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2024-08-06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精选4篇)

1.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篇一

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

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发改委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使用意见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再次,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①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

②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③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④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三、国有企业改制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在改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并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政策。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结合上述相关方针政策,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改制应充分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因此,改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克服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例如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

2、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4、改制过程中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未通知债务人或经债权人同意将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三)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出台过很多法律规定,如国资委专门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改制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

3、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有竞买者,应进行拍卖或招投标;如无竞买者,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4、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

5、企业资产转让时应当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誉等)的价值。交易价格中要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6、关于付款方式的问题。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可在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转让后一年内付清。

(四)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

改制涉及国家、企业、职工、银行、客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否兼顾各方利益是影响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其中国企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这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具体涉及到改制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对改制企业职工的现有状况进行了解,如: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安置费用预算等事项,这是安置职工的前提条件。

2、对于企业改制前的遗留问题应当首先解决,即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清偿。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就改制后企业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和总额等情况制定出妥善的处理措施。

4、原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应由改制企业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5、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改制企业应了解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规章制度。

2.新课程改革评价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篇二

关于新课程改革的评价理念,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有明确的表述: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的发展。”

“建立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以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综观世界各国课程评价改革的发展趋势,结合我现阶段课程评价改革的实际,我们可对这一评价理念作以下阐释和理解:

⑴ 在评价功能上,由侧重甄别和选拔转向侧重发展。

⑵ 从评价对象上,从过分关注对结果的评价转向关注以过程的评价。

⑶ 在评价主体上,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和评价信息的多源化,重视自评、互评的作用。

⑷ 在评价结果上,不只是关注评价结果的准确、公正,而是更强调评价结果的反馈以及被评价者对评价结果的认同和以原有状态的改进。

⑸ 在评价内容上,强调对评价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察。

⑹ 在评价方法上,强调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尤其注重把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结合起来,以质性评价统整量化评价。

⑺ 在在评价者与评价对象的关系上,强调平等、理解、互动,体现以人为本的主体性评价的价值取向。

60、课程评价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评价与考试的改革必须体现新的教育评价观念,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要保护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体现尊重与爱护,关注个体的处境与需要;评价应突出发展、变化的过程,关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积极主动的态度;要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评价的教育性功能。”《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讨论稿)》已经向我们描述新课程评价的发展方向:评价的多元性,评价的主体性,评价的开放性。

对“三维目标”的理解

课程标准提出的三维是“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认识和能力目标。

“总目标”的6-10条是对课程中知识和能力的具体规定,是“知识和能力”教学的基本依据。通过深入钻研课程标准,特别是课程标准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教学大纲作比较,便可正确把握新课程“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如,阅读教学,教学大纲要求“能理解主要内容,领会中心思想,有一定的速度,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课程标准则要求“具有独立阅读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此外,还提出了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以及强调积累与语感的培养、阅读方法的运用、个性发展等,这些都是教学大纲所没有的。从现代社会对未来公民素质的要求出发,对“知识和能力”这一维度也应有新的理解,应具备的语文能力不能仅仅局限于过去的相对狭隘的听说读写能力。比如课程标准提出的“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

2.过程和方法目标。

课程标准强调在实践中学习,“总目标”指出“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过程中学习、运用语文”。“过程”,重在“亲历”。“识字”“阅读”“口语交际”“习作”“综合性学习”等,都要让学生亲历过程,在过程中学习,使学习过程成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

“方法”,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伴随着知识的学习,技能的训练,情感的体验,审美的陶冶,如影随形,而不能游离其外。中外教学史说明,独立于具体的知识技能之外的学习“方法”是很难产生迁移的。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语文实践,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体,要努力改变过去重知识传授和被动接受的倾向。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体现的是语文的人文性,强调的是给学生广博的文化浸染,内涵比起教学大纲“思想性”目标要丰富得多。“总目标”1-4条是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涵盖传统的思想教育的精华,以及生命意识、现代意识、多元文化、和语文学习兴趣、信心、习惯的培养。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在语文教学中应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一重要维度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

4.理清三维之间关系。

在新课程中,三维目标是主要矛盾,知识和能力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这三个维度中,知识和能力是基础,是核心,是最重要的一个维度,同时它又是其他两个维度发展的依托。语文素养的核心是语文能力,假如把语文素养比做一座大厦,由三维目标构成,知识与能力

就是大厦的基座,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就是上层建筑,基座稳固了,语文教学的根基才不会产生动摇,“上层建筑”也才能发展得越高。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重要的一维,没有它,将使语文教学回到课改前的状态,仍然是人文性的缺失。没有“过程和方法”的目标,所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也将难以落实。在兼顾其它二维的情况下,知识和能力的坚实牢固,是语文新课程追求的目标。

5.整合三维目标。

3.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篇三

一、改制申请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向委托监管部门上报改制申请;其它企业向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上报改制申请。

改制申请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改制基本思路

二、初步审核及批准改制申请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的改制申请由委托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府下达批准文件;其它企业改制申请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初审后报委托监管部门下达批准文件;

委托监管部门将企业改制申请、批准文件送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备案。

三、改制方案的制定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由委托监管部门制订;其它企业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委托监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中介制订。

改制方案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基本思路

3、职工安置方案

4、资产处置方案

5、债权债务处置意见

6、股权设置方案

7、中介机构及产交市场的选择

8、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四、改制方案的预审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报区体改联席会议预审;其它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预审;

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预报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审核同意

五、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申请经批准后,对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委核准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有关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的要求及流程详见区国资委各有关规定

六、改制方案的公示

改制方案要在企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资产评估、产权变更情况要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改制方案预审通过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审议并通过)后上报审批部门,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议通过后须报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备案备案。

八、申报和审批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及附件齐全后正式上报方案审批部门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其它企业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附件:

1、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2、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报告

3、离任审计报告(指改制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企业)

4、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和基本情况

5、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

6、改制方案的公示情况

7、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的意见

8、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9、职工经济补偿鉴证报告(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企业)律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批准机构要求的其它文件

九、组织实施改制方案

4.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篇四

为确保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应依照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发生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或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失去控股地位时,应按照本程序操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国有企业改制时,应成立以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为主,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指定有关部门作为改制牵头单位(以下统称产权持有单位),组成由改制企业领导、财务主管、职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参加的企业改制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改制方案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负责制订。

二、改制立项。国有企业改制,应向其国有资产出资人申请改制立项。企业改制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改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合作伙伴的基本要求、股本结构设想、资产重组、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土地处置、企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省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批准立项。立项批准后,应同时开展信息发布、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将改制信息委托西部产权交易所在西部产权交易网上公开发布,对改制申请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合作方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清产核资。改制立项经批准后,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1号)等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清产核资的结果报省国资委审核后批准,企业依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应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决定聘请具备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束后,要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六、资产评估。对改制企业拟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审计和评估机构不得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资产评估结果(方案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应含经过评估并在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结果)要报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七、定价管理。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八、方案制订。国有企业在完成信息发布、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环节后,企业改制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合作伙伴的情况,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拟订改制方案。

九、民主审议。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在正式上报审批前,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非公司制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厂长办公会议审议。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应事先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应在充分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意见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制。如果职工安置方案未获通过,改制工作小组应考虑修改方案、重新制订方案或采取其他方式改制。

十、方案申报。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改制工作小组认可后,由改制企业向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申报方案时,应根据不同改制形式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改制方案。改制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的目的以及必要性,改制目标以及可行性;

(3)改制的方式及相应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的处置方案);

(4)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工资费用等)处置方案;

(5)改制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6)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

(7)参与改制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8)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

(9)公司章程(草案);

(10)改制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改制方案的附件。改制方案一般应提供以下附件:

(1)商业发展计划书(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分析和营销战略、技术条件分析、投资估算、财务预测和投资财务评价、组织机构以及运行管理模式、风险分析等);

(2)企业改制的有关决议文件及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核准意见;

(3)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部门出具的涉及资产认定、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等)、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审核文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5)企业纳入改制资产的范围说明,并对有无账外资产要做出保证;

(6)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的年终财务决算报表;

(7)企业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出资 50 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个人资信公证等);

(9)改制方案中涉及金融债务重组的,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的书面意见;

(10)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的书面决议文件;

(11)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

(12)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方案审批。

1、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按照国家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初审后报省政府批准,或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或省国资委审批。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报省国资委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后报批;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如发生重大变化的(如调整产权转让比例、变更合作方、改变转让价格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十二、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省国资委申办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等审批事项。省国资委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界定,明确国有企业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出资额,界定股权性质和产权持有主体,并由省国资委下达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准文件。

十三、交易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进入西部产权交易所交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有关款项到位后,产权交易所向转让和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十四、委派产权代表。改制后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应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派,并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确定。

十五、党、团、工会组织的设立。国有企业改制后,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相应的党、团、工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十六、登记变更。企业完成上述程序后,持有关材料到工商、税务、国资等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手续。

十七、档案管理。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应按规定收集完整资料,建立改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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