其编制等等。同时,将这些职能由专职机构去行使,还可以充分发挥专职职能机构专项从事于本职工作能力,更便于他们集中精力发挥专长,充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从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入手,去研究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新思路,以切实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制衡关系。研究“制衡”问题,其实质就是研究有关职能行使时的内部牵制监督制度问题。因此,我们探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一个最有效、最明显的思路就是从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出发,找出三者职能之间的内在牵制环节,同时明确各职能机构相互配合协调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来说,预算的编制必须要有预算执行管理机构的参与,同时,还离不开监督机构的事中监督,以增强预算编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预算执行机构来说,必须要以既定的预算为依据,不能过分强调客观原因而随意否定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而对监督机构来说,必须要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必须要有明确的服务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目标和任务,不能独立于预算编制与执行职能以外,所有这些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应“升华”为制度规定,以便强制其执行到位。

=、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的角度去促进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对任何一项行政行为来说,公开透明是增进各个办事环节之间的牵制力度,提高办事工作公正性的重要举措。财政工作更是如此,只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就能有效地保持和促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牵制。具体来说,对预算的编制职能,其编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依据必须要明确,其指标编制的标准、测算的依据等必须要公开,预算编制的程序、核心步骤环节等必须要透明,预算编制的结果必须要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等。对预算的执行来说,预算资金的支付进度、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必须要定期地公开。而对财政监督职能来说,其执法结果必须要透明,以防执法标准不统一、查处力度不一致等。只有这样对预算资金的各个周转与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的公示、监督,才能有效地促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自觉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协调配合机制,才能避免和遏制各种暗箱操作行为。

=、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出发,增强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日前,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在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党员的先进性明确要求,每位党员干部一是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先进性,这就要求财政干部必须要在财政工作中切实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坚持做到在不义之财面前不动心,在亲情面前不动摇,在政策面前不变通。二是要突出保持“爱岗敬业”的先进性,在本职岗位工作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并乐于奉献。三是要突出保持“客观公正”的先进性,要公平正直,没有偏袒,工作中既不得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能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四是要突出保持“坚持原则”的先进性,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法律规章制度。五是要突出保持“主动接受监督”的先进性,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全部用于为人民谋利益上,自觉地、虚心地接受来自于各有关方面的评议和监督,只有这样主动接受牵制、主动接受监督,才能达到防范和遏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从财政业务流程上去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特别是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从财政业务上来看,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是财政工作中联系得比较紧密的,更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在职能行使上,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职能还有一定的次序性和连续性,先编制,后执行;而他们与监督职能之间也都有一定的相容性,有事前监督,也有事中监督等,因此,从财政业务的流程上去分析他们之间的牵制环节,更能找出制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实质性措施。

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根本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研究财政监督体系的途径渠道、方法方式、措施手段等还有很多,我们在此仅对其中最基本的措施作一些浮浅的探讨,以抛砖引玉。

=、财政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宗旨,必须要落实其通过检查对预算编制质量提出校正建议的责任,同时,明确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定期进行“预警”分析的义务。财政部门任何机构的设置都必须要围绕财政的职能,为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服务,作为财政部门的专职监督检查机构,也不应例外,如检查职能仅仅局限于为了查处几个单位或问题,就将丧失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必

须要为提高财政工作运行效率服务,为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保驾护航。具体来说:

一是要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对已执行的预算的编制质量提出客观评价,以为下一财政的预算编制提供决策和参照依据。财政预算都是编制人员通过和根据预算单位实际情况而编制出来的,不可能对预算单位方方面面的情况考虑得全面、彻底,因而,在其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总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轻微的“不切”实际的情况,而自己编制出来的预算,自己更是难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弊端,这就需要我们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通过其检查活动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等等,以使以后的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能尽量考虑到所发现的问题,这个责任就必须要作为检查机构的重要职能,予以落实。

二是要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责任。财政预算在其执行中,是否超计划、超序时拨款,是否存在超范围和超标准开支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浪费、挪用,是否达到规定使用效益和效率等,必须要进行必要的事中检查和监督,通过对照财政预算总结其执行情况,分析其变化趋势,从而起到一定的事前“预警”作用,从而为事中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避免预算执行的结果突破年初预算或避免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等,而这个重任同样要落实给专职检查机构去行使,一方面有利于预算执行机构在平时能够认真去管理预算的执行;另一方面给监督检查工作施加压力,提高其监督工作效率。

=、财政预算的编制必须要主动邀请执行机构参与,并接受他们的建议或意见,同时,还要接受专职监督机构的事前监督评审。我们知道,财政预算是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公共支出需要,而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财政预算一经各地人大部门的讨论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应,因而,财政预算制定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客观公正就直接关系到财经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政策的贯彻实施,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等等,为此,必须要对财政预算编制实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确保其能够发挥和体现出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具体来说:

一是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依据要进行必要的方向性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各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预算的编制实质,就是要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目的而集中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必须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预算的编制首先必须要符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财经法规的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地“取之于民”,高效快捷地“用之于民”的指导原则,既不能违反规定乱收税费,也不能不应收尽收;既不能不顾经济发展束手束脚,又不能乱收滥支;既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又要积极培植财源,大力坚持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等等,总之,财政预算的编制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这就需要审查、监督。

二是对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原则要进行事前监督,以确保其具有科学合理性。按要求,财政预算的编制要实行零基预算,一切指标值都应从“零”开始考虑和编制,但这以“零”为基础,并不是说就可以随意给各个指标“赋值”,而不考虑或不参考各个指标在以前的实际执行情况,判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有一个最基本的方法:首先,对前一个预算的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看上年的收入是否已做到应收尽收,支出是否达到应拨尽拨的要求,整个预算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正常,收支业务是否存在偶然的不可比的因素,或特殊情况等等;其次,要看当年的经济态势,如物价因素、社会因素、济发展的补养环境等,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到影响经济发展的种种有利和不利因素,从而找出影响本预算收支的各种因素,最后,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影响本预算收支因素,制定出适合于本年预算收支的目标,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才有现实意义,才能有可操作性,而不致于“背离”实际而麻木去集中或分配财政资金。

三是对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等要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保其既合法又合理。按规定,在编制正式的财政预算之前,必须首先编制草案,并且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还要严格执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程序实施,即通常据说的“二上二下”原则,并由同级政府审查后,再提请同级地方人大部门审查批准,只有“经历”这样严格复杂的程序编制出来的财政预算才能真正成为合法有效的财政预算,而非经“正式”或“法定”程序编制出来的预算不得执行,也不具有法律效应和约束力。

=、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既要受财政预算的约束,又要受专职监督机构的事中检查。对已批准的财政预算,一般应由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与相应的业务职能机构共同完成其执行工作。我们大家都很清楚,财政预算草案一经同级地方人大部门的审查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应,相关机构必须要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严格将其执行到位。对此:

一是要以既定的预算来规范和约束其预算的执行机构的行政行为。预算执行机构的职责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将批复的财政预算严格管理和执行到位。因此,财政预算就是执行机构发挥其职能的“依据”,具体来说,对收入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要牵头各收入征收机关,包括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对照预算,分解和落实收入征收任务,确保收入的足额、按时完成,并按规定的时间、预算级次解缴入库;对支出预算来说,财政部门要牵头,并与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起,严格按预算将财政支出项目执行到位,对财政部门来说,必须要以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地为用款单位核拨预算资金,既不得超过或延时拨付财政预算资金,又不能截留或克扣应拨的预算或项目资金。必须坚持四项原则,第一是坚持按计划拨款,要以财政预算为依据,分期、分批拨款,堵绝各种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等变相脱离预算约束行为的发生。第二是按事业进度拨款。对一些支出规模较大的项目来说,一次性全额拨款,就会浪费财政资金,降

低资金的使用效率,而推迟拨款,则会造成或影响事业行为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根据事业的活动开展情况和进度逐渐支付。第三就是按“项目”拨款,打破按月平均拨款的“惯例”,对未实施的项目暂不拨款。第四就是“直接支付法”,实施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二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必须要接受财政监督和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离开了财政监督,不但难以“保证”其执行质量,浪费财政资金,而且还容易滋生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从而丧失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机构的行为。

首先,对收入征收机关执行收入预算的情况要进行监督,以督促他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预算收入,特别是是否存在擅自减征、免征,甚至于不征收入的行为;是否擅自乱征、超征,收取过头税等行为;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延压财政资金行为;是否存在混淆预算级次入库,以及有无违规退库等行为,凡存在这些行为或苗头的,必须要限期整改到位。

其次,对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主要查看支出是否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是否扩大财政支出范围,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是否巧立名目铺张浪费,是否变相扩大支出项目等等,一经发现,必须要立即给予纠正和整改。

再次,要对预算执行中的调整问题实施监督,凡无事前监督报告的,均不予调整。凡预算在执行之中需要进一步调整的,其调整的前提条件必须符合《预算法》中的规定条件,否则不予调整,对确实需要调整的预算事项,不但需要严格按法定的调整程序办理,而且,在事前必须要由财政监督机构对原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对追加预算的调整事项提出可行性认证,供有关方面进行决策,而不能仅凭预算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一面之词”就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必须要体现出监督与牵制关系。

四、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的“工作建议”

=、要从提高监督检查机构“执法地位”的角度上去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我们知道,所谓的“制衡”关系,其实质就是既相互分离独立,又相互牵制联系,在相互监督的环境中独立行使各自的职能,其核心手段就是“监督”,为此,要使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能够相互“制衡”,就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让监督职能渗透到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各个细微环节中去,通过事前监督、事中跟踪与事后检查去制约他们之间的职能关系。而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机构之间都是相互“平级”的内设机构,这就导致监督机构要想主动行使这种“闹人”或“得罪人”的监督职能,就显得有点为难,有时还“力不从心”,久而久之就会使他们丧失主动监督的信心。为此,要使财政职能能够很好地发挥,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手段或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而我们认为,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提升监督职能机构的执法“地位”,让他们的“地位”上升“半级”,如有的县,其监督检查机构的级别是“副科级”,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机构则是“股级”,同样,一些地(市)级财政机构是“副处级”,而其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机构则是“科级”。这样对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进行科学地“定位”,就能保证监督职能能够主动有效地去行使其职能了,从而就能“制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行为了。

=、要从培养财政干部“摇篮”的角度上去健全财政监督体系。从实质上讲,研究如何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就是要找出牵制和制约这些职能行使的环节,说穿了就是要增强他们之间监督工作力度,这就需要让财政监督职能能够“渗透”到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方方面面。而财政监督职能则又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人员不但要有全面的财经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还有一种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敢于得罪人,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而在当今的社会里,谁都不想去闹人,谁也都想去做好人,因此,一个合格、称职的财政监督人员,除了具备一定的内在的基本素质以外,更离不开外部的培养、激励,而这其中最有效的举措就是要将财政监督岗位作为培养财政干部的“摇篮”,或作为锻炼“基地”,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要优先考虑财政监督岗位上的同志,凡想提拔、晋级的同志必须要到财政监督岗位上去锻炼等等,只有这样树立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有人去真心搞监督。

6.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分析研究 篇六

目 录

摘 要

关键词

Summary

Keywords

前言

1.研究目的与意义

1.1研究目的1.2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国内研究现状

2.2国外研究现状

3.分析吉林省的几种的财政收入的构成3.1吉林省税收收入构成3.2 吉林省非税收收入构成3.3吉林财政收入质量

4.吉林省各种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发展与影响

4.1 税收收入对吉林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发展

4.2 税收收入对吉林省财政收入的影响

5.吉林省财政收入与三产产值结构分析

5.1 吉林省财政收入结构分析

5.2 三产产值结构分析

参考文献

摘 要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本文通过研读大量文献,说明了研究吉林省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现状,重点实证分析了吉林省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及影响因素,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税源,增创第三产业税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对引导吉林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升财政自给能力,实现地方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吉林省 地方财政收入结构 实证 分析

Summary

Local fiscal revenue includes tax revenue and non-tax revenue, and tax revenue is the main source of local fiscal revenue.Through the study of a large number of documents,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studying the local fiscal revenue structure of Jilin Province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udying the local fiscal revenue structure at home and abroad, focusing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local fiscal revenue structure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in Jilin Province, and proposes to adjust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cultivate tax sources.Opinions on creating additional taxes for the tertiary industry and increasing local fiscal revenu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guiding Jilin Province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fiscal expenditures, increase local fiscal revenues, improve fiscal self-sufficiency, and achieve lo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balance.Keywords: Jilin Province, local fiscal revenue structure, empirical analysis

前言

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在东北地区进行了消费型增值税试点改革,允许对装备制造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八个行业购买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行抵扣,通过退税的形式返还给企业。当时,东北地区推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是仅局限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用推行类似消费型增值税为目标的制度变革。经过16年的发展,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改革转型己取得较明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增值税改革转型政策牵涉到国家、省、市、县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需要在调整中不断完善。分析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对经济的影响结果,尤其是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认识税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以便为增值税改革转型在全国推广提供借鉴。

当前对增值税转型改革研究的一个主要热点是增值税转型是否会显著影响政府的税收收人。针对增值税转型对国民经济及财政收入的影响,我国一些财政税收学者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其中行伟波从税收负担、税收收入等方面入手,通过综合分析国外研究文献,提出了增值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情况,其研究发现,引人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税率的设置都会对政府税收收人产生重要的影响。另外,程瑶、陆新葵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区域结构、投资与消费比例结构等不同角度,对增值税改革转型对我国经济结构产生的影响程度。做了实证分析,结论表明:增值税转型可能会使本已失调的经济结构进一步恶化。增值税转型推进方案的选择应该慎重考虑。

以上研究取得了很多富有意义的结论,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不足。第一,大多数文献从整体上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效应,很少有细致单独分析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影响的研究成果。第二,较少有文献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单一省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本文认为研究增值税转型对试点省份的财政收入影响针对性更强,反映的问题和取得的结论将更加富有借鉴意义。第三,大多数文献研究仅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较少有具体的实证量化研究,而少数的量化研究方法较为简单,仅停留在简单的统计性描述。为了弥补以上研究的不足,本文以吉林省单一省份为研究对象,建立计量经济模型,专项细致地考察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得到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研究结论,以期为增值税转型的全国推广提供新政策建议。

1.研究目的与意义

1.1研究目的自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丰富资源不断投入以及有利的计划经济政策等影响下,东北地区开始成为新中国的重工业基地,其不仅在我国建设完整的工业化体系的进程中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还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承担了巨大成本并贡献出卓越力量。建国初期,东北地区因其历史地位而被作为重工业基地,各种工业生产资源被引入东北地区,以及苏联工业改革经验借鉴及技术援助,多重因素促进下,奠定了新中国的工业基础。计划经济时期,根据政府的计划安排,东北工业基地为全国生产工业产品,提升了中国生产力水平。东北重工业基地的基础性作用,为中国经济从上世纪70年代困境中走出奠定了关键基础。随着东北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大批优质工业企业的创建和运营,在此过程之中,积累并建立起多个经营企业的实用经验和优质的企业管理模式,诸如“鞍钢宪法”、“大庆经验”等都对全国各地的工业企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和重要的参考意义。另外,东北工业基地为全国各地输送了众多工业技术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为建设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1.2研究意义

在改革开放背景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然不能很好的同中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开始逐渐转变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作为曾经中国重点重工业基地的东三省而言,更是在实现国有企业改制脱困及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的道路上不断贯彻落实并探索前进。然而,东三省的经济发展情况由于一直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影响而长期处在不容乐观的落后水平。于此同时,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更使得东北工业基地深深陷入发展困境。2014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一种“增长速度换挡、对前期政策刺激消化和结构调整阵痛相叠加”的特殊时期,东三省经济发展处在新常之中态势必受到巨大阻碍和挑战,同时未能被及时发现并解决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等众多隐藏问题也陆续的显露出来。首先,东三省拥有巨大的耕地资源并一直以“中国大粮仓”著称,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仍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的东北农业具有形式粗放、低机械化和低产业化等劣势,面对粮价和产量逐年降低的现状以及受到粮食价格倒挂、各种自然灾害侵袭以及农业生态环境承载力降低等难题愈加严重的困扰,致使东北农业发展形势极为严峻。其次,作为物产极其丰富的东北地区而言,其工业增加值仍然是以众多城市开发出售石油和煤炭等资源为主要来源渠道,而近年来市场上对石油和煤炭的需求及价格都呈明显下降趋势,同时多个地区已经出现资源严重匮乏甚至枯竭的现象,许多企业因此出现亏损甚至倒闭的情况,进一步抑制了东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国内研究现状

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来看,国内学者要晚于国外,同时,理论分析相对实证研究也十分匮乏。一些国内学者经过研究分析得出二者之间呈现正向关系。贾康和白景明(2000)认为经济增长对财政收入拉动作用具有时变性,而非按稳定比例增长。宋文新和姚绍学(2003)持类似观点,其以OECD国家为对象进行研究,发现大多数国家而言经济增长以非线性方式促进财政收入增加。特非线性观点的类似研究还有王剑锋(2007)。张国华(2004)以上海为对象进行研究,发现二者呈正向关系。李国锋和王乃静(2004)利用回归模型及相关系数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进行实证分析,二者之间呈现出紧密的正向关系。郭庆旺和吕冰洋(2004)以中国整体为对象,通过计算得出税收对经济增长弹性系数为1.54。刘思东和童小娇(2005)对财政收入长短期决定因素进行分析,发现经济增长在长期和短期均对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而季节性波动只有短期影响。韦邦荣和杨玉生(2006)也对财政收入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并得到了与之相似的结果。王华和柳光强(2010)从中央和地方财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得到了“财政收入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结论。除正向关系外,部分研究得出相反结论。马拴友(2001)通过回归分析发现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负。马拴友(2003)认为基于不变的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降低将引起经济增长,其还量化了边际税率的经济增长负效应。

除上述单方向关系的分析外,还有一部分国内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了经济增长同财政收入之间相互关系的丰富结论。原崇信(2001)财政收入一方面对经济增长具有依赖性,同时财政收入又能够调节经济增长。戴子钧(2003),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殷德生(2004)研究结论与之类似。早期研究多数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协整等,而近年来随着计量方法的普及,相关研究在实证方法上日益复杂。梁蕾(2009)采用相互预测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发现二者存在相互促进关系。王乔和汪柱旺(2009)研究非税收入和经济增长关系,得出二者相互促进的结果。得出相似结论的研究还有赵鸿鑫等(2014)。郭鹰(2011)对浙江省11个市的数据进行面板单位根和协整检验。金林和刘洪(2013)采用非参数方法,得出“当经济增长率处于正常范围时,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呈线性关系;当超出时则表现出非线性”的结论。吴仕宗(2015)基于偏最小二乘和固定效应模型等研究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和产业结构的关系。

2.2国外研究现状

在理论研究方面,早期学者普遍认为税收收入阻碍自由经济发展且大多持轻赋税的观点,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强调限制政府规模。威廉配第在其《赋税论》中对财政收入、经济实力和国民财富三者关系进行论述。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亦探讨了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间的关系。类似的研究还有庸俗经济学代表人物萨伊。这些早期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机制是经济增长重要决定因素并主张限制政府规模,政府财政收入不能对价格机制乃至经济增长进行干预。中不同于威廉配第等学者的观点,19世纪开始部分学者认为应扩张政府规模,主张政府干预市场。阿道夫.瓦格纳认为作为财政收入主来源的税收反过来能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其后出现的凯恩斯学派,同样反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凯恩斯主张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提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需求管理的宏观经济政策,其中,税收作为重要的财政政策能够通过乘数作用影响总需求。随着70年代滞胀的出现,总需求管理政策失灵,供给学派“供给创造需求,需求会自动适应供给变动”的观点逐步成为主流。其代表学者阿瑟.拉弗专门研究了税收问题,认为政府征税税率必须保持在一定范围内,税率过高时税收收入不升反降,而在限定范围内税率提高会引起税收增长。拉弗的最优税率观点中蕴含了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关系的讨论:当税率低于一定水平时,经济呈增长态势,税收随之增长;当税率过高时,企业成本过高,经济不增长,甚至收缩,税收规模下降。

在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当中,国外学者除了在理论方面贡献力量,更收集整理大量相关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其中,一部分学者通过计量分析得到了财政收入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RosaCapolupo(2000)基于内生增长模型发现,税收增长并不会反作用于经济增长,而税率降低对增长具有抑制性。peden(1991)在探究美国税收收入同生产率关系时得到这样的结论:当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小于17%的时候,税收对经济增长存在促进作用。4]Kocherlakota&Yi(1994)以英国和美国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边际税率提高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的结论。还有一部分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却得到相反结果,即财政收入抑制经济增长。Marsden(1983)经过对多个国家上世纪70年代经济情况对比分析得出。

重税负国家的经济增速慢于轻税负国家。6lReynolds(1985)通过分类对比发现二者间呈负相关关系。Karras(2003)对11个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发现长期中税负和经济增长呈反向变动关系,即当税收提高1%时,GDP相应降低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财政收入对经济增长作用存在两面性。Scully(1996)研究发现税负超过23%时二者呈反向关系,低于19%时则呈正向关系。l9lMiller&Russek(1997)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对39国家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税收用于政府支出和政府发行债券分别对经济增长影响呈正和负两种反向效应,即财政收入的不同来源用于政府支出时会产生异质性增长效应。Karagianni(2012)通过计量分析得到“调整生产、进口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实现税收对经济增长的调整,实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的稳定”的结论。

3.分析吉林省的几种的财政收入的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税收收入是最主要的构成,占比70%左右,其余为非税收收入。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3.1吉林省税收收入构成吉林省2010-2020年税收收入总体上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态势。“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的税收收入从2010年的439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884亿元,2015年稍有回落,为867亿元。“十三五”期间,吉林省的税收收入态势较为波动,在2017年下降后又在2018年上升并达到十年以来的最大值,在2019和2020年又逐年下降,2020年的税收收入仅为772亿元。十年间吉林省的税收收入平均增速为8.0%,波动较大,在2011年达到42.1%,为十年以来增速最快的年份,随后增速逐年回落,仅在2016、2018和2020年三年稍有回升,在2015、2017、2019和2020年四年还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这既是受到了新旧动能转换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也反映出吉林省税收收入的稳定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13](见图1)

图1:吉林2010-2020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及增长率

注:图来源于《吉林十年:经济财政发展回顾与展望》

从财政收入来源结构来看,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在70%以上,行为税、财产税等所占比例呈上涨趋势,流转税所占比例却呈下降趋势。流转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类,其增长与经济增长高度正相关,其增长的缓慢,反映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制约了吉林省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时,在共享税中,中央政府获得了超过一半的分成,且随着共享税基数的增大,中央政府与吉林省在共享税分成上的差值也逐渐增大。因此,中央转移支付的绝对数也在逐年增加,且保持了大于本级财政收入的趋势。

3.2 吉林省非税收收入构成吉林省2010-2020年非税收入总体上也呈现出先增长后下降的态势,从2010年的163亿元增长到了2016年的391亿元,其后逐年下降到2020年的313亿元。十年间吉林省非税收入平均增速为9.6%,历年间的波动幅度较大,呈现出较大的不规律性,在2011年达到最大值38.7%,在2017、2018、2019和2020年四年却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8.7%、-2.2%、-8.6和-1.9%(见图5)。对比来看,吉林省税收收入增速和非税收入增速的关联度较高,相关系数较高。(见图1)

3.3吉林财政收入质量

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是财政收入质量的重要体现。通常情况下,税收收入占比越高,意味着财政收入质量越好,因为与非税收入比较,税收的法定性、规范性更强;同时,经济增长会在税收上得到更多的体现,也是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体现。十年间,吉林省财政收入质量平均为72%,而同期全国财政收入质量平均为85%,吉林省低于全国13个百分点。吉林省的财政收入质量在“十二五”期间有所提升,2013年达到了74.0%,为十年来最高;但在“十三五”期间却有所回落,2016年跌破70%,降至十年以来的最低点。在2017、2018年两年有所回升后,2019年又开始下降,到2020年,吉林省的财政收入质量仅为71.2%。[13]见图2)。

图2:吉林和全国2010-2020年财政收入质量

注:图来源于《吉林十年:经济财政发展回顾与展望》

4.吉林省各种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发展与影响

吉林省地方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地方财政主要收入。经以上分析,近10年来,吉林省的税收收入都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其中2013年占比最高,达74%,2016年占比最低,仅69.1%。其它年份都在70%以上。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4.1 税收收入对吉林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发展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税收收入是吉林省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吉林省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就必须扩大税源,增加税收收入。纵观吉林省历年税收收入情况,吉林省是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税收贡献最大。但制造业税收已经达到顶峰,很难再增加。吉林省的第三产业税收贡献较小与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第三产业税收贡献超过其总税收的50%相比,吉林省第三产业税收体量还很小,增长空间较大。吉林省一直以制造业为主体、忽视了第三产业,导致吉林省产业结果不合理,税收结构畸形,近年来,随着其它地方先进制造业的崛起,吉林省的制造业正面临挑战,其制造业税收贡献短期内存在波动,会限制其税收的增长速度。因此,吉林省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就必须增加税收收入,而增加税收收入应提高第三产业税收比重。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进而提高第三产业的税收贡献,实现地方财政收入总量提升。

4.2 税收收入对吉林省财政收入的影响

财政支出的投入会影响生产性资本和非生产性资本的形成,而生产性资本和非生产性资本的构成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吉林省在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的支出较大,而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投入比例相对较大。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教育等非生产性资本支出,具有长期性,更有利于为生产性资本的积累提供外在动力,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利条件。而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等支出,更侧重于短期的、民生建设的性质,不具有成长的功能。财政支出结构差异的存在,一方面反映了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反映了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又受到这种差异的约束。只有通过改善财政支出的结构,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财政条件,才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增大,从而提升财政自给能力。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自给能力大幅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却趋向薄弱,尤其是吉林省,过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原因在于分税制存在较多缺陷:一是共享税划分比例不合理。共享税在总税收收入中占据了大约50%,而中央政府的分成比例比地方政府大,导致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局面。二是弥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方式不合理。中央政府通过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种转移支付方式来调节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资金。但是,这三种方式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影响却不相同,分税制设计中适当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留成比例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具有正向激励作用,而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努力程度具有负向激励作用。因此,必须改进现行的分税制和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为吉林省等地方政府提升财政自给能力提供制度安排。

5.吉林省财政收入与三产产值结构分析

5.1 吉林省财政收入结构分析

表1吉林省10年地方财政收入与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关系

地财收入(亿)

财政支出(亿)

税收收入(亿)

非税收收入(亿)

地财支出

(亿)

占比(%)

缺口(亿)

2010

602.4

1942.77

439

163.4

1787.25

72.9

1340.37

2011

850.1

2385.60

624.2

225.9

2201.74

73.4

1535.5

2012

1041.3

2804.72

760.57

280.73

2471.2

73.0

1763.42

2013

1157.0

3042.41

856.41

300.59

2744.81

1885.41

2014

1203.4

3217.20

884

319.4

2906.9

73.5

2013.8

2015

1229.3

4032.99

867.1

362.2

3217.1

70.5

2803.69

2016

1263.8

4359.87

872.95

390.85

3586.09

69.1

3096.07

2017

1210.9

4693.89

853.95

356.95

3725.72

70.5

3482.99

2018

1240.9

4500.67

891.71

349.19

3789.59

71.9

3259.77

2019

1116.9

4514.32

797.9

319

3933.4

71.4

3397.42

2020

1085

5055.10

772

313

4127.2

71.2

3970.1

备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吉林省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地财收入”指地方财政收入;“地财支出”指地方财政支出;“占比”特指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缺口特指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收入差值。

从上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财政支出缺口逐年扩大,从2010年缺口资金1340.37亿,到2020年缺口资金3970.1亿,10年增加缺口资金3成。就地方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收入来分析,缺口虽然较小,但要实现本级财政收支平衡,还是要提高本级财政收入能力来实现,不能一直靠中央转移支付弥补。中央转移支付只是暂时权宜之策,不是长久之计。可以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这个外在动力来为增强财政自给这个内在动力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进而促进内在动力形成,不能长期靠中央转移支付弥补。

因此,要实现吉林省本级财政收支平衡,首先要解决吉林省自身内在动力问题。其主要途径在于增加税收收入,合理调整财政支出,将财政支出向科技、教育等有利于未来增大经济总量的方面调整。因为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是相互相成的。财政支出的最终结果会影响经济总量,而经济总量大小将决定财政收入的大小。而要增加经济总量,必须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变财政收支结构来实现。根据上面的分析,吉林省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制造业税收,已达到顶峰,要再提升的难度大;而第三产业税收占比小,提升空间大。所以,要增加吉林省地方财政收入应重点挖掘第三产业税收收入,才能实现本级财政收支与当地的经济良性循环。其次,才是解决解决吉林省自身外在动力问题,就是要改进现行分税制和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不合理部分。这个外在动力问题比较难解决,将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而不断完善。

5.2 三产产值结构分析

据调查,吉林省的三类产业产值结构图形呈现枣核形,即第一产业占19.4%,第二产业占45.2%,第三产业占35.4%;而美国三类的产业产值结构呈现倒三角形,即第产业占2%,第二产业占23%,第三产业占75%;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的广东、江苏、上海等省市的第三产业产值也占70%以上。通过三类产业的产值结构的比较可以看到美国的产业结构为一元化结构,产业产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是三、二、一。吉林省的产业结构为二元化结构,第二产业明显占大部分,优势凸显,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呈扁平状,三类产业分布呈橄榄型。特别是占就业劳动人口最多的第一产业,其产值反而最少,第三产业明显滞后,跟不上第二产业发展。

吉林省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落后的手工农业、基础雄厚的机械工业和缓慢发展的第三产业。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必须积极推进吉林省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充分利用吉林省第二产业优势,扶持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形成吉林省独特的产业结合优势,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同时,吉林省还可以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地缘优势,发展旅游服务业和国际贸易,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最终形成第三产业占比大于一、二产业的倒三角形三产结构。

培育税源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吉林省可以灵活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制订有利于扶持壮大本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暂时减轻本地企业负担,扶持本地企业壮大转型,最终达到培育税源,增加税收的长远目标。

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是壮大经济总量的重要手段。吉林省要学习外国和我国经济发达省市的财政支出比例,调整既有利于壮大地方经济总量,又能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7.居民应参与地方财政管理 篇七

对于中国来说,因为货币政策有效的基础并不完全具备,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很难保证。一方面利率受到管制,没有市场化,这就意味着整个经济不存在一个真实的均衡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金融产品不够丰富,居民和企业对金融市场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在这两个条件的约束下,运用利率杠杆来调控经济并不能有效触动市场价格机制本身,也无法有效传递到居民和企业。结果,货币政策在原先基础上还要打个折扣。

政策的效果并不是体现在大家做出多大的反应上,而是要看看是否在政策的调控下把一些坏的现象逐步消除了。

宏观经济波动主要来自投资波动,经济过热一定是投资增长过快;经济偏冷一定是投资被抑制住了。所以每次调控都是针对投资的。经过了很多年,已经知道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无法治愈投资冲动这个顽疾,为什么我们不能换换思路呢?道理很简单,政策制定者存在路径依赖。

货币政策效果不好,除了前面提到的共性因素外,容易被大家所忽略的特殊因素是财政分权。这可能是一个更为根本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无论采取财政包干制,还是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考虑到区域均等化的需要,通常中央会在财政收入上更多地握有权利,这样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落后地区。但在支出上,考虑到信息约束和执行上的效果,通常会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这样,在特定的财政分权体制下,一旦地方政府试图在短期内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只有通过投资才能实现。由于分权后,各地拥有自身的本位利益,相互之间就会展开竞争,结果会导致各地方政府加大在当地的投资力度。这种投资可以通过自身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吸引企业来实现。非常不幸,一直以来以GDP为中心的考核体系正好满足了以上逻辑的需要。投资冲动由此产生。

我国的财政分权是一个不规范的分权,由此导致了现有的投资冲动。首先,在现有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流转税和预算外(甚至制度外)收入,而不是财产税类收入,这种税制结构必然导致地方不断通过自身投资和吸引企业投资来增加当地财政收入,而无需通过吸引居民来获取财产税类收入。其次,现有的财政分权体制没有在地方层面形成一个利益制衡关系,地方政府可以随意做出投资决策,无需考虑当地居民的感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仅仅来自中央,通常很难对地方进行有效监督。结果中央不得不频繁动用总需求管理政策来调控地方行为。

我国的投资增长很快,但经济增长质量不高;投资冲动无法遏制,而仅仅随政策舞蹈。要真正有效解决这一投资冲动问题,只有从根源上寻找,那就是规范现有的财政分权,一方面进行税制调整;另一方面建立起地方居民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督机制,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要花钱,首先得当地居民同意才行。

8.地方财政声音之支出 篇八

多年以来,地方财政对于收入的看法有过两次巨大的改变:第一次是由政府资金的“分钱者”向政府资金追求投资回报的“掌柜”改变,而第二次,则是由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向公共服务的购买者转变。正所谓“把政府的归政府,把市场的还给市场”。

首保民生

进入到2014年,几乎我们采访到的所有地方财政在支出一栏里写的第一点都是“全力保障民生支出”,这与公共财政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无关系,同时也说明了地方财政投入的重心逐渐倾向由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把财政在民生方面的投入理解为地方在民生项目方面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客观的分为两个部分,作为接下来财政在民生方面投入的重点。确保民生需求持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一是提高民生资金保障水平。这项工作包含按计划提高最低社会保障水平,完成城镇低保补差标准;保障养老、医疗、种粮等惠农强民资金;着力保障教育资金,落实教师“两相当”政策等。

二是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完善民生基础设施;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申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资金;整治农村和城市道路及周边设施环境等。

回报优先

相对于曾经大行其道的“部门分配,财政掏钱”的传统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现代地方财政更多的将目光着眼于对政府资金投入的回报。

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局长韩冬梅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改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改贷”、“拨改保”,变无偿为有偿,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强资金使用主体责任。

另外,她表示要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围。全方位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凡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公共服务全部纳入购买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目标和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

技术与制度严控

财政资金的支出方面,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财政放弃了事后查账系统,转为动态监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2013年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厅考核要求对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并于10月底实行新的动态监控规则,通过更为严格的动态监控规则来减少现金的提取。截止12月底,柳州市本级共监控预算单位402家,实现了100%的监控。监控资金112亿元。其中已核实违规资金661笔,1.26亿元。已核实违规资金占所有监控资金的1.1%。并纠正了所有的违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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