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24-06-22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6篇)

1.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篇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试题

一、判断题:

1、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

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 的机动车驾驶证。(√)

6、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不需调查核实和反馈结果。(×)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可适当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及时告知向当事人停放地点。(×)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监督的责任,可以不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1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并承担相应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后座可以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可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继续调解。

(×)

二、单项选择题:

13、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公里。(C)A.80 B.100 C.120 D.160

14、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周岁。(C)A.8 B.10 C.12 D.14

1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B)

A.当场收缴罚款

B.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C.根据情况收缴

D.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

16、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罚款。(B)

A.10元以上50元以下

B.5元以上50元以下 C.20元以上100元以下 D.5元以上20元以下

1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 出具凭证。(C)A.协商

B.事后 C.当场 D.不

1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A)

A.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B.组织抢救财产 C.组织抢救车辆 D.组织抢救公共设施

1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A)

A.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

B.群众举报 C.媒体反应 D.匿名信

2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 以外。2(D)

A.30米

B.50米 C.100米 D.150米

21、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C)

A.拘留驾驶人

B.注销行驶证 C.吊销驾驶证 D.暂扣驾驶证

22、汽车通过急弯路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A)A.30公里

B.40公里 C.50公里 D.60公里

23、非施工机动车在施工地段。(A)A.不得停车

B.可以随意停车 C.可以长时间停车 D.可以临时停车

2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在

以上的距离。(D)

A.50公里

B.60公里 C.80公里 D.100公里

25、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 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拍卖。(B)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2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申请人在 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C)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27、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 通知保险公司。(B)

A.当事人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车主

D.驾驶员

28、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A)

A.委托专门机构

B.聘请有关人员 C.指派民警 D.请社会人员

29、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米。(D)

A.4.2, 4.5米

B.5, 5.2米 C.5, 5.5米 D.4, 4.2米

30、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C)

A.扣留机动车

B.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C.拖移机动车 D.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C)

A.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B.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C.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D.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32、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 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D)

A.5天

B.3天 C.48小时 D.24小时

33、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 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A)

A.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B.地市级财政部门 C.县级财政部门

D.省级公安机关财务部门

34、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的,最高车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公里。(B)A.40,50 B.30,40 C.30,50 D.50,60 4

35、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天向社会公告。(A)A.5 B.10 C.15 D.20

36、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C)

A.驾驶证 B.通行证

C.临时通行牌证 D.许可证

37、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 规定并监制。(D)

A.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B.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公安部门

3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 核定的收费标准。(C)A.公安部门 B.交通部门 C.价格主管部门 D.质监部门

39、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A)

A.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B.交通路政部门 C.施工作业单位 D.道路管理部门

40、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C)A.限制通行 B.禁止通行 C.交通管制 D.戒严

49、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____后放行。(B)

A.警告 B.口头警告 C.少量罚款 D.教育

5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____。(C)

A.赔偿责任 B.行政责任 C.补偿责任 D.以上都不对

5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

结果的,由____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行业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___。(B)

A.应当并处吊销驾驶证 B.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C.应当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D.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 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C)

A.处罚审批之日,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B.处罚审批之日,扣留时间不折抵

C.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D.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扣留时间不折抵

5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___。(C)

A.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B.处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C.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处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5、对 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A)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六个月 D.以上都不对

56、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____。(B)A.5% B.10% C.20% D.不得超员

57、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调解申请。(C)A.继续受理 B.不得受理 C.不再受理 D.应当受理

58、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6 在报废期满的____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B)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59、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____,令其立即撤离。(B)

A.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书面警告 B.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 C.处五十元罚款 D.处二百元罚款

6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____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C)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7

二、多项选择题:

6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____。(ABC)

A.悬挂机动车号牌

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C.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D.购车手续

6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____。(ACD)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立即将车辆移动到路边

C.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D.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6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哪些规定?____。(ABC)

A.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B.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C.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D.使用报警器强行通过

6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____。(ABC)

A.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B.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C.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D.通知保险公司

6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____。(ABCD)A.公正 B.严格 C.文明 D.高效

6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____的监督。(ABCD)A.行政监察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社会和公民

D.公安机关督察部门

6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ABCD),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A 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 B 对驾驶人考试、发证

C 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D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68、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ABC)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A 道路 B 供电

C 通讯 D 车辆

69、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____的原则。(ABCD)A.公开 B.效率 C.公正 D.便民

70、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____。(ABCD)A.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B.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C.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D.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7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___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ABC)A.未造成人身伤亡的 B.事实清楚的

C.机动车可以移动的 D.机动车难以移动的

72、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回避?____。(ABC)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D.与本案的当事人同一地区的

73、交通警察有下列哪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____。(ABCD)

A.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B.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C.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D.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74、交通警察利用职权____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D)

A.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B.索取、收受贿赂 C.滥用职权 D.玩忽职守

75、对____处以罚款的,当事人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ABC)

A.行人 B.乘车人

C.非机动车驾驶人 D.机动车驾驶人

76、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____管辖。(AB)

A.违法行为发生地 B.机动车号牌核发地 C.驾驶人户籍所在地

D.任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7、以下哪种标志属于交通标志?____。(ABCD)

A.禁令标志 B.指路标志 C.旅游区标志

D.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78、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得驾驶机动车?____。(ABCD)

A.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 B.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C.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 D.记分达到12分的

79、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____。(ACD)

A.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B.机动车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C.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D.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____。(ABC)A.转向失效 B.照明失效 C.信号装置失效 D.制动失效

8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____。(ABC)

A.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B.交通事故的成因 C.当事人的责任 D.民事赔偿的内容

82、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BCD),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A 执勤交警的姓名

B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C 处罚的理由 D 处罚的依据

8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____。(ABCD)

A.悬挂机动车号牌 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C.放置保险标志

D.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84、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____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ABC)A.车辆用途 B.载客载货数量 C.使用年限 D.行驶里程

85、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____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BC)

A.所有机动车 B.大型客、货车 C.营运车辆 D.特种车辆

86、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____。(ACD)

A.喷涂标志图案 B.喷涂单位名称 C.安装警报器 D.安装标志灯具

87、非机动车的____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ABCD)

A.外形尺寸 B.质量 C.制动器 D.车铃

88、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____。(ABCD)

A.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B.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C.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D.不得影响通行

8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____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ABD)A.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 B.停车场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C.行驶的机动车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D.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90、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____。(ABCD)

A.经公安机关批准

B.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C.悬挂警示标志

D.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____,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ABC)A.现场勘验情况 B.检查、调查情况

C.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D.当事人意见

92、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____,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ABC)

A.按照规定着装 B.佩带人民警察标志 C.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D.持有交通警察检查证件

93、____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BCD)A.驾驶证遗失期间

B.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C.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D.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94、机动车的登记,分为____。(ABCD)

A.注册登记

B.变更登记

C.转移登记

D.抵押登记

E.注销登记

95、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____。(BCD)

A.五年

B.六年

C.十年

D.长期

96、____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ABCD)

A.学校

B.幼儿园

C.医院

D.养老院

97、遇有下列____情形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ABD)

A.夜间行驶

B.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

C.机动车驾驶人感觉疲劳

D.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

9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____等措施。(ABC)

A.限制通行

B.疏导

C.禁止通行

D.交通管制

99、驾驶机动车,不得有____行为。(ABCD)

A.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B.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C.下陡坡时空挡滑行

D.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100、____在道路上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负责管理。(AC)

A.学龄之前儿童

B.未满10周岁的儿童

C.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

D.盲人

2.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篇二

一、以宣传食品安全法为立足点,大力营造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武夷山工商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组织《食品安全法》和《条例》学习培训,详细解读《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做好准备;召开食品经营企业座谈会,让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工商机关的监管职责,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和经营者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制度,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切实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影响。

二、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核心点,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武夷山工商局坚持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核心点,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64号)及《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强化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三、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着力点,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力度。

武夷山工商局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的特点,全面开展了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五一”黄金周、端午节、“六一”儿童节食品市场、添加剂市场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车辆48台次,检查食品单位555户次,确定整治重点地区12个、整治重点单位12个;抽取白酒等13个批次食品送武夷山工商局景区工商所食品安全检查室检测,抽取8批次60个蔬菜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抽检合格率98%。

四、以高科技监管方式为突破点,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在2008年推行食品批发经营电子化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工作。截止目前,武夷山工商局共为78户食品批发企业安装了电子台账软件并实行电子打单,倒查辖区内192户食品零售商所进的食品均有相应的电子单据。自开展食品批发经营电子化监管“全覆盖、全运行”工作以来,武夷山工商局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安全案件13件,罚没1.5057万元。食品批发经营户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的任务,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 篇三

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那么,食品安全信息将以什么方式向消费者公布?

顾:《食品安全法》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要靠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协作来完成。政府管理部门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为公众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使得消费者对国家的政策信息、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国家采取的措施和措施所起到作用具有清楚的了解,而不是把问题夸大化。信息公开分为向全社会公开和特定环境公开两方面,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即在原则上一切信息都应向公众公开,但是当信息危机到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例”时是不予以公开的。

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此举意义何在?

顾: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信息与技术的共享可以使得政府的监管力度大大提高,技术资源以及信息交流平台,能将我们现有的信息、资源、技术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带来的浪费。

问: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到如今的《食品安全法》,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立法及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从概念到模式的巨大改变。《食品安全法》承载着无比沉重的生命安全与社会成本代价,您对此的看法是怎样的?

顾:食品安全分为三个层面:1、食品的质量安全即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公众健康的影响,2、食品的数量安全即由于食品供应数量的不足对公众造成的危害,3、人为的恐怖活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人为地在食品中故意加入有毒有害的物质对特定人群造成的健康危害;食品卫生也有三层意思,分别为:1、食品要具有无毒无害的特性;2、食品要具备固有的营养素;3、食品要具备特定的感官性状。现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故我们首先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要从本质上解决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问:《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并加大对违法的第一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请问什么是第一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会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

顾:所谓的第一责任人就是食品的生产企业,一个好的食品不是靠政府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所以要求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

对于第二个问题,过去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生产者的违法成本低,提高其违法成本要从提高市场监察频率和加大处罚力度两个方面同时进行,《食品安全法》在这两个方面都加大了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还提出“民事赔偿优先”的政策,即当违法者同时触犯了刑法,行政法以及民法等法律时,首先赔偿民事违法应当赔偿的份额,然后在考虑其他违法赔偿。从“刑事赔偿优先”到“民事赔偿优先”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法》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问:《食品安全法》中正式将保健品纳入食品的范围进行统一监管,现在市面上有很多保健品,有些是“卫食健字号”有些的是“国食健字号”,作为消费者应当怎样鉴别保健品的真伪?

4.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篇四

(2012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管理的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监、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市容市政(城管)、卫生、教育、环保、绿化、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遵循安全、有序、畅通的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低碳、环保出行,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各种出行方式合理使用道路交通资源,缓解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压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可以决定实施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种类调控;

(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

(三)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

(四)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前款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时,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要求进行。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指导会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制定、宣传和实施,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设备。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九条 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前述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规划部门应当在会审前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经会审,规划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调整;无法调整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保障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建立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施工、监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标准和规范、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智能交通安全设备。

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参与。

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损毁、缺失的,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消除隐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智能交通安全设备,应当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监控系统。第十三条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停车泊位和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易造成交通拥堵或者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运输、市容市政(城管)、绿化等部门,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状况,规划和组织建设停车场(库、位),配建停车引导系统。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容市政(城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可以在道路上确定临时停车区域和时段,并设置明显标志。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位)。

第十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安全工作方案中有关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等内容,并制定、落实交通组织方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的,活动承办者应当与周边的单位协商临时租借停车场(库、位),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单位同意租借停车场(库、位)的证明。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公益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可以决定其管辖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位)。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决定执行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和转入登记。

第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名称或者驾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时,涉及车辆性质和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真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汽车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标志;

(二)车内前后窗台不得放置遮挡驾驶视线的物品,车窗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三)使用统一的号牌固封装置,不得使用可变式、可更换号牌装置;

(四)不得在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号牌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及时申请换领;

(五)临时号牌粘贴在汽车前、后窗规定位置;

(六)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相关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对其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其信息监控系统与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控设施、设备实时连通;

(七)摩托车不得安装棚架装置。

非机动车不得拼装,不得安装棚架装置、搭载人员的设备和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不得拆除原有的限速装置。

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加装气体燃料装置。鼓励机动车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第二十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手续,领取牌证。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十六周岁以上、下肢残疾且身体其他条件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本市居民;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位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限于自用。

第二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牌证并按照规定安装在车身指定位置。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主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一)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的;

(二)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外型尺寸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

(三)拼装、改装的;

(四)拆除电动自行车原有限速装置的;

(五)证明材料虚假、无效的。

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除过境电动自行车外,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

(二)定期查验驾驶人驾驶资格;

(三)督促驾驶人及时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五)对行驶中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发现车辆超速、超载、超员或者驾驶人疲劳驾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提醒纠正;

(六)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安排其从事机动车驾驶,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不得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和国家规定禁止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共汽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遇到转弯或者遇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行驶,转弯或者超越障碍后应当及时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二)校车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单位接送职工的大型客车,在接送职工上下班时,可以借用指定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未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的,其他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弯;

(六)遇特殊情况时,交通警察可以指挥其他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二十六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吸烟或者手持电话通话和收发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三)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四)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的物品,不得超过椅背高度并遮挡车窗,不得突出车身以外;

(五)转弯和直行的方向指示信号灯绿灯同时亮时,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六)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不得进入路口掉头;

(七)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应当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

(八)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九)儿童不得乘坐在机动车前排座位;

(十)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十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二)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

(十三)夜间有路灯照明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但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的除外;

(十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购买兜售的物品;

(十五)不得在城市快速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十六)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十七)公共汽车应当靠边、单排进出站台;

(十八)景区、单位内部使用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二十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乘坐人不得撑伞;

(二)经过公交站台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上下公共汽车的乘车人;

(三)通过设有危险标志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下车推行;

(四)不得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携带准驾证、残疾人证;

(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乘坐人持有准乘证或者副驾驶证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机动车通行专用立交桥、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

(三)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拦乘车辆;

(四)公共汽车停靠公交站台时,不得在公共汽车前后逗留或者横穿。

第三十条 在道路上作业的市政公用、环卫、绿化等单位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白天在来车方向不少于三十米、夜间不少于五十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

(四)禁止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但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的除外。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撤离现场前先行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状况。

前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城市快速路上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撤离至应急停靠区域;发生在城市其他道路上的,应当撤离至路边停车场(库、位)等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第三十二条 发生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快速撤离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填写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者制作的文字记录,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索赔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点、理赔服务点、加油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地点等场所向驾驶人免费提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保险公司应当在车辆承保时免费提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快速撤离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且各方均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共同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场所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当事人办理前款保险理赔事宜的,无责任或者负部分责任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对方当事人怠于请求的,无责任或者负部分责任一方当事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可以收集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据;因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与事故有关的车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五条 过往车辆驾乘人员和行人应当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救助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推行行政指导,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道路交通拥堵预警,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公布设置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方便当事人查询,并及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消除:

(一)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二)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三)交通标志不清晰造成的;

(四)道路交通设施改造、维修占用道路造成的;

(五)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六)因机动车号牌被冒用造成的;

(七)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八)已被交通警察当场处罚的;

(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造成的;

(十)其他依法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件或者短信等方式提醒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一)交通违法记分达九分以上的;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三次的,但违反交通信号灯和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外;

(三)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

(四)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

(五)机动车临近报废期的;

(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报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下列事项:

(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

(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未在汽车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环保标志的;

(二)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领取牌证上道路行驶的;

(三)拼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

(五)拆除电动自行车原有限速装置的;

(六)行人、驾驶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的;

(七)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未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的;

(八)临时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的。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予以收缴销毁;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没收棚架装置。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汽车车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兜售、购买物品或者散发宣传品的;

(三)除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外,夜间有路灯照明时,使用远光灯的;

(四)公共汽车在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转弯或者超越障碍之后,未驶回公交专用车道的;

(五)公共汽车未按照规定靠边、单排进出公交站台的;

(六)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但未按照规定立即撤离现场的,因客观原因不能撤离现场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使用可变式、可更换号牌装置的;

(二)使用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号牌,影响辨认,未及时申请换领的;

(三)在车辆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的;

(四)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的;

(五)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没收棚架装置。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的;

(二)在城市快速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组织者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再次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犯罪,负有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暂扣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暂扣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破坏、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

(二)故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的;

(三)为达到非法目的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或者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以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以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条 依法禁止上道路的非机动车、单位内部使用的叉车等机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非机动车、叉车等机具,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自行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扣留车辆。

未经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车辆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当场无法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第五十一条 本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同一辆机动车违法行为次数达到十五次以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未在六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该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 对依法扣留的车辆、机具,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扣留措施,返还车辆、机具。

对依法扣留的车辆、机具解除扣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机具;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机具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逾期不领取,经公告九十日仍不领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处理该车辆、机具。

第五十三条 质监和工商部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的,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篇五

违法代码 罚款 扣分 违法内容

1001B 1500 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1002B 1500 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1003A 吊销 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 吊销 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吊销 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1005B 1500 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1006B 1500 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1007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1008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1009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1010B 1500 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1011 1000 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1012 1000 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1013 200 0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1014 200 0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1015 200 0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1016 200 0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1017 150 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1018 150 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019

1020

1021

1022 150 200 200 200 0 0 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1023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1024 100 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1025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26 50 0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1027 150 0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1028 150 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1029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1030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031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1032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1033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1034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035 100 0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1036 100 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1037 200 0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1038 50 0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1039 20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040

1041

1042

1043 100 200 200 200 0 0 0 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44 200 0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1045 200 0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1046 200 0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047 50 0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1048 150 0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1049 50 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1050 50 0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1051 100 0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1052 100 0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1053 50 0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1054 50 0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1055 200 0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1056 200 0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1057 100 0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1058 100 0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1059 150 0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1060

1061

1062

1063 150 150 150 200 0 0 0 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1064 150 0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1065 100 0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66 100 0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67 100 0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1068 100 0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1069 100 0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1070 200 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1071 100 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1072 100 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1073 100 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1101 200 1 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02 200 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103 100 1 不按规定会车的1104 100 1 不按规定倒车的1105 100 1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1106 100 1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1107 50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108 100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1109 100 1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1110 100 1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201 200 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1202 500 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1203 50 2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1204 200 2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1205 200 2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206 200 2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1207 200 2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1208 100 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209 100 2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1210 100 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1211 100 2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1212 100 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1213 2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1214 1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1215 1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1216 100 2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1217 100 2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1218

1219

1220

1221 100 100 100 100 2 2 2 2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牵引摩托车的1222 100 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1223 100 2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224 100 2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1225 100 2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1226 200 2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227 200 2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1228 100 2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1229 200 2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230 200 2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231 50 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1232 50 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1233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1234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1235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1236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1237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1238 200 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1301 200 3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1302 200 3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1303 150 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304

1305

1306

1307 200 200 200 200 3 3 3 3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1308 200 3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1309 200 3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1310 200 3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1311 200 3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1312 100 3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1313 100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1314 100 3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1315 100 3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1316 100 3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317 150 3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1318 150 3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1319 150 3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320

1321

1322

1323 150 150 150 150 3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3 挂车载人的3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3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1324 150 3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1325 150 3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1326 150 3 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1327 200 3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328 200 3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1329 200 3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1330 200 3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1331 200 3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332 100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333 200 3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1334 150 3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1339 200 3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601A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1601B 15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

1601C 2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1602A 1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1602B 2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1603A 1000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1603B 2000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

1604 300 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605 500 6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606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1607A 500 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下的1607B 1500 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上的1609 2000 6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701 200 12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702 1500 1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03 2000 1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704B 1500 12 B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1705 2000 1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6.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篇六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和依法设立的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以下统称农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涉农保险,是指除农业保险以外,保险公司和依法设立的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和生活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农产品运输等财产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涉农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以及涉及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业人员的生命、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工作。财政给予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依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引导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等方式开展农业保险或者涉农保险业务。共保体按照共同约定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支持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和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纠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协调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农险协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农业、林业、渔业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者限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参加保险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

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农业和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互助保险组织在财政补助、信贷支持和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应政策。

第七条 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互助保险的保险费财政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险协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互助保险以外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保险费财政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农险协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国土资源、民政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建立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十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投保人。

投保人与保险机构应当依法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合同,保险机构应当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村民委员会为农民投保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从业人员投保的,保险机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制定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在该村或者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范围内予以公示。

保险机构和投保人应当确保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不得虚构保险标的和虚报参保数量。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开展有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纳入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险种实行目录管理、分级设置。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机构确定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险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地方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险种补充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定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险种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同级财政、农业、林业、渔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财政、农业、林业、渔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提出意见前应当充分听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险种的具体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条款规定。

第十五条 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机制,并通过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方式分散保险风险。

第十六条 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事故发生后,接到报案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勘,会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形成的原始资料,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 国家和省对受损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标的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进行保险索赔时应当按照特别规定,提供受损保险标的依法处理的证明或者证据。

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大灾理赔快速应急机制。

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抽样标准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规程。

第十九条 发生大面积灾害或者疑难定损案件时,保险机构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理赔鉴定或者由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理赔鉴定。理赔鉴定所需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申请人承担。

保险理赔鉴定规程和收费标准以及保险理赔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由省农险协调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农业、林业、渔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农业保险赔偿协议或者有财政补贴的涉农保险赔偿协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村民委员会为农民投保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从业人员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和被保险人理赔清单签字确认后的理赔结果在该村或者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范围内予以公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理赔发生纠纷的,按照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办理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协助劳务费用支付标准、方式、期限以及业务指导等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采取编造虚假的数据、文件、资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费财政补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保险费财政补贴,农业、林业、渔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可以将被保险人的不良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一)虚构保险标的或者虚报参保数量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农险协调部门和财政、农业、林业、渔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对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经营规则及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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