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和试验研究

2024-11-10

病险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和试验研究(共4篇)

1.病险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和试验研究 篇一

55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对河北、山西等18个省(自治区)55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截至2008年底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5 412座,其中大型水库493座、中型水库3110座、小型水库81 809座。这些水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设计和施工质量缺陷较多,不少水库存在大坝单薄、渗漏严重、泄洪能力不够、防洪标准偏低等问题,同时由于大量水库已届设计使用年限,运营维护经费不足,部分水库疏于管理、老化失修,大量存在病险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高度重视,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从1999年起先后编制了三批建设规划,合计安排788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总投资89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84亿元。

一、二期规划1647个项目(其中大中型水库1049座)的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完毕;第三期规划即《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项目正在实施中,目前已对3871座水库下达了中央投资200.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也正逐步分批到位。

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18个省(自治区)完成投资较多的554座水库,其中大中型水库395座、小型水库159座,下达计划总投资合计162.84亿元,占这些省份已开工水库数量和已下达计划总投资的16.6%、32.6%。由于各项目建设进度不一,审计现场查勘了这些水库的工程质量情况,核实了549座水库的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了371座水库的概算,检查了220座水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效益显著。具体表现在: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998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制定完善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时下达了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足额下拨了财政资金。水利部建立了分省对口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与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签署了责任书,明确省级政府负总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下发了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财务管理、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监督检查和考核,为工程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组织项目建设。

按照水库管辖权限,除险加固工程由省、市、县政府水利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总体上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较完善,绝大部分项目的法人组建、招投标工作较为规范,建设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比较到位。

除完成列入国家规划和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外,浙江、广东等10个省(自治区)还自定规划、自筹资金,对17 124座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累计已完成投资129亿元,效果良好。如,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防洪保安工作,从2003年起开始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将除险加固工作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纳入新农村建设、生态省建设的考核内容,省、市、县合计投入资金32亿元,完成了102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广东省1998年以来,安排对219座大中型水库、5808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完成投资72.75亿元。

(三)大多数项目能按规划完成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力度的决策得到了深入贯彻落实。18个省(自治区)列入水利部三批规划的水库工程已完成投资283亿元,683座水库除险加固后已经通过完工验收,开始发挥效益,其中大型水库60座、中型水库363座。另有2649座水库已开工建设,其中大中型水库417座,规划项目开工率达到61%。2107座未开工水库基本完成了大坝安全鉴定,其中1950座水库已经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正在积极准备开工。

(四)已建成项目效益显著。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及时,进展顺利,效益显著,深得民心。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完成除险加固工程的项目已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是提升了防洪抗震能力,有效降低了灾情损失。18个省(自治区)新增防洪库容45.26亿立方米,防洪抗灾能力得到提升。如,陕西省县河水库成功防御了5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有力保障了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黑龙滩水库和陕西汉中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后经受住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的考验。二是增强了供水和灌溉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增强了水库蓄水能力,提高了供水保障率,不少水库成为当地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农村人畜饮水的重要水源地。据18个省(自治区)水利部门统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增灌溉面积1784万亩,年新增供水量36.8亿立方米,灌溉供水能力显著增强。北方一些水库在抗击2009年春季特大旱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除险加固后的甘肃省西营水库与红崖山水库联合调度,2009年春季向民勤县调水1232万立方米,有效缓解了该县的旱情;陕西省石堡川等8座水库2009年春季新增农田灌溉用水8190万立方米,多灌溉农田48.39万亩,有效缓解了渭北平原及宝鸡等地的旱情。三是通过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拉动了内需,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18个省(自治区)合计新增养殖面积79万亩,年新增发电量8.92亿千瓦时。

但审计也发现,由于本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多、时间集中、工程量大,设计、管理、施工、监理等任务繁重,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及水利部门工程管理能力不足,质量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概算不实、资金不足、进展不畅、管理不善、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已开工项目进度滞后,未开工项目工期紧迫。

18个省(自治区)合计有844个项目拖延了工期,平均拖期达18个月。现已完工的大、中、小型水库实际工期分别平均长达45、30、18个月。2007年以来,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14个省(自治区)未开工水库中的330座水库(包括大中型水库212座),必须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才能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中央提出的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少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审计重点抽查并现场查勘了554座水库,绝大多数工程质量合格。浙江、山东等省已完工单项工程验收优良率达到60%以上。但由于有的地方水利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质量意识不强,专业人员缺乏,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导致168座水库在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工后,仍存在局部质量缺陷。审计调查发现,92座水库擅自减少或变更部分主体工程,38座水库施工不规范或存在偷工减料现象,32座水库设计漏项或初步设计不到位,6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漏项或不准确,还有个别地方质检、验收未尽责。其中29座水库主体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已经影响到水库防洪能力的发挥。

(三)部分项目存在高报或多报概算、人为调减配套资金问题。

审计抽查已完工的212座水库,完成投资合计43.2亿元,只占概算62.87亿元的三分之二略强;有7座水库的防汛公路与交通部门农村公路项目重复立项,重列投资2149.95万元;有4座水库与灌区工程重叠,重列投资576.16万元;有5座水库另行申报水利事业费预算,重复安排投资288.15万元。

审计抽查的549个项目多是一、二期规划项目,虽已开工多年,配套资金到位率仍只有45%,个别水库数量较多的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不到10%。个别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工程结算不够真实、准确,将23个项目中央资金4418.65万元套出后,再返回财政部门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拨付。

(四)部分项目管理存在疏漏。

多数除险加固项目按规定设立了项目法人,但部分管理人员工程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欠缺,部分项目法人还利用项目建设机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导致一些项目在建设管理、监理、财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

一是夹带其他工程较多。抽查的371座水库有四分之一的投资被用于与除险加固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工程,如办公及管理用房3.82亿元、防汛道路改造5.25亿元、观测通讯和控制系统3.4亿元等。其中138座水库夹带了扩大库容淹没补偿、兴修电站等明确规定不能纳入除险加固工程的投资3.36亿元。

二是违规招投标、转分包、无资质承包问题比较突出。审计抽查的554个水库项目,有194个(占35%)存在招投标不合规问题,涉及合同金额7.4亿元,占这些项目应招标合同金额的22%;有95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分包问题,涉及金额4.2亿元。

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抽查220个水库项目的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白条和虚假发票抵账、大额提取现金和建设资金被侵占、出借、挪用现象,其中51个项目的5658万元建设资金被侵占,42个项目的15 311万元建设资金被出借或挪用,55个项目的21 407万元建设资金被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滞留达半年以上。

四是管理费支出过多。抽查发现119座水库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已支出17 675万元,超概算47%,超过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94%。

五是79个项目存在较严重的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工作不规范现象。

上述问题,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展前期较为严重,近年来各地水利部门建设管理能力逐步加强,项目管理逐步规范。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十分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多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问题严重的部分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渡汛安全的问题要求必须在主汛期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目前,有关省(自治区)的整改工作已经展开。至2009年3月底,10个省(自治区)已出台相关制度文件16份,对一些共性问题从源头上进行预防。福建省政府针对水库多头管理造成的问题,已着手制定《福建省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省水利厅作为全省水库的牵头管理单位,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安徽省财政厅依据审计指出的问题,紧急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病险水库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山西省水利厅将病险水库工程配套资金到位率列为考核重要指标,凡到位率为零的地市将被“一票否决”。各省已有23座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库工程得到整修、重建,消除了安全隐患。已收回被挪用或多支付的资金6550.36万元,已下拨被滞留或未筹措到位的资金19 313万元。部分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了司法或行政责任。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中央财政应继续对水库除险加固给予补助。

各省水利部门反映,规划外仍有近20 000座病险水库未纳入除险加固规划,亟待治理。主要包括由于前期工作滞后未纳入规划的155座大中型水库和专项规划未顾及的大批小型病险水库。水库数量多、前期工作量大的省份更为突出,如江西、云南、广西、湖南4个省(自治区)尚有8242座小型病险水库需要除险加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大对未纳入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应研究建立保证水库定期鉴定、及时除险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二)继续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地方政府继续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保证公益性水库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正常维修养护经费。通过建立水库长效良性运行机制,减少水库出现病险的几率,同时切实割断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赖,避免以基本建设代替维修养护带来的巨额浪费。

(三)完善水库责权划分机制。

水利部应在目前水利部和地方政府签署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责任书》等责权约束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地方政府如何切实负起水库防洪保安责任,如何更好地履行工程建设职责,设计可操作、可度量、可控制的执行机制,避免责权划分流于形式。

(四)完善投资“拼盘”办法。

为解决项目“拼盘”出资名不副实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应研究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或参考专项规划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补助模式,对更多水利工程采取中央政府补助、地方政府包干建设的方式;或建立灵活、可滚动的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机制,以落实“拼盘”项目的同步出资原则。

2.病险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和试验研究 篇二

建设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2011年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有5座水库,分别是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小(2)型水库是库布水库。

一、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进度

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5座2011年8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5座水库放水涵洞、大坝填筑、土工膜的铺设及砂砾石垫层填筑已完成,正在浇筑砼面板,到2011年11月初完成主体工程,达到蓄水条件,2012年6月水库施工全部按期完工。

(二)规划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阿勒泰市市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以市委副市长为组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纪检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水利局同时也成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机构。

(2)全面建立责任制

1、项目责任人明确情况

市5座水库已逐库明确了市政府和市水利局建设单位两级责任人。

2、责任书签订情况

市政府与水利局签署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全面建立了以市政府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三)前期工作

(1)安全鉴定、审定和核查情况

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5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和核查工作,鉴定组织、承担单位资质、鉴定程序符合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5座小(1)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组织形式及程序符合水利部《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2)初步设计及审查、复核、审批

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全部完成初步设计工作,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5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查、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已全部完成。

(3)技施设计审批情况

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施图集由地区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后,交给施工单位实施。

(4)设计变更

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5座水库正在实施,目前不存在设计变更。

(5)前期工作质量

通过大坝安全鉴定,基本查明了水库存在的主要病险问题,为下一步的初步设计提供依据,鉴定成果质量总体上满足要求,鉴定结论和核查结论基本一致,结论基本准确、全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基本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控制较合理,设计质量总体上满足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基本上能够响应核查意见,对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加固措施,设计方案基本可行,工程概算较合理。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发生因前期工作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

(四)建设管理

(1)“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1、项目法人责任制

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病险水库加固工程都已由市政府或部门按照规定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大体上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2、招标投标制

已下达资金的5座水库施工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基本上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投标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资质满足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履约能力,并兑现投标承诺。没有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3、建设监理制

已下达资金的5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部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基本上能够按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4、合同管理制

5座水库都签订了设计合同,项目都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合同基本上能够得到严格履行,合同执行较规范。

5、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符合规定,每座水库除险加固都设立项目部及相关机构,现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项目部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没有更改建设内容及学、降低建设标准等情况。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

(1)资金筹措方案

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概算318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配套和地方配套资金。同时自治区各级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状况继续配套地方建设资金。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目前,库尔尕克托汗水库、巴山水库、克孜窝依水库、萨斯克巴斯陶水库、“2817”水库5座病险水库下达了建设资金,工程总批复概算31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1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680万元,都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管理

建设资金都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专款专用。已实施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主体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实施项目没有发生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六)工程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管理始终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要时刻绷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这根弦。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全部由地区水利局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层层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把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自治区水利厅多次对在建病险水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目前,没有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

(七)水管体制改革

我市病险水库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批复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公益性部分基本经费基本;维修养护经费也基本到位。

二、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情况

我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库布水库,该工程初步设计自治区水利厅已批复,并且已下达166万元的资金,计划2012年3月进行招标工作及实施,2012年完工。

三、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验收情况

3.病险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和试验研究 篇三

平原病险水库堤坝渗流控制方法研究

根据实测数据绘制了在不同水位下水库堤坝测压管等水位线图,建立垂向二维有限元法渗流数值模型,模拟了尔王庄水库堤坝11个典型断面稳定渗流状态.综合分析测压管实测数据、现场勘查和计算结果,确定水库渗漏严重坝段.计算得出全封闭、悬挂式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两加固方案下坝体单宽渗流量、浸润线、渗透比降等水力要素,结果表明全封闭设计可降低70.04%~98.32%渗流量,截渗沟或明渠处溢出渗透坡降降至0.001~0.023,控制效果显著.

作 者:涂向阳 高学平樊世明 董树本 TU Xiang-yang GAO Xue-ping FAN Shi-ming DONG Shui-ben  作者单位:涂向阳,高学平,TU Xiang-yang,GAO Xue-ping(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天津,300072)

樊世明,董树本,FAN Shi-ming,DONG Shui-ben(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天津,301802)

刊 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ISTIC PKU英文刊名:HYDROGEOLOGY & ENGINEERING GEOLOGY 年,卷(期):2007 34(3) 分类号:P641.132 P641.8 关键词:病险水库   渗流控制   相关分析   渗流模拟   尔王庄水库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办法 篇四

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2005-04-26

法规名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04.26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

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

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

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

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

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

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各省在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

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

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

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

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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