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超限管理措施

2024-08-15

一氧化碳超限管理措施(共4篇)

1.一氧化碳超限管理措施 篇一

【内容摘要】超限超载对公路破坏严重,涉及多个行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它引发的交通事故使人民的生活和财产受到巨大损失,正在吞噬来之不易的公路建设成果,响国民经济发展,必须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杜绝此现象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关键词】超限超载;对公路的影响;治理和管理对策

【引 言】

车辆超限超载是扰乱我国道路运输秩序的顽症,不但直接构成了公路破坏和交通隐患,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仅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而且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超限超载问题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有着复杂的根源,治理难度较大,必须从源头入手,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使其得到彻底根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重型卡车、大型平板车、汽车列车、集装箱运输车以及其他载重卡车超限运输,其数量和比重逐年大幅增加。我国公路现状是大部分地区公路标准低、质量差,尤其是公路桥梁荷载偏低,而日益发展的超限运输势必导致公路早期破坏和桥梁的损坏、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运输市场的混乱。要适应车辆重型化的要求,需耗费巨额养护资金以及对已有公路进行改建和桥梁的加固改造的资金,这与我国的现有国力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公路的设计和修建,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不同等级的公路都有荷载标准,公路的设计荷载是有科学依据的,路基、路面、桥涵不仅承受运输车辆的垂直向下的压力,而且还要承受车辆在运动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力。车辆的重量越大,其冲击和振动力也就越大,会造成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的变形和位移,如果长期超负荷运转,其变形将会积累,导致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破坏并产生病害。具体的说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一)超限超载严重破坏公路,影响公路使用寿命

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极大。道路在使用期间内,受气温、环境因素、车辆荷载的重复作用,长期处于应变交迭变化状态,使路面结构强度逐渐下降,表现为路标弯沉不断增加。当荷载重复作用超过一定次数后,在荷载作用下路面内产生疲劳破损,一般到设计年限末,路表弯沉达到设计年限时,车道上的等效标准轴次已超过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上标准轴载累计当量轴次,此时,道路发生早期疲劳破坏,即在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道路已发生破坏。由于车辆的严重超载,当路面及路基结构受到破坏后,继续遭受超载车辆的碾压,特别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因安全需要采取制动措施,造成路基、路面产生的变形和位移超出了容许范围,会使路面形成严重的拥包和波浪。另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一定的方向性,例如:从甲地装载货物向乙地运输。由于半幅路基经常承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反复碾压,致使这半幅路基会出现严重的沉陷或坍塌。沉陷或坍塌会导致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边沟受挤压变形甚至破坏。

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后轴轴载15T的超限车(后轴轴限超5T)在公路上行驶一次,对公路路面的作用相当于标准轴限10T的汽车行驶5.06次。显然,如果公路上交通量既繁重,车辆超限超载又严重,则道路就更容易发生早期破坏。由于运输业户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汽车改装厂家违规改装汽车,无限度地加大车辆荷载,致使公路路基、路面、桥涵过度承受超载车辆的作用,缩短了使用寿命,对交通安全形成了隐患,也给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造成了损失。调查结果表明,司机和车主超限超载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当车辆轴载重量超过额定30%时,运输收益增加了30%,而公路养护的费用却要增加200%。长此下去,将会形成一面建设、一面破坏,甚至破坏速度超过建设速度的恶性循环局面。不止超限超载车辆本身对道路破坏严重,运送零散货物(如:砂砾、煤炭、碎石、钢渣等)的车辆超限超载会造成货物因装载过多而散落到公路,经往车辆碾轧也会造成公路路面的破坏。

在超限超载车辆的破坏下,路面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通常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利用公路进行超载超限超载运输,公路桥涵受到的危害最大。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拥包、波浪、沉陷、坍塌、危桥、危涵是公路工程的致命病害。这些病害不仅难以修复,还会严重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美国AASHO道路实验所的研究表明,路面的破坏几乎完全是由重型车辆造成的,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随着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增加速度大约按照4次方级数递增。即重量增加1倍,破坏系数将增加16倍。

(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限超载密切相关。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重大、恶性和群死群伤事故一直居高不下。由于超限车辆很大部分是车户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装货马槽来达到超载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车辆性能接近或达到极限,行驶公路时容易造成车辆机械部件损坏,严重影响了车辆安全行驶。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车辆经常由于失控而造成各种交通事故。据资料显示,在超限车辆事故中,由于车辆刹车失灵、爆胎、断轴引发的事故占75%。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路面的损毁和破坏,加剧公路的老化,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四)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超载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

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超载运输,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严重。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伪造改装已向多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另外为了多赚钱,个别运输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五)超限运输是一种浪费汽车资源的短期行为

车辆同公路一样,有正常的使用年限,一部合格的汽车产品大多行驶10—15万公里左右就进入大修期。而从事超限运输车辆大多行驶8万公里就进入大修期,这种拼设备、拼消耗的行为,对国家汽车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浪费。

(六)超限运输车辆污染公路环境

由于超限车辆大大超出货物配载标准,汽车发动机在上坡、起步时处于极限状态,汽车冒的“黑烟”严重污染了公路环境;超限车辆货物“冒尖无遮盖”,货物沿路抛洒严重,给公路行车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

(七)车辆超限运输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内外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研究资料表明,各国对货运车辆的轴载、总质量均有明确的限制。90%发达国家单轴限载值均在10吨以下,其主要原因就是增加车辆轴载质量所引起的公路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大大超过了因提高轴载质量限值而获得的运输经济效益。

有目共睹,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造成的危害是惊人的。有专家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每年对全国公路造成的损害大约在几千公里,而要修复这些公路则需要上千亿元的资金。公路被损坏了,受害的不仅是公路养护部门,当地经济也受到影响,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具体对策

《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但由于运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超载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成因复杂,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从体制和管理入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一)杜绝超限超载车辆的产生

要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给公路带来的危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源头上禁止现在还在进行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活动,强行拆除各有车 单位或个人违法改装车辆的车厢、钢板。

加强对车辆修理及改装企业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违法改装车辆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彻底杜绝违法改装车辆流向运输市场。

(二)加强政府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促进运输市场规范发展

明确主题责任,实现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转变,要充分发挥地区、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齐抓共管。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保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具有合法的资质,对其提供的运输服务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将不符合要求的主题清除出市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运力盲目增长引发的过度竞争导致超限超载的发生。鼓励集约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运输成本。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调整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改变个体经营占主导地位的局面的现状,培育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度。制定产业政策引导高效低耗车辆的生产和消费,促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结构升级。引导和加快培育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使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发展、促进行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职能,成为连接政府、道路运输企业、货主、车辆生产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桥梁和纽带。

(三)抓好源头管理,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的运输单位、工矿企业、货运场所的货运车辆,特别是运输大户、重点户做好调查摸底,了解有多少超限运输单位,每个单位有多少车辆,各是一些什么车型,各个车型的厂牌号、自重、载重、轴载质量、轴距、轮距等有关技术参数,了解超限运输单位的业务营运情况,运力和运量的关系,经常行驶的路线等,并把这些资料建档立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主动上门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规范税费征收,合理调整运输价格

针对车辆道路使用成本过高和各种税费繁多的问题,应全面清查各种不合理收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严格惩治执法腐败,为道路运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车辆“大吨小标”的实际,改革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使道路使用费与车辆实际载重相挂钩,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合理提高运价,给运输业户合法赢利空间。现有的公路运输价格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据了解,公路运输实际按现有汽运费率结算的单位已寥寥无几。因此,国家应责成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公路运输价格,运价应有一定的浮动性。因石油价格在浮动,所以浮动价格应明确与石油价格的关系。以此规范货主和运主,给运输业户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有合理又合法的赢利空间。把住公路运输价格关。

(五)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

继续加大对干线运输通道的投资力度,提高运输能力,防止形成新的运输瓶颈。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网络尚不完善,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的调运问题仍未得到较好地解决,运输化仍处于由初步运输化向较完善运输化过渡的阶段,因此应继续通过完善网络,提高运输能力来满足持续增长的运输需求。只有在总量增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运输机构的优化。通过体制改革实现各种运输方面的有序竞争和良好协作,提高综合运输网的整体效率。目前制约运输方式协作和运输结构优化的症结主要在体制方面,一是各种运输方式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削弱了综合运输网的整体化优势;二是交通运输业仍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运输企业不是独立的市场主题,也就不存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整合与合作的机动。因此只有进行体制改革,理顺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环境,才能真正实现运输机构优化,是各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合理分担,也才能消除各种因运输结构不合理衍生的畸形现象,解决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营造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让相关企业(包括货物提供企业)、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超限运输监测费、超载装卸费、超限运输路产损害赔偿费等费用标准,确定被卸超载货物的看管期限、超过期限后的处理办法等,依法形成超限运输管理的大气候。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消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头,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物价、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对车辆的收费政策,加强对货运交易价格的规范和指导,形成合理的收费和运输价格。改进货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运用经济杠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方式,即空车少收费、载货车按车货实重收费、超限车辆加倍收费。通过制定相应产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多轴、多轮胎货运车辆的发展。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确立宗旨,文明执法

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总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忌将部门利益和个人渗透在治理工作中,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卸”的现象,真正达到治理的目的。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治理力度。

集中打击货运“黑车”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八)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超限超载发生

各地区应树立大局观念,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多重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

执法部门要不断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并在指定地点设立超限运输监控站,运用仪器进行监测检查,创造条件,加大超限运输监控站测重监测仪、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卸货场地、卸货机械设备等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的车辆收取补偿费等方式,对超限车辆形成一种有形的威慑,使超限运输从偷逃通行费、养路费和变相减低运输成本的好处中变成无利可图时,超限运输现象才有可能减少或逐步杜绝。

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采取在收缴公路损失补偿费后就予以放行的方法,坚持按照部令规定卸去超载部分,以及对从事超限运输的当事人课以行政处罚,这是制止超限超载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公安机关对货车要严格审验,对私自改装的,要责令车主恢复原状,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交通部门要加强货运的源头管理,规范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配载行为,控制车辆源头超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的查处质量。只有在依法加大查处超限超载运输执法力度,加大超限超载运监控站软硬件建设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严管重罚,才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也才能真正遏制违法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情况,根治超限超载运输给公路带来的严重危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公路养管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养护经费,延长公路使用年限,营造文明有序的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把计重收费作为治理超限运输的一种新模式加以探索,制定计划,在全国推广,最终形成网络,建立一种新的收费大环境。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影响整个运价水平,使其更合理,避免出现“不超载不赚钱”的现象。

(九)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工作,保证公路通行质量

严格执行公路建设与养护标准,加强建设养护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工程质量合同制度。避免因施工问题造成的公路质量问题,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和承载能力。

(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公路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助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主,创造良好的车辆运输环境,通过治理,使运价趋向合理,车主和货主也能获得比较合理的经济效益,从而使治理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四是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加强监督,严禁以罚代卸,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和乱罚款,严防出现新的“三乱”现象。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十一)要强化纠风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出现公路“三乱”。

反超限工作要顺利开展,路政部门在群众中必须有威信,这就要求广大路政员要有严明的纪律,不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路政部门要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制,做到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结果公示、执法监督公示、当事人权利公示;同时,相关部门可以组织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对路政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清除行政执法产生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基层路政队员也要不断地通过“自我剖析”、“回头看”等方法认真审视自己的工作态度,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全面整改。一支勇于自我揭“短”、自我亮“丑”的队伍、一支正气傲然的队伍,必能得到群众的尊重和支持,他将唤起全社会对治超的重视。

三、结束语

应该看到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超限运输作为屡治难消的“顽疾”,其根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还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和治后反弹的挑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

2、刘智勇、乔云、何辉.《内蒙古治超的措施与成果》[J].《中国公路》2003年第7期

3、洪秀敏.《公路路政管理学》[M]杭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4、刘布阳.《联合行动围剿“公路杀手”》[N].中国交通报,2003年11月20日

5、樊桦《车辆超载超限的根源及其治理》。公路运输,2004年第10期

6、何辉《超载、超限运输成因分析及治理》。公路与运输,2001年第4期

2.汽车超限超载整顿措施 篇二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整顿,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整顿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整顿与源头长效整顿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整顿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从现在开始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长效的综合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杜绝,公路设施完好,公路安全、畅通、可持续发展。

三、整顿工作的内容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用15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整顿的意义与目的整顿的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全市整顿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并向司机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整顿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黄沙、铁砂、碎石等有关厂矿生产企业和超限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整顿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是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行为

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集中整顿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擅自进行车辆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顿

由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顿。

1加强协作与配合。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工作。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整顿工作期间,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队伍,一○六国道与省道宋长线交汇处、县道柳明线与省道麻新线交汇处、省道长三线、县道麻张线、城顺线、白古线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处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整顿。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要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就近选择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以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集中整顿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以上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交通、公安部门在整顿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依法予以罚款;交警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处罚。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运输抛洒货物的车辆,要责令其加盖油布,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水泥、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但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疏导交通。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开展超限超载整顿工作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抓好这项整顿工作,市政府将召开相关协调会,成立由交通、公安、质监、安监、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整顿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专班,指导并组织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各乡镇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超限超载整顿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具体配合交通、公安部门抓好整顿工作的落实。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整顿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整顿涉及部门多,整顿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二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整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整顿,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要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整顿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2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车辆超限超载整顿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整顿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要向社会公开超限超载整顿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3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超限超载集中整顿期间,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日常整顿期间,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 篇三

河南登电马鸣寺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事故可控可防”的安全工作理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顿和追究责任四项安全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刘站营

副组长:闫占军 冯少磊 张 玉 景军省 成 员: 王 杰 申晓南 蒋大伟 李晓东 张承文 姜启鹏 徐松亮 王满仓

办公室下设在安全生产调度室,由王满仓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科室管理及责任划分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工作有矿方安全生产调度室主管,有施工队和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安全生产调度室全面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指挥、协调工作;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上报工作;

3、通防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4、安全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生产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6、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机电设备管理和供电安全;

7、施工队:具体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实施工作;

三、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各井停风时,首先各井应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若停电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各井所有人员必须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或班长组织职工撤到平地。②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各井安全

四、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1)各井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各井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75%,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防科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局部通风机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站先给各井局部通风机送电,启动通风机前,必须由调度室根据瓦斯监控数据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各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

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75%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根据平面风向在排放措施中明确规定各井口附近停电撤人范围。

3、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井下及井口20米内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每班瓦斯检查人员不必须经有资质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严禁存在假检、漏检现象发生。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点设置监控分站。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

⑴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⑵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⑶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

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⑸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误差不得超过规定。

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75%、断电浓度0.75%、复电浓度0.75%以下和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五、预防瓦斯事故

1、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⑴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⑵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矿井中作业,必须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⑶氧的浓度

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⑴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⑵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

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局扇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⑶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严禁存在不合理通风。

3、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停风时间较长,工作面内极易造成瓦斯聚积超限。为做到安全、及时、有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⑴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工作面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按规定检查瓦斯,施工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撤人等工作。

⑵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探头显示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通防科、安全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按各井《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实施。⑸各井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⑹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及所有协助人员严禁穿化纤服。

⑺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在井口附近不间断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规定悬挂足够数量便携式报警仪。

六、恢复供电措施

①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恢复井下供电时必须检查井口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向井下供电。

②恢复供电时必须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先送高压总开关,再送高压分开关,然后送低压总开关,最后送低压分开关。

③井下各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0.5﹪时,机电部门方可下令依次恢复入井电源。

④在向井下恢复供电前,机电部门必须请示调度室值班领导,得到许可后,方可操作。

4.一氧化碳超限管理措施 篇四

论文题目:姓 名:身份证号:学 号:所在单位:

浅谈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浅谈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摘 要

超限超载运输是中国现阶段交通运输系统各种矛盾的显性表现。超限超载运输的出现,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文章阐述了车辆在公路运输中超载超限的危害并提出了治理的措施。【关键词】: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治理;措施

公路运输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一种主要交通运输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公路运输凭借其点多、面广以及在空间、时间、批量、运行条件及服务等多方面的运营灵活性,充分发挥运输优势,在运输领域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然而,由于金近年来运输市场的无序竞争,部分运输企业和个体在利益的驱使下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破坏公路、桥梁设施,扰乱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引发大量交通事故,逃避缴纳国家交通规费和路桥收费,造成国家极大的经济损失。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及危害

(一)什么是公路超限超载

公路车辆超载是指公路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超过其核定的载质量,即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质量(标记吨位),是车辆本身对其装载的限制。公路车辆超限是指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运输车辆装载货物超过国家管理规定的行为,是运输车辆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公路车辆超载和超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是:公路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而公路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两者的联系:车辆超载但不一定超限,车辆超限不一定超载。

(二)公路超载运输的危害

1、严重破坏公路、桥梁设施,增加养护、维修费用,缩短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损坏,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断裂,造成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条设计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轴载质量超出1倍,其实际使用年限仅为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公路在使用两三年后就要进行维护和翻修。去年财政拨付的公路养护、维护费600多万,而按四川省0.50元/吨/公里收取的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只有74万,远不足以弥补相应的公路管理和养护基本费用。超限超载运输这种短期行为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是以损害公路为代价的,是一种切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的行为,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受到极大伤害。

2、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超限车辆大部分是车主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改变货箱尺寸来达到超载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由于超限运输车辆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下降,对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负荷等都产生重大影响,表现为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现象,使得驾驶员难以在有效时间、有效距离内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5%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与超速、酒后驾车并行的三大“杀手”之首。

3、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目前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货车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运输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运价较低的情况下以少缴国家规费来降低运输成本。为了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为货车超限超载创造了条件。为了少缴规费,货车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在运输业越来越严重,造成国

家规费大量流失。据不完整统计,每年因公路车辆“大吨小标” 超限超载运输而少缴、漏缴的交通规费有4亿左右,这直接影响政府对公路建设资金的再投入,严重影响以收费还贷、以路养路收费公路的运行和养护。

4、扰乱交通运输业正常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搞运输,收入很高,许多经营者趋利转入运输行业。随着运输行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运输企业的资源配置过剩,在悠闲地货运市场空间,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这样不超限超载的合法经营者只能退出,要维持只能以超限超载运输来弥补,从而形成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严重损害遵章守法的车辆经营业的利益,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由于公路运价过低,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交通运输秩序。

二、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现状

从1989年交通部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全国启动治超工作,到2004年、2008年七部委、九部委先后组织开展的集中整治,经过了治超的初始阶段和集中治理两个阶段,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大气规模、普遍性、严重超限超载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治理工作也从集中治理阶段向常规治理阶段过渡。但是超限超载得利益驱动依然存在,超限超载反弹势头依然很强。表现在:一是由于近年来看人

工费不断增加、燃料费连年攀升,运输成本增加,为减少运输成本,只有通过超限超载来实现;二是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车辆行为一时难以消除,为运输企业超限超载逃避国家税费从而牟取暴利提供了现实可能;三是经过多年的摸索,货车驾驶员也摸索出执法规律、寻找执法漏洞,如熟悉执法时间、执法地点等,增加了执法难度;四是一些执法、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措施不力,只收罚款不纠正,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超限超载;五是治理手段有限,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三、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措施:

超限超载运输涉及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交通安全等诸多问题。要保持治超工作的前期成果,处理好目前出现的超限超载问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措施,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综合治理,才能根治这一顽症。

(一)加强源头治理,切断超限超载车辆的“供给”

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基础生产属性,超限超载的危害由此也“传染”给了上游产业。只有从源头开始治理,环环相扣,才能体现政策措施的科学性。首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使车辆制造业、维修业、改装厂有“法”可依,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审查检验,使工商部门能依法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其次,由国家发改委公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型号,要求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主动恢复标准吨位。再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年检、年审是把关,发

现没有按国家标准吨位的,强制更正。最后,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监督检查时,按行驶证标定标准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卸载超限超载部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回到源头上解决。

(二)加强宏观调控,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超限超载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车辆运力供大于求而形成的恶性竞争。为了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对运输市场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在确保运输企业获得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使运输市场的整体价格指标体系逐渐上升到合理水平。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及时调整运力与运量的关系,合理调控运力,基本实现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鼓励发展大型多轴车辆,加快货运车辆的更新换代和结构调整,促进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优势,加强公路与水路、空运等运输方式的协调,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得以最大发挥,避免出现不合理竞争。

(三)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从严治理

联合交通、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成立治理超限超载专项小组,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目前,执法人员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查处是一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之一,针对超限超载车辆主要出没于夜间和执法人员下班时间,执法部门应灵活机动地实行错时检查,有效查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防止出现检查盲区;对查出的超载货物(不能卸载的除外)坚决卸载,杜绝以罚代卸,避免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公安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的要按标准处

罚处理,对累计积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使个人或企业因超限超载行为而在利益上付出相关的代价。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带车绕行、聚集闯卡、挂非法牌照闯卡、武装闯关等干扰抗拒执法、逃避缴纳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维护治超正常秩序,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关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四)依靠科技,完善网络计重收费系统和治超网络监控体系

建立完善公路计重收费网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破坏性使用,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超载恶性循环。调整完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模式,在切实降低合法装在运输车辆通行费负担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计重收费的关系。加强计重衡器的标准检定工作,始终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计重衡器的质量和精度问题,引发对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性的质疑。建立健全治超网络监控体系,以公路路网、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车辆信息等基本数据库为支撑,以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为资源共享平台,具有道路运行车辆实时监测、路面现场检测与执法、后台追踪监管与处罚等支持功能,为综合治理提供基础平台;为执法监管提供基础信息;对违法经营形成法律威慑;为延伸服务提供系统支持。

总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只有政府重视,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并且常抓不懈,才能保障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

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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