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

2024-09-20

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通用7篇)

1.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 篇一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设备进场 1.1 一般规定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2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1.2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3 防火门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 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 防火窗 钢质防火窗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在钢质防火窗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安装在钢质防火窗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钢质防火窗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剌、焊渣及假焊、断裂等缺陷;各铆焊及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装置安装 2.1 一般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尚需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3 施工单位承担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应制订必要的施工安装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技术标准。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7 消防电气线路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2.2 防火卷帘 帘板(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质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角尺测量。

2)钢质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存在孔洞或缝隙。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质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或钢卷尺测量。4)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导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5.2.2-2(1)的规定。导轨间距超过表5.2.2-2(1)规定,导轨间距每增加1000 mm时,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 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2)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 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3)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和冲击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4)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卷尺测量。

5)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6)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测量。

7)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板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保证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座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板或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板或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座板应保证帘面下降顺畅,并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 门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楣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施工文件,观察检查。

2)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得大于2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塞尺测量。5 防火卷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洞口上端至顶棚之间应采用防火墙、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时,其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如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其封堵材料亦应采用水幕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6 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樘防火卷帘均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温度为73℃±0.5℃,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7 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手动控置装置应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 ~1.5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允许作其他紧固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探测器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火灾探测器组一般由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火灾探测器组探测器的数量及其间距应根据防火卷帘宽度和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确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文件,尺量检查。9 自动喷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之间距离应为2.00m~2.50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2)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幕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3)气雾式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厂方提供的施工安装说明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文件检查。10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挠度计检查。

2)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 mm/m,全长应小于5 mm。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11 卷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留有检修空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卷门机应有手动操作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卷门机应有接地装置,所有电气出线应装套蜡克管。电机出线端应加装金属接线盒。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3 防火门 钢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的防火门除外)。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门框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门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宜大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7)在闭门状态下,钢质防火门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门扇与门框之间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2 木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防火门必须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闭门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关闭的功能,不应装锁和插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按顺序关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防火门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防火门门框与墙体连接用的门砖应做防腐处理,其膨胀螺栓间距宜不宜大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6)在闭门状态下,木质防火门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应为1.5mm~2.5mm;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应为2.0mm~5.0mm;框与扇间上缝应为1.0mm~1.5mm;门扇与地面间缝应为:外门4.0mm~5.0mm,内门6.0mm~8.0mm,卫生间门10.0mm~12.0mm,厂房大门10.0mm~20.0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2.4 钢质防火窗 钢质防火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式钢质防火窗窗扇应启动灵活,不应有阻滞、倒翘、回弹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活动式钢质防火窗上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应设有密封槽,槽内应镶嵌防火密封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钢质防火窗窗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钢质防火窗的框、扇搭接量应为:一级品≥5mm,二级品≥4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钢质防火窗在闭合状态下,窗框与窗扇之间的缝隙量应为:一级品≤2.5mm,二级品≤3.0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 功能调试 3.1 一般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与其配套的消防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配合。系统调试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实施。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在调试过程中应作好各项调试记录,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调试程序工作。6 调试所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满足测定项目的要求,并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在有效期内。3.2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调试 1)通电检查

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3)自动控制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即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4)手动控制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操作按钮或独立的按钮盒,并在其上或附近位置标注其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手动操纵操作按钮或按钮盒,可控制防火卷帘的电动启、闭和停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5)信号反馈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自动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显示情况。6)手动优先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处于中位以下位置时,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或按钮盒上)的任意一个按钮,防火卷帘应能自动升至中位,延时5s~60 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处于关闭状态时,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任意一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延时和关闭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7)故障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电源相序保护装置,当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保护卷帘不发生反转。当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组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时,防火卷帘控制器亦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断开火灾探测器组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8)电压波动稳定性调试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正常工作。9)绝缘性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2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调试 1)卷门机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2)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弹簧管测力计测量其启动臂力。

3)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4)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卷门机应能正常工作。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卷门机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卷门机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卷门机是否正常工作。5)卷门机的电气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3 防火卷帘运行、控制功能的调试

1)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2)垂直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 m/min;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秒表、钢卷尺测量。

3)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应不大于75dB。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运行中,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1 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 m处,水平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即防火卷帘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是否实现两步关闭功能,并观察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分区内任一探测器发出烟或温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6)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7)在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半降、全降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3.3 防火门 1 常开的防火门,其门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常开的防火门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常开的防火门,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将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5.3.4 防火窗 活动式防火窗,当其内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活动式防火窗内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活动式防火窗,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使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窗关闭装置,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4 工程验收 4.1 一般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4.2 防火卷帘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3)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4.3 防火门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4.4 防火窗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2.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很好, 使得我国很多的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 慢慢地人民对自己的居住条件要求越来越高, 在装修时为了实现厨房及卫生间的美观和实用性, 进行室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就成了很重要的内容, 现在很多的城镇居民住宅更喜欢将燃气的管道进行暗道铺设, 这样能够帮助扩张室内空间, 给人以大方干净的感觉, 是现在大众非常喜欢的室内燃气的工程设计和铺设的要求。

因为燃气的室内工程的施工存在不安全的特别性, 我国制定了相关的设计规范, 分别有 (GB50028—2006) 标准下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 (CJ94-2009) 标准下的《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其中虽然同意燃气室内工程可以采用暗埋性地敷设, 但是并不推荐使用。近些年, 因为和其相配套的总体管理方法还没有出台, 使得相关部门的监管出现了不到位更严重的出现了缺位现象, 造成现代的燃气室内工程的市场混乱化, 利润高, 质量参差不齐, 却能得打很快的发展, 但是用户不能参与到燃气室内工程中, 不能做到

目前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市场利润空间大, 发展迅速, 非常混乱, 用户又无力对暗埋施工单位的质量、所用材质、施工工艺等进行监控, 从而埋下了较多的安全隐患。就一些真实的案例, 一些城镇中的已供气点火的使用用户中, 其中的燃气室内管道暗埋工程情况可以达到95%极其以上, 进行此项工程施工单位竟然达到几十家, 其中的施工工程的质量水平良莠不齐。为了避免和降低室内工程引发的安全事故, 我们必须要对用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负责任, 在进行了充足的调查和分析之后, 认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建立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势在必行。

一、其中存在的问题

1. 管理不到位

2006年我国颁布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该规范实施以来, 虽然城镇住宅可以进行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暗埋敷设, 但是并不推荐大量使用。在2009年的关于《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款项中规定, 燃气室内工程必须达到:工程施工中的暗埋部分必须设立管槽, 而且必须躲开建筑物的主体钢筋墙等规范。但实际过程, 因为相关管理办法没有出台, 造成管理不到位, 令整个燃气室内的施工市场处于监管失效的状态, 隐患重生。集中体现在:

(1) 准入门槛过低。《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承揽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施工部门, 应取得相关行政管理的批准和具有相应的资质。就是指较大的装修公司和建筑公司等能够从事燃气的室内工程安装业务, 如果施工人员燃气知识薄弱却进行施工, 肯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 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监督管理缺乏。《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中的燃气管理部门需要对其行政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实际过程中, 对这些施工单位的监管特别不到位, 既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控制和管理监督, 更没有真实意义上的监管。

(3) 随意退出性高。燃气工程施工属于高危产业, 需要施工企业能拥有较长的安全责任。现状是, 多数施工单位法人资格不独立, 使得行为短期化, 一段时间经营后退出, 用户不能享受相应的售后及维修服务, 一旦发生事故, 也没有责任人, 责任只能用户自己承担。

2. 过强追求美观

生活水平改善, 装修的品位要求也越来越高精致, 越来越追求美观。实际中用户不了解规范要求, 也不在乎条件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更没有想到施工问题可能带来的隐患。尽管一些负责的燃气公司极力提倡燃气施工最好明管, 仍然有绝大多数为了室内美观采取具有安全隐患的燃气施工, 追求美观, 却忽略了安全。

3. 利益驱使施工企业无视安全

房地产业不断发展, 使得城镇居民楼数量越来越多, 越来越高, 燃气用户持续增长, 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处于管理缺失和不到位的情形, 使得其中的利润空间没有合理的限制, 很多单位开始实施这样的工程, 有的甚至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占抢市场, 求得利润最大化, 不但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还给燃气使用留下很多安全隐患。

二、验收规范细则

1. 出台管理办法加强监管

出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从技术要求对燃气室内燃气施工与验收列出明确要求。由于相关施工与验收监管制度空白, 使技术指标规范难以有效落实。所以, 燃气公司对室内施工中的问题与用户矛盾越来越多, 施工过程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安全隐患只增不减。这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事情, 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状况, 加快出台施工与验收的管理办法, 加强施工过程和验收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还要加强对用户宣传和教育, 从根本上减少或者杜绝安全事故, 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工程施工与验收人员的素质

根据实际情况, 得知进行室内工程施工与验收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并不具有专业的知识储备, 有的直接按照用户要求进行施工, 使得给验收带来很多问题。

所以, 企业想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就要选择最优秀的人才, 加强对他们的教育, 要做最好的工程, 这是关乎人命的重要事情, 不容一丝懈怠, 定期对他们进行道德素质考试, 使他们从心里郑重对待这件事情, 深入内心, 总有一天, 我们会看到健康合理的施工和验收人员的良好素质, 做出更好的工程。

3. 不能一味迎合客户

并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 我们需要对其中的细节和用户达成一致意见, 其中肯定会涉及到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 我们需要向用户说明其中的安全隐患, 并努力说服用户不能为了室内环境的美观弃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如果, 用户要更换施工队伍, 我们需要整个队伍形成统一的凝聚力, 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重中之重。

摘要:由于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 我们对其室内的燃气工程越来越重视其的改造, 现在很多城镇都开始建设室内燃气工程。建设中由于其自由性, 会造成一定的隐患, 我们需要集中制定一些施工和质量验收的标准, 消除那些隐患, 也同时给以后室内的燃气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参考文献

[1]孙鑫.VC++深入详解[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6.

[2]赵岚.水平定向钻在钢质燃气管道施工的应用[J].煤气与热力, 2005, 25 (5) :49-51.

[3]CJJ 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

3.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 篇三

摘要:《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为了便于叙述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以来,通过工程施工实践,对房建工程防雷施工中的方案编制、施工安装、质量评价及质量验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表可填,可操作性强。但笔者发现,规范在以下几点仍有待完善,具体有:1、词句表达模糊,有不同的理解(3.2.3条强制性条文);2、条款所表达的意思前后矛盾(3.2.3条与5.1.2条2款);3、规范第6.1.1条1款所对应的附录E质量验收资料部分表格的主控项目漏项;4、建筑物防雷工程新旧施工规范同时使用,施行中容易引起混淆。

关键词:防雷工程;规范;理解;沟通;探讨

第一个问题:词句表达模糊,有不同的理解。

规范第3.2.3条(原文: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属于强制性条文,“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这段句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钢结构建筑物的金属柱子构件。但是,读完整段条文,再翻看所对应的条文说明,才明白“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所表述的不只是指钢结构构件,而是也包括钢筋混凝土柱子构件,贯穿第3.2.3条的主线,所表达的是承力钢结构构件以及钢筋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方式问题。由于条文词句用词欠妥,从纯文字角度理解,把承力钢结构构件与混凝土梁、柱并列来说明严禁热加工连接问题,施工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不同的理解甚至造成误解。因为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规范的其他条款是允许对焊、搭焊等热加工连接的。而对于已经加工好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已经安装完毕的承力钢结构构件,严禁热加工连接是必须的。

第二个问题:条文所表达的意思前后矛盾。

规范第3.2.3条,“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如果“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本意所指的不是钢结构构件,而是钢筋混凝土柱子构件,那么构件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方式问题,从文字本身的理解是,兼做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柱内钢筋与钢筋之间严禁热加工连接,强调热加工连接是不允许的。笔者的理解,钢筋常见的对焊方式有电弧闪光对焊;电渣对焊;气压对焊和手工电弧搭接焊这几种,这几种都是热加工连接方式,都在规范3.2.3条(强制性条文)的禁止之列。

与此相矛盾的是,规范第5.1.2条2款(原文:......混凝土柱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该条款明确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对焊、搭接焊的“热加工连接”方式连接;以及规范第5.2.1条(原文: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在柱内主钢筋绑扎或焊接连接后,应做标记,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该条款同样明确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焊接的规定。

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条文中,第4.3.5条6款【强制性条文】(原文: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取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接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第4.4.5条,都明确了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以用对焊、搭接焊的方式连接。都阐明了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规范了钢筋与钢筋、构件与构件连接方式可以热加工连接。

显然,规范规范3.2.3条与规范第5.1.2条2款、第5.2.1条以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3.5条6款和第4.4.5条所表达的意思明显是矛盾的。

第三个问题:规范第6.1.1条1款所对应的附录E质量验收资料部分表格的主控项目漏项;

规范6.1.1条1款(原文: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此款为强制性条文,属于主控项目。笔者的理解,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按照施工图设计,位于屋面的,必须与屋面的接闪器进行等电位连接;位于外墙面的、门窗、幕墙支架等,必须与外墙面的接闪器进行等电位连接,同时与经过外墙的引下线进行有效的电气连接。这些连接的施工质量,理应同步在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中反映。但是在施工实践过程发现,与规范6.1.1条1款相对应的附录E质量验收资料表格(表E.0.1-4)的主控项目栏中,该内容没有列入表格。笔者认为,附录E质量验收资料表格(表E.0.1-4)所反映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应该同时包含规范第7.1.1条及第6.1.1条1款的相关内容。否则,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没有记录在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等于该项在施工过程中脱离了质量监管,是严重的失误。

第四个问题:建筑物防雷工程新旧施工规范同时使用,施行中容易引起混淆。

把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独立制订、修订、编制从而形成本规范,施行日期是2011年2月1日。但本规范实施的同时,并没有取消此前执行多年的的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的依据,即没有取消仍在施行中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中24~28条关于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的相关内容。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中24~28条相比,规范不但增加了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和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而且对原有的分项调整、增加了部分内容,规范了工程质量验收表格等等,也就是说建筑物增加了防雷标准,工程投资也相应增加。

显然,本规范的正式施行,加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也于2011年10月1日实施,笔者所接触的新的房建工程的防雷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执行了新的规范。但在市场行为的作用下,如果工程施工图设计没有约定使用本规范作为施工依据,假如某些业主为了节约工程投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审批不走完正规程序就先开工,继续使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中24~28条作为防雷施工的依据也还是效的。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同一个施工内容同时使用不同版本的规范作为依据,且不说是否会造成混淆,起码不够严谨。

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通过对现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的理解和浅见。在施工实践中,通过对规范的学习、分析,加深对规范准确理解和把握,同时发现新的问题,是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所在。

施工工程中,施工方案不但是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化、细则化,也是对相关施工规范具体化、细则化,以指导施工。然而,当规范中条文意思含混不清,有不同理解;当规范条文前后相互矛盾;当规范条文没有表达完整;当规范条文内容未能反映到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时,笔者以为,准确理解施工规范,便于发现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及时与业主、设计、监理及时沟通和探讨,进而解决问题,是我们应该做的和能够做到的。

参考资料:

[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4.幕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篇四

1.4.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4.2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1.4.3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1.4.4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1.4.5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6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7金属框架的连接件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8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9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10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11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4.12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4.13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1.4.14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1.4.15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4.16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17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检验方法:观察。

1.4.18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1.4.19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9的规定。

1.4.19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1裂缝、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8条用钢尺检查

3擦伤总面积≤500m㎡ 用钢尺检查

1.4.20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0的规定。

1.4.20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光面 麻面幕墙垂直度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幕墙水平度 3 用水平仪检查板材立面垂直度 3 用水平仪检查板材上沿水平度 2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5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用钢直尺检查阳角方正 2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接缝直线度 2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接缝高低差 3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接缝宽度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家用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篇五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央空调”安装现场施工指导。2 基本规定

2.0.1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0.2 承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的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2.0.3 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2.0.4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2.0.5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

2.0.6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施工,按风管系统、冷热水系统。制冷剂系统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系统分项施工工序的划分见表2.0.6。表2.0.6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系统与分项施工工序划分 系统 分项施工工序

风管系统 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制冷剂与冷凝水管道--试压--制作、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冷热水系统 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水系统管道--试压检漏--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制冷剂系统 放样确认--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制冷剂系统配管、冷凝水管道--检漏--真空干燥--安装风管--调试--安装风口--竣工验收

2.0.7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应及时提出修改或更正建议,经设计认可及时形成书面文件归档。

2.0.8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安装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装饰水电等专业工种互相配合。在家用中央空调安装结束后,装饰工程开始施工时,应进行一次隐蔽工程验收。由空调安装负责人、装饰施工负责人、用户与监理人员一起验收及认可签证。

2.0.9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电气线路施工的电工,设备安装的制冷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

2.0.10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用户和有关监理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3 通风管道制作 3.1 一般规定 3.1.1 通风管道尺寸应根据设计图纸尺寸要求进行制作,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螺旋圆风管以内径为准,其配件以外径为准;法兰圆形风管及配件以外径为准;矩形风管以外边长为准,风道应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

3.1.2 矩形、圆形风管弯曲半径、风管和配件的钢板厚度、风管规格、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风管的加固、法兰铆钉与铆钉间距等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制作。

3.1.3 圆形风管的斜插式三通或四通,其夹角宜为15°-60°,夹角的允许偏差应小于3°。3.1.4 风管和配件表面应平整、圆弧均匀、纵向接缝应错开,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均匀。3.1.5 风管与法兰连接,如采用翻边,翻边尺寸应为6-8mm,翻边应平整,不得有孔洞。3.1.6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3.2 钢板风管

3.2.1 制作风管和配件,除圆形风管配件可采用咬口。缀缝焊及点焊外,其余应采用咬口连接。

3.2.2 制作金属风管,板材的拼接咬口和圆形风管的闭合咬口可采用单咬口;矩形风管或配件,可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按扣式咬口;圆形弯管可采用立咬口。

3.2.3 制作金属风管和配件,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300mm为-1mm;大于300mm为-2mm。其中制作法兰,圆形法兰内径或矩形内边尺寸允许偏差为+2mm,不平度不应大于2mm。螺旋圆风管的内径允许偏差:小于或等于300mm为+1mm;大于3O0mm为+2mm。

3.2.4 角铁法兰连接风管,管壁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可采用翻边铆接,铆接部位应在法兰外侧。

3.2.5 成型法兰风管(矩形)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型法兰风管应采用成型法兰连接或插接式法兰连接,法兰夹(连接件)连接中心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成型法兰风管的法兰四角部位应设有螺栓孔。

3.2.6 成型法兰及插接式法兰折边应平直,弯曲不应大于5/1000;法兰弹簧夹与成型法兰应相匹配,法兰固定夹应与插接式法兰相匹配,法兰夹应与法兰相匹配;法兰的四角与法兰接口应牢固、紧贴、平整、密封。

3.2.7 圆形风管的连接应符合表3.2.7的规定。3.3 高分子板材成型风管(轻型无机质发泡板)

3.3.1 制作矩形、圆形风管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表3.3.1—1与表3.3.1—2的规定。3.3.2 在矩形风管的直角处粘贴加固角(四个角)加固角的尺寸为1.5cm×1.5cm或2cm×2cm。3.3.3 风管与风管的连接采用风管板材尺寸为5—8cm的连接条。先将风管连接边与另一风管连接边涂上粘接剂对接。再用连接条粘贴在风管对接缝处。

3.3.4 异形风管制作时,可将需弯曲的侧板或底板弯至需要形状,再涂粘接剂。制作方法类同直管。

3.3.5 制作大型风管应采用金属加固圈及圆钢通丝支撑;也可采用铆钉加固。3.3.6 风管与风口的连接采用直接粘接风口或采用软接头连接风口。3.3.7 粘接剂主要成分为氯丁橡胶,要选用正规生产厂家质量检查合格的产品。粘接剂的粘贴时间应根据天气情况,可采用手摸不粘手为宜,方可粘贴。粘接处必须平整、密封。3.4 玻璃棉直接成形风管

3.4.1 制作方法以各生产厂家的制作规范为依据,严格按要求制作。3.4.2 所用材料和配件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

3.4.3 接口必须密封严密,内表面胶层介质小面积破损时,要用修补胶(聚合物)进行修补,管内严禁基板材料(玻璃棉)外露。

3.5 可伸缩金属柔性管及可伸缩非金属柔性管

当使用可伸缩金属或非金属柔性管时,不得出现死弯或损凹现象。3.6 其它材料风管

其它材料制作的风管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要求制作安装。4 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 4.1 通风管道

4.1.1 水平风管穿墙时,应设预留孔洞,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水平风管安装水平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暗装水平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4.1.2 垂直风管穿楼板时,应设预留孔洞,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垂直风管安装垂直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暗装水平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4.1.3 调节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并且在任何操作情况下,不应发出振动和噪声,调节阀完全关闭时,所通过的空气流量不应大于5%。4.2 新风管道

4.2.1 新风管安装除应遵守通风管道安装规定以外,还应按设计要求作有坡度安装,管道底部不宜设纵向接缝,如有接缝应做密封处理;法兰垫片的材质应采用弹性极好闭孔发泡橡塑密封材料或橡胶材料。新风管道进口处要有防雨罩,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

4.2.2 新风管道进风口应设置过滤网罩;进风口位置应选在空气不受污染的地方。4.2.3 采用全热交换新风机要根据产品的使用安装说明进行安装。4.3 各类风口

4.3.1 金属、金属喷塑、烤漆风口的安装,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外表面应平整不变形,调节应灵活。

4.3.2 ABS塑料等其它材料的风口安装要根据厂家的安装说明进行安装。4.4 部件

4.4.1 风管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与部件支、吊、托架的预埋件、射钉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去除油污,并不得涂漆。

(2)在砖墙或混凝土上预埋支架时,洞口内外应一致,水泥沙浆捣固应密实,表面应平整,预埋应牢固。4.4.2 用膨胀螺栓固定支、吊、托架时,应符合膨胀螺栓使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支、吊、托架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靠墙或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悬臂支架或有斜撑支架;不靠墙或不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托底吊架。直径或边长小于400mm的风管可采用吊带式吊架。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应用悬臂托架或有斜撑支架;不靠墙或不靠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宜用抱箍支架。支、吊、托架亦可采用组合型通用构架的形式。

(2)吊架的吊杆应平直,螺纹应完整、光洁。吊杆拼接可采用螺纹连接或焊接,螺纹连接任一端的连接螺纹均应长于吊杆直径,并有防松动措施;焊接拼接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少于吊杆直径的6倍,并应在两侧焊接。

(3)支、吊、托架不得妨碍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的操作使用;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

4.4.3 风管支、吊、托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风管,支、吊架的间距,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3m。

(2)垂直风管,支、吊架的间距,间距不应大于4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小于2个。(3)矩形风管抱箍支架应紧贴风管,折角应平直,连接处应留有螺栓收紧的距离。

4.4.4 法兰垫片的厚度宜为3-5mm,垫片应与法兰齐平,不得凸入管内。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螺母应在同一侧。

4.4.5 可调节的阀门不得装在墙或楼板内,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4.4.6 风帽的滴水盘、滴水槽安装应牢固,不得渗漏,凝结水应引流至规定的地方。4.4.7 排气罩的安装宜在设备就位后进行,位置应正确,固定应可靠,支、吊架的设置应不影响操作。5 空调机组安装 5.1 安装前检查与准备

5.1.1 根据设备装箱清单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必要的装配图和其他技术文件,核对型号、规格以及全部零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进口设备还必须具有商检部门的检验文件。

5.1.2 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并建立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用户、监理、施工和厂商(或经销商)等方的代表。

5.1.3 设备开箱后要认真检查机组情况,主机和零、部件等表面有无缺损和锈蚀等情况;设备充填的保护气体有无泄露,油封是否完好;开箱检查后,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宜过早或任意拆除,以免设备受损;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伤请保持原状,并立即通知销售厂商处理。5.1.4 检查供电电压与机组电压是否一致,电流应能满足机组的要求。

5.1.5 在混凝土基础达到养护强度,表面平整,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5.1.6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放置设备,应用衬垫把设备垫衬稳妥;

(2)吊运前应核对设备重量,吊运捆扎应稳固,主要承力点应高于设备重心。(3)吊装具有公共底座的机组,其受力点不得使机组底座产生扭曲和变形。(4)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部位,应采用软质材料衬垫。5.2 室内机安装

5.2.1 室内机安装前必须检查型号、名称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检查风机叶轮与机壳间的间隙和风扇转动是否符合要求。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5.2.2 室内机安装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安装时,室内机吊杆螺母必须有防松措施,保证安装安全牢固。在室内机电器盒及铜管接头下方,必须留有检修口,室内机安装位置必须便于安装与维修。

5.2.3 落地机组应放置在平整的基础上,基础应高于机房地平面。

5.2.4 室内机如安装的天花板为水泥现浇板,则可采用埋头栓或膨胀螺栓等安装悬吊螺栓来吊装室内机。如天花板为预制板,则必须采用“T”字吊杆螺栓来吊装室内机。当天花板强度不够时,则在安装室内机之前应采取措施进行加固,确保安装的可靠、安全性。5.3 风机盘管机组安装

5.3.1 安装前要仔细检查外观,宜进行单机试运转试验,试听声音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平稳。安装完毕后应机组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

5.3.2 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5.3.3 机组的下方吊顶应预留检查口以便运行维修的工作。

5.3.4 机组与冷热水管。冷凝水管、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柔性接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5.3.5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为确保排水通畅、运转正常,机组安装必须水平。

(2)凝结水盘中不能有异物存积,所有异物均要从水盘中清除,保证排水路径通畅。(3)风机盘管电源线的零线一定要接在指定的零线接位,否则会烧毁电机。(4)不允许一个温控器来控制多台不同型号的风机盘管机组。(5)在拧紧连接管道时,应采用正确的方法。

(6)安装完毕,向盘管加水前必须打开盘管集水头上的放气阀,待盘管内的空气排尽后再关闭阀门。

5.4 室外机安装

5.4.1 室外机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

5.4.2 室外机搬运。吊装时应注意保持垂直,需倾斜时,倾斜角应小于45。,并注意在搬运、吊装过程中的安全。

5.4.3 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安装位置周围如有强热源和其他设备排气口、蒸气与可燃烧气体时,应与设计人员及时联系予以调整。

(2)室外机在安装位置的运转噪声对邻居的影响应小于上海市规定噪声标准,排出的热气应对邻居无影响。(3)室外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若有气流短路的情况,安装时应采取措施解决。(4)安装位置必须具备最低的维修空间要求,便于今后的维修。

5.4.4 悬挂在外墙上的室外机,机架与墙体连接、室外机与机架连接,连接应紧密,必须保证质量和承受能力。

5.4.5 室外机安装在屋顶平台或阳台上,应用钢筋混凝土浇注一个高出地面200-300mm的机座平台,也可作型钢制成钢托架,在室外机周围或机座周围都必须设有排水槽,尤其安装在屋顶平台上,必须注意防水施工,保证屋顶不漏。

5.4.6 室外机与机座之间应加不少于10mm厚的减振橡胶垫减振,应垫成条形。5.4.7 室外机的进出水口必须用软接头连接,且不允许室外机内管路受到较大扭力。5.4.8 室外机就位后,要测量机组的水平度,确保水平度控制在±1mm之内。6 空调制冷剂管道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家用中央空调工程中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风冷冷(热)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剂管道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6.1.2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6.2 制冷剂管道系统管道安装

6.2.1 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5D(管子直径),配管弯曲后的短径与原直径之比应大于2/3。

6.2.3 管道穿过的外墙孔必须密封,雨水不得渗入。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保护套管,管道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保护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平齐,但应比地面高出20mm,并应向室外倾斜。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或其它不燃材料堵塞,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承。6.2.4 铜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铜管时应使用适合铜管尺寸的切管器,切忌使用锯子或砂轮机。铜管切口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平面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子直径的1%。

(2)铜管管口扩口后应保持同心,扩口尺寸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裂纹、褶皱等缺陷,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应用合适的紧固力矩拧紧扩口螺母。

(3)铜管可采用承插式焊接及套管式焊接,其中承插式焊接的管端胀管,胀管长度见表6.2.4要求胀管的过渡部分光顺。

(4)几组并列安装的配管,其弯曲半径应相同,间距、坡向、倾斜度应一致。

(5)配管钎焊时,宜采用氮气置换法,即向配管内通入0.2kg/cm2氮气,直至钎焊完毕,配管温度下降至常温,或用湿毛巾局部降温后,才停止通入氮气。

6.2.5 制冷剂管道的支撑:水平管道应用吊架或托架来支撑,支撑间隔见表6.2.5。必须考虑铜管的热胀冷缩,无论吊架还是托架,都不能将保温后的制冷剂管道夹紧。6.2.6 制冷剂配管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制冷剂配管进行吹扫(室内机、室外机不参加吹扫),清除管内可能存在的水气、灰尘、垃圾。吹扫只能用氮气,冲洗压力为0.6MPa,反复冲洗,以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6.2.7 制冷剂管道施工结束后,应对整个制冷剂管道系统(除室外机外)进行气密性试验及真空度试验。

6.2.8 气密性试验(2.8MPa,24h保压)完成后,如暂不进行调试,系统仍应保持1.0MPa的压力。

6.3 制冷系统阀门安装

6.3.1 阀门安装位置、方向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平管道上的阀门的手柄不应朝下;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自控阀门安装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6.3.2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管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安装在泄水管上。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7 空调水系统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应空调工程水系统安装工程,包括冷热水、凝结水系统的设备(不包括末端设备)、管道及附件施工质量的检验及验收。

7.1.2 空调水系统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 从事金属管道焊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应持有相应类别焊接的焊工合格证书。7.2 管道安装

7.2.1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管道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由用户、监理人员、装潢施工人员、空调安装负责人一起参加验收及认可签证。

(2)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空调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3)管道与风机盘管机组连接,应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金属或非金属软管),其承压值应大于等于1.5倍的工作压力。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或瘪管。

(4)冷热水管采用一条管路时,必须考虑因收缩和膨胀的变化。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冷热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在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空调机组相贯通。

(5)根据室内机冷凝水排出量选择管道直径。冷凝水管的水平管应坡向排水口,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冷凝水排放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水封弯管,并按有关规范设计或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设置。冷凝水管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通水及存水试验。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支、吊架制作应根据有关图集和现场具体情况设计。7.2.2 当空调水系统的管道,采用建筑用聚丙烯(PP—R)等有机材料管道时、其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有隔绝措施,不可直接接触。当为热水管道时,还应加宽其接触面积。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7.2.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一般控制在0.7MPa左右;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5MPa。水压试验应在5℃以上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否则应有防冻措施。

(2)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严密性工作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

(3)冷凝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7.3 阀门安装

7.3.1 阀门安装的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灵活,便于操作。

7.3.2 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均不得向下。

7.3.3 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标志》GB12220的规定。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的阀门,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待在系统试压中检验。

7.3.4 闭式系统管路中必须装置膨胀水箱,在安装闭式膨胀水箱时,在补水管上必须加装单向止回阀。

7.3.5 在水系统管路中必须安装水流开关,在系统最高点必须设排气阀门,在进。出水管连接处必须安装截止阀门,在系统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7.3.6 电动自控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的调试,包括开启、关闭等动作试验。7.4 水泵安装

7.4.1 水泵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水泵正常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应小于2h。

7.4.2 水泵安装时,水泵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安装的地脚螺栓应垂直、拧紧,且与设备底座接触紧密。垫铁组放置位置正确、平稳;接触紧密,每组不超过3块。7.4.3 整体安装的泵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000;小型整体安装的管道水泵不应有明显偏斜。

7.4.4 安装带有冷凝水提升泵的室内机组时,排水升程不能超过生产厂安装说明书中标出的高度,排水升程管距室内机的距离应小于300mm。自然排水和提升水泵排水不要混在同一排水系统中采用提升泵排水,待电气工程完成后即进行注水检查,检查提升泵能否正常工作,各接口有否漏水。8 电气设备安装 8.1 一般规定

8.1.1 空调电源配线要求由专业电气技术人员进行。

8.1.2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8.1.3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标准。

8.1.4 电气设备安装中选用的导线、电缆及电气附件,必须使用经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8.2 电源电压

8.2.1 电源应根据空调设备所用的额定电压为基准,所使用的电源应为频率50HZ。要求单相220V或三相380V交流电的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10%,三相380V交流电的各相间电压波动范围为±2%。

8.2.2 要设置空调专用电源,匹配要符合空调设备的功率,并单独安装相应容量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

8.2.3 连接在同一空调机组上的室内机电源,必须共用同一电源回路,以及同一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

8.2.4 电气工程必须有可靠接地系统。8.3 电气配线

8.3.1 遵守电气设备配线有关规定。选用的导线、电缆要考虑其安全载流量。

8.3.2 空调电气的配线,必须满足室外机、室内机及辅助设备(辅助电加热器、水泵等)额定总电流值的要求。配线允许电流=1.25×额定总电流值。同时要校验导线的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2%。

8.3.3 导线的颜色要求

敷设线路时,根据规定要求,对线路相线、零线、保护接地(接零)线应采用不同颜色的线。一般要求:

(1)单相电源的相线宜用红色线,也可用蓝、黄线。

(2)三相电源的三根相线(A、B、C)应分别使用红、黄、绿颜色的线,零线用黑色线,接地线用黄绿双色线。

8.3.4 接地导线的截面积不小于相线截面积。8.4 电缆、电线穿线管的要求

8.4.1 隐蔽工程的电源线、控制线连接,不能和制冷剂管捆绑在一起布线;而必须分开穿电线管单独布置。

8.4.2 导线穿线管可根据其敷设的环境选用

(1)金属穿线管适用于室内、室外场所,不宜用在对金属管有腐蚀的环境。

(2)硬质塑料管一般用于室内场所、有酸碱腐蚀的环境,不宜用在有机械损伤的环境。8.4.3 导线穿线管的安装要求

(l)穿管敷设的导线,其绝缘强度不应小于500V。(2)穿管导线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3)不同电压、不同电源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电线管内。

(4)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层),不得超过管子有效截面的40%。8.4.4 穿墙电缆、电线应采用钢管、硬塑料管作保护套管。

8.4.5 电缆、电线与设备连接应用软质电线管,但长度不宜超过1.5m。8.4.6 硬质电线管口和穿线孔应加装护圈、护套等。8.5 抗电磁干扰的要求

8.5.1 室外机安装位置应远离电磁干扰源,室内机的安装应尽可能避开电视机、音响等电气器具,以防干扰。

8.5.2 电源电缆线和控制电缆线不能捆扎在一起铺设,电源电缆线和控制电缆线之间应有适当间距,控制在300-500mm间距。

8.5.3 控制电缆线线径应为0.75mm2-1.25mm2的护套线或双芯电缆,在电磁场强的地方,应使用屏蔽线。8.6 电气设备安装

8.6.1 要根据室内机、室外机接线盒中配对的电线编号或颜色连接电线。

8.6.2 连接电线的剥线长度不宜太长,以能完全插入接线柱为好。截面面积6mm2以上的电源线必须装上接线耳,再能连接到端子排上。8.6.3 配线连到端子板后,不能有裸露部分。8.6.4 接线端子的引出电线均要通过线夹。

8.6.5 接地线都要装上接线耳,才能接到接地螺钉上。

8.6.6 各类空调电气附件安装,应严格按照生产单位的安装说明书操作。9 绝热与防腐

9.1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

9.1.1 风管与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工程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成型法兰风管和螺旋圆风管配套使用难燃B1级橡塑发泡保温材料,可在风管安装前,进行绝热施工。法兰及接口处绝热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9.1.2 空调工程的制冷系统管道,包括制冷剂和空调水系统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管路系统强度与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9.1.3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宜能单独拆卸。

9.1.4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难燃B1级橡塑发泡保温材料时,其难燃性能应有国家指定检测部门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验证合证后方可使用。

9.1.5 在下列场合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1)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穿越防火墙两侧2m范围内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9.1.6 风管绝热层采用粘结方法固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粘结剂的性能应符合使用温度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并与绝热材料相匹配;

(2)粘结材料宜均匀地涂在风管、部件或设备的外表面上。绝热材料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应紧密贴合,无空隙;

(3)绝热层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4)绝热层粘结后,如进行包扎或捆扎,包扎的搭接处均匀、贴紧;捆扎应松紧适度,不得损坏绝热层。

9.1.7 管道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产品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2)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当绝热层的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层铺设,层间应压缝;

(3)硬质或半硬质绝缘管壳应用金属丝或难腐丝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9.1.8 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性绝热材料时,防潮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9.1.9 管道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格皱、裂缝等缺陷;(2)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的缝口应朝向低端;纵向的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3)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9.2 防腐

9.2.1 防腐涂料和油漆,必须是在有效保质期限内的合格产品。9.2.2 喷涂底漆前,应清除表面灰尘、污垢与锈斑,并保持干燥。

9.2.3 油漆工程施工应采用防火、防冻、防雨措施,并不应在低温或潮湿环境下喷涂。9.2.4 面漆与底漆应相溶。漆种不同时,施涂前应做亲溶性试验。

9.2.5 喷、涂油漆,应使漆膜均匀,不得有堆积、漏涂、皱纹、气泡、掺杂及混色等缺陷。9.2.6 明装系统的最后一遍面漆,宜在安装后喷漆。

9.2.7 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和管道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刷面漆。

9.2.8 各类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的工程使用。10 系统调试 10.1 系统调试项目

10.1.1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10.1.2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10.1.3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用户单位(业主)参加与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10.1.4 系统无工作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运转不应少于8h。10.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0.2.1 空调机组室内外机中的风机试运转,运转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叶轮,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动机的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

10.2.2 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10.2.3 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及有关国家规范。

10.2.4 末端设备(风机盘管机组、空调箱)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空调机组运行状态—一对应。

10.3 空调工程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0.3.1 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应在空调机组单机试运转并在风管系统漏风量测定合格后,(冷)热水系统水管管道和制冷剂配管系统管道无泄漏检测合格后进行。

10.3.2 系统无工作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时,第一次合上空调系统总电源开关,向室外机通电,必须预热6h以上,才能启动室外机。

10.3.3 空调工程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平衡调整后,空调机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4 空调房间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及有关国家规范。

10.3.5 空调系统与风口的风量测定与调整,实测值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10.3.6 空调(冷)热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偏差不应大于10%。

10.3.7 制冷系统运行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10.3.8 舒适空调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0.3.9 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11 竣工验收

11.0.1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工作负荷系统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工程移交用户的验收过程。

11.0.2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用户负责,会同施工、设计、监理人员按本规范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1.0.3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制冷系统气密性检验记录

5、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篇六

基本规定:

1、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体结构施工前,应编制砌体施工方案;

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的杂物;

4、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墙上留置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

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5、脚手眼补砌时,应清理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

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6、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

再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预设管线;

7、当采用后置方法设置拉结筋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对

拉结钢筋进行实体拉拔强度试验;

8、砌体高度每日砌筑高度控制1.5m;

9、砌筑前应复核各砌筑部位的底面标高,如有高低不平宜采用

M5水泥砂浆找平,高度超过20mm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平;

10、采用混凝土砖,蒸压(养)砖产品的养护龄期应小于28d;

11、拉结筋不小于500mm,未段应有90度弯钩;

7.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 篇七

1 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行业和地方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不够统一, 如建设部行业标准JGJ 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中把外保温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而子分部工程只有EPS板薄抹灰系统、保温浆料系统、无网现浇系统、有网现浇系统和机械固定系统5个, 还有许多外保温系统未列入子分部工程中去。

综上所述, 建议建筑节能工程不能单独作为单位工程或若干个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来划分。建筑节能工程应当像建筑业10项新技术那样, 应用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划分的9个分部和室外工程中去, 实际上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已成为建筑业10项新技术之一。

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增加砌筑保温砂浆和夹芯保温砌体工程的内容

在单一材料墙体保温系统中, 大家一般都能重视保温墙体的厚度设计和保温砌块的性能检验。如果采用专用粘结剂砌筑, 砌体灰缝控制在4 mm以内, 该保温系统的节能效果会较好;但如果采用一般的混合砂浆砌筑,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 mm和20 mm”, 这么大的灰缝容易造成热桥, 会影响墙体节能保温的效果。建议在该规范中增加砌筑保温砂浆和夹芯保温砌体工程的内容。

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还可补充节能验收的内容

GB 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章、第5章已解决了卷材防水屋面和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工程验收的问题, 第8章已解决了屋面隔热工程验收的问题。笔者认为该《规范》只要稍作补充就可达到建筑节能验收的要求, 如第3章基本规定表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刚性防水屋面和瓦屋面的分项工程中应补充保温层或隔热层;第6章和第7章中也要相应补充具体内容。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按节能标准要求加以修改补充

1) 目次中抹灰工程这一章应增加保温抹灰工程一节, 即增加保温抹灰分项工程。第4.2.4条下半句可修改成“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及保温砂浆表面的抹灰, 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加强网不得褶皱, 抹灰层应饱满”。

2) 门窗工程这一章中需要增补的内容较多, 第5.1节一般规定中第5.1.4条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2”可补充修订为“隐蔽部位的防腐、外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做法、填嵌处理”。

第5.1节一般规定中还可增补3条:a.建筑外窗, 在严寒、寒冷地区不应在其他地区设有空调的房间不宜采用推拉窗和凸窗。b.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要求。c.外窗的遮阳设施, 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安装牢固。

第5.3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主控项目中可增加1条:“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措施相当。”

第5.6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一般项目中第5.6.9条可增补“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还可增加2条:a.天窗 (包括采光屋面) 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做进场复验。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b.天窗 (包括采光屋面) 坡向和坡度应正确, 封闭严密, 嵌缝处不得渗漏。

3) 第6章吊顶工程第6.1节一般规定中第6.1.4节隐蔽工程项目验收可增加保温吊顶保温层内容。

4) 第7章轻质隔墙工程中也可增加保温隔热性能内容。

5) 第8章饰面板 (砖) 工程第8.1节一般规定中第8.1.4条隐蔽工程项目可增加保温层内容。第8.3节饰面砖粘贴工程主控项目中可增加1条:“外墙外保温墙面饰面砖粘贴应采用热镀锌钢丝网及尼龙锚栓加强。”

6) 第9章幕墙子分部工程中的金属幕墙和石材幕墙分项工程可增加基层墙面保温层的内容。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中, 抹灰工程子分部可增加保温抹灰;吊顶工程子分部可增加保温吊顶;饰面板 (砖) 工程子分部、幕墙工程子分部和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均可增加保温层。

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可增加聚苯模板混凝土和建筑模网混凝土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章, 模板分项工程中可增加第4.4节保温永久模板, 具体内容为聚苯模板混凝土和建筑模网混凝土。

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使其适用于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地面

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章总则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 (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 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和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补充节能内容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中可增加不采暖室内给水排水管道的保温、太阳能热水利用和采暖热计量装置, 实现分栋热计量及分户或分室热量分摊的内容。2)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可增加节能灯具、节能用电设备、分路控制、延 (定) 时自闭、太阳能电灯等内容。3)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可增加节能型空调、空调系统分栋、分户 (区) 冷、热计量分摊的内容。4) 宜增加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地源热泵供暖空调技术等内容。5)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相应的子分部工程可增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所对应的分项工程。

2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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