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路径的几点思考

2024-08-26

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路径的几点思考(共4篇)

1.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路径的几点思考 篇一

改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齐庆华)

(东营市技师学院——周拥军)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红春)

摘要: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笔者针对当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改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改进思考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全国共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从业人员规模近3000万。随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任制度的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工作中的难题。如何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地考核,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对绩效考核的定位认识不够。考核的定位,是绩效考核的核心问题。所谓考核的定位问题,其实质就是通过绩效考核要解决什么问题,绩效考核工作的管理目标是什么。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对考核的重视程度不够,到年终往往是临时拼凑人员仓促考核,并没有将日常的工作业绩纳入考核指标,而是由人事部门发放考核表,各部门人员匆匆填写,应付了事,导致考核流于形式。

2、工作难以量化,考核难度大。事业单位人员主要从事技术工作和脑力劳动,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创造性的,很多没有明确的流程和步骤,很多工作成绩难以量化,考核过于标准化不利于工作人员创造力和热情的发挥,对这种复杂的劳动工作成果,如何进行公正、合理的量化考核,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难点问题。

3、考核指标过于笼统,缺乏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法。现在的绩效考核指标大都由“德、能、勤、绩、廉”所囊括。这些方面用在实践中具体操作的弹性很大,等级区分不明显,难以充分体现不同岗位在职者的工作能力与贡献大小,使整个绩效考核工作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事业单位“铁饭碗”的观念仍然存在。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拨款等性质决定了事业单位不存在类似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工人失业等现象。事业单位中,“铁饭碗”思想仍然存在,“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较为普遍,岗位管理、岗位聘用等与自负盈亏的企业模式还有很大差距。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事业单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工作作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2、考核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作支撑。现代管理学中激励理论的发展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在事业

单位中,激励理论同样适用。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的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人们只需发挥20%-30%的能力,就足以应付工作,但当他们一旦处于激励状态,其能力则可以发挥到80%-90%。当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例如,事业单位的正常晋升工资制度,只要是考核合格以上,都可晋升工资档次,有的出勤不出力,照样可以晋升工资。

三、改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1、转变观念,提高对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绩效考核是奖勤惩懒、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树立绩效考核的新理念,打破“铁饭碗”的陈旧观念。改进现行工资体制,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真正实现岗位管理,优胜劣汰,岗变薪变,改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上不能下,岗变薪不变”的局面;构建绩效考核科学化,规范化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积极性,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2、明晰岗位职责,为考核奠定良好基础。

(1)单位职责层层分解,岗位职责切实可行。岗位职责的制定应当按照岗位的类型的不同、数量的多少和层级的高低,将单位总体职责任务层层分解,使得每个岗位上聘用的人员所履行的职责任务与岗位等级、类型相匹配,工作量合理。

(2)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目标明确。对于教

师、卫生、工程技术等较为容易细化量化岗位职责的岗位,要注重岗位指标的科学化,并随着管理和技术的进步,不断改进。而对于党建、人事管理等较难细化量化岗位职责的岗位,要分析岗位特征,通过对工作任务的分解,得出细化指标。必要时,可以通过对近几年工作的分析,以及今后几年的工作规划,得出细化量化的岗位职责。

3、丰富考核手段,注重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估相结合。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通过建立健全日常评估体系,将日常考核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建立健全个人业绩档案,全面掌握聘用人员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绩效。定期评估主要采用每月、每半年一次的持续考核与年终总结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日常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克服了评估的“近因效应”,形成更为长期的影响力,以便更准确的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

4、合理有效的利用考核结果。绩效考核是事业单位提高绩效的重要工具,是事业单位人事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者及时向被考核者反馈考核结果,使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从而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有效的利用和转化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可以真正维护绩效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和激励性,可以有效的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2.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路径的几点思考 篇二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已经实施四年了,从最初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到现在的“此时无声胜有声”。这个过程中作为绩效考核的主体——教师,有着怎么的理解呢?

早在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要在全国中小学试行专业发展型教师评价制度,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一种对教师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新型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对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变人才资源为人才资本,提升学校竞争优势,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直接关系到能否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关系到学校教职工和学校干部群体的利益问题,关系到是否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在实际的执行中,笔者发现,围绕着教师绩效考核方案,教师们引起了不少分歧与激烈争论。有的学校多次修改,教代会勉强举手表决通过;有的学校各个群体利益分配冲突激烈,没有能通过教代会表决;有的学校干脆搞平均主义,每个人得分一样多……最后,好多教师的评价是:“绩效”搞坏了人心,搞乱了秩序。如何发挥绩效考核的积极作用,让其成为推动学校工作的动力,而不是成为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冲突的焦点?教师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在这几点:笔者有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1、对制度导向的理解

要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就要对教师的工作量化,这就要有兼顾全体的考核制度。虽然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但其实任何制度都是有一定的方向性的,即有利于某一群体,或不利于某一群体,符合某种条件的就得利,违背某种要求的就惩罚。比如说,为年龄大的教师设教龄职称加分,为年青教师的学历加分;对发表论文者加分;对评为学校、中心学校、市级的先进教师加分:还有的要弱化考勤,把分值降低……不一而足,都具有导向性,这种导向性让教师明白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能做,该朝哪些方面努力。校长要以教师为本,把握制度倾斜的方向,让制度引领教师朝学校需要的方向发展。

2、对教学效果的理解

教育部文件明确指出,“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校长不能以考试成绩为单一指标进行教学效果评价。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指标进行教学效果评价,操作简单,教师可以不学习教学业务,不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时死记硬背,题海训练,加班加点,考试时就可以出好成绩。甚至不少老师为追求高分,除了进行应试操练之外,还在考试作弊上使尽浑身解数,优生和学困生“优劣搭配”“手拉手”,如何传递纸条等等,被老师戏称为:“作弊也是一种素质。”

教学效果评定中如何使用考试和考试分数?个人的意见,不是要废除考试,而是要改良考试。不是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指标,而是以考试分数为整个评价体系的一项指标,给考试分数一定的比重和地位。

3、学科、专业的差异理解

量化考核时,如何给不同学科教师评分?现在各镇小,都已配备了学科专职教师,如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科学教师等。不同学科的教师工作量如何评定?工作效果如何认定?比如有的教师就认为:小科没有大科工作强度大,也没有大科教师那么大的工作压力,没有考试的成绩作为绩效予以认定,只能向教师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靠;也有小科教师认为,学校的学科没有主副之分,在课时上已经显现了学科差异,在分配上就应该同等对待,这样才能体现出素质教育的宗旨。

本人认为:小科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应该有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考核办法。特别是教学效果上,多开展音体美等活动,在活动中检验小科教师的教学效果,也能让主科教师对小科教师的教学认可。

4、做好全局的平衡

制定出教师绩效考核方案是否合理,校长事先是可以根据教师的基本情况分析得出的。校长不妨做一个预演:选取各层面教师为调查对象,通过德能勤绩,大致估算出他们的得分情况,从而判断方案是不是符合校情民意,能不能让真正有才干,多做事的教师得分突显出来,让踏实工作的教师觉得付出有回报。在预演后,依照教师的得分情况,校长可以对评分方案的分值比例,根据自己的观念作调整,如把某几条标准的分值加大或减小,最终实现全局的平衡。当然任何方案都有一定的时效性,有时意外也不可避免,这时要提请教代会作出裁决,并在下学期讨论修订。

5、岗位津贴引起的争议

3.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路径的几点思考 篇三

[摘 要]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几点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以此推进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关键词]

公务员

考核制度

完善

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是录用的前提,是培训、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等各项管理的依据,考核的方法是否科学,考核的结果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其他的各项管理。政府曾投入大量精力积极致力于考核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许多问题没得到解决。本文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含义说起,探讨了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对策和建议,以此推进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1994年3月8日人事部颁发),以及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阶段性考察与评价制度。[1] 公务员考核,重点是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单位领导、考核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领导、监督人员)和被考核者。少数考核人员认为“考核年年搞,年年老一套”,考核形同虚设,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考核者情面观念重,怕得罪人的思想很深,是非观念淡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愿做“好好先生”;或者大搞远近亲疏,感情用事,以偏概全。另一方面,被考核者不重视考核,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敷衍了事。还有一些公务员认为只要有关系、有人情,一切都可以搞定,不是以职位要求为工作准则,而是努力与领导、同事搞好关系以期通过考核。

(二)考核方法简单化,缺乏科学性

按照规定,公务员考核应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领导考核,轻视群众考核,使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脱节。在公务员考核实践中,我国十分重视直接领导对下属的考核评价,往往会忽视了群众对公务员的评议和考核,使公务员自觉接受民众监督成为一句空话。二是重视定性考核,轻视定量考核。由于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笼统,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而是随便定几条,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三是重视考核,忽视平时考核。目前我国仍缺乏一套系统且实用的平时考核办法,许多单位和部门也不重视平时考核,致使平时考核弱化,无法为定期考核提供参考。[2]

(三)考核的标准模糊,不确定 公务员制度论文:

关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不发达,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还有不完善之处,对于众多工作性质相关性极高的非领导职位没有完全划分。在这种情况下,某一特定职位所要求的职责和权利没有完全理清,这使得公务员考核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衡量,无法判定公务员是否完成了本质工作,抑或完成到什么程度,工作的质量如何。同时,由于现行的考核制度将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即将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中还包括了“廉”的考核 [3]),并且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只是定性地做了些说明,并没有明确进行细化,许多单位仅依此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大体相同,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即便《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其作过较为详尽的阐释,但普遍没有针对组织及职位特征建立具体的考核指标,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处于同一考核层面。由于各部门、各职位之间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差异大,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往往无所适从。

(四)考核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监督机制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对考核主体的责任作了一般性要求,但并未明确规定各个考核主体在各个考核环节应负何种责任,如认真履行了责任有何奖励、失职失误如何追究。[4] 结果导致在考核实践中,一些考核客体(被考核者)未履行岗位职责或有严重问题的仍能在考核中轻松过关。考核主体或碍于面子,做好人,或与被考核有私交,在考核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故意放水,使得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把关环节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政府依据这样的考核结果用人治事,后果如何可想而知。

(五)考核的程序规范性不强,民主性、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不足

按照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然而实际的执行中,许多部门、单位对考核程序并不重视,让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意识淡薄,存在“以评代考”、“平均主义”和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考核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群众的参与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有时也得不到考核部门的足够尊重,使民主程序徒有形式。相当多的单位以写条子举手或抓阄的手段来区分公务员考核等次。或者即使搞了民主测评,又很少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往往是为了测评而测评,搞纯粹的形式主义。此外,部分单位和部门不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对公务员只反映考核等次或领导评语,而不说明原因及改进意见,有的单位甚至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者本人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时,档案入档经常发生考核表格缺项,无本人签署意见,填写潦草等现象。

(六)考核结果等次偏少,结果使用缺少激励性、刚性和反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实际上不称职的公务员只占极小的比例,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出现称职等次的大平台,考核评价效果不明显,而优秀人员一般只占本部门公务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在考核中出现了部门不分绩效优劣一律按比例(一般都按上限)分配评优名额,公务员中轮流坐庄当优秀的现象。这也是社会普遍反映等次偏少的原因所在。

从考核结果的使用上看,公务员考核的激励功能是通过考核确定等次,根据工作成绩进行奖惩来体现,然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使用仍然缺乏力度,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无法调动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公务员考核结果兑现环节上缺少刚性。奖励等各方面没有拉开距离,也影响了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5] 公务员制度论文:

关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此外,就我国目前的简单反馈方式而言,考核并没有起到提高绩效的作用。许多单位只是将考核结果简单的通知被考核者,而并没有进行必要的面谈,也没有将被考核者存在的问题提出来,所以被考核者也就不知道自己有什么不足之处,也就不可能谈改进。

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和几点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确立考核理念

公务员考核制度要真正行之有效,首要的是公务员观念的转变,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此,要加强考核者的教育,把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措施作为考核者任职学习的主要内容;把考核工作列入考核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畴中,从机制和制度的高度来加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同时,公务员要不断提高对考核的认识,切实确立一种考核的理念——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以德为先”的理念和全面考核、突出绩效的理念,以此保证考核目的的有效实现。

第二,建立多样化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方法,力求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科学的考核方法是保证考核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实行“三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首先,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既要做到以领导考核为主,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考核效率;又要走群众路线,进行多层次、多视角、多侧面的考察,对公务员做出全面评价,要注意杜绝领导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的倾向,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其次,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要认真实行公务员工作纪实手册制度和工作日报制度,详细记载公务员平时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考核提供依据,真正做到考之有据。最后,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进行考核时,可以参照其他国家记分考核方法,将德、能、勤、绩几个指标都进行量化,分解为若干要素,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和权数,然后确定不同类别、层次职位各要素的等级标准和分数线,加总即得出某一职位的公务员的分数,对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即可得出被考人的等次。对于公务员的思想、动机、信念、价值和态度等不能量化的要素仍采用定性的方法考评,采用先分项评分,后综合评语,这样就能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及其科学性,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建立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体系,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环境也在发生变化,对公务员的要求日趋提高,考核的内容也日益增多,考核的触角延伸到德、能、勤、绩,甚至于廉等各个方面。在实际的考核中,考核标准是考核工作的主要评价依据,标准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考核工作的成败。

为此,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这是制定考核标准的直接依据。其次,要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就是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要求制定适于不同层级公务员的考核标准,特别要符合职位职责要求。再次,要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不同,实行分级分类考核。[6] 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应当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职务性质和业务要求,依层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从而形成一个不同类别、层次公务员考核评估的综合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最后,增加公务员考核等次。前面已经讨论过,即将实施的新《公务法》还增加了一个“基本称职”的等次(现行的操作中有时也采用了这样的做法),但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仍然过少,不能反映公务员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影响了考核的客观性、准确性。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可以将中国公务员考核等次设定为五档,重新确定每个档次的基本标准,使公务员考核更有意义和价值。

公务员制度论文:

关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第四,实行公务员考核责任制,明确规定,加强考核过程监督

我国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制,就是要从制度上明确一个责任机制,以此对公务员考核的各主体在考核过程中的表现做到有功赏功,有过究过,功有人领,过有人当。[4] 所以,必须明确规定在各种公务员考核的各个环节中考核主体应负的责任以及考核结果失真失实时,考核主体必须承担责任,进而保证考核进程和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过去公务员管理上出现的诸多问题,与公务员考核制度不完备不无关系。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为此要建立公务员考核举报、考核申诉和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此外还要加强群众监督。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评估,才能进一步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

第五,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的反馈制度和监督机制

公务员考核能否达到既定目的,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与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密切相关。在实际的考核中,考核程序必须做到严格、严谨,且与公开、民主相结合。

首先,要强调对考核程序的重视,采取一切措施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考核小组、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考核。其次,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按照绩效管理要求,结果反馈应该体现互动性,主管领导与被考核者之间有一个交流的反馈的过程,如果忽略了这一环节,被考核不仅没有申辩说明或补充的机会,而且也无法了解到自己的表现和组织期望之间的差距,从而使考核失去了改善被考核者绩效和加强组织与被考核者关系的重要意义,也就丧失了它应有的作用。各单位应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与被考核人的沟通,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和评估,使考核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平,还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需要有监督考核人员的法规和机制,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第六,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加强刚性,提高考核功用

考核最终是要通过对结果的使用来发挥效用,实现意义的,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确立等次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因此应该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加强刚性,以强化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要有真正的区别。[6] 对于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在允许的情况下,各部门各单位还可通过其他形式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一些奖励;对考核中不称职的公务员要坚决予以处理,该降职的降职,该辞退的辞退,从而使公务员考核制度真正的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激励作用。

但如果我们只是以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实现对其工作和行为的控制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为出发点,为考核而考核,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不仅要具有人事效用,还应满足公务员自身需要。对比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知道:人的需求层次是多样的,其需求实现次序却并不一定是依次递进的。因此,在考核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务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务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核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员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充分发挥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导向作用。[7]

公务员制度论文:

关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之,将考核作为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奖惩等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关系着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能否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能否做到“知人善任”,使其创造更优异的成绩。在考核制度的推行中,只有努力去发现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合适有效的解决办法,才能保证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推动整个公务员制度走向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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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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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康

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J] 行政与法

4.新时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路径的几点思考 篇四

一、干部“下”难原因分析

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大难”问题,难就难在“下”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突出表现主要集中在“四个缺乏”:

1、缺乏正确的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观念在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些封建观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贯彻执行。多数干部都不能够接受自己的“下”,一些领导干部之间比资历不比能力、比苦劳不比功劳、比职务不比奉献、比待遇不比责任的攀比心理和“上荣下辱”的陈旧观念仍然存在。同时,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干扰领导下决心,导致一些领导同志在干部能下工作上有畏难情绪。

2、缺乏完备的评价标准。有些干部“下”的标准容易确定,如领导干部到一定年龄或工作满一定年限可转任非领导职务,比较好量化,从总体效果看,也较好达到了强化用人导向的目标,但从降免的标准来看,仍有定性的倾向,缺乏非常具体明确可以量化的标准。目前许多地方制定出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办法,但这些办法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衡量干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真正实施起来困难很大。

3、缺乏科学的考核手段。一方面,干部考核的内容仍不够全面,缺乏必要的资料积累,考察工作实绩和政治表现有较大的随意性,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难以把握,以致干部考察出现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的问题;另一方面,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考察材料存在公式化、千人一面等问题,看不出干部的特点和个性。

4、缺乏健全的配套措施。目前对“下”的干部的出路、待遇尚未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尚未健全。一方面,对“下”的干部安置渠道随意性较大,只强调调整,不注重合理使用,没有能做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下”的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上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的干部因不胜任现领导职务被免掉领导职务,但仍享受原来的各项待遇,触及不到“下”的干部的切身利益,没有达

到真正意义上的“下”。

二、梅列区在干部“能上能下”中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梅列区认真贯彻“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精神,根据干部队伍现状的新特点和组织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新一轮创业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出发,大胆尝试,在扩大民主,引入竞争,广开干部“上”的途径的同时,转变观念,多管齐下,努力拓宽干部“下”的渠道,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在建立干部能升能降、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方面做了初浅的探索。近三年来,全区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含正常离退休)“下”的干部达104人,其中科级干部52人,由领导职务调整到非领导职务的21人。

1、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的宣传教育。梅列区以乡镇换届、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上党课、干部培训班和干部个别谈话等方式,积极引导干部破除“官本位”思想,形成正确的荣辱观、是非观和上下观,形成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的共识,打破长期存在的任职终身制观念,努力使干部做到“上”不骄,“下”不馁。近期区委还专门召开了离岗投身经济建设科级干部座谈会等,邀请走出机关在国内外闯出一定成绩的离岗干部现身说教,增强干部的中心意识,把精力和心思放到发展上来。

2、推行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为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为年轻干部的成长开辟“绿色”通道,梅列区率先在乡镇、街道和法检等单位实行竞争上岗。实行竞争的职级职位46个,38人通过竞争晋升为单位的中层干部,一批年轻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获得了实践锻炼和展示才华的机会,这些年轻干部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目前大都成为单位的骨干;另外有9人被改任或降为一般工作人员。2002年8月,梅列区还面向全区干部公开选拔了区教育局副局长、徐碧乡宣传委员、北门街道副主任各1名。

3、推进干部合理交流。把长期在机关工作但缺乏农村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下派到乡镇(街道)任职;对在乡镇基层工作时间长、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干部,选调到区直机关培养锻炼;对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长,缺乏多方面能力锻炼的,进行换岗交流。去年来全区共调整交流科级干部69人。其中:区直部门交流33人,乡镇到区直部门任职交流的28人,乡镇易地交流8人。

4、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对由于身体、年龄等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给荣誉、保待遇、腾位子”的思路,凡正科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副科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一律由领导职务转为相应非领导职务,在经济待遇和级别不变的情况下为年青优秀干部腾出位子,实现任职的“缓冲”。2001年以来,已有14名到龄的领导干部退出了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另外,还有5名科级干部申请离岗待退或提前退休。

5、鼓励干部离岗投身经济建设。在2000年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后,2002年区委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干部离岗在本区范围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等,时间定在1-3年,期间享受“四保三同”优惠政策,即保留干部身份、编制、职级(职称任职资格)和一年全部工资(第二年90%、第三年80%);与在职干部职工同样享受计算工龄、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新出台或调整津(补)贴政策,同样享受考核、职称晋升等待遇,同样享受住房、养老保险、公费医疗(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对在离岗投身经济建设中成绩突出者,在提拔任用、职称评聘、评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目前已有60名干部职工通过相关程序后投身经济战场,其中科级干部11名。对自愿辞去公职的干部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6年的工资。

6、任前公示,任后试用。2000年梅列区在全市率先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将拟任干部的简历、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情况予以公布,变“少数人选少数”为“多数人选能人”,听取群众和社会意见后决定是否任用。三年来,公示范围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扩大到广大群众,公示对象从正科级以上扩大到所有科级领导职务。这一做法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能胜任或存在其它问题的不再任用。同时,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内具有相应的权力,负有相应的责任。试用期满后,经本人公开述职、群众评议和组织部门的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正式任职,不合格、不适应的按照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7、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实行乡镇领导干部警示制度,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完成任务情况不佳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相应给予黄牌警告、红牌诫勉、降职免职等处理。同时,对违法违纪的干部按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坚决查处。2002年1-10月,全区共立案9件,其中科级要案5件,经济案件8件,万元以上大案3件。目前已结案5件,给予开除党籍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过1人。三年来,有7名科级领导干部因涉及党政纪处

分被改任非领导职务。

三、推进干部“能下”的几点体会与建议

1、解放思想,共同营造干部“能下”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共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清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性、必要性,支持和理解干部能下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宣传中要慎用“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等口号,以避免给“下”的干部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其次要加强对干部的心理教育。把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促使干部树立“为官”不是终生职业的观念。要让每个干部都能做到既有上的愿望,也要有下的心理准备,要教育干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正确对待个人的升降、进出。

2、多管齐下,拓宽干部能下的渠道。按照公开统一、人人平等原则,建立健全干部能下的相关制度,使干部能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几点建议供探讨:第一,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最长年限做出适当规定,任期满后,除提拔、交流、退休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改任非领导职务、离职分流等。第二,实行待岗制度,对考察得分低,政绩平平及出现工作生活问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等情况一律实行待岗,待岗期间仍无起色的,给予降免职。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弹劾制度。对于犯有明显过失或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要求其本人引咎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干部进行弹劾。属于选举产生的,要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适时调整,属于委任的干部,要随时调整出领导班子。

3、全面考核,建立干部能下的评价体系。要让“下”的干部心悦诚服,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干部考核体系。首先,要建立干部岗位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合理确定干部岗位目标责任。抓住体现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才能、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创新能力和精神状态等关键性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同时要明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概念、标准和认定依据。其次,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坚持全面、系统、多视角考核,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同时还可以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考核工作的水平。第三,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把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纳入考察的范围,扩大群众在考核干部中的参与程度,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同时还要把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为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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