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2024-09-26

关于河北省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精选2篇)

1.关于河北省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篇一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2.关于河北省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篇二

赣建价发[2013]11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

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赣建价[2013]5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200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12年)。

二、2013年9月1日前已招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依据其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日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四、预拌混凝土扣除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五、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七、《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2000年)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参照赣建价[2013]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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