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2024-06-1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精选8篇)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篇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 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篇二

为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譬如要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其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等。

针对目前此种情况,如何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使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的技能,杜绝事故;如何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上一新台阶,真正达到预期的目标及实现预期的效果,现提出几点粗浅看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特种作业人员自身的原因

根据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9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在企业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 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大部分农民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 缺少应有基本技能, 给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带来隐患。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伤亡事故的发生, 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企业运行和社会生活。从当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现状来看,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主要存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且没有经过正规专业学习, 掌握本工种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不够, 在操作时达不到规范操作, 甚至部分民工没有专业知识直接从事特种作业, 就是靠冒险、蛮干等问题。

(二)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

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虽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逐渐得到大部分企业的认同,但却也有不少企业在这方面认识不足,投入不够。如出现一个特种岗位只有一人持证,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其余均无证上岗。企业不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没有定期复审。企业认为对新进场工人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再组织特种岗位个人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是重复培训,存在抵触情绪。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的不稳定性,使企业对在职操作人员的培训存在顾虑,导致企业不愿在每个岗位上加强对工人持证上岗培训。企业本身盲目降低生产成本,不愿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

(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建立一个高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对提升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基础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体检把关不严。有些职工特种作业培训前未根据作业条件对身体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只是到医疗机构盖个章,甚至有个别的培训机构只要有企业单位证明即可,造成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没能通过体检筛选出,却从事特种作业。二是文化程度把关不严。有许多地方的培训机构对文化程度一栏不够重视,未达到实际文化水平的也参与培训。造成许多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理论无法消化、理解,影响培训效果,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三是考勤考核把关不严。部分培训机构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没设考勤制度,考核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标准进行组织,甚至有些培训机构只要交费、交照片就发操作证。四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不及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是每个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的一个真实的依据。档案未能如实完整建立,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监管部门对各单位参加培训的数据无法更直观、及时掌握等问题。

(四)师资的专业资格、能力、知识水平、经验的问题

培训机构教学能力是保障培训质量前提,而教师队伍的建设又是这一前提的关键。对于授课教学专业资格和技术水平上都应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的培训,除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外,还应有一定的实践专业经验,将理论与本工种的典型案例结合起来,达到培训效果。真正把特种作业培训工作搞好,首先是对师资的把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师资必须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师资水平,严格对师资进行考评。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目前,随着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当前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要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做细、做实,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防止培训工作华而不实、弄虚作假,祸及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政府要把贯彻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际中,不流于形式。如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学员年龄应满18周岁,通过报名时自带有效身份证件来实现。

2.对人员身体健康应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应指定相关卫生部门对人员进行体检,根据不同工种体检项目有所不同,体检表上应增加照片且要求体检单位在照片上盖章认可。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2】必须在初中以上或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毕业生。

4.为保证专业的相对稳定性,在两年复审期如不从事本工种的或与证件不相符的应一律作废,不予复审。

5.严格考证审核关,确保证书的100%含金量。一是要把好理论考试关,严格考试制度。二是把好实际操作考试关,学员培训好坏实际操作非常之重要,一个好的操作习惯的形成跟实际操作的培训过程有着密切关系,所以把好操作考核对确保培训的质量具有最直接的作用。三是把好发证审核关,操作证的发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这也是把好培训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培训机构对发证的审核一定要根据培训人员的考勤,培训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严格进行审定,只有严格把好培训的理论考试关、实际操作考核关、发证审核关,才能确保证书的100%含金量,树立培训机构的权威性。

6.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建卡工作,这是稳定特种作业人员的一种方法,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固定是对稳定专业人员的一种损失,也是造成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首先应加强各级领导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识和重视,应充分认识到它的特殊性、危险性,才能保证人员的稳定性。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浅谈 篇三

关键词:特种作业 培训 质量反馈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X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9(b)-0248-01

特种作业事故频发,是天灾还是人祸?我们分析了1510起特种作业伤亡事故,发现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占67.6%,死亡人数占69.46%。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2009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80起,死亡315人,受伤402人,其中违规使用特别是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约占事故总起数的66%。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在总结了大量伤亡事故后提出了88∶10∶2理论,即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是纯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有10起是人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综合造成的,只有2起是人难以预防的。

在统计数字和案例面前我们错愕,都说机器无情人有情,但是造成一起起血肉模糊的事故的罪魁祸首却正是我们自己。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才能够改变这一状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仅仅从定义中我们就能看出,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岗位是高危岗位,因而对其有更高的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应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事特种作业时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特种作业人员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较高工作的可靠率,避免失误;(4)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较强的应急能力,遇到异常情况时,能果断正确的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这就表明特种作业人员有着超乎一般作业人员的要求。他们除了必须接受一般员工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从事特种工种作业所要求的严格教育培训,因而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已是刻不容缓。

2 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现状

我国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使用的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考核更加规范,教育培训质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但随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逐渐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安全培训流入形式。这在企业和培训机构中都有明显的表现。不少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没有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2)只重技能不重意识。现在很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只是专业技能知识的讲授,而不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殊不知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亦是十分重要,国内外对特种作业工人安全胜任力的研究中均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为此,我们的安全培训要注重安全意识的教育,实现特种作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只有作业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了安全,从能在工作中充分运用所学到的安全技能,才能真正实现“三不伤害”。

(3)培训形式单一。虽然现在很多培训机构也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但是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还是很单一,局限于教师的课堂讲授。这种培训方式的效果很大的程度上要依赖于培训教师的个人能力。并且受训学员的文化层次和对所从事工作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统一的大课堂讲授难以实现培训的针对性。

3 特种作业培训质量反馈评价

3.1 质量反馈评价的意义

多年来我们的为培训而培训。培训方式和方法没有得到及时和持续的改进。所谓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主要指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通过对培训效果的反馈信息收集处理,对培训活动及其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衡量和科学判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的系统过程。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从本质上来讲,是对培训工作及其教学效果的价值判断。其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发挥着检验效果、诊断问题、引导方向的作用。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不仅是培训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更是新一轮质量更高的培训工作的开始。

3.2 质量反馈评价体系的构建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受训学员是培训教学的中心,是学习的主体,所以反馈质量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受训学员,评价的出发点建立在是否有利于学员的“学和用”上。特种作业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制定目标、过程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改进。其中每個部分相对独立运作,又密切联系,相互通信、互相影响,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制定目标。培训目标是整个评价体系的基础。培训目标,既要考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又要考虑受训对象的接受能力,目标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培训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该目标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应该根据反馈数据持续改进,逐步趋向理想。(2)过程管理。培训方式的选用、培训时间的控制,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通过对培训过程的管理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3)信息收集分析。收集整个培训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例如受训对象对培训的反应、对培训学习过程和学习内容的评价,培训是否使受训人员的行为发生改变,生产过程中存在特种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原因等。通过对有效信息的分析,准确了解活动各环节与预期效果的差距。(4)反馈改进。将信息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应环节,不断修正偏差,最终达到预定目标。反馈改进系统是链接整个体系的链条,其运转效果是该体系能否持续改进发挥作用的关键。

4 结语

特种作业人员事故频发,尤显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之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培训、考核等方方面面。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虽已逐步走上正轨,但却仍存在种种不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郭建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的构建[J].职业与教育,2010(2).

[2]李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浅谈[J].现代职业安全,2009(6).

[3]王绍铭.“经验之塔”前的思考[J].中国电化教育,2006(7).

[4]丁卫泽.教育技术现代化的内部动因[J].药学教育,2004(1).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篇四

根据XX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X建〔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建筑施工现场实际,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治理重点

(一)严肃查处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审核、不把关,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2020年7月上旬至2020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4日前)。

制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对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5日至10月15日)。

1.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至8月31日)。各施工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由各项目负责。

2.检查督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由镇建设局、各村(社区)负责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集中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总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各企业和项目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分管领导XX副镇长为组长,XX部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局,具体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工作开展。各村(社区)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制订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群、网格巡查等多种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督促作业人员提高持证上岗意识,鼓励工人积极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篇五

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0年1月29日颁发,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安监总局职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根据《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技术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适用于(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是指空调机组及辅助设备的安装修理作业人员。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篇六

一、特种作业相关证书

1安全培训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 (2013) 475号) , 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系统安全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保障安全培训投入, 对从业人员对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相关负责人,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到安监局培训并取证。

培训取证岗位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生产部门主任和副主任、生产班组长 (含值长、单元长、 机组长、点检长) 和安监人员等。

2电工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允许持证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 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

(1) 高压电工证。允许持证人员对1k 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安装、改造、施工、调试、 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 低压电工证。允许持证人员对1k V以下低压电器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检修、安装、改造施工和试验作业。

(3) 防爆电工证。允许持证人员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包括:电气运行人员 (集控人员) 、电气检修人员 (点检员、检修工) 等。

3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允许持证人员对运用焊接和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

培训取证岗位:焊工等。

4高处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允许持证人员对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架子工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1)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允许持证人员对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 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适用于氯化钠水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 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氯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化学专工、化学值班员、制氯值班员等。

(2) 氯化工艺作业。允许持证人员对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化学专工、化学值班员、制氯值班员等。

(3) 合成氨工艺作业。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脱硝专工、氨站值班员等。

6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 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 自然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培训取证岗位:燃料检修工、除灰检修工、锅炉检修工、汽机检修工、电气检修工、化学检修工等。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目录 (2011第95号) 的公告, 火力发电企业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方面, 主要针对如下特种设备进行培训并取证。

1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经法人代表授权,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人员。

(1) 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3) 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完成法人代表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培训取证岗位:企业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

2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是指生产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负责人。

培训取证岗位: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设备部长。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危化品分类、 容器介质特性、气体的危险特性、常用介质的主要特性用途与危害;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压力容器的相关管理知识;19项法律法规。

培训取证岗位:设备部主任、主管机务副主任、机务点检长、发电部主任副主任、锅炉专工、化学专工、脱硝专工以及安监人员等。

4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A4的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续签到期保养合同, 设备报检;检查维保工作的质量, 查阅工作记录, 有效处理并及时排除维保工地电梯产生的故障;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能够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熟悉电梯行业国家标准、管理能力强。

培训取证岗位:设备部主任副主任、综合专业点检长、综合专业特种设备点检员、安监人员等。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培训内容涵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

培训取证岗位:起重作业相关机务点检员、安监人员等。

6场 (厂) 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 (厂) 内机动车辆是指作业区域内 (农用机动车除外) 行驶,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 最大行驶速度 (设计值) 大于5km/h, 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需培训取证岗位:叉车、电瓶车等相关岗位。

7锅炉司炉证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规定, 锅炉使用单位从事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需要取证。其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工作范围如下:

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载体锅炉;

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

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G3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G2、G1级锅炉操作, G2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G1级锅炉操作。

培训取证岗位:集控运行人员。

8锅炉水质处理

根据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 Ⅰ级, 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Ⅱ级, 锅炉参数不限。

培训取证岗位:水处理工作人员、 化验员和化学专工等。

9锅炉能效作业

根据《锅炉能效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2013版) 》规定,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能效测试并出具结果或者数据的人员, 分为Ⅰ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和Ⅱ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 其职责如下:

Ⅰ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

(1) 从事测试大纲所规定项目的测试测量工作;

(2) 根据测试项目正确选用测量仪表和测量方法, 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Ⅱ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除正确履行Ⅰ级人员职责外, 还具有以下职责:

(1) 对Ⅰ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

(2) 负责现场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安排, 监督测试过程与相关规范、 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测量结果的正确性等;

(3) 编制和审核测试大纲、测试报告, 并对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培训取证岗位:此证是针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设置, 火电企业的节能工程师、热试组人员等可申请。

10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储存压力的容器, 是指装有气体或者液体, 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储运容器, 反应容器, 换热容器, 分离容器均属压力容器。培训内容含空压机操作, 容器装瓶操作等。

培训取证岗位:辅控运行人员、热控人员等。

11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作业

压力管理巡检维护作业主要涵盖: 管道系统的诊断、检查、定期检验、检修维护等工作。

培训取证岗位:运行巡检、综合点检员、检修维护人员等。

12带压封堵作业和带压密封

焊工和管道工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取得《带压封堵通用工艺资格证书》后, 方可从事带压封堵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培训取证岗位:机务检修工等。

13电梯作业

根据TSG T5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培训取证岗位:电梯安全管理员等。

1 4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指卸船司机。

15场 (厂) 内机动车辆作业证

主要涉及叉车司机,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等。

三、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分布较广, 需要多部门协同工作, 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人资部组织制定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督导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包括培训、取证、复审、继续教育以及档案的建立维护) , 对于未取得相应资质上岗作业的人员有权按实习岗位发放薪酬。

2安监部负责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上述两种人员的教育培训, 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没有上岗资质的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 有权停止其工作, 并报人资部调整岗位。

3使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部门 (含项目部) 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本部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 各部门 (含项目部) 不得随意变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 必须事先报告人资部评定并同意, 方可变动。另外, 审核项目部及外来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资质, 对于没有资质的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作业。组织本部门 (含项目部) 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 每年不少于2次, 保证其相应的工作技能。

结论

发电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相对于社会上的特种工种, 属于特种作业中的特殊岗位, 从业标准更高, 安全风险更大。本文针对火电企业现状, 结合火电企业工种和安监、质监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较为完整地整理了火电企业应取的证书, 方便了火电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可以促进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 依法经营。

摘要: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火力发电企业的重中之重, 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地培训和管理, 防患于未然。本文对火力发电企业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持证进行了梳理, 对火力发电企业中的安全生产人员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持证

参考文献

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篇七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真正做好这项培训工作关系到能否更好地落实政府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政策,关系到企业、社会的安全生产问题。针对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这几年开展的情况,我们发现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特种作业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近几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得到逐渐加强,并步入正轨,企业和个人都会主动地组织和参加培训、考核,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情况正逐渐消失。但是,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才能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才能达到持证上岗的真正意义。

一、我省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带来重复培训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已经明确了十多种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管理。但事实上,建设系统、质量监督部门、电力系统等部门也有相关文件和政策,与安全监督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责任权限不清,造成各部门、各层次都在培训,大有一哄而上的局势,造成重复培训,使受训单位和个人无所适从,加大了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负担。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界定不清晰。

目前按规定有13种特种作业,但实际中有很多应纳入的工种未能包含,如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等;而有些未纳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将其包含在内,如将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实际中法律依据不足,培训也很难开展。

3.培训机构资质、师资资格问题。

培训机构数量不少,但未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机构也在培训,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综合素质较差,不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未取得相应的有关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可,导致整个培训质量差,企业有怨言,政府权威性受影响。

4.培训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进行培训的问题。

(1)有的没有经过认可的未取得培训资质的也进行培训,有的培训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不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有的培训单位考试要求不严,安排的是闭卷考试,实则开卷考试,更有甚者是由他人代考,自己只是签名。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工作薄弱。

有的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基础较差,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学员报名培训前未对“身体健康”项目进行核查,没有体检只要有单位证明即可,造成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却仍在从事不得进行的特种作业;对“文化程度”一栏也睁一眼闭一眼,未达到实际文化水平的也参与培训;考核不过关的往往以“已收培训费了怎么也得让人家过”的说法千方百计帮助“过关”。学员的学籍档案未能如实完整建立等。

5.企业、工人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1)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虽然是逐渐得到大部分企业、公司的认同。但,事实上,仍有不少的企业、公司在这一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认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的“三级培训”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再组织特种岗位个人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是重复培训,存在抵触情绪。产生的问题就是,一个特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只有一个有证,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不重视。企业不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认为取到证后就一劳永逸了,没有定期复审,每年复审的人数仅仅只占应复审人数的1/5。某些人员已离开原操作岗位或证件过期了,但仍没有进行再培训,就直接上岗。

除了以上5个方面的问题,在我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中还存在着其它一些问题。如,培训教材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次培训、一次复审、二次复审这三类培训教材的侧重点没有明显的不同,令参加复审的人员感到培训是反复的,都一样,从而导致抵触情绪的产生。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落实培训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不仅仅在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也不仅仅在于实现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更在于对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在于体现政府的施政方针,在于落实“三个代表”。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培训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式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应该正确的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法。下面,就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对策。

二、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对策:

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及早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改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特种作业范围界定模糊不清,改变政府职能部门职权交叉,从而避免培训机构、企业、工人无所适从,减轻企业、工人的负担。据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在2004年5月开始着手开展这项符合与时俱进的工作,在《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将改变目前特种作业培训工作政出多门,特种作业范围界定不清的局面。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应进一步加强。这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前提,是加强政府权威性、体现政策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提高证书含金量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提高培训机构申请资质的“门槛”,对教学条件、培训内容要有比较严格的要求;通过提高对培训师资自身能力的要求;通过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要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都要注重,实现培训工作质量上的提高。此外,对培训机构实行必要的淘汰制度,对培训师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培训教师应持证上岗。这也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可行方法之一。培训质量上去了,企业和工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工作才会认同,才会消除抵触情绪。

3.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把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入门关”。特种作业不同于一般工种的作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条件。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是,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二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症;四是,参加特定的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事故伤亡统计规律,我们知道,人的不安全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占多数。事故的肇事者往往也是事故的第一受害者。特种作业是一种高危险的作业,所以各培训机构应严把这一道“安全门”。没有达到相应文化程度要求的不予参加培训,没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不予参加培训。为工人负责,也为政府负责。改变观念,不要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应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培训机构也应加强自身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的水平,保证培训的质量,做好学员学籍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4.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工人的安全认识,使其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在年审期内参加年审,没有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证书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一样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所以,企业方面也应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而不是拿几本证应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保证经营的顺利进行,应将企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列入企业的日常工作表中,督促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实现特种作业人员个个持证上岗,并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列入企业聘用的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为了百姓的安居乐业,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是越抓越紧。不管是培训机构,还是企业、工人都要注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我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切实地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应对问题,负责任的做法不是回避,而应是深入思考,寻找思路和对策。

(2004年12月)

参考文献:

黄玉治.2003.《对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安全文化网

杨存堂、薛水平.2004.《培训教育的通病及诊治》.安全文化网

8.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八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培训

本单位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的,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对于已持证的特殊工种,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学习、复审,复审合格的方能继续上岗。安全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资格证书和定期复审记录统一归档。

(三)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入公司时均要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本单位作业,且必须办理入本企业临时证件,凭证出入,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公司相关安全规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生产/施工作业有关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四)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事故应急逃生和疏散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 4)典型事故案例

(五)全员再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对全员进行一次脱产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培训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经营规程、危险危害的预防和处理、自救互救等相关消防知识。

5、归档管理

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将成绩表和试卷归档。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仍不及格的,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才可上岗。

6、记录

6.1.培训需求识别记录 附件5-1 6.2.培训计划表 附件5-2 6.3.各项员工培训记录(新进员工、转岗和离岗、特种作业等)

附件5-3 6.4.外来人员培训记录 附件5-4 6.5.培训效果评估记录 6.6.评估报告(文件)附件5-5 6.7.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6.8.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件5-6 6.9.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6.10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11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附件5-7 6.12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6.13考核试卷 附件5-10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其记录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引用标准、术语

2.1特种设备: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2.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3.特种设备管理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3.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部门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3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安全办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4安全办和后勤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档案由安全办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6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政府管理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2)各设备使用地点、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9)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10)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11)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

12)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AQ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f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b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d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1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

4.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4.4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定期复审。

4.5体检中发现患有禁忌症者应及时调岗,人事行政部将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5.附件:

5.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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