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开行桂发【2013】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预申请系统,完成预申请工作。只有完成预申请的学生,才能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汇总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即全称),民族、户口性质、学历、专业科类别、学制为可下拉选项,“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前6位数。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的填写,切勿改动表格的原格式。《汇总表》下载地址:http://xgb.gxnu.edu.cn/dkk/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24、请各学院组织需要申请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汇总表》,于7月8日(周一)17:00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xsdzzzx@163.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日
2.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二
学生申请及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开行江苏分行《关于下达20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2‟3 号)精神,我院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及贷款资格审查工作已于5月中旬全面启动。为全面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及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完整规范
各系应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办法》(见附件一)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资助。同时,必须认真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保证各项资料完整规范。
二、申请时限
20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提交《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各系对申请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各系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6日;学校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于6月9日起关闭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常申请功能。
三、数据报送方式
全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采取在线报送方式,即各系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所有申请学生信息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上报高校审核”,学校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特殊贷款需求的申请方式
(一)特殊贷款需求的资格审查
专转本新生以及2012年6月10日之后因家庭突发变故致贫的学生,由其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贷款资格。
(二)特殊贷款需求的贷款证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贷款需求学生,由其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1-
中心出具贷款证明并提供贷款申请表。
(三)外省市学生贷款
外省市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无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各系可根据“附件三”为其提供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贷款证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贷款申请表和贷款证明
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审查的在校生,由各系负责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贷款证明,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连同其他证明资料提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关于入学年份、学制和年级
1.申请表中填写的“年级”应当为学生在当年秋学期开学后的年级。
2.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导致实际在校时间长于学制的,其入学年月和学制不变,年级按实填写。
(三)关于贷款受理问题
1.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的学生,请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且其户籍地所属区县亦变更的,则贷款受理机构相应变更。
2.20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取决于国开行业务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办法》
2.《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含贷款证明及回执表)
学生工作处
3.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三
时间:2012-04-23来源: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点击数:28
各院系:
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推进,进一步降低贷款毕业学生逾期率,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关于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履约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
[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师范学院2012年助学贷款“诚信与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方案》,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贷款毕业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一)建立责任制。各院系要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贷款应届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包干责任人应负责贷款毕业学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如包干责任人中途离任,应做好包干贷款毕业生信息交接工作。
(二)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包干责任人应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贷款学生毕业后,包干责任人要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前(12月20日前)的还款提醒工作。
(三)建立催收机制。对于已违约的贷款毕业学生(由学工处在系统内查询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下发),学工处会及时告知包干责任人,包干责任人要采取积极措施催收,通过同学、家属或就业单位等途径联系贷款学生,督促其及时还款。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对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院系及包干责任人积极性,努力提高贷款毕业学生还款率。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通报及新申请贷款挂钩机制
(一)定期通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将定期通报全省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情况,对毕业学生违约情况较严重的高校提出批评,并要求上报整改措施。学工处会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对各院系进行考核。
(二)与新申请贷款挂钩。每年新申请贷款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将全省各高校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情况下达到各县、市、区,指导各县、市、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还款率高高校的学生。因所在高校学生违约率严重偏高而无法申请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高校按照国家政策自行筹资,通过其他途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做好应届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
1、还款流程培训。各院系组织贷款毕业学生集中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流程(附件1),讲解支付宝还款操作程序(附件2),让贷款毕业学生熟练掌握还款流程及操作程序。
2、填写确认书。贷款毕业学生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及操作程序后,要求学生现场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3)。
3、发放还款提醒卡。经对学生所填写的《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考核后,向考核合格的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提醒卡》。
4、汇总学生信息。院系汇总《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有关信息后,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附件4)。
请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真正形成与学工处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局面。
请各院系于2012年5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档和院系包干责任人名单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2、支付宝充值还款操作流程
3、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4、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
湖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
4.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至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20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我校2011至2012学年在校的山东省籍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
1.4月15日-18日,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2.4月19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评议,并根据分配名额和班级评议结果审核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4月20日-22日,学院公示;
4.4月25日16:00前,各学院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3.009sky.cn/LoginSchool.aspx)进行报送;
5.4月29日,学校汇总学生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8月份,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上注册后下载打印)、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精神,准确把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本次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工作;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过时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4.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保障活动效果,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个人信用记录以及不讲诚信对个人、学校、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5.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处
5.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3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和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原则
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应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
2.必要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院系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
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3.资格审查
(1)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外省学生贷款资格由生源地相关部门审核)。
(2)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②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4.组织评议
各院系要成立生源地贷款学生评议小组,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5.开展公示
各院系要将通过审查的贷款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将公示5个工作日,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二、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符合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
(二)时间安排及办理程序
1.2013年6月8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3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登记报名,各院系结合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订《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同时,各院系填写《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学校不再盖章),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非陕西籍学生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需要到所在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材料返回院系,由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3.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学生携带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三)工作要求
1.生源地贷款政策是党和政府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生源地贷款对于缓解高校财务压力、提高办学效益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2.所有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由所在院系进行资格认定。
3.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电子档案留存,辅导员(班主任)要对贷款学生人数及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4.要告知在校生暑期办理生源地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提交本人学号、姓名、院系、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5.要告知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就业或升学准确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6.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并承担还款责任。
7.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务必将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在下学期开学报到时交回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等手续。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915-3288019,投诉信箱akuxsc@aku.edu.cn.各院系要在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设立本院系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及时、妥善处理教职工、家长及学生的咨询、投诉。
(四)材料报送
1.加盖院系公章的资格认定文件(文件应包括公示情况、认定结果,以及设立的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受理投诉情况);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5.《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6月8日
各院系报送材料前要严格审核申贷学生信息,杜绝出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个人申请表与汇总表相关信息不一致等现象,确保我校生源地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3.《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见学校网页)
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见 学校网页)
6.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院、系:
为使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今年最新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现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申请学生必须为学籍在我校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校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流程。
拟申请下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携带学生证和贫困证明到各院、系学工办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见附件1),各院、系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登记备查(见附件2),《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各院、系7月5日前将所有《贷款证明》和《备案登记表》(含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并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然后将《贷款证明》返还给学生回生源地办理贷款其他手续。
4、工作要求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对学校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该校贷款资格。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
1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去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处
7.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七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陆续启动,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开具程序
1.学生务必先确定当地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
2.各学院对学生证明的信息进行审核。附件模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基本格式供学生参考。由于各地要求开具的证明内容和形式不同,学生在征求本学院资助辅导员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模版中的证明内容。
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集《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盖章。
二、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动员学生申报。相关介绍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如有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具体的办理要求请学生及时向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咨询。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
学生工作处
8.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八
(2014)第004号
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贷[2010]3号、陕教贷[2012]2号、开行陕发[2013]7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推动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应贷尽贷”政策,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认定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定原则进行。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1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
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申请范围
我校在校的非毕业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贷款申请
2014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时间安排
1.5月23日至6月8日:各学院负责贷款的辅导员要配合学工部学生资助科向经济困难学生广泛宣传。组织学生进行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确立名单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按照教育厅的统一格式制成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2014年预申请导入模板(见附件2)上报学工部,并安排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学生再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交
本学院负责奖贷的辅导员,将汇总表、预申请导入模板和贷款审批表统一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科。(申请书不上交,各班做为申请生源地人员参考标准。所有材料请6月3日(周二)下午下班前,纸质版各班长交给各年级团总支专业负责人审核没问题后,统一交给屈晓锋,交到我办公室。电子版各专业负责人,发到我邮箱(时间同上)。审批表,学工部盖完章后,返回给大家,大家拿着去当地办理生源地贷款,并网上申请一系列程序,具体按当地资助中心要求办理。
2.6月10日至6月25日学生资助科将全校符合生源地贷款条件的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汇总后进行登记造册、签字、盖章等工作,完成后及时返还学院。
3.各学院将签字盖章的生源地贷款申请审批表及时发还学生,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6月20日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凭申请表和审核表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五、几点要求
1.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2014年预申请导入模板》电子版,纸质版要求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电子版发至skdzzk@163.com。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广泛、细致的宣传,工作要讲求效率,将好事办实。加强对学生申请贷款的指导力度,可让学生先办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避免学生“走弯路”。
3、各学院将签字盖章贷款审批表及时发还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网上申请时信息真实,明祥,尤其是学校和专业要写全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住城市的学生,要细化到所住楼层及门牌号,家住农村的学生,要细化到村庄等,督促学生尽快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申请、审批事宜。
4、按照以上各时间段完成相应的资助工作,随后填写各学院资助工作进程表。
特此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9.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九
一、贷款学生档案整理工作
1、覆盖范围
享受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2、填报方式
各学院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收集填写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在4月24日前完成在校贷款学生的档案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发送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至:jgytw@163.com。邮件主题为“****班级农信社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二、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1、采集对象
离校前未能还清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2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2、采集内容
贷款学生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以下五大类:
(1)基本信息(含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父亲姓名、父亲工作单位、父亲联系电话、母亲姓名、母亲工作单位、母亲联系电话);
(2)贷款信息(含学费贷款数、生活费贷款数、住宿费贷款数);(3)合同信息(含合同号、经办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合同批准日期、合同总金额、经办员、还款开始日期、还款截止日期,如果有多个合同则逐个填写)。有几个合同填几个表
3、数据采集系统的下载方式和填报要求
为方便信息采集,规范数据录入格式,请各学院在学生工作处国家助学贷款专区下载《VFP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标准表》(根据学生签订的贷款合同数下载标准表)、《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标准表结构说明》,所有数据必须严格按照VFP表格填写上报,不得改变原表结构。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会对各个上传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无法通过的数据将自动退回,各学院需对退回的数据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直至全部校验通过为止。
4、数据采集的完成时间和上报方式
各学院须在5月2日前完成毕业前不能还清农信社贷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发送《VFP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标准表》至:jgytw@163.com。邮件主题为“****班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标准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国家开发银行)
毕业确认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保证毕业生及时了解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降低学校贷款违约率,各学院务必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1、毕业确认对象
离校前未能还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2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2、毕业确认内容
(1)通讯信息(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2)就学信息(含院系全称、专业全称、学号等);
(3)就业信息(含工作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等)。
3、相关注意事项
(1)贷款毕业生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通过系统贷款毕业生可申请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等。加密网站点继续浏览即可进入下一个界面
(2)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3)贷款学生的登录名默认为就读高校代码+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后进行系统登录。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贷款学生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毕业生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码。
四、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一是要为贷款学生举办一堂大学生征信教育讲座,开展一次“与诚信同行”的主题活动,发放《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和《西北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贷款学生了解贷款政策,提醒学生按时还本付息、维护个人良好信誉。
二是要加强与贷款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电话、家长通知书、信函等方式告知其家长学生在校期间有关贷款情况,由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和银行共同做好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是要加强与毕业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毕业后工作去向和最新联系方式,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办理和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是化解贷款信贷
风险,加强对获贷毕业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确保贷款毕业生的顺利离校和所采集的信息数据完整、准确、规范。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2、2012届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材料包
3、《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4、《西北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注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从第三个大标题开始阅读,关于如何登陆如何填写,通知和批注部分都有说明,有问题的请联系自己的生源地县资助中心!请务必于通知的时间前完成,否则将会产生违约金和个人不良贷款记录!
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短暂的大学生活转瞬即逝,站在新起点上的你将带着老师的期望与同学的祝福,背负着自己的梦想,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此时你或许会想起大学生活里的风风雨雨,喜怒哀乐,想起许多的人,许多的事„„相信你一定还会记得,在你经济拮据、面对高额的学杂费手足无措的时候,是助学贷款给了你最有力的扶助,使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没有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实现自己的梦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自己的诚信作为担保的信用贷款,是国家以最实际、最直
接的方式和手段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个人成才、加速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开展这一工作尤其不易。它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银行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爱与支持,充分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项信用记录,国家在鼓励经济困难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的同时,提醒和教育广大大学生认识诚信的价值,自觉、主动、积极地去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建设与提高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重大历史使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未办理相关展期手续的,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定期在大众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违约行为事项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将记录在案,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不良记录,这对借款人今后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你的信誉决定着银行的行为,你的榜样作用将会为你的学弟学妹们提供最为有利的贷款证明。为了将来家境贫寒的学弟学妹们可以和你一样没有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共同快乐地享受阳光,展露笑颜,真诚地希望你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一个电话、一封信,都将为你的诚信天平上添加一个重要的砝码,希望你能高度重视毕业后还款事宜,主动与银行、学校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信用乃立身之本,守住信用,就是守住人品,守住人格。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国”。没有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害者,没有诚信的民族是悲哀的民族。让我们每个人像珍爱自己的生命一样,珍爱自己的诚信,做诚信的表率,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助学贷款,为自己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最后,祝福我们的莘莘学子:鹏程万里!万事如意!西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西北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
(3)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4)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4)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归还方法
(1)按期还息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负担。●借款人毕业后当年9月1日起至12月的利息和以后每年的利息均按年计收;
●借款人毕业后应于9月1日前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结算一次,并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11月底前把应付利息存入个人帐户;
●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按期还贷
借款人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进入还款期(如2011年毕业,则2012年12月20日需偿还本金)。
●借款人或家长要按照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所确定的数额,从毕业第二年12月开始准备还款金额
●借款学生或家长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还款存入个人帐户;(3)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以提前还贷,提前还款日为每年1月至10月(11月至12月因系统发放本年度助学贷款和计算上年度利息,无法提前还款),由借款学生或家庭于当月10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还贷资金提前存入个人帐户。
(4)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或家长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贷款利息而出现欠息或未及时支付本金而出现逾期本金,银行即视为违约。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未按期还贷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银行将有权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人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家长居住地政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社区(村委会):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中的陈述有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借款人被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贷款的;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家长迁居外地而未落实还本付息责任的;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的;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校园网、校友网等网络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违约学生的情况,向社区(村委会)通知违约家长的情况。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实现债权费用。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还要承担违约人承担的相关法律责。
10.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2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通知本系全体贷款毕业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务必于2012年4月29日前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或进行就学信息变更。
二、毕业学生登录系统步骤及注意事项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通知,了解与自己有关的贷款规定。
2、请选择“
2、身份证登录”方式登录系统:首先选择你所在省市及县资助中心,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你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中的8位出生日期,输入验证码后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如果学生先前已经存在助学贷款,不要再次注册也不能注册!如果不能登录,请及时与你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进入系统后,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更新个人信息。(注意:请正确填写各项数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您的“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可能影响贷款。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高校名称”、“就学类型”、“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时间”8项信息学生自己是无法变更的,或以上各项信息有误,需以系为单位开具学生就学基本情况证明,学生持系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学校证明,然后持学校证明及时到所属县资助中心进行变更。)
4、因校内“1+3”、专升本“3+2”或升入研究生需要继续学习的学生,首先需要登录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按本通知第5条步骤“提交毕业申请”),然后校内“1+3”学生持学校证明,专升本“3+2”或升入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可能会导致你自付利息。(校内“1+3”学生需各系以系为单位开具学生升学基本情况证明,持系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学校证明)。
5、今年正常毕业的贷款学生更新个人信息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请仔细核实个人信息和贷款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申请”。学生已经存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市财政支付,毕业离校后将由学生自己支付。学生在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前,要仔细查阅“自付利息的起始日期”。
6、学生毕业后,在自付利息计息日前,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款。具体还款事宜,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联系。如果学生已经提前还款,且全部合同(多笔贷款)都已结清,可以不用再进行毕业确认。但只要有一笔合同尚结清,都需要进行贷款确认。
7、温馨提示:学生的贷款、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学生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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