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请表(精选11篇)
1.生育保险申请表 篇一
关键词: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法律研究
一、先行支付制度出台的背景
据人社部统计,2014年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639万人,参保率仅为26.72%,其中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362万人,参保率仅为26.87%。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小、参保率低,使职工在因公受伤后难以及时获得救济。而现行救济途径程序冗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但在实践中,如用人单位不予配合,通常职工需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最长可达1701天,而诉讼程序完结后,裁判文书执行更是困难,使职工最终难以获得救济。为保障未参保职工能及时获得救助,《社会保险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制度,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属性,保障了全体职工的权益。
二、先行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现了地方社保机构向劳动者先行支付公司保险待遇的案例,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使许多未参保的职工在因公受伤时能及时获得救助,但实践中先行支付制度仍存在诸多实施问题。
第一,工伤认定难。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部门是专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是由社保部门举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工伤认定在工伤事故后通过事后调查做出的,往往因现场证据灭失、相关人员不配合、调查人力不足等原因,以致很难达到诉讼的证明标准,社保部门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确认劳动关系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按此逻辑先行支付以工伤认定为前提,工伤认定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虽然我国已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的确认仍然会在流程上成为工伤认定的阻碍,用人单位常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 “策略”,来拖垮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实践中的问题在于工伤认定部门依据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用人单位以工伤认定部门无权认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为由对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的批复中明确了工伤认定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职权。然而对于此项职权与劳动争议部门的职权之间的关系并未详细说明。
第三,证明用人单位不支付难。在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并且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申请先行支付的另一个条件是要证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先行支付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撤销、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申请人本身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等4种情形。对于这4种情形,现在社保机构在操作中标准不一,指向不明,往往作出狭义解释,增加职工的证明责任,常常以职工未明确证明用人单位不支付,而拒绝职工的申请,间接阻碍了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
第四,支付后追偿难。先行支付不同于垫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机构可通过查询、划拨、通知或申请法院执行等方式向用人单位追偿。然未参保企业往往是小企业,特别是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后,一旦发生工伤,其现有资本无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特别是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后,发生工伤后更是几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仅使工伤社保基金财产流失,更损害了其他依法参保用人单位的利益和积极性。
三、先行支付制度的完善
(一)改变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认定的主体
为解决目前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认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应赋予职工选择权,既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自申请工伤认定部门一并处理劳动关系确认,且只能择一,一事不再理,因为工伤认定部门本身就具有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职权。其次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裁决工伤案件时一并认定工伤,因工伤认定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事实,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调查核实有争议解决部门来处理时其职责应有之义。
(二)降低职工“单位不支付”的证明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对于证明单位不支付规定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催告制度,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情况下,社保机构可书面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告知其不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先行支付后即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笔者认为,对于单位不支付的证明并不要求达到确定无疑的程度,只要申请者单方提出,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认可进而通过催告制度来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不支付,而排除因申请者对单位不支付证明不力而不能获得先行支付的权益。
(三)加强行政监督,单独设立先行支付基金
为提高公司保险参保率,社保部门应加强行政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此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工伤保险基金面对先行支付制度的申请足以良好运转,依法追究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法律责任。其次改变先行支付主体。低参保率使工伤保险基金背负称重的支付风险。工伤保险制度兼有保险与社会属性,劳动者的风险应当通过国家的强制作用来使社会一起承担,而未参保职工的出现实为国家强制作用不足所致,因此对于如此低的参保率,国家应注入资金成立独立的基金会为低参保率“买单”,国家先行支付后,再以国家的名义向用人单位或连带责任人追偿。由单独的基金会来先行支付,既可以保障申请人及时获得救助,保护合法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权益,又能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1]王显勇,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法律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9年第4期.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 篇二
二、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交单位经办人申报,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始发票;
(二)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始发票;
(二)住院医疗费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应注明双方关系、身份证号码、居住门牌号码、居住时间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育津贴及围产保健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领取计划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始发票;
(五)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围产保健费需提供《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应在产假结束后半年内由单位经办人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应在男职工配偶生产后半年内由单位经办人申请。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如重复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需复印在A4复印纸上。
(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
(本须知仅限用于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定点医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此前已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及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非定点医院或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申请待遇请按原经办须知办理)
一、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材料详见原经办须知)交单位经办人申报,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应享受待遇。
二、参保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下列人员在定点医院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在住院前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住院:
1、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在怀孕7个月后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女职工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3、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4、退休女职工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因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证明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审批后持原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五、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经医保中心审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保中心定期结算,暂不用申报,单位经办人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查询到结果后,携带收据,在受理时间内办理领取手续。
每月5日至20日为省医保中心受理时间。资料受理后,参保职工持审批的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以上材料需在A4复印纸上居中复印。本须知内容和《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篇三
姓名
yjbys
年龄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伤、亡时间(含时、分)
伤、亡地点
伤亡原因
就诊医院
门诊或住院
单位参保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伤待遇审核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拓展阅读】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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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四
机构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武汉民生耳鼻喉专科医院
申请时间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医保局:
武汉民生耳鼻喉专科医院是经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批准设置的耳鼻喉专科医院,2007年成为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成为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成为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始终坚持走科技兴院之路,大力提倡“创新”,加强内涵建设,坚
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为了一切病人”的宗旨,为病人提供“高超技术、低廉价格、优质服务”,让老百姓看的好病、看得起病。
医院地处汉口发展大道竹叶山107号,交通便利,环境幽雅,被武汉市
评为“物价信得过”单位。医院设置有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口腔科、五官医疗整形美容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专业)及中医科,普通床位100张。现有职工20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5名(高级职称30名,中级职称45名)。科室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
耳鼻咽喉科是我院的重点专科,专科门诊除开展常规治疗外,与祖国传
统医学相结合,独创了一套耳、鼻、咽疾病中西医相结合治疗方法,减轻了患者痛苦。并以鼻内镜手术、耳科微创手术、咽部手术手术、喉部手术及喉功能重建术为主,形成了独特的治疗方法。近年来,又开展了奥地利MEDEL人工耳蜗植入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口腔科也是我院重点专科,除常规诊疗及口腔颌面一般手术外,也开展
了口腔肿瘤手术,口腔正颌手术,口腔创伤手术,口腔成形手术,2008年完成了由省卫生厅、省残联下达的儿童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唇裂、腭裂)100
例的救治任务。2010年又承担了由省卫生厅、省残联下达的儿童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唇裂、腭裂)500例的救治任务。
医院设备齐全,购置有全自动声频共振治疗仪、杰西低温等离子体手术
系统、美敦力XPS3000鼻咽喉专用综合动力系统、美国史赛克鼻内窥镜系统等先进设备。(附设备清单)。
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建立了听觉言语康复部、多导睡眠监测检查室、声频共振治疗室等。为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求,设置了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特约门诊和特需门诊,并实行无假日门诊。同时,还开通了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服务,建立健全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机制。2010年门诊量达40000余人次,次均费用为355.16元,年出住院病人4500人次,例均费用5945.77元,平均住院日6天。其中农合病人占60%左右,平均住院优惠达15%左右。(附表)
去年,我院又通过了市合医办组织的考评,确定为武汉市2010-2011年
度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为了继续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居
民提供医疗服务,我院自愿申报城镇居民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我院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1、2007年起已经承担江夏、蔡甸、新洲、汉南、黄陂、沌口、东西湖
区七区新农合服务工作任务,并在2009年9月1日起开通了江夏、蔡甸、新洲、汉南、黄陂、沌口、东西湖区七区域新农合网络直补,实现了网络结算。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能即时结报。也是本省30多个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单位。
2、每年按照上级的要求施行对口医院帮扶服务,今年我们对新洲区旧
街卫生院进行对口帮扶,为他们提供了人员培训,设备援助、合作管理等技术支持。
3、我院能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和标准,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健
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了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能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做到四个“合理”。在此基础上
我院还对每位农合病人实行优惠:免普通挂号费、住院手术费优惠10%、住院床位费优惠10%、检验费优惠10%、门诊手术费优惠15%、胸片及B超优惠20% 等。
4、如发现有当地医院治疗无明显效果的急、重症耳鼻喉患者,联系我院,由我院派专家、专车接病人来院接受检查、诊断、治疗。
5、严格执行了各区转诊制度,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就医。
6、遵守武汉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单病种限额标准,严格审核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7、本院从开业至今没有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警告。
武汉民生耳鼻喉医院全体职工遵循“精诚、团结、求实、创新”的院训,以满腔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精湛的医疗技术,为广大病员提供优质、便捷、温馨的医疗服务。
医院承诺,如果我院批准成为城镇居民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我们将严格按照《武汉市医疗保险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做到: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向参保患者多收费、滥收费。努力降低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为参保患者提供优惠医疗服务。
(2)不虚构、不涂改住院病历、不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套取或帮助患者套取医疗保险资金。
(3)为在我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提供规范的住院病历。
(4)对每位参保病员实行住院实名查验制度。
(5)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用药不能超过规定比例。
(6)履行城镇居民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7)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8)加大参保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参保政策宣传阵地,认真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参保政策和相关知识,并主动向在本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宣传医保政策。
(9)严格执行《城镇居民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推行部分单病种限额付费结算的通知》,确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以上申请妥否,请审批!
申 请 单 位:武汉民生耳鼻喉专科医院
法人代表签名:谢从义
5.生育保险:女工权益的保障 篇五
【关键词】生育保险;女工权益;保障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生育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多年来生育保险工作在困难的环境下不断改革,不断改进,逐步走出一条稳健的发展之路。
一、风雨兼程改革之路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障问题,建国后相继颁布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她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使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假和各项待遇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1988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将原来单位负担和管理的生育保障方式,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是其目的和宗旨。规定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具体措施是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金,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职工生育后,职工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及发生的围产期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多年过后,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负担的社会统筹并未大范围的建立,女职工就业自然也收到了影响。女性求职遭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在招工的时候明文规定女性员工5到10年内不能怀孕。2004年9月,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其中“协同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作”成为重要内容,协同推进包含的内容很多,主要是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基础,以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为目标,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也就是说,采取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医疗服务统一管理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按照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要求,按照分娩的不同方式,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进行结算,这种办法既方便了职工就医,简化了程序,对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起到了控制作用,又提高了女职工的生育保障程度。
二、待遇及支付环节
(1)目前,各地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得到了很好地落实。据统计,自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颁发以来累计享受生育保险职工达到15000万人次,生育保险基金筹资平均费率0.7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一是生育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标准一般不低于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二是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前检查费是指女职工在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接生费主要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的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手术费主要指分娩过程中的手术费用,如会阴切开术、剖宫产术。如手术过程中出现医护人员责任事故,其手术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费是指产妇在分娩期间住院的床位费用等。床位费按照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支付,母婴同室以及高标准病房所需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即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召而实行避孕、节育的手术费用,主要包括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主要包括生育登记、申报受理、支付审核和支付管理四个环节。一是生育登记。即社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对妊娠诊断明确的参保女职工,持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本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参保人员,持接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机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对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持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二是申报受理。即社保经办机构接受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申报的过程。三是支付审核。即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及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等结算方式审核受理申报的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待遇支付的过程。四是支付管理。即社保经办机构对支付审核的全部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和稽核部门检查的反馈意见,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规定的,支付相关费用,并将支付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
三、生育保险的意义
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保护生育女职工和婴儿及培育好下一代的实际需要,生育作为人类的再生产,其功绩在于繁衍人类,优化人类,婴儿的良好发育将荫泽后世,造福未来。从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出发,也应该提高女职工的生育保险保障程度。女职工的生育保障真正到位了,也就不存在女职工就业歧视问题了,女工的生育也就不存在任何经济障碍了。据了解,为了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些省份,如江苏省、河南省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无业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围产期保健费及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这就大大提高了男职工多的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
四、发展和机遇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生育保险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为了加快生育保险推进步伐,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拓展生育保险工作。经过实践证明,这种方法的实施的确很好的解决了生育保险推进难的问题。在新形势下,生育保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难题:(1)现行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生育保险发展的需要。目前,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依然是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法律层次较低,其中的部分条款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规范。例如,许多地区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而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还停留在企业职工的范围。(2)生育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该项工作进展良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有的地区参保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基本持平,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生育保险工作难度较大,参保人数增长缓慢,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3)管理手段比较落后,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如在医疗服务管理上,有的地区还停留在经办管理机构与职工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定额结算的方法,在报销费用审核方面手续繁琐,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
在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是相对比较高的,因此各级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在实施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保护参保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
6.生育保险申请表 篇六
【关键词】生育保险;局限性和问题;探索
0.概述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妇女劳动者怀孕和分娩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 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的问题和局限性
1.1保障对象单一
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享受待遇的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已经参保的男职工因其配偶无工作单位,难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扩大受益面,部分地区调整了生育保险办法,将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体现了男女职工共同缴费、共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社会共济性。但是,这一做法并未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在全国推行。
1.2按单位参保的做法有失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现行生育保险主要以各类用人单位为参保主体的做法已不适应各种非正规就业、自由职业、个体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的需要。一方面,按单位参保的做法将那些缴过费又脱离用人单位的育龄妇女“拒之门外”,使她们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显得不公平;另一方面,对那些一直在非正规就业岗位或一直从事自由职业的妇女,却因没有用工单位而一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机会,也显得不公平。
1.3待遇支付范围较窄
待遇支付存在缺陷,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不高。一是待遇享受条件单一,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二是各地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方式不统一。目前大体分为两类:实报实销法和限额支付法(或定额支付法)。实报实销法对保障生育期间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医疗机构会出现超标收费或者设置不必要的诊疗项目,从而使费用难以控制。而限额支付法,各地生育医疗费按照是否剖宫产以及几级医院就诊等支付标准差距较大。三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过窄。目前,我国生育保险主要用于对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由于各地主要采取限额支付方法,其中生育医疗费按剖宫产、顺产、多胎、人流等实行定额支付, 并未考虑生产过程中是否产生并发症及合并症。
定点医疗机构在生育医疗服务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由于生育保险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的特点,虽然定点医疗机构理应按照协议的内容为生育女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检查和治疗项目和次数的扩大化; 二是过多地使用和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费用:三是降低出入院标准,任意延长待产时间和产后住院的时间。
2.我国生育保险政策的新探索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不但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改革进程,而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下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形成巨大约束。要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和完善就十分必要。
2.1坚持社会统筹方向,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其统筹层次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我国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应包括全体妇女劳动者。在我国劳动者之间,只存在着社会保险缴费数额和享受水平的不同,而不应在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方面存在差别。当然,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我国要在短时间内建立覆盖所有劳动者的生育保险制度很明显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国只能逐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在保证现有生育保险对象范围不缩小、保险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将非工资劳动妇女、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等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妇女以及广大农村的女性劳动者逐步纳入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从而起到扩大覆盖面、提高我国人口整体素质的目的。这就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广开门路,积极筹措生育保险资金。其主要措施是通过法律手段消除少数行业和企业的系统内自我统筹系统,使其参与基本保险,努力变行业保险为社会保险。当然,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不同,我国也应允许少数企业和行业在基本保险外根据其需要和实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补充保险。
最终,我国要将生育保险资金的统筹层次由目前的县级水平提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层次和水平,要让所有的育龄妇女及其相关人员都能享受到该保险。
2.2建立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较优厚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国外,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假、生育补助金(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医疗保健等内容
从其现行待遇标准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已达到或超过国际《生育保护公约》的规定,生育待遇标准优厚。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总体较低,这就决定了我国在确定生育保险待遇时不能与发达国家盲目攀比,而应在综合考虑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及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具体来讲,在生育保险对象的资格认定方面,应规定最低缴费时限和工作时限,以体现职工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统一。在生育产假方面,应结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适当延长妇女产假,并体现出男性在生育保险中应享受的一定时期的带薪假期的权利。
2.3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
一是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项目扩展、待遇优化和保障水平提高等工作,扩大参保女职工免费妇科体检项目、增加“两癌”筛查等新的体检项目,提高基金使用质量和生育保障水平。二是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及葡萄胎、妊娠高血压、异位妊娠等。三是建议新生儿至学龄儿童阶段可不缴费,随参保父母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将儿童病种相应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畴,父母一方参保的可享受一半待遇,双方均参保者,可享受全部待遇,7周岁以后可直接参加中小学生医疗保险。
【参考文献】
[1]黄润光.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及前瞻[J].人口与经济,2002,(5):76-79.
[2]潘锦棠.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J].人口研究,2003,(3).
7.生育保险申请表 篇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填表说明
一. 本表为设立外资独资保险公司正式申请表。
二. 表内所列内容(签字除外)需用中英文填写。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并均需打印。
三. 本表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 总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 蓝天保险股份公司
Blue Sky Insurance Stock Co.2. 所在国或地区 英国 the U.K.3. 地址 英国伦敦皇家大街1号
1, Royal Avenue, London, UK 4. 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资产总额(折美元)
**美元,**USD 5. 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资本总额(折美元)
**美元,**USD 6. 注册时间和地址
1900年, 英国伦敦皇家大街1号
Year 1900, 1, Royal Avenue, London, UK 7. 董事长、总经理姓名
约翰·史密斯先生 Mr.John Smith
二.设立独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蓝天保险公司
Blue Sky Insurance Co.2.地址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长春街9号
9, Changchun Street, Xi’an city, Shannxi Province,China 3.注册资本金
**人民币,**RMB 4.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
杨**,蓝天保险公司董事长
Yang **,Chairman, Blue Sky Insurance Co.张**,蓝天保险公司总经理
Zhang **,General Manager, Blue Sky Insurance Co.刘**,蓝天保险公司董事
Zhang **,General Manager, Blue Sky Insurance Co.4
三.申请经营业务种类
财产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Property insurance Short-term health insurance Accidental death & disability insurance
四.其他
(可不填)
申请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John Smith
8.生育保险申请表 篇八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实施工作,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办理程序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妇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二)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样张)(略)
9.“保险”不保险 篇九
“比如有人向你买10000元的保险,你这个月可以得11500元的月薪。就算你这个月没有跑到一项业务,也能拿底薪1500元。你认为如何?你敢挑战自己吗?”
我一听可高兴了,这比我在工厂上班赚多了。我早就不想到车间上班,早就想出来闯一番了。现在有这么好的机会,当然不会错过。我问了一些关于保险公司的情况,接着就写简历表,跟工作人员到保险公司面试。我相信他们说的话,从不怀疑。
公司很大,很气派,员工也很多,但个个都死气沉沉,趴在工作桌前睡大觉。我好奇地问:“你们公司的员工怎么不出去跑业务,个个在这里睡大觉?”一名男子解释说:“出去跑业务很累,在这里休息休息。”
经理面试来了,只随便聊了几句话,把两名男子的话重述了一遍,就让人带我去报名了。我随他们走到报名台前,工作人员告诉我参加培训必须交75元培训费,还要找一个本地人担保。我一听就感到奇怪,过去进的那么多厂都没有涉及培训费和担保人的问题。
“我不认识什么本地人,也没有钱。”我说着就想走,一名男子一把拉住我说:“你不进我们公司会后悔的,这么好的公司上哪找?你只要找个本地人来担保人格就行,如果找不到本地人,我可以为你担保,但你必须给我500元保证金。”
我被他们拉着根本无法走,只好耐着性子听,心里很害怕。在家里我就听叔叔讲过这类骗局——打招工的牌子,玩骗人的把戏。他们把人骗到贼窝,让你交钱。如果你身上有钱他们就放人,没钱就让你家人拿钱来。
心里再害怕也要想办法离开,我小心翼翼地对他们说:“我今天没带钱,出门找工作谁会带那么多钱在身上?”他们显然有些迟疑,我把身上的口袋掏出来让他们看,又把鞋子脱了让他们瞧。我索性把袜子也脱了,晃了晃,臭气熏天,熏得他们快要呕吐。“你到外面把鞋子袜子穿好再说,要不我们公司不要你了,快!”其中一个人说。
我连忙走到门口,但门口竟守着两个人。我把熏了几天的鞋往他们那里甩,熏得人受不了。我趁他们不注意,快速向前冲,直跑到看不到贼窝的地方才敢停下脚步。
现在好工作難找,他们用高薪做诱饵,说得警惕性低的我心痒痒,而我刚才差点被绑架了,以后找工作得小心啊!
10.生育保险申请表 篇十
程序
来源:四川人口计生网站时间:2011-11-11 11:35:47
一、事项名称
办理《生育证》。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四、办理条件
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一并且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或者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提交再生育申请和《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二)申请人双方不一致的,提交《婚育情况证明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提交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 日内审查、公示完毕,并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其中,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与其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同时委托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三)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四)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持批准再生育书面决定,领取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生育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90日。
九、受理机构
11.电话保险到底“保险”吗 篇十一
只闻其音,不见其人。在电话里销售和购买保险,正是如此。
免费送保险,有真也有假
案例:前阵子,正在上班的王先生接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电话。电话里一位女生告诉他,公司正举行一项针对手机“13915”号段的抽奖活动,王先生将很幸运地被抽中了,获得一份由保险公司赠送的保险。
解读:我们常碰到类似的电话赠送保险,是不是骗子?送的保险实际价值多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到底是天上掉馅饼,还是给你设一个陷阱?
业内人士透露给记者,的确有一些保险公司这样做。其目的是通过赠送保险与你建立联系,同时获得你的详细个人资料,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一般来讲,在这份免费保险到期前,新的保险推销电话就会到来。
这种赠送的保险,一般是短期意外险,保额较低,市场价格大约十几元或几十元。这种赠送的保险是真实有效的。但你若接受,以后就要做好“继续被骚扰”的准备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现在通过电话实施诈骗的案例也很多,如果有人通过电话向你推销保险,却询问你的银行卡号,甚至账户密码,那就一定要注意了,千万别将这些重要信息告诉给对方!
不要轻易答应信用卡扣款
案例:“上周日是母亲节,我和家人在外面下馆子。有个电话打过来向我推销保险,说是如果我愿意投保,可以通过信用卡直接划去保费。这样可行么?是否合规?”北京的秦女士询问记者。
解读:这类以电话作为行销手段,然后通过信用卡扣款付保费的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保险公司电话中心呼出,投保人在电话里表示有购买意愿,保险公司随后寄出投保单,投保人在授保单上签字后寄回保险公司,合同生效。然后,通过投保者的信用卡逐年或逐月扣除相应所需的保费。
而另一种方式,也是秦女士遇到的情况,保险公司与银行电话中心合作,如持卡人在电话里同意购买,相应的保费将直接从银行卡里扣除。
第一种情况下,因为流程上需要投保人的书面签字确认,肯定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投保方不会吃亏。
但第二种情况下,销售保险的一方,会以电话录音为准,简单地认为消费者是同意投保的,扣款行为的发生,不需要再次经过消费者的书面确认。
虽然根据新保险法,只要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不一定非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只要是真实意思表达即可。
但我们知道,也有不少自我体验,当对方通过电话向我们推荐保险产品的时候,对产品的介绍语速比较快,我们消费者思考的空间和时间也比较有限,那一声“嗯”,或者说“好”,有时只是一种条件反射。等电话挂了,消费者才想起,哎呀,我怎么稀里糊涂就答应了呢?!
所以,大家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轻易表达自己的投保意向,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不利维权。
存款送保险谨防被套牢
案例:张先生接到的保险销售电话则采用了另一种方式。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上来先自报家门,说出自己的工号,并告知电话被录音。接着,该女士告诉张先生,因为公司搞庆祝活动,现在有一项新的优惠,每月往银行卡里存入200元,就相当于送份意外医疗保险。听说是免费的,张先生虽然动心但还是心存戒心。
解读:这个案例中,营销人员所推销的产品,其实是一款储蓄带有保障的保险,而张先生存入的钱等于缴了保费。
这类案例。我们在前几期的文章中也有一些介绍了。总之,当推销人员提到存款、基金等字眼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是哪个机构发行的,到底是保险还是存款。要购买自己需要的,而不要贪图免费、赠送等形式。
电话车险要防“山寨版”
电话车险,现在也非常流行,投保便捷,费率又比传统渠道低不少。
但随着电话车险的兴起,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山寨版”产品。
一种情况是,一些车险中介代理机构打着××财产险公司电话车险的幌子去营销。他们通过主动拨打客户电话,并自称为某公司电话车险工作人员,其实卖的是传统车险,并非被特批的电销产品。虽然这样的方式下,保单还是真的,但费率上还是有差别的。消费者不要太快做决定,不妨“货比三家”。
还有一种恶劣的情况,可能是不法分子销售假的车险保单,还在电话里信誓旦旦说自己是某某公司的电销中心。
那么如何判断电话那头的真伪?
保监人士介绍说,所谓电话车险,是保险公司通过专用电话号码销售车险,是特批的业务品种。大多数保险公司均有专门的车险电销号码,大多是4008××××××的号段,或是保险公司本身的专用电话号如中国平安的95512。如果来电显示的只是普通的八位数市话号码,则要特别留心。
同时,购买了电话车险产品后,要记得及时核查保单真伪。目前绝大多数财产险公司都已通过网络或电话提供车险保单核对、信息查询等服务,车主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查询保单的真伪。如发现不真实,马上向保险公司或110报案。
电话保险有需改进的瑕疵
记者了解到,电话销售保险然后用信用卡付款,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保险销售模式。这种方式,不仅给保险公司拓展出了新的销售渠道,也让消费者和投保者能够更便捷地购买到一些比较简单的险种,节省购买成本,从某些角度看,的确是不错的“双赢”方式。
但这一方式在国内市场起步还没几年,所以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将来解决不好,就可能影响投保者的利益。
客户信息来源经过消费者同意了吗
且不说电话销售可能给客户日常生活带来的麻烦问题,先谈谈客户的信息安全问题。有些持卡人对银行将持卡人的资料与保险公司共享提出质疑。
现在不论各家机构之间是整体合作,还是按人头计价将客户资料转让给保险公司使用,都没有事先征得自己的信用卡持卡人、移动用户和航空用户同意。在这一点上,的确应该想办法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电话里卖的保险性价比高吗
一般来看,电话里销售的保险都是简单易懂的短期意外险、医疗险等,但是对电话这一端的消费者而言,即便是这两类保险,也很难了解正常的市场价格,难以马上判断出电话营销员推销的产品如何。
比如前文所提到的秦女士,销售人员当时向她推荐的保障计划是一种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分三种:钻石计划、白金计划和白银计划,保额分别是25万元、15万元和8万元。投保人可以选择一人、全家、夫妻或亲子四种方式投保。秦女士购买了25万元保额的家庭钻石计划(三人),银行每月从她的信用卡里扣除95元(这笔支出视同消费,累计信用卡积分)。从该保险的保障内容来看比较合理,但相比较市场上类似的产品,这款产品价格并不算便宜。
服务理赔等有保障吗
“保险合同涉及很多责任和权益条款,还有关键的理赔条款细节,电话销售就能完全说清楚么?”不少消费者还有这样的质疑。的确,限于电话联络这一形式,电话销售保险的人员只能简单介绍产品功能,甚至来不及告知除外责任、具体限制等内容。消费者有这样的疑问也无可厚非。
信用卡扣款“划算”吗
还要注意的是,虽然通过电话购买、信用卡扣款方式购买保险,能够享受信用卡积分,但同时这笔购买款也就成了“透支消费”。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购买者不能及时还清当月所有信用卡透支额,就会引来信用卡利息、滞纳罚息金等各种额外费用,从而增加保障成本的支出。而传统的借记卡扣款,支付完保费后不可能再产生其他额外费用。
理性购买电话保险
正是因为还存在一些瑕疵,虽然电话销售的保险险种没有什么问题,但消费者仍然要对电话销售保险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大家可以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比较一下,要有自己的判断力,而不要急于做出购买行为。如果你不需要,应在电话中就明确拒绝,而不要含糊其词。
同时,如果发现自己的信用卡有扣保险费行为,但又觉得自己没有通过信用卡买过保险的,一定要留下对账单,并及时与银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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